张英洪 刘雯 王丽红:党的十六大以来北京“三农”发展历程及基本经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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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城乡关系   新农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   百千工程  

张英洪 (进入专栏)   刘雯   王丽红  

〔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北京“三农”发展紧扣城乡关系变革主线,历经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三个阶段,先后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了城乡关系从二元分割向深度融合的历史性转变,推动北京“三农”领域发生根本性变革,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城乡关系;北京“三农”;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百千工程”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开启了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历史进程。本文以城乡关系演进为主线,将十六大以来北京“三农”发展历程划分为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三个阶段,系统梳理各阶段北京“三农”发展实践,深刻提炼核心经验,为新时代推进首都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参考。

一、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阶段(2002年—2011年)

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推动“三农”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农业发展:从生产功能主导向多功能转型,都市型现代农业起步

京郊农业向多功能化转型,都市型现代农业逐步起步,在全国率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严格落实国家粮食直补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农业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明确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定位。2003年市委、市政府明确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2004年3月,市农委印发《关于实施“221行动计划”推进北京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221行动计划”,即摸清市场需求和农业资源“两张底牌”、搞好科技和资金“两个支撑”,搭建一个农业信息平台,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2005年11月,市农委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以景观农业和会展农业为主的城市农业发展圈、以精品农业和休闲农业为主的近郊农业发展圈、以规模化的产品农业和加工农业为主的远郊平原农业发展圈、以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主的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圈、以与外埠基地横向联系的合作农业发展圈。这一阶段,北京农林牧渔总产值稳步增长,其中农业产值年均增长7.7%,林业产值年均增长5.3%,牧业产值年均增长7.1%,渔业产值年均增长4.4%。农业和牧业是主导产业,规模体量相当,两者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近90%[②]。

率先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北京是全国最早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城市。2003年市农委、市旅游局联合制定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2004年4月,成立全国首家省级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制定了观光农业示范园的评定标准,2004—2009年累计评定4批95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2009年,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推进3条乡村旅游带、10个民俗旅游村、10个观光休闲农业园试点建设,制定8个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地方标准,推动休闲农业提质升级。

实施粮食直补政策。2004年中央提出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北京市迅速出台配套政策,对郊区小麦、玉米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惠及13个涉农区、273个乡镇、4909个村、62.7万农户,覆盖粮食258.6万亩、兑现直补资金11069.4万元。之后逐步构建起涵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生态补贴的多元化补贴政策体系。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200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截至2005年6月30日,13个涉农区3967个村完成确权,确权面积494万亩。其中,确权确地320.3万亩,确权确利147.3万亩,确权入股26.4万亩,确利、确股面积合计173.7万亩。土地流转224.1万亩,流转率45.4%[③]。

(二)农村建设:以“5+3”工程为抓手,新农村面貌显著改善

以新农村“5+3”工程为抓手,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全覆盖,通过山区搬迁、生态林补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城乡结合部改造,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探索城乡结合部转型路径。

实施“5+3”工程。2003年起,北京市大幅加大郊区投资力度,城区和郊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从2003年的80:20,调整到2005年的50:50。2005年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后,北京市聚焦五项基础设施和“三起来”工程(让农村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推进建设。截至2010年底,五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惠及3944个村庄、300多万农民,累积投入资金近213亿元,实现3414个村基础设施全部覆盖。截至2012年底,“三起来”工程全面竣工,市、区(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10多亿元(市级投入53亿元)[④]。

推进两轮山区搬迁工程。2003年10月,市政府决定实施山区搬迁工程。在2004年至2007年的第一轮山区农民搬迁中,完成11340户、30585人搬迁。市、区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6074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46395万元,区县配套资金14351万元。在2008年至2012年第二轮山区搬迁涉及1.3万户、3.2万人,212个行政村,市级对搬迁农户建房每人补贴1.3万元,对搬迁新村基础设施市级共投入8.12亿元。

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政策。2004年4月,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山区调研,提出建立生态林补偿机制。同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制度。自2004年起,每年安排1.92亿元,补助生态林管护农民40614人,每人年均补偿4772元,为山区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提供双重保障。

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03年6月,北京市提出“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原则。2007年2月,提出“近郊逐步推开、远郊扩大试点”的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0年1月,明确要求全市有集体净资产的村都要改革,没有集体净资产的村也要做好基础工作;同年10月,推出9个典型模式,推动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改造。2009年,选取朝阳区大望京村、海淀区北坞村开展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改造试点。2010年启动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城市化改造试点,到2012年基本完成,涉及9个区、33个乡镇(街道)、52个行政村、108个自然村、户籍人口17.7万人、流动人口93.3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85697人,涉及85.3平方公里(12.8万亩),共拆除2530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住宅产权院3.76万个,拆除非住宅单位4337个。

(三)农民发展:福祉显著提升,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通过取消农业税、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转移就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举措,全方位提升农民福祉,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与发展权利。

历史性取消农业税。2003年7月,北京市明确提出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从2004年起,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全面取消面向农民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农民负担3.4亿元。安排3.16亿元财政补贴,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从2001年秋季开始,北京市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人家庭学生杂费;从2002年秋季开始,减免10个远郊区县和近郊“低保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从2003年春季开始,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住宿费,并每月每人发放100元伙食补贴。从2006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惠及28.9万名农村学生。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2002年起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6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制度,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医疗问题。2008年1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建立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60周岁以上无保障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福利性养老金。2009年1月,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⑤]。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自2003年起,北京市将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同年,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纳入全市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农民工计划审批和工种限制。2011年,将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整建制农转非、山区搬迁、绿色隔离建设等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城镇促进就业帮扶政策,提出把来京务工人员作为新市民[⑥],强化其就业权益保障。

推进小城镇农转非和整建制农转非。2000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郊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从2001年起,凡在卫星城、中心镇镇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市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2002年,北京市在33个重点小城镇推行户籍改革。2009年将重点小城镇扩大到42个。此外,通过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放宽“投靠落户”、实施征地“农转居”政策,对外来人员实行暂住证、居住证制度等举措。2002年12月,石景山区在全市率先实施整建制农转非,一次性将15535名农业户籍人口全部转为城镇居民。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阶段(2012—2017年)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明确北京“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要求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三农”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农业发展:以“调转节”为核心,生态功能凸显

聚焦农业结构调整、方式转变、节本增效,并通过实施百万亩平原造林、退出畜禽养殖等举措,推动都市农业向生态友好型转型。

实行农业“调转节”。2014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全力推动农业节水降耗。2012年,全市总用水量35.9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下降到9.30亿立方米,占25.91%;全市有效灌溉面积下降到207.54千公顷,农药化肥施用折纯量13.67万吨,每公顷耕地施化肥量0.66吨;农业机械总动力下降到241.1万千瓦[⑦]。到2024年,全市总用水量42.1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下降到2.37亿立方米,占5.63%;有效灌溉面积下降到118千公顷,农药化肥施用折纯量6.75万吨,每公顷耕地施化肥量0.57吨;农业机械总动力下降到123.94万千瓦。这一阶段,农林牧渔总产值呈现“农业稳、林业升、牧业和渔业降”发展趋势,其中农业产值比重稳定在42%上下,林业产值从占比13.8%上升到19.1%,牧业产值从占比40.0%下降到33.0%,渔业产值从占比3.3%下降到3.1%[⑧]。

实施两轮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为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启动第一轮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2012—2015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5万亩。2018—2022年,实施第二轮平原造林工程,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0.8万亩。通过实施两轮百万亩平原造林绿化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38.6%提高到2023年底的44.9%[⑨],补齐了生态资源短板。

实施畜禽养殖禁养政策。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市农业局印发《关于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通知》,要求各区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同年4月,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将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重点流域周边范围和五环内全部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截至2016年底,全市12个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划定禁养区面积5202.31平方公里,占12个区总面积的34.9%,禁养区内379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2016—2023年,全市猪存栏量从165.31万头下降至28.7万头,猪出栏量从275.34万头下降至20万头[⑩],养殖业为首都生态保护作出巨大贡献。

(二)农村建设:聚焦人居环境整治,改革纵深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核心任务,山区搬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突破,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2014年6月,市政府提出各区每年以不低于现有村庄15%的比例,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将郊区农村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美丽乡村。截至2017年,全市已建成美丽乡村1300个;累计完成2513个村庄、约95万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第三轮山区搬迁。2012年,北京市启动第三轮山区搬迁(2013-2017年),涉及2.25万户、4.8万人,203个行政村。市级对搬迁农户建房每户补贴1.8万元,对搬迁新村基础设施补贴为每户6万元,市级累计投入21.19亿元,进一步改善了山区农民活条件。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乡村集体产权改革单位达到3911个,其中村级3892个,占总村数的97.9%,乡镇级19个,共量化集体资产830.29亿元,股东总数329.2万人,有133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股份分红,占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34%,在改制村中有134万农民股东获得分红,人均分红3367.5元。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大兴区创新乡镇统筹、区级调控模式,全区4200多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现镇级统筹,10.4万亩集建地入股到镇级联营公司,为2021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截至2024年6月,大兴区累计完成70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260.95公顷,总交易额587.31亿元。

(三)农民发展: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权利保障持续强化

聚焦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精准帮扶政策,推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同时规范村民自治、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进一步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与财产权利。

实施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2012年12月,制定《关于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意见》,将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50元的农户确定为低收入农户,共认定低收入农户23.33万户、58.03万人。2016年4月,调整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将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160元农户认定为低收入农户,将低收入农户数量超过本村农户总数的50%并达到一定规模、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行政村认定为低收入村。通过扶持产业帮扶一批、促进就业帮扶一批、山区搬迁帮扶一批、生态建设帮扶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社会力量帮扶一批“六个一批”政策对低收入农户进行精准帮扶。

持续推进村民自治。1989年北京市进行第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2008年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提出村级民主决策“八步工作法”,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2011年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6年北京市进行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全市实际参选村3726个,共有2511名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64.3%。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1年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除朝阳、海淀、丰台外,10个涉农区125个乡镇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有2609个村完成了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农户签字和数据入库工作,占全市拟确权村数的98.7%;涉及确权承包地面积290.9万亩。

三、促进城乡融合与乡村全面振兴阶段(2018年以来)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立“城乡融合发展”方向。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年4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北京市先后实施“十二五”“十三五”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2018年12月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2022年4月出台《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以“百千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一)农业发展:聚焦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调整种植结构,推进休闲农业提质、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大棚房”整治、“疏整促”专项行动、“田长制”推行等举措,筑牢农业发展制度保障。

种植业产值快速提升、占比超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党的十九大以来,北京市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2020年起首次下达粮食、蔬菜生产年度目标并加大补贴力度,推动粮食、蔬菜及食用菌产量止跌回升,实现“五连增”。农林牧渔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农业产值占比实现新世纪以来首次过半,2024年达54.6%;林业产值占比25%,牧业产值持续下降,渔业产值略有回升但占比仍较低。

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市文旅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市乡村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北京市农业观光园接待人次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出现大幅下跌。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实施意见》,提出打造十余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创建百余个美丽休闲乡村、提升千余个休闲农业园、改造近万家民俗接待示范户的目标。2021年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京华乡韵”市级休闲农业品牌体系。2022年出台《北京市促进“乡村民宿+”产业提升的若干措施》,从多方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2024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总收入为35.9亿元,总接待人次达到2286.5万人,基本恢复至新冠疫情前水平。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2010年,北京市首次提出打造“种业之都”。“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北京市先后出台有关科技支撑北京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现代种业发展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文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建设。2020年7月,市政府批复《平谷区农业科技创新及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首次提出打造农业中关村。2022年出台《北京市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6年)》《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整治“大棚房”问题。针对设施农业发展中“以农业设施名义建设非农建筑”的“大棚房”问题,2017年8月北京市启动专项整治;2018年6月,重点整改全市22.5万栋设施大棚;2018年9-12月,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任务,规范了设施农业发展。

开展“疏整促”专项行动。2017年2月,市政府决定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设等重点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设约2.07亿平方米、腾退土地约255.2平方公里;疏解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1819家、治理散乱污企业7179家、疏解提升区域性市场和物流中心632个。受此影响,全市生牛奶产量从2016年的24.2万吨下降到12.2万吨;禽蛋产量从2016年的9.1万吨下降到2019年的4.5万吨,2023年下降到4.1万吨。2021年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强一般性产业疏解提质,加快“腾笼换鸟”。专项行动对京郊休闲农业、集体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冲击,如1998年至2010年建成运营的朝阳区蟹岛休闲农业园区,2019年被拆除20万平方米,约占园区全部建筑面积一半,直接经济损失7亿元。

全面推行“田长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978—2019年,北京市耕地面积从42.92万公顷降至9.36万公顷,2023年恢复到13.07万公顷(约196万亩),大量耕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2021年3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强调保护建设利用好1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截至2021年年底,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2023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超过166万亩,基本农田保有量超过150万亩,计划到2030年北京市预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9万亩。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流转合同管理与流转价格确定。截至2021年年底,北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67.4万亩,土地流转率64.3%。

(二)农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提速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实施两轮“百千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显著。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2月,北京市提出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13个涉农区农村人居环境全部通过市级验收,全市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造15.2万户,三类以上公厕改造2526座。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99.3%,三类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8.6%。自2022年起,先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和《北京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全市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覆盖率93%,生活污水处理率83.5%。

开展第四轮山区搬迁。2018年7月,启动第四轮(2018-2022年)山区搬迁工程。到2022年完成搬迁0.39万户、0.9万人,涉及54个行政村。市级对搬迁农户建房每人补贴2.7万元,市级共投入6.75亿元。经过四轮山区搬迁,农民生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同时,针对京郊农村“北涝南旱”趋势及北方“七下八上”汛期特征,强化防汛意识与规划建设。

深入实施“百千工程”。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北京市推出两轮乡村振兴“百千工程”。2018年12月,提出实施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推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2019年4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从2019年到2022年,在全市创建100个左右示范村,重点推进1000个左右村美丽乡村建设。到2022年,市区两级累计投入200多亿元。2023年9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北京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打造首都乡村振兴样板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同年10月,召开“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部署会,启动新一轮“百千工程”第一批示范创建工作,确定12个示范片区、19个示范村、52个提升村。2024年6月,确定第二批“百千工程”示范创建名单,包括10个示范片区、23个示范村、80个提升村。计划从2023年到2027年,建成100个左右产业强、乡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成一批村强民富、生态宜居、数字乡村、文化繁盛、文明善治的样板村。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12月,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剩余难点村和重点乡镇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2018-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2021年,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组织国企、高校等对接帮扶薄弱村,实现驻村第一书记全覆盖,全市598个薄弱村提前完成“消薄”任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4019个,其中村级3973个,乡镇级46个,涉及成员368.78万人,分红62.3亿元;集体资产总额达1.08万亿元,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740.7亿元,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648.5亿元,占87.6%。

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9月,昌平区、大兴区列入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试点期至2024年5月),主要承担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等6方面任务。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委等主管部门指导两个试点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宅基地审批监管,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北京市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在完善村民自治方面,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村级民主决策程序。2021年5月,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选举,“一肩挑”比例达93.5%。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面,2023年12月进行复评复核后,保留752个“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7年9月,将平谷区经验提升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2020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接诉即办”是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2021年9月,实施《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建立常态化为民服务机制。

(三)农民发展:收入稳定增长,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聚焦增进农民福祉,全面完成低收入农户脱低任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中心城区农民整建制农转非有序推进,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全面完成低收入农户脱低目标。自2016年以来,通过实施“六个一批”的精准帮扶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脱低增收。到2020年,全市42374户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超过11160元标准线,234个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2022年制定《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增收若干措施》,提出“十四五”期间增加农民收入20条举措,持续巩固增收成果。

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18年1月1日起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5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到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加到每人每月961元,惠及64.26万人;2024年北京市无社会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6元,惠及27.60万人。

推行整建制农转非。海淀区玉渊潭乡、四季青镇和朝阳区大屯乡、洼里乡等通过征地农转非后撤乡设街,实现农村城市化。2019-2021年,海淀区完成最后一批4镇38村2.8万农民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总预算资金约302.98亿元。2024年12月底,朝阳区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全区75624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全区整建制农转非总资金716.53亿元。

四、十六大以来北京“三农”发展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北京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扣城乡关系变革主线,在推动“三农”发展中形成一系列具有首都特色和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

(一)坚持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补齐发展短板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短板,也是首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始终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首都现代化目标,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各阶段工作,以新农村“5+3”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区搬迁、清洁能源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百千工程”等为抓手,持续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同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基础。

(二)坚持以生产力发展为主线,不断改革调整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北京市始终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调整生产关系特别是城乡关系。从发展阶段来看,1979—1994年人均GDP从908美元增至1193美元(低收入经济体),聚焦发展城郊型农业;1995—2002年人均GDP从1529美元增至3894美元(中等偏下收入经济体),推动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转型;2003—2024年人均GDP从4420美元升至32000美元(高收入经济体),一产占比降至0.2%,城镇化率达88%,进入后工业化、后城市化阶段[11]。据此,北京市先后推进以“5+3”工程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从“三起来”到“新三起来”的转型发展、以“百千工程”为抓手的乡村振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土地制度、公共服务改革等,持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三)坚持以城乡融合为主题,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三农”发展的根本症结。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影响城乡协调发展。新世纪以来,北京市始终以城乡融合为核心主题,先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率先突破,推动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城乡自由流动,逐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维护保障农民利益

农民是“三农”发展的主体,维护农民利益是“三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12]在批判鲍威尔兄弟时,马克思更是明确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13]北京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创新“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解决农民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三农”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激发“三农”发展活力

改革是激发“三农”发展活力的根本动力。北京市始终围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重点推进公共财政、投融资、农村金融、城乡规划、公共服务、集体产权、土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户籍制度、基层治理等领域改革。在“多予”上出真招,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让公共财政阳光覆盖农村;在“少取”上动真格,取消农业税,让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惠及“三农”;在“放活”上求实效,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三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六)坚持以统筹协调为方法,有效汇聚“三农”工作合力

“三农”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构建“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机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成立专项改革小组,明确34项改革任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三起来”;乡村振兴“百千工程”实施中,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15个市级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现场会、分管领导每季度调度会”和“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镇村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凝聚起“三农”工作强大合力。

 

原载《北京党史》2026年第1期

 

参考文献:

[①] 本文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海淀区农业农村局、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提供。

[②]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

[③] 数据来源:《北京农村年鉴(2006)》,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④] 数据来源:《北京农村年鉴(2011)》,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85页。

[⑤] 张英洪等:《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9-83页。

[⑥] 张英洪等:《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第219-267页。

[⑦] 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页。

[⑧] 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13)》,第234页;《北京市统计年鉴(2025)》,中国统计出版社2025年版,第226页。

[⑨] 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25)》,第170页。

[⑩] 数据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17)》,第280页;《北京市统计年鉴(2025)》,第229页。

[11]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年鉴(2025)》,第2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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