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是首个在中国境内成立、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上合组织内在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本文运用建构主义理论,构建“四维建构路径”分析框架,系统考察上合组织成立至今的发展历程。研究发现,上合组织通过规范建构、制度建构、利益—行为建构和外部环境建构四个维度,推动上合组织从松散联合体向“命运共同体”转化。然而,四个维度的建构过程分别面临认同挑战、制度僵化、工具化倾向和外部竞争等多重挑战。本文主张通过深化规范认同、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利益融合、拓展外部合作等策略,推动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国应发挥平等参与者、积极建构者和坚定维护者的三重角色,通过战略对接和机制创新,为上合组织发展和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嵌入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4BSH082)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 建构主义/ 命运共同体/ 四维建构路径/ 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王庆平,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教授。
原文出处:《国际关系研究》(沪)2025年第6期 第3-29页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国际关系的其他领域正经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国际体系正朝着更加公正、平等、更具代表性的多极化方向演进,为各国自身发展和互利合作开辟了新的前景。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对抗愈演愈烈,对上海合作组织所在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和挑战;全球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遭受严重冲击。①在此背景下,上合组织如何深化合作、应对挑战,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的多数研究成果属于描述性研究,学理性研究成果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创新性也有待提高。②现有研究多从现实主义或自由制度主义视角分析上合组织,强调权力平衡或制度功能,但难以充分解释组织内部认同建构与规范演化的复杂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关注观念、认同与规范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为理解上合组织的发展逻辑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国内学者对上合组织的建构主义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曾向红运用温特的承认理论,提出上合组织的组织理念是“基于承认的地区合作理念”,即上合组织成员国希望得到的承认主要是指对各自历史文化、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国家特性和文化差异的“厚的承认”,以及对国家主权认可的“薄的承认”。③陈小鼎强调制度认同的重要性,认为上合组织由于成员国文化异质性和发展阶段差异,难以构建欧盟模式的集体认同,强化制度认同的“东盟方式”更具借鉴意义。④杨进指出,上合组织应着重规范建设,以清晰的共同行动规范、认同的共同价值重构上合组织文化,使“上海精神”内化为成员国紧密合作的意识自觉,以此强化上合组织内部治理和国际行动能力。⑤不过,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某一具体维度,缺乏对上合组织建构路径的系统性分析,也未能充分探讨当前组织发展面临的深层次挑战。本文通过建构主义理论框架,系统分析上合组织的建构路径、面临挑战、应对策略以及中国方案,为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一、建构主义理论与上合组织分析框架
(一)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国际组织
建构主义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流派,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主流理论的批判性反思。亚历山大·温特在其开创性著作《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⑥这是强调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预先给定的,“只有通过国家施动者之间的互动,国际体系的结构才得以造就、再造,有时会发生转化”。⑦这一观点打破了物质主义的理论垄断,将观念因素引入国际关系分析的核心。
从建构主义视角看,国际组织不仅是国家间合作的工具或平台,更是社会建构的重要场域。国际组织通过以下机制发挥建构作用:
第一,规范企业家角色。“规范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国际组织经常扮演“规范企业家”角色,推动新规范的产生、扩散和内化。⑧国际组织通过制定规则、传播理念、提供平台,促进成员国接受和内化新的行为规范。
第二,社会化平台。国际组织为国家社会化提供了制度化平台。切克尔将社会化定义为“行为体内化新规范和规则的过程”。⑨通过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国家官员和精英群体接触新观念、学习新实践,逐步改变原有的认知框架和行为模式。这种社会化过程包括强制、计算和角色扮演等机制。
第三,认同建构场所。国际组织有助于培育集体认同。通过长期互动和合作,成员国逐渐发展出“我们感”,国家自我利益与共同利益边界趋于模糊,进而形成共同体意识。阿德勒和巴内特提出的“安全共同体”概念强调,通过共享价值观和相互信任,国家可以形成稳定和平的共同体。⑩欧盟的发展历程就是典型例证。
第四,话语建构机制。国际组织通过话语实践建构社会现实。通过会议宣言、报告文件、官方表述等话语形式,国际组织定义问题、设定议程、塑造认知。这种话语权不仅影响国际舆论,也影响成员国的政策制定。
第五,制度化互动结构。国际组织提供了稳定的互动结构,使国家间的交往从偶发性接触转变为常态化互动。这种制度化互动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关系、形成共同预期。定期会晤机制、常设秘书处、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安排,都是促进社会建构的重要机制。
(二)分析框架:四维建构路径
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结合上合组织的实践特点,本文提出“四维建构路径”分析框架,从规范、制度、利益—行为、外部环境四个维度,系统分析上合组织的建构过程。
第一个维度是规范建构。规范建构是指通过倡导、传播和内化共同价值理念,形成上合组织的规范基础。这既包括核心价值规范的确立,如“上海精神”“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还包括规范的社会化和内化,使成员国真正接受和践行这些规范。规范建构是其他建构维度的基础,为上合组织发展提供价值基础和合法性基础。
第二个维度是制度建构。制度建构是指建立和完善上合组织的制度框架,包括法律文件、组织架构、决策机制、执行程序等。制度不仅具有工具性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信息、监督执行),更具有构成性功能(定义成员身份、规范行为模式、塑造互动方式)。制度建构将抽象的规范具体化、程序化,为合作提供稳定预期。
第三个维度是利益—行为建构。国际组织作为规范性和制度性框架,通过塑造行为体(国家)间的互动模式,对行为体的利益认知和行为选择产生建构性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体间的被动互动关系,在国际组织的规范内化作用下,会促使行为体重新界定其利益偏好,进而导致行为模式的转变——从被动反应转向主动参与。这种由规范社会化驱动的利益重构与行为调适过程,构成了建构主义理论中“利益—行为”维度的核心分析路径,凸显了国际制度通过认知建构影响国家行为的机制。
第四个维度是外部环境建构。外部环境建构是指组织与外部世界的互动过程,包括对外形象塑造、国际话语建构、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定位等。这一维度强调上合组织不是封闭系统,而是开放体系,需要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确立身份、获得承认、发挥影响。外部环境的反馈又会影响上合组织内部的建构过程。
这四个维度并非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强化的有机整体:规范建构为其他维度提供价值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制度建构将规范具体化、程序化;规范与制度建构着组织行为体(国家)的利益偏好和行为模式,利益—行为建构则通过实践深化规范认同和制度执行;外部环境建构为内部建构提供动力和压力,同时与内部建构进行互构。四个维度协同推进,共同促进上合组织从松散的联合体向命运共同体转化。
二、上合组织的建构路径及面临挑战
(一)规范建构:从“上海精神”到“命运共同体”
建构主义认为,规范是“行为体共同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规范不仅仅是主体性的,更是主体间性的。国际组织不仅是国家间合作的工具,更是观念和规范的创造者、传播者和实践者。国家通过参与国际组织,接受新的规范、价值与利益观念,从而被社会化。(11)
规范建构是上合组织发展的价值基础和合法性基础。上合组织已逐步形成以“上海精神”为核心价值、以“命运共同体”为发展方向的规范体系。
在成立之初,上合组织根据“上海五国”的合作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12)为新生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提供了核心价值和行动指南。“上海精神”是对传统冷战思维的摒弃,超越了零和博弈、文明冲突的窠臼,为地区和全球治理贡献了新理念、新智慧。
“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上海精神”的深化和拓展,不仅是中国推动区域治理的重要倡议,也是上合组织面向未来的战略方向。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首次提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理念;(13)2020年的“云端”峰会,又提出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四大支柱;(14)2022年撒马尔罕峰会通过了《2023—2027年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纲要》,为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制度保障;2024年阿斯塔纳峰会提出“团结互信、和平安宁、繁荣发展、睦邻友好、公平正义五个共同家园”建设目标,(15)进一步推动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地。
从“上海精神”到“命运共同体”是一个规范递进与价值深化的过程。“上海精神”是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强调成员国间的基本合作规范,具有区域性、防御性和功能性特点。“命运共同体”则是国际社会治理的系统性理念,涵盖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多维度,推动上合组织从“区域合作”到“区域治理”的规范升级,形成更广泛的国际秩序框架。“上海精神”聚焦“共处”与“合作”,解决边界、反恐等现实问题。“命运共同体”则升华至“共生”与“共享”,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如公平、绿色、可持续发展),回应全球化挑战(如气候变化、疫情),体现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跨越。
规范的生命力在于被接受与践行。上合组织通过多种机制推动规范的社会化:第一,领导人示范机制。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讲话及双边会晤中反复强调“上海精神”,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与引领作用。2013年以来,习近平主席12次出席上合组织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每次都提出弘扬“上海精神”的中国主张,发出团结协作的中国倡议,为打造更加紧密的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第二,制度化宣传机制。上合组织秘书处与地区反恐机构通过举办各类研讨会和培训班,系统性地宣传上合组织规范,推动成员国对共同准则的理解与落实。同时,上合组织还依托“上合组织马拉松”“上合青年交流营”等机制化活动,将组织理念与规范进一步融入社会层面,增强公众的认知与认同。此外,通过开展涵盖青年、媒体、智库、妇女等多领域的交流项目,不断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情感联系,使组织规范逐步转化为民间的深层联结,有效提升整体凝聚力与发展活力。
第三,实践内化机制。通过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成员国在实践中体验和认同组织规范。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安全合作使各成员国摒弃了冷战思维进而摆脱了“安全困境”,并逐渐向普遍安全的方向发展;多边经济合作的规模和质量在稳步提升,使成员国之间初步形成利益交融和互利合作的局面;成员国之间不断扩大的人文交流与合作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心理和情感基础。(16)近五年来,中国同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贸易额接连突破3000亿、4000亿、5000亿美元,2024年达到512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17)
第四,在话语建构方面,上合组织依托官方文件、新闻发布及学术研究等渠道,持续构建并传播其独特的话语体系。其中,“上海精神”“人类命运共同体”及“新型国际关系”等核心概念,共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上合话语”,并获得了上合组织内外日益广泛的认可。具体而言,“上海精神”作为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常见于领导人峰会公报与联合声明,已内化为成员国普遍恪守的行为准则。(18)与此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被载入《莫斯科宣言》《撒马尔罕宣言》《天津宣言》等多份上合组织重要文件,更被多次纳入联合国决议体系。例如,该理念于2017年2月首次写入联合国“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同年11月被纳入联合国安全决议,并于2018年3月出现在人权理事会关于“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的决议中。(19)这一进程标志着该理念已从中国方案上升为国际共识。
而规范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聚焦在认同挑战与价值分歧。在认同挑战方面,集体认同是国际组织“软实力”的内核:它使成员国愿意服从共同决策、分担公共成本;使组织本身获得话语正当性与行动权威性;并通过制度—话语—实践的循环,不断再生产“我们”的边界与意义。上合组织的集体认同是一种以“上海精神”为核心、通过安全合作与制度包容逐步累积、但仍面临多元异质挑战的区域身份建构过程。成员国对组织的认同主要还是停留在基于利益计算的工具性认同。这表现在:
工具性认同表现明显。多数成员国将上合组织视为实现特定目标的平台:俄罗斯将中亚地区视为自己的传统势力范围,通过上合组织,俄罗斯可维持并扩大其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因此,以中亚为核心区域的上合组织,成为俄罗斯欧亚战略的重要补充。(20)俄罗斯重视其在中亚的传统影响力,将上合组织作为平衡美国影响的工具;(21)中亚国家希望通过上合组织平衡大国关系、获取经济利益;(22)印度、巴基斯坦的加入带有明显的地缘政治考量。这种工具性认同导致成员国的合作具有选择性和条件性,当利益不一致时,合作意愿下降。
价值认同的内化不足。尽管“上海精神”被反复写入上合组织的联合声明、行动计划与合作文件,但成员国尚未将其稳定转化为一致的行为准则与政策习惯。在经贸摩擦中,一些成员倾向于诉诸关税、配额、技术性壁垒等单边措施,而非优先通过上合组织来解决。在安全议题上,部分成员寻求与上合组织外部大国或安全机制开展“外部平衡”(如签署双边防务协定、引入域外力量),这与“相互信任、共同安全、互利共赢”的规范预期存在偏差。这说明规范的社会化还不充分,停留在话语层面而未深入行为层面。(23)
认同不对称性突出。主要体现在各国对上合组织的归属感、价值认同以及战略期待上存在差异。总体而言,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创始成员国在组织中的认同度相对较高。这些国家共同参与了上合组织的创建过程,对其发展方向与核心理念具有更深的理解与认同,也更愿意通过机制化合作来维护地区稳定与共同安全。相比之下,后加入的新成员国由于参与历史较短,与上合组织核心国家的互动深度不足,其认同建构仍在逐步形成过程中。这些国家需要通过长期的多边合作、利益协调与文化交流来积累信任,进而在理念和战略层面上形成更稳固的归属感。此外,大国与小国之间的认同动机也存在差异。大国(如中、俄)更倾向于从战略层面看待上合组织,把它视作提升地区影响力与塑造多极格局的工具;而中亚等相对较小的成员国,则更多从现实利益出发,希望借助组织平台推动经济发展、吸引投资、保障社会稳定。(24)这种认同动机的差异使得上合组织在议题选择与政策落实方面难以完全实现同频共振。
在价值观方面,上合组织兼容并蓄,汇聚了多种文明,包括中华文明、斯拉夫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和佛教文明,(25)难以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成员国中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且因政治体制差异,各国对主权让渡的敏感性差别较大。成员国对民主、人权、治理等概念的理解不同,在涉及内政问题时,不干涉原则与人道主义关切之间存在张力。(26)对市场与政府关系、开放程度、环保标准等问题,立场亦存在分歧。(27)在经济方面,资源型与制造业国家的诉求有别,内陆与沿海国家的开放需求不同。安全观差异显著,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定义和应对方式,成员国理解不完全一致;(28)对集体安全与主权安全的平衡、对外部威胁的认知存在差别;印巴的加入更增加了安全合作复杂性。(29)
(二)制度建构:从松散对话到机制化合作
制度是规范的系统化表现。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30)制度建构是上合组织从松散论坛向实体组织转变的关键。20年来,上合组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深化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制度法律框架。上合组织签署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奠定上合组织制度合法性基础,其中包括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简称《成立宣言》)、2002年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简称《宪章》)、2007年的《上海合作组织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简称《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9年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简称《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此外,上合组织还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上合组织的合作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例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年制定,2019年更新)、《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2025年发展战略》(2014年)、《上合组织未来十年(2026—2035)发展战略》(2025年)等。
第二,建立会议及执行协调机制。《宪章》规定,上合组织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国元首会议、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外交部部长会议、各部门领导人会议、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地区反恐怖机构、秘书处等机构。《宪章》还规定,成员国元首会议可通过决议成立本组织其他机构。(31)上合组织机构按照2003年上合组织莫斯科峰会通过的各机构工作条例开展工作。上合组织还设立了多个专业工作组(海关、质检、电商等)、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等执行和协调机制。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的决定也在《天津宣言》中得以确认。为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上合组织还建立了“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机制。上合组织所有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均在上述机制框架内完成。
第三,建立地方合作机制。上合组织地方合作机制起源于2005年11月在西安举行的首届欧亚经济论坛,论坛上首次正式提出地方政府合作议题。在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支持在青岛建立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现代贸易、国际物流、双向投资、商旅人文等为建设重点,推动上合组织国家间的地方合作。2020年10月29日,上合组织国家第一届地方领导人论坛以视频方式召开,标志着地方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地方合作机制还拓展到农业、科技、能源等领域,助力上合组织国家地方经贸合作的深化与拓展。
第四,建立扩员机制。上合组织是开放性的国际组织。2010年6月11日,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正式开启扩员的大门。2011年6月15日举行的阿斯塔纳峰会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2014年9月12日举行的杜尚别峰会批准了《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以上文件的签署进一步夯实了上合组织扩员的法律基础。随着扩员的法律机制趋于完善,成员国一致认为,吸收新成员、继续深化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有助于提升上合组织的发展潜力。2017年上合组织吸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2023年吸收伊朗加入,2024年吸收白俄罗斯加入。
而制度构建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在制度僵化和机制不健全。第一,“协商一致”原则困境。上合组织决策僵化是当前制度性困境的核心表现,其根源在于“协商一致”原则的绝对化与制度路径依赖。“协商一致”原则虽体现了主权平等,尊重了中小国家的利益和主张,但却被个别国家当成了大国博弈的平台,致使上合组织陷入“言语行动”多于“实质行动”的困境。任何成员国都拥有事实上的否决权,导致决策过程漫长。一些改革措施因个别国家反对而搁置,如建立上合组织自贸区的提议至今未能实现。紧急情况下难以快速反应,削弱了组织行动力。(32)为达成一致,往往只能就最低标准达成协议,(33)导致决策缺乏雄心。宣言、声明内容空泛,实质性合作不足。敏感议题难以列入议程,如印巴争端、边界问题等被刻意回避,(34)虽然避免了冲突,但限制了组织应对热点的能力。第二,执行机制弱化。上合组织秘书处在组织活动的筹备、协调与执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无法对成员国进行高效的协调与管理,对于成员国之间在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也缺乏系统的解决方案与路径。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反恐法律机制与成员国立法司法制度之间尚未形成良好对接,制约了上合组织的工具性认同的高水平发展。上合组织内部的各个机构之间在协调联动方面还存在阻碍,尚未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第三,争端解决机制缺位。上合组织在处理成员国间争端时缺乏一套成熟、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目前主要依赖于成员国之间的友好协商和谈判,但在一些复杂或敏感的问题上,这种方式难以奏效,容易导致争端长期得不到解决,进而影响上合组织的团结和合作氛围,也会导致上合组织功能失能。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位,也使上合组织的一些软性制度(如《宪章》)因缺乏有效监督而沦为“象征性规范”。
(三)利益—行为建构:工具理性—价值认同—习惯养成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国际组织作为规范性和制度性框架,通过塑造行为体(国家)间的互动模式,对行为体的利益认知和行为选择产生建构性影响。国际组织通过社会化机制影响国家行为,使国家利益从纯粹的物质计算转向包含规范考量。(35)上合组织的利益—行为建构呈现出从工具理性向价值认同再到习惯养成的递进特征。
工具理性:安全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应对“三股势力”、非法贩卖武器、毒品走私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围绕成本—收益计算开展合作,体现典型的工具理性行为逻辑。通过制定法律文件(如《反恐怖主义公约》)、组织联合反恐演习、共享情报信息等措施,减低各自安全成本,获得更大安全保障。采取“去安全化”路径,通过制度安排(如地区反恐怖机构、联合军事演习)将安全议题“常态化”与“制度化”,降低安全合作的交易成本,以合作换安全。
价值认同:双重认同结构演进。认同是构成国际组织行为体属性的必要条件,影响着国际组织的发展。上合组织存在制度性尊重和情感性认同的双重认同结构:通过“协商一致”“不干涉内政”等制度性安排,确保成员国主权平等;通过扩大合作领域,促进成员国全方位合作;通过文化交流、教育合作、青年交往等人文领域合作,加深成员国民众之间的情感联结;通过上合组织大学、文化艺术节、青年交流营等项目的开展,增进成员国民心相通。中国2016年在上合组织乌法峰会上提出的“上海合作组织青年交流营”项目成功举办,每年邀请成员国200名青年代表来华参加活动,为拓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青年交流渠道、加深青年间相互了解和友谊作出贡献。(36)
习惯养成:制度内化。上合组织制度内化成习惯是指制度通过反复实践被成员国接受并转化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倾向,最终形成一种不依赖强制约束的“习惯性合作”。上合组织并非依赖强制力或超国家机构推动合作,而是通过非强制性制度化安排来实现制度内化:一是重复性实践。每年元首峰会、总理会议、部长级磋商等,形成“例行公事”的制度节奏,成员国自动参与而非被动响应。二是情感认同。“上海精神”被反复强调,从理性选择上升为情感归属,合作不再是成本计算,而是身份认同。三是集体记忆与经验沉淀。多次联合反恐、救灾、抗疫等行动,成员国逐渐将“通过上合组织解决问题”视为首选路径,而非其他单边或外部机制。
利益—行为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于工具化倾向与集体行动困境。一方面,合作存在选择性与不平衡性。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合作相对顺利,反恐、打击极端主义和跨国犯罪是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威胁,容易形成共同利益框架,且措施通常是低交易成本的情报共享、联合演习与训练,政治敏感度相对可控。(37)经济合作进展缓慢。经济合作牵涉资源分配、市场准入、投资与融资责任、标准与监管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触及各国重要的国内利益格局,需要较高政治成本与制度安排。相较于成员国之间的双边经济合作,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经济合作始终处于滞后的状态,主要表现为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合作项目明显多于多边合作项目。(38)中俄、中国—中亚等双边合作活跃,但全体成员国参与的项目较少,这种“俱乐部化”倾向削弱了上合组织的整体性。此外,当外部威胁或压力增大时(例如反恐压力、地区冲突或对俄制裁等),成员国更易协调行动并提高合作意愿。一旦外部压力减弱或利益冲突显现,成员的集体行动意愿就会下降,导致合作缺乏持续性。(39)成员国往往采取“有利即行、无利则退”的策略,乐于参与成本低、收益明确的联合演习或象征性会议,但对需长期投入、涉及制度约束的安排往往犹豫不决。
另一方面,上合组织面临典型的集体行动困境。上合组织的目标是提供跨国公共产品(地区安全、经济合作、政治对话平台),但成员国在提供和分担这些公共产品时存在激励不足、搭便车和责任分担等问题,导致组织效能受限。上合组织决策以共识为主,缺乏强制性执行机制。多数决定是政治性声明或联合行动计划,缺少对落实情况的硬性约束与差别化激励。积极投入资源或承担更多义务的成员无法获得明确的制度性回报(如额外投票权或资源优先配置),也难以对不履责者实施有效惩罚,导致激励不足。这就形成了奥尔森所指的集体行动困境。(40)此外,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实力更强、资源更丰富的成员国往往承担更多公共产品供给,而资源有限或战略兴趣较小的成员国则可能选择搭便车,享受合作红利而不承担相应成本。这致使上合组织内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41)中俄在联合演习、经济合作等方面承担更多公共品供给,部分成员搭便车,长期这样可能会削弱大国的积极性。然而,成员国发展水平差异显著,若平均分担责任,会对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造成较大压力,影响其参与积极性。
(四)外部环境建构:从区域平台到全球治理
阿米塔·阿查亚提出的“规范本土化”理论强调,区域组织需要在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中调适与重构自身。(42)上合组织通过积极的对外交往,构建了多层次的国际合作网络。
第一,塑造“新型区域组织”国际形象。其一,强调非结盟、非对抗性质。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43)事实充分证明,上合组织是真正践行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原则的合作组织,具有包容开放、海纳百川的宽广胸襟,与作为冷战遗产的北约形成鲜明对比。(44)这种包容性定位有助于避免地缘政治对抗,获得更广泛的国际认同。其二,强调突出发展导向特征。与一些安全导向的区域组织不同,上合组织将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强调通过发展解决安全问题。这种“发展—安全”联动模式,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吸引力。其三,强调文明对话理念。上合组织成员国涵盖儒家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等多元文明形态,倡导文明平等对话、包容互鉴,这与西方推崇的“文明冲突论”形成鲜明对照。
第二,提升国际话语权。其一,在全球治理议题上发出“上合声音”。在反恐、网络安全、阿富汗问题等全球性议题上,上合组织提出了独特主张。例如,在反恐问题上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网络安全上主张网络主权、反对网络霸权;在阿富汗问题上倡导“阿人主导、阿人所有”原则。其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上合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国际机制的规则制定。2004年,上合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标志着其国际地位的提升。(45)上合组织定期在联大发言,就国际事务表达立场。成员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人权理事会等机构加强协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其三,构建自主话语体系。“上海精神”“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国际关系”等概念逐渐成为国际关系词汇。上合组织秘书处发布的年度报告、研究报告,成为了解上合组织和地区形势的权威资料。
第三,拓展国际组织间合作。上合组织秉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原则,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对外合作网络。其一,与联合国系统的制度化合作。上合组织与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署等机构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声明、参与联合国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合作。2025年9月5日,第79届联合国大会高票通过中国主持提交的关于“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决议,决议高度肯定上合组织为促进地区和平发展、互信合作发挥的建设性作用,积极评价上合组织为支持联合国事业所作努力,支持联合国系统同上合组织加强对话。(46)其二,与地区组织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功能性协调。上合组织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安全领域、与欧亚经济联盟在经济领域、与东盟在地区合作领域分别都建立了对话机制,目的是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功能互补。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区域项目融资。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在减贫、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其三,创新发展“上合组织+”模式。《宪章》第十四条规定,上合组织可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协作与对话关系,可向感兴趣的国家或国际集团提供对话伙伴国或观察员地位。(47)2024年阿斯塔纳峰会签署《关于批准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对话伙伴之间互动路线图的决定》,启动了“上合组织+”模式,即上合组织十个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合作,该模式的核心目标是扩大上合组织的规模效应。(48)
上合组织的外部环境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在竞争性多边主义与话语权争夺。一方面,面临地区组织的竞争与重叠。中亚地区存在多个区域组织,形成竞争格局。上合组织、集安组织、欧亚经济联盟、独联体在成员构成和职能上存在重叠。例如,上合组织与集安组织在安全合作上功能重合,与欧亚经济联盟在区域经济发展上存在竞争;美国、欧盟、日本等外部力量通过“C5+1”等机制积极介入中亚,也对上合组织的发展构成冲击。当不同组织的要求发生冲突时,成员国面临选择困境,这削弱了对单一组织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在国际话语体系中仍处于弱势。西方媒体常带有偏见地进行报道,将上合组织标签化为“威权联盟”,(49)其积极成果被忽视或歪曲,问题与分歧则被放大。这影响了国际社会对上合组织的认知。上合组织自身理论话语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系统的区域治理理论与有效的国际传播手段,尚难以与西方主导的自由主义话语体系抗衡。“上海精神”“命运共同体”等概念虽然提出,但理论阐释还不够深入,国际传播还不够广泛。上合组织议程设置能力有限,在全球治理新兴议题上的话语权仍然薄弱。(50)虽然在反恐、网络安全等议题上发声,但难以占据话语主导地位;而在气候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议题上,话语权更加薄弱。
三、上合组织应对策略:命运共同体建设
为应对上述挑战,需从四个维度提出针对性策略,推动上合组织向命运共同体迈进。
(一)深化规范认同:从“薄的承认”迈向“厚的承认”
第一,构建多层次认同培育机制。一是建立“认知—情感—行为”三层次认同培育体系。在认知层面,通过高层会晤、学术研讨与文化交流等,不断深化成员国对“上海精神”的理解与认同,使其真正内化为共同遵循的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利用媒体与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上海精神”的内涵与价值,提升其在各成员国社会各界的认知度与影响力,增进民众对上合组织的了解与支持。在情感层面,建构上合组织集体记忆,挖掘成员国间的历史联系与友好故事,构建共同历史叙事。将上合组织国家共同抗击新冠疫情、共同抗击恐怖主义袭击、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等成功合作案例转化为“同舟共济”的集体记忆。可开展“上合故事”全球征集活动,鼓励普通民众讲述参与上合合作的经历与感受。在行为层面,通过合作项目、联合行动与危机共同应对等实践,将规范认同转化为自觉行动。二是实施“认同深化工程”。设立上合组织研究中心网络,在各成员国建立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形成知识共同体。扩大上合组织大学规模,增设上合组织研究专业,培养认同上合组织理念的青年人才。创办上合组织专属电视台或网络平台,以多种语言传播上合组织理念,塑造共同话语体系。创建“上合数字记忆库”,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成员国的口述史、边界谈判影像、反恐联合行动记录等,构建可交互的集体记忆平台。三是建立认同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民意调查,了解成员国民众对上合组织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建立成员国履约情况评估机制,将规范践行情况纳入考核。发布年度认同建设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推动价值对话与融合。一是建立文明对话长效机制。将上合组织文明对话论坛机制化,每年围绕特定主题开展深入对话;设立文明互鉴基金,支持不同文明间的交流项目;建立宗教对话平台,促进不同宗教间的理解与包容。二是寻求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凝练共同价值。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与“上海精神”相融合,不断丰富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体系。三是通过具体案例和故事,阐释这些价值在不同文明中的体现,增强普遍认同感。正如阿查亚指出的,“区域组织需要在普遍价值与地方特色之间找到平衡点”。(51)四是创新价值传播方式。运用数字技术和新媒体平台,提升价值传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制作反映“上海精神”的影视作品、动漫产品、网络游戏,通过文化产品潜移默化地传播价值理念。
(二)优化制度设计:寻求弹性与刚性的平衡
第一,采用弹性制度。弹性制度是指在保持协商一致基本原则的同时,引入灵活性机制,以平衡决策效率与成员国自主性。这主要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分类决策机制。将决策事项分为三类:核心事项(涉及组织根本原则、成员国资格等)保持协商一致;重要事项(涉及重大合作项目、预算分配等)采用“协商一致减一”原则,即除一国外其他成员国同意即可通过;一般事项(日常运作、技术标准等)采用特定多数原则。这种分类方法借鉴了欧盟的“强化合作”机制,但更适应上合组织的特点。(52)二是变速推进机制。允许“愿意和有能力”的成员国在特定领域先行合作,其他成员国可以后续加入。建立“先行先试区”,在次区域或特定领域试点改革措施,成功后推广到全组织。该机制与罗伯特·基欧汉提出的“小多边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更强调开放性与包容性。(53)三是弹性约束机制。建立软硬结合的约束体系:硬约束适用于安全、反恐等核心领域,包括明确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软约束适用于经济、人文等合作领域,通过同侪压力、声誉机制、正面激励等方式促进履约。杰克·斯奈德的研究表明,这种混合机制在异质性较高的组织中更为有效。(54)
第二,强化执行和监督机制。一方面建立分层次执行体系。正如基欧汉所言,“有效的国际制度需要多层次的执行机制”。(55)在组织层面,赋予秘书处更大的协调权和监督权,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在国家层面,要求各成员国设立上合事务协调机构,作为执行组织决议的责任主体。在社会层面,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智库参与项目执行,形成多元执行网络。另一方面完善监督评估体系。透明度是提升国际组织执行力的关键因素。(56)建立独立的评估委员会,由成员国轮流派遣专家组成,定期评估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对组织绩效进行独立评估;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项目执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成员国争端解决机制,以更有效地管控争端,为可能产生的矛盾与分歧提供解决途径,维护组织的团结与稳定。一是明确争端解决规则。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争端解决的程序、方法与法律依据,确保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与合法性。二是设立“上合组织争端调解中心”。由各成员国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调解与裁决成员国间的各类争端,提升解决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三是加强争端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加强沟通协商、建立互信机制等方式,力争将争端消弭于萌芽状态,避免其扩大化与复杂化。四是深化对争端问题的研究与分析,为预防和解决争端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利益融合:从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
第一,构建利益共同体机制。一是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成员国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格局;建立上合组织产业合作联盟,在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开展联合研发和生产;打造区域价值链,提升整体竞争力。二是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在合作中利益受损的成员国给予合理补偿,确保合作实现帕累托改进;设立结构调整基金,帮助欠发达成员国提升能力;建立贸易调整基金,对因市场开放受冲击的产业提供过渡期支持。三是创新利益分享模式。建立重大项目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各方都能从合作中获益;推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项目设计、实施、收益分配各环节体现公平;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池,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
第二,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一是建立激励相容机制。设计正向激励措施:对积极贡献者给予优先权,如在项目分配与职位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建立荣誉制度,表彰对组织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与个人;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帮助有意愿但能力不足的成员国。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证明,适当的激励机制能有效解决集体行动问题。(57)二是完善责任分担机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建立差异化的责任体系。大国承担更多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并享有相应的话语权;中等国家在特定领域发挥专长,承担专项责任;小国则量力而行,重在积极参与。这种机制既体现公平,又照顾现实。三是强化相互依赖。通过深化合作增强相互依赖,提高退出成本,从而增强合作的稳定性;在能源、交通、通信等关键领域建立一体化网络,形成深度利益绑定。
(四)拓展外部合作:从竞争到协调的转型
第一,推动地区组织协同发展。一是深化“上合组织+”合作机制。与其他地区组织建立制度化对话机制,定期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意见。在不改变各自组织框架的前提下,开展联合项目,力求产生“1+1>2”的协同效应。例如,上合组织与东盟在互联互通领域的合作,有助于连接两大区域市场。二是促进功能互补。明确不同地区组织的比较优势和重点领域,形成分工协作格局,避免恶性竞争。可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确立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三是推动规则对接。在贸易便利化、标准互认、争端解决等方面,推动不同组织规则的兼容和对接;建立联合工作组,协调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这种“规则互操作性”有助于降低制度成本。(58)
第二,努力提升国际话语权。首先,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理论创新是提升话语权的基础,应加强上合组织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自主性的概念体系和分析框架;设立“上合学”学科,培养专门研究人才;出版上合组织研究的专门学术期刊,建立学术话语平台;支持学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成果,提升学术影响力。其次,创新国际传播策略。建立多语种、全媒体的传播体系,提升传播能力;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增加上合组织的正面报道;培养国际传播人才,提高跨文化传播能力;运用公共外交手段,通过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软性方式传播组织理念。最后,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国际平台上加强协调,共同发声。在全球性议题上提出“上合方案”,如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治理、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等方面提出建设性主张。通过主动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进一步提升上合组织的国际地位。
四、中国方案:身份定位与战略选择
建构主义的社会性质使其既强调结构对施动者的建构作用,又强调施动者对结构的建构作用。(59)中国作为上合组织的创始成员国和最大经济体,在上合组织建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提出的中国方案为上合组织发展和命运共同体建设发挥着建设性作用。中国需要准确定位在上合组织中的身份,制定科学的战略选择,更加积极地投身于上合组织发展与建设中,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身份定位
首先是超越霸权逻辑的平等参与者。中国始终坚持以平等身份参与上合组织建设,这是对传统大国霸权逻辑的超越。在决策过程中,中国尊重各成员国的平等地位,支持协商一致原则,即使这可能影响决策效率。在重大问题上,中国不强加自己的意志,而是通过耐心协商寻求共识。例如,在上合组织扩员问题上,中国充分尊重其他成员国意见,经过多年协商才实现印巴加入。(60)在利益分配上,中国承担了与自身实力相称的责任,但不谋求特殊地位。在秘书长人选、机构设置等问题上,中国支持轮流和平衡原则。(61)这种自我约束赢得了其他成员国的信任,为上合组织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是中国智慧的积极建构者和贡献者。中国积极参与上合组织的规范建构、制度建构和议程设置,贡献了大量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理念创新方面,中国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被纳入上合组织发展规划。“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上合组织的长远目标。“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上合组织治理提供了新思路。这些理念的提出和被接受,体现了中国软实力的提升。在制度创新方面,中国推动建立了多项合作机制。中国倡议成立的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为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平台。中国提议设立的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促进了民间交流。这些机制创新提升了上合组织的运作效率。
第三是上合组织利益的坚定维护者和捍卫者。中国坚定维护上合组织的团结统一和发展利益,在关键时刻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在应对外部挑战时,中国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上合组织事务,(62)维护上合组织的独立性。面对西方对上合组织的质疑和抹黑,中国通过外交渠道和舆论平台,澄清事实,维护上合组织形象。(63)在地区热点问题上,中国主张通过上合组织框架解决,反对外部强权介入。(64)在化解内部分歧时,中国发挥了协调者和斡旋者角色,例如在印巴矛盾、中亚国家边界争端等敏感问题上,中国保持中立立场,推动对话协商。(65)在成员国因利益分歧产生矛盾时,中国通过双边渠道做工作,维护上合组织团结。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中国承担主要责任。以安全领域合作为例,中国提出新型安全观、构建安全共同体等合作安全理念,主张区域安全合作,强调合作安全意识,为上合组织区域安全合作理论奠定基础,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出努力。(66)
(二)战略对接: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与上合组织在地理空间、发展理念、合作领域上高度契合,两者的战略对接为区域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理念对接: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倡议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上海精神”高度一致。两者都强调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开放包容,反对零和思维和排他性安排。这种理念契合为战略对接提供了价值基础。共建“一带一路”强调的“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与上合组织的合作重点高度吻合。政策沟通对应政治互信,设施联通服务互联互通,贸易畅通促进经济合作,资金融通支撑项目建设,民心相通深化人文交流。
第二,机制对接:优势互补。上合组织为“一带一路”提供了多边合作平台。通过上合组织的协调机制,可以更好地对接各国发展战略,协调重大项目,化解潜在分歧。上合组织的安全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了安全保障,“一带一路”为上合组织注入了发展动力。通过“一带一路”项目,上合组织成员国获得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升了互联互通水平,扩大了贸易投资规模。成员国之间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更加完善,开通国际公路运输线路近1.4万公里。截至目前,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投资存量超过840亿美元,同其他成员国年度双边贸易额突破5000亿美元。(67)两者形成了机制互补效应:上合组织提供政治框架和安全保障,“一带一路”提供项目支撑和资金来源。这种互补关系提升了区域合作的整体效能。
第三,项目对接:示范效应。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之一,覆盖了大部分上合组织成员国,推动了区域互联互通。中欧班列成为连接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钢铁丝路,截至目前,共开行中欧班列累计超过11万列。(68)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年输气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成为区域能源合作的标志性工程。中吉乌铁路项目启动,将打通中亚到中东的陆路通道。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白工业园、中俄经贸合作区等项目,成为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这些园区不仅带动了当地就业和税收,也促进了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推进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促进了成员国数字经济发展。跨境电商、数字支付、智慧城市等合作项目,提升了区域数字化水平。
(三)机制创新:中国方案的贡献与实践
中国在上合组织发展中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方案,为上合组织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第一,“上海精神”的中国贡献。“上海精神”的形成凝聚了中国智慧。“和而不同”的中国传统哲学为“尊重多样文明”提供了思想源泉;“以和为贵”的理念支撑了“互信互利”原则;“协和万邦”的理想指向“谋求共同发展”目标。中国还推动“上海精神”的时代化发展。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融入“上海精神”,使其更好地回应时代挑战。中国提出的“安全观、发展观、合作观、文明观、全球治理观”,丰富了“上海精神”的内涵。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也蕴含着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的价值追求,中国传统思想如“大同小康”“和合”“天下主义”等,均蕴含着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69)
第二,新型安全观的实践探索。中国倡导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型安全观在上合组织得到实践。共同安全强调安全不可分割,一国安全不能建立在他国不安全基础上;综合安全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合作安全通过对话合作解决争端;可持续安全强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这一安全观指导下的上合组织实践创新包括:建立地区反恐机构,开创了区域反恐合作新模式;推动边境裁军和军事互信,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范例;将发展合作纳入安全议程,体现了安全与发展的辩证统一。
第三,发展合作模式创新。中国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探索了新型发展合作模式。不同于西方的附加条件援助,中国的合作不附加政治条件,尊重受援国的发展道路选择。不同于传统的“中心—外围”模式,中国推动的是网络化、多中心的合作格局。具体创新包括:建立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要致富先修路”的中国经验,将交通基础设施作为合作重点;倡导产能合作,帮助成员国发展制造业,提升自主发展能力。
第四,全球治理方案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70)2025年9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天津峰会上提出“全球治理倡议”,聚焦“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这个时代课题,以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基本遵循,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和坚持力求实效等五大核心理念和下一步行动。(71)在上合组织具体议题上,中国提出的方案具有创新性:在反恐问题上,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能搞双重标准;在网络安全上,倡导网络主权原则,反对网络霸权;在发展问题上,主张“授人以渔”,注重能力建设;在文明关系上,倡导文明对话,反对文明冲突。
五、结语
本文运用建构主义理论,通过四维建构路径分析框架,系统分析上合组织发展历程。研究发现,上合组织通过规范建构确立了“上海精神”和“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通过制度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框架,通过利益—行为建构推动了成员国从工具理性向价值认同再到习惯养成的转变,通过外部环境建构提升了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四个维度的协同推进,推动上合组织从松散联合体向“命运共同体”转化。然而,上合组织建设仍面临认同挑战、制度僵化、工具化倾向、外部竞争等多重挑战。面对以上挑战,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是应对之策,针对性策略包括:通过多层次认同培育机制深化规范认同;通过弹性制度框架优化制度设计;通过利益共同体机制强化利益融合;通过“上合+”机制拓展外部合作。这些策略的实施需要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和长期坚持。
中国作为上合组织创始成员国和中坚力量,应当准确定位自身角色:作为平等参与者,超越霸权逻辑,坚持协商合作;作为积极建构者,贡献中国智慧,推动组织创新;作为坚定维护者,捍卫组织利益,维护团结统一。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上合组织的战略对接,为区域发展注入新动力;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案贡献,为全球治理提供新思路。
展望未来,上合组织需要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在理论层面,需要构建具有自主性的知识体系,为“非西方”国际组织提供理论支撑。在实践层面,需要在安全、发展、治理等领域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增强上合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全球层面,需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上合力量。
注释:
①《上合组织天津峰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天津宣言》,新华网,2025年9月1日,https://gffgga93b60c585e34cd1h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world/20250901/4162c530729647d882b368cb832eb3a6/c.html。
②曾向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的理论创新:现状评估与努力方向》,《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9年第1期,第31页。
③曾向红、罗金:《试析“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的内涵与价值》,《南亚研究》2024年第2期,第64页。
④陈小鼎、李珊:《制度认同:扩员后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动力》,《当代亚太》2022年第3期,第91页。
⑤杨进:《集体身份构建与上海合作组织凝聚力建设》,《俄罗斯学刊》2019年第5期,第116页。
⑥[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08页。
⑦同上,第353页。
⑧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1998,pp.887~917.
⑨Jeffrey T.Checkel,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p.534~552.
⑩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eds.,Security Communi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30~33.
(11)[美]玛莎·芬尼莫尔著,袁正清译:《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
(12)《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2018年7月18日,https://gffggbc82222b0408489c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tykfiles/20180718/1531875999198.pdf。
(13)《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弘扬“上海精神”构建命运共同体》,2018年6月10日,https://gffgg9b9021b83ad24b3f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01804.htm。
(14)《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2020年11月10日,https://gffgg9b9021b83ad24b3f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xinwen/2020-11/10/content_5560353.htm。
(15)《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的讲话:携手构建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2024年7月4日,https://gffgg9b9021b83ad24b3f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gongbao/2024/issue_11466/202407/content_6963176.html。
(16)曾向红、陈亚州:《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一项研究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2020年第1期,第115页。
(17)吴志成:《弘扬“上海精神”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网,2025年9月9日,https://gffgg18b1349d120e4561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column/30050211409-500007079275。
(18)曾向红、陈亚州:《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一项研究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2020年第1期,第115页。
(19)《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决议呼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华网,2018年3月23日,https://gffggbf6f940a9ef64f34h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world/2018-03/23/c_129836564.htm。
(20)李进峰:《上海合作组织扩员:挑战与机遇》,《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5年第6期,第36~37页。
(21)Allison Roy,"Virtual Regionalism,Regional Structures and Regime Security in Central Asia," Central Asian Survey,Vol.27,No.2,2008,pp.185~202.
(22)Ambrosio Thomas,"Catching the 'Shanghai Spirit':How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Promotes Authoritarian Norms in Central Asia," Europe-Asia Studies,Vol.60,No.8,2008,pp.1321~1344.
(23)Jeffrey T.Checkel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4,2005,pp.801~826.
(24)Alexander Gabuev,"Friends with Benefits? Russian-Chinese Relations after the Ukraine Crisis," June 29,2016,https://gffgg6c459393c7e042b3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research/2016/06/friends-with-benefits-russian-chinese-relations-after-the-u-kraine-crisis/? lang=en.
(25)严双伍、毛鉴明:《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的上海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学术探索》2022年第7期,第34页。
(26)Barry Buzan and Ole Wæver,Regions and Powers: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491~492.
(27)Glenn Diesen,Russia's Geoeconomic Strategy for a Greater Eurasia,London:Routledge,2017,pp.155~156.
(28)Richard Weitz,"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 Fading Star?" Asian Survey,Vol.51,No.6,2011,pp.1092~1110.
(29)Takao Koichiro,"India,Pakistan and the SCO:From Observer Status to Full Membership," Asian Survey,Vol.59,No.4,2019,pp.679~703.
(30)Douglass North,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3.
(31)《上海合作组织宪章》,2018年7月18日,https://gffggbc82222b0408489c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tykfiles/20180718/1531875928567.pdf。
(32)Roy Allison,"Virtual Regionalism,Regional Structures and Regime Security in Central Asia," Central Asian Survey,Vol.27,No.2,2008,pp.1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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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Richard Weitz,"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 Fading Star?" Asian Survey,Vol.51,No.6,2011,pp.1092~1110.
(38)曾向红、陈亚州:《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一项研究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2020年第1期,第117页。
(39)Roy Allison,"Virtual Regionalism,Regional Structures and Regime Security in Central Asia," Central Asian Survey,Vol.27,No.2,2008,pp.1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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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Amitav Acharya,"How Ideas Spread:Whose Norms Matter? Norm Loc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Asian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8,No.2,2004,pp.23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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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译者前言第2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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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Alyson J.K.Bailes and Pál Dunay,"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as a Regional Security Institution," in SIPRI Policy Paper No.17,Stockholm: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2007,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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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5年9月1日,https://gffgg9b9021b83ad24b3f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8631.htm。
(68)《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5年9月1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8631.htm。
(69)曾向红、陈亚州:《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一项研究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2020年第1期,第121页。
(7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71)《全球治理倡议概念文件》,2025年9月1日,https://gffgg51cba6a0e86e4dafs6pu9nkcncbon600v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web/wjbxw_673019/202509/t20250901_116999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