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文明必定自立自强、伟大的学术传统必定自尊自信。肇始于清末修律变法,中国法理学自诞生以来就内蕴着强国富民的诉求,充盈着新知再造的灵动。虽然也有过“西学东渐”求取异域火种的过程,但始终闪耀着中华民族的文明之光。然而历经百年演进,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仍在构建之中,并已开启了深刻的自我审视与反思。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性交汇的时代关口,厘清中国法理学为何自主、何以自主,探索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之路,已然成为我们必须担负的理论使命。
中国法理学为何自主?
中国法理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瓣心香”。法理学是清末以来国家自强求富努力的重要部分。近代以降,先进中国人为探寻救国图强之路,主动引介西方法治思想与制度理论,开启了中国法理学的现代化历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大规模译介西方法学著作、引鉴现代法治理念,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人权保障、司法独立等现代法治理念落地生根。中国法理学以理论勇气引领思想解放,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推动司法专业化、职业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理论力量。
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法治实践蓬勃发展、日新月异,相较火热的实践场域,当下中国法理学研究面临转型。许多法理学研究,问题从西方著作中捡拾,研究沦为西方法学理论的复述与注释。这种脱离实践的研究模式,造就了法理学研究的“盆景化”困境,看似精致却缺乏现实生命力,难以对中国法治实践形成有效理论回应,无法成长为理论的参天大树。与此同时,法治实践部门从业者凭借一线办案与治理经验,实现了知识重构。法理学逐渐丧失对法治实践的解释力和引领力,成为法治实践中的“隐身者”、国际法学交流中的“失语者”。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命题。法理学知识体系承载了一国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内在规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成果中最具根基性的部分。不同于具有普适性的自然科学,法理学根植于特定国家的政治体制、历史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肌理,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范式。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发展道路,特别是随着数字文明蓬勃兴起,涌现出大量前沿性、原创性法治议题。只有构建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立足中国政治实际、历史文化传统与数字法治创新实践,提炼中国法理命题、阐释中国法治逻辑、回应时代法治课题,筑牢中国法治的理论根基,彰显中华文明的法治智慧。
中国法理学何以自主?
法理是内蕴于法治实践之中的共性规律,是法治运行的底层逻辑。提炼法理是法理学研究最重要的活动,对提炼出的法理的系统性表达构成了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并形成独具特色的知识体系。人文社会科学必须根植于社会实践,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法理学的理论创新同样不能脱离实践根基。西方理论诞生于其自身工业社会发展历程与历史文化语境,虽蕴含现代法治共性规律,却无法完全适配中国的政治架构、治理模式与社会民情。中国拥有独特的法治实践历程、深厚的传统法律智慧和领先全球的数字法治场景,海量鲜活的治理实践、司法案例与制度创新,为提炼本土法理规律、建构原创理论范式提供了丰厚土壤,这是中国法理学实现自主最坚实的实践依托。
中国法理学是中国人生活方式的升华,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凝结。法理学从来不是脱离文明传统的抽象思辨,而是一个民族价值理念、生活秩序与精神特质的法理表达。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文明中独树一帜,明德慎罚、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传统法律思想积淀千年,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与法治理念,是中国法理学生生不息的文明根脉。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法治架构,塑造了中国法治区别于西方的独特形态。中国法理学的自主建构,本质上是对中华民族生活方式、价值追求与文明精神的理论凝练,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的理论结晶。
自主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功能。法理学并不是空洞的,而是要传承法理文脉,守护和延续特定文明共同体在法律思想、制度与实践中所凝结的智慧与传统,并在此基础上,系统阐明政道法理、总结实践智慧、回应具体问题、助力文明互鉴、培育法学人才。自主知识体系绝非封闭孤立的理论自闭,而是兼具传承性、实践性、开放性与使命性的学术体系。
构建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
坚守中国法理学的魂脉与文化根脉。构建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牢牢把握两大根基: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魂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领法理研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根本方向;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根脉,摒弃漠视传统、割裂历史的研究误区,深度挖掘中华法系法律思想、制度理念与治理智慧,实现传统法理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摒弃对西方理论的路径依赖与简单比附,破除意识形态上的双重标准,立足中国政治法治实际,确立文明主体性与学术自主性,让中国法理学扎根中华文明沃土、坚守理论初心。
坚定植根中国法治实践。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脱离中国实践的法理研究只能沦为空洞思辨,唯有扎根实践才能获得源头活水。法理学研究要跳出书本教条与西学范式,走出象牙塔,立足中国政治发展实际,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内核;深耕中国历史文化实际,贯通传统与现代的法理关联;抢抓数字时代法治创新实际,依托我国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发展领先优势,聚焦网络空间治理、数据产权保护、平台监管等新型法治议题,从鲜活的中国法治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规律、创新理论,终结“一头在外”的研究模式,破解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困局。
汲取全人类法治文明宝贵财富。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绝非闭目塞听、盲目排外,更不是封闭僵化、故步自封。百余年来,西法东渐带来的法治思想、制度成果与学术范式,为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滋养。人类法治文明蕴含的共性价值、治理规律值得认真借鉴。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的学术心态,无问西东、博采众长,广泛吸收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与理论成果,但坚持借鉴而不盲从、引鉴而不照搬,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融合百家之长中实现理论创新,既守住自身文化根脉,又吸纳人类文明精华,打造兼具本土特色与世界视野的中国法理学。
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不是主观乡愿,也非知识游戏,更非狭隘排外,而是要打破中国法理学“盆景化”发展僵局,告别亦步亦趋的西学依附状况,它承载着明确的理论使命。它既要接续中华法系千年法理文脉,挖掘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又要立足中国治国理政与法治建设实际,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既要直面数字社会、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法治挑战,给出中国方案、凝练中国法理;又要以开放姿态参与全球法治文明对话,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同时培养法学学术梯队,实现法理研究薪火相传。当下中国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中国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已然应天顺时、茁壮萌生,必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发展、为中华民族法治文明复兴筑牢坚实理论根基。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法治日报》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