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孝军:明清云南方志的礼治书写与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 次 更新时间:2026-05-10 23:52

进入专题: 明清时期   礼治书写   民俗   儒家  

彭孝军  

原文刊发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6年第1期

摘要:随着明清两朝在西南边疆地区的军事开拓、行政建置不断深入,以及卫所屯戍、移民实边、改土归流等治边政策的相继推行,如何构建西南边疆各族群对中原王朝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进而将西南边地真正纳入王朝版图,成为边疆治理要务。其中,传播官方儒学和礼教是主要手段,方志书写则成为重要文本载体和传播媒介。对明清云南府州志的礼治书写及其对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内容进行考察,剖析王朝礼治与西南边疆民俗之间的碰撞、调适与交融,可以深化对前近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的认识,亦可作为当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垂鉴之资。

关键词:西南边疆 方志文本 礼治书写 以礼化俗

 

一、问题的提出

明清西南府州志作为地方政书,其文本书写既关乎中央王朝边疆礼治方略的阐释,也是西南地方官绅以礼化俗的权威参考。当前学界对明清西南方志书写所反映的儒家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方志文本建构与社会情境等问题已有丰富研究,但鲜有学者将西南方志的礼治书写与明清两代“以礼治边”方略作为切入点,来探讨王朝礼制与西南民俗、国家文化权力与西南边疆社会生态之间的碰撞、调适与互动交融过程,以及这一方略对于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与“大一统”理念在西南边疆的强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针对这一有待研究的重要议题,本文考察了明清两代云南府州志如何围绕西南边疆的人、事、物以及华夏元典进行礼治书写,进而实现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最终强化了西南边疆各族群的儒家文化认同与“大一统”王朝认同。

地方志作为传统史料被列入史部地理类,其纂修质量和史料价值常为史家所诟病,边疆方志尤甚。修志者受史学功底缺失、贿赂请托、夸饰文辞等因素影响,导致方志史料记载失实,因此往往为正史所不采。但章学诚认为,国史撰述者由于礼失而不得不求诸野,为了核验私人撰写的家谱志状、文集记述之真伪,仍需与方志进行比对参考。随着20世纪上半叶社会史大论战的展开,社会经济史、历史地理学取得大发展,地方志才重回学术研究视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史研究的复兴,更使地方志的史料价值重新受到重视。此外,作为社会文化史研究对象的方志文本,则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正如王明珂所言:“以文本分析用于历史研究上,学者并不争论文献表面所述的历史事实,而是期望发掘历史文献(一种社会记忆)中‘隐藏的景’——另一种历史事实;也就是,产生这些文本的社会情境,以及在此情境中人们的情感﹑意图与作为,以及它们如何延续社会情境或逐渐造成社会情境变迁。”就本文而言,分析方志修纂者比附、隐喻、建构文本内容背后的目的和意图,恰可反映王朝礼治下移后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习俗的碰撞、调适与互动交融过程。这一“以礼化俗”过程最终促进了西南边疆各族群的地域文化认同、儒家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并继续通过方志文本的续修与重修延续历史记忆。

明中期以后,官方愈发重视地方志的修纂。方志作为地方政书,其修纂工作将中央王朝与地方社会紧密连接起来:一部府州志的顺利修纂既离不开地方官(中央王朝任命的外地人)的组织和统筹,也要依靠本地士绅捐资、搜集资料、协助撰写。而方志内容在宣扬王朝“大一统”理念和儒家礼教纲常的同时,还要兼顾地方各阶层的利益和文化诉求;边疆方志更是成为连接中原与边地、“华”与“夷”的重要媒介。方志阅读和流传则为地方社会各类文本(如文集、笔记、家谱等)的创作提供素材,成为地方知识生产与传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明清云南府州志作为考察对象,尝试解决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方志作为地方政书,如何通过“疆域”“建置”“风俗”诸门类的图文书写,以“修志存史”的知识权力进行礼俗重构,弥合“华夷”“文野”之分?第二,方志作为文化治理工具,如何通过人物传记书写建构边疆循吏、乡贤、节妇等儒家礼治符号象征,宣扬“以夏变夷”“以礼化俗”的儒家文化认同理念?如何通过治所、官署、学宫建设的空间礼治叙事诠释“大一统”观,凸显“国家”在场?如何借助华夏元典的权威性对西南民俗进行儒家化重构?第三,方志文本所反映的国家礼治与西南民俗之间的文化碰撞、调适与交融,对于西南边疆各族群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以及前近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有何影响?

二、修志存史:礼治书写的文本传承意义

明清时期,西南边疆作为大一统王朝开拓和治理的重要区域,其文化整合与礼教传播主要以地方府州志作为文本载体。异地前来上任的地方官常与本地士绅合作,借修志之机填补边地文献,并以儒家礼治理念重构地方礼俗叙事。下文将着重解析明清云南府州志礼治书写的文本传承逻辑,揭示方志修纂在构建儒家文化认同、宣扬王化德政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明代西南边疆地区府州志尚处草创阶段,多有缺略,修志者往往以宿儒难觅、掌故难寻等缘由述说修志之难。嘉靖年间,云南寻甸府(今属云南省昆明市)知府王尚用上任伊始翻阅当地掌故,发现寻甸“无郡乘”,他认为“志者,郡典也”,寻甸虽曾为“土部”,然而改设流官后“涵濡圣朝文化”“衣冠礼乐颇埒中土”,断不可因无志书而使“文献无征”,并将无志书看作寻甸人“安于夷”的表征。面对边徼之地“无宿典、无老成人、无文籍、无名公巨卿”的修志困境,王尚用在组织修志时一方面召集本地乡绅士子搜求旧闻、博采史料,一方面动用个人关系网、邀请昆明庠生祝子诚分担修志任务,“考之《云南通志》,询之父老,参之往牒”,历时数月,最终修成《寻甸府志》。王知府为新志作序,他在序文中首先强调方志的存史资治功能,称“郡有志犹国史也,有治道寓焉”。此处所言“治道”,显然是指寻甸改流后涵濡中原礼乐文明之变,此一社会风俗变迁及相关典章文物需寓于方志文本之中,传之后世,方显其如国史般的资治功能。

然而边疆方志本身毕竟不具备国史记载的权威性,仍需援引华夏历史典故,方可发挥其宣扬治道的功效。儒学教授张镐为《寻甸府志》所作跋文开篇即借“文王化行”“常衮治闽”的历史典故,将寻甸府礼治实践以承古开新的形式纳入儒家大一统的历史脉络,文中追溯:

昔文王化行,诗人歌《江汉》《兔罝》以颂者,盖《江汉》视岐周为遐陬,《兔罝》视文王为贱役。咏《江汉》,昭王化之被远也;咏《兔罝》,昭王化之逮贱也。闽为荒峤,常衮观察,倡以儒术,文华道脉,彬彬与邹鲁同风。由是观之,则感化之机存乎上,而作成之权存乎人也。

张镐引《诗经·大雅》中的《江汉》篇颂“王化之被远”、《诗经·国风》中的《兔罝》篇颂“王化之逮贱”,在于论证边疆王化之举古已有之,即早在西周时期,儒学和礼教就具备突破空间远迩与阶层贵贱的渗透力,明朝对寻甸府的教化并非首创,而是对文王化行南国传统的继承。常衮治闽的案例则证明荒峤之地亦可化为邹鲁礼教之乡,并从中提炼出“感化之机存乎上,作成之权存乎人”的礼治实施路径,“上”(朝廷、地方官)的主动倡导是“因”,“下”(地方士绅、民众)的接受转化是“果”。而后文称颂治理寻甸有功的湛翁正是明代西南边疆版的“常衮”,其文曰:

寻本夷服,去王畿万里余,僰猡杂居,卉服鸟言,携贰靡一。国初尚属羁縻,叛者种起,反戈以相攻,恶知所谓礼让耶?刻木以为信,恶知所谓典籍耶?今城池以为郡矣,庠序以为教矣,武备以为守矣,儒吏以为牧矣,礼俗文人渐埓中土,不有见我昭代声教讫远之盛乎?顾虽缔造于诸贤之功,实集成于湛翁之手。

以上关于明初寻甸“前礼治时代”的表述显然有夸大之嫌,是修志者在礼治书写视角下的标签化叙事。“卉服鸟言”是从少数民族服饰和语言层面对尚未接受礼教德化之西南民俗的贬低,“携贰靡一”是对未纳入大一统王朝秩序的西南边疆离散社会状况的否定,“刻木为信”则与华夏文明礼法制度完备形成鲜明对比,其目的是为后续标榜湛翁的礼治改造之功作铺垫,下文曰:

是故创书院,新学宫,育才有造也。……厘夷俗,兴礼教,革道有孚也。……民安而政和,政和而艺作,志斯成矣。不然,笔楮虽富,事将何书?缕刻虽工,实将何勒?故志也者,可以观政,可以观人,匪特会文以载事,述往以昭来也。不有见我湛翁文治征远之伟乎?视他郡邑志成于化被既久、才俊类多,所谓文献足征者,难易何如也?

跋文强调湛翁的功绩是“文治征远”,与明初朝廷对西南边疆实施武力威慑为主的羁縻之治不同,“文治”是以儒学、礼教实现“心服”。张镐将志书所载内容视为湛翁“文治”之征,将地方官个人政绩转化为国家礼治方略的成功实践,并认为后世地方官读此志,不仅会参考乃至效仿湛翁举措,更会认同以“文治”代“羁縻”的治理思路,进而实现礼治边疆模式的文本传承。

时至清代,随着顺康时期对云贵地区的军事开拓,以及雍乾时期移民实边、改土归流等政策的大规模推行,西南边地实现了进一步内属。西南方志修撰也渐趋系统,纂修质量显著提升,云南各府州志的书写开始从各自社会语境出发,形成了更为多元的礼治叙事形态。

首先是改土归流后的礼教秩序重构。云南镇雄(今属云南省昭通市)地处川滇黔三省交界要冲,明代由陇氏土官世袭统治。嘉靖初年,朝廷欲在此地设府改流,后因当地土司负隅顽抗而作罢。雍正初年,清廷命鄂尔泰用兵平定滇东北,此地才成功改土归流,镇雄土府改为镇雄州。知州李至在其所撰《镇雄州旧序》中称,镇雄在明代以前“未睹礼乐诗书文物之盛”,“有明以来,已知建学宫,兴文教,涵濡渐深”。清代“德教覃敷,中外一统”,陇氏土官“感化最早”,为“诸彝翘楚”,改流后“不五六年间衣冠风俗焕然改观”,“学校隆而人才起”。而编此志书正是为了“知夫镇雄爵土之所自始”,即利用方志文本记录改土归流后镇雄州的礼教秩序重构过程。

光绪朝重修《镇雄州志》由贡生宋成基作序,序文通过追溯志书始修、续修、刊刻之难、稽考之详,强化了礼治书写的文本传承意义,其文曰:

镇雄志书之作,自李公至托始于前,饶公梦铭续纂于后。继至屠公述濂、吕公心哲,始落成而剞劂焉。一志也,以诸巨公学问之宏通,费数十年搜采之勤劳,乃观厥成。诚以创始者,地之分野、版图沿革,以及疆域、风俗、土物、人材,必一一稽考,无差无遗,而后可信今传后。书成信不易也!成不易,顾可听其废焉?则吾镇志之重修宜亟也。

文中进而论述,雍正朝改流后镇雄“衣冠礼乐焕然一新”,同治年间“南宫频捷,文运蒸蒸日上”,后遭“逆回逆苗之乱”,“城郭户宇、人民书籍摧折无余”。因此需重修志书以载“忠义节孝男妇”,重新“涵濡德教”。此处可见,正是方志文本对镇雄礼治书写的保存和传承,才使该地文人士绅在战火摧折文教之后,能够通过参考志书所载内容,表彰“寿考”“忠义”“节孝”群体,再次将儒家伦理具象化,重新赋予边疆礼教正统性,重整社会风俗秩序。

云南丽江府(今云南省丽江市)辖区本由木氏土司世袭统治,雍正初年始改土归流,光绪朝丽江知府冒沅为《丽江府志》作序,追溯了该府志自雍正朝至光绪朝百余年的续修史。序文载,雍正初年儒生广文万私撰《雪山外史》“以备异日采择”。乾隆年间,广文万“复加搜采”撰成《志略》二卷,使丽江“礼俗教治始略有所考”。由于此时丽江府改土归流不久,“草昧初辟”,该志对忠孝贞廉、乡贤文学等内容记载寥寥,但“文简而该”,为后世续修方志留下了相关参考资料。至百余年后的光绪年间,由于丽江“风土人情之朴浇,治乱平波之往复”,知府陈公鉴于政事急需参稽志书,故遍采典籍,并与诸文士互加校证,然修志事未竟陈公即调任普洱。知府冒沅接任后,应本地士绅请求继续修志,他与士绅们悉心互证,历时七月终于撰成《丽江府志》。冒沅在序文中自述以“孟坚修史”“仲晦释经”自勉,即秉承班固修史、朱熹解经的精神修志。并强调百余年间地方官与当地士绅续修方志的事业赓续不断,象征着儒家礼教在西南边疆地区不断传承,地方治理根基亦渐趋稳固。最终指出此次修志工作并非终点,呼吁“后之采风者复详审而参订之”,进一步强化了方志文本的动态传承意义:它既承载当下礼俗文本实录,又为未来礼教传播提供参考、修正的依据,最终服务于“守土者”以礼治边的核心目标。

其次是将修志工程置于王朝大一统政治框架下叙述。乾隆年间,云南巡抚张允随为《赵州志》作序,文中追溯方志体例萌发自《周礼》《禹贡》,初成于班固《汉书·地理志》,唐杜佑《通典》、宋马端临《文献通考》接续之。称唐宋因西南地区叛服不常而“负版不载”,至清代“统一华夷”,方志便不仅是记录地方风物的载体,更是“合诸志之全”,展现王朝大一统政治理念的象征。文中追溯,云南自汉代“稍通中国”,至清代“渐被圣化”“礼乐可兴”。而赵州作为云南“人文胜地”,其志书“本诸经史,弗谀弗诬”,不仅记录地理沿革,更承载“毓秀钟灵”的礼教精神。他引用上谕所言“治天下者在于治天下之人心,必使民气和畅,民情豫顺”,意在通过方志修纂构建“无象之太平”的边疆礼治愿景,进而推动边疆与内地的文化认同整合。

又如雍正《阿迷州志》“风俗”条载:

教化者,风俗之本也;风俗者,教化之准也。故教化隆于上,而风俗自成于下。阿虽滇之边隅,而仁渐义摩,其沐浴于礼乐诗书者久矣。爰是彬彬雅雅,一洗其朴鲁之习。盖不特汉人之流寓者,一遵国朝制度,而科甲继起,即彝民之服教者,亦莫不变其稚野鄙陋,而礼让可观,化行俗美,讵不信哉!所虑者,踵事增华之弊生,则浮靡气胜,将渐失其浑噩,而节性防淫之事,正未可缓也。

在此方志文本的礼治书写中,教化是国家层面推广礼乐诗书的主动行为,即“教化隆于上”;风俗则是地方层面接受教化后自然形成的结果,即“风俗自成于下”。阿迷州作为“滇之边隅”,汉彝杂处,流寓汉人通过科甲之途成为践行儒家礼教的先驱,“彝民之服教者”随之变“稚野鄙陋”为“礼让可观”。

三、人·事·物:方志书写内容的礼治符号投影

上文围绕明清云南方志“修志存史”、以礼化俗的书写动机,探讨了方志修纂工程在王朝大一统框架之下以教化统摄风俗、整合族群的文本传承意义。然而礼治叙事还需通过方志书写内容对西南边疆社会的人、事、物等儒家符号象征进行具体建构,方能真正实现以礼化俗之目的。从人物传记所载循吏、乡贤与节妇的礼教示范意义,到边疆治所、官署、学宫等建筑空间的礼制隐喻,儒家礼治符号得以通过方志文本书写渗透至西南边疆社会,进而成为中央王朝巩固西南族群文化认同、国家认同的重要治理工具。

(一)循吏、乡贤和“远夷节妇”

相比于内地方志,明清云南府州志对循吏、乡贤、节妇的着重书写,更加强调由“夷”到“华”的边疆语境转型。这三类人物分别对应儒家礼教“治国”“齐家”“修身”三重维度,循吏是国家礼治的边疆代理人,乡贤是边疆社会礼俗的整合者,“远夷节妇”则是儒家纲常伦理的边疆践行者。对这三类代表性人物进行着重书写,为西南边疆社会提供了可感知、可效仿的礼治实践典范,以下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在云南方志书写中,诸葛亮这一历史人物形象超越了三国时期军事开拓者的原始定位,被重塑为儒家循吏典范,其南征故事成为德化边疆的礼治符号源头。康熙《楚雄府志》收录明嘉靖年间云南按察使徐拭所作《诸葛忠武侯祠记》,追溯了礼部将武侯祠祭纳入国家祀典的原因,记文曰:

滇南僻居万里,在荒服外,三代以来,未尝通中国。汉武时始开郡县,迄建兴时,南蛮梗化。诸葛武侯南征,渡泸深入,闻孟获为诸彝所服,更七纵擒,卒之,遣而不去,惮服天威。载平北岩,还定三绛。通鬼道,拔山木,去恶泉,开溪谷。悉其疆宇而垦辟之,降其部落而臣民之,导其桑田而衣食之,蛮地由斯底定。今金齿一方,犹称“诸葛遗民”云。我明正德中,礼曹以侯有功本朝,云南为最。亦以天兵南下,蛮甸归怀,今成衣冠礼乐之区,皆侯造端开始之动耳。法施于民,以劳定国,报功秩祀者,礼也。遂奉敕建祠。

儒家循吏的核心特质是“为政以德”(《论语·为政第二》),以上方志文本开篇对诸葛亮南征事迹的书写,仅用“渡泸深入”四字概括行军举动,刻意简化征伐细节,而着重彰显七擒孟获军事策略背后以德服人的边疆治理智慧。随之将叙事重心放在诸葛亮“通鬼道,拔山木,去恶泉,开溪谷”等兴利除害的民生工程,表彰其践行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的循吏职责。所谓“降其部落而臣民之”是将西南族群纳入王朝编户制度,“导其桑田而衣食之”则是将边疆荒服之地纳入中原农耕文明体系,将其改造为农桑为本的华夏空间。文末以“法施于民,以劳定国”八字概括诸葛亮功德,更是直接套用《礼记·祭法》所载“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的祭祀原则,将诸葛亮塑造成以礼教疏通“南蛮梗化”的循吏先驱。

乾隆《永昌府志》则引诸葛亮赞叹永昌风俗淳厚之言,将其作为礼治话语权威,所谓: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此犹自习尚言之,若气节之正、纲常之大,虽九州之遥,无弗同也。永在汉以前,其俗殊不可考。当三国时,雍闿降吴,吕凯、王伉抗而不从。武侯曰:“不图永昌风俗淳厚乃尔”!则由来已久。自元而后渐通中国,风俗亦渐更易。至明而徙江宁人实之,则纯乎汉矣。今士奋诗书,民知礼让,工商辐臻,耕凿维勤,熙然于大化者,视中州胥相同矣。

文中借诸葛亮“不图永昌风俗淳厚乃尔”之评价,将吕凯、王伉“抗吴不从”的政治忠诚与风俗淳厚的伦理品质相关联,暗示永昌府的礼教基因并非外来植入,而是经诸葛亮认可的本地固有特质。这种书写方式巧妙地消解了边疆“蛮俗”的异质性,为后续元渐易风俗、明纯乎汉人、清同中州的文明化叙事,预设了历史合理性。

云南方志中还常设“人物乡贤”门类,以记载为官时品格清廉,致仕后于家乡躬行礼教的本地士绅。以下举一个案,分析方志文本如何诠释“乡贤”这一儒家礼治符号。乾隆《赵州志》所载《参政邹尧臣置学田碑记》,专门表彰邹尧臣振兴乡里儒学、弘扬礼教之功。邹氏本为湖广兴国州(今湖北省阳新县)人,随祖入籍大理府赵州(今属云南省大理市),明嘉靖五年(1526)进士,历任四川、广西巡按御史及江西布政司左参政等职,“所至以治行称”。嘉靖二十二年(1543),邹氏借丁忧还乡归隐,遂不复出,于赵州建祠堂、立家塾、置义田,堪称致仕乡贤的典范人物。碑记述说赵州学宫自洪武十八年(1385)建成后,向来无学田,邹公返乡后遂捐置学田“二段”,以养士子。碑记将邹氏此举与范仲淹设义庄和朱熹建考亭书院相比伦,认为范仲淹虽也曾“买近郭良田数千亩”以膳宗族,但未能惠及乡里儒生。朱熹建考亭书院“聚书数千卷以延文行之儒”,使四方孤寒之士得以居业其间,但未能“给之以田”。而邹公能“兼二公之心而会其全”,可谓美备。将此碑记收录于本地方志之中,其文本便成为致仕乡贤以礼化俗、文化润边精神的符号表征。

明代以降,旌表贞烈制度开始在西南边疆地区逐渐推广施行,尤其是在改土归流地区,地方官府通过为“远夷节妇”立牌坊、赐匾额、入祠祭祀,将原本属于土司土官管辖范围的“远夷”纳入王朝礼制褒奖体系。此举一方面宣示“皇恩”无远弗届,另一方面也使西南边疆族群意识到自身辖境已被纳入国家教化版图,从而弱化其化外身份。明清时期,西南边疆社会尚存在走婚、收继婚、不落夫家等多元婚俗,与儒家礼教从一而终的贞节观相冲突,这就更加凸显旌表贞烈制度的礼治意涵。云南方志往往将遵从贞节之礼的土司土官之妻树立为礼治典范,孟琏长官司(治所位于今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设立于明永乐四年(1406),由傣族世袭土官总领其地,光绪《永昌府志》“节烈”条将孟琏长官司土官舍人刀派罗之妻招囊猛作为贞洁烈女代表载于“附纪远夷节妇”门类,方志记载,招囊猛二十五岁时夫死,她守节二十八年。在当时,这一符合儒家礼教“夫为妻纲”的边疆贞烈事迹显然难能可贵。弘治九年(1496)六月,云南郡指挥使将此事奏报朝廷,帝曰:

朕以天下为家,方思昭明教化以变夷俗,其有趋于礼义者,乌可不亟加奖励?招囊猛贞节可嘉,即令有司显其门闾,使远夷益知向化,无俟核报。

从云南郡指挥使“奏事”到明孝宗“昭明教化以变夷俗”的谕旨下发,明廷将招囊猛的守节行为升格为以礼治边成效的典范案例,以“显其门闾”的朝廷褒奖,将儒家贞节观塑造成“远夷”不断向化中原礼乐文明的象征,强化了“礼义”对边疆“夷俗”的化导意义。皇帝“无俟核报”的决断,以及“朕以天下为家”的表述,将“远夷”纳入大一统王朝礼制秩序之中,使招囊猛的个案成为朝廷推行边疆礼治的见证。方志文末特别强调,此事迹为“旧志所无,今从《明史》补入”。暗含方志书写对正史权威的攀附,目的是为边地永昌府植入“归附正统”的礼治记忆。正如王明珂所言:“相对于正史,方志是较低的文类,因此方志常须攀援﹑引用正史并从中得到知识力量,此又如同地方州府的政治权力来自于朝廷。”

“附纪远夷节妇”门类之后,该方志还列有“附纪缅甸死节烈妇”“附纪死节夷妇”“附纪执忠夷妇”门类,这四个门类被安排在“节烈”条的末尾,被冠以“附纪”之名,反映出“夷妇”身份的边缘属性。有趣的是在她们之前的“节妇”书写则未按道德品格划分类别,而是按照所属行政区划划分,这无疑象征着纳入版籍之民受官方儒家礼教影响更深。

此外,康熙朝云南姚安军民府(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土同知高奣映所作《禁妇女入市议》则作为反面案例警示,载入光绪《姚州志》,其文曰:

男女有别,伦之大礼也。《礼》曰:“夫妇为宫室,辨外内。女子居内,深隐固门也。”……夫礼也者,其始谨于夫妇有然矣,妇慎内职,男勤外事,则礼教修而风俗美,于伦常也岂不大关也乎哉!姚俗习而不察,男女杂于肆市,循若固常。男不相非笑,女不以为耻,俗甚陋而可鄙者,莫此若也。今民穷困已极,方思责以礼义之教,不愈难乎?然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男子之志也。“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妇当知耻也。欲敦风化,斯为亟务。

文中先是引《礼记·内则》经典论述,论证礼始于夫妇之“谨”,导源于辨宫室之内外,明男女之别,“妇慎内职,男勤外事”是礼教修、风俗美的前提。而姚州男女杂于肆市,陋俗成习而不查,显然突破了男女之大防,是导致当地伦常秩序混乱的根源。又引《礼记·礼运》所言“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将“妇女知耻”列为敦风化俗、重塑地方礼教秩序之亟务。

(二)治所、官衙与学宫

明清云南方志书写的另一个重要礼治符号表征是治所、官衙与学宫等地理空间、建筑的礼仪化阐释,方志文本通过对地理空间的礼制标识、行政空间的礼治植入以及生活空间的礼义渗透,将原属化外之地的西南边疆转化为王化空间,最终将其纳入大一统王朝礼治体系。

自唐代至清代,大理城长期作为滇西历史上的政治、军事重镇,曾作为南诏、大理国、大理路军民总管府、大理府治所所在地。据道光《赵州志》所收录《大理建置居士碑记》载:

大理居迤西之中,地踞金碧上流,擅西南巨险。东有若水、九岩,南有昆弥、銕柱,云龙、黑水扼其西,铁桥、石门镇其北,雄郡也。三代时属雍梁,远为荒服,迨楚庄跷略地王滇,始通中国。汉武帝封白仁果为滇王,蜀汉武侯复定南中,厥后李雄据于晋,蒙氏据于唐,段氏据于宋,虽通中国,尚分裂焉。及元世祖启其疆土,命官分职,革其旧制。明设府州县,化其习俗,漫乎盛关。迨我朝奠鼎,圣圣相承,恩德覃敷,抚绥教化,万里如置祍席。故士知礼义,不尚浮华,民安耕凿,不趋诈伪,风俗之美,颇有是观。

儒家礼治思想的空间逻辑始于封疆定界,即通过界定“内(华夏)”与“外(夷狄)”的疆域范围,确立大一统王朝的空间秩序。该碑记开篇对大理的地理形胜描述,正是将自然山川转化为礼治疆界的符号载体,为后续从“夷”到“华”的空间转换作铺垫。从“三代时属雍梁,远为荒服”到“楚庄跷略地王滇,始通中国”,再到“汉武帝封白仁果为滇王”“蜀汉武侯复定南中”,大理治所的归属随历史进程不断向华夏礼治空间靠拢。雍梁之属的“荒服”是未入“礼治”的初始空间,庄跷“通中国”是空间礼治化的开端,汉武封王、武侯定边则将地理空间纳入封爵定治的王朝礼制框架,使大理的山川疆域从自然空间转变为承载华夏正统的礼治空间。紧接着碑记聚焦元、明、清三朝大理行政空间从分裂的异域建置向统一的王化建置的历史转变过程,从元命官分职到明设府州县,再到清代“万里如置衽席”的比喻,通过拉近地理距离的表述形象地隐喻了行政空间缩短这一礼治成效。

衙署建筑的规格、方位与空间职能划分,作为更小的空间范畴,可进一步考察王朝礼制转化为可观、可感的礼仪建筑的具象化过程,阐发其中所蕴含的礼法权威、德政理念、以礼化俗等礼治符号的象征意义。康熙《云南府志》所收录明代大学士商辂撰《重建云南按察司记》,记载了明成化年间云南按察使庄歙鉴于按察司衙署隘陋,而按察司乃“风纪之司,所赖以诘奸激贪、锄强禁暴,使所居弗称,曷以重威”?于是组织重建之事。重修后的按察司“凡建前后堂、经历司、照磨所、仪门、正门、东西吏庑、廨宇、狱禁”,遵循中轴对称、主次分明的中原礼制建筑原则,通过建筑空间布局的秩序感强化边疆治理的礼法规制。重建后的按察司建筑“通三百三十余间,杰栋峥嵘,重门轩豁,真宪府哉”,“杰栋峥嵘”强调衙署建筑高大巍峨,“重门轩豁”突出门户宽阔庄严,这种宏大建筑形制的描写除了考虑到建筑审美之外,更通过视觉冲击彰显了按察司“诘奸激贪、锄强禁暴”的礼法权威。记文载,按察司官署重修后:

由是规制一新,吏民改观。端本澄源,诚非小补,庄君可谓知所当务者矣!继自今,纲纪益振,政令益明,使一方之人晓然知恶之不可为,法之不可犯。则柏台清峻,无愧于兴建之功。宪职修举,不负于付托之重。盖一举而众美备矣,故记。

可见宏伟的按察司建筑让吏民直观感受到了朝廷纲纪、政令的权威性,衙署建筑的威严成功转化为边疆民众对国家礼法的敬畏。

又如康熙《楚雄府志》所载成化年间楚雄知府赵熙所撰《思政楼记》云:

楚雄郡治厅事之后有楼数楹,高旷而敞豁,乃前守尹公所建,历年殆久而未有名之者。成化七年冬,熙奉命来守是邦,每以公暇偕一二同寅燕休其地。凭阑四顾,景物满目,固足以涤尘襟也。因窃相谓曰:“郡古侯国也,民生休戚,疆界安危,咸悬我身,厥任匪轻矣。……是故燕休之所,静虚专一,固退思地也,请名之曰‘思政’。登斯楼也,触之于目,感之于心,随事而思,靡他其适,学校其何以兴?田野其何以辟?讼狱其何以平?赋役其何以均?……思而无不当,然后次第举措之,大不遗纲,小不漏目,则庶几其可也。矧楚雄为西南彝服之地,元时始多置汉人,然而志称‘汉僰同风’。入我圣朝,声教所被,礼义文物之趋,殆与中华齿,而彝习闲未尽脱。则所赖于吾徒用以变之者,事半功倍,上以副帝简,下以慰民望,食天之禄,庶乎无愧!乃若移为国为民之思于而身、而家、而妻子思,则岂余所知哉?”诸君曰:“言是也。”遂记之。

记文开篇称楚雄乃“古侯国也”,将其行政空间纳入华夏礼制体系,为思政楼的礼治功能赋予了历史正统性。以“思政”命名衙署之后原本“高旷敞豁”的无名燕休楼,取其“静虚专一”“随事而思”之意,将衙署的私人燕休空间升级为边疆官员践行儒家内圣外王理念的修身空间和德政空间。记文还明确界定了“思政”之“思”的内容,即“学校其何以兴?田野其何以辟?讼狱其何以平?赋役其何以均?”完全对应儒家兴教化、劝农桑、平刑狱、均赋役的德政纲领。官员在此建筑空间的“燕休之思”需消除“思身、思家、思妻子”的私念,通过“思”解决“彝习闲未尽脱”的边疆社会公共问题。

学宫即地方官学,承载着育才、祭祀、教化等多重功能。云南方志对学宫的兴建、迁址和改扩建等信息多有记载,目的在于通过对西南边疆教育空间的重构与规范化阐释接续儒家文脉。康熙《罗平州志》所载《改建罗平学宫碑记》开篇即言:“恒闻蔚起人文,斯礼乐诗书之丕变。斡旋气运,必天时地利之攸宜。”进而明确提及旧有学宫的建置缺陷,即“形势失其宜,规模失之隘。苗猓窃近,至圣处此难安”。“苗猓窃近”意味着旧学宫深处“夷俗”环绕的蒙昧空间,导致儒家“至圣”声教不彰。因此远离“苗猓”聚居区,从地理上切断“夷俗”对学宫的直接干扰,为儒学教育营造良好的传播空间成为急迫任务。碑记载新学宫选址于“虎豹之营”“擅东南之胜”,且“雄踞岗头”“气象郁郁葱葱”。儒家思想认为佳山秀水是文脉汇聚之地,能孕育贤才,学宫新址的“气象”预示着罗平文脉复兴的希望,为后文所述“人文蔚起”埋下伏笔。

碑记还提及旧学宫“风雨飘摇,御匾悬斯有亵”“春秋祀典,每嗟豆缺笾残,触目撄心,抚膺浩叹”。皇帝御赐匾额是中央王朝在西南边疆地区的权力象征,“豆笾”则是重要的祭祀礼器,二者的“亵渎”与“残缺”,反映了学宫礼制的崩坏。反观新学宫则是“殿应门堂,规制弘敞,斋祠廨宇,位置森如”,且“万年俎豆,允式仪型”,通过展现完备的礼制空间与礼器陈设,恢复了学宫承续儒学道统的庄严性。

四、华夏元典引证: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

明清时期的西南边疆礼治是基于西南族群生境、习俗与信仰的多元化特征,以因俗制礼、以礼化俗为核心策略的动态调适过程。作为官方话语的重要载体,方志通过援引华夏经史元典礼论,构建线性文明史观、塑造礼教时空符号、重构民俗价值体系,将西南民俗的多元性纳入华夏礼制的正统框架,实现了对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

首先来看华夏元典话语之下,明清云南方志对西南边疆开化史的线性叙事。云南方志的核心叙事逻辑是借华夏元典所载文明与蛮荒的二元对立,将云南历史重构为儒家礼教的传播史。这种叙事模式以线性时间递进为脉络,以元典政治哲学为理论支撑,将儒家礼教的渗透程度作为云南“开化”进程的重要衡量标准,形成由“野蛮”到“半开化”再到“王化”的文明化渐进过程。康熙五十四年(1715),云南按察使刘曾为《新兴州志》所作序文,即是此类叙事的典型代表,序文开篇即声称滇省本为“西南外缴”,“通于战国,辟于汉,绝于唐、宋,再开于元”,经此曲折,于明代渐兴,直到清朝定鼎,才实现“礼乐衣冠、声明文物之数,骎骎乎与中邦颉颃”。

礼乐衣冠是边疆礼治的重要符号象征,按察使刘曾即将其作为引用华夏元典区分“中邦”与西南边疆时的重要论证对象。一方面,他以华夏元典作为批判武器,将西南民俗中的异质元素定义为“违礼”。如他称当地族群“卉服鴃语”“雕题凿齿”。以身体装饰诠释未开化之西南民俗,对应《礼记·王制》所描述“南方曰蛮,雕题交趾”,以及《礼记·祭义》所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伦理规范;另一方面,他还以《孟子》所言“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的思想作为治理目标,提出“变僰爨之俗而归礼义之风”的治理愿景。

其次,云南方志书写还通过引证华夏元典改造西南边疆的边缘空间如市集、荒谷、义学等。清代云南师宗州(今属云南省曲靖市)为彝族聚居区,雍正《师宗州志》“风俗考”记载当地市肆“以十二支所属之日为赶街日,州城则于寅、申日,阿保寨则于酉日,豆温乡则于申日。乡人无事不入城,至街期乃入城市”。这种干支纪日的市集制度,显然是对《周礼》所载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的边疆礼治实践,十二地支反映了华夏文明尊崇天人合一的时空观,以其规定市集的周期,在于使边疆商业活动脱离“夷俗”的无序性,并将其纳入华夏礼治时间秩序之中。而“乡人无事不入城”的记载,则反映出“赶街日”是一种特许通行制度,意在通过空间限制强化对边疆民众商业活动秩序的规范化管理,符合重农抑商的中国传统政治观念。

云南方志书写对西南民俗的儒家化重构并非简单地删除旧俗、标榜新礼,而是以华夏元典精神为标准,对“俗”进行筛选、改造和再阐释的策略性调适。在接纳、保留西南民俗形式的同时,升华其精神内核,将其纳入王朝礼治体系之中,最终实现以礼化俗的目的。这种礼治书写策略在西南各族群节俗、民间信仰和婚丧礼俗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西南边疆社会原本存在各具民族特色的地方节俗,方志书写则往往通过引入华夏元典所载节气秩序,对这些节俗的起源、时间节点和内涵等进行儒家化重构。如星回节(火把节)本是唐宋以来中国西南地区彝族、白族等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庆祝的盛大节日,一般在农历六月二十四前后举行。关于星回节各民族有不同的起源说,涉及神明、英雄崇拜以及消灾习俗等多种说法。关于该节日的时间节点意涵,各类地方志也多有记载,如道光《普洱府志》载,该节日于六月二十四日“燃炬于街衢,二十五日祭田祖,以火炬照田占岁,俗名叫穀魂”,显然与当地民间信仰和祈求丰产息息相关。而方志书写则以华夏元典为依据,通过考据辨伪,消解西南边疆社会对星回节日期和起源的地方性叙事,重构西南历史记忆,光绪《霑益州志》载:

六月二十五日,燃长炬为乐,名“星回节”。考《滇云历年传》,六月二十四日“火把节”。一说武乡侯以是日至白厓,夷蛮列炬迎之,故留传为节;一说有夷妇阿南于此日死节,故传之;一说皮罗阁灭五诏,慈善夫人贤智殉节,故民哀思感慕,因有此节。始于邆,而遍于滇云者也,或称为“星回节”,非也。考明程羽文演月令,十二月十六日为“星回节”。而《全唐诗》中亦载蒙诏十二月十六日《星回节与诸宴饮》诗一首,颇杂蛮语,然其意似岁时伏腊,君臣相与宴乐,不谓有燃炬、食生之事也。且程氏《月令》及之,则此节断不专在南中,而必非六月二十四日矣。《汉书·天文志》有曰:“星回于岁终,阴阳已交,劳农夫享腊以送故”等语,则此节当系享腊,故取“星回”以为名也。

滇云本缘忠义节烈以著此节,则介山寒食、屈江竞渡,器从物,名从人,又奚必改“火把节”为“星回节”而反失其实哉!今据传内引《唐诗注》,意似伏腊等语,缘滇云夷俗于六月二十四日宰牲度岁,查云南分野在井、鬼间,井于十二辰属未,星家云每岁未申间诸星聚于井,故夷俗附会“星回岁终”之意而袭此节名。后世用夏变夷,咸遵正朔,此俗久革,惟“火把节”相沿至今。说者以是节火光闪烁如星,而误以“星回”名之。

上文首先明确了华夏典籍所载星回节的时间坐标,先是引明代文人程羽文所作《月令演》,明确十二月十六日这一岁终日期为星回节,与西南地方叙事中的六月二十四日不同。又引《全唐诗》所载蒙诏十二月十六日《星回节与诸宴饮》诗一首,诗中虽“颇杂蛮语”,但核心场景是“君臣相与宴乐”,对应时间亦为“十二月十六日”,且无任何“燃炬、食生”等地方民俗记载,进一步佐证星回节的“岁终”属性。又引《汉书·天文志》所载“星回于岁终,阴阳已交,劳农夫享腊以送故”以为证,《汉书》作为华夏正史元典,其天文与岁时记载具有不可辩驳的正统性和权威性,直接定义“星回”的本质是岁终之时阴阳交替,对应农夫享腊,即中原“腊祭”,以此否定“六月星回”的西南地方说法。

如前所述,西南各族群对星回节的起源历来存在多元叙事,而方志书写则选择“忠义”“节烈”作为星回节起源的精神内核,并列举了三种起源说,即“武乡侯(诸葛亮)至白厓,夷蛮列炬迎之”;“夷妇阿南死节”;“慈善夫人殉节”。三种说法均围绕儒家礼教所标榜的“忠义”“节烈”品格展开,完全契合华夏元典如《孟子》载“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仪礼经传通解》载“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论说的伦理道德准则。为进一步巩固对此民俗儒家化重构的合理性,作者还引入中原节俗典范进行类比,即“介山寒食”标榜介子推忠君守义气节,“屈江竞渡”体现屈原爱国忧民的赤子之心,以此强调西南星回节与中原寒食节、端午节起源一致,都是因宣扬忠义、节烈品格而兴的节俗,其精神内核属于华夏文明体系,而非边疆独有的异质叙事。

方志作者认为,“滇云夷俗”将六月二十四日视为“宰牲度岁”的时间节点,本质是一套独立于华夏“正月岁首”的地方岁时秩序,而这一秩序早已被历史淘汰,即“后世‘用夏变夷’,咸遵正朔,此俗久革,惟‘火把节’相沿至今”。并将西南地区把星回节等同于火把节定性为“误读”,即“说者以是节火光闪烁如星,而误以‘星回’名之”,从根本上削弱了地方民俗叙事的真实性。如此一来,西南边疆的节俗命名不再是本土文化的自然表达,而是对华夏元典记载的曲解。上述方志文本的考据辨伪,则是对此曲解与误读的纠正,目的是将西南节俗拉回华夏文明正轨,强化西南族群对大一统王朝的文化认同。

西南边疆地区的鬼神信仰和婚丧礼俗也同样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如彝族“抢婚”、白族“哭嫁”、崇佛信鬼习俗等,云南方志则以《仪礼·士昏礼》《朱子家礼》等礼学元典为标准,对其进行儒家化改造。据乾隆《滇黔志略》载,大理“俗多尚浮屠法”“土人沿蒙段之余习,崇佛信鬼”,与“不语怪力乱神”、重人伦而轻鬼神的儒家文化取向存在较大差异。但方志文本并未对当地崇佛信鬼风俗直接进行否定,而是通过引用华夏元典内容对“夷俗”进行隐性规训和儒家化重构。该志后续写道,大理“近亦稍从汉俗,渐知礼教”,将“崇佛信鬼”定位为未开化前的旧俗,而将“知礼教”看作大理民俗演进的进步方向,如直言“各属婚丧悉遵《家礼》”,并将“大理一带婚礼必亲迎”视作滇中迤西之俗“最美者”,恰因“亲迎”是《仪礼·士昏礼》《朱子家礼》所载婚姻六礼中的核心环节,意在通过对符合元典思想民俗的褒扬,引导其他“非标准”习俗向儒家礼制靠拢。与此相反,该志将婚姻不避同姓列为“不美之俗”,也可导源至《左传》所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论述。方志文本将同姓为婚列为“不美之俗”,虽承认其“积习相沿,骤难移易”“非宪令所能遽绳”,但提出如“守礼之家互相规诫”,则可“渐归雅化”,强调了华夏元典权威的渐进性示范作用。

五、结语

明清云南方志的礼治书写不仅是西南边疆历史文献的编纂行为,更是王朝国家构建西南边疆儒家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重要文治方略。方志文本通过“修志存史”的叙事传统,将西南边疆地理空间、历史沿革以及各族群民俗纳入儒家礼治框架,将“以礼化俗”作为核心手段,弥合“华夷”分野,推动西南边疆社会从“羁縻”走向“王化”。具体言之,方志文本通过建构循吏、乡贤、“远夷节妇”等礼治符号,赋予边疆人物以儒家伦理典范意义;借助治所、官署、学宫等空间礼制叙事,彰显“国家”在场;并援引华夏元典对西南民俗进行儒家化重构,既保留了西南各族群多元民俗形式,又赋予其儒家礼教内涵。这一文本建构过程体现了王朝礼治与西南民俗之间的碰撞、调适与融合,最终促进了西南边疆地区各族群的儒家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是前近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重要推动力,也为当代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历史镜鉴。

    进入专题: 明清时期   礼治书写   民俗   儒家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5794.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