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不安全的世界,永久和平的全球安全理想远未达到可靠的制度化程度。联合国是兑现康德“永久和平”理想的全球性解决方案,但如今已日益丧失对大国政治关系与地缘安全事务的调解与制裁能力。联合国国际法秩序存在一个天真的制度假设,即大国一致原则,这是安理会的制度前提。这一前提假定了所谓大国的道德责任与合作伦理,然而联合国成立以来的维和史与全球安全保障史一再证伪这一点。近些年来,乌克兰战争、巴以战争和正在激烈蔓延并波及全球能源供应链与经济安全性的美以伊战争,正在深度撕裂二战后国际秩序与全球安全的制度基本面。最新的美伊“伊斯兰堡会谈”无果而终,伊朗在政治团结、战争韧性、地缘统筹与国际谈判中似乎越来越强硬和成熟。美国的自大与以色列的贪婪造成了美以的地缘战争困境。美国似乎面临着新的“帝国坟场”危险。
不安全的世界,必然带来不安全的国家状态。国家安全是最重要的政治目标和宪法价值。霍布斯的利维坦具有专制权力的一切特征,但其终极合法性恰恰在于终结“暴死”的自然状态丛林恐惧,回应与解决的是作为人的第一自然法的“自我保全”。对,没有什么价值超过自我保全了。而一群人的自我保全就叫做国家安全。但困境在于,国家不是最大的政治单位,国家之外还存在一系列或敌或友的其他国家、民族、族群或武装团体,甚至恐怖组织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威胁。因此,国家安全绝对不可以仅仅在国家内部探讨和解决,没有全球安全,国家安全就始终处于浮冰状态,随时可能被打破。实际上,17世纪的西方处于近代开端之处,其政治思想不仅有霍布斯的利维坦,还有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国际法),前者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后者则解决全球安全问题。宪法是国家安全的制度化,而国际法是全球安全的制度化。
必须确立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的辩证统一观。这在中华文明史上有着深刻的思想与制度渊源。中华文明历来重视统筹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中国古代的“大一统”解决的是国家安全问题,而“天下大同”解决的则是全球安全问题。尽管中国古代没有明确的“全球化”概念,但对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及关系模式是有文明想象力和制度建设之深层智慧的。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体现为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是统筹“大一统”与“天下大同”的有机安全观和体系安全观。2026年初热播的历史剧《太平年》抓住了“大一统”的文明与政治脉搏,典型演绎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与宪制制度回应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智慧与方案。关于“天下大同”,则需要从“丝绸之路”及制度化的朝贡体系进行追溯和分析。中华文明摒弃了霸道与霸权观,以王道与天下观努力做到“协和万邦”“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这就从文明与政治的大逻辑上排除了西方式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中国没有走民族国家和帝国的二元纠缠之路,没有主动参与危害全球和平安全的世界大战。相反,中国是坚定的和平主义国家,是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法西斯主义与一切侵略战争行为的先锋。
我国当代的国家安全观延续了古代关于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的辩证统一观。这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一,中华文明自身对国家和平安全与人类和平的文明智慧和制度遗产,这一传统具有强大的历史延续性和道德强韧性,不因近现代以来对西方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思想移植与制度模仿而出现断裂断层;其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共产党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法理与制度塑造,走的是“通三统”意义上新的文明与现代国家的构建之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现代中国的国族基础,以中华文明和马克思主义的“两个结合”作为国家哲学基础,以社会主义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从而将传统中国的“大一统”与“天下大同”辩证结构迭代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互嵌互动结构。这一新的统筹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的辩证统一观,成为中国国家安全制度建设与全球治理变革的指导思想。
2015年新版《国家安全法》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制度化。这一部专门立法制定之前,中国的国家安全观已经具有了总体性与大安全的思想基础和政策思路,但在法治建构上尚不清晰完备。这一部法律提出了反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定义,即该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是一种“状态+能力”的定义,但科学地指出了国家安全的“相对”性,表明我国立法者确信不存在绝对的国家安全,一国之安全必须与各国之安全休戚相关,不安全的世界中没有安全的国家。这种总体性中相对性,将中国国家安全的法理学推向了统筹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的层次。《国家安全法》第3条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基本内涵的规范界定,其中特别提出国家安全要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这里的“国际安全”就是所谓的全球安全,是各国、各民族之间的普遍、共同与不可分割的安全。这种统筹内外的安全观完全不同于美西方那种霸权主义的安全观及其“泛安全化”的法律体系。西方的国家安全观以美国最为典型和登峰造极,其将“国家安全”概念、范围与执行机制无限泛化,追求的是美国一国的绝对霸权和绝对安全,将任何其他国家与民族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均视为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威胁。这一霸权安全观本质上是绝对安全观和“世界帝国”式的干预型安全观。2017年底,特朗普政府第一任期内发布《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将中俄作为第一层次的全球性国家安全威胁,将伊朝作为第二层次的地区性国家安全威胁,而将恐怖主义作为第三层次的国家安全威胁。2025年底,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内发布了新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延续了上述国家安全战略立场并更加凸显“美国优先”“新门罗主义”和新干涉主义。特朗普政府的和平偏好与承诺是虚假的,不仅无法做到“24小时”结束乌克兰战争,更是在巴以战争和最近的美以伊战争中穷尽暴露了美帝国的霸权主义和军事扩张狂热,当然也同时暴露了美帝国的实力衰退和战争意志弱化的致命缺陷。由于奉行了一贯的霸权主义和绝对安全观,特朗普政府只能在多场战争泥潭中进退维谷,左右为难,莫衷一是。“威胁-退缩-谈判-偷袭-威胁”成为美式霸权在当代战争场景下的国际政治闹剧和决策循环。
中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统筹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取得了积极的道德和制度成效,但也始终面临美西方绝对安全观与霸权主义带来的对中国自身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的持续性威胁和挑战。中国的全球安全观是与古代天下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紧密相关的,并典型体现在当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与制度建设中。习近平总书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当代中国的新天下观和新国际法框架,制度实践上具体落实为“四大倡议”即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其中“全球安全倡议”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统筹外化联系最为紧密。习近平主席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提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初步规划全球安全的基本思想原则。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题为《携手迎接挑战,合作开创未来》的主旨演讲,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2023年2月21日,中国外交部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系统阐释中国的全球安全观与制度方案,其中提出了“六个坚持”的核心理念与原则:第一,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第二,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第三,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第四,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第五,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第六,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这一概念文件还就全球安全的制度行动提出了20个重点议题方向和共同行动的制度平台与程序机制。同时,我们注意到中国在参与调解包括乌克兰战争、巴以战争与美以伊战争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上述全球安全的核心理念与原则,尊重联合国制度与国际法权威,积极发挥中国作为负责任世界大国的地位、角色与影响力,在全球安全与全球治理领域日益增强中国的软实力和话语权。
香港是中国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一国两制”制度安全与发展杠杆作用发挥的关键平台。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多以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日益健全,由乱及治的制度目标已经实现,由治及兴的发展篇章在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清晰展现。“一国两制”内含着新天下主义理念和超越冷战的人类和平与团结制度理想。香港也必须承担起全球安全与全球治理的适当功能与角色。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和运作,就是香港在全球安全与全球治理领域的制度抓手和制度文明增长点,也是“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创新的新使命。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香港必须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治理体系过程中更好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服务于中国的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统筹治理大局,为国家安全与人类和平发展做出新的杠杆性贡献。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国家安全研究院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