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演进,对现有治理体系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其风险已由技术层面的局部隐患演化为关乎国家整体安全的新形态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系统性思维、前瞻性思考、政治安全逻辑与共同安全理念相统一的战略框架,构成对人工智能风险的最根本、最全面、最科学的回应,为我们系统理解和有效应对这一新形态安全问题提供了根本指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科技安全等核心原则与强化战略谋划、前瞻布局及能力建设相结合,统筹构建协同高效、可持续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战略保障。
【关键词】人工智能 风险治理 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嵌入国家治理、经济运行、社会生活及军事应用等多个领域。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智能武器系统等技术形态的快速迭代,其带来的风险挑战也日益凸显,呈现出跨领域、系统性和结构化的特征。以伦理规范和行业监管为主的传统技术治理路径,在应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来源多样化、系统安全脆弱性、治理边界模糊及威胁认知不确定性等新型挑战时,已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1] 从数字基础设施依赖到数据垄断,从算法操控到意识形态渗透,人工智能风险已不再是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单纯技术议题,而成为牵动国家制度、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与国际竞争格局的新形态国家安全问题,亟须从国家整体安全的高度加以认识和应对。
一、人工智能风险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从技术议题到战略议题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正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安全的结构性逻辑,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传统技术范畴,引发一系列具有系统性、结构性和战略性的风险问题,深刻挑战国家安全体系的整体韧性。因此,人工智能风险不仅是技术议题,更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中不可回避的战略议题。
(一)人工智能对国家安全基础结构的嵌入性风险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度嵌入能源、交通、金融、通信以及公共安全等国家基础结构,其风险不再局限于算法失效或者数据泄露等传统技术故障,而是演化为关乎国家运行安全、技术自主以及整体安全韧性的系统性挑战。嵌入性风险的关键在于,人工智能已从外围的应用工具,变成国家基础机构运转的“技术底座”,一旦其失控或失效,将使国家安全面临不可估量的风险挑战。
从技术生态看,人工智能并非单一技术工具,而是一个涵盖数据资源、算法模型、算力基础设施以及制度规则等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算力、算法、数据等核心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呈现高度集中的格局,尤其在高端芯片和算法平台方面严重依赖少数跨国企业。这种关键技术要素高度集中并由此形成的跨境依赖结构,使国家基础结构运行易受技术出口管制、供应链中断或国际关系波动的直接影响,从而成为国家安全的脆弱点;同时,部分国外企业在设计芯片时预留特定接口或“后门”,使得国家核心数据乃至安全系统的独立性受到实质性威胁。从技术应用看,人工智能在能源调度、交通管控、金融清算、公共安全以及军事应用等关键系统中承担预测、优化、决策等核心职能,部分甚至完全替代人工判断,大幅提升运行效率与资源配置水平。然而,这种高度依赖意味着,当核心算法模型、训练数据或算力平台发生异常时,传统人工应急机制可能因相关技术难度升级或长期处于边缘化位置而难以迅速接管,进而造成关键服务中断,并可能演化为重大安全事件。从治理难度看,嵌入性风险具有较强隐蔽性。在技术引入初期,其效率红利常掩盖潜在隐患;一旦风险显性化,往往已深植于系统内部,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剥离。
(二)人工智能风险的系统外溢与复合演化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其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深度嵌入,人工智能风险的性质和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工智能风险已从传统的技术故障和单一系统风险,逐步演化为一种跨行业、跨领域的系统外溢与复合演化风险。从算法设计、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平台部署到应用场景的每一个环节,均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与“放大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处理、决策辅助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深度介入,使得风险事件不再局限于单一节点或领域,而是通过数据流、控制链和反馈机制等在整个系统中迅速扩散和放大。例如,一项算法失误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继而影响社会信用体系与公众信心,进而引发社会风险的连锁反应。此类系统风险的传播机制体现了人工智能风险的外溢性,且其影响经常跨越传统治理边界,带来治理碎片化和协调困难等难题。同时,人工智能风险的复合演化体现为多维风险因素的交织与互动。在此,技术风险不仅与经济波动相互作用,还与社会结构变化、政治认知偏差乃至国际关系紧张深度交织。以深度伪造和自动化信息生成技术为例,其被用于操纵舆论和制造社会分裂,既是一种信息安全风险,也可能引发政治稳定风险。此外,人工智能风险具有明显的动态演进特性。随着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新的风险因素不断涌现,旧有风险形态也随环境变化不断重构。动态且复合演化的特征使风险的爆发点充满不确定性,并呈现出非线性发展路径,使得传统单一维度的风险管理难以有效应对。
(三)人工智能的认知操控与意识形态重构风险
从政治安全方面看,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舆论操纵与价值重构的成本大幅降低,其对政治安全的冲击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精准化和长期化的特征。与传统政治渗透方式不同,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借助算法推荐与信息过滤等机制,精准作用于个体与群体的认知过程,利用人类的认知弱点和思维偏差,潜移默化地实施思维诱导与认知操纵[2],渗透方式更加多元,渗透效能更加显著[3],深刻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与制度安全。特别是人工智能结合大数据画像技术,可以精准刻画群体与个体的价值偏好与行为模式,并基于此设计具有高度说服力的定向信息。这种以数据为驱动、以算法为武器的“精准投送”认知战,能够在极为隐蔽的情况下重塑公众议题与价值判断,削弱国家意识形态主导权,进而带来国家网络主权、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政治安全风险,削弱民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度。[4]与此同时,当前国际主流算法模型、基础数据资源和关键平台多由少数国家及跨国科技巨头掌控,其内嵌的价值取向、叙事逻辑和利益诉求,往往通过技术产品和平台服务的形式向外扩散,在潜移默化中重构受众的认知框架和价值判断。这种以技术中立为外衣的价值输出,往往被包装为效率逻辑与用户体验,使得意识形态渗透活动更难以被有效识别、界定和应对。在这一意义上,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政治安全风险,已不再局限于特定议题或阶段性冲击,而是持续嵌入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的深层结构之中,在更深层次上对政治合法性、社会凝聚力和制度稳定性构成持续挑战。
(四)人工智能引发的国际竞争与安全格局重塑风险
当前,人工智能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其技术突破与应用扩散正深刻改变国际安全格局。不同国家在技术路线、产业政策与国际合作模式上的差异,推动了新一轮国际战略竞争,其结果可能引发全球安全版图的深度重构。一方面,美国凭借先发优势与技术积累,推出《赢得竞争: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试图强化其在算法、数据与芯片领域的垄断地位,并通过出口管制与投资审查限制对手获取关键资源;我国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在人工智能应用落地与基础研究方面迅速追赶,形成在部分应用场景上的全球领先优势,并推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倡议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欧盟则以数据治理与伦理规则为抓手,率先推出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案》,力图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中占据治理规则的制高点,并推出《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强化在算力基础设施、数据、应用、人才、监管五个关键领域的布局与推进。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正推动国际军事竞争由以兵力规模和武器装备等为核心的传统军事实力竞争,转向以技术能力、数据资源和算法优势为关键支撑的技术—数据—算法复合驱动型竞争形态。AI赋能的情报分析、网络攻击、无人作战系统等一系列军事化应用,降低了冲突门槛并加速了战争形态的智能化转型,进一步突破传统军事行动的边界,放大危机扩散与失控的潜在风险,加剧大国战略博弈的复杂性,使得全球安全格局呈现出更多不确定性。
人工智能风险从技术议题上升为国家安全议题,既反映出其与传统安全威胁的本质差异,也揭示了这一新形态风险的复杂性。它突破了传统技术安全范畴,已经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与全球安全格局的重要变量。因此,人工智能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理上的新议题,更是关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能否行稳致远的重大现实挑战。传统安全理论与治理范式既难以从战略高度把握人工智能风险的复杂性与复合演化等特征,也无法提供一套成熟、有效的应对方案,因而迫切需要以新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提供系统化、前瞻性和可操作的安全治理路径。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人工智能风险的系统回应
作为我国国家安全理论的最新成果,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怎样的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新时代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5] 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大安全”理念和科学统筹的工作方法,主张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要内容,针对人工智能这一新形态安全问题,从系统性思维、前瞻性思考、政治安全逻辑与共同安全理念四个方面,构建起系统的回应框架,为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球技术竞争与制度塑造的关键窗口期,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有效治理人工智能风险、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中国参与国际治理、提出中国特色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主张的重要思想来源。
(一)以系统性思维回应人工智能的复合嵌入风险
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深度嵌入,使其内生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与其他新兴技术的交叉安全等多重风险相互叠加、联动扩散,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所涵盖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科技、网络等多领域构成全局性挑战。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强调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加强科学统筹;强调打总体战,形成汇聚党政军民学各战线各方面各层级的强大合力,全社会全政府全体系全手段应对重大国家安全风险挑战。[6] 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问题上,系统性思维要求我们将人工智能风险置于国家总体安全格局中统筹研判,从全局互联、多元协同与动态适应的高度,将风险纳入整体化、结构化与动态化的安全认知与治理体系中,突破“条块分割”“单点治理”的弊病,推动跨领域、跨部门的协同防控,整合政府、产业、科研以及社会等多方力量,形成纵向贯通与横向联动的整体防控体系,确保国家安全格局的稳定和韧性。
(二)以前瞻性思考回应人工智能演化的不确定风险
当前人工智能正处于高速迭代的发展阶段,其风险形态并非一次性生成,而是伴随技术进步、应用扩展与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衍生、叠加和突变。这种演化的不确定性,使得依赖传统经验、固定标准和被动响应的安全治理模式日益失效,无法满足保障总体国家安全的风险治理需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7],强调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8] 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问题上,前瞻性思考要求我们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引入长期性、趋势性和情景化的风险认知方法,将人工智能可能的演化路径、技术临界点及潜在风险链条置于战略全局中提前研判,使风险应对能力与技术演进节奏相匹配,推动治理模式由被动防御向主动塑造转型,由静态防护向动态适应转型。通过构建面向未来的安全分析框架,结合技术趋势研判、社会风险评估与国际战略分析,实现对不同情境下人工智能风险的动态推演与多维度预判,能够在风险尚未显性化之前,锁定可能的冲击点与薄弱环节,确保国家安全体系在未来不确定环境中保持战略主动。
(三)以政治安全逻辑回应人工智能的认知操控风险
人工智能在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生成、情感分析等领域的突破,使其在舆论塑造、信息传播与社会心理影响方面的能力呈现几何级数增长。伴随算法推荐、情境模拟、深度伪造等技术的普及,人工智能不仅能重构个体的认知框架,还可能对公众认知、社会稳定乃至国家政治稳定产生深远影响。人工智能认知操控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渗透范围广、破坏效果大,一旦被境外势力、敌对组织或不法主体利用,便会在不知不觉间侵蚀国家政治安全的根基。因此,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治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呈现出更加技术化和隐蔽化的特征。习近平强调:“要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9]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政治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也为人工智能风险的治理提供了根本指引。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问题上,政治安全逻辑要求我们将人工智能认知安全纳入政治安全的核心议程,通过主动塑造、技术反制、制度防护与国际博弈等多重手段,构建稳固的政治安全屏障,确保国家在政治与意识形态安全上的主动权与话语权。
(四)以共同安全理念回应人工智能风险的全球扩散与治理困境
人工智能在加速渗透到全球政治、经济、安全格局的过程中,带来了算法滥用、认知操控、军事化竞争以及技术依赖等一系列跨国性风险。这些风险呈现出典型的“系统外溢”特征,单一国家的防控措施难以有效阻断风险扩散链条,甚至可能因国家间治理协同不足而导致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累积与放大,形成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共同困境。总体国家安全观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强调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为解决诸多全球安全治理难题提供系统思路和可行方案。共同安全理念强调,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的不安全都可能引发全局性威胁;强调安全不可孤立存在,一个国家的绝对安全无法建立在他国不安全的基础之上。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问题上,共同安全理念要求我们超越单边技术竞争的零和博弈思维,从共存共治、风险共担的战略高度寻求国际合作与制度创新。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规则对接与能力协作,降低人工智能风险在不同国家和区域间无序扩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与多边协商,防止人工智能被过度军事化或工具化,避免技术竞争演化为新的安全对抗。
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系统性思维、前瞻性思考、政治安全逻辑以及共同安全理念,构成了对人工智能风险这一新形态安全问题最根本、最全面、最科学的回应。人工智能风险的动态演化和不确定性特征,决定了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战略谋划、制度建构与前瞻防控来实现有效治理。尤其是在当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西方国家凭借其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规则标准制定以及国际话语权方面的综合优势,对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形成持续的制约与压制,构建中国特色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更具战略紧迫性,因而亟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提出可操作的战略路径设计,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战略路径设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10] 现阶段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指引下,基于当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风险特征,依托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通过风险预判、动态化预案储备以及灵活的制度创新,分层推进人工智能风险防控与安全能力建设,构建科学严密、系统高效的治理体系,“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红利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动态平衡”[11]。
(一)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构建以人为本的风险治理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人民安全置于首要位置,这不仅是政治理念,也是衡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人工智能对生活服务、医疗健康、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嵌入,使得人民群众既是人工智能技术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正因如此,当人工智能风险处置不当或治理滞后时,往往最先作用于人民生活与社会运行层面,因而保证人民安全更具现实紧迫性。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中,人民安全不仅意味着保护公民数据与隐私安全,更包括防范因技术失序和滥用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以及公共安全带来的冲击。具体而言,应进一步健全个人数据保护与隐私安全制度,明确人工智能在数据采集、处理与应用中的合法边界,确保技术应用符合公众利益与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制定严格的算法行为评估机制和数据源监管政策,防范模型“幻觉”等风险,保障技术应用的可靠性。对涉及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人工智能系统,实施高等级安全认证与强制风险评估,实行动态风险监测,防止因技术缺陷、系统失灵或被恶意利用导致的公共事件。
(二)坚持政治安全为根本,防范技术渗透对国家安全的冲击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在推进人工智能风险治理过程中,要将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纳入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将技术标准、算法伦理、数据安全与政治安全目标同步规划、协同推进,通过立法明确人工智能应用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红线”。在制度上构建多层次的政治安全审查机制,将人工智能在公共领域、信息空间、关键行业的应用与国家政治安全指标挂钩,形成贯穿研发、部署、应用以及监督的全流程审查链条;通过制度安排强化党委领导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中的权威地位,确保技术路线、产业布局与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相一致。落实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型”定位,明确政务系统中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和安全底线,设立严格的算法接入审查和动态监管机制,并强化应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可解释性和责任追溯机制。同时,建立跨部门的政治安全情报与技术分析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反制与防御手段,提前识别潜在的认知操控与意识形态重构风险,实现对政治安全威胁的精准感知与快速处置。
(三)坚持科技安全为保障,打造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生态体系
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最终取决于科技安全水平。习近平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12] 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科技自主可控对实现国家安全的根本保障作用。在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不仅制约产业发展空间,更可能在关键时刻演化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要系统推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自主攻关,重点聚焦高性能计算芯片、先进算法框架、大规模基础模型以及安全防护技术等核心环节,持续提升自主研发与系统集成能力。在国家层面夯实人工智能战略科技力量,增强国家实验室、重点科研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形成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攻关格局,避免技术研发的碎片化和分割化。优化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测试、风险评估与漏洞修复机制,形成可持续的安全能力供给体系,确保在技术快速演进中保持战略主动权。加强对国际前沿科技趋势的跟踪与研究,积极参与全球科研合作与标准制定,提升我国在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塑造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四)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全周期的战略预警与联动响应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工作中自觉把发展和安全统一起来,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13] 在人工智能领域,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要求更具现实紧迫性。人工智能技术更新速度快、应用场景广,如果安全治理滞后于产业发展,极易造成风险积累并放大治理成本。因此,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将安全作为前置条件与发展底线,在国家层面建立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双评估制度,在制定产业政策、科技规划和重大项目时,同步开展安全影响评估与发展效益评估。通过前置评估机制,将安全考量嵌入技术研发、应用落地和市场推广的全过程,避免“先发展、后治理”带来的风险积累和成本激增等问题。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人工智能风险识别与分类管理体系,加强对关键节点和高风险场景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同时,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安全协同网络,提升联动响应能力,形成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的治理机制,实现产业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五)坚持共同安全为目标,提出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中国方案
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共同安全理念,要求在全球安全治理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形成互信互利、责任共担的治理格局。在人工智能领域,这一理念为应对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中制度碎片化与协调不足等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引。我们要主动参与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规则制定,依托联合国、G20、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推动建立覆盖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与应急响应等内容的人工智能安全合作框架,提升全球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规则协调与协同行动能力。推动构建全球人工智能安全预警与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在跨境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实现信息互通、行动协同以及风险共担。在双边与多边合作中,秉持人本主义、促进向善合治,推动建立以透明性、可解释性和可控性为基础的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准则,防止技术被滥用于破坏国际和平与稳定。
习近平指出:“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14] 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风险不断生成和演化的背景下,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机整合我们的制度优势、战略智慧与科学治理方法,为人工智能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服务经济、社会与国家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方法论指引。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科技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共同安全等原则,依托战略谋划、前瞻布局和能力建设的有机联动,将使我国能够在人工智能风险演化中保持战略主动,实现风险防控与技术创新、安全治理与产业发展的深度协同。在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与外部技术封锁的大背景下,安全、可靠、可控的人工智能,不仅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固的安全保障,也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持久的战略动能。
注释
[1] 参见鲁传颖:《人工智能重塑国家安全的范式和逻辑》,《人民论坛》2025年第2期。
[2] 参见曾庆鸣、毛维准:《认知武器化与人工智能认知战》,《国际安全研究》2024年第5期。
[3] 参见黄日涵、姚浩龙:《被重塑的世界?ChatGPT崛起下人工智能与国家安全新特征》,《国际安全研究》2023年第4期。
[4] 参见张彦华、徐帆:《人工智能影响政治安全的逻辑及其风险治理》,《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12期。
[5] 参见高祖贵:《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光明日报》2024年9月9日。
[6][7][8] 参见《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8页;第22页;第131页。
[9][13]《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人民日报》2025年3月2日。
[10]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52~53页。
[11] 李省龙:《构建中国特色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红旗文稿》2025年第12期。
[12] 参见《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54页。
[14]《坚持自立自强 突出应用导向 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人民日报》2025年4月27日。
(作者为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