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求是学刊》2026年第1期第71-80页。
摘要:康德、黑格尔和阿多诺分别提出了自己关于个人与共同体何以统一的方式。康德基于实践理性的建构提出的个人不是传统个人主义的个人,也不是纯粹理论理性的个人,因此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需要从个人在社会的不断实践和社会对个人的“强迫”中进行探讨。黑格尔既受到康德理性自决的影响,又提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需要经历一个不断地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统一于绝对精神之下。阿多诺则认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需要扬弃康德主体理性的同一性和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同一性,进而上升到非同一性的中介性和否定性的间接性。
关键词:康德;黑格尔;阿多诺;个人主义;共同体主义
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诞生了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和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两种主张。二者分别从个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两个维度探讨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多数探讨要么持个人主义的主张,要么持共同体主义的主张,而没有基于二者的内在一致性探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其原因有二:一是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个人权利与共同体利益看作互相对立的两极,并试图在两极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二是人们发现试图把个人与共同体混为一谈的主张,其最终结果往往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共同体所否定。
伴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无论是个人主义还是共同体主义都试图把理论的落脚点置于实现个人自由的基础上。然而,这种基于个人自由的主张日益暴露出其内在缺陷:以个人自由为基础反而导致共同体在面临“例外事件”时无法保证个人权利。因此,我们需要在自由主义之外,寻求一种使个人主义与共同体主义达成内在一致的方法。康德、黑格尔与阿多诺分别针对个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的内在一致性,探讨了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的方法路径。本文试图辨析三者构建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的不同方式,以期为学界思考这一问题提供借鉴。
一 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的康德方式:实践理性的建构
在康德那里,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基于个人的道德实践,而指导人们进行道德实践的最高法则来自自我的理性,“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理性的法则就是道德实践的“绝对律令”,人们进行实践的合理性依据必须基于自我的理性,而不是基于偶然的客观事实或自我偏好。只有把人的理性看作高于感性的意见、兴趣、偏好和欲望之上,自我才能确立一种纯粹的、形式的、不受偶然性事件束缚的道德法则。
基于康德的这种理论,有些学者认为,康德统一个人与共同体的基础是个体的理性以及个体性的原则。好像只有这么理解才能解释康德的理性为什么能够超越于客观社会现实和感性诉求。康德本人也指出:“正是为了不顾意志的一切主观差异而使这条道德原则成为意志形式上的最高规定根据的那种立法的普遍性,理性才把这条道德原则同时宣布为一条对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法则。”康德本人的思想好像佐证了这种阐释:当自我不以现实生活中的客观经验为依据,而是以自我意识中的绝对律令进行实践时,自我的理性便成为指导个体实践的唯一法则。当自我的先验理性成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社会性的客观现实就必须被当作一种“偶然性”的材料加以否定:先验的理性命令是具有必然性的绝对法则,经验事实只是具有偶然性的现象。由此看来,康德似乎是一个强调个体性和纯粹理性的学院派思想家。但是,这样阐释康德会导致两个方面的疑难:
第一,这种解释无法区分康德的个体性原则与传统个人主义思想中的个体性原则之间的差别。传统个人主义思想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并且认为个人只有保持与社会现实和共同体之间的对立性才能够合理地追求自身的权利和诉求,因为国家或者共同体并不像它们所许诺的那样维护每一个个人的利益,人们需要时刻保持批判的态度。表面看来,康德的思想与传统个人主义思想并无区别:二者都在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和自我决定原则。然而,如果过于强调个体性的原则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性,可能会使得个体的理性原则成为形而上学上的终极原则和不可改变的东西。这种做法只是过于谄媚地夸大了主体性的光辉,从而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客观性。阿多诺认为,康德对传统个人主义的主张提出了批判,“纯粹融贯一致的逻辑、不加自我反思地对自我保护的屈从是不合理的,是自我欺骗的”。康德已经认识到纯粹理性的抽象同一性原则在社会现实中是不可能的。换言之,个体权利的实现需要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之中、在自我意识与历史条件的纠缠之中才有可能。而康德思想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要反思和批判传统个人主义思想的个体性。所以这种阐释无法理清二者的差别。
第二,这种阐释无法区分康德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表面看来,无论是理论理性还是实践理性都可以指导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但是,如果我们在纯粹理论理性的领域去理解康德对个人和共同体的关系的看法,那么个人就成为知性的个体,与之相应,社会和共同体都变成了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物自体)。“康德给予自在之物的唯一性质是它‘影响着’主体。然而在这种活动中,自在之物又截然地同主体相对立,只有靠一种不可履行的思辨——康德在任何地方都未实行——它才和作为另一种‘自在之物’的道德主体偶然地堆在一起。康德的认识批判并不允许他把自由引入存在,他靠祈求一种存在领域来救自己。这种存在领域的确可以免遭这种批判,但也被免除了任何有关它可以是什么的判断。”因为在康德的理论理性中,个人和自在之物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存在,人们就会很容易地得出个人与共同体是完全对立的这一判断。因此,只有基于实践理性才能打通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践理性能够在价值上回应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而理论理性只能在知识上思考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康德所说的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的理性主要是指实践理性,亦即道德伦理实践和处理人与人、人与共同体关系的理性。尽管康德强调,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密不可分,但实践理性比理论理性更具有“实践性”。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康德才能超越传统个人主义思想,强调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中思考真正的自由问题。阿多诺认为,无法想象一个个人的先验主体离开了社会、离开了为了善或恶而使之一体化的社会,因为先验主体的概念建立在社会生活的基础上。“甚至康德的普遍性也想成为一切、即一切合理存在物的普遍性,合理性被先验地社会化了”。康德的理性最终要社会化和现实化,亦即最终要通过人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出来,而这种实践的过程就是个人理性与社会现实发生关系的过程。
基于以上所述,康德的“个人”具有双重意义:既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观念性的个人,又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总体性的个人。阿多诺认为,康德的“‘理性的存在物’肯定意指着活生生的人类主体,但康德的‘普遍的自在目的的王国’据说和理性的存在物相等同,但又超越了人类主体。他既不想把人性的观念让给现存的社会,又不想让它挥发成幻影”。所以康德的个人既是理性存在者,也是社会中的活生生的个体,二者紧密相连。
由此,我们也就能够理解康德所提出的“强迫性”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共同体对个人的“强迫”是个人实现自由的前提,这种“强迫”并不违背理性为实践立法的原则。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为了弥补绝对道德命令和人的现实实践之间的重大分歧,强调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需要以强迫性的“法律、强迫、尊重、义务”为前提。康德当然不能容忍自由被强迫,不能容忍片面地服从国家和共同体的意志。不过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康德认为“强迫性”是个人实现自由的现实前提,先验理性的纯粹设想并不能实现人的自由。这种强迫意味着康德并不是以个人的理性压制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的,而是强调个人在共同体面前有服从和被迫的一面才能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正如匹兹堡大学恩斯特龙教授(Engstrom)指出的,道德实践所服从的法则“不仅要理解为行为的道德律令,而且还要理解为应用善观念的有效性标准”。如果我们只强调纯粹性的道德律令,而没有对道德律令或者“善”的观念的应用和实践,就很容易导致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强迫性”意味着康德的实践理性强调要在理性与现实、个人与共同体的张力关系中理解人的自由及其实现问题。
所以,康德“强迫性”思想意味着承认了个人与共同体、理性与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如果像传统个人主义那样忽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张力,那么个人要么完全忽视现实社会的客观性,而无条件地听从自己的理性进行实践;要么就会发现理性无法指导人们的实践,因为现实社会的客观规定使得个人不得不屈服。仅仅依赖个人的理性和主观意识并不能消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人们除了用理性认识和把握这种矛盾之外并不能做其他事情。康德并不是固执于理性的纯粹性,而是强调实践理性需要处理和调节个人与共同体的现实矛盾。
但是,康德的问题在于他把现实的实践看作理性的实践,同时把实践活动和实践对象看作一体的。因为在康德看来,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活动和意志活动都是可以对象化和客观现实化的。一方面,当理性存在者进行实践时,必然会有实践的结果产生,这一结果是对象化了的;另一方面,相对于个人的感性冲动,意志具有类似于客观事物的独立性。因此,康德并未区分实践活动与实践对象的差别。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真正直接面对社会现实,而是超越于社会现实之上。“第一,自我在它的个体性里即是直接的本质、普遍性、客观性。其次,主观性努力追求实在性,但不是象从前那样追求感性的实在性;因为在这里,理性本身被当作现实的东西。”康德把理性“神化”为一种超越个人的意识统一体,一种决定个人实践的思想框架。康德认为,意识统一体独立于任何经验,这种独立性的存在或多或少地与个别经验事实相对立,但又不是彻底地与所有实际存在相对立。因此,个人所听从的不再是感性实践所获得的经验,而是个体性的理性道德律。康德的实践超越社会经验中的偶然事实,而只服从理性自我设定的法则。
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坚持了同一律“A=A”,亦即实践理性设定了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就是实践对象。这种同一律只是逻辑形式自身的等同性,存在者之间的同一“A=A”实际上只是两个规定简单的并列。这种抽象的同一只注重思维规定之间的同一,而忽视了诸存在之间的差别。黑格尔认为,康德把实践活动和实践对象之间的关系理解为“自我=自我”的圆圈式运动,现实事物被排除在自我之外;康德只注重了主体,而忽视了客体。表面看来,康德通过实践理性设定实践活动即实践对象的做法,保证了实践理性自身的自由。但是,这种做法是以牺牲现实的经验内容为代价的。或者说,康德通过理性的抽象同一性保证了主体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自决能力,但这种抽象的同一性把现实的自在之物排除于理性认识之外。
二 共同体与个人相统一的黑格尔方式:绝对视域中的思辨
黑格尔既批判康德的抽象同一性不能真正做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同时又受康德影响,认为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需要以尊重个人的理性能力为前提。黑格尔指出:“精神也是纯粹自在的精神,亦即自由的精神,因为自由正是在他物中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自由是自我决定自我的实践行为。从这一点而言,黑格尔的“自由”同康德一样是强调个体意志的自由,亦即强调“形式”的自由。社会现实生活中因为受到各种外来因素的影响,自我只能遵从纯粹的理性才能获得自由。然而,具备了自由的能力和可能性还只是具有了“形式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在社会现实中就真实地具有了“自由”。美国实用主义者米德(G.Mead)指出:“这里(基于形式自由)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依据自由因果法则而发生的。每个结果都是这一实践的先行原因的必然结果。因此,自由不可能在我们所认知的经验世界中发现。”如果只是停留于纯粹理性之中才能获得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对于我们的现实经验世界就没有意义。
所以,在黑格尔看来,个人自由的真正实现不是像康德所说的只是基于理性的绝对律令,更主要的是需要把自我的主观目的现实化、实体化,亦即需要在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关系中来实现。尽管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也考虑到个人与共同体的张力关系,但是,康德的社会共同体(实践对象)最终要服从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对于黑格尔来说,个人的自由并不像康德所说的那样表现在个人的意志自律中,而是在社会共同体中,个人的不同的社会身份得到其他人的承认,个人的自由在各种社会条件中得到实现。”黑格尔认为,我们需要从社会共同体内部认识它的本质,进而指导实践,而不是把共同体自身的本质理解为理性的本质。自我主观目的的现实化就是使个体的主观目的与共同体的“实体性”目的达成内在的一致性,个人的主观诉求需要与共同体的普遍性价值相一致,只有这样,个人才能实现自己的主观目的。个人自由的实现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有可能,这表明黑格尔承认事物自身的本质有可能异于理性的理想,甚至认为二者有可能存在矛盾和对立。而在康德那里,事物自身的本质就是理性的理想,一旦事物自身的本质异于理性的理想,就成了非理性的存在。就此而言,黑格尔的理论比康德更具有现实主义维度。
对此,阿伦·伍德指出,黑格尔的个人诉求是共同体意志的表现。“黑格尔认为,可以将个体的努力自身理解为累积性的和集体性的,理解为人类自身为了理解其本质,为了获得本质得以实现的严格意义上的客观形态,从而做出集体性追求的各个方面。”黑格尔认为,对自我的实践关切通常包含着具体的社会和共同体关切,或者说,自我关切是一种普遍关切,是一种有社会性和共同体性的利益诉求的关切。人类个体自我的各种追求可以汇集在一起,成为一种共同体性和社会性的普遍诉求。黑格尔称这种个体自我追求的汇集是一种共同体主义的追求,这种共同体主义的追求即精神(Geist)或者客观精神。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国家作为精神把自己分为它的概念的特殊规定”。在此,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看作客观精神的表现形态,个人本质的真正实现只有在家庭、社会和国家这些现实存在之中才有可能。他不再像康德那样把法律、道德、伦理看作一种“强迫性”的东西,而是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法律、道德和伦理不仅保证了个人自由,而且还能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
不过,这同时也造成了一种误解: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强调的是共同体和社会的利益,其伦理思想强调的是社会性和共同体的利益,而个体性和私人的利益似乎被忽视了。很多学者,包括阿伦·伍德在内,都这样认为。这种误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主要探讨的是客观精神而不是主观精神,所谓的客观精神是一种关于“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的理性形而上学思想,而不是有关个体行为和个体思想的理论。黑格尔自己也曾经说过:“在谈到自由时,不应从单一性、单一的自我意识出发……个别的人只是些环节罢了。”所以,黑格尔给人的印象是只强调共同体性,而忽视个体性。
事实上,黑格尔的伦理思想确实要求个体为社会和共同体做贡献,而不是片面强调如何满足私人的利益。在阿多诺看来,黑格尔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的方式是承认在个人及其自我意识之前有一个逻辑先在的总体性存在,这种总体性就是可以实现个人与共同体利益统一的总体性精神,这种总体性精神是一种“绝对同一性”的精神。“关于先于个人及其意识之前的客观性的经验就是关于总体社会化的社会的统一性的经验。就其不宽容它之外的任何东西而言,这种经验最亲近的同类是关于绝对同一性的哲学理想。”黑格尔之所以继续提出以这种绝对同一性的精神去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是因为他意识到资产阶级社会最初的社会构想就是以这种总体性精神和绝对同一性思想为基础的。阿多诺概括为:“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社会——而且最早的统一性思维已经是城市的、发育不全的资产阶级的——是由无数的为了自我保护而互相依赖地自我保护的个人的个体自发性所组成的。”
但是,黑格尔通过观察社会历史现实发现,资产阶级在实践中并没有实现原初的设想,也就是说,统一性的共同体和个人之间没有达到原初设想的那种平衡状态。因为,资产阶级社会受到物化的意识或者说资本的逻辑统治,个人不再作为目的存在,而是作为物存在,“今天,物化的意识又被重译回现实并在那里加强统治。甚至按其纯形式,在有阶级内容和阶级正义之前,这种意识就表达了统治、即个人利益和作为其抽象总合的整体之间出现的差别。”社会在法律名义上是在保护每一个人的个体利益,但是每一个人同时又感受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被抽象化和简约化为总体利益的公分母,这种总体利益否定了个人的实际利益。个体的生命为了保存自身而追求普遍性的利益,但是普遍性却在不断地消灭个体的生命。
所以,黑格尔认为,自我利益借以实现的普遍性权力和个人诉求不仅不是同一的,而且总是相反的。黑格尔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承认普遍性的逻辑优先地位,希望重新树立起资产阶级在启蒙运动之初的精神,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强调这种普遍性需要合乎理性和观念。如果说康德要借助个人的理性反思来探索普遍的意志规律,那么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的理性认识在探索普遍规律的同时也在反思和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个人自由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个人理性的现实实践中不断前进的。
因此,黑格尔并不是简单地强调共同体与个人、个人权利与国家意志之间的统一,如果简单地统一起来,就会导致个人的特殊性和差别受到忽视。“人们会感觉到,经济过程把个人利益约简为一个总体的公分母,而这总体是否定性的,因为它的基本的抽象作用能使它脱离个人利益,但它同时又恰恰是由个人利益构成的。”如果简单地认为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是统一的,就会导致个人利益被抽象化和简约化。“那些非独立的客体的不真实的个体性,亦即在形式的机械性阶段所特有的客体,由于它的非独立性,也同样是普遍性,不过只是外在的普遍性罢了。”这种简约化的结果就是个人的特殊利益被总体性的普遍利益所吞噬。
对此,阿多诺认为,黑格尔实质上仍然是一名个人主义者,而不是共同体主义者。“当然,尽管黑格尔的一切表述都是相反的,但他仍然让主体具有毫无疑义地高于客体的第一性。他仅仅是以半神学的‘精神’一词来伪装它而已,而精神又带有抹不去的个人主观性的印记。为此而欠下的账表现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过分的形式性上。”黑格尔尤其强调个人的差异性和个性,为此不惜以“精神”来拔高个人的主体性。或者说,个人需要以一种从自身出发的总体性的绝对精神来对抗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如果没有这种绝对精神的支撑,“当个人被利益的对抗推到法的领域时,个人很容易发现自己是错的——正如黑格尔想说服个人相信的那样。这并不是个人的过失,因为个人太宽厚了,以致在客观的法律规范及其保证那里看不到他自身的利益”。那种再生产着生命的保存的普遍性同时又在愈发造成威胁的程度上消灭了生命。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自我实现的普遍之权力和自在的个人的本质不仅不是同一的,而且总是相反的。他们越是和普遍相统一,作为无望地顺从的奴仆的他们就越和普遍不相统一。总体性的普遍意志有着消灭个体性的危险,因此,需要以绝对精神来对抗普遍性的共同体利益。而绝对精神与个人的精神是内在统一的,从这一意义出发,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体系固定了个人的独立性地位,从而保证了个人的自由。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之所以能够保证个人和共同体各自的特性并使得二者统一起来,是因为绝对精神“本身已经包含各种差异在内的统一,因此它是一个具体的整体”。黑格尔把差别引入绝对,认为“个体性”的内在差别和矛盾使得绝对蕴含具体的内容。正是差别和矛盾使得对立面的双方可以相互作用,为事物的辩证运动提供动力。“在一个作为内在差别的差别里,那对立的一面不仅仅是两个之中的一个,——如果这样,那差别就不是一个对立的东西,而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了;——而乃是对立面的一个对立面,换句话说,那对方是直接地现存于它自身之内。”绝对的同一就是在差别中的同一,因为在差别和对立中绝对得以把握思辨的同一。因此,思辨同一并没有扼杀个体的特殊性和自由,而是在保证“特殊主体”与“普遍个体”差别性的同时,实现二者的同一。
我们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所描绘的伦理理念的最终目的中发现,作为共同体最高表现的理性国家之所以是黑格尔所强调的伦理形而上学的目的之一,只是因为个体自我的本质可以在理性国家中真正实现。黑格尔说:“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的幸福”“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它是特殊利益的实体”。国家的目的即实现人类的普遍利益,而人类的普遍利益的实现又包含着个人的特殊利益。这里的特殊利益是指实现个体的真正的本质和自由,只有通过国家,只有进入国家之中,个体的自我本质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换言之,国家的意志以保存个人的本性为目的。“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的自由。”个体理性通过外化自身而产生自己的对立面——存在,又通过对存在的否定和扬弃而回归自身。正是在这个否定自身又否定外化的过程中,思维与存在实现了同一。同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也是通过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实现了内在的统一。个人进入到国家之中才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国家存在的目的即为了个人的真正自由的实现。
但是,阿多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在现实实践中仍然具有内在的局限,因为“一旦人们了解了普遍性的优势地位,他们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把普遍性美化成精神,成为他们必须去抚慰的更高存在物。强制对他们来说有了意义。这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那种使用强制力的整体的抽象普遍性类似于思想的普遍性、即精神”。当人们意识到最高的普遍性即绝对精神之后,反过来会用绝对精神对整个社会进行普遍性的规定,这种规定一方面保证了个人主观精神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则导致不符合普遍性规定的特殊事实被排除于绝对精神之外。在对社会现实进行普遍性规定的同时,对特殊性和个体性的否定也发生了。“把自我保护的利益从个人转移到类,这在精神上凝结成理性的、同时既是普遍的又是对抗的形态。这种转移听命于一种逻辑、即大资产阶级哲学在像霍布士和康德那样的历史角落里再生出来的逻辑:如果不把自我保护的利益转让给类……个人就无法在更发达的社会关系中保存自己。这种转让对个人来说是必要的。然而,这种转让不可避免地使普遍的合理性同特殊的人们对立起来,因为它为了成为普遍的就必须否定他们,而且它声称……要为他们服务。”黑格尔不同情那种被埋在普遍性之下的特殊性的乌托邦,不同情那种只有到了实现了的理性把普遍性的特殊理性甩在背后时才开始存在的非同一性。
三 共同体与个人相统一的阿多诺方式:非同一性的“中介”思想
阿多诺对康德基于实践理性构建的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以及黑格尔基于绝对精神构建的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都不满意。康德统一个人与共同体的方式是一种抽象同一性的统一,而这种形而上学的理性抽象很难被认为做到了统一,因为这种统一最终是以个体的主体性原则去规定共同体的总体性。黑格尔统一个人与共同体的方式被认为是绝对同一性的统一,而这种绝对精神的思辨建构也难以实现最终统一,因为这种绝对同一仍然是以精神去统摄共同体和社会。无论是抽象同一,还是绝对同一,在阿多诺看来都是一种直接性的同一,这种同一性原则使得“不同一的个性和成果成了可通约的和同一的。这一原则的扩展使整个世界成为同一的,成为总体的”。阿多诺认为,我们需要跳出同一性的逻辑桎梏,高扬非同一性的“中介”和“否定”的作用。
前文已指出,在康德那里,个人作为理性存在者是被理性所规定了的具有自我同一性的。简言之,康德的个人是具有抽象同一性的个人。阿多诺认为,人不是康德所谓的那种抽象同一性,人是自我矛盾的。他说:“在一个人身上,任何活动的东西都和他的统一体相矛盾……只是在人们不扮演人(Person)、甚至不把自身设定为人的地方,人们才是人(Human)。”当康德以理性规定个人的时候,个人将不再是活生生的个人,而是变成了康德意义上的道德观念上的个人。因此,人不应该用抽象的理性来规约自己。在阿多诺看来,人自身就是矛盾的,而抽象同一性恰恰消解了矛盾。对于康德的道德观念设定,阿多诺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不存在道德的可靠性。道德可靠性的纯粹假定将是不道德的,它将虚假地解除个人的任何可叫做道德性的东西”。如果道德法则绝对可靠,那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只需按照心中的道德律行动,根本不需要反思自身的行为和认识现实的世界。但这样一来恰恰是最不道德的,个人从自己的理性出发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的结果只能是理性的主观性否定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
对于黑格尔,阿多诺指出,其统一个人与共同体的最真实的东西是个人的特殊意识。然而,一旦黑格尔以精神的普遍性规定个人的特殊性,特殊性中不符合普遍规定的存在就会被否定和排斥。“黑格尔的思维中最真实的东西、即特殊的意识(没有这种意识的砝码,现实性的概念便衰败成一种笑剧)成了最虚假的东西。它(指精神——引者注)消除了黑格尔哲学所探索的特殊。”特殊意识的现实化将变成一种最虚假的理论想象,因为特殊性本身变成了普遍性。尽管黑格尔也强调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一种尊重差别和个性的统一,经过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特殊性和普遍性、个人与共同体可以实现有机的融合。对此,阿多诺指出:“辩证法的经验实质不是这个原则,而是他者对同一性的抵制,这才是辩证法的力量所在。”在黑格尔这里,绝对的同一性使得对抗和矛盾消失了,否定就是肯定,差别和非同一性就是同一性。“否定之否定也是一种同一性,一种新的幻觉,是推论的逻辑——最终是主观性原则——对绝对的投射。”尽管黑格尔也在强调否定性在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过程中的重要性,但是绝对精神掩盖了这种否定性,使得否定成为一种肯定的同一性。
因此,阿多诺认为,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忽视了中介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作用。阿多诺在《论艺术社会学》中指出,“中介是事物内部的中介,而并非一种事物与其相接近的事物之间的中介”。理性的抽象同一性拒绝理解事物自身的本质,绝对精神的同一性否定了事物自身的特殊内容,只有基于中介我们才能够把握事物内部的本质。威廉斯这样解释阿多诺的观点:中介“旨在描述一种能动的过程。它的一般含义主要是指在敌对者之间或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那些调停、和解或解释之类的活动。在唯心主义哲学中,这个概念一直是指某种统一体中对立面之间的和解。针对着彼此分离的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还有一种更为中性的意义也引申了出来。从对‘mediate’[‘间接’(形容词)]和‘immediate’[‘直接’(形容词)]的区分,生发为对‘mediation’[“中介’(名词)]的强调——强调‘中介’是位于彼此分离的不同活动类别之间的一种间接性联系(环节)或代理(者)”。中介描述了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基于这一过程能够解释、和解两个对立物之间的关系,能够在间接性和直接性的张力关系中发现内在的关联。
阿多诺基于“中介”的辩证思想跳出了康德和黑格尔的同一性逻辑,上升到了一种非同一性逻辑。只有在这种非同一性的逻辑下,我们才能够认识事物自身,“非同一性的认识想说出某物是什么,而同一性思维则说某物归在什么之下、例示或表现什么以及本身不是什么”。因为事物本身与认识主体、共同体与个体之间都是非同一性的,作为非同一物的共同体并不是主体能够通过实践直接与之相统一的,也不是黑格尔所谓的否定之否定的(=对共同体进行否定之后获得统一),而是通过中介来获得二者的统一。“客体虽然只能靠主体来思考,但仍总是某种不同于主体的东西;而主体在天性上一开始也就是一种客体。即使作为一种观念,我们也不能想象一个不是客体的主体;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不是主体的客体。主体也是一种客体,这是主观性的一部分意义;但是客体成为主体却不是客体性的一部分意义。”客体尽管只能通过主体来显现自身,但它毕竟是外在于主体的存在物,因此,需要以中介把主体与客体、个人与共同体联系起来。
阿多诺认为,个人和共同体都是一种中介性的存在,二者不可能直接统一。个人与共同体的直接统一只是基于主观的同一性假定,这种假定默认理论和实践是直接统一的。然而,“理论和实践的直接统一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它将模仿主体和客体的虚假同一性,并将使假定同一性和真正的实践必须反对的支配原则永久化”。理性与实践的直接统一是对个人与共同体的直接统一的模仿,而个人与共同体的直接统一在康德和黑格尔那里都只是主观的理论假定。因此,阿多诺认为,“无论个人还是集体都是被中介的,而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人不能独立于集体,集体也不能独立于个人。个人都是被集体所中介的”。共同体并不是现成存在的实体,而是被个人中介出来的;个人也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被共同体中介了的个人。换言之,只有在相互的中介关系中,个人和共同体才能够成为自身。因而,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只有在这种相互的中介关系中才有可能。正是基于“中介性”的否定辩证法,阿多诺提出了他关于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的路径。
结语
康德、黑格尔与阿多诺分别提出了关于个人与共同体相统一的主张。康德基于实践理性的建构讨论了个人与共同体的纠缠关系,以及个人如何在共同体的强迫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进而实现自己的自由,黑格尔基于绝对精神的思辨,把个人与共同体都统一于绝对精神的光辉之下,并以绝对精神保证了个人的独立性和共同体的普遍性。阿多诺认为,康德的统一方式是一种理性的抽象同一性,黑格尔的统一方式是基于精神的绝对同一性。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的方式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同一性的和直接性的方式,阿多诺则想在二人的基础上提出非同一性的、中介性的和间接性的统一方式。
从康德到阿多诺,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统一方式的思考是一种层层递进、不断深入的关系。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关于个人理性的自决性的主张,并提出实现自由需要在个人的不断实践中才有可能,同时,黑格尔跳出了康德的个人理性而提出了更具有普遍性的绝对精神。而阿多诺一方面继承了黑格尔绝对精神思辨视域中的否定性思想,另一方面又认为黑格尔的否定性不够彻底:黑格尔的否定性最终归属于绝对的同一性。因此,阿多诺提出了以非同一性的“中介”思想来统一个人与共同体。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康德、黑格尔还是马克思都拒绝把个人和共同体看作直接统一的关系,而是认为个人与共同体各自具有自身的特质,不能以个人去征服共同体,也不能迫使个人臣服于共同体。阿多诺继承了前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并且逐渐意识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二者看作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张力关系,把一方看作另一方实现自身的前提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处理好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