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到陶东风先生的《谈谈“精致利己主义”与“愚昧的集体主义”》一文,文中对钱理群先生的“精致利己主义”说的批评,在总体的倾向上,我是非常认同的。但是陶文中的一些概念似乎需要澄清,有必要讨论,因为这些概念的混乱是当代中国思想言说中的一个大问题。
陶东风先生这篇文章的标题中,将“精致利己主义”与“愚昧的集体主义”作为一个相对待的概念提出,似乎“集体主义”与“利己主义”是一对相对的概念。
陶文中又有这样的句子:“告别集体主义和精神至上,回归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申讨和批判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物质主义是容易的”;“于是出现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单一、片面、畸形的发展”等等。
可见,在陶东风先生看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是相等的概念,相应的,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精神主义(即精神至上)也是等义的词。
这样的等式恐怕是有问题的。
首先,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又可称为个人本位主义,即人本主义,也就是说,个人主义指谓的是将每一个个体的人作为终极目的,作为本位的那样一种观念。而利己主义指谓的是只利自己,不利他人,不利社会的那样一种观念。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可就太大了。
个体主义(我在拙著《文化逻辑:前现代与现代》一书中认为个体主义包括物质个体主义、社会个体主义、精神个体主义,而社会个体主义与精神个体主义又可称为个人主义,所以,个体主义是物质个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综合——参见拙著《文化逻辑:前现代与现代》,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25年8月,第111页),是现代性的核心观念,是现代文明的文化逻辑,或者说底层逻辑。而将个体主义,个人主义与显然贬义的利己主义划等号,个体主义,个人主义,也就成了贬义词,而为人们所不耻。于是个体主义,个人主义这种以每一个个体的人为终极目的,为本位的这样一种现代文明的新的观念就被长期放逐了。这事实上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转型以来的一个绝大误区!个体主义,个人主义这样一种现代文明的文化逻辑得不到中华民族普遍的认同,那么所谓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转型如何能得到真正深入地展开呢?
个人主义不仅不是利己主义的等义词,甚至是正相反对的概念。利己主义是只利自己,不利他人,不利社会,而个人主义是不仅以自己为终极目的,同时以他人为终极目的,以全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他人为终极目的。“个人主义指的不是‘某一个个人’,而是指的‘每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与‘每一个个人’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如上所述,个人主义指的是将每一个个人作为终极目的,每一个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每一个个人都拥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容许之外的一切自由,与一个行为相关的每一个个人的最大幸福才是至善等等这些意思,是指的尊重每一个个人的人格,对每一个处于困难之中的个人都葆有同情,爱每一个个人如同爱自己这样一些意思。”(见金岱:《文化逻辑:前现代与现代》,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25年8月,第205页)
同时,个人主义也不是物质主义的等义词。个人作为终极目的,并非是说个人的物质利益才是终极目的,而是指的一个灵肉完整的人是终极目的。一个个体的人,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等量地也有精神上的需要。所以,个人主义并不就是物质主义。
而集体主义也并不就一定意味着利他主义。事实上,集体主义可以区分为建设性的集体主义与压迫性的集体主义。互爱互助,亲如一家、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基于自愿而结合的共同体中的协作和谐调的精神,等等,这些无疑是建设性的集体主义,但以集体的名义压制、扼杀个体的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一种压迫性的集体主义了。集体主义在集体的内部提倡不利自己,只利集体,分寸恰当的话,会是正面的意义,如果强调过了头,则会变成负面的东西。更为重要的是,在集体的外部,面对另一个集体时,就很有可能会是一种利己主义,甚至,集体主义的底层逻辑就是利己主义。人是因为这是“我的家”、“我的族”、“我的国”、或“我的阶级”,才去为集体付出的。极端的集体利己主义,常会演出许多可悲的故事来。希特勒的种族主义就是一种极端的集体利己主义,男人打仗,做炮灰,女人却不允许上战场,因为女人要为本种族生孩子,一切都为的是“我的种族”。二战时日本法西斯的极端民族主义也是极端的集体利己主义。我们的义和团的极端民族主义也是极端的集体利己主义。所以,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不是等义词。
集体主义也不等于精神主义。在一个集体内部,提倡不利自己,只利集体,这当然可以说是一种精神追求,但在集体外部,如果一个集体侵略、掠夺、抢劫另一个集体,这时候这个侵略别人的集体所要的就不见得只是精神了。
问题还在于,我们的文化中,将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精神主义看作等义词,同时一律视为褒义词;将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物质主义看作等义词,同时一律视为贬义词,这样的简化却使我们的思想变得非常混乱。
集体主义,前面说过,不一定任何时候都是褒义词;精神主义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褒义词。爱人如己的精神主义当然是褒义词,把为某一高尚的事业而努力工作,努力奋斗视为莫大的欢乐的精神主义当然是褒义词,不计任何现实利害而追求自我实现的精神主义当然是褒义词,可是西方中世纪以宗教压抑人性,精神压抑人性的精神主义就不是褒义词。又如,不利自己,只利集体的这样一种精神主义,放到伊斯兰恐怖主义的人肉炸弹这件事上,就肯定不是褒义词。而物质主义,也不见得任何时候都是贬义词,西方中世纪向现代文明转型时,就是一个从精神主义向物质主义转型的过程,这时物质主义就不是贬义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也有一个从精神主义向物质主义转型的过程,这时的物质主义就不是贬义词。
陶东风先生的文章中,说到钱理群先生也区别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的不同,但从陶文所引看,钱先生对待个人主义的态度是弱的宽容,而不是强的肯定,那意思是:个人主义虽与利己主义不同,但毕竟强调的只是个人,强调个人到底是不那么高尚的事。钱先生显然也是将集体主义与利己主义相对待,将精神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等同,将物质主义与利己主义相等同。这样一种概念上的错位,导致钱先生认定只有一己关心而没有集体的大关怀,只关心物质利益而没有精神追求,是当代中国最致命的病症,甚至上升到这是当代中国的国民性的高度来加以批判。这就显然如陶先生所云,钱先生这位启蒙思想家也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改革开放之前的那样一套话语方式和思维模式。深心里仍然是看不惯改革开放之后我们社会的个人主义转型,仍然觉得只有集体主义和精神主义是真正高尚的,值得追求的东西。
而陶先生在批评钱先生时十分犀利,颇中要害,但自己也并没有能够完全跳出改革开放之前的那套话语方式,以致于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物质主义划等号,从而抹杀了对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转型至关重要的个体主义,个人主义概念的极端重要性。
钱理群先生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批评“精致的利己主义”。利己主义,不管是精致的还是粗糙的,都是令人讨厌的东西(特别说明一句,“利己”并不应令人讨厌,令人讨厌的是“利己”而“主义”的“利己主义”,“利己主义”是只利自己,不利他人,不利社会,甚至损人利己,害人利己;而“利己”则可在利己的同时利人利社会,合法合理利己利人利社会,互利共赢多胜,如健康的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过,利己主义,还有利他主义是人类有史以来就存在的东西,未见得今天中国人就特别利己主义一点,也未见得今天的利己主义就特别“精致”一点,利己主义实际上不是今天中国问题的要害。钱先生之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利己主义拿出来作为今天中国的核心病症,对当下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缺乏“超越一己私利的大关怀、大悲悯”(见陶文,实际上就是缺乏超出个人关心的以集体为终极目的的集体主义精神,所谓“大公无私”)和没有信仰,没有精神追求(“大公无私”的信仰和精神追求)的焦虑,这种焦虑与中国的现代文明转型的方向事实上是相反对的,潜意识中是要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精神结构去。
所谓“一己私利”,是指的“我自己”的“一己私利”,还是“全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人”的“一己私利”呢?如果是后者(很容易被理解为后者),那么,超越“全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人”的“一己私利”的“大关怀”、“大悲悯”,是什么呢?与此相似的是“大公无私”这个词语,这个词语本身就是不符合辩证法的,“无私”,“公”从何而来?而且,“私”字也有两种理解:理解为“我自己”的“一己之私”,或理解为“全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人”的“一己之私”,通常人们要作后一种理解,因为“私”总是渺小的,低级的,而“公”总是高尚的,崇高的,可是没有了“全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人”的“一己之私”,“公”还存在吗?其实,所谓“公”说到底不过就是全体私权的集合而已。
把“一己私利”与“大关怀”、“大悲悯”无条件对立起来,把“私”与“公”无条件对立起来,把个人道德境界的修养无条件泛化为普遍的公共责任要求,这是我们的传统观念的一个很大病症。见到过一个报导:一架飞机出事了,要坠落,机上只有驾驶员一人,驾驶员本可跳伞,但若驾驶员跳伞,则飞机很可能坠落到民居地带,使无辜群众死伤,驾驶员于是决定不跳伞,结果飞机坠毁于空旷地带,未伤一人,驾驶员自己却牺牲了。这位驾驶员毫无疑问是崇高伟大的。而见过的另一段回忆,则说在那特殊的年代,一知青点面临了海啸,领导要知青们,那些小伙子小姑娘们,为保护公共财产用身体去阻挡海啸,结果海啸将一条条年轻的生命卷走了。这就是前面所讲到的“无条件对立”或“无条件泛化”的恶果。
陶东风先生提出要重建“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领域”的主张,这当然是对的和重要的,但本质地看,陶先生似乎也有钱先生同样的担心,担心当下中国“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单一、片面、畸形的发展”,总之是担心个人主义单方面发展偏狭了,过度了。
可是,当代中国,个体主义,个人主义是过度了,还是远远不够?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得到一点证明,关于个体主义,个人主义的论文少之又少,尤其是对个体主义,个人主义持肯定理解的论文,则几乎接近于空白。所以,我以为,当下中国,更为重要的是,知识分子要对作为现代文明的文化逻辑的个体主义,个人主义有充分的认识和共识,并普及到全民,让尽可能多的老百姓都有在将自己作为终极目的的同时,将他人作为终极目的,将全社会的每一个个体的人都作为终极目的的明确观念;在实践层面上,全社会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努力维护自己、他人,全社会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这也就是今天至为重要的公共性,就是今天至为重要的精神追求,就是今天至为重要的大关怀,大悲悯。
202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