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生:民族、民族问题与中国对外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25 次 更新时间:2008-07-1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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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生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以来,民族与民族问题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本文基于对中西方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演变的分析,考察了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并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民族与民族问题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影响。

【关键词】民族 民族问题 中国对外关系

“9·11”后频繁发生的恐怖袭击,强化了我们观察国际问题应该切入的视角——人类文明的视角。而在人类文明的诸多构成要素中,民族与民族问题无疑占有突出的位置。综观当今世界,从车臣问题到巴以问题,从形色各异的分离活动到发生于世界各地的恐怖袭击,几乎都与民族、民族问题难逃干系。那么究竟应该怎么看待民族与民族问题,以及如何认识中国近代民族与民族问题的发展演变,尤其是如何看待它对中国目前对外关系的影响,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由于传统的国际关系主要以研究大战略、大国关系、体系演变、理论谱系等宏观层面为主,而在中观、微观层面却不太受人重视。再者,因为传统的国际关系主要以研究国家间关系与国际关系为主,而对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的互动鲜有涉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本文也是在这些层面的一个尝试。

一、民族与民族问题的相关理论

探讨民族与民族问题对一国对外关系的影响,无疑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民族与民族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在著名的古希腊史籍《历史》一书中,就有200多处用到了“民族”一词[1]。当时人们对民族概念的认识主要与当时氏族社会的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意识水平有关,是和“种族”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的,主要指“同一种人的共同体”[2]。可以看出,这时“民族”的主要指涉对象是具备相同血缘的人们。在此意义上使用此概念一直延续到欧洲中世纪晚期。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民族本身发展的相对稳定性有关;其次,考量这一概念在19世纪前后的发展,可以看出,地理大发现前各民族在语言、生活方式、经济活动方式,尤其是在地域上的相对固定有很大联系;最后,与查理曼大帝在公元8世纪末基本统一了整个基督教欧洲有关;公元800年圣诞节,罗马教皇把一顶金冠戴在他头上,查理曼正式成为古罗马帝国的合法继承人,罗马帝国以另外一种方式复活了。从此皇帝成了欧洲中世纪世俗国家的代表。于是,中世纪欧洲人只有皇帝观念,却很少有民族概念。

到了欧洲中世纪晚期,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之间相互迁徙开始自由化,不同区域的人们接触也更加频繁。依靠基督教联系起来的欧洲大一统的社会开始引起人们的思考:欧洲到底是否是个大一统的“国家”?如果是,为什么有如此众多的差异?如果不是,如何区分?何种标准区分?自然法告诉我们,人们在观察他人时,很容易以“地域”为标准。因此,这时对人们的区分开始有了“领土”的概念。这一变化意义十分深远。一方面,它使“民族”概念除了“血缘”因素外,也有了“领土”的内涵。另一方面,它深刻地影响了其后欧洲对国际关系的理解,甚至从根本上影响了现代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这从其后欧洲发生的一系列为领土而争霸的战争、尤其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上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以领土为核心的主权观”可见一斑。

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欧资产阶级聚集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开始在西欧范围内实行资产阶级革命,尼德兰资产阶级“联省共和国”首先成立。随后,英吉利、西班牙、意大利民族也相继在资产阶级国家统一中形成。尤其是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狂热的法国人开始把微观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扩大到宏观层次上,发起了一场“高卢化”(Gallicization)运动。当时的法国人,不顾其主体是法兰克人和其他北欧种族的历史事实,出于纯净其种族与强调其民族特性的目的,把自己的民族族源定位为前罗马时代的高卢人。他们甚至把该运动扩展到他们征服的弗兰德斯(今比利时和荷兰),强迫这里的居民接受“高卢化”的洗礼。这样,现代民族国家开始诞生了,也就是从神权下恢复国家主权“最高权力”的应有面目。从此,人们开始把民族(nation)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country)。这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证明:其一,法国大革命后,虽然拿破仑复辟了帝制,并仍让罗马教皇给他“加冕”,但是,他却是穿着便装迎接教皇,并夺过王冠自己戴上。过去人们常以此来说明拿破仑的狂妄自大,而没忽落了其中的象征意义——“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是最高权力”,这种属于自己民族的权利是绝对不允许教权、神权凌驾于之上的,哪怕它是君主立宪的现代国家主权。其二,法国大革命后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中明确宣布“(国家)主权的来源本质上属于国家(nation)”。

也就是在此意义上,民族除了此前所内含的“血缘”、“领土”因素外,开始有了“主权”的含义。事实上,就是今天,许多关注族际政治的学者仍认为,“民族总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政治自治”[3]。可以看出,在西欧资产阶级摆脱封建主和教会控制,由封建“王朝国家”向现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国家的创立与民族的形成是齐头并进,互为表里的。其后一直延续至今的国家民族化,在某种程度上既是这一内涵继续内化的结果,同时也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发展前提。此后的nation在西方就有了两层含义,微观意义上的“民族”与宏观意义上的“国家”。同时,该用法随着19世纪后西方国家对非西方国家的殖民侵略与非西方国家对西方国家的反抗更加强化。

自从有了民族,民族问题就开始出现。那么在概念上如何界定迄今仍然存在很大争论。有学者认为,“民族问题是和民族存在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表现在民族诸特征及其具体形式上的民族间的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4]此意义上的“民族问题”主要指存在于不同民族之间,由于在语言、价值观、经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而造成的。而根据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认为民族问题既指民族之间的问题,也包含民族内部的问题。[5]在当今国际关系领域主要从前者意义上使用该概念。而在国内问题上,仍常使用后者意义上的这一概念,例如中国要使“东西部民族共同发展”等。笔者认为由于后者的包罗万象,有时反而会弱化其作为一个专有词语的价值,所以应指不同民族之间。[6]

一般而言,民族问题的产生有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民族概念来看,人们正是根据民族的基本特征,或它们在总体上的表现不同,才将世界各地生活的不同人类群体,区分为一个个民族,是为了区别而产生的。正是由于这种自然上的差异,不同血缘与地域的人们在长期的生存、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在交往过程中出现各种磨擦、冲突和对抗。一旦有条件,这些问题就会在民族之间交往接触过程中,成为产生民族问题最直接、最基本的诱因。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当,也很容易产生民族问题。在私有制社会,民族内部由于存在阶级压迫和剥削而导致民族之间形成对抗的关系;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执政党和政府由于某些主观认识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民族政策、措施不当,也会出现民族问题,如苏联与南联盟的解体虽由多种因素所致,但民族问题无疑是一个起关键作用的深层次的因素[7]。

二、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

相对西方,民族在中国的发展要落后很多。在中国古籍里,常使用“族”字,也常使用“民人”、“民种”、“民群”等词。但直到二十世纪初,通过梁启超等人的介绍,“民”、“族”才作为一个词出现在中国的社会文本中。中西方的这种差别,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封建社会下的欧洲,其内部是由现代意义上的不同“邦国”构成,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一统帝国内部的社会形态、国家构成以及政府架构均存在很大区别。中国的封建社会事实上仅在秦朝之前存在了三百多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开始用加强中央权利的郡县制取代封建制。[8]综观这一时期中国民族概念的内涵,虽然从表面上和欧洲中世纪的不分民族共同忠于君主,以及和18世纪伊斯兰教的不分民族共同忠于宗教有点类似,但东西方这种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在本质上也预示着东西方在此后的的国家结构、社会发展等方面都不可能会同向。[9]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开始被迫接触西方,中国人也开始真正有思考“民族”概念的现实土壤。

进入20世纪,我国开始大量使用“民族”以及与民族有关的词语(如“中华民族”、“中国民族”、“民族主义”、“民族运动”等),也开始出现专门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文章、书籍。究其根源,是与当时中国政治、社会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也与国际的影响无法分开。[10]这一时期,中国各种形式的革命运动随着其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的惨败而风起云涌,这也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在中国的发展。例如,汉族的概念早已存在,但最初只是一种文化上的内涵,指认同中原文化的人,这根本不同于西方侧重于血缘、地域、主权等的现代民族的概念。但由于孙中山等革命者使之成为政治观念,把其正式渗透到机体深处,才真正具有现代意义上“民族”的内涵。因此,对于中国民族概念的发展,共同传承的孔孟秦唐只是内因,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者借鉴西方民族主义思想也仅仅是外因,而甲午战争等一系列让“天朝中国”丢掉“夜郎自大”的幻想,并被迫与西方接触才是真正的诱发因素。

1922年,刚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借鉴苏联的经验基础上确立了其民族政策:允许不同民族独立,并相互联合组成邦联国家。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为了迅速占领中国,就利用当时中共的民族政策,帮助当时的少数民族独立,然后组成傀儡政权,进行“分而治之”。这种情况下,内蒙古、伪满州国等相继独立。在此背景下,中共发表了《八一宣言》,指出各民族虽然拥有独立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应该在其领导下进行。1938年,王明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还专门区分了“日本侵略中国”与“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间的本质区别。同时,中共也看到了中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与苏联的“小杂居、大聚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发展情况,不能照抄别人的。”[11] 因此认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应采取单一制形式,而非联邦制。此外,各少数民族在与日本联合后,也逐渐认清了其本质,再考虑到当时的国民党否认民族间的差异,遂开始接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分析比较,最后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作为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给予了确认。但到1957,随着“反右”开始,政府否认民族间的差异,民族政策遭到了曲折发展。1967年文革的爆发,更是把民族间的内部矛盾上升到阶级矛盾,把民族间的差异绝对化,民族政策遭受到重大挫折。1976年,随着文革的结束,民族政策开始重新迈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民族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是各不相同的。新中国的成立使以往民族问题中所存在的对抗因素基本消失,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深化,西部民族地区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这些就是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对比于西方,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与民族问题的发展有以下特点:首先,由于其是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而出于自卫才发展起来的,因此不具备扩张性特点;其次,相对于基督教在西方民族与民族问题发展中的影响,中国民族思潮不含有宗教成分,不是依托某种宗教传统作为民族认同的凝聚力与基础。最后,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由于政党斗争的加剧,民族的发展与政党政治的发展也密切相关。

三、中国民族与民族问题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影响

全球化时代,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截然二元化的边界已经相当程度上被销蚀,一国内部的民族与民族问题同样也对该国的对外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当今各国基本上都是多民族国家,跨界民族[12]也很多,由于同一民族在语言、价值观等方面的天然亲近性,因此民族在促进各国间相互亲近并形成较为接近的价值观,从而在采取对话方式解决彼此争端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不断出现,波及到民族国家就会加剧相关国家和地区间局势的紧张程度,甚至会威胁到有关国家的领土完整;此外,特定国家的民族问题也常会为别国干涉其内政提供契机;具体说来,中国民族与民族问题对其对外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寻求大国对我们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理解和支持是中国的外交重点之一。以新疆为例,在其解放后,民族团结,社会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极个别分裂分子仍然对这种安定团结的局面构成了威胁,其中尤以“东突”为代表。目前,“东突”组织大概有50多个,仅1990年至2001年间,其在新疆境内就制造了至少36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13]。因此,寻求国际社会对我国解决此类问题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与负面影响做斗争,就成了外交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2001年10月19日,欧洲议会允许一些“东突”分子在议会大厦内举行有关“东突”研讨会,中国外交部对此立即进行了交涉。同年11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也就反恐问题,向外国驻京记者做了重要的背景吹风。

众所周知,反恐和正确解决民族问题是不同的概念,民族问题的合理解决要靠正确的民族政策,而反恐则是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而进行的斗争。但随着“地球村”真正意义上的形成,无论是解决民族问题还是反恐,都有必要借助国际社会的力量。事实上,近年来由于中国外交的努力,再加上国际局势的变化,美国从先前的“不能把民族问题作为恐怖势力来镇压”到把“东突”列为恐怖组织,大大缓解了三股势力对新疆的压力,这可以说是中国外交的一个大胜利。

其次,由于中国周边国家在民族问题上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再加上其国家类型的多样性,就使得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民族关系复杂化。因此,中国外交中一直坚持的“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重点”、“与邻为伴,以邻为善”等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考虑。

中国陆上邻国15个,其中大多数在冷战后曾因民族问题爆发过冲突,这“一度使中国周边地区这一传统安全棋盘出现了新的态势。”[14]同时,这些邻国中既有社会主义国家,又有资本主义国家;既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俄罗斯,又有人口数量排世界第二,号称民族学博物馆的印度;既有独立历史较长的国家,也有新独立的国家;既有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也有信仰佛教为主的国家。这就使得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既涉及到大国间的关系,也涉及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世俗政权与伊斯兰教政权间的关系。这种错综复杂的周边环境,就要求我们在外交上做为“重点”来对待。

第三,由于我国在陆路边境地区居住着34个跨界民族,由于共同的文化特征、地缘联系、历史渊源等因素,跨界民族容易产生政治、经济、文化(包括宗教)上的相互影响或主观上(人为地)渗透以及边界领土纠纷等问题,“这种现象又增加了中国边疆地区民族问题的复杂性”[15]。为了应付这种复杂的局面,我国与主要相关国家在该地区成立了重要的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

对我国而言,居住在边境线一带的跨界少数民族,几乎都是一个邻国的主体民族。如:新疆的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俄罗斯族,分别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的主体民族。阿富汗的第二大民族塔吉克族,第三大民族乌孜别克族既是中国的少数民族,又是邻国塔吉克斯坦国和乌孜别克斯坦的主体民族。跨界民族虽然在改善国家关系上具有先天纽带的作用,但在少数人的煽动与国际环境变化的大气候下,也常给相关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能否正确地处理跨界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到与周边邻国的关系和地区安全,也关系到我国和平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尤其是在跨界非常明显,民族问题十分复杂,宗教势力也比较活跃的中亚地区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出于此考虑,我国与相关国家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并在其共同框架下,多次共同进行了反恐军事演习。

再者,各种泛民族主义思潮也影响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如泛突厥主义、大哈萨克主义、大蒙古主义等。泛突厥主义极力宣扬“突厥民族至上”论,图谋营造一个以土耳其为首的,包括新疆地区的突厥国家联合体[16];“大哈萨克主义”号召世界范围内的哈萨克人回归哈萨克斯坦;“泛蒙古主义”就是将蒙古国、中国的内蒙古、俄罗斯的布里亚特统一成“大蒙古国”;朝、韩两国也打出“寻根归祖”旗号,提出“所有朝鲜族人是一个整体,不需要国家疆界”等口号,借此煽动我国朝鲜族的民族独立情绪,以最终达到蚕食我领土的目的。

泛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对于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将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就要求我国在与相关国家的交往中尤其要重视该问题,如关于泛突厥主义,在双方努力下,2000年4月,土耳其领导人强调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的维族人是中国公民,也决不会去支持“东突”这样一个反华组织。这样,就使中土关系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最后,由于当今世界上各热点问题多与伊斯兰国家有关,加上《古兰经》教义“所有穆斯林是一家”,因此虽然我国仅有大概1800万信仰伊斯兰的人,但由于全世界大概有9亿多伊斯兰教徒,占信教总数的22.56%,因此中国政府目前与世界上主要的伊斯兰国家如土耳其、伊朗、沙特、巴勒斯坦等都保持有良好的关系,显然也是有民族问题方面的战略考虑。这种情况下,至少这些国家无法公开对我国国内的极少数分裂势力进行支持,这也就极大地减轻了打击该势力的国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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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请参见:《历史》,(古希腊)希罗多德著 王嘉隽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9年版。

[2]同上

[3] 安东尼·H·里奇蒙著、冯炳昆译:《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与社会科学的诸种规范》,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第5卷第1期,第4页。

[4]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174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版;“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新疆”,《人民日报》,1998-07-11。

[6] 有关“民族问题”的详细概念请参见:徐玉圻,《民族问题概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陈永龄,《民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版;

[7]相关资料请参考:果洪升:《中国和前苏联民族问题对比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李程,“从民族角度看前苏联的解体”,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王建娥、陈建樾等:《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8]拥有再多土地的地主,也没有在其土地上行政、司法、警察和军事的处置权,依然要靠行贿或勾结当地官员来保住自己的财富。该制度并不能称为封建制度,而应是官僚政治,或称为文官制度。

[9]如在国家结构上,西方多为联邦制,而中国则为单一制;社会形态上,西方“大社会、小政府”,而中国则“大政府、小社会”;在“城市”的发展上,西方先“市”后“城”,彼此没有依附关系,而中国则先“城”后“市”,后者严重依附于前者。

[10]乌小花,“再论‘民族与民族问题理论’”,《青海民族研究》,2005年第4期,第14页。

[11]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页。

[12] 按照较严格的定义,就是以主体民族占国家总人口95%左右为标准,世界上真正的单一民族国家只有15个:日本、朝鲜、韩国、冰岛、葡萄牙以及其他几个小国。而世界上大约有1/3的国家其主要民族甚至占不到总人口的40%,这类国家可被视为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参见Walker Conner,“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Tomorrow’s Political Map”, in AlanC .Cairans,etal(ed),Citizenship, Diversity and Pluralism, Montreal and Kingsto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1999,p.164。

[1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东突”恐怖势力的难脱罪责,人民日报,2001-11-21

[14]何希泉:《周边地区民族宗教问题透视》,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15]马大正:《20世纪的中国边疆研究》,第33—34页。

[16]厉声:“‘东突厥斯坦’迷梦”,《世界知识》,2001,(22)。

来源:《民族论坛》(理论版)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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