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自18世纪末起,俄国逐步完成了对高加索地区的兼并。在征服与统治高加索的过程中,沙皇政府不断调整治理政策,以适应地方管理的实际需求。俄国曾三次在高加索地区设立总督制,分别为1785—1796年、1844—1883年和1905—1917年。尽管不同时期的总督制各具特点,但无论从长时段的政策反复来看,还是从每次制度建立的内在逻辑与动机分析,总督制都集中体现了沙皇政府在高加索边疆治理上采取的折中路径。一方面,俄国致力于推动将高加索融入全国统一的治理体系,确保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另一方面,在条件尚未成熟时,又不得不承认该地区的特殊性,通过赋予总督高度自主权来维持统治。长期以来,高加索总督制成为沙皇政府在一体化与特殊化、中央集权与地方专权之间寻求平衡的折中策略。该制度的历史变迁,不仅揭示出俄罗斯帝国中央与地方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也反映了其通过对外扩张所形成的边疆地区难以与其本土融合统一的历史事实。
关键词:俄罗斯帝国 高加索 总督制 边疆治理 中央集权
历史上,俄国由本土向外围的持续扩张塑造了其独特的民族边疆区域,这些地区曾经是独立国家(如波兰王国)或大国附属领地(如高加索地区)。长期以来,以俄罗斯人为主体的中央地区与异族人聚居的边疆地区之间一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作为沙皇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国家,俄罗斯帝国试图在全国范围建立起统一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但囿于特殊的民族边疆状况,该目标的推进过程往往伴随着冲突与妥协,而俄罗斯帝国边疆地区殖民地性、多民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则决定了沙皇政府边疆治理政策的演变必然是长期而曲折的进程。俄国诸多边疆地区在地理环境、民族构成和宗教文化等方面各具特点,对此沙皇政府须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如何维护中央与地方的有效联系并确保边疆地区稳定,始终是俄国历史发展的主题之一。
高加索位于亚欧交界地带,自古以来就是不同国家、民族互动往来与冲突碰撞的交汇地带。近代以来,奥斯曼帝国、波斯和俄国成为高加索地缘政治博弈的主要角色。俄国虽然成为最终赢家,但它对高加索的治理却面临一系列难题,包括马赛克式民族地理分布、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信徒的矛盾、山民习惯法与近代司法体系难以兼容、外部势力渗透与民族动乱频仍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沙皇政府在高加索边疆地区实现全俄一体化管理。在不断调整边疆治理政策的过程中,俄国在高加索建立了颇具代表性的总督制,该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功能。
俄国学术界对高加索总督制的研究由来已久,从俄罗斯帝国时期到当代俄罗斯学界均有相关研究,成果丰富,但既有研究大体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高加索总督制的历史演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多数学者仅仅将高加索总督制置于19世纪40—80年代这一历史时期进行探讨,未将其他时期的相关制度形态纳入整体研究范畴,致使对该问题的分析缺乏宏观视角。二是即便研究的时间跨度足够大,学者们也大都只是进行简单梳理,很少将不同时段放在同一动态逻辑内分析其共性和特点,导致得出的结论较为片面。另外,许多涉及高加索总督制的研究散见于国家机构、官僚体制、对外政策、经济发展、社会文化、族际关系等相关主题的著述中。欧美学术界对高加索总督制关注度不高,仅有极少数学者进行过相关专题研究,另有少量研究俄国在高加索地缘扩张及治理的著作中稍有涉及。国内学术界对高加索总督制的研究非常有限,迄今尚无专题论著。本文拟系统考察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俄罗斯帝国高加索总督制的历史变迁,重点聚焦该制度所体现出的沙皇政府高加索治理政策上的折中性,进而分析俄罗斯帝国边疆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深层原因。
一、行政手段下的折中式扩张: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总督区的设立
高加索地处里海和黑海之间,位于亚欧大陆交界地带。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高加索地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是奥斯曼帝国、波斯和俄国竞相角逐的对象。彼得一世时期(1682—1725),俄国曾远征波斯,夺取了里海西岸和南岸的部分土地。该地区虽在安娜女皇时期(1730—1740)一度丧失,但18世纪中叶后,俄国逐渐加快了在高加索地区的渗透步伐。伊丽莎白女皇时期(1741—1761),俄国在位于高加索中心地带的奥塞梯地区设置神学委员会等宗教机构,通过传教活动与奥塞梯人建立政治联系。俄国真正掌握高加索争夺战的主动权始于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1762—1796),彼时俄国的高加索政策主要表现为:在北高加索,其目标是安抚和收编各部族;而在南高加索的重点则是驱逐土耳其人和伊朗人,建立俄国监护下的格鲁吉亚与亚美尼亚国家,以此解决复杂的边境问题。俄国在高加索的扩张主要是基于战略安全考虑,正如19世纪俄国著名军事家、高加索研究学者法捷耶夫所说:“对俄国而言,高加索地区既是俄国通往亚洲大陆中心的桥梁,也是避免中亚遭受敌对势力影响的高墙,更是保护黑海和里海的前方堡垒。占领该地区是俄国的首要需求。”沙皇政府及许多学者都强调俄国征服高加索乃无意之举,这种论断显然难以成立。当时,俄国意欲夺得黑海地区控制权,就必须击败奥斯曼帝国,那么高加索毫无疑问是关键的战略要地。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俄国尚不具备向高加索全面扩张的条件,但又无法舍弃对该地区的控制权力。因此,在军事征服与按兵不动之间,沙皇政府选择了折中的处理方式,即通过带有军事性质的行政手段实现“渗透式”扩张。这种扩张的重要表现是构筑军事防御线,并在沿线建立要塞堡垒和哥萨克村镇。早在1735年,俄国便在捷列克河沿岸建立了基兹利亚尔要塞,该要塞曾长期作为俄国面向里海的前哨。1763年,位于基兹利亚尔西部的莫兹多克要塞建成。随后,俄国构筑了以这两个要塞为基础的莫兹多克防御线。最终,横跨北高加索的亚速—莫兹多克防御线完工,覆盖了包括斯塔夫罗波尔和格奥尔吉耶夫斯克在内的10座要塞。为保障莫兹多克至达里亚尔峡谷的交通安全,俄国于1784年在高加索中心地带修建了弗拉季高加索要塞(Владикавказ,意即“掌控高加索”)。随着库班防御线和黑海防御线相继竣工,俄国在北高加索建立起了东起里海,西至黑海和亚速海的军事防御线,被统称为“高加索防御线”。除了提供驻军和后勤保障外,高加索防御线的行政功能也十分显著,莫兹多克和弗拉季高加索等要塞成为日后该地区重要城市的雏形,吸引了大量高加索山民迁入,以柔性手段推进了俄国的扩张步伐。
1768—1774年俄国与奥斯曼帝国爆发战争,改变了高加索地区政治格局的走向。战后双方签订《库楚克—凯纳吉条约》,俄国将曾经作为中立地带的大、小卡巴尔达地区纳入控制范围。更重要的是,克里米亚汗国与奥斯曼帝国之间的附庸关系被切断,克里米亚汗国名义上获得独立,实际却已成为俄国的囊中之物。1783年4月8日,俄国发表了《关于接受克里米亚半岛、塔曼岛以及库班地区并入俄国的宣言》,克里米亚汗国被纳入俄罗斯帝国版图。至此,俄国对北高加索的控制力空前加强,但这也激起了当地土著民族对俄国扩张的不满和反抗。沙皇政府意识到,高加索土著民族并不愿意屈服于俄国统治,这为俄国后来发动全面征服高加索山民的战争埋下伏笔。山民与沙皇政府的矛盾和隔阂也成为日后高加索边疆治理的重要问题。
南高加索曾长期处于奥斯曼帝国和波斯的统治之下,这里的格鲁吉亚人和亚美尼亚人均信仰基督教,因此他们极力想要摆脱两个伊斯兰大国的控制,俄国就成为了他们的首要求助目标。特别是格鲁吉亚,早在16世纪就曾寻求沙皇的保护,但俄国当时实力有限未能顾及。《库楚克—凯纳吉条约》签订后,俄国具备了将格鲁吉亚纳入势力范围并进一步征服高加索的能力。1783年7月24日,俄国与卡尔特里—卡赫梯王国在格奥尔吉耶夫斯克要塞签订条约。根据该条约,俄国将给予格鲁吉亚庇护和帮助,后者成为俄国的被保护国。此后,俄国着手修建“格鲁吉亚军事通道”,逐步实现了与南高加索地区的战略联通。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实施的这些举措,为19世纪俄国最终征服高加索并在当地建立特殊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借助行政手段实现折中式扩张的标志性事件是高加索总督区的设立。如果说构筑防御线和要塞仍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军事行为,那么设立总督区则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举措。1785年5月5日,沙皇政府颁布法令,成立由高加索州和阿斯特拉罕州组成的高加索总督区。高加索州下辖叶卡捷琳诺格勒、基兹利亚尔、莫兹多克、格奥尔吉耶夫斯克、亚历山德罗夫斯克和斯塔夫罗波尔6个县,阿斯特拉罕州下辖阿斯特拉罕、克拉斯诺亚尔斯克、伊诺塔夫斯克和切尔诺亚尔斯克4个县。该法令整合了俄国南部的行政区划,首次成立以高加索命名的总督辖区。需要注意的是,1775年省制改革后,总督区成为当时俄国普遍的省级行政单位,因而高加索总督区的设立并非是一种特殊制度的尝试。况且,当时大部分高加索地区未被俄国兼并,高加索总督区的边界甚至尚未越过捷列克河与马内奇河。尽管如此,此举对于高加索地区意义重大。《库楚克—凯纳吉条约》和《格奥尔吉耶夫斯克条约》签订后,高加索在俄国统治者眼中不再是“防御地带”和“中立屏障”这种满含边缘意味的地理概念,而是成为俄国扩张视野里的重要一环。因此,1785年法令无疑是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沙皇政府释放的信号,即征服高加索将成为俄国下一步扩张的重点目标。
此外,总督区的设立有利于俄国在高加索进行移民安置和军事活动。美国学者托马斯•巴雷特认为:“俄国在北高加索的推进不仅是一场军事征服,也是一个开拓边疆的过程,它涉及大量人口的迁入与迁出、新社群的定居与创建以及旧社群的遗弃。”值得注意的是,在俄国向高加索地区移民渗透过程中,哥萨克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早期逃亡到高加索东部的捷列克哥萨克外,叶卡捷琳娜二世还在原扎波罗热塞契哥萨克残部的基础上组建了黑海哥萨克兵团,并将他们迁移到北高加索库班地区。显然,18世纪末俄国已从名义上将高加索纳入自己的统治范围,高加索总督区的设立是其外在表现,这次行政区域规划为俄国通过移民渗透控制该地区奠定了基础。1785年5月9日,沙皇政府颁布《关于高加索省和阿斯特拉罕州的制度安排》,这一文件清楚表现出叶卡捷琳娜二世对高加索地区的“渗透”与“利诱”政策,其中写道:“在山麓地带归顺我们的民族附近建设城镇,以此约束桀骜不驯者并有效维持其内部秩序,这于我们大有裨益。我们相信,很快他们自身也能感受到此举的好处。他们将发现,在我们的管理体制下,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参与法官选举,他们也能因此获利。为此,需要在贸易、生产领域和其他被准许的行业内给予他们充分的自由,军事与民事长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们,而应通过各种恩惠和帮助予以扶持。”
高加索总督区设立后,总督拥有军事职能与民事权力,直接向沙皇本人负责。同时,沙皇政府主张不干涉山民内部事务。这些举措表明,俄国后来在高加索边疆采取的间接管理与地方集权方式已初见端倪。因此,从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开始,沙皇政府就已有计划地尝试并完善高加索地区管理模式。俄罗斯学者杰戈耶夫认为,俄国在高加索的统治政策尽管仍有疏漏,但政策的基本原则多已系统形成。在他看来,俄国在高加索的统治目标很明确,对实现目标的方法以及专业人员的选用都有着清晰的概念。中央政府处理与高加索边疆关系的经验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和沉痛教训基础上的,这使俄国对该地区的治理避开了两条路径:其一是常见的殖民模式,即宗主国与海外殖民地的关系;其二便是帝国的完全一体化管理。该观点较充分地说明了俄国高加索治理政策中的矛盾性和折中性,但杰戈耶夫巧妙地否认了俄国边疆地区的殖民地属性。叶卡捷琳娜二世去世后,其子保罗继位。保罗推行的一系列举措与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背道而驰,不但收缩了俄国在高加索地区的扩张势头,而且取消了高加索总督区的建构。根据1796年12月12日颁布的《国家各省划分新规》,高加索总督区不复存在,俄国在高加索设立总督区的首次尝试就此结束。
总体而言,叶卡捷琳娜二世设立高加索总督区是俄国高加索扩张计划的直接表现,也是沙皇政府尝试在当地建立行政管理体系的初步实践。当然,无论就地理范围还是制度设计而言,该时期的总督制都仅仅是一个雏形,甚至缺乏实际意义。比如,俄罗斯学者布里耶娃认为,将高加索与萨拉托夫省合并为高加索总督区不过是形式手段,它并不能解决沙皇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即如何在这片广阔土地上建立适用于新臣民思维与生活方式的管理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沙皇政府已开始有意识地将高加索纳入帝国治理轨道,这无疑是俄国在高加索地缘政治博弈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叶卡捷琳娜二世采取设立高加索总督区、建立要塞和军事防御线、组织哥萨克移民等避免军事冲突的行政手段进行地区渗透,在尚不具备吞并高加索的条件下,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扩张方式。
二、一体化与特殊化的折中方案:高加索总督制及其过渡性
进入19世纪,俄国开启对高加索的全面征服,这一过程漫长且曲折。近半个世纪里,俄国在高加索的军事扩张与边疆治理几乎同步进行。在此背景下,沙皇政府一直在寻找适用于高加索的边疆治理模式,因为确保对已兼并地区的有效管理是尽快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按照沙皇政府的一贯主张,边疆行政体系应与俄国整体机制融为一体,成为专制中央集权统治不可或缺的一环。那么,俄国能否在高加索地区推行全俄一体化行政建制呢?该问题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成为政府官员围绕高加索行政改革争论的焦点,争论双方的代表人物为帕斯克维奇(И. Ф. Паскевич)和罗森(Г. В. Розен),二人均担任过高加索军区司令和地方总长官,但他们各自推崇的管理模式却大相径庭。
帕斯克维奇主张,将俄国本土行政司法体系引入高加索地区,在当地建立与全国相统一的管理模式。他在1830年4月24日递交的呈文中对外高加索管理的混乱与无序抱怨道:“这里四处皆为临时机构,俄国、格鲁吉亚和穆斯林的治理风格相互杂糅,甚为怪异,无论管理形式、法律法规抑或财政系统均未统一。上述种种既带来了混乱与不便,还会让民众逐渐质疑俄国的统治力,对政府的有益措施丧失信心。”帕斯克维奇认为,将俄国本土管理模式和司法体系引入高加索地区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
罗森的观点则是应实行尊重地区差异的特殊化模式。他提出以军事管理为主的渐进式方法,主张建立统一的军事管理机构,将以前的民事管理部门并入其中。另外,罗森认为,俄国复杂的法律诉讼程序在当地并不适用,应当采用遵循当地山民习俗的口头审判和伊斯兰教法。总之,在山民完全臣服和接受教化之前,推行不符合当地社会观念的管理体系并不可取。罗森与帕斯克维奇的分歧体现了俄国在探索高加索治理模式过程中的矛盾与困境,高加索地区也成为沙皇政府官员们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和相互较量的试炼场。
1837年3月17日,沙皇命令以国务会议委员加恩(П. В. Ган)为首的特别团队赴高加索考察。加恩借此机会向尼古拉一世(1825—1855年在位)抱怨高加索治理的失败现状,导致罗森被免职。新上任的戈洛温全力支持加恩改革。1840年,沙皇政府成立外高加索委员会,作为负责高加索行政事务的最高临时机构,这一委员会具有执法和立法职能。同年4月10日,《外高加索边区管理制度》出台,外高加索边区被分为格鲁吉亚—伊梅列季省和里海州,省和州下设县,县下置区。据此形成管理总局、省州级部门和县级机关三级行政体系,其中管理总局设边疆总长官、梯弗里斯军事长官及总局委员会,省级、县级行政部门建构参照俄国内地省份的标准及原则。此外,政府各部门依照俄国本土法律开展工作,先前专门为当地制定的例外法规全部予以废除。总之,此次改革是将高加索地区纳入与俄国内地相统一的行政司法体系,并未考虑当地本土文化、民族风俗和社会法律的特殊性。法院建设与诉讼程序大体采用俄国固有模式,摒弃此前将俄国司法体系与土著法律制度相结合的理念。沙皇政府不再承认伊斯兰教法和格鲁吉亚法律的有效性。另外,地方政府曾吸纳土著民族贵族阶层和特权阶层进入管理部门,经过这次改革,管理部门几乎全部由俄国本土官员取而代之。
然而,加恩改革未能给高加索地区带来更好的秩序环境,反而引起地方民众的不满甚至动乱。例如,在古丽亚、奥塞梯和别拉坎等地接连发生骚乱,偏远地带匪帮猖獗。当地法制状况更加混乱,以至于出现如下情景:真正的罪犯因程序上证据不足而获释,已确定无罪之人却因手续问题继续服刑。种种乱象致使当地民众和官员怨声载道,包括戈洛温自己也深感绝望。眼看局势无法继续维持,沙皇政府不得已终止了改革。尼古拉一世随即任命切尔内绍夫(А. И. Чернышев)担任外高加索委员会主席,并指派国务秘书波森(М. П. Позен)主持新规制定工作。两人于1842年先后前往高加索,全面负责对当地事务的审查工作。波森的调查报告令尼古拉一世大为震惊,他在批示中这样写道:“政府的一切善意举措皆被那些看似值得信赖、富有经验见解之人所扭曲,闻听此事不禁令人扼腕。应首先将这份报告递交大臣委员会,以便让所有成员确信您与波森此行的重要意义,亦使他们认清加恩男爵不可饶恕的荒谬行径,他的骄傲自大已致政府误入歧途……”此次审查后,重新制定高加索管理制度提上日程。根据波森的建议,1842年8月尼古拉一世批准成立御前办公厅第六厅(以下简称“第六厅”),专门负责高加索改革事务,波森被任命为第六厅负责人。此前的外高加索委员会停止工作,成立了新的委员会,即外高加索边区事务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俄国在其他边疆地区均未单独设立过御前办公厅这一级别的机构,表明沙皇政府对高加索问题的关注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一体化政策失败后,沙皇政府意识到承认地区差异的重要性。但是,放任地方特殊化乃至实行民族自治又不可行,尤其是在高加索这一多民族边疆地区尚未实现稳固统治的时期。因此,在一体化与特殊化之间寻求折中方式,来确保俄国统治地位的同时,又不至于引起土著民族的过激反应,成为沙皇政府亟待考量的问题。正是沿着该路径,俄国最终选择了新建高加索总督制的方案。
1844年11月,尼古拉一世在写给沃龙佐夫(М. С. Воронцов)的信中表示,希望委派他担任高加索军队总司令和总督。沙皇谈及此次任命的初衷:“深以为有必要推选一人坚决执行吾之意愿,此人当获得我的无限信任,亦具备公认的军事才能与民事经验,此二者缺一不可。”尼古拉一世在信中首次使用“总督”一词,并强调对沃龙佐夫的“无限信任”,表明沙皇在高加索管理策略上发生了转变。1845年1月30日,尼古拉一世颁布《关于加强高加索民事总长官权力》的诏令。1846年1月6日,沙皇政府又出台了《高加索总督御批章程》。这两份文件初步确定了高加索总督制的运行模式和总督的权力范围。按照规定,外高加索边区和高加索州所有政府部门及人员,无论是省属管理机构还是其他部门,全部隶属于高加索总督。依照新制度,高加索总督不仅是高加索军队总司令,也是该地区民事总长官。文件规定,高加索各地区长官所有超出职权范围之事无须向国家各部请示,而应提交给总督处理。俄国各部大臣与总局长官就外高加索边区和高加索州发布的所有政令,包括全国范围的指令均不可下达至省级或州级政府部门及人员,而只传达给总督本人。未经总督同意,任何政令不得在外高加索边区和高加索州执行。如此一来,高加索总督的职权与俄国各部大臣等同,总揽地方军事与民事大权。
尼古拉一世建立高加索总督制是当时俄国外交环境与高加索局势共同作用的结果。从18世纪末起,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迅速衰落,“东方问题”成为俄国对外政策的重要方向。尼古拉一世时期,“东方问题”是俄国处理与英、法等国外交关系的核心问题。高加索是俄国通往奥斯曼帝国的重要窗口与间隔地带,它的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然而,当时北高加索许多地区尚未被俄国控制,车臣和达吉斯坦等地山民在穆里德派第三任伊玛目沙米尔领导下成立了伊斯兰军事神权国家——“伊玛玛特”(Имамат),俄国与山民武装之间的斗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尼古拉一世希望高加索战事尽快结束,为此他需要时刻了解该地区动态。这就要求高加索地区的管理方式必须高度集权化,最好由沙皇唯一代言人全权负责,随时直达上听。在此背景下,为保障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作为在无法实现全俄统一制度情况下的折中之举,高加索总督制得以正式确立。
从历史角度来看,高加索总督制的折中性还体现在其临时性和过渡性。沙皇政府是在战时环境下为稳控局势而选择采用总督制,最终目的则是在该制度保障下推进高加索地区的一体化进程,这可以从沙皇本人的阐述中得到证实。1846年9月26日,尼古拉一世对时任高加索总督办公厅主任萨福诺夫(С. В. Сафонов)说道:“请勿将高加索地区视为独立王国,我希望并必当竭尽全力使其与俄国融合,以便让一切构成统一的整体。”因此,在约四十年时间里,高加索总督制是以实现全俄统一管理为最终目标、以间接过渡为主要方式的动态管理体系。
高加索总督制的过渡性首先体现在行政规划的趋同。高加索错综复杂的民族地理分布不利于政府的有效管理,合理调整行政区域规划是历任高加索总督的重要任务。1846年12月14日,沙皇政府出台《外高加索边区划分条例》,根据沃龙佐夫的提议,整个外高加索被分为梯弗里斯省、库塔伊西省、舍马哈省和杰尔宾特省。1849年又成立埃里温省。与之前简单划分为两个省相比,该举措保证了各省城发展为区域性商业和文化中心,缩小了地方民众与省政府联系的距离成本,有利于协调民族关系。1847年高加索州改为斯塔夫罗波尔省,俄国在高加索占领区自此形成了统一的行政区域建制。19世纪60年代,高加索战争接近尾声,俄国取消了高加索防线,将所辖军事管理区组建为新的省级行政单位。1860年2月,以高加索防线左翼地区为基础成立捷列克州,右翼地区成立库班州。接着,俄国在该地区又设立达吉斯坦州。至此,俄国在高加索的行政区域规划基本完成,形成了与俄国本土相似的省级行政体系。
高加索总督制的过渡性还体现在对山民管理问题的让步。沙皇政府在高加索山民聚居地区采用军事—民族管理制度,其特点是地方行政权力掌握在俄国军官手中,同时允许山民依照习惯法和伊斯兰教法处理内部事务。该制度的确立源自沃龙佐夫对待土著民族的态度。沃龙佐夫是少数奉行以和平软化的方式处理山民问题的高加索统治者,他不赞成以强制手段改变山民根深蒂固的老传统,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山民自我管理的权利。巴里亚京斯基继承了沃龙佐夫的思想,并在达吉斯坦等地建立了军事—民族管理制度。1860年,巴里亚京斯基颁布《达吉斯坦州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达吉斯坦州长官、军区长官和区级行政长官均由当地各级军官担任,地方行政权力集中在军事长官手中。同时,纳伊布区和村社等基层行政单位官职由地方民族代表担任,土著民族拥有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从达吉斯坦民族法院到最基层的村社法院形成了以土著民族习惯法和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司法体系,这些法院中的重要职位基本上由当地民族的宗教法官和贵族代表担任。这种管理模式同时被推广到北高加索其他地区。库班州和捷列克州境内的山民聚居地区同样被纳入军事—民族管理体系。
总之,高加索总督制既是一体化失败后的折中之举,也是确保高加索战事结束和地方管理过渡的制度保障。沙皇政府无法继续承担不断试错的成本,转而选择地方高度专权的统治形式,这也是高加索地区在俄国诸边疆地区治理方式中的特殊性体现。但是,俄国加强边疆治理一体化的目标从未改变,只不过就高加索地区而言,关键问题是按照何种方式与适用何种程度的一体化。从这个意义来说,高加索总督制可谓是俄国推动边疆一体化的以退为进之法,军事—民族管理模式便是就一体化程度问题考量的结果。
三、中央集权与地方专权的折中调节:总督的权力机制及演变
在沙皇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国家里,高加索总督制是明显超越常规的冒险之举,总督权力不受制于中央政府,这与国家政治制度原则背道而驰。事实上,沃龙佐夫收到尼古拉一世的任命信后,于1845年1月2日专程到圣彼得堡商议总督权力问题。不过,在讨论过程中,波森与沃龙佐夫之间产生了矛盾。波森认为给予总督过大权力甚为不妥,应将总督权力限制在各部大臣和高加索委员会的管辖之内。沃龙佐夫则希望拥有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在波森看来已经与沙皇权力无二。据当时沃龙佐夫下属谢尔比宁(М. П. Щербинин)回忆,当他把沃龙佐夫关于总督权力的修改意见汇报给波森时,后者当场质问道:“沃龙佐夫难道想要僭越皇权吗?”其实,波森本来就对沙皇设立高加索总督的决定不甚理解。正如西方学者莱茵兰德所说:“切尔内绍夫和波森虽然口口声声表达对文化多样性的深刻认知,但实践中却偏向集权化和标准化。他们相信凌驾于政府常规机构之上的特别委员会足以厘清行政管理的问题,可以有效避开笨拙不堪的政府部门。在他们看来,仅靠高加索委员会和第六厅即可实现高加索的稳定。”沃龙佐夫最终在较量中胜出,就连切尔内绍夫也选择站在沃龙佐夫这边,波森被迫提交了辞呈。当然,这个过程还涉及俄国官僚团体的内部权力斗争,但可以肯定的是,尼古拉一世始终对沃龙佐夫绝对信任,这也促成了俄国历史上极具特殊性的高加索总督制的形成。
然而,沙皇的个人感情不能成为维系权力关系的全部,沙皇政府在中央集权与地方专权之间需要寻求一条折中道路。那么,如何平衡高加索总督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或者说,怎样在总督与沙皇权力链条中设置平滑通道,成为建立总督制的关键问题。正因如此,沙皇政府将高加索事务委员会改组为高加索委员会,作为管理高加索事务的最高权力机关。1845年7月23日,政府颁布法令,确定了高加索委员会职能。法令指出,超出总督、各部大臣及总局长官权限的所有涉及外高加索边区和高加索州的事务,不交由大臣委员会处理,而送至高加索委员会审议。此外,如果某些决策需在全国统一施行,其中与外高加索边区及高加索州相关的举措应单独交给高加索委员会处理。高加索委员会成员往往身居高位,如陆军大臣切尔内绍夫(主席)、皇储亚历山大•尼古拉耶维奇(后来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国有财产大臣基谢廖夫(И. Д. Киселев)、内务大臣佩罗夫斯基(Л. А. Перовский)、司法大臣潘宁(В. Н. Панин)等,委员会另设事务主管一名,由高加索阅历丰富的布特科夫(В. П. Бутков)担任。这样,高加索总督和高加索委员会构成了完整的高加索总督制。
高加索委员会在地方与中央之间建立了联系网,避免高加索总督成为彻底不受束缚的地方当权者。其实,俄国历史上亦存在波兰王国事务委员会、芬兰事务委员会、西伯利亚委员会等机构。显然,俄国在异族人边疆地区实施政策时,通常采取与内地省份不同的组织管理形式。苏联史学家叶罗什金认为,设立高级别委员会是边缘自治与专制中央集权间的折中。需要强调的是,高加索委员会没有监督和限制总督权力的职能,它主要负责调和中央与总督间的关系,将超出总督个人权限的事务转达中央各部门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总督、高加索委员会和中央政府三方之间,前两者的关系更为亲密。高加索委员会甚至成为高加索总督在圣彼得堡的独家代表,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布特科夫与总督(主要是沃龙佐夫和巴里亚京斯基)之间良好的个人关系。布特科夫长期支持高加索总督的工作,在许多方面尽己所能向中央政府为总督争取利益。这种互动关系为高加索总督在边疆地区进行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显然,高加索委员会充当了中央集权与地方专权之间的润滑剂,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高加索总督与各部大臣矛盾升级的恶性后果。例如,巴里亚京斯基初任高加索总督时,中央政府内部争议不断,许多人认为他缺乏行政管理经验,而当时恰逢高加索战争接近尾声,该地区面临改革重建的关键时期。这些质疑声甚嚣尘上,给巴里亚京斯基的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正是布特科夫积极缓和双方关系,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为总督提供帮助,才有效避免了巴里亚京斯基与中央政府关系的僵化。
高加索委员会与高加索总督的良好关系也为总督权力进一步加强提供了可能。巴里亚京斯基上任后,着手实施总督制改革。19世纪50年代,总督权力达到巅峰,高加索地方职能部门摆脱中央政府限制,实现了管理上的高度自由。1856年6月9日,沙皇下达批示,所有大臣及总局长官不得审理任何针对高加索总督的申诉和控告,若接到此类申请,当视而不见。同年9月,参政院颁布法令,严格规定了高加索官员汇报制度,要求地方长官不可将汇报材料直接递交沙皇,而应先经总督批示,再由总督转呈。更重要的是,巴里亚京斯基向沙皇提议将高加索地方财政脱离俄国财政部管控,转由总督管理。这样一来,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方面,高加索总督都几乎拥有无限权力。巴里亚京斯基强调,加强总督权力是为了完成高加索改革计划。19世纪50年代,高加索战争接近尾声,当地民事生活的快速发展促使地方行政组织结构频繁变动,民事管理部门持续更新。巴里亚京斯基将不同领域的管理任务分散到各职能部门,套用与国家行政架构相同的模板,将高加索地区变成总督统治下的行政自治区域。俄国学者埃萨泽评价称,这次改革将高加索行政系统变成了特殊的“高加索部”。1858年12月21日,巴里亚京斯基主持出台《关于高加索总督委员会和管理总署的条例》。根据该文件,沃龙佐夫时期设立的总督办公厅和国有财产处被撤除,新组建的高加索总督管理总署下设五个厅,包括总务厅、司法厅、财政厅、国有财产厅、境外移民与农业特别管理局。这表明,高加索地区在各领域形成了完整的自我管理系统,管理总署及各厅的设置可被视为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翻版。
总督权力的加强使高加索委员会被逐渐边缘化。尤其是在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任总督期间,由于沙皇胞弟的特殊身份,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不再依赖高加索委员会来协调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在很多决策方面让自己的团队独立完成。此外,从1865年开始,高加索委员会主席职位一直由大臣委员会主席担任。与此同时,所有与高加索相关的立法工作都移交给国务会议处理。因此,19世纪60年代以后,高加索委员会仅作为传递信息和转达政令的程序性机构,其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职能大不如前。从某种程度而言,高加索委员会的权力中间人角色慢慢退出历史舞台。高加索委员会作用的衰减也是中央机构制约总督权力的结果,欲借此来弱化高加索边疆管理的特殊性。布特科夫曾极力避免这个过程对总督制的影响,他提出将高加索和西伯利亚高级别事务交由御前办公厅第一厅,并成立直接隶属沙皇的部门负责管理。显然,这种设想更有利于维护总督权力,自然遭到各部大臣的反对。布特科夫提议的失败反映出中央政府希望对边疆地区实现统一管理的意愿。
如上文所述,俄罗斯帝国建立高加索总督制的目标是为了通过间接的方式实现全俄一体化管理。那么,随着地方管理日趋向国家体系靠拢,总督的权力和影响必然遭到削弱,这是中央集权和地方专权的矛盾使然。这一过程在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任职时期最为明显。彼时正值俄国大改革时期,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顺应时代要求,逐步将高加索地区纳入国家统一发展的轨道。1867年,《关于高加索与外高加索边区改革》的法案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高加索地区的行政与司法制度。到1871年,沙皇政府统一了库班州和捷列克州民事管理体系,司法方面引入1864年11月20日司法章程。此前,库班州和捷列克州的哥萨克、山民及普通居民分属不同的管理系统,经过调整,这两个州的军事—民族管理制度被废除。随着改革的深入,高加索总督的权力日益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总督管理总署权力的扩大。高加索总督此前拥有高加索边疆管理最高监督权与民事及边防事务决定权,而根据1867年12月9日颁布的《高加索总督管理总署条例》,上述权力全部集中到总督管理总署。总督权力的削弱意味着中央政府对高加索地区的控制增强,这是俄国试图淡化高加索边疆地区的特殊地位,致力于使该地区也成为国家普通省份的重要举措。
高加索委员会和高加索总督职能权力的演变是沙皇政府调节中央集权与地方专权矛盾的折中方式,目的是尽快将高加索边疆纳入全俄统一的政治文化空间。实际上,作为19世纪最后一位高加索总督,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为实现高加索与俄国本土的融合作出了很大努力。然而,即使他颇为谨慎,有时为避免激进而采取灵活处理措施(如在达吉斯坦地区保留军事—民族管理制度),高加索一体化改革的整体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亲口承认,俄国在高加索的政策流于形式。高加索地区虽已融入俄国大改革之中,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这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具有很大局限性。此外,对山民社会的改造亦无法迅速达成,许多急于求成的整合措施反而引起当地民众的抗议。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在报告中对高加索山民的状况作出如下评价:“他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根基正在被新事物取代,传统的大厦屡被重建,而这个过程的确十分仓促。”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寄希望于对山民后代子孙的培养,以此逐步消弭隔阂,显然他的愿望并未实现。沙皇政府早就失去耐心,在许多高层官员眼中,取缔高加索总督制已然刻不容缓。
四、折中路径陷入循环:高加索边疆治理的制度困境
从宏观角度看,俄罗斯帝国高加索边疆治理的折中性还体现在总督制几度兴废表现出的制度轮回。沙皇政府政策的反复性表明,这种折中路径只能解决临时问题,难以带来长久的稳定。从19世纪80年代废除总督制到1905年重新启用,这一过程表明俄罗斯帝国高加索边疆治理始终无法摆脱制度困境。1881年3月13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1855—1881年在位)于首都圣彼得堡被民意党人杀害。刚登基的亚历山大三世(1881—1894年在位)转变统治策略,宣布坚决维护专制制度,不再延续大改革政策。为了加强沙皇权威和中央对地方的管控,亚历山大三世在民族边疆地区积极推行俄罗斯化和行政一体化,这在高加索地区表现为总督制的废除。实际上,在19世纪70年代,沙皇政府高层已经对高加索总督制持怀疑态度,一些官员认为该边疆地区不仅耗费国家大量财政资金来管理,还脱离中央政府的掌控。显然,高加索地区的独立性不利于中央政府与当地建立直接联系,这同沙皇政府边疆与内地行政管理一体化目标相违背。而且,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卸任后,挑选深得沙皇信任且能力突出的总督也成为一大难题,沙皇对一个不受国家机构限制、拥有绝对权力的总督也无法真正放心。因此,亚历山大三世刚即位,沙皇政府就着手制定新的高加索治理政策。1881年4月,沙皇召开了讨论高加索问题的半正式会议,表明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促使边疆地区与国家整体有机融合,提出改革高加索管理制度以尽快实现国家目标。尽管这并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政策实施也过于仓促和片面,但在边疆地区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已势在必行。
1881年,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离任。1882年1月29日,根据沙皇指示,高加索委员会被撤销。1883年4月26日,俄国政府颁布《关于高加索和外高加索边区管理改革》法令,同时出台《御批高加索边区管理制度》文件。至此,高加索总督制被正式废除,代之以高加索民事总长官、总长官助理、总长官委员会及中央机关各分管部门组成的行政架构。曾经在总督制下保持相对政治独立的高加索地区变成了俄国常规行政区域,各级地方部门被纳入全国统一管理机制。第一任高加索民事总长官东杜科夫—科尔萨科夫(А. М. Дондуков-Корсаков)认为,这次改革旨在使高加索地区尽可能地融入帝国主体机构,将该边疆地区管理与国家各部建立对应联系,同时简化地方行政管理机制。高加索民事总长官的权力与总督相比大打折扣,几乎等同于普通跨省级地方行政首脑,区别在于,民事总长官依然身兼地方军事长官,且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特殊权限。如此一来,高加索民事总长官在许多事务上没有决定权,大量亟待处理的问题只能向中央部门汇报。
高加索总督制和高加索委员会的废除剥夺了高加索地区的特殊行政地位。然而,沙皇政府强行推进该地区与俄国内部省份的一体化,不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催化了社会政治动荡,加剧了全面性危机的爆发。沙皇政府显然低估了管理高加索地区的难度,也没能意识到新建立的治理体系是否可以有效应对边疆治理问题。正如一位学者所描述的那样:“这片地区与中央行政机构相距遥远且联系薄弱。无论权力还是能力都远低于总督的民事总长官,无法应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等诸多问题,高加索地区面临着彻底失控的风险。”况且,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皇专制统治岌岌可危,自由主义思想与政治文化运动此起彼伏。在此背景下,高加索地区的社会政治状况濒临崩溃的边缘。
应当注意的是,19世纪下半叶,俄国在民族边疆地区长期推行俄罗斯化政策,主要表现为促进俄罗斯人向边疆移民、传播东正教、普及俄语和建立俄式教育体系。1843年,俄国建立了高加索主教区,加紧对高加索山民的东正教化。据统计,1897年北高加索东正教徒数量约为290万人,占当地总人口的78%,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移民运动影响。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出现内地民众大举迁往边疆地区的移民潮。19世纪70—90年代,欧俄中部和乌克兰北部地区共有58.32万人迁往北高加索。内地移民和宗教文化的强制输入冲击了穆斯林山民传统社会结构,挤压了当地民众的生存空间。此外,高加索山民长期处于军事部门管控下,严苛的监管与警察制度激起土著民族的反抗心理。大量移民的迁入导致高加索地区出现人口过剩和土地不足现象,而在很多问题上沙皇政府却优先考虑移民的利益。北高加索的车臣人和印古什人经常发动抢劫、谋杀甚至暴乱活动,无怪乎当时的历史学家特卡乔夫感叹:“高加索战争并未真正结束,当地哥萨克无论是睡觉还是清醒时都随身携带武器,整个地区处于军事戒备之下。”因此,沙皇政府废除高加索总督制,强行实现一体化管理,通过移民和传教等手段推进俄罗斯化政策,这些举措给高加索地区带来严重隐患,也促进了当地民族主义与革命思想的产生。面对这种情况,沙皇政府被迫重新审视高加索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并考虑采取措施应对危机状况。
1905年2月26日,沙皇政府颁布了《关于恢复高加索总督职务》的法令,其中规定,高加索总督拥有高加索地区民事管理最高权力,同时兼任国务会议委员、大臣会议成员、高加索军队和哥萨克部队最高统帅。沙皇尼古拉二世(1894—1917年在位)在给国务会议委员沃龙佐夫—达什科夫(И. И. Воронцов-Дашков)的诏书中说道:“自高加索并入俄国以来,先皇们及我本人一直专注于推动当地与国家其他地区紧密统一,在此基础上促进该地区和平富足与秩序稳定。高加索民众生活水平得到提升,许多本地民众为了俄国的利益与荣誉作出卓越贡献,这些无不证明我们已取得不俗的成就。而吾深感难过的是,最近接连发生的民族冲突、反抗政权活动以及混乱无序的状况给我们这些成就蒙上阴影……高加索履历给您带来对当地的深刻认知,加上您丰富的从政经验及为国家的付出,我坚信您定会不辱使命完成任务,高加索各民族及各阶层思想统一、友爱互助的局面指日可待。”沙皇表述可再次印证:高加索总督制废除后的二十多年里,高加索边疆地区并未实现和平稳定。重新启用总督制是政府的无奈之举,这恰恰反映出民族边疆地区与俄国本土之间的鸿沟难以自然弥合。
还需提及的是,新任总督沃龙佐夫—达什科夫尖锐地指出了总督制废除后高加索边疆治理失败的原因。他认为,主要问题不在地方长官,而在中央政府。他指出:“民事总长官主要在警告与制止危害国家与社会法制行为中发挥作用,他能做的也只是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问题,并与后者保持漫长的沟通,但几乎始终是徒劳无益,最终在遭到明显的漠视后放弃了自己的方案……而民事总长官所拟之关乎边疆的重大改革,如废除军事—民族管理制度、终止农民强制依附关系、乡村管理改革等均未在圣彼得堡获得进一步推行,反而由于各种原因被驳回。”沃龙佐夫—达什科夫毫不避讳地指出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高加索地区滋生出分离主义倾向。民事总长官在对抗这些分离势力时只知道采取强硬的警察手段,却并未考虑适当的调整与改革。上述情况只会引发民众不满,最终演变为社会民主思想下的革命运动。从这一论述中可以判断,民事总长官权力受限削弱了高加索边疆治理的灵活性和进步性。中央政府管理高加索地区在时效性上严重滞后,政策上亦过于保守,由此引发的地方动乱与革命活动层出不穷。然而,为了应对这些危险,沙皇政府只能又加大镇压监管力度。俄罗斯学者乌鲁沙泽认为:“19世纪末俄国行政当局在高加索的活动可以概括为逮捕、流放、处罚、暴力解除武装等强制手段,全不见那些更具变革性的文明开化方式,而后者正是沃龙佐夫、巴里亚京斯基和米哈伊尔大公统治政策的基础。”这种论断过于片面,事实上,正因为他推崇的这些高加索总督推行的文明同化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沙皇政府才转而走上暴力镇压解决问题的老路。
那么,重新设立的总督制是否能够帮助俄罗斯帝国摆脱高加索治理的困境?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彼时,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坍塌已经无可挽回,沙皇专制制度下的高加索总督制也难以实现边疆的稳固统治。即便沃龙佐夫—达什科夫采取一系列手段缓解高加索地区的动荡局势,但最终多数计划仍停留在纸面上。在革命运动如火如荼之际,沙皇政府更加无心应对边疆问题。更重要的是,当时高加索地区的社会矛盾除了中央与地方、土著山民与外来移民、东正教与伊斯兰教等传统问题,还包括贫农与地主富农、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超出高加索总督个人能力的范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整个国家卷入战火之中,俄罗斯帝国的高加索治理历程也走向终结。
纵观高加索总督制变迁史,俄罗斯帝国的民族边疆治理似乎陷入了制度轮回反复的困境。频繁的政策调整只是为了在不同极端方式之间选择较为折中的处理方式,而每一次选择又不可避免地走向另一个极端,其中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19世纪的一位俄国国务活动家谈道:“俄罗斯帝国由两个有机部分组成:一个是本土俄罗斯国家,它是帝国的核心,囊括了属于俄罗斯—斯拉夫民族的主体人口。另一个是不同时期陆续并入的异族边疆地区。任何国家若想巩固自身实力,都应尽力统一国家的多元成分。因此,国家政策需要坚定不移地追寻这一目标,同时亦应保持谨慎与理智。不经过抗争,任何数百年来形成的民族特性均不会屈服。故此,在实行统一政策时,应当重视这条自然规律,经常为此做出暂时性让步,但又不能忽略最终建立和谐统一体的总体目标。”这段论述深刻地展现了俄罗斯帝国统治集团制定边疆政策的心路历程。
不应忽视的是,俄罗斯帝国边疆治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仅是中央对地方的治理、中心对边缘的治理,同时也具有宗主国对殖民地治理的性质。俄罗斯帝国民族边疆地区的殖民地性是学界长期争论的话题,学者们论述的角度不同,对殖民地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分歧。早在19世纪中叶,西伯利亚地区的知识分子就认为西伯利亚是俄国的殖民地,进而出现西伯利亚地方主义运动。在俄罗斯帝国,边疆地区与中心地区确实存在较明显的不平等地位,这体现在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普拉维洛娃认为,当俄国边疆地区经济增长过快时,沙皇政府即视其为竞争对手,不仅要求索取利益,还会设法阻碍边疆的工业发展。无论是高加索、西伯利亚还是中亚等地,都可被看作为沙皇统治下的国内殖民地,只不过它们与英、法等西方国家的海外殖民地存在差异,地理上的衔接和俄罗斯移民的覆盖强化了其边疆属性,沙皇专制统治的需要又推动了中央与地方管理制度的一体化进程。然而,这些边疆地区始终存在“殖民地式”管理的影子。就高加索地区而言,地方军事官员身兼行政管理职责即是最明显的表现,这意味着沙皇政府并未全面考虑其长远发展。正如高加索最后一位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在呈送沙皇的报告中写道:“尽管非常痛心,但我必须承认,在高加索并入俄罗斯帝国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我们对这片富饶边疆的关注实在太少。国家好像并不在乎它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成就,而只关心如何维护该地区的秩序稳定。”
此外,尽管高加索战争结束,但穆斯林山民的反抗活动并未销声匿迹。沙皇政府对该地区的伊斯兰教影响甚为敏感,这从当时学者的描述可见一斑。法捷耶夫认为,穆里德主义会摧毁人的自我责任意识。他写道:“穆里德思想将生命剥离得一丝不挂,而它给予人们所失去的补偿却是那使人癫狂的伊斯兰神秘主义。通过这种方式,它创造了一个由几十万人组成的前所未有的政治社会,在这里民众把自己的自由和良知都交给了当权者。”俄军将领奥科尔尼奇则指出,高加索山民完全是政治意义上的穆里德信徒,他们只是披着宗教的外衣罢了。因为只有在这层外衣的遮挡下才可能吸引广大民众,以完成这场被称之为穆里德运动的变革。这也导致沙皇政府从未放松对高加索山民的思想文化管控,但其统治方式却并未实现高加索地区在精神领域与俄国本土融为一体。俄罗斯化政策的结果并非土著山民愿意赋予自己“俄国人”的身份认同,而是通过让俄罗斯人、东正教堂、俄语学校占据这片土地,通过建立新的俄罗斯文化空间实现所谓的边疆与内地融合。从这个角度而言,高加索地区的异质性只是被削弱了,而非被转化了。因此,沙皇政府的边疆治理政策只会造成更大的地区矛盾与民族冲突,以致在罗曼诺夫王朝覆灭之时,俄国诸多边疆地区均出现了民族主义和分离运动,整个国家一度面临分崩离析的险境。
结语
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俄国在征服及统治高加索期间多次采用总督制。尽管高加索总督制的职能与作用在不同时期存在差异,却都体现出俄罗斯帝国高加索边疆治理的折中路径。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高加索地区成为俄国向南扩张的重点对象。1785—1796年建立的高加索总督区为俄国在当地渗透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在大规模军事征服条件不足时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的折中式扩张,该时期的总督制为日后沙皇政府制定高加索边疆管理策略奠定了基调。19世纪40年代设立的高加索总督制是在高加索战争尚未结束、军事征伐与民事管理并存的特殊环境下建立的。该制度是沙皇政府在一体化与特殊化之间摇摆后的折中方案,也是俄国为最终实现一体化目标而采取的过渡方式。可以说,总督制下行政区域规划的调整优化,以及军事—民族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俄国在适当承认边疆特殊性基础上的迂回方案,最终目的是将高加索边疆地区纳入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在此期间,为调整和缓解中央集权与地方专权的矛盾,沙皇政府保留了高加索委员会,将其作为协调机构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这种特殊的权力关系建构也是避免局势失控的折中方法。19世纪80年代后,亚历山大三世采取的废除高加索总督制、加速地方管理一体化、强化俄罗斯化政策等急于求成的方式很快暴露出弊端,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苛刻的监管制度更加剧了高加索地区的政治危机。高加索民事总长官制度的失败导致1905年高加索总督制被迫重启,高加索边疆治理亦陷入困境,这种制度轮回反复的现象揭示了俄罗斯帝国中央政府与民族边疆地区之间的关系始终存在难以治愈的顽疾。
从高加索总督制的历史变迁及特点可以看出,俄罗斯帝国边疆治理无法兼顾俄国本土与异族边疆地区的利益。沙皇政府一直推动高加索地区融入国家有机统一体的目标没有达成,这由多方面原因导致。首先,高加索位于亚欧文明交汇地带,这里既是大国冲突的频发区,也是民族迁徙的聚集地,因而该地区始终未能建立统一国家,反而形成相当复杂的民族政治版图。俄罗斯帝国征服高加索意味着要改变该地区固有的分裂与混乱状况,并将其纳入国家统一治理轨道,这在当时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因为沙皇政府的边疆管理模式很难适用于高加索地区所有民族。其次,俄罗斯帝国对高加索的边疆管理从未脱离军事体制和警察模式,这从根本上暴露了沙皇政府控制大于发展的治理策略,不利于当地民众与俄国本土在精神层面的有机融合。最后,俄罗斯帝国边疆地区的形成具有殖民色彩,中央与边疆地区的关系更像是拼接式,而非交融式。沙皇的专制统治难以有效黏合裂痕,只能选择高压管控。总而言之,高加索总督制是沙皇政府在面对复杂局面时采取的临时性折中方式,它无法使俄国从根本上摆脱边疆治理的困境。
本文作者娄益华,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学院讲师。原文载《世界历史》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