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璐 刘磊: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 次 更新时间:2026-03-0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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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璐   刘磊  

周璐,哲学博士,同济大学博士后,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刘磊,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要:中央苏区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严峻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为恢复和发展苏区经济、支援土地革命战争而发动的一项重要经济社会变革,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党领导苏区农民群众进行经济自救的重要尝试。党在中央苏区时期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通过有序组织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有效应对了苏区面临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短缺的问题,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虽因革命战争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但为巩固苏维埃政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党积累了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宝贵经验。

 

合作化作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从组织互助合作开始,逐步把个体所有制的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它既体现在生产关系的改造与重构上,也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整合与提升中。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进行了农业领域的合作化尝试,这场合作化运动是党在土地革命战争的特定历史阶段,为应对严峻生存挑战、巩固苏维埃政权进行的农村经济改革。

学界对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关注由来已久,相关研究经历了从早期服务于现实政策的经验总结,到改革开放后依托史料的多元化、客观化探讨的深化过程。既有研究主要从经济史维度、制度建构视角、政策执行与成效、中国共产党人合作化思想等方面展开。本文旨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历史纵深的考察,梳理这场运动“何以发生”“如何开展”,以期更深刻地理解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农村政策史上的开创性意义。

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历程

(一)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起因

中央苏区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的指引下,结合中国农村传统的伴工、换工、互助等习惯,走出的一条“合作化—集体化”的农业改造路径。在土地革命战争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党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将农村经济建设提升到与革命战争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社会化、生产社会化和集体劳动的基本原理,通过政策扶持和经济补贴,在苏区普遍建立起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多种合作组织,有效促进了中央苏区的农业生产恢复与经济发展。尽管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因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而逐渐式微,但作为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在中国农村的早期实践,它既保障了战争物资供应,也巩固了新生红色政权,是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改造中国传统小农经济、探索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宝贵尝试。这场运动在中央苏区大地上的兴起,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经济结构的层面分析,中央苏区主要以传统农业为经济主体,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自然条件恶劣与社会制度落后的双重制约之下。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赣南闽西地区原有的农村经济体系受到影响,加之国民党实施严密的经济封锁,使得根据地内外各种商品的流通严重受阻,甚至形成了工业品价格持续上涨、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剪刀差”现象。这种工农业产品比价失衡的状况,致使苏区社会经济陷入了严重困境。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迅速明确了应对方式,指导各地苏维埃政权“奖励群众生产,普遍合作的组织,实行节省主义,维持城市政策,救济失业工人,更需注意与白色区域交易的建立,便利农产品之输出,与工业品之输入,以防止剪刀现象之发展而减少群众之痛苦”,这一指示体现了通过合作化的方式破解经济困局的思路。为此,一系列应对措施相继出台,包括集中商业资本、兴办合作社、实行粮食调剂等,试图通过制度性安排缓解经济困境,这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创造了必要的社会制度条件。

从农民群众的实际生存境遇来看,中央苏区地处闽赣边界偏远山区,交通闭塞,农业技术长期停滞于手工劳动与使用旧式农具的阶段,“有些地方更还是杵臼时代”。中国共产党来到赣南、闽西后,领导广大贫苦农民开展了土地革命,农民群众都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然而,尽管农民分得土地之后的生产积极性高涨,但由于长期受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的影响,个体农户普遍缺乏必要的耕牛、农具、种子和资金,生产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雇农、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1930年9月28日《赣西南特委(工作综合)报告》中就有所记载:“农村的一切鳏寡孤独没有生产能力,又没有亲属代耕,分得几亩田,仍是得不到利益,他们的痛苦还是不能够解除,请人代耕酌量分些生产品以外,更无第二个办法。但是这种分得生产品是近于收租制,并且以田的生产品抽收计算,最多不能超过生产品三分之一,这么一来,还是不能维持生活,所以鳏寡孤独的救济成为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这种现实困境促使中央苏区的农民群众产生了强烈的互助合作需求,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走向合作化道路提供了社会土壤。

从政权建设的现实需要来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自成立之初就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国民党反动派政权对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了多次军事“围剿”,并在经济上实施严密封锁,企图扼杀新生红色政权。这种外部压力与内部生产力滞后形成了叠加效应,严重威胁着中华苏维埃政权的生存与发展。为应对这一困境,发展苏区经济以巩固苏维埃政权建设,1934年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五中全会给二次全苏大会党团的指令》指明:“为了满足革命战争物质上的需要,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为了更进一步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二苏大会必须特别注意苏维埃经济的建设问题。”同时强调:“苏维埃政府应该用极大的力量,为提高农业与工业的生产,发展苏区的贸易而斗争。”在此背景下,组织并帮助农民群众开展互助合作,引导农民把私有生产转变为共同生产,成为提高农业产量、保障战争物资供给的必然选择。

(二)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为有效打破敌人的严密封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广大军民开展了农业生产自救,通过鼓励农业合作、垦荒造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基本保障了根据地军民的粮食供给和支援革命战争的物资供给。中央苏区时期的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与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以及革命战争的整体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发展特征。

1929年至1931年的冬季,是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萌芽发展与自发探索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党和中国工农红军在赣南、闽西等地区开辟了中央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广大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但是,中央苏区农业、农村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困境,农村个体小农经济固有的脆弱性无法改变。为了应对严峻的生存与生产危机,中央苏区的农民群众沿袭了中国农村传统的互助习惯,在农村地区自发地组建了一些零星的、具有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织。这种早期的合作组织规模较小、分布零散且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但却为后来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民间实践基础与初步经验。

1931年底至1933年期间,是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制度化建设与蓬勃发展的黄金阶段。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进入了局部执政的新时期,同时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也使中央苏区在经济、军事等方面面临着巨大压力。土地革命后,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便开始自发建立一些小规模的合作组织进行合作生产,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成效,农业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产出水平也有所提高。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规范合作社组织的运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1932年4月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正式宣布“合作社组织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是抵制资本家的剥削与怠工,保障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并严格规定所有的合作社在成立之前,都必须先向当地苏维埃政府进行报告,包括合作社的章程、股本、社员规模及经营项目等,只有通过审查登记并领取合作社证书之后,合作社才能获得正式营业的资格。不久,为进一步推动中央苏区劳动互助社、粮食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33年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对中央苏区劳动互助社的组织原则及领导关系等作出具体的政策规定,同时对合作社的集股方式和分红原则也作了统一的规定。此后,中央苏区的各类合作社组织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政策推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

1934年至红军主力长征前,随着第五次反“围剿”斗争的失利,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转入了以适应革命战争需要为核心的战时体制与功能强化的阶段。在这一时期,苏维埃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严格服从于“一切为了前线”,苏区合作社的经济功能也被战时任务所覆盖,其核心任务不再是单纯地促进农业生产和便利群众消费,而是转变为集中一切物资支援战争。革命战争对物资的紧迫需求,需要农业生产和物资供给实现快速响应,因此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大规模的发展阶段,以建立更多的合作社有效集中生产资源、提供物质保障。“至1934年2月,中央苏区内的消费合作社达1140个、社员29万多人、股金32万多元,相比于1933年8月分别增加了700多个、21万人、22万多元,平均每个消费合作社的社员数从20人增至260人,股金从219元增至283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消费合作社就由417个增至1140个,粮食合作社由457个增至10712个,生产合作社由76个增至176个,总数达到12028个。但是,随着中央苏区核心区域的丧失和红军主力的战略转移,这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中央苏区范围内不可避免地陷入停滞和终结,尽管如此,其所保留的制度火种与实践经验随着红军的长征也得以延续,为中国共产党在后续时期探索经济发展模式积累了深刻的历史经验。

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内容

中央苏区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形成了组织化、制度化的合作经济体系,几乎涵盖了苏区农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具体的实践形式来看,中央苏区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主要依靠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形式协调统筹推进的。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体是农村,参与的主体是农民,聚焦了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流通与消费领域、农村金融领域等。

(一)在农业生产领域着力破解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短缺的难题

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农业生产领域的首要目标,是为了有效破解农村地区劳动力与生产工具严重不足的现实困境,主要是通过在苏区各个地方的农村,普遍建立“劳动互助社”与“犁牛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组织来实现的。

劳动互助社是调剂农村劳动力的核心组织,这种合作组织的基本职能被概括为“优待红属,社员互助,与帮助孤老”,其重点任务在于有计划地组织人力、牛力与农具的相互调剂,在具体的农业生产劳作中严格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明确指出劳动互助社“是在农村中农民互相帮助、做工、有计划的去调剂农村中的劳动力,使一方面劳动力有余的不致闲置,一方面劳动力不足的,不致把农事废弃”。劳动互助这个办法在农事最忙的季节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同时也养成了苏区农民群众的阶级互助精神。1933年初春,党中央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了提前春耕的号召,苏区各地在中央政府的积极倡导下,普遍办起“耕田队”“耕田大队”和劳动互助社,开展互助劳动,为红军家属提供代耕服务。其中,有劳动力的红军家属也组织了“模范耕田队”,主动帮助缺乏劳动力的群众耕田,在整个苏区形成了良好的互助氛围。劳动互助这种方式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劳动互助社这种合作组织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1933年底,长冈乡的劳动互助社发展势头极为迅猛。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四村每村一个,除红属外,凡有劳力的,十分之八都加入了。全乡社员三百多。”1934年5月28日的《红色中华》对春耕运动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报道,指出在春耕期间,“劳动互助社的组织,是建立起来了,而且在许多先进的县区乡,有着极大的发展,如兴国全县已组织了三百八十六只,在一月社员只有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人,至四月就有十万九千八百五十六人”。可见劳动互助社的组织与发展,是解决劳动力短缺的最好办法。

另一种合作组织,犁牛合作社,旨在针对性地解决“现在苏区中雇农贫农的耕牛农器甚为缺乏”的突出难题。犁牛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具有混合性特征,它既需要依靠农民群众的集股,也需要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支持。1932年2月8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春耕的训令》,要求各地政府要详查农村的耕牛、农具、种子的情况,指出:“应当在可能范围内,代其设法购牛,设立耕牛站,无代价或极低廉价租与无牛的农民使用。另一方面农民须尽可能的集股去买耕牛共用,亦可向信用合作社借资(各地须创办信用合作社)。”在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各级苏维埃政府领导并支持当时的苏区农民,以没收地主及富农多余的耕牛和农具为基础,共同集股买牛,组建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在合作社内,所有耕牛、农具归全体社员所有”,在农户之间进行统一调剂使用。这种方式有效解决了贫苦农民缺乏耕牛、农具的困难。

(二)在农产品流通与消费领域全力打破经济封锁与平抑市场物价

中央苏区时期,为应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围剿”与市场投机行为,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农产品流通与消费领域也进行了探索。主要通过建立“消费合作社”与“粮食合作社”这两种合作组织,来有效缓解物资供应紧张和价格波动问题,以稳定苏区市场和经济发展。

消费合作社是合作化运动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直接的合作形式。消费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便利工农群众,贱价购买日常所用之必需品,以抵制投机商人之操纵”,主要经营盐、洋油、烟、草纸、洋火、糖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使农民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购得日常所需。消费合作社的建立与营业,有效避免了市场奸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其功能具有双向性:向外,消费合作社通过运用集体资金,设法突破敌人的封锁线,从白区采购中央苏区极为短缺的食盐、布匹、煤油等物资,并以公道的价格供应给社员,减少中间商人的剥削;向内,各地的消费合作社在生产收获时节,积极收购社员的农副特产,如粮食、纸张、钨砂等,为农产品打开了销路,切实维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这种合作社形式在中央苏区的贸易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稳定苏区市场、保障民生的关键组织。“经过消费合作社工农群众可以更便宜的购买商品,更高价的出卖他们的生产品。经过消费合作社的网,国家对外贸易局,各种商业公司以及消费合作社总社可以最迅速的将他们的商品卖给农民,并从农民那里买得生产品”。这充分说明,消费合作社不仅是苏区生活资料供应的渠道,也是苏区农产品外销的枢纽,有效打通了苏区的内外贸易。

另一种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被定位为“中农贫农雇农阶级抵抗商人富农等商业资本剥削的经济组织”,其设立初衷是解决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军用与民需粮食方面的巨大缺口。作为一种专营粮食籴粜与价格调剂的基层粮食组织机构,粮食合作社在中华苏维埃国家粮食机关——粮食调剂局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旨在协助苏区农民完成粮食产前、产中与产后全过程的工作。具体而言,粮食合作社的工作内容,就是协助农民群众完成粮食从收获、贮藏到购买、调剂乃至公粮征收的一系列环节,并通过主动调节中央苏区的粮食市场价格,来有效抵御和缓冲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冲击。此外,粮食合作社积极为社员提供种子、农具等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从流通与生产两大领域同时发力,支持与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经济,保障中央苏区农业生产活动的稳定与延续。更为重要的是,各地区的粮食合作社在秋收季节粮价低迷时,会集体购入并储存粮食,防止谷贱伤农;在春荒或青黄不接、粮价高涨时,以平价把粮食售予社员和农民,稳定住市场,保障苏区人民群众的基本口粮供应。

(三)在金融领域尝试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并抵制高利贷

中央苏区时期,农民获得了自己的土地,加之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生产也颇有富余,苏区市场上各种交易往来是必然存在的。为破除传统农村中长期存在的高利贷盘剥,缓解农民资金周转困难,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人民在农村金融市场展开了合作化的探索,建立和发展了信用合作社,构建了服务于工农阶级的新型金融体系,以保障土地革命的成果,促进农业生产恢复,为苏区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信用合作社是中央苏区时期“为便利工农群众经济周转和借贷以抵制私人的高利剥削”而创办的群众性金融组织。这种合作组织的基本运作模式是通过吸收社员的闲散资金和存款,向有需要的社员提供用于购买种子、农具、应对生活急用等方面的低息贷款,从而在资金链上切断高利贷的链条,巩固土地革命带来的农村社会变革成果。为了全面推进信用合作社建设,1934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为发展信用合作社彻底消灭高利贷而斗争》的布告,在布告中明确了信用合作社的政治任务与组织路径,指出要“普遍发展信用合作社组织,以吸收乡村存款”,并将信用合作社视为经济战线上对敌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效果与局限

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成效显著,规模也比较大,有效地促进了苏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但是,因为军事、政治和制度方面的影响,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辩证看待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其置于特定的革命战争环境与农村社会基础之上进行全面考察。

(一)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具体实效

在经济建设层面,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通过集体化、组织化的制度创新,发展了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有效应对了苏区面临的资源匮乏与生产困境。其一,这场运动通过合作化的组织体系整合了中央苏区农村分散的生产资料,有效缓解了因革命战争造成的劳动力流失、生产工具不足等问题。这种组织化的生产模式,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调节分配,并通过集体购买、共同使用的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工具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为苏区的军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二,这场运动中成立的合作社,在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经济“围剿”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等这类合作化组织,在活跃农村经济的过程中,利用群众的智慧和集体的力量,打通了苏区与白区之间的贸易,可以从白区购入食盐、药品、布匹等战略物资,并将苏区的木材、纸张、钨砂等产品往外销售。这种有组织的贸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苏区战略物资短缺的困境,抑制了苏区市场上奸商的投机行为,维护了苏区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政治与军事层面,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带来的影响也较为深远。一方面,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把中央苏区原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民群众,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了强大的集体力量来建设苏维埃。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成立的各种合作社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动员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合作社以其在基层的便利性,能有效地团结农民群众,增强苏维埃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进而巩固了工农联盟。另一方面,苏区的合作社为支援土地革命战争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合作社是基层组织,能够及时号召群众、动员群众、响应战争,能够为红军战士迅速筹集粮食、被服等军需物资,还能够通过代耕、互助等方式优待红军家属,以解除前线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更重要的是,这场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和思想启蒙。苏区农民在参与合作社集体经营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小生产者的狭隘观念,培养了集体意识与阶级觉悟。当时许多合作社都实行民主管理,由社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共同商讨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务,农民在这种参与管理的具体实践中经历了民主精神的洗礼,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认同,为巩固中央革命根据地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时代局限

中央苏区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整体上推动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与巩固,团结了苏区的群众力量以反抗国民党反动派。但是,因为处在革命战争时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定的时代局限性,深刻体现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最根本的制约来自苏区极端恶劣的外部环境。国民党反动派持续不断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使苏区长期处于“战时状态”,各种资源严重匮乏。许多合作社因为无法持续购入必要物资,缺乏周转资金而难以持续经营。尤其是在1934年之后,国民党反动派持续加大对中央苏区的军事“围剿”,使得许多合作社发展空间受限,难以维持,经济效益也被革命战争消耗殆尽。

“一切应服从战争”的原则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济规律时常让位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为了迅速支援前线,合作社自愿互利的基本原则有时未能充分贯彻,行政命令、强制入股、摊派任务等现象也在苏区的部分地区出现。这种过度行政化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部分合作社逐渐偏离了经济属性,更多扮演了政治动员工具的角色。

苏区合作社内部管理和专业人才的严重匮乏,也制约了其本身的健康发展。苏区原本就缺乏具有经济管理经验的人才,革命战争又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许多合作社面临着管理困境。因缺乏专业的会计和管理人才,导致了一些合作社账目混乱、经营效率低下,许多合作社的账目是不清楚的,有的甚至没有账目,还出现了贪污浪费的现象。同时,由于社员多为苏区的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难以真正落实,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容易流于形式。

此外,随着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苏区合作社的发展也面临着生产关系结构变革上的矛盾。一方面,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与集体经营的方式之间存在壁垒。农民长期习惯于个体生产,对集体劳动方式的意愿不强烈,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另一方面,“战时经济”的迫切需求与苏区合作社的正常发展也存在着矛盾。尤其是在第五次反“围剿”时期,苏区的合作社常常承担着紧急筹备战略物资的任务,这使其难以正常平稳发展。

综上所述,中央苏区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党对农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重要实践探索。中央苏区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就与局限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这场合作化运动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展现了组织起来的群众力量,为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它成功地嵌入了“生产”与“革命”的双重逻辑,在发展苏区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抵制商业资本剥削、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社员政治素质、巩固工农联盟,优待红军家属、支持革命战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受历史条件所限,存在诸多发展问题,但正如毛泽东同志后来总结的:“这是一个历史的法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这场运动中“组织起来”的核心思想、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以及多种合作形式并进的实践方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经济建设的宝贵经验,为后来的延安大生产运动和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事业提供了历史借鉴。中央苏区农业合作化运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道路探索的早期源头,其中所蕴含的依靠群众、尊重实际、勇于创新的精神内核,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载于《农业考古》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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