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也设立专章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不仅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还分别从公平竞争、资源共享、产权保护等多个维度,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这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大亮点。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法治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有效解决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好实现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动态平衡。
以法治强化平等保护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机器人等领域持续突破,在培育前沿技术、重大技术攻关方面表现出色,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巨大潜力。
据统计,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超过50%。以华为、腾讯、比亚迪等为代表的领军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高达数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人民币,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科技等领域已跻身世界前列,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地位。
此外,民营企业还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人才,已经成为高水平人才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平台。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到共享经济、云计算,众多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和新兴产业都由民营企业开创和引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开拓者。
不过,当前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发展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强化、细化法治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的促进与保障势在必行。
从法治的基本功能来看,法治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基石,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地激发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活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当前形势下,以法治强化平等保护是关键所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的平等保护,保障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获取技术资源、参与国家科研项目、享受创新政策等方面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
平等保护的实现必须全面清理歧视性、差异化政策,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例如,202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进一步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隐性壁垒与地方保护,依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壁垒、限制技术自由流动等行为,保证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权益保护机制重在平衡
实践中,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解决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好实现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动态平衡。对此,笔者认为: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产业规划、市场准入方面的重要促进作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进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加重要、重大科技创新,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国家应通过各项政策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进行科技创新,以实现国家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的目标导向。例如,2025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15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8大未来产业,对民营经济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强化科研资源共享、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还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公平竞争、强化财税、金融、人才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向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领域汇聚,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具体而言,包括鼓励、支持财税、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相关支持;依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依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依法完善股权激励、职务发明成果归属与奖励等方面的规定,畅通人才流动法律渠道,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收益;依法健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链条、优化创新融资生态、规范生产要素合规流通。
例如,2025年9月,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责,通过用好科技金融政策“工具箱”支持企业发展,有力推动了绵阳市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
此外,进一步强化法治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护机制至关重要。要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任何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各项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同时,加快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明确数据产权、算法专利等新型客体的法律属性和保护边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由被动思维转向主动思维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强化法治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的全方位保障,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从“事后救济”的被动思维转向“全程护航”的主动思维。
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事后救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难以实现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的“全程护航”,直接影响到法治作用的更好发挥。
科技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民营科技企业凭借其灵活机制、市场敏锐性和创新能力,成为推动这一进程的关键主体。要充分尊重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采取更加宽容的“包容审慎”法律监管机制,鼓励民营经济科技企业在创新中大胆试错,降低民营经济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试错成本。
行政管理程序直接影响到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效能。要进一步简化行政管理程序,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研发项目审批、产品上市许可等流程。例如,2025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发布实施2025年营商环境改革清单,聚焦18个领域推出110条改革举措,以更大力度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
实践中,对于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中产生的各种复杂商事和技术合同纠纷,如何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解决途径?笔者认为,须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与救济,降低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创新权益的成本,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仲裁、专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在强化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应着力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以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国内法依据。
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法人》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