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芮明杰,张子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路径与策略选择[J].经济纵横,2026(7):1-12.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培育新质生产力、破解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构建自主可控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本文基于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经典理论框架,首先明确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内涵边界、差异特征与协同关联,梳理了产业创新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到市场创新的完整落地路径;其次从人才激励、知识流动、资本配置和生态构建四个维度,剖析了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存在的系统性堵点;最后针对性提出了强化战略顶层设计、创新融合组织模式、搭建协同转化平台、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等实践策略。研究结论可为完善我国创新治理体系、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衔接“断点”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创新链;新质生产力;创新生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将其确定为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的着力点,充分体现了我国以创新驱动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也为该领域学术研究明确了现实导向。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还面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存在“断点”“堵点”等现实挑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已成为打破发展瓶颈、培育增长新引擎、构建自主可控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理论内涵和运行逻辑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缘起
部分研究将创新等同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甚至直接与生产力画等号,这一认知存在明显偏差,发明与创新并非同一概念。事实上,马克思早已通过解构“固定资本的发展”,阐明了作为社会共同知识的“一般智力”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辩证过程,并深刻指出这种转化绝不局限于生产领域,而是广泛渗透并重构了整个“社会生活过程”。20世纪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进一步将该过程引入微观市场机制,明确界定创新的本质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目的是获取超额利润,实施主体是企业家。在他的理论框架中,创新是将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转化为具备市场价值的产品、服务、工艺或商业模式的完整过程,其内涵远不止狭义的发明创造,而是覆盖“创意生成—落地转化—价值兑现”的全链条活动。从广义范畴看,创新是打破既有经济均衡、创造新增价值的动态行为,与发明存在清晰边界。发明是新技术、新构想的首次提出(如实验室阶段的技术突破),属于“从0到1”的原创性技术探索,实施主体以科学家、技术研发人员为主。缺少企业家主导的创新环节,发明成果难以完成商业化、规模化应用,更无法实现其商业价值,例如动力电池和储能技术发明后,需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家通过产品迭代、供应链搭建、市场推广等一系列创新活动,才能将技术转化为可量产的电动汽车,完成“从1到N”的价值落地。
202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菲利普·阿吉翁(Philippe Aghion)和彼得·豪伊特(Peter Howitt)三位经济学家,以表彰他们对“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理论的贡献。莫基尔等围绕技术迭代拉动经济增长、破坏性创新展开的相关研究,尽管是从社会宏观层面切入,但始终没有脱离科学家与企业家协同创新的逻辑,认为经济增长需要科学家、技术专家与企业家三者的创新协作。莫基尔的研究揭示了创新的深层内涵——创新并非孤立的技术行为,而是知识体系与制度环境协同作用的产物。创新活动高度依赖两类知识的融合,一类是作为科学原理的“命题知识”,如物理定律等基础科学发现;另一类是作为落地路径的“指令知识”,如生产工艺等应用型技术方法。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本质上正是源于科学知识对技术创新的催化作用。据此,莫基尔提出,只有源于科学发现的原理性知识与生产端工艺技术深度融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拉动经济增长。而这一转化过程还需要配套包容型的创新制度安排,包括通过专利法保护创新者权益、通过教育体系培育创新人才、通过开放的社会氛围鼓励试错容错等,否则创新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循环机制——莫基尔认为,这正是很多国家能够突破“马尔萨斯陷阱”、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密码。阿吉翁、豪伊特则强调,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迭代过程,新技术、新企业会替代落后技术与低效市场主体,推动全要素生产率阶梯式提升,典型如数码成像技术的普及大幅压缩了传统胶片产业的市场空间。新产业的形成必然伴随传统落后产能的市场退出与资源重组,这一“创造性破坏”过程正是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创新并非外生的偶然事件,而是可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激励激发的创新主体内生行为。政府的研发补贴、专利保护制度和公平市场竞争机制等都能激发企业的主动创新意愿。在其理论框架中,掌握新技术的市场主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企业,其创新才构成经济增长的动力。
从人类文明的长期发展脉络来看,人类通过对未知领域的持续探索实现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在积累知识经验的同时不断迭代科学工具与研究方法,推动人类社会逐步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从经济增长的分析视角出发,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成果必须经过关键的商业化转化环节才能创造经济价值、拉动经济增长。企业家筛选出具备市场前景的发明成果后,主导开展多维度的持续性再创新,覆盖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等全链条,最终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符合消费者需求、受市场认可的终端产品,在提升消费者效用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实现规模化商业价值。经济增长的内核是全社会经济价值的持续扩容,这也印证了熊彼特的论断——企业家主导的创新推动了经济增长。我们可据此对两类创新作出清晰界定:以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为核心的创新活动属于科技创新,其价值更多体现在知识存量扩容层面,不直接创造商业价值;由企业家主导的创新活动属于产业创新,是直接创造商业价值的环节。脱离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源头供给,产业创新就会成为无本之木,难以创造规模化商业价值、支撑长期经济增长;反过来,缺少企业家主导的产业创新落地环节,科技成果只会停留在人类认知与知识存量层面,无法转化为即期的经济增长动力。由此可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深度融合、高效协同,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社会财富创造与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二)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差异及关联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是两类不同的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涵盖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两大范畴,实施主体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部门为主,执行人员为科学家或技术专家。科学发现的产出是对自然规律、客观真理的突破性认知,技术发明的产出则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具备应用潜力的技术性成果。从属性来看,科技创新属于典型的“从0到1”原创性突破,是技术迭代与商业化价值创造的源头。产业创新则是对具备落地潜力的原创科技成果进行商业化、产业化落地,最终培育形成新产业赛道、创造社会财富与经济价值的过程,属于“从1到N”的规模化扩散,实施主体以市场经营主体为主,执行人员为企业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虽各有侧重,但存在极强的耦合关系:科技创新为产业创新提供技术供给与知识储备,是产业创新的前提和保障;产业创新则为科技创新提供应用场景与市场需求导向,是科技创新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在创新链中的定位分工与关联,畅通该链路是创新成果协同转化为生产力、驱动经济增长的必要前提。从创新链条视角来看,产业创新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承接与延伸,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产业创新的基础与来源。基础研究以实现科学突破为目标,聚焦对客观规律、未知领域、全新事实的探索,价值在于完成公共知识体系的增量积累,实施主体以高校、政府资助的基础研究机构为主,成果形式主要涵盖科学论文、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等。应用研究则面向应用技术需求,产出全新或可迭代现有技术路径的应用性技术成果,目标是提升技术落地环节的效率、安全性与品质表现,实施主体涵盖各类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内设研发中心,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术诀窍、应用专利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共同构成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产业创新是在科技创新成果基础上的延伸性创新,其本质上是消费者需求导向的创新,任务是推动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完成规模化量产、通过市场验证获得消费者认可,进而实现规模化商业化推广,最终培育形成新产业,推动经济增长。缺乏产业创新的科技创新固然也有社会价值,但不能转化为社会经济价值,不能直接形成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同样,如果没有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创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也就没有产业创新一说。推动目标、任务、方式、价值取向存在差异的两类创新融合协同至关重要,这个融合协同的过程其实就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
进一步从两类创新构成视角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协同既重要又困难。产业创新属于集成式再创新,指针对具备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开展二次开发,覆盖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全过程,最终实现产业化、商业化转化。产业创新要求实施主体具备从产品开发、生产技术落地、生产组织到市场运营的全链路能力,而企业是唯一具备这种能力的创新主体。只有企业能够通过对用户需求的前瞻性研判,依托自身技术积累和运营能力输出全新适配的产品和服务,通过重塑产业边界识别竞合关系、重构行业竞争规则、打破原有格局,为新产业的形成提供支撑。因此,产业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产业创新的成果表现为新产品、新业态和新产业的诞生。
产业创新这类集成式再创新具备极高难度与不确定性,半导体产业发展历程可充分印证这一特征。1947年,美国贝尔实验室科学家巴丁、布拉顿和肖克利经多次实验,成功发明全球首个点接触锗晶体管,这个发明当时根本不具备生产可能,后经过多年技术迭代,直至1954年德州仪器(TI)才实现首个商业化晶体管(硅晶体管)的量产。1954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工业发展工程师协会与德州仪器合作推出全球首款民用晶体管收音机Regency TR-1,其搭载4颗锗晶体管,重约312克,售价49.95美元(约合当前400美元),支持中波调幅广播,电池续航约20小时。尽管在音质和灵敏度方面还有不足,但这款产品仍开启了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先河,当年销量达15万台。从实验室发明到商业化落地,半导体晶体管的产业化进程历时7年,揭示了前沿科技成果向产业端迁移时必然经历的成果转化时滞。它表明,产业创新要真正激活其高效的市场响应活力,必须攻克中试放大、量产工艺摸索等系统性瓶颈,这离不开承上启下的资源投入与工程化耐心。因此,单纯的科技创新成果并不必然催生新兴产业,单项前沿技术也不直接等同于未来产业,仅根据科学技术研究的趋势无法精准预判产业发展的路径。进一步讲,虽然产品再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基础,但实验室层面的技术突破不代表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能够成功。放眼产业发展史,因量产工艺不成熟、供应链配套不完善、商业化渠道不通畅导致新兴产业中途夭折的案例屡见不鲜。作为集成式再创新,产业创新各环节环环相扣,任一节点出现短板都可能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断。
(三)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运行逻辑
科技成果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基础研究成果即科学发现,其价值在于拓展人类对客观世界运行规律的认知边界,为应用性技术发明提供支撑;第二类为应用研究成果,是技术创新的直接产出,具备明确应用导向,可提升用户效用,通常会申请技术专利,既保障技术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有偿转化、实现商业化落地提供制度基础。具备成果转化与再创新能力的企业家是应用研究成果的承接主体,企业家承接成果后即启动产业创新进程。
1. 产业创新的首要环节是完成产品再创新——将实验室阶段成果或技术专利,转化为可工业化量产、具备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产品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基础和本源,没有原型产品的创新,产业创新便无从谈起。例如,1994年IBM推出全球首款智能手机Simon,为智能手机产业提供了最初的物理原型与概念基础;2010年,日产(Nissan)推出首款真正意义上面向大众市场的量产纯电动汽车聆风(Leaf),开启了新能源汽车在消费市场的规模化落地先河;2022年,萨姆·奥尔特曼推出大语言模型ChatGPT,直接带动通用人工智能产业进入爆发期。然而,产品创新仅为产业创新的起点,企业距离真正成功的产业创新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需要一系列的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
2. 工艺创新属于生产端的再创新,指在全面评估新产品的功能结构、生产技术要求、设备材料适配性、加工流程等要素后,对生产工艺进行针对性优化,最终实现新产品的高品质、低成本、规模化量产。在产业演化过程中,因生产工艺不成熟导致“研发领先、制造掉队”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在新冠疫苗相继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时, 一些药企由于缺乏大规模细胞培养与病毒纯化技术积累,且生产线建设进度滞后,早期仅具备小试、中试生产能力,万吨级发酵与纯化设施未能及时投产,产品无法满足大规模市场需求。
3. 组织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协同支撑。新产品、新工艺的突破并不足以保证产品顺利触达终端消费者。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高度依赖上下游配套产业与合作企业的协同联动。在全球化产业分工体系下,成功的产业创新需要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支撑,而非单一企业能够独立完成。IBM Simon之后,苹果公司依托由全球顶尖供应商、代工巨头协作的精益供应链,以及App Store开发者生态,将单一企业的硬件竞争转化为数百万主体协同的“硬件+软件+服务”组织生态竞争,成为智能手机产业的标杆;日产聆风之后,特斯拉通过“超级工厂”模式垂直整合零部件供应链,并前瞻性自建超充网络以破除补能瓶颈,真正重塑了电动汽车产业的组织形态。
4. 产业创新离不开最后一个环节的创新——市场创新。即使完成产品研发、工艺突破与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也不代表产业创新能够顺利实现,还需要完成马克思所谓“商品的惊险的跳跃”。市场创新指结合产品特性与消费者偏好,对品牌定位、分销模式、渠道体系、定价策略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系统性优化,旨在扩大市场规模、打通产品流通链路、实现市场份额领先与盈利目标。小米早期智能手机产品的破局是市场创新的成功典范,其通过构建用户参与的互联网开发生态,精准挖掘发烧友用户需求,迅速打开市场格局。在早期市场拓展中,该系列产品凭借独特的社群营销与高性价比定价策略,有力证明了市场创新在产品导入期的关键支撑作用。
二、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堵点”分析
在技术转移的全球实践中,企业由于贴近市场,其专利的商业应用效能普遍高于高校及科研机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国知识产权统计体系存在差异,全球尚未形成统一口径的绝对转化率数据,但从各国官方统计的内部结构差异中仍可看出共性。以美国为例,美国企业专利商业化率为70%~80%,居全球首位,高校技术专利许可实施率通常维持在30%~50%。反观我国,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4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已达53.3%,表现出较强的产业转化能力;但我国高校的专利产业化率却长期徘徊在3.9%~10%。这种悬殊的“校企落差”反映了我国产学研协同效率偏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不畅等问题。背后的原因在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作为创新链前后端虽具备价值共生关系,但因具有不同的运行逻辑、分属不同的制度体系,在人才激励、知识流动、资本配置和生态构建四个层面存在系统性矛盾。
(一)人才维度:缺乏两类创新融合的激励安排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首先,要面对的是不同身份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的矛盾。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属于科学优先权体系,科学家追求对科学发现的首发权属,其价值实现依赖学术共同体的同行承认,具体通过科技文献发表、学术奖项授予、科学史记载等形式确权。这一机制通过激发知识生产者的原创动力推动科学进步,同时通过同行评议规范学术竞争秩序,避免背离科学求真本质的功利性行为。产业创新的激励逻辑则是利润最大化,企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满足市场需求等方式实现总收益与总成本差额的最大化。在企业家的理性框架中,利润不仅是新创造财富的量化指标,更是资本向高获利能力主体集中的信号,只有生产契合市场需求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才能持续获得利润回报。因此,二者融合的关键在于构建双轨制激励兼容机制,既保障科学探索的原创性和时效性,又强化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动力。
其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人才能力的要求呈现显著分野。科学家需要具备“无中生有”的原创性科研能力,以探索未知为己任,可不计成本地投入基础研究,其能力本质是突破现有知识边界的“边际创新”。企业家则要具备熊彼特式的机会识别与新组合创造能力,能够敏锐捕捉市场需求缺口,将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重新组合,并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其核心能力是“适应性创新”。科学家的前沿研究可能脱离市场实际,企业家的短期逐利行为可能忽视技术积累的长期价值。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人才能力的要求不同,可能导致人才在跨领域融合中面临身份转换、重构与整合的三重挑战。因此,能力融合的关键在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或构建跨领域人才协作网络,实现科研能力与商业能力的互补协同。
再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管理模式因目标周期差异形成鲜明对比。重大科技成果的研发周期通常以年为单位,并且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科技界遵循长期主义的松散管理逻辑,采用多年度考核、弹性化组织、学术自治等管理方式,为科研人员提供自由探索的空间。与之相对,企业需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产业界常遵循短期主义的科层制管理逻辑,具体表现为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为周期考核业绩,采用层级分明的组织架构、明确的KPI指标、高效的决策流程,以规避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资源投向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产业界的短期盈利压力可能迫使科研人员放弃高风险、高回报的基础研究,而科技界的“慢节奏”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快速迭代需求。因此,管理模式融合的关键在于设计弹性化的跨组织管理机制,平衡短期业绩与长期创新的关系。
综上所述,两类创新在激励逻辑、人才能力与管理周期上的结构性错位,本质上源于体制和身份带来的“硬堵点”,构成了深度融合的天然壁垒。为此,融合的破局点不在于强行消除差异,而在于通过精巧的激励兼容机制在异质系统间搭建协同桥梁。从宏观层面强化战略引领与顶层设计,从微观层面健全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二)知识维度:两类创新融合需要“共同知识”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本质上是知识从实验室场景向生产场景的迁移,而这一过程面临的瓶颈是隐性知识传递低效。根据波兰尼的知识二分法,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具有可编码性,能够通过手册、文献、数据报告等标准化载体快速传播,是科技创新成果的外显表达。隐性知识则内嵌于个体经验、操作技能、场景互动之中,难以被标准化编码(如实验室中的工艺细节、仪器调试技巧、科研人员的直觉判断等),是决定技术落地效果的“隐性密码”。在从实验室到工厂的转化过程中,隐性知识的转移面临天然障碍。一方面,隐性知识高度依赖特定场景,脱离科研环境后易出现知识损耗;另一方面,其传递需要通过面对面的观察、模仿、试错等“干中学”方式,难以通过传统的培训或文档实现高效复制。这导致很多实验室技术在产业化阶段出现“水土不服”,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第一道关卡。因此,知识融合的关键在于构建隐性知识转化的场景化机制,比如建立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导师派驻制度等,促进知识在场景互动中完成解码与重构。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还要处理好两个知识体系的对话问题。科技界的知识体系以学术严谨性为要,通过文献阅读、实验验证、同行评议等方式构建,话语体系高度专业化(如公式、术语、理论模型等),追求知识的真理性。产业界的知识体系以市场实用性为主,通过生产实践、供应链反馈、消费者调研等方式积累,话语体系更偏向场景化(如“用户痛点”“流量思维”“护城河”等所谓行业话语),追求知识的工具性。科技界与产业界分属两个不同的知识体系,当缺少共享的“翻译机制”时,知识扩散就会陷入困境——学术论文中的技术突破无法被产业界准确理解,产业界的市场需求也难以转化为科研人员的研究课题。在此背景下,知识翻译者(如技术经理人、产业研究员)日益成为打通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转化通道的关键枢纽。他们通过搭建跨领域的知识交流平台,推动学术话语与产业话语的互译和融合。
此外,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也会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行为选择,并且一直面临激励创新与促进扩散双重目标的矛盾。从激励角度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了动力;但从扩散角度看,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则会形成知识壁垒,比如专利丛林、技术垄断等,抬高后续创新的成本,抑制知识的跨领域流动,甚至导致创新链断裂。因此,构建动态化的知识产权平衡机制十分必要。例如,在基础研究阶段采用相对开放的知识共享模式(如预印本、代码开源),在应用研究阶段执行严格的专利保护规定,在产业化阶段探索专利池、开放许可等灵活模式,根据知识的成熟度和应用场景调整保护强度,实现激励创新与促进扩散的有机统一。
简言之,在知识特性、话语体系与产权规则的交织作用下,科技界与产业界之间的知识传递过程存在堵点。因此,两类创新深度融合的前提,在于跨越异质系统,沉淀并创造双方互认的“共同知识”。这就需要诉诸组织模式创新与协同平台搭建,通过联盟式或平台化管理,为隐性知识的编码传递与话语互译提供载体,实现知识扩散与保护的动态平衡。
(三)资本维度:两类创新融合需要不同类别资本对接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主体资本来源不同,这也直接影响知识成果的转化效率。基础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创新活动,主要依赖政府投入(如国家财政拨款、科研基金资助),以突破技术瓶颈、扩大公共知识储备为目标,而非直接的商业回报;技术落地、产品商业化等环节的资本则主要来自市场主体(如企业自有资金、民间投资、股市融资等)。政府拥有科研成果的产权,但缺乏商业化运营的动力与能力;市场主体有转化动力与能力,却缺乏合法的产权基础。对于这一经典矛盾,美国的《拜杜法案》给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将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专利权下放给高校和科研机构,同时要求成果转化收益在政府、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之间合理分配。这一做法既激发了科研机构的转化动力,也为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化扫清了产权障碍。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资本期限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影响耐心资本的供给。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突破等环节具有高不确定性、长周期特征,投资回收期往往长达5~10年甚至更久,并且需要资本能够容忍阶段性失败,支持科研人员“坐冷板凳”。产品量产、市场推广等环节更注重短期现金流与投资回报率,多数产业资本的投资回收期要求在3年以内,对风险的容忍度较低。这种期限错配导致基础研究的长期资本供给不足:市场资本因追求短期回报而规避高风险、长周期的基础研究,仅聚焦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产业化环节;而政府资本虽能覆盖基础研究,但规模有限且易受政策周期、财政状况的影响,一旦断流可能导致创新链断裂。因此,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关键在于培育政府引导、市场参与、长期稳定的耐心资本体系,平衡长期技术探索与短期市场回报的矛盾。
创新链不同环节的风险特征与现金流状况,也决定了其融资结构的天然分化。在创新前期,技术不确定性高、无稳定现金流,创新主体以股权融资为主(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可能面临融资成本过高、控制权稀释等问题,削弱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此时,政府的科研资助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股权投资——不追求短期回报,但要求成果的公共价值最大化。在创新后期,技术成熟度较高、具备稳定现金流,企业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获得低成本资金,以满足规模化生产与市场扩张的需求。由此可见,构建多元化、风险适配的融资体系可以缓解创新主体的融资约束问题,助力科技创新跨过“死亡之谷”。Howell针对美国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证研究对此提供了佐证:研发补贴为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支持其开展概念验证、原型开发等早期探索工作,向市场释放技术成熟度信号,从而有效缓解了投资者面临的技术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企业后续的市场化融资难度显著降低、融资规模大幅提升。
总而言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在资本期限及风险偏好上存在客观错位——一个遵循长期主义,一个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所谓“死亡之谷”,就是源于产业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与资本对短期回报追逐之间的矛盾。因此,推动两类创新深度融合,关键在于诉诸顶层设计与政府统筹,推动异质资本的精准对接与风险适配。
(四)生态维度:两类创新需要不同组织文化包容共生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空间载体呈现天然的功能分野。前者以大学城、国家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通过集聚顶尖科研人才、高端科研设备,促进前沿知识的创造与共享。后者则以开发区、总部经济区、工业园区为载体,通过集聚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资源、市场渠道,实现规模化生产与商业价值转化。一方面,产业集群通过使不同创新主体形成地理邻近、功能互补的空间布局,成为促进两种创新形态融合的重要机制。在产业集群中,科研机构的前沿技术通过面对面交流传递给企业,企业的市场需求快速反馈给科研人员,人才、资本、知识在空间上双向流动,从而提升创新生态的整体韧性。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虚拟空间成为打破物理空间隔阂的新渠道。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融合形成的互联互通机制,可让创新主体实时捕捉产业端的技术需求动态,为创新链的迭代升级提供指引。同时,人工智能、数字平台等前沿数字技术深度嵌入产业链全环节,驱动传统产业链向智能化、柔性化方向升级,持续催生并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在政策层面,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分属不同的制度逻辑,这种分割易导致政策碎片化与协同性不足。科技创新政策的激励对象是知识生产,包括教育投入政策、科技攻关专项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聚焦于提升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业创新政策重点激励市场价值实现,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聚焦于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拓展市场空间。因此,促进政策融合的关键在于构建“一站式、全链条”的政策协同机制,避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因未被纳入科技政策评价体系而无法获得科研资源倾斜。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文化内核存在差异,成为创新生态融合的深层障碍。高等院校教师之间可视为合作者关系,无论职称是正高级的教授、研究员,还是中级的讲师,等级关系并不分明,学术研讨以平等交流为特征;科学研究强调对未知的探索、对失败的容忍,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而产业创新注重风险控制与规则遵守,强调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对商业回报的稳定预期,稳健务实是其文化基因。因此,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也是促进两种文化价值观的互补与融合。
概括而言,生态融合的本质不在于消除多元性,而在于构建一个兼容并蓄、多维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只有通过空间邻近规划打破物理壁垒、通过全链条政策消除制度碎片、通过跨界文化治理推动求真精神与务实文化的双向适配,才能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将文化与环境的冲突转化为生态的韧性。
三、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策略选择
前文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堵点分析表明,二者在人才激励、知识流动、资本配置、生态适配四个维度存在系统性差异与内生性阻碍。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就是要打通跨维度协同壁垒,实现“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产业创新的技术突破”双向提升,最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强化战略引领与顶层设计,健全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技术路线图+产业图谱”双图融合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联合科研领域领军人才、产业头部企业专家,分领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全面覆盖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前瞻布局三大方向,明确科技创新端与产业创新端的分工边界、协同目标和阶段推进节点。引导科研资源向产业需求集中、产业投入向技术突破倾斜,从源头破解科研与产业“两张皮”难题,规避科技创新脱实向虚、产业创新陷入低端锁定的风险。
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全链条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以各主体在创新链中的实际边际贡献为依据,制定差异化的收益分配规则。首先,企业是最佳的激励对象。因为企业直接接触市场,对市场需求信息掌握最充分,最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在由政府(创新资助方)、科研机构(创新承包方)和企业(创新发包方)组成的典型创新链中,最优分配机制是让企业获得创新市场收益的剩余索取权,让政府和科研机构索取固定收益。其次,充分保障科研端主体的成果署名权、专利优先权和学术荣誉认定权等科学优先权利,适配科研人员和产业从业者不同身份的效用诉求,实现多主体激励相容。同步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对应匹配各主体的风险承担责任,对技术研发失败、市场表现不及预期等各类场景的风险处置规则作出明确约定,真正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权责对等”的产业创新协同规则,充分调动创新链各环节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二)推进融合组织模式创新,强化主体协同效能
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科技创新范式已从“顺序式”创新范式转化为“并列式”创新范式,并开始进一步向“集成式”创新范式演进,而科技创新范式的演变要求全新的创新组织模式与之适应。美国国家半导体技术中心(NSTC)以公私合营的方式,通过政府、企业、高校、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等多方合作,形成一个涵盖设计、生产制造、封装等环节的创新生态系统,从而加速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我国可以参考该组织模式,分领域组建“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创新组织网络:针对前沿技术领域,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组建全产业链创新联盟。
在构建全产业链创新联盟组织体系的过程中,要打通人才、知识、资本的跨主体流动通道,促进生态融合。在人才融合方面,建立人才双聘、跨单位考核机制,允许科研人员保留原单位人事身份参与联盟攻关,其研发贡献同时纳入原单位学术考核与联盟产业化贡献考核;对联盟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职业发展项目进行一体化统筹设计,打通产业人才跨机构成长通道。在知识融合方面,建立联盟内部跨单位流动的专职工程师派驻机制,保障技术落地过程中的知识传导效率;构建知识产权共创共享规则体系,联盟集体攻关产出的共性设计、工艺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可在限定授权范围内向全体成员开放使用,同时通过明确的权益分配、使用边界与收益反哺机制,规避“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带来的治理风险。在资本融合方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先行投入、社会资本跟投的联动机制,为高风险、高投入的前沿技术研发活动提供耐心资本支持;推动联盟内实验验证设施、中试熟化共享平台与数字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降低创新成果从构想到原型产品转化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在生态融合方面,制定针对性的行业路线图,推动行业标准制定;支持成员单位开展面向下一代产业需求的世界级前沿技术研究。
(三)搭建多功能创新融合协同平台,畅通成果转化链路
统筹建设跨区域、全链条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平台,破解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瓶颈。由国家层面统筹,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雄安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跨区域、跨行业的创新融合总平台。总平台旨在打破地方保护及行业壁垒,整合区域内仪器设备、数据资源、技术成果和人才资源等要素,实现创新资源的统一调度与开放共享。
在此融合平台下可以链接或设置一些专业性平台:第一,科技信息情报与数据交换平台。整合全球科技创新动态、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研发需求、资本与人才流动等多方面资讯和数据,打通创新主体间的知识流通渠道,推动各方形成合作共识。第二,科技成果/专利验证平台。对高校、科研院所的早期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市场适配性评估及样品运行验证,破解实验室成果“最初一公里”痛点。第三,中试熟化共享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提供二次开发、中试生产和工艺创新实验等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投入与技术风险,缩短成果产业化周期。第四,技术成果对接转移平台。作为科创与产业主体的对接交易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成果撮合交易等服务,打破科技与产业间的信息孤岛,提升成果转化效率与合作成功率。第五,全链条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创新全周期提供产业链协同研发、人才对接、投融资对接、法律财务中介、政务公共服务等配套支撑,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转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创新融合生态环境,提升体系支撑能力
创新生态环境由创新体系、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构成。创新体系是指由现行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主体及其运行规则共同组成的创新系统,可类比为一片发育成熟的森林,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活动则是其中新生的树木,二者呈现出共生共存与资源争夺并行的矛盾关系。自然生态是创新活动依赖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承载能力等物质基础,构成创新发展不可突破的硬约束。社会生态是由创新政策、市场环境、人才供给和治理规则等组成的制度人文系统,为创新活动提供效率赋能。三者是共生协同的有机整体:自然生态是所有社会经济活动的底层前提,社会生态的完善可反向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创新体系则是动态演化的运行载体。在微观层面,创新体系表现为“政产学研用金”、全产业链创新联盟等具体组织模式;在宏观层面,它则作为整体系统既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活动,又能改变原有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
我国可从三个方面发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自然生态方面,优化空间载体布局,推动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与产业园区、经开区等产业载体邻近规划,搭建跨区域数字协同创新平台,打破物理空间壁垒,实现产业端技术需求与科研端成果供给的实时对接。在社会生态方面,完善跨部门政策协同机制,打通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适用边界,建立创新人才双聘、跨单位考核等配套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容错等基础规则,引导中长期资本向成果转化早中期环节倾斜,实现政策资源精准适配。在创新体系方面,营造跨界融合的创新文化,在科研考核体系中纳入成果转化贡献指标,在企业研发管理中增设基础研究容错机制,鼓励科技创新主体与产业创新主体开展常态化技术研讨,推动求真探索的科研文化与务实高效的产业文化双向适配。
(本文原载于《经济纵横》2026年第7期,编发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