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标志着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必须全面认识制定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制定社会救助法立法的关键着力点,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
一、全面认识制定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
制定社会救助法,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基本底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在社会救助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必须全面认识制定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
首先,制定社会救助法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基本底线的必然要求。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是现代国家的政府责任。我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制定社会救助法,就是要贯彻落实宪法相关规定,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将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基本底线。
其次,制定社会救助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在社会救助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社会救助法,就是要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在社会救助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专门法律的形式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
再次,制定社会救助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社会公平正义是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救助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制定社会救助法,就是要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调节收入分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就是要消除制度壁垒,打破城乡、区域、身份差异,实现救助标准与服务均等化;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刚性,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最后,制定社会救助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实践证明,社会救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社会救助法,就是要以专门法律的形式筑牢社会安全网,为符合条件的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就是要以专门法律的形式凝聚人心,更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精准把握社会救助法立法的关键着力点
加快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需要牢牢把握社会救助法立法的关键着力点,以更加科学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充分体现社会救助核心理念,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法立法必须将社会公平正义核心理念体现社会救助的各项具体制度之中,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要坚守社会救助“全覆盖、无遗漏”的基本底线,公平分配各种救助资源,让每一位身处困境的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享有被帮扶的权利。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社会救助程序、强化社会救助监督和保障,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核心理念贯穿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流程、强化社会救助精准施策、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确保社会救助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防线”。
二是要科学设置社会救助核心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要明确社会救助对象,将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均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前提下,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进行及时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要完善社会救助程序,对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救助设定相应的申请、审核、确认、受理、核查、调整、终止等程序。
三是要全面强化社会救助核心机制,确保真正发挥社会救助法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效。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要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和保障机制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统计、监督、审计机制,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责任机制,严格社会救助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社会救助法相关规定的情形,责令改正;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
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救助法立法共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法草案具体内容,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救助法立法共识。在社会救助法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完善社会救助法草案内容。经过长期酝酿,形成了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内容。但是,社会救助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社会救助法立法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必须更加广泛地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救助立法共识,确保未来正式通过的社会救助法是一部科学合理、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良法。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法草案具体内容。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共七章内容,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总体来看,该草案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但在制度衔接、具体措施、文字表述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的类别与标准,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简化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法律责任与保障措施。
三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程序。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救助立法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讨论的不断深入,出台社会救助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当务之急是推动这部法律的尽快出台。因此,要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救助法立法共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法草案各项具体内容的同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社团项目“人工智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性冲击与适应性变革研究”(25SGC08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