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全球治理理论的演进历程揭示了其内在的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西方传统理论历经理想主义、制度主义、批判反思与范式竞争四个阶段,始终难以克服基于实体本体论与个体理性预设所导致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为回应这些结构性挑战,全球治理倡议提出了以关系性本体论为哲学根基的创新方案,强调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该倡议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规范核心,以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主要内容,旨在为面临不确定性加剧的国际社会提供基于进程可持续性与关系韧性的新型确定性。这一倡议标志着全球治理思想从西方范式主导迈向多元文明探索的新阶段,为重构更具包容性与代表性的全球秩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与制度框架。
【关键词】全球治理倡议 全球治理 关系性本体论 全人类共同价值 治理赤字
我们正置身于一个深刻的世界历史转折点。旧有的全球治理模式在气候变化、数字鸿沟、地缘政治危机等层出不穷的全球性危机面前左支右绌。这幅图景清晰地表明,20世纪以来形成的、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及其背后的知识体系,已难以有效应对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复杂挑战,其内在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1] 日益凸显。“范式危机”[2] 决定了一场深刻的范式革新。在此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特别是“全球治理倡议”,是对“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3] 这一时代之问的深邃思考与系统应答。正如习近平所说:“我提出全球治理倡议,旨在推动各国携手行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4] 作为一种旨在超越西方传统治理理论局限的理论创新,全球治理倡议蕴含着对全球治理底层逻辑的深入思考,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学理研究与理论阐释。
一、20世纪以来全球治理的西方范式的发展历程及其困境
(一)理想主义“无力性”:西方全球治理的思想萌芽与理想主义阶段
西方全球治理的思想萌芽与早期理想主义阶段,根植于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空前灾难的深刻反思。该阶段的思想家与政治家们试图构建一种以制度与规范取代权力,以集体理性取代个体理性的国际秩序模式。在这一时期,时任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方案”及其对国际联盟的构想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实践蓝图。[5]
然而,这一范式在其诞生之初便蕴含着深刻的局限性。在理论层面,其最大的软肋在于严重低估了地缘政治权力的顽固性与国家主权至上原则的刚性约束。它天真地假设国家会为了抽象的“国际共同体”利益,而毫不犹豫地牺牲自身的地缘政治利益。这种对人性与国家行为动机的过于乐观的估计,使其理论根基显得脆弱。如同意大利哲学家德拉—沃尔佩所说:“道德的纯正,像几乎所有的纯正癖一样,至多是一种自认为正确的修辞学。”[6] 在实践层面,其困境暴露得更为彻底。由于缺乏执行决议的强制性力量,其道义权威在赤裸的侵略面前苍白无力。最终,国际联盟在20世纪30年代面对德国、日本、意大利法西斯主义一系列蓄意的侵略行径时,遭遇了彻底的失败,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这一阶段的理论与实践,尽管在现实政治中破产,但其历史遗产却极为深远。它标志着全球治理第一次从哲学思辨走向了制度构建的尝试,为后世留下了多边主义、集体安全、国际法治等核心原则。它的失败并非毫无价值,恰恰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制度设计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促使他们思考如何将理想主义愿景与社会现实进行更为有效的结合。
(二)制度主义的“不公性”:西方全球治理的理论化与制度主义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冷战格局相对固化的历史背景下,全球治理理论进入了理论化与制度主义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理论家们不再抱有威尔逊主义的乌托邦幻想,而是接受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作为一个既定事实,并在此前提下,运用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精密分析工具,系统性地探究“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如何对一国以上居民的利益进行管理”[7]。
这一时期,以詹姆斯·罗西瑙为代表的学者敏锐地捕捉到技术进步与全球化浪潮所带来的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倡议网络等非国家行为体的爆炸式增长。罗西瑙等人提出“没有政府的治理”[8],指出在环境保护、人权保障、金融监管等众多领域,有效的规则制定与政策执行常常通过由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构成的、多中心的、分散化的形式来实现。这一观点极大地解放了全球治理理论的想象力,将其从“国家中心主义”中解脱出来,描绘了一幅更为多元和开放的全球治理知识图谱。正是在这一时期,“全球治理”作为概念被国际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国际认可。[9]
然而,这一高度理论化与制度化的范式亦内嵌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理论局限。该范式秉持一种技术官僚式的“价值中立”,专注于治理的效率,却刻意回避了对现有国际制度内部蕴含的权力结构与分配正义问题的批判性审视。
(三)批判理论的“空泛性”:西方全球治理的拓展、深化与批判阶段
冷战结束与苏联解体的地缘政治巨变,为全球治理理论带来了一个充满悖论的时代。一方面,全球治理的概念被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等机构广泛推广,治理被视为一个囊括一切、解决所有集体行动难题的万能公式。另一方面,全球治理理论也在深化,表现为一场深刻的“规范转向”。学者们不再满足于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合作效率的功能性分析,开始严肃追问全球治理的合法性等根本规范性问题。“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一词,并于1992年发布了《治理与发展年度报告》。”[10] 这一转向将民主理论的核心关切引入了全球治理层面,揭示了全球治理进程中深刻的“民主赤字”,并对其进行严肃反思。
正是在这种繁荣与反思并存的背景下,一股强大的批判思潮从边缘走向中心,对处于霸权地位的新自由主义治理范式进行解构。约瑟夫·奈等学者指出,“治理之‘岛’往往集中在发达国家,但是这些机构常常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11]。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行的“华盛顿共识”及其结构性调整方案,被批判为将南方国家卷入不平等全球结构的工具,其本质是“为资本治理全球”。[12] 后殖民理论与批判理论则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质疑全球治理话语本身所隐含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他们指出,所谓“普世”的治理模式、制度设计与知识体系,本质上是从西方的特定历史经验中抽象而来,通过权力被包装为普世化,从而系统地边缘化、压制了非西方的、本土的认知方式与替代性现代化方案。[13]
然而,理论的批判锋芒并未能阻止实践困境的加剧。全球治理体系在冷战后的扩张呈现出严重的碎片化与执行力匮乏。在不同议题领域涌现出大量重叠的国际机制,导致规则冲突与管辖权竞争,形成“机构拥堵”,反而降低了治理效能。特别是在“9·11”事件后,美国采取的单边主义行动更是对多边主义治理根基的沉重一击,标志着“后西方世界”[14] 的来临。
(四)当前范式的“失效性”:西方全球治理的危机、反思与范式竞争阶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构成了全球治理思想史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它并非一个外生于体系的突发事件,而是体系内核缺陷的一次总暴露,将全球治理理论推入一个充满深刻反思、体系性危机与范式竞争的崭新阶段。“‘全球金融危机’在2008年爆发后,美欧决策者(包括欧洲中央银行)在‘新自由主义’教科书中找不到任何解决危机的方案。”[15]这雄辩地证明,既有的、由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架构不仅未能预防危机的发生,且在危机应对中表现出严重的代表性不足与合法性赤字,其政策处方的正当性遭到广泛质疑。这场危机由此触发了一场知识论层面的深刻反思,迫使政策界不得不超越对制度效率的功能性迷恋,转而直面全球治理中一直被掩盖的权力、分配与正义等根本性政治问题。
在这一时期,全球治理体系长期积累的结构性危机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集中爆发。一是,新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危机。“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新的问题面前,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政策中的自顾倾向明显抬头,逆全球化思潮和举动愈演愈烈。这不仅暴露了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自私自利的面目,也破坏了国际贸易关系和经济秩序。”[16] 二是,地缘政治回归。美国的相对衰落及其战略重心向大国竞争的转移,使得全球治理议程被地缘政治化。美国日益倾向于采取单边主义行动,加剧了全球治理的领导力真空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三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带来的挑战与日俱增。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规模与复杂性呈指数级增长,现有机制的应对能力显得力不从心。
如同习近平所说:“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17] 上述危机最终催生了全球治理领域的范式竞争。这意味着,自冷战结束以来自由主义范式一家独大的“元叙事”时代已然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多种替代性叙事的兴起。全球治理的核心议题不再是如何完善既有的制度,而是围绕“为什么治理”“谁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以及“治理得怎么样”[18] 等问题展开一场深刻的论争。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正取决于这场范式间对话、碰撞与交融的结果。
二、全球治理倡议的理论创新:出场背景、核心要义与哲学基础
(一)全面扬弃与辩证综合:全球治理倡议的出场背景
上述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四阶段的演进历程,并非彼此孤立的思想更替,而是一个内在矛盾不断累积、暴露并最终引发系统性危机的辩证过程,这“展现了西方全球秩序研究的理论贫瘠”[19]。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正是对这一思想史脉络的深刻洞察与超越性回应,其诞生并非偶然,而是全球治理范式及其知识体系在自身逻辑困境中演进的必然产物。
首先,理想主义阶段的制度乌托邦与实践破产,揭示了脱离权力现实与主权国家意志的纯粹规范设计之虚妄。国际联盟的失败证明,缺乏大国共识与有效执行力的治理架构注定流于空想。这一历史教训深刻启示全球治理倡议,必须注重行动导向,以求真务实的心态寻求一种扎根于主权平等与大国协调的治理路径。
其次,制度主义阶段的工具理性崇拜,刻意回避了制度背后的公平正义问题。它将全球治理简化为一个技术管理过程,导致其沦为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工具。全球治理倡议直指这一核心缺陷,其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正是为了重塑全球治理的伦理基础,旨在纠正制度主义范式对“效率”的过度追求和对“公平”的相对忽视,为全球治理注入不可或缺的规范维度。
再次,拓展、深化与批判阶段的多元性承认,在解构西方中心主义霸权的同时,也陷入了“批判有余而建设不足”的尴尬境地。它清晰地诊断出全球治理的“民主赤字”与“代表性危机”,却未能提供行之有效的替代性方案。全球治理倡议吸收了批判理论的洞察,但超越了其单纯的解构立场,提出了包容性多边主义的建构性方案,从而切实破解了批判理论未能解决的“如何建设”的难题。
最后,危机、反思与范式竞争阶段的失序与领导力真空,标志着西方自由主义治理范式的深刻危机。它表明,全球治理的旧范式已无力应对当前叠加的全球性挑战,世界迫切需要一个能超越国际主义与国家中心二元对立的新方案。全球治理倡议正是在这一历史关头,作为一项新的知识公共产品被提出。它倡导以“行动导向”的改革精神,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演进。
如同习近平所说:“国际上的问题林林总总,归结起来就是要解决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问题。我们需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全球治理,应对好这一挑战。”[20] 全球治理倡议的提出,是建立在对西方全球治理理论百年演进之得失成败进行深刻历史与哲学总结的基础之上的。它标志着全球治理从一个由西方单一范式垄断的“独白时代”,进入了一个多种文明和模式进行平等对话、互相竞争的“对话时代”,为人类探索未来世界秩序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新思路与新选择。
(二)从一元垄断走向多元对话: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要义
正如有学者所说:“当前组建的全球资本主义制度不适合处理地域和政治冲突,这些冲突是一个资源匮乏日益恶化的世界的病态现象。”[21] 基于对西方全球治理理论四阶段演进历程及其内在缺憾的深刻洞察与反思,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是一场旨在重构全球治理哲学基础、价值坐标与实践路径的体系性创新。其核心要义深刻回应了历史困境,并展现出从一元垄断走向多元对话的鲜明理论原创性与实践导向性。
第一,全球治理倡议的首要原则在于奉行主权平等的根本准则。奉行主权平等,其核心在于坚决抵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容许个别或少数大国肆意操控国际事务,并特别注重保障“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与话语权。它要求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历史传统选择社会制度与发展道路的权利,强调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在全球治理进程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并在这一过程中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22]。
第二,全球治理倡议将遵守国际法治视为全球治理的制度基石。全球治理倡议反对个别或少数大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旗帜鲜明地捍卫国际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尊严,确保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平等统一适用。同时,全球治理倡议认识到现行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在应对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等新问题、新情况的滞后性,积极推动国际法治体系的与时俱进,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意识与守正创新精神。
第三,在践行多边主义层面,全球治理倡议倡导以联合国为核心平台的多边合作模式。全球治理倡议认为,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核心理念是多边主义。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全球事务由大家一起商量,治理体系由大家一起建设,治理成果由大家一起分享。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要反对封闭排他的“小圈子”政治,坚持通过联合国平台,凝聚全球共识,协调集体行动,共同应对挑战。
第四,全球治理倡议始终倡导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将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将人的全面发展置于全球治理的中心位置,优先考虑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特别注重保护欠发达国家、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这一价值取向使全球治理从国家间、特别是大国间的利益协调,深化至对小国乃至个体价值尊严的关怀,体现出人民至上的伦理追求。
第五,全球治理倡议强调注重行动导向的实践价值。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将治理理念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合作项目。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要切实履行国际责任,为世界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全球南方”国家也要自立自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消除贫困等领域率先开展务实合作,为全球治理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可见可感的合作成果,有利于增强各方参与合作的信心,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凝聚起完善全球治理的历史合力。
(三)关系性本体论:全球治理倡议的哲学根基
如同亚历山大·温特所说:“本体论问题虽然看上去很难探索,但对于我们怎样和应该怎样思考国际政治生活是至关重要的。”[23] 西方传统全球治理理论均未脱离源自西方哲学的“实体本体论”。该本体论将世界视为由独立自存、先验存在的“实体”构成,这些实体具有理性、自私等固有的、不变的属性,其间的互动本质上是外部性的、工具性的利益博弈。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如果在无政府主义的世界上处于旧本体论中心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互动,那么处于新本体论中心的就是全球化力量和本土化力量的互动以及一体化趋势和碎片化趋势的叠加。”[24] 传统全球治理范式的共同困境在于,将全球治理视为对既定实体的“规制”,无法从根本上调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的霍布斯式困境。
全球治理倡议的哲学根基,则毅然跳出了这一延续数百年的思想传统,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天下体系”的政治哲学,确立了“关系”优先于“实体”的本体论立场。它认为,世界的本质并非孤立静态的实体,而是由无数动态、相互依存、相互构成的“关系”所生成的网络。正如习近平所说:“历史启示我们,多边主义、团结合作是解决全球性难题的正确答案。”[25] 在这一视野下,国家、文明乃至个人的身份、利益与价值,都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在与他者的持续关联、互动与互鉴过程中历史性地生成和演变着的。治理的核心,不再是试图规制一个个孤立的、利益固定的原子,而是调适、优化和滋养这些动态的“关系”本身,使其趋向和谐、共生与可持续。
正是基于这一哲学根基,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原则才获得了内在的统一性。“共商”不再是外在的协商形式,而是关系网络内部生成共识的必然过程,是关系性存在物之间互为主体的民主实践;“共建”不再是简单的行为叠加,而是关系互动中形成合力的自然涌现,是各方在互动中共同塑造未来的建构性过程;“共享”不再是利益的事后分配,而是健康、良性互动关系运行的必然成果,是关系和谐所自然生发的普惠状态。其所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也绝非又一套强加的普世教条,而是在承认关系本体前提下,对不同关系节点在互动中历史地形成的价值共识的提炼,其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正在生成中的关系性过程。
因此,全球治理倡议的哲学根基是一,而非多。这个“一”就是关系性本体论。它从根源上跳出了西方主客二元对立的哲学传统,为我们理解世界、理解他者的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全球治理的最终出路,不在于设计更精巧的制度去约束自私的实体,而在于培育一种新型的全球关系性生态,使所有参与者能够在相互关联的进程中,共同定义利益、共同塑造身份、共同构建未来。
三、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注入确定性:全球治理倡议的世界历史意义
建立在“实体本体论”与“个体理性”基础上的西方治理哲学,难以从根本上调和个体与整体、效率与公平、主权与超国家、普世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张力,从而导致其提供的确定性脆弱不堪,甚至自身成为不确定性之源。“随着新老殖民体系的土崩瓦解和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崛起,多个发展中心正在逐步形成,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再也无法单独主宰世界事务,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变得更加重要。”[26] 全球治理倡议的世界历史性贡献在于从“关系性本体论”出发,为破解上述困境提供了全新的确定性框架。
第一,全球治理倡议提供了价值确定性的新基础。在一个价值撕裂、共识难寻的时代,全球治理倡议没有回避价值问题,亦未退回文化相对主义,而是创造性提出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规范的“最大公约数”。这为跨越文明分歧进行全球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共同伦理罗盘。全球治理倡议的确定性不在于价值的僵化形式,而在于其生成的对话性与过程的开放性,即确定性来自不同主体在平等互动中持续探寻共识的关系性实践,而非源自某种排他性的终极价值。
第二,全球治理倡议提供了规则确定性的新来源。全球治理的旧范式下,规则的确定性常被等同于静态的条文,但其不公性与滞后性反而滋生新的不确定性。全球治理倡议推崇“行动导向”的治理方法论,将确定性的重心从“成文的规则”转向“生成规则的规则”,即包容、平等、可持续的“共商”过程本身。如同习近平所说:“现在,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27] 只要这个过程是稳定、可预期的,其产生的规则就能获得广泛的认同与合法性,从而形成一种在动态中寻求平衡的、更具适应性的确定性。
第三,全球治理倡议提供了秩序确定性的新框架。面对地缘政治的强势回归与全球治理的碎片化,全球治理倡议旗帜鲜明地坚持多边主义原则,提出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架构。该架构承认多元主体的合法性,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反对等级观念和从属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正如习近平所说:“全球治理体系是由全球共建共享的,不可能由哪一个国家独自掌握。”[28] 全球治理倡议的确定性不在于确立一个至高无上的中心权威,而在于多元主体的韧性与其节点间关系的可预见性,更能抵御单一节点失灵所带来的系统性崩溃风险。
第四,全球治理倡议提供了主体确定性的新认知。全球治理的旧范式在国家中心与全球主义之间摇摆,导致全球不确定性风险加剧。全球治理倡议基于“关系性本体论”,启示所有行为体其身份与利益并非先验确定、一成不变,而是在良性互动关系中共同塑造的。正如习近平所说:“合作是实现利益唯一正确选择。要合作就要照顾彼此利益和关切,寻求合作最大公约数。”[29] 这为世界各国实现“共同安全”、在共商共建共享中发现彼此的共同利益提供了深刻的哲学启迪,从而从深层上缓解导致国际关系不确定性的根源性焦虑。
因此,全球治理倡议的世界历史意义,在于它代表了一种“后西方时代”的全球治理哲学宣言。它表明,全球治理的未来将不再是西方理论的单一线性演进,而是不同文明基于自身智慧进行交流对话与实践探索的共生性进程。它为中国从全面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向引领全球治理变革和建设的转变提供了理论支撑,更为人类思考如何求同存异、如何在深化交流互鉴中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从而“实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创新”[30] 。对其进行持续、深入的学理性研究与系统性阐释,是新时代学术界的一项重要使命。
【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智能时代背景下21世纪马克思主义守正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5BJ0308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0页。
[2] 程恩富、张建伟:《范式危机、问题意识与政治经济学革新》,《河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3][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37页;第529页。
[4] 习近平:《团结合作 砥砺前行》,《人民日报》2025年9月9日。
[5] 参见【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曾炳钧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页。
[6]【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7]【新西兰】吉莉安·布洛克:《全球正义:世界主义的视角》,王珀、丁祎译,重庆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
[8]James Rosenau and Ernst-Otto Czempiel, eds. 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5.
[9] 参见赵磊:《体现大国担当的全球治理倡议》,《红旗文稿》2025年第17期。
[10] 杨丽、丁开杰:《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版,导言第6页。
[11]【美】约瑟夫·奈、约翰·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王勇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18页。
[12] 参见王先鹏:《“知识殖民”祛魅与文化主体性重建》,《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9期。
[13] 参见【澳】瑞文·康奈尔:《南方理论》,詹俊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序言第5~7页。
[14] 陈国平、赵远良:《全球治理与中国方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41页。
[15] 庞中英:《全球治理与世界秩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0页。
[16] 秦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当今世界问题的深刻解答》,《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年第6期。
[17]《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 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有利条件》,《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4日。
[18] 赵可金:《全球治理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4页。
[19] 释启鹏:《世界政治中的帝国研究:经典传统与当代复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5年第3期。
[20]《习近平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人民日报》2018年4月9日。
[21]【英】约翰·格雷:《伪黎明:全球资本主义的幻象》,张敦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7页。
[23]【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
[24] 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25]《习近平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人民日报》2025年8月31日。
[26] 程恩富:《马克思主义原理与应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23~224页。
[27]《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41页。
[28]《习近平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坚持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正确方向》,《人民日报》2015年9月23日。
[2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89页。
[30] 秦刚:《中国式现代化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创新》,《理论建设》2023年第2期。
(作者为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