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魁:全面抗战时期华北军民誓约运动与政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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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魁  

 

摘要: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在华北敌后开展的军民誓约运动,是应对日伪“治安强化运动”、巩固抗日根据地的重要政治动员实践。军民誓约以传统盟誓为载体,融合抗战使命与现代政治理念,通过集体宣誓、冬学教育等形式,引导军民将“不做汉奸顺民”等承诺内化为行动自觉。军民誓约最初与国民政府国民公约有内容与技术的相似性,但是在动员实践中又逐渐实现了话语迭代与实践创新,誓约也从应急动员的方法逐步融入到中共战时动员体系,成为凝聚社会资源的制度化工具,抗战胜利后又被赋予了反对内战等新内涵。军民誓约运动是中共对战时动员方式的新探索,是提振民族气节、维护抗战秩序的有效实践,为理解该时期基层政治运作与敌后社会整合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抗战时期;华北根据地;气节教育;军民誓约;统一战线

 

仪式对于革命群体而言至关重要,精心设计的仪式活动能够“唤起大众的热情以支持他们的政策”,“诱发强有力的情感以动员人们起身反抗”。抗战时期中共在华北地区推行的誓约活动,是以传统盟誓仪式为载体,融合现代政治理念的革命性政治实践,是军民通过集体宣誓、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确立践行抗战使命、拥护民主政权的政治承诺,它兼具文化传统延续性与现代政党动员的双重特征。1941年至1945年间,中共在华北地区开展的军民誓约运动,是中国共产党为应对日伪“治安强化运动”造成的根据地治理危机,以“不做汉奸顺民”“爱护抗日军队”等为核心内容,通过冬学教育、文艺宣传、歃血为盟等手段开展的大规模抗战动员。

目前学界对抗战时期中共领导的誓约运动研究略显不足,仅有对晋察冀边区的有限考察,或是作为反对日伪“自首”政策的重要举措而有所涉及。国民政府推行军民合作公约与国民公约,是中共军民誓约的前置活动,与之关系密切。尽管国民精神总动员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对国共双方誓约运动的因应关系,以及围绕这一运动展开的话语权争夺仍有待进一步考察。中共的誓约运动与日伪“反共誓约”、国民政府军民合作公约及国民公约有着仪式化动员的技术共性。它们都试图通过誓约仪式来凝聚认同,甚至可以说中共的军民誓约脱胎于国民政府的两个公约。

那么中共的誓约运动究竟有何独特之处?中共的誓约活动在话语构建与实践逻辑上与国民政府、日军有何分野?本文拟立足于华北敌后,展现誓约运动如何通过传统仪式的现代转化,构建起以群众路线、民族解放、乡土文化、党的领导等要素凝结的政治、文化、情感多元认同。进而探索中共如何在日伪“总力战”冲击下凭借这种多元认同,实现对根据地社会力量的整合,并通过话语迭代为誓约活动找到新的进路,使其实现从应急响应举措到融入常态化动员机制的转型。

一、共赴国难背景下国民政府的仪式化动员实践与局限

武汉会战期间抗战局势严峻,然而军阀主义传统所遗留的“兵扰民,民怕兵”等不良军民关系,仍严重滞碍着抗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长陈诚为动员全国军民团结抗战,拟具《军民合作公约》于1938年9月由军委会政治部颁行。

《新华日报》社论指出“实行军民互助与军民合作,是我国抗战能获最后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今后抗战的前途,不仅取决于兵力,尤须取决于民力”。人力优势是中国抗战制衡日军军事技术优势的重要因素,尽管抗战以来的民众动员有所进步,但仍旧“远远落后于敌人前进深入和我国抗战要求的速度和程度”,这一现象的根源“却不是民众不愿为抗战而努力,而是对民众政治动员和组织做得不够”。因此,社论疾呼军队要建立健全自身的抗战政治工作,改善地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民也要自动地起来帮助军队等,希望军民合作公约的推行成为“今后政治和军事更加进步的先声”。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政府面临多重压力。正面战场收缩后,日军转向“以华制华”,扶植汪精卫伪政权,沦陷区民众逐渐沦于日伪的高压统治下。同时,中共在敌后扎根基层农村,在沦陷区建立的抗日根据地实力日趋壮大。而国民政府在抗战前期依赖行政命令推进抗战,基层组织涣散,缺乏整合社会力量的有效手段。国民政府尝试通过颁布军民合作公约来强化对社会力量的汲取能力,借助民众支撑战局。这一措施不失为优化战时动员机制、探索全民族抗战路径的策略性调整。

在此基础上,国民党试图进一步以誓约形式凝聚全民抗战意志。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拟请通饬全国举行“国民抗敌公约”案》。提案指出,经过十八个月抗战实践观察,前后方民众对抗敌锄奸的基本任务普遍执行不足:一方面对抗战工作参与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日军进占时,多地出现民众聚众迎敌、甘为顺民的现象。提案认为,此类问题根源在于民族意识薄弱、抗战信念不坚定。为了加强必胜信念,增加抗战力量,应使全国人民举行国民抗敌宣誓,“以自发自动之精神,出为共信互信之誓约”。具体誓词强调各本良心,服从最高领袖之领导,“尽心尽力,报效国家,并代表全家宣誓遵守抗敌公约,不做汉奸。如有违背,甘受政府最严厉的处罚与民众的裁判”。该案附抗敌公约九条:“一、不做敌国顺民;二、不参加伪组织;三、不做敌军官兵;四、不为敌人带路;五、不为敌人侦探;六、不为敌人做工;七、不用敌人纸币;八、不买敌人货物;九、不卖粮食及一切物品给敌人。”

在国民参政会一届三次大会上,参政员陶百川等25人提请举行国民抗敌公约宣誓运动,其中对国民政府绝对拥护和对最高领袖绝对服从的誓词未变。公约则经修改后增加到十二条:“一、不违背三民主义;二、不违背政府法令;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四、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五、不参加汉奸组织;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九、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十二、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最终经蒋介石采纳后,被定名为国民公约。

为推动国民公约落地并强化精神动员,1939年3月1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颁发《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办法》,并将国民公约及誓词作为附件一同印发,规定在每月的国民月会上都要举行一次。4月17日,国民政府广播了蒋介石在国民公约宣誓大会上的训词,蒋介石认为举行国民大会宣誓和履行国民公约是“关系着国家存亡,民族生死,抗战成败的第一件大事”。

作为国民抗敌公约的提案人,陶百川在《中央周刊》撰文解读第一条“不违背三民主义”。他以“三民主义为船舵、蒋介石为掌舵人”作喻,强调必须在蒋的领导下遵循三民主义,不能信奉其他主义或与政府对立,并指出国内战争之祸源于背离三民主义。最后,陶还特意点明“以上第一节,应对工农大众说得明明白白”,意之所指,不言自明。

国民公约提出后很快就遭到了质疑。1939年4月,国民政府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在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讲课时提到,“前几天兄弟(叶自指)曾发表了一篇短文,简略说起现在一部分言论都这样说:国民公约十二条只是不要我们怎样怎样,并没有说起要怎样,可见这是一种消极的公约,而不是要怎样的积极的公约。另一部分言论则说国民公约内容,平淡得很,要不买敌人的货物,不买就不买了,要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不带路就是了,觉得没有什么出奇了不得的约束”。对此,叶楚伧表示这公约对于后方看来是平淡,但到了前线与敌后,当“刀在颈上,钞票在眼前”时,在威逼利诱下能做到这些一连串的“不”就很难了。换言之,“消极完全是积极的基础”,精神动员当然要有更高的追求,但只有先守住了消极的底线,才能进而求之。

实际上,叶的言论不无道理,在应对敌人高强度的冲击时,作为防守方,初期采用“不要怎么做”的标准培养起大众的底线思维并无问题。但叶的发言也暴露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即国民公约缺乏全国适用性。其制定未充分考虑前线与后方、城市与乡村抗战环境的显著差异,导致政策目标与基层实际脱节。后方军民不理解,同时对于正面战场和敌后地区的民众而言,他们面对的是直接的生存压力与军事斗争逻辑,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公约的执行效力。此种反差之下,观察中共对此类动员话语的回应,有助于理解统一战线内部的话语互动与策略调整。主政河南的卫立煌也在洛阳国民公约宣誓典礼上表示,国民公约是做一个国民应有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为了能够普遍推行,也不好一开始就将其上升到“挟泰山而超北海”的标准。中共在华北应对日军“治安强化运动”时开展的军民誓约运动也是这样的思路。

中共对国民公约的反应十分积极迅速。1939年2月27日,面对日军对晋冀豫地区的“扫荡”,十八集团军政治部发出训令,要求各级政治机关对本军、地方立即进行的首项工作便是举行“国民抗敌公约”宣誓,并强调“务使千万同胞没有一个遗漏在动员之外”。而新四军政治部则在国民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开展“十不”和带有积极性的“十要”运动。“十要”中还特别要求“要替国军带路探消息、要替国军救护伤病兵”。尽管此时的国民党已有不少项庄舞剑之举,但中共仍旧以抗战大局为重,坚持并尽力维护着统一战线。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得知国民党决定于5月1日起举行全国精神总动员后,先后两次发出指示,要借总动员中“一切积极的东西,来解释与发挥我党坚持抗战的正确路线,打击日寇汉奸汪派托派反蒋反共,挑拨离间,和平妥协的阴谋活动,使这一动员成为我党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抗战,开展群众运动,反对防共,要求民主的武器”。并且要求在中共军队占优势的地区必须“在五月内举行宣传周,召集各种群众大会,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大会上在有准备的讲演之后,举行宣誓,通过宣言通电等”。

然而,公约似乎并未对敌后的国民党及其军队形成有效的约束。时任浙江省主席的黄绍竑回忆道,所谓军民合作公约,“自然是大家同意的东西,而是要大家一致遵守实行的。可是大家对于公约的意义,因为时间久了,而渐渐地模糊了。有好多的问题,渐渐变为单方的要求,而不是双方的合作了”。而国民公约中“不违背三民主义”“绝对服从蒋委员长”的公约与誓词俨然成为“溶共、防共、限共”反动方针的理论支撑。不仅掀起了一轮反共高潮,华北国军更是在日军“以华制华”策略下大量投降倒戈,成为供日军驱使的反共利器。据日本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的调查,自1939年8月至1940年11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华北国民党地方军、杂牌军等就有67923人投降并加入了日伪军队。自1940年春向日军提出申请并多少进行过一些交涉的,总数达到了30万人,主要包含冀中石友三、晋东南的孙殿英、鲁东南的缪澄流、鲁西北的冯寿彭等人。日方表示虽然这些武装大量要求归顺,但因经费问题“尚不能立即受理而放置者不胜枚举”。此外,“内心希望归顺但无门路”的也大有人在。日军综合这些情况直接判断“在我占领区内,除共产军外,大部分属于此类”。形成反差的是,属于沦陷区国民精神总动员“推动努力者”的山东地区,自1940年至1943年的三年间,伪军从8万增长到了18万,而国军则从17万减少至9万。这些伪化的国民党军队成为配合日军开展五次“治安强化运动”的强力臂助,造成了华北敌后抗战更为艰难的新态势。

二、日伪冲击下华北中共军民誓约运动的自主开展

日军自1941年3月开始在华北地区连续开展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意在打击敌后抗战力量。这一运动是日军“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政策的典型实践,其核心目标即“反共”,在华北掀起大规模镇压中共抗日根据地的高潮。7月10日,山东日伪当局在《新民报》明确表示,“治安强化运动”主要针对两类对象:“共产党及共产军”以及“华北一般民众”。

日本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在《北支那方面军状况报》中提到尽管前期“治安强化运动”的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另一方面,“中共军队的工作愈发深入地下,其剿灭难度日益增加”。根除华北地区中共势力成为日军“最大的课题”。因此,日军计划持续施加武力压迫,“同时争取民众支持,整合日华军政民各方力量,在华北地区打造日华紧密合作的模范地带”,日夜不懈地开展基于“日华军政民一体化的建设工作”。正如彭德怀所言,“治安强化运动”的基本政治目的就是“使中国殖民地化,奴役与掠夺中国人民”,因为“‘人’是我们民族抗战的最基本的宝物”,而自1937年开始每年都有几十万人被日军抓壮丁或被骗出关,1940年开始,人数已年超百万。显然,中日双方在华北地区的民力之争正愈演愈烈。

日伪对沦陷区民众及反抗力量的控制往往通过建立伪政权、推行保甲制、实施经济封锁等手段进行。而随着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的“总力战”的开展,日伪开始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强迫沦陷区民众进行“反共誓约”便是其中一例。日军宪兵为“反共”“剿共”在华北地区下乡强拉民众组织“反共”队,强迫人民宣读“反共誓约”,如在冀中某些地方,强迫群众高呼“反共”口号,不呼者则以共党罪名杀害之。日军试图以此类方式瓦解根据地军民的抵抗意志,巩固其治安区。

与这种思想控制手段相配合,日军在华北的殖民统治持续深化。1941年3月至9月间,日军对华北各地的行政渗透力度显著加强:山东省县政渗透率从78%提升至83%,河南省从76%提升至87%,河北省与山西省则基本维持在86%和70%左右。日军对其统治区内民众及反抗力量,进行誓约活动早已有例可循。1938年4月,日军便在其控制区进行了“以华制华”的初步实践。日军蒙疆驻屯军莲沼兵团参谋长石本寅三向梅津美治郎呈送的《匪贼肃清要纲》及其附件中便包含“誓约书”“归顺认许证”和“归顺者的义务”等内容。在“誓约书”中除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所属团体外,还需立誓:“如今已深刻悔悟,诚心归顺。今后将作为良民,专心从事正当职业,不再有任何匪盗行为。为此郑重立誓。”而在归顺者义务的条款中明确包含对“归顺者”进行工具化控制的内容:“归顺者若知晓未归顺者的下落,必须立即向军警宪报告。”由此可见,日军在统治区内的誓约活动是其军国主义殖民侵略的典型方式。

华北日军为发挥其“反共誓约”的控制力,在城市中组建“北支派遣军政治工作队”,结合日伪军在华北各地农村巡逻,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召集群众在城中参加“反共誓约大会”,并随时检查誓约内容的背诵。日伪军通过暴力手段树立其“反共誓约”大检查的压迫力,活埋、砍头、枪杀、刀挑群众,动辄上百人,在华北制造了大量的惨案。

在暴力强制之外,日伪军还借助殖民舆论为“反共誓约”造势。1942年11月,沦为亲日宣传工具的《庸报》发表文章,俨然将日本发起的全面侵华战争,扭曲为“共产党挑拨引起”的“中国事变”。该文宣称要消灭中共,则“先要组织民众,和训练民众”,并将消灭中共与完成其所谓“大东亚战争”联系起来,以此践行“反共誓约”。该文将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归咎于“共产党挑拨”,颠倒因果,掩盖其“大陆政策”的扩张本质。其组织民众、训练民众以消灭中共的意图,实质是借“反共”名义强化对沦陷区民众的思想奴化与军事动员,在太平洋战争日益不利于日本的情况下,为日本掠夺资源、维持殖民秩序服务。显然,“反共誓约”活动酝酿已久,并不是专门“为破坏军民誓约”所开展的,而是日军为伪化整个华北民众、构建长期殖民话语体系的重要部署。

事实上,“反共誓约”只是日军对中共政治攻势的一环,它与政治宣传、假冒造谣、逼迫自首等手段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对华政治攻势体系。自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军便推行“治安肃正计划”,逐渐将兵力集中于“扫荡”华北等敌后根据地。1940年冬,毛泽东等人曾向华北、山东各部队发出电文,明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国内重大事变行将到来,而敌人今年冬季‘扫荡’将更残酷”,预判了日军后续对华北根据地的压制态势。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野战政治部(后称“野政”)于1941年5月29日向各部队发出指示,日军对中共的政治进攻异常积极,意图通过“挑拨离间,造谣惑众,威胁利诱,逼迫自首,便衣袭击,经济破坏以及加紧思想上、文化上的奴化政策”等方式,“破坏我民族团结,动摇我军军心,沦丧我民族气节,消灭我民族意识”。野政主任罗瑞卿发现:“近来由于抗战危机的愈趋严重和反共狂澜的高涨,日寇汉奸特务奸细分子便乘机造谣,说‘八路军快要离开华北,快要离开晋东南了'……企图动摇我抗日根据地的民心,离间军民关系。”罗瑞卿又称“抗战开始敌军对我军的宣传品是不多的,近年来却成为敌人宣传的主要对象……部队逃亡现象的严重,个别干部的投敌叛变,都不是不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寻求一些原因的”。不可否认,在高密度、高烈度的军事扫荡配合下,日军的政治进攻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华北各抗日根据地造成了巨大破坏。彭德怀表示1941年一年来中共的敌后抗日根据地缩小了约六分之一,华北人民在日军高压统治下多表示苦闷消沉,甚至“对抗战胜利前途表示失望”,更有知识分子被利诱加入新民会、兴亚会,甚至直接被收买为特务。

华北民众亟须提振民族气节,增强抗日信心。而誓约作为低成本、高渗透的动员形式,与敌后抗战环境有着较高适配性,且根据地有着推行军民合作公约与国民公约的活动基础,因此中共逐渐酝酿了独立自主的军民誓约运动。1941年9月份晋冀鲁豫边区民政厅长李一清在检查各地备战状况后,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着轻敌、麻木不仁或是悲观失望的消极现象。李意识到如果不及时纠正必然会“遭受不能想象的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在干部群众中进行深入的、彻底的、普遍广泛的思想动员。一方面,针对战争形势要组织干部反复讨论并进行气节教育以坚定干部;另一方面,干部要在各地召开公民大会进行宣誓。晋冀鲁豫边区为方便干部动员民众,制定了公民誓词:“一、誓死不当汉奸、不给敌办事。二、爱护抗日军、帮助抗日军,保卫伤病员安全。三、保护储藏的资财誓死不告诉敌人。”随后,中共中央北方局也向各抗日根据地发出开展冬学运动的指示信,要求1941年的冬学运动必须与战备动员结合起来,并贯穿三个内容:“第一,广泛地进行锄奸教育。第二,动员与教育全体人民举行公民誓约运动。第三,号召与动员广大人民参军。”晋冀鲁豫边区基于反“扫荡”需求的局部誓约实践,被正式纳入北方局统一的动员部署之中,并在华北地区铺展开来。

华北各根据地自1941年以来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陆续进行了村选。10月22日,晋冀鲁豫边区民政厅发出指示:为争取反“扫荡”的胜利,必须在群众与干部中进行思想动员,并为加强气节教育深入动员群众起见,特制定国民誓约,发动各地举行国民宣誓。其办法是凡村选完竣之村,即可召开公民紧急大会,举行宣誓。尚未选举之村,可在公民大会上进行宣誓。随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杨秀峰又指示各行署正副主任,强调这一工作是当前武装国民、教育民众、保卫根据地的紧急政治任务,要打起十二分的“严重”注意。

为进一步统筹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动员工作,推动军民誓约运动从局部探索走向系统化开展,1941年10月20日,北方局和野政联合向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发出指示信,要求除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军民誓约运动需要与边区政府开展的国民誓约结合起来外,山东、晋察冀根据地则可单独举行。该指示由北方局和野政发出,具体推行则由1941年各地临时参议会选举出的民主政府主导。这也是为什么誓词最后一条强调服从的是抗日民主政府,而不是各级党委或国民政府,因为“边区抗日民主政府是边区人民自己选举的,是边区人民自己的政权,它的一切法令与政策都是保证边区抗日军民的利益的”。

面对日军第三次“治安强化运动”的冲击,《晋察冀日报》发表社论呼吁开展军民誓约运动。社论开篇以“晋察冀边区的人民与子弟兵,四年多以来,为了祖国的生存,不怕一切艰难困苦,和敌人进行了各种斗争,粉碎了敌寇多次的‘扫荡’”等表述,将中共领导的华北敌后抗日嵌入民族救亡的历史主线,使中共的领导与民族解放形成紧密绑定。晋冀鲁豫边区则将誓约编入了《冬学政治教材》之中:“一、不做汉奸顺民;二、不当敌伪官兵;三、不参加伪组织维持会;四、不替敌人汉奸做事;五、不给敌人汉奸粮食;六、不买敌人货物;七、不用汉奸票子;八、爱护抗日军队;九、保守军事资财秘密;十、服从抗日民主政府与法令。”

北方局随后制定了《军民誓约运动宣传大纲》,将十条誓约归纳为“坚定抗战胜利的信心与决心、提高民族气节、爱护边区子弟兵、保守军事资财秘密、服从抗日民主的边区政府”六个方面。《大纲》不仅注重艺术创作层面的情感动员,还强调与实际行动结合的誓约仪式。譬如,号召文化界以反“扫荡”烈士为题材创作小说、剧本,将抽象誓约转化为具象化的英雄叙事,通过艺术感染力激发民众对忠诚与气节的情感共鸣,使政治宣传借助乡土文化形式从而实现渗透等。《大纲》还将“平沟破路”“袭敌扰敌”等军事行动与誓约宣传相结合,引导民众在“反对支应敌人”的具体斗争中践行誓约。

晋察冀边区文化界抗日救国联合会号召全边区文化界围绕军民誓约开展创作活动,在乡间举行各种形式的演出、发放宣传品,并“将军民誓约的誓词对广大军民宣讲”,要达到“能懂能背而后止”。宣教部门也将“反封锁斗争、军民誓约运动、冬学、援苏反德运动”作为中心工作。军民誓约运动的推行在春节前后,故此晋察冀边区美协请田零、秦兆阳等文化工作者设计年画式的宣传画,仅用了几天光景就在春节前印出六百余份,散发到根据地内的村庄张贴。1942年7月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院长沙可夫也回顾称,截至1941年底晋察冀边区文联已经“选出了不少比较通俗的歌曲、剧本、短篇小说与连环图画等,编成小册子分别付印出版等等”。

晋冀鲁豫边区的誓约运动起步早,并对北方局和野政推行军民誓约运动提供了一定借鉴。晋察冀边区更是反应迅速,政治、文化多部门联合调动,形成开展军民誓约运动的有机整体。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军民誓约运动,则是在转发了北方局与野政的指示信后便无更进一步的动作。尽管整个华北的军民誓约运动开展有先有后、强度有别,但终归是拉开了帷幕,军民誓约运动成为中共以“总力”的方式应对日军“总力战”的一环。而中共从“军民合作公约”“国民公约”中脱胎的“军民誓约”,成为中共在华北巩固敌后抗战领导权、与日军争夺民力的重要举措。

三、华北军民誓约的实施途径与实践调适

随着军民誓约运动由倡议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各敌后根据地立足自身实际的抗战条件,开始对誓约运动的开展方式、仪式设计进行实践调适。北方局与野政要求根据地内的大会仪式不求华丽,但要热烈隆重,而且为了慎重严肃起见,当地军民宣誓大会举行时,军队和政府的上级领导机关,必须派人参加领导及致勖勉之辞。而在接敌区或游击区的誓约运动,则应以隐蔽分散的方式举行小规模的秘密宣誓。由此可见,军民誓约运动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已兼顾不同区域的实际条件,奠定了灵活落地的基调,使其能够在多样化的敌后环境中找到切入点。

晋冀鲁豫根据地对“一二八”宣誓筹备工作高度重视,按北方局指示组织县、区、村的筹备委员会设置宣传、组织、敌区三部,并在村镇设立了大量宣传站。1942年1月1日,李一清与边区政府教育厅长罗青联合部署各地筹备工作:其一,要求县、专区两级立即组织国民宣誓运动筹备委员会,统筹宣传动员、统计调查、分工负责推动办法及宣誓日期、仪式设计等事项,并督促各区村同步成立筹委会推进落实;其二,考虑到边区地面广阔、村庄分散的实际,明确“一二八”至“二七”为宣誓周,允许各村在一周内分别举行宣誓及宣传教育活动,避免因统一时间导致的组织困难;其三,强调各村庄举行宣誓前必须开展测验,确保每个国民深入理解全部誓约内容,且需依托冬学政治课完成誓约教学;其四,要求运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统计各村人民总数与参加宣誓人数的比例、深入分析测验结果,同时同步开展献铜铁及劳军运动,将两类工作的推进结果一并报送边府。第五专署在收到指示后追加了“在干部间进行誓约教育并举行测验”的要求。冀南三专区党委表示“要想使宣誓大会做得好,就要事前把誓约运动的宣传教育做得深入”,“事前要没有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则宣誓大会就不会有内容”,要让群众“感觉得就像跪在神桌前捧着大把香罚宏誓愿一样严重”。

晋察冀根据地也在“一二八”纪念日前后按照指示信要求举行了军民誓约。1942年1月26日,晋察冀举行了整个边区的军民联合誓约大会,到场的士绅、沦陷区学生与各族各界代表万余人。会上,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长潘自力与林铁、郭任之、回民代表、士绅代表等发表演讲,随后“数千人众一致高举铁拳齐声宣誓”。日本反战同盟支部及朝鲜青年联合会支部成员也参与其中。各地也都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誓大会,第四专区除有反正的伪军、敌占区同胞参观团等外,还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长柯棣华参与发言。北岳区边委会实业处技师阎某讲述如何“从敌寇魔手中脱险经过皖、鲁、冀等省逃回边区的情形”。二专区雁北则在宣誓后组织宣传队,继续深入各地开展军民誓约的宣传。“一二八”纪念日过后,龙华四区能背能讲军民誓约的青年妇女比例已达30%。晋察冀边区的军民誓约运动在经历高强度的集中动员后,逐渐在实践中向日常互动过渡。

相较于晋察冀与晋冀鲁豫,1941年冬的山东除遭受日伪军规模空前的“扫荡”外,自身在锄奸运动中产生偏差的影响也尚未消弭。与此同时,统战工作与群众运动也出现了不小的问题。对此,山东分局书记朱瑞批评称,“我们统战工作的再一缺点,即对发展自己、组织群众、争取中间力量等工作注意得不够”,“不知进行下层的群众工作,深入下层的统战工作,只是忙于上层的来往、应酬、联络”,统战工作“在组织与领导群众工作上,仍然是山东抗战建设中最弱的一环”。因此,直到1942年2月7日,山东省战工会第二十四次扩大常委会才决定着手布置军民誓约活动,但在设计上也较之两地有所不同。山东省战工会决定为热烈响应军民誓约运动,特号召普遍开展公民誓约运动。各地公民誓约大会应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但因各地环境及工作基础不同,可由县誓约会自行规定,分地区先后进行,动员好一个村即宣誓一个村。各地公民誓约大会宣誓的具体日期为“七一”至“七七”,接敌区及游击区应采取分散方式秘密进行。

山东滨海区以村为单位,开展了村民誓约大会,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通俗易记的新誓词。莒南针对1941年以来群众武装往往在日伪“扫荡”中“插枪”,导致不能发挥“基干核心和支柱的作用”这一痛点,在村民宣誓典礼时特别增加农救会长号召民兵作“永远不插枪!”的宣誓。沭水则针对民兵将誓词确定为“三大纪律两大任务”:“一、不插枪不妥协。二、服从上级指挥。三、所得胜利品归共有。两大任务为:一、保卫家乡打击敌人反抗汉奸肃清土匪。二、掩护亲邻转移,打击敌探汉奸活动,争取反扫荡胜利。”1942年山东多地发生了旱蝗灾害,粮食危机日重,各方争夺更趋激烈,日伪抢夺粮食的手法更加多样,中共因此加强了粮食斗争。如滨海区莒南县为此制定誓词:“我们是中华好国民,男儿大丈夫,不管鬼子怎样欺骗压迫,一决不投降,决不欢迎鬼子;二爱护公粮公物,保护工作人员,不对鬼子说一句实话;三决不给鬼子带路送信;四决不趁火打劫,偷窃大家藏好的东西。我们说得出,做得到,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也对得起亲邻朋友和各救会员们;如有违犯,愿受公裁;谨誓。”这些简明扼要的宣誓词得到了山东分局的肯定,《大众日报》社论也表示“为了适合群众的习惯,不妨用‘歃血为盟’的办法,誓词要通俗扼要,可参考本报所载莒南的誓词”。

歃血为盟作为盟誓的代表性仪式,成为盟誓存在的一项前提,盟与誓密切相关,盟总是跟誓连在一起的,杀牲是为了警示与盟者,为诅咒行为,表示不守盟誓,将如所杀之牲一样,遭杀身之祸。在日伪冲击下,中共对根据地的控制力相对有限,采用誓约和歃血为盟结合的方式与群众构建起反日的同盟,是在极端困难环境下维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行之策。如莒南某区在区长领导宣誓过后,便将誓词及宣誓人姓名“皆书诸布上,杀鸡歃血后,每人用血在名下盖指印”。沭水县板泉区借着成立民兵指挥部的契机,当场杀鸡举行宣誓,并高呼“谁违誓言,如同此鸡”。

滨海成为山东誓约运动最具热度与示范性的地区。莒南部分村庄在集体宣誓后,村长、农救会长等骨干带头进行个人宣誓,村长在宣誓后表示:“我如犯了这四条,大伙儿先找我!”农救会长表示:“咱真金不怕火炼!到那时看吧!”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也纷纷响应道:“咱死也不给鬼子办一件事!”此外,莒南县要求在讲解与宣誓动员之时,还需在原则上注意不进行过分夸大或弱化“扫荡”残酷性的片面动员,不至于使群众失去信心或轻敌。

较之山区根据地,华北平原地区的游击战争条件更为严峻。1942年日伪军制造“四·二九”铁壁合围惨案后,冀南根据地内部一度出现“右倾悲观失望情绪及松懈散漫现象”。在此艰难形势下,中共冀南区党委于同年10月发起了党员干部签名誓约运动,旨在以政治动员重建斗争意志、稳固组织力量。誓词内容虽相对简短,但政治要求极高,突出“四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要:(一)不怕危险,不叫困难;(二)坚持工作,坚持斗争,有死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决心;(三)绝不动摇,坚决抗战到底;死不屈服,死不变节;(四)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服从民族利益,一切服从组织上的决定。区党委明确要求通过集体宣誓与正式签名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其后,在联合部署反奴化斗争任务时,冀南党政军再次沿用“中国人大团结,誓死不当亡国奴”的签名誓约形式,将签名誓约由党内教育延展至社会动员层面。

如前所述,中共军民誓约十条誓词初步构建起来的话语,是为了应对日伪军政治进攻导致的民族气节降低、抗战信心不稳的困境,如国民公约一般都注重以“不要怎么做”为核心的底线思维培养。但各根据地很快在军民誓约运动的实行中摸索出了自己的节奏,内容体系与话语策略开始迭代。1942年,《晋察冀日报》先后发出多条社论与报道,释放出抗战即将过渡到反攻阶段,胜利愈加接近,要积极准备大规模的战略反攻等信号。

随着1943年中共在华北政治、军事、经济上的多线反攻取得成效,华北各抗日根据地范围逐渐恢复、民心日益聚拢、社会愈发稳定,中共对根据地已形成相对稳健的控制力。此时的誓约不仅实现了话语迭代与实践创新,更逐步与各项实际工作结合,融入中共的常态化动员机制,持续在备战、伪军反正等抗战工作中发挥作用。莒南的民兵将竞赛杀敌与誓约结合,以“没有一个插枪的”和“每个民兵杀死一个敌人”的条件向全区民兵发起挑战。滨海区沭河沿岸的民兵开展“宣誓与反扫荡竞赛”,其中宣誓作为反“扫荡”竞赛动员大会的收束升华环节来表明坚持斗争的决心。1944年12月,渤海区利津县政府发出通令,要求全县各区村实行“挖沟、杀狗和举行公民誓约”三大运动加强备战,并修订了新的誓词,除不投降、不迎接敌人、不资敌等早期防御性誓词外,还增加了“检举村内潜伏汉奸、逮捕汉奸”“拥护真理正义,执行抗战任务”等社会戒严的内容。

誓约活动在争取伪军反正工作方面也显出成效,其中在接敌区声势浩大的誓约活动发挥着震慑作用。莒中石井区各村在举行公民誓约宣誓时,均要求“鸣炮三声,以昭郑重”,据点的伪石井区长表示:“各庄老百姓都放了齐心炮,不给咱送东西了,怎么办?咱再不走,岂不等着饿死!”沭水板泉区民兵则是在宣誓后到伪据点附近示威游行,在炮楼伪军开枪威胁的情况下写下标语“鬼子到底是仇人,哪有好心对伪军”。

冀东根据地的“青年报国队”更是将誓约运动推进到了敌占区,通过地下工作,先后开展了如“向我方真站岗,对敌人送假情报,向我通气,对敌保密”等统一誓词的誓约运动,动员伪军逐个登记“重回祖国”,或是暂时地“身在曹营心在汉”。鲁南沂城区吕家庄“有六十九个干过伪军的,向各庄全体村民悔过,并宣誓决心抗战,把自己的誓约呈报政府,并请求保人签字画押”。1944年刘公岛与龙须岛伪海军先后反正,胶东军区将其改编为海防支队,于11月25日举行宣誓大会,全体指战员、官兵举臂高呼:“藉此杀敌举义重回祖国之时,我们痛悔过去误入歧途,现在在中国人民面前,在共产党旗号下忠诚宣誓。我们决心在共产党八路军领导下,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及解放全人类的事业而奋斗不懈!我们坚决服从领导,执行命令,忠于国家,忠于民族。此誓。”

誓约运动逐渐探索出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双拥”运动深度结合的新路径。从战略定位来看,军民誓约运动与“双拥”运动同属中共巩固军民关系、服务抗战全局的核心部署,二者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联:一方面,中共通过军民誓约运动构建起军民一体、共御外侮的政治共识,并借助“子弟兵”“民主政府”“民族解放”等话语凝聚多元认同,为“双拥”运动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誓约的集体宣誓、仪式化表达也为“双拥”活动提供了具象载体;另一方面,双拥运动则通过具体利益联结,如军队参与开荒、生产,实行自备粮草制度以节约民力等,反哺誓约的公信力,使“军民一体”的誓言从政治话语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生活体验。在此背景下,制定誓约、进行宣誓几乎成为各地双拥活动的必要环节。如渤海区广饶县在农救会成立大会上,全体会员郑重宣誓:“不说破坏话,拥护政府帮助军队,作抗日工作不磨滑,如不遵守以上誓词,愿受团体纪律制裁。”滨海军区于1944年2月10日,在司令员陈士渠的领导下在群众面前进行了宣誓。1945年,晋冀鲁豫太岳军区政治部要求“今年拥政爱民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拥政爱民的实际行动上”,其中就包括“传达本军拥爱公约,并发动战士深入讨论,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拥爱誓约,并切实实行”。

回顾华北地区军民誓约运动的实践历程,其从战时应急响应到制度化整合、再到抗战胜利后功能延伸的脉络清晰可辨:从1941年应对日伪“治安强化运动”的应急响应起步,以“不做汉奸顺民”等底线约束为核心,通过集体宣誓、仪式构建等形式强化民族气节,形成抗战意志的基本凝结。随着实践深入,誓约内容逐步与根据地实际工作相结合,从底线的气节教育拓展至军事动员、粮食斗争、社会戒严等具体领域;组织方式上,从初期的集中动员走向常态化推进,依托筹备委员会、冬学、农会、民兵等组织网络,建立起从边区到村社的层级化推广机制,最终使誓约突破单纯的仪式范畴,融入中共领导的战时动员体系,成为凝聚情感认同、动员社会力量、巩固根据地治理的制度化工具。抗战胜利后,誓约话语被赋予了反对内战、和平建国的新主题,如冀南军区举行的拥政爱民誓约大会就包含了“为和平建国事业奋斗到底”“爱护人民利益,永远同人民在一起”等内容。解放战争时期,无论是防御阶段“不让顽伪特抢走一粒麦、不卖给顽伪特一粒麦子”的麦收誓约,为人民立功运动中的新军民誓约,还是坦白运动中对“自己在去冬誓约运动中的誓约内容是什么?是否忠实地执行誓约?”的考问,抑或度荒支前誓约中“生产节约度荒年”“保家保田奋勇参战”等内容,它们既延续了抗战时期誓约的仪式动员传统,又紧扣“打垮蒋贼”“实现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使命。

四、多元比较视野下中共军民誓约的特质与影响

光明出版社曾印行署名李一删的《中共割据下之政治》一书。书中对华北军民誓约运动提出尖锐的片面批评:当日军进攻鲁西、冀鲁边区等中共根据地时,“人民对中共之弃地避敌尤为痛恨”,中共为“挽救此种严重危机”才发起军民誓约运动,认为这是“有意破坏政府法令,别立名目以扩大政治影响”。在其看来,国民政府早在1939年就已公布国民公约,中共“置而不顾”另搞誓约,实质是“藉誓约以威胁人民任其剥削”。这些批评虽充满政治偏见,却恰恰印证了中共军民誓约在凝聚民众认同、巩固根据地方面已产生足以令其忌惮的实效,更为我们观察不同政治力量的誓约逻辑提供了镜像,即:在有着内容、技术高度相似性的“誓约”框架下,其背后的权力运作与认同构建路径存在本质分野。从誓词设计上不难看出,中共的军民誓约十条与国民政府国民公约十二条相较,除去掉“不违背三民主义”一条,增加“爱护抗日军队”与“保守军事资财秘密”两条外,其余八条基本与国民公约一致,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背景下,国共两党在底线共识上的体现。但从其价值内核上看,国民公约以“不违背三民主义”“服从蒋委员长”为首要原则,将抗日动员纳入其“一党专政”的框架;中共誓约则几乎没有党派意识形态的表述,代之以“中华民族的生存”“抗日民主政府”等更具包容性的话语,将“服从”的对象从“政党领袖”转为“三三制”的民主政权,使“服从”获得民众认同的合法性,使誓约成为超越党派的全民抗战共识。

在誓约动员的话语构建上,中共强调边区人民、子弟兵与党政军各级干部在“反对日寇法西斯的残酷斗争”中的英勇表现,认为他们是:“为着民族国家与人民自由解放的未来,不屈不挠,慷慨捐躯,忠贯日月,气壮山河,足可为全边区及全国人民的楷模,永垂千古,万世不朽!……应该在全边区人民面前表扬,应该使全边区同胞家喻户晓,传诵不忘,叫那些动摇变节的民族叛徒愧死!”其中“忠贯日月,气壮山河”的评价沿用传统道德话语,将狼牙山五战士等英烈事迹纳入“民族骨气”的叙事体系,既契合民众对“忠义”的文化认知,又通过“反对日寇法西斯”的现代表述,完成传统气节与革命精神的话语结合。而频繁在华北各根据地誓约动员话语中出现的要对得起祖宗子孙等表述,将英烈牺牲纳入民族血脉延续的叙事,这种话语策略较国民公约“服从领袖”“不违背三民主义”的威权叙事,更能激发基层民众的情感共鸣,为根据地社会整合提供精神纽带。

国民政府先后颁发的军民合作公约与国民公约,在公布之初就被质疑是否过分消极。彼时国民公约不能满足全国各地实际抗战需求的问题已然显现,但在后续推行中并未见到国民公约或军民合作公约的实践调适,而是选择了将其渐渐符号化。国民公约与总理遗像、党员守则等内容成为官方、非官方印行手册、报刊、公报的规定动作。甚至在抗战胜利后的各地方院校党团活动中,仍在强迫学生习诵“国民公约”。无独有偶,军民合作公约亦是如此,直到解放战争时期部分公报还在原封不动地印刷军民合作公约的相关内容,这或许与战争期间的民众动员有关,但靠这已然异化为“单方要求”的双向誓约能有多少效力就不得而知了。直至独裁统治已然成为遥不可及的迷梦之时,国民党才想到对国民公约进行改造。1949年10月,国民政府重庆市长杨森在重庆国民月会上表示最近按照行政院命令,各省市要在每月一日实行“国民反共月会”,国民党中央还“为了提高大家的警觉性”,特别把抗战时期的“国民公约”变易为“戡乱”时期的“国民公约”八条。杨森在国民大会上高呼“厉行国民公约,加强反共斗争”的两个月后,便紧跟蒋介石的脚步逃往台湾。与之相较,脱胎于国民政府国民公约的中共军民誓约则在实践中走向纵深,经过华北各根据地的实践调适后融入常态化动员机制之中。换言之,中共誓约从内容到形式上都保持着高度弹性,并且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抗战实际进行誓约的话语调整与实践调适。

从权力技术视角看,中共的誓约运动通过一系列柔性的方式将誓约的要求转化为了民众的内在自觉。军民誓约遵循了此时中共“交朋友”的统战策略,如晋察冀要求各地军民誓约需由“各级党、政、军、民及名流士绅”共同发起,形成跨阶层的动员网络。这种组织模式突破单纯行政命令,通过吸纳士绅阶层参与,既利用其地方威望降低动员阻力,又将誓约运动嵌入传统乡村权力结构。在宣传策略上中共则强调把一切宣传鼓动力量都组织起来,除与冬学运动相结合,利用报刊连环画、墙壁誓词标语等视觉符号外,还采用小学及儿童团的非政治化身份进行“拜门教育”“家庭访问”等柔性动员方式。如前所述,中共在推动军民誓约运动过程中,高度重视文化与文艺的动员作用,通过创作、表演、教育等多种形式,将誓约精神融入民众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形成了丰富的文化文艺创作与表演实践。1942年1月和4月,晋察冀公布了两批军民誓约运动征文活动的结果,获奖作品包含文学、音乐、美术、戏剧多个领域。边区文艺工作者周巍峙回忆道:尽管受战争环境的限制,征稿偏多于环境比较稳定的北岳区,但它的影响却遍及全边区,对全边区发动创作,鼓励创作,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具代表性的创作者之一如方冰,其作品《歌唱二小放牛郎》传唱至今。晋察冀边区儿童团以霸王鞭为载体,融合秧歌与抗战元素的表演,将军民誓约等任务编入唱词,用生活化动作和民间小调传递政策,兼具感染力与教育性,既展现儿童活力,又强化了民众对革命任务的情感认同。北岳区几乎每乡都有霸王鞭队,成为连接政策与民众的有效纽带。

总之,中共军民誓约运动并不是简单的命令与服从,而是通过民主建设、激活情感、嵌入生活,让民众主动向军民誓约靠拢,构建起了政治、文化和情感的多维认同,形成了实际的感召力。正因如此,才会有新甫县群众在磕头烧香盟誓后,面对日军逼问,要求党员举手时,全村一起举手的默契,以及晋察冀死守军民誓约的李福元、焦福三、封狗妮等模范的出现。这都是军民誓约深入民心、凝聚起集体力量的鲜活印证。

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公约的初衷本应是通过公约凝聚抗日共识、汲取社会力量,但却在实践中陷入了工具理性的异化。国民公约将“服从蒋委员长”置于核心,陶百川更直白宣称“三民主义如船舵,委员长为掌舵人”,这种个人崇拜式的表述与敌后民众的生存需求脱节。随着国民公约一起公布的《宣誓实行公约办法》中规定公约以保甲为单位,由户主前往联保主任办事处宣誓,联保主任需将公约用耐久纸张写好,提交大会宣读,“有不懂者,由联保主任详加解释”。宣誓完毕后,宣誓人在自己的名字下亲自画押或按手印,“办好即由联保主任将誓约转送县府备案”,“如不参加者,处以一元之罚金,仍须勒令补行宣誓”。换言之,国民公约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手段与目的颠倒的隐患,原本作为达成提振民族气节的技术手段,反过来却凌驾其上,民众要付出时间、金钱去参加完全忽视各地抗战实际的国民公约。

这种工具理性的异化,通过洛阳《阵中日报》记者李蕤从洛阳回到荥阳时的见闻可见一斑:联保处的勤务边走边敲锣吆喝开大会,“一家一口人,谁要不来,罚款一元”。而民众却不知其详,但“总不是放赈”。熟悉国民公约的李蕤看到“黑压压排成一片海波”的人群向着广场集合时,兴奋地认为“这些人如果都把他们的脑子都武装起来,在抗战中该是个无比的力量”。但还没等他走到广场,人们“已经零零星星地折回头了”。民众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道“去吧,孩子!什么事情也没有。桌子上放着墨盒,放着印色,放着麻纸,谁走到,在自己的名字下安一个指头印……”李蕤跑去问联保主任,对方只表示“区上天天催呢”,“老百姓么?你说到叫他从哪到哪,派款叫他出就是,要指印,叫他按就是!可给他‘批讲’,他三天三夜弄不清楚的,都是死榆木脑袋”。显然,这位联保主任把宣誓的过程省略了,更谈不上“详加解释”,只待民众按好指印交到区上便是万事大吉。如此反群众路线地推行国民公约不必说发挥其抗日动员的原初价值,即便是作为维护一党权威的僵化工具都不称职。

尽管日军的“反共誓约”并不针对军民誓约,但二者的核心都是争夺民力、汲取华北的社会力量。相较于国民党的强制规训,日军则来得更为极端与恐怖。河北易县日伪军为推行“反共誓约”、配合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在各村中发出“反共誓约书”,强迫群众购买,“每人两张,每张五角大洋”。1943年10月,日伪军强迫高阳、任丘二县各村两万余人到城里参加“反共誓约大会”,要求13岁以上、60岁以下的民众在“反共誓约”上签名画押,并威胁以后日伪军去村中“讨伐”时“谁要是背不上誓约,就挑死谁”。日伪军对群众轮番拷问:“什么地方有地洞?”“哪里有八路军?”“哪里有坚壁(清野)的东西?”“村干部是谁?”民众在城中被断食断水扣押了五天,只有在拷问中提供有价值线索才能吃上饭,其间先后饿死了五十多人,群众“有的渴的没有办法,把自己的尿盛起来喝”。群众被放回后,在日伪军“扫荡”时即便背出了“反共誓约”,有的还是被活埋,“大多数都遭到毒刑”。日伪军表示这是“八路军叫你们背的”。

日伪军并不能在每个村庄都长期驻军来监视群众对“反共”的践行,因此其活动以公开的肉体折磨为核心,通过制造恐怖的暴力仪式来彰显其权力。就像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说,这种权力应该展示谁是它的敌人并向他们显示自己释放出来的可怕力量。这种权力在没有持续性监督的情况下力图用其独特的表现场面来恢复自己的效应,通过将自己展示为“至上权力”的仪式而获得新的能量。正因如此,日军的“反共誓约”充满了逻辑悖论,一面是其喉舌如《庸报》之流,以“大东亚共荣”粉饰其殖民侵略,一面则是以极尽血腥恐怖的活动对民众进行强制的肉体规训。其对民力杀鸡取卵式的汲取,最终结果必然是将民众推向抗日的中共一边。据冀中干部郭发科回忆,日军在任丘推行“反共誓约”期间,有一千多人被折磨致残,五百多人被饿死、打死或杀害,两千五百多间房屋被烧、被拆。日军的恐怖手段反而促成了“父送子,妻送夫,子送父,兄弟同参军,父子同入伍的高潮”。

五、结 语

中共在华北地区开展的军民誓约运动,诞生于根据地面临日伪“治安强化运动”和国民党顽固派反共高潮的双重压力所造成的极端困难时期。这一动员活动脱胎于国民公约的话语框架,却以全民抗战与民族解放叙事突破了一党意识形态的局限。通过剔除“不违背三民主义”“服从蒋委员长”等具有鲜明党派色彩的内容,增加“爱护抗日军队”“保守军事资财秘密”“服从抗日民主政府”等贴合敌后抗战实际的条款,中共逐步构建起独立自主的誓约话语体系,并在制度化演进中找到了“双拥”等新的实践路径。

军民誓约是传统盟誓在现代政治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盟誓作为一种传统仪式,以“歃血为盟”“对天立誓”等为核心形式,依托宗教信仰、宗族伦理或江湖信义形成约束,其生效逻辑在于“违誓必遭天谴”的超自然威慑与群体排斥的社会压力。从中共在华北各地的誓约大会环节不难看出,有着对杀牲歃血之类传统盟誓内容的继承,这种形式自带深厚的文化认同,使“誓”的行为在民众心中具有天然的严肃性。而中共则将传统盟誓的私人信义、江湖道义、乡土情谊转换为民族大义与抗战正义,将小共同体的约束转化为对民族、边区、民主政府的认同,形成兼具文化延续性与政治创新性的动员形式。

这种创造性转化的深层逻辑在于其跳出了国民党强制规训与日伪恐怖威慑的权力困局,通过冬学教育、文艺宣传、跨阶层参与等多种方式,将誓约融入民众日常生活。运动既利用了传统盟誓的文化惯性,又注重结合现实利益诉求,使“不做汉奸顺民”等底线要求与保卫自己的“父母妻子,田园庐舍,生命财产”的民众生存需求紧密结合,增强了动员的实效性。这一动员实践以保家卫国的共同目标凝聚起广泛的社会力量,将民众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与抗日民主政权的治理需求相结合,使誓约运动从应急动员举措,发展为强化民众对中共领导认同、整合根据地社会资源的有效载体,为中共在敌后长期坚持抗战并巩固敌后抗战领导权提供了重要支撑。而中共在动员实践中对柔性权力技术的探索与应用,也为抗战胜利后的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历史借鉴,显示出中共在长期革命实践中所形成的社会力量整合模式所具有的生命力。

李健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6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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