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宏源:欧盟绿色能源战略与中欧绿色能源合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3 次 更新时间:2026-01-09 00:26

进入专题: 欧盟   中欧关系   绿色能源合作   全球气候治理  

于宏源  

 

内容提要:欧盟是全球最早推进绿色能源发展的发达经济体,在《欧洲气候法》《清洁工业协议》等制度指引下,致力于推动能源转型并重塑工业竞争优势。然而,受外部地缘政治挤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冲击及自身内部政治生态变化等影响,欧盟绿色能源战略实施陷入“目标、能力与安全错位”的结构性困境。中国和欧盟作为全球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关键力量,加强合作对于维系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至关重要。中欧绿色能源合作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面临诸多结构性挑战。中欧应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将政治共识转化为气候融资与碳市场治理的制度成果;以产业协同为根基,深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构建强韧性的绿色经济共同体;聚焦技术标准对接与绿色定义互认,通过“软联通”降低企业跨国经营壁垒;以绿色金融与双向投资为纽带,推动资本融合与利益绑定,提升绿色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中欧关系 欧盟绿色能源战略 绿色能源合作 全球气候治理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正受到单边主义、逆全球化和泛安全化的挑战。随着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对中欧合作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与能源转型的期待显著增强。作为全球两大绿色能源产品生产方与消费方,中欧共享全球绿色产业链和供应链,在全球气候能源治理领域拥有广泛合作空间。中国与欧盟作为推动《巴黎协定》行稳致远的重要力量,在绿色能源领域深化合作是应对全球能源安全风险与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保障。尽管欧盟自身经济发展、能源安全和零碳目标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绿色壁垒也影响全球绿色产供链的稳定发展,但中欧在推进能源转型、落实《巴黎协定》等方面仍展现出强烈的合作意愿,并将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发挥关键引领作用,继续为全球经济绿色复苏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注入合作动力。

欧盟绿色能源战略及其结构性困境

欧盟在“绿色新政”的战略指引下,系统构建起包括《欧洲气候法》《清洁工业协议》、“减碳55”(“Fit for 55”)、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在内的绿色政策框架,将绿色发展理念嵌入其内外政策之中。同时,在外部地缘政治冲击、内部成员国绿色经济发展程度不一的背景下,欧盟绿色能源战略实施面临严峻挑战。

一、欧盟绿色能源战略

自2019年提出《欧洲绿色协议》以来,欧盟在绿色立法、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绿色升级与气候金融机制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

一是构建系统化的气候制度体系,以碳定价为核心工具强化其全球制度领导力。欧盟以《欧洲气候法》确立的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为根本牵引,通过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s)、《清洁工业协议》《净零工业法案》等机制性工具,形成覆盖减排目标设定、产业转型路径、能源安全规划与外部规则输出的政策框架。在这一整体制度架构之中,碳定价机制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既是驱动成员国统一减排行动的市场化手段,也是欧盟塑造全球气候治理规则的重要工具。通过扩大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覆盖范围、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落地、探索碳市场间互联互通,欧盟展现出推进绿色转型的雄心,试图以具有外溢效应的碳定价体系提升其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规范支配力,进一步巩固其制度领导地位。

二是以绿色产业政策为抓手,将绿色转型内化为工业竞争优势。2025年1月发布的《竞争力指南针》明确绿色转型与工业竞争力之间的耦合逻辑,并将“竞争力与脱碳联合路线图”作为三大核心行动之一。2025年2月发布的《清洁工业协议》旨在提升欧盟对清洁技术制造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培育欧盟成员国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能源自主性,并通过简化监管框架、降低能源成本以及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投融资环境,加速清洁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动欧洲本土制造业向低碳化、高端化转型,从而巩固和提升欧盟在全球绿色工业领域的竞争力。

三是加速能源系统与工业体系的双重转型。在能源领域,欧盟通过提升电气化水平、扩大可再生能源供给与强化循环经济体系,为全面脱碳奠定结构性基础。欧盟寻求到2030年将经济体系的电气化率提升至32%,并通过每年新增100吉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重点覆盖风电与光伏),推动能源系统全面脱碳。《可负担能源行动计划》与《工业脱碳加速器法案》分别从能源成本与行政审批效率两方面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制度支撑。在工业领域,欧盟以循环经济为抓手,推动材料减量化与再利用。《循环经济法案》要求统一电子产品回收标准,目标是到2030年将材料循环率提升至24%,并通过税收促进二次材料在制造环节中的应用。同时,以碳边境调节机制为核心的外部规制工具,正从初始试点行业扩展至钢铁、铝、水泥等下游产品及间接排放领域,目的在于通过价格信号明确企业的减排责任、降低碳泄漏风险,从而实现能源转型与工业转型的系统联动。

四是加强绿色供应链自主,确保清洁能源所需关键原材料的多元化与安全化供给。欧盟推动绿色转型导致其对锂、钴、镍、稀土等关键矿产的需求急剧上升,《关键原材料法案》(CRMA)成为欧盟提升供应链韧性的重要制度支柱。该法案通过设定“开采—加工—回收”三类战略性指标,要求2030年欧洲本土加工比例达到40%,关键材料回收比例达到25%,限制任何单一国家在供应链中占比过高,以降低高度集中化进口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欧盟通过清洁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重塑全球价值链,首轮伙伴关系谈判聚焦规则制定、战略投资与开采标准协调。同时,欧盟依托“全球门户”计划加大对非洲、拉美等地区可再生能源与关键矿产项目的融资支持,通过多元化布局保障绿色氢能、锂电池、风电永磁体等产业链核心资源的安全供给,为欧洲绿色经济发展构筑更加自主、多元且更具韧性的原材料基础。

二、欧盟绿色能源战略的结构性困境

乌克兰危机爆发以来,欧盟能源系统短板逐渐暴露,特朗普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挤压给欧盟绿色发展进程增添不确定性。在外部地缘因素冲击下,欧盟内部矛盾更加显现。欧盟成员国之间绿色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结构差异也带来发展目标与战略方向上的分歧。

第一,成员国绿色能源转型的基础不平衡。一是欧盟国家之间战略目标存在差异。北欧及西欧发达经济体视绿色转型为竞争优势,倾向设定激进气候目标;而中东欧及高碳产业依赖型成员国担忧“去工业化”风险,对提升减排标准表现犹豫。二是欧盟国家之间执行能力存在断层。法国、瑞典等国拥有核能或可再生能源优势,而波兰、捷克等国高度依赖煤炭且技术资金薄弱。这种资源禀赋与能源结构的差异,使统一的碳定价政策在落后地区面临巨大的落地阻力。三是社会分担成本差异引发分配焦虑。碳市场扩展带来的能源价格上涨对低收入成员国冲击更大,加剧了区域间能源贫富差距。尽管欧盟设有社会气候基金,但各国财政能力悬殊,难以同步实现绿色转型与社会包容的平衡,制约了政策的可持续性。

第二,欧盟内部政治生态的变化使绿色转型的共同意志受到削弱。2024年欧洲议会选举后,新右翼力量显著上升,主要成员国出现不同程度的政治碎片化,导致欧盟内部政治碎片化、政党博弈加剧。新右翼政党普遍认为绿色转型对农民和工业竞争力造成过重负担,主张暂缓或削弱《欧洲绿色协议》中的激进条款。多元分散的政治格局使欧盟绿色能源战略合作议题更易受不同立场干扰,同时欧盟成员国更趋向短期国家利益,削弱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与开展新能源合作的意愿和能力。例如,在制度协调方面,欧盟内部对于国际碳信用额的使用问题存在显著分歧,这直接阻碍了欧盟利用外部机会降低减排成本,削弱了欧盟碳定价机制的全球影响力与灵活性,并间接推高了国内工业部门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从而助长了反对绿色转型政策的政治阻力。

第三, 地缘政治冲突挤压欧盟绿色能源战略的实施空间。地缘政治冲击对欧盟能源安全构成重大挑战,影响其绿色能源系统转型进程。乌克兰危机爆发后,欧盟能源系统对俄依赖暴露,天然气与石油进口安全遭遇系统性动荡,迫使欧盟在短期内延缓部分化石能源的退出进程。在“安全优先”逻辑主导下,一些成员国重启煤电项目、推迟高碳能源的淘汰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打断了绿色能源快速替代的路径连续性。这种能源转型路径的“逆周期应对”逻辑,使欧盟绿色能源战略面临更加复杂的政策协调难题。

第四, 美国政策调整对欧盟形成制度性外压。特朗普再次上任后,美国又一次退出《巴黎协定》,其气候治理议程遭遇逆转。2025年7月美欧达成贸易协议,美国对欧盟征收15%的关税,冲击美欧贸易关系,深刻影响欧盟气候治理议程的优先顺序和目标设定。美国还持续对欧盟施压,迫使欧盟在绿色标准、贸易和安全上优先考虑美国利益,削弱欧盟中立协调角色,给其绿色发展进程增添不确定性。

在诸多内外挑战影响下,欧盟绿色能源战略陷入“目标、能力与安全错位”的结构性困境。一方面,欧盟必须坚持减碳目标以维持其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压力和内部政治分歧又迫使其在能源安全和工业竞争力之间作出短期妥协。这种矛盾状态使欧盟在推进绿色能源战略的同时,不得不在坚持长期主义和应对短期危机之间艰难平衡。

中欧绿色能源合作的潜力与制约因素

中欧绿色能源合作不仅是价值共识的自然延伸,更是应对全球绿色秩序重构压力的战略选择。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生产国,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消费市场之一,中欧在全球绿色发展与能源转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欧绿色能源合作既展现出强大的互补性与广阔的发展前景,也面临深刻的制度性与结构性挑战。

一、中欧绿色能源合作的潜力

当前,全球绿色转型已从倡议型合作阶段进入制度主导与战略竞争交织并存的新阶段,绿色议题日益嵌入大国博弈的地缘经济版图。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在“双碳”目标框架下,依托“1+N”政策体系,系统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与全国碳市场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以自主路径为主、合作路径为辅的绿色发展战略。目前,中国在光伏、风电、电动汽车、电池、储能与绿氢等领域已具备世界领先的规模化制造与技术迭代能力,为中欧绿色能源合作提供关键支撑。

首先,中欧绿色能源合作的政治共识不断凝聚加强。2025年5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欧洲理事会主席科斯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互致贺电,强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自2020年中欧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以来,双方的合作议程展现出清晰的深化路径:从初期围绕《巴黎协定》展开多边协作和政策沟通,逐步深入到碳市场互认、循环经济、生物多样性等具体领域的制度与技术对接。2024年第五次对话着力探讨新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等深水区问题;2025年第六次对话聚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框架下的合作,强调循环经济路线图的执行问题;2025年7月双方发布的《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具有承前启后的关键意义,明确提出要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的核心地位,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促进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流动等。这种从宏观政治共识走向具体制度建设和多边机制联动的过程,正是中欧环境与气候合作不断走向成熟、共识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

其次,中欧绿色产业与能源转型高度协同,为双方夯实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基础。一是中欧产业合作已从过去的边缘性互补演变为绿色能源领域的结构性共振。作为全球绿色产业链最完整且具备较强制造与创新能力的两大经济体,中欧双方在光伏、风电、电池、储能等绿色能源关键部件和核心材料上形成深度互动,逐步构建起涵盖“政策协同—技术嵌合—产业链接—市场整合”的高效合作网络。这种结构性协同不仅体现在供应链层面的深度耦合,也体现在绿色治理理念和实践路径的交互式塑造。中欧绿色能源合作对中国能源体系的结构性变革发挥了关键推动作用。面对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与艰巨的电力系统转型任务,中欧双方在《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并加强在能源转型、碳市场和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的合作,这为中国能源系统的低碳化与治理体系完善提供了制度动力与技术支持。中欧合作不仅带来了高效光伏组件、漂浮式风电设备等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碳治理理念和系统性减排路径的引入,为中国推进“双碳”目标提供了经验参考。二是中国对欧盟绿色能源转型同样发挥着重要的安全与成本保障作用。欧盟拥有稳定且成规模的绿色能源消费市场,但其制造能力难以满足快速扩张的可再生能源部署需求。通过在政策、标准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协调,中国为欧盟提供了高可靠性和高性价比的光伏、风电、储能等关键设备供应渠道,有效降低了欧盟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例如,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的数据,2023年欧盟从外部进口的电池总额约为270亿欧元,其中约87%来自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2024年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在欧盟进口中的占比高达98%。这些数据表明,中欧在绿色能源装备领域形成了典型的互补型结构性依赖。无论是在能源边界不断拓展的技术层面,还是在能源治理权重不断上升的制度层面,绿色能源合作都已成为中欧双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释放协同红利的重要支点。

最后,绿色能源合作将为中欧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一是在第三方市场层面,双方正在形成跨区域协同的新动能。2025年6月,第十六届中欧企业家峰会提出将“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全球门户”计划进行对接,并在绿色转型(风电、电动汽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半导体)和供应链安全三大领域深化合作。中国在新能源技术和市场规模上具有优势,欧洲则在绿色氢能和数据规则方面拥有专长,双方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成为中欧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二是中欧绿色能源合作模式正超越传统的互补性贸易,呈现出面向未来、具有战略弹性和制度可持续性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的核心特征在于合作方式由单向依赖转向双向嵌入:中国企业通过在欧洲投资电池超级工厂、氢能装备基地与本地化制造体系,深度参与欧洲绿色产业的价值链重塑;欧洲企业则在核心芯片、控制系统与技术授权等环节,为中国产业升级提供关键支持,促进中国新能源产业体系的优化与迭代。两者形成的双向渗透不仅提升了全球绿色供应链的韧性,也为双方在战略性绿色技术布局中夯实了互信基础。三是绿色能源合作进一步推动中欧关系从“市场依赖”迈向“系统互嵌”。所谓系统互嵌,并非是简单的商品交换,而是绿色能源生产能力、创新体系与治理标准之间的深度耦合与制度化协作。中国企业在欧洲设立本土化生产基地与研发中心,角色从出口商转为投资者与技术共同开发者;欧洲企业通过核心部件供应、技术认证与标准输出,更深入地参与中国绿色能源体系的价值链升级。中欧绿色能源体系在技术迭代、供应链布局与气候治理规则三个层面紧密连接,从而将绿色合作转化为双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稳定器,并在全球绿色转型竞争中形成具有韧性与前瞻性的利益共同体。

总之,在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供应链碎片化与政策风险上升的背景下,中欧绿色能源产业合作展现出超越传统贸易安排的内生稳定性。这一合作模式不依赖单一市场空间,而是在产业链多元化、合规通道、技术验证、政策协调与多边支持等层面形成多点支撑,有效增强了中欧绿色能源合作体系的韧性。

二、中欧绿色能源合作面临的挑战

在特朗普政府发起“关税战”的背景下,欧盟与中国两大经济体原本可以借机加强合作,对冲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然而,中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制度性差异,以及欧盟借对华强硬姿态向美国“示好”的策略,冲击中欧双边关系,影响双方绿色能源合作。

首先,特朗普政府再次退出《巴黎协定》以及美国贸易关税政策成为中欧绿色能源合作的障碍。光伏、电动汽车、电池、氢能、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前沿产业被各国视为未来战略安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支撑,绿色能源供应链呈现明显的地缘聚集趋势与技术封锁倾向。特朗普再次执政后,美国对关键技术与装备实施更为严格的出口管制,并推进供应链“友岸”“近岸”“回岸”政策,迫使一些盟伴在同美国贸易关税谈判中纳入“去中国产品”的“毒丸条款”。在此背景下,中欧作为全球绿色能源技术与产业主导力量,在应对外部压力时已暴露出协调机制的滞后与不足。例如,受美国供应链重塑与“去风险”叙事的压力传导影响,欧盟在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及关税设定上采取强硬的单边措施,未能充分利用中欧既有的协商机制化解分歧。这一现象表明,中欧绿色能源合作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由美国主导的贸易保护主义与地缘政治博弈的实质性冲击。

其次,中欧在全球绿色能源产业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和竞争。欧盟倾向于通过高标准环境规制、立法驱动和强制性碳市场机制推动气候治理。中国强调尊重国情差异与渐进转型,注重经济调整、绿色转型与社会稳定并重。欧盟凭借在绿色立法、碳定价等方面的先发优势,不断推动碳关税、《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等制度的国际化扩散,试图以制度外溢方式巩固自身话语主导地位。与此同时,中国也在加速完善绿色政策体系,自主构建绿色债券目录、绿色信贷标准等,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发展型绿色治理路径。中欧在企业绿色尽责调查、碳定价与碳市场等方面出现节奏错位与技术摩擦,制约了政策协调与规则互认的深化。

最后,欧盟“去风险”战略推动能源议题泛安全化,给中欧合作带来信任危机。不同于产业竞争与规则分歧,这一挑战的核心在于欧盟将对华绿色能源合作的依赖关系重新定义为“安全风险”。近年来,欧盟试图在对华战略中通过“去风险”逻辑重塑双边关系,导致中欧绿色合作的基础逻辑正从“经济互补”向“安全防范”偏移。这种泛安全化倾向具体表现在欧盟通过立法手段构建防御性壁垒。例如,欧盟发布《清洁工业协议》与《净零工业法案》的目的不仅是提升本土竞争力,还包括通过公共采购“欧洲优先”等条款减少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特别是在关键原材料领域,欧盟对过度依赖单一来源表现出强烈的地缘政治焦虑,视稀土、锂、镓等资源的集中供应为重大安全隐患,并试图通过《关键原材料法案》强制推动供应链多元化。这种将正常产业分工贴上“风险”标签的做法,破坏了中欧之间的供应链互信,导致双方在氢能、智能电网等前沿领域的合作面临不确定的政治审查风险与合规成本。尽管如此,中欧双方仍保持理性沟通渠道,致力于防止安全逻辑彻底压倒发展逻辑,这为双方在动荡局势中维持合作底线提供了保障。

中欧绿色能源合作的路径

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深度调整与地缘政治变革加剧背景下,中欧绿色能源合作不仅是维系《巴黎协定》的重要支撑,更是双方在多边机制中增进互信、提升共同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当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与“绿色保护主义”大行其道,使全球绿色转型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面对这一形势,中欧双方应从制度建设、产业协同、标准对接与金融联动四个层面入手,形成系统性合作路径,推进政治共识的制度化、经济互补的纵深化与合作机制的持久化。

一是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将政治共识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成果。中欧双方应在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碳市场治理与气候融资对话机制,推动合作从政策沟通迈向制度衔接。一方面,中欧应在新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等关键议题上凝聚共识、形成共同立场,合力推动全球气候资金配置更加公平高效。中欧可依托欧洲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经验,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框架形成互补,双方可共同设计透明、可操作的融资机制,解决绿色能源转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中欧应在碳市场建设中强化技术互认,探索在碳足迹核算、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上对接,逐步形成双方碳市场互通的技术基础。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的制度话语权,也为未来国际碳市场的规则协调提供现实路径。

二是以产业协同为合作的实体根基,通过深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构建韧性强、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共同体。在光伏、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等已具成熟规模的领域,中欧双方在研发体系、制造能力与市场结构方面各具比较优势,可通过优势互补推动形成“联合研发—协作制造—全球应用”的合作模式,避免同质化竞争和重复投入。一方面,欧洲在基础研究、材料科学与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存在一定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在规模化制造、工程化能力与应用场景创新方面具有较大潜力,两者结合能够实现从创新端到制造端的双向耦合。在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前沿领域,双方可通过交叉持股、共建联合实验室及设立跨境绿色科技基金等方式实现协同创新。这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既有助于突破核心技术瓶颈,也有助于将地缘政治不确定性转化为制度互信,从而稳固中欧在全球绿色产业格局中的双重支柱地位。

三是聚焦技术标准对接与绿色定义互认,通过“软联通”降低企业跨国经营的隐性壁垒。区别于宏观层面的制度对话,这一层面的合作致力于解决具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欧可依托《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在绿色分类标准上的深度对标,明确绿氢、绿色甲醇等新兴能源产品的技术界定与认证标准,避免因“绿色定义”不同而产生市场准入障碍。针对《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引入的“电池护照”及生态设计指令,中欧可建立专门的技术工作组,推动供应链溯源数据与碳足迹计算方法的互认与互操作,防止规则差异转化为供应链“脱钩”。与此同时,中国可支持行业协会与智库在技术层面实质性参与欧盟立法咨询,以科学数据和技术理性化解政治偏见,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框架下的协作,共同维护全球绿色产品贸易规则的科学性与中立性。

四是以绿色金融与双向投资为纽带,推动绿色产业链资本融合与利益绑定。中国可引导企业在欧投资布局,推动“产品—投资—运营”一体化发展,通过建设光伏、电池及储能产业园实现本地化生产与就业,提升市场嵌入度与社会认同感。欧方则可通过政策优惠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中资企业在欧参与长期绿色资产运营,形成稳健的收益回路。在金融层面,双方应共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广《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成果,探索跨境绿色基金、绿色不动产投资信托等金融创新产品,以资本市场的力量提升绿色合作的可持续性与实效性。同时,可在碳市场信用额度抵消与跨境交易机制方面进行试点,为中欧金融投资合作制度化链接积累经验。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提升全球气候治理国际话语权的策略与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25&ZD2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长聘特聘教授

文章原载于《当代世界》2025年第12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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