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健,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6月28日(周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百年党史留下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是我们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把干部工作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始终把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干部队伍建设视为实现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在完善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培养造就法治工作队伍。
浴血革命:初创政法育才之路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创了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在毛泽东同志的亲自指导下,梁柏台组织开展了司法干部培训工作,为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府的司法、保卫、法院或裁判部、工农检察等机关培训了大批干部。这批干部成为创建和保卫苏维埃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根据特定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先后成立了保安处或公安局、司法委员会、高等法院或司法处以及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等政权组织,创办了行政学院司法系、延安大学法学院等培养政权建设和司法工作干部的学校,首次形成了以雷经天、李木庵、马锡五、王子宜、乔松山、周兴、张曙时、刘景范、何思敬等为突出代表的政法干部群体。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在法律教育正规化和在职干部培训方面留下了宝贵经验,为服务抗战大局、巩固民主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培养了大批骨干人才,为新中国政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储备了骨干力量。
1946年6月中央书记处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到1948年底该机构改组为中央法律委员会,其职能已由起草宪法与国民党做针锋相对斗争和研究新民主主义法律理论,迅速转变为组织领导全国政法工作和规划设计新中国法治蓝图(遵照中央指示起草或审查专门法律法令、协助中央书记处审查各地法律草案、厘定司法制度和法院组织纲要、拟定司法人员训练计划、编译法律书籍和总结司法工作经验等)。中央法律委员会的职能,侧面反映出一支为创建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基的政法队伍正在形成。
立国兴邦:构建全域培养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迫切需要大批干部接管政权,从各大行政区成立人民革命大学举办短训速成干部训练班,到按照全国大区均衡布局的思路设计“五院四系”,特别是《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实施后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公安部、人民监察委员会等政法机关的全面设立,极大促进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教育工作的发展。
解放区司法干部、经过改造和严格甄别后留用的部分旧法人员和新毕业的法律系学生,成为新中国政法队伍的三大主要来源。从事政法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工农干部群众积极分子、历史清白、高小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政法工作。培养目标是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国家观法律观,掌握国家法令政策,懂得如何去组织执行。全国各地新建的政法干部学校以短训、轮训方式持续培训地方各级政府中必须懂得法律的民政、公安、法院、检察、监察部门的领导(即“五长”)。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论政法机关如何调整变化,政法干部或政治干部教育训练始终坚持不断,为社会主义事业持续不断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
时代新程:淬炼过硬法治队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大、政府、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该恢复的恢复、该加强的加强,该认真履职的,要把职责认真履行起来,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律师等政法干部起码需要一百万,要大力恢复设立政法院系,通过多层次(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多渠道(各中央国家机关)、多形式(全日制、夜大学、函授教育等)积极发展法学教育,同时要大力开展在职政法干部培训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和法学教育的规模体量、工作机制和质量水平都以空前速度发展壮大,政法人才培养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发挥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把法治实践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加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法学专业教师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工作等。
这些顶层设计和宏观决策,成为新时代指导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并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人才、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纲要或意见中予以具体部署和推进落实。
鉴往知来:总结百年育人启示
回顾党领导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历程,可以得到丰富的历史启示。
其一,司法人员、政法干部和法治工作者始终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其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成果是法治工作者的必修内容,始终坚持把政法人才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要求作为政法教育革命性、进步性的主要标志,强调政法干部应具备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三,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为现实斗争服务,为奋斗目标服务,“学的即用的”“活的指导”的教育原则。政法院系等人才培养机构要与实际部门对号挂钩。其四,正规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在职培训两条线的各自价值、功能分担和交错发展。其五,克服和解决今天法治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一些难题,应认真挖掘和吸取红色传统实践中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