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这个会从早上一直开到现在。许身健院长给我安排了一个做会议总结的任务,这就迫使我必须从开始一直坚持到现在,这里有四点感受与大家分享。
首先,从参会单位和人员范围来看,本次研讨会有着明显的代表性、广泛性,并因而有着突出的权威性。之所以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我们可以看到在参会名单上,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有全国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的委员和秘书处的有关专家,还有来自2024年首次获批法律博士学位点的一共19所法学院校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即将获批法律博士学位点的法学院校有关负责人,所以研讨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特点十分显著。
司法部胡卫列副部长同时分管着法律专业学位教指委工作,是教指委的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大法官,他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两位中央政法单位的重要领导的到会和致辞,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有力支持,为接下的讨论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们共同见证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揭牌,并感受了社会力量对于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热情关注和资助行动。顺便说明的是,这个揭牌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去年12月31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和第31次党委常委会关于将“法律硕士学院”名称调整为“法律学院”和“法律硕士学院党委”名称调整为“法律学院党委”的决定。上午胡云腾大法官对法律学院的揭牌用“横空出世”四字表示热烈祝贺。这个机构名称的调整变化,不仅意味着法大赋予法律学院同时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任务,而且为全国其他法学院校的同类情形树立了一个范例。
接下来的环节,我们先后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校长的“完善法律博士培养体系与评价标准”、西南政法大学林维校长的“服务急需、实践导向、交叉融合:法律博士培养的方向定位与模式选择”、西北政法大学范九利校长的“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治人才的西北实践”、华东政法大学罗培新副校长的“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华政特点的法律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覃红副校长的“推进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中国特色法治人才体系”(因为有事临时离会代为报告)、辽宁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闫海的“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制度的功能拓展与机制创新”、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常安的“关于法律博士培养的四点思考”一共7个主旨报告。下午的两个平行分论坛,我们又围绕法律博士教育的定位、目标和培养模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刚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徐泉院长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袁钢副院长,分别对两个分论坛的研讨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和总结。应该说,这次研讨会圆满取得了预期成效。
第二,这次研讨会是法律博士设立后全国主要法学院校召开的第一次专题学术研讨会,对推动法律博士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专业学位教育史上具有开创意义。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从2002年到2016年的15年间,一共举办过9次学术论坛。最近一次大规模的学术研讨是2024年在广州举办的会议。也就是说,对于法律硕士教育的研究已经有了较为丰厚的经验积累。关于法律博士教育,从2014年法律专业学位教指委正式纳入工作计划进行研究论证,到今天虽然已有十年时间,但都是从工作层面开展的。2022年正式把法律博士列入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之后,特别是2024年自主设置和授权审核批准法律博士培养单位之后,法律专业学位教指委于当年8月在兰州召开过一次工作研讨会,主要研究法律博士培养方案的制订问题。而把法律博士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讨,这还是第一次。所以这次研讨会的名称叫做“首届法律博士”教育论坛。
上午胡卫列副主任委员在致辞中指出,这次论坛的举办,对推进法律博士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对法律博士教育今后的发展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二是要牢牢把握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实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不能简单援用学术性人才培养模式,要参照指导性培养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特色和差异化发展。三是要不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作为首批的19个法律博士点要竖立样板标杆,法律教指委要积极配合教育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指导工作。胡云腾大法官在致辞中指出,法律学院的挂牌在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史上具有重大标志意义,在法律博士人才培养过程中期待理论的提升、司法能力的提升、人生境界的提升,并提出法律博士的课程设置要认真总结过去经验和认真重构,进行课程创新。马怀德副主任委员在主旨报告中提出,首先在培养目标上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专业素质和卓越的实践能力,其中前两个是所有法治人才培养通用的要求,卓越的实践能力对法律博士教育工作特别重要。其次是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各自学校实际和专业特色,分模块进行培养,因校而异,因专业特色而异。第三是实习实训要纳入培养方案,尽管法律博士招收在职人员,仍要进行专业实训并加强能力培养,合理规划实训时长和实训环境,不能落空。第四是关于毕业论文必须要按照《学位法》第21条的规定,允许以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以上这些讲话,对于各校如何开展法律博士教育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法学院校也都应当把这些意见作为法律教指委对这项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法律博士教育的开设形成了我国完整的法学教育二元模式。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类型,从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到法学博士,从职业法律本科,到法律硕士和法律博士构成了完整的三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人才并行的培养体系。在法律专业学位方面,过去多年来一直是法律硕士,没有法律本科的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博士学位教育。在论证设立法律博士的同时,我国的职业教育也进行了重大布局调整,一个突出变化是有了职业本科。职业本科的专业设置范围包含有法律,平时我们很少注意。目前,全国至少已有山西工程技术职业大学、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等5所职业本科高校批准设立了4年制的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职业法律本科。这个职业法律本科性质上是专业学位教育的一部分。这意味着5个职业法律本科高校、308个法律硕士单位和19个法律博士单位,构成了完整的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体系。这个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如何协调匹配,应该说,为我们深入思考法律博士教育提供了一个宽广的背景,有助于我们整体思考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问题。
第四是关于法律博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和探索永远在路上。但凡教育领域的问题讨论起来,多少都有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很多基本问题的讨论,在经过一定的周期之后,就又回到了原初的起点。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也是一样。一方面争议不断,另一方面又依然故我。我敢说,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有关法律博士的许多基本问题,仍然讨论不完,没有正确答案。比较好的情况是,我们的共识随着讨论的不断展开而趋于增加。比如说,应用类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概念,在二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那时对于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博雅教育,一直存在着大量争论。现在大家的认识越来越趋于一致,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教育。面向需求、面向实践是其本质特征。所以我们不用担心,对于推动法律博士教育不断发展的思考和实践,永远在路上。
今天这个研讨会的确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大家相互交流的成果,对于推进教指委的工作,应该说有直接的帮助和促进作用。当前关于法律博士教育,教指委的工作有两个重点任务,一个是关于法律博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尽管在研讨中,大家都认为应允许各校的法律博士教育保持各自的特色和差异性。这么说不错,因为承担法律博士教育的高校,彼此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相当的差异性。但无论怎样,我们总得有一个关于法律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最大公约数,找出一个最基本的指导性意见来,供各培养单位作为基本的办学参照依据。
当务之急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法律博士学位论文和规定的实践成果的模范体例。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大家在发言中也都注意到了,提出要对法律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工作进行整体的或系统的部署和判断,特别是要把学位论文的指导、答辩与通过之后的抽验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割裂。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意见。目前来看,关于法律博士的实践成果的呈现方式,大家还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和逐渐统一认识的过程。目前工程类博士已经率先搞出了一个《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基本要求》的试行版,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专家姬红兵教授搞出来的,值得我们认真参考和学习借鉴,尽管工科与文科之间存在相当的差异。法律研究是文本研究,无论学位论文还是实践成果,最终都必须以某种规范的文本形式体现出来,这一点大家在认识上不会有什么问题。而我个人想强调的是,我们在制订实践成果模板时,决不能把实践成果,无论内容还是形式,最终变成了变相的学位论文。那样做就失败了。
以上主要是从教育内部规律讨论的,从教育的外部规律看,不论学术型,还是应用型,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人才培养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价值取向。
最后,再次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感谢为会务提供周到服务和帮助的同学们。祝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事业发展的明天更加辉煌,更加美好!
注:本文系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首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论坛总结发言,根据速录整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