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远:权宜与定制:明代川鄂边区兵备道的设置及演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 次 更新时间:2025-12-11 23:54

进入专题: 明代   川鄂边区   兵备道  

吴志远  

兵备道是明代集监察、军务于一身的地方军事行政机构,是明王朝为稳定地方社会的重要制度设计。川鄂边区复杂的社会、族群问题,使明廷不断调整此地的治理机构,卫所、营兵亦因此相继设立。由于当地传统军事和行政体制的缺陷日渐显现,从而加速了兵备道在川鄂边区的设立。至明中期,明廷以安抚川鄂边区土司为目的,逐渐形成了以施州卫为中心,辐射川湖州县、卫所及土司的兵备道辖区。自川鄂边区兵备道设立伊始,围绕其职衔及辖区等问题引发的争议,自正德朝始,蔓延至天启朝,在嘉靖朝达到顶峰,延续了百余年之久。漫长且激烈的纷争,见证了兵备道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并融合明代地方军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亦反映了明代边疆治理政策的形成逻辑和灵活性特点。

关键词 明代;川鄂边区;兵备道

兵备道是明代“道制”体系中以整饬军务为核心职能的特殊类型,兼具监察与军事职能,通常由按察司副使、佥事等省级监察官兼任,是“以文统武”政策在地方治理中的体现,明人沈德符即称兵备道之设置是“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习战士,用防不虞”。兵备道自产生以来,便长期参与明王朝整饬地方军务、镇压动乱的活动。若从其逐渐确立过程及从区域性到广泛性的设置趋势来看,足见明王朝对兵备道的重视,川鄂边区(今湖北恩施、宜昌及重庆东部)兵备道的设置和演变,正是这一过程的有力佐证。荆州府、夔州府、重庆府及施州卫等地是湖广与四川交界的边区,亦是湖广由水路入川的战略要地。此地族群众多,传统军事、行政体制难以融合管理,加之当地根深蒂固的土司势力,是明王朝边区治理的重难点。自明代中期以后,明廷便在上述地区推行兵备道制度,以实现深入且有效的治理。

明代湖广地区不仅地理环境多样,而且涉及多个族群的互动与融合。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使得流民问题和土司制度成为该地区治理中的两大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明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湖广地区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并对政区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机构的建立,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更好地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以期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明廷的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其对地方治理的重视,也反映了其在处理复杂族群关系和地方问题上的政治智慧。

因此,学界对明代如何通过政治、军事等手段,实现对湖广地区有效治理的研究兴趣浓厚。其代表性研究深入探讨明朝政府如何通过建立地方行政机构、调整行政区划以及运用其他政治和军事策略,以应对流民问题和土司制度带来的挑战。这些研究不仅揭示了明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也为我们理解中国古代地方治理提供了宝贵的视角。但从军事层面看,学界关注的目光主要聚焦在湖广行都司及施州卫,对川鄂边区的兵备道鲜有关注。有学者认为“全面、深入地研究兵备道个案,对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面立体认识地方社会发展及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开展兵备道个案研究的意义因此凸显。若从明清时期兵备道制度的总体研究现状看,其个案研究的时间范围,多集中于清代,尤其是清中晚期,对明代和清前期的关注明显不足。张振国“政治制度史研究要注重不同群体的多元认知和实践”的观点予以笔者较大启发,因此笔者尝试以督抚大员在边区的认知及实践角度,探讨其对兵备道演变造成的影响。总之,通过对该地兵备道演变过程的分析,一方面可窥探明廷对边区控制的尝试,及兵备道制度对民族地区“内地化”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能够揭示明代地方机构设置的复杂过程,以及传统社会以文统武体制的复杂演变。

一、兵备道设立前川鄂边境的军事建置

明初川鄂边境地区的军事布局呈现出特定的复杂性与局限性。其特殊性主要源于该地区复杂的地形和战略交通要道,这些因素促进了卫所制度在川鄂边境的建立与调整,并形成了卫所广泛分布、部分卫所下辖土司以及上级管理体制频繁变动的特点。作为军事布局补充的营兵设置,同样是明廷针对这些特殊性所作出的应对措施。然而,这些措施的局限性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长期驻守一地的卫所军队容易松懈,甚至与当地势力形成勾结;加之营兵的守备品秩较低,威望不足以有效镇守。这些局限显著削弱了川鄂边境军事布局的实际效能。

川鄂边地兼具战略及交通优势。早在元末农民起义之时,徐寿辉部将明玉珍袭取川蜀之地,建立大夏政权。川鄂边区不仅是明玉珍大夏政权与陈友谅大汉政权的边界地带,在陈友谅政权被消灭后,亦成为明夏政权与明朝的前线。有学者指出,明夏政权在元代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土司制度,积极拉拢湖广地区的土著势力,《明太祖实录》载“四川散毛宣慰使司都元帅覃野旺、湖广永顺宣慰使顺德汪备、堂厓安抚使月直什用遣人来朝贡方物,上其所授伪夏印”,可见当地土司多依附明氏父子。明夏政权对边疆族群进行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成为明夏政权之国祚在元末各群雄势力中较为长久的关键因素。地方土司与明夏政权的合作,致使明军平蜀颇为不易,当地土司全力配合明夏政权,为明军平蜀之战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明军将领康茂才即死于当地土司之手,鉴于川鄂边区土司力量的强大,在平定该地后,明廷极为重视当地的军事建置,在该地设置卫所,强化军事控制。

战事的艰难,加之此地军事、交通的双重价值,促使明廷不断强化该地的军事力量。由于四川瞿塘险要的地理条件,平蜀后明廷“置永宁、贵州二卫,及瞿塘关、汉中、阶州三守御千户所”。后因巴县王立保作乱,明廷于洪武六年(1373)改重庆守御千户所为重庆卫。洪武十二年(1379),明廷升四川境内的瞿塘守御千户所为瞿塘卫,隶湖广都司管辖。后为控扼湖广入川要道,巩固长江上游防线,明廷在与夔州相近的荆州、施州亦设不少卫所。至万历朝荆州及相邻的郧阳卫所格局见如下表1:

1 万历年间郧阳、荆州卫所建置情况

资料来源:万历《湖广总志》卷29《兵防志上·军制》,明万历六年刻本,第6页。

与其他行省不同,川鄂两地的部分卫所下辖土司。如重庆卫下辖石砫宣抚司、酉阳宣抚司、耶洞长官司、邑梅洞长官司等。又如施州卫,明廷先于洪武十四年(1381)设施州卫指挥使司,后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八,蛮夷长官司五,而容美宣抚司亦在境内焉”,可见统辖众多土司是施州卫一大特点。该卫的设立对明廷安抚当地族群,加强族群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宣德九年(1434),“木册长官田谷佐奏,高罗安抚常倚势凌轹,侵夺其土地人民,已蒙朝廷分理,然彼宿怨未平,恐加害,乞径隶施州卫,从之”,明廷通过将土司改隶施州卫的方式,解决了当地土司冲突。至此,明廷通过在川东的重庆、夔州及鄂西的荆州、施州地区设置卫所,一方面实现了对长江上游与中游交界地带的军事控制,进而控扼了湖广入川的水路要道;另一方面则暗含震慑川东、鄂西南土司的用意。

此后的川鄂边区卫所,基本保持此种规模,但其上级指挥和管理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成化时湖广行都司的设置。据《大明会典》载,湖广行都司辖荆州卫、荆州右卫、瞿塘卫、襄阳卫、襄阳护卫、郧阳卫、夷陵千户所、长宁千户所、枝江千户所、远安千户所。此外,也有部分调整而来的卫及新设的千户所隶属湖广行都司。由此可见,湖广行都司的设置,改变了原有的卫所管辖权,是明代中期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卫所管辖权的调整,彰显了管理体制创新的“时代特色”,亦是明廷从治理结构维度,尝试解决荆襄社会问题的一次实践。

川鄂边区诸多卫所的设置,并不能令明廷放心,正如《荆州府志》所称,“荆置三卫,亦足以诘戎矣,犹惧其岁久而易玩也”。怀揣此类担忧,明廷又于该地推广营兵制,其主要表现为守备的设立。守备是重要城堡的防守将领,有专城之责并拥有一定的辖区,以防守本城、赴援乃至防盗为主要职责。天顺三年(1459),明廷在荆州设守备,其所辖湖广及四川部分府州县,包括施瞿等地,均为军事要地,可见明廷意图通过守备实现对川鄂边区的军事管控。随着时间推移,嘉靖三十三年(1554)为了平息容美土司的叛乱,明廷命荆瞿守备移驻施州卫,故荆瞿守备辖区发生变动,万历《湖广总志》载:

荆瞿守备一人,辖施州卫大田所,施南、散毛、忠建、金岗、龙潭、东乡、忠岗、忠路、大旺、高罗、容美、盘顺、木册、忠孝、镇南、东流、腊壁、唐崖、上下刺峒各宣抚、安抚、长官、蛮夷官诸司。

审视荆瞿守备管辖的机构,可以清晰看到,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众多机构的存在,目的在于安抚当地族群。这些机构的设置,不仅体现了朝廷对族群关系的重视,也反映了其在处理族群问题上的制度设计。守备机构建立后,荆、瞿、施等川鄂边境地区已构筑起“卫所—营兵”的军事体系。而这一军事格局的形成,标志着该地区在军事防御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川鄂边境的卫所,不仅是一种军事防御体系,更是一种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的手段,并通过土司制度与当地族群合作,使明王朝能够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这一边疆地区以维护稳定;营兵的设置,本意是为补充卫所的不足,提供更为灵活的军事力量。但一些官员对“卫所—营兵”这一军事体系的实际效用持怀疑和批评态度。他们认为,这一军事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指挥体系的不明确、物资供应的不足以及士兵训练的不充分等。此类问题的存在,使其在面对边疆的复杂局势时,往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反而成为边疆安全的隐患。因此,尽管明廷在边疆地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其军事防御的实际效果,却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时人对当地卫所和营兵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点:

其一是卫所长驻此地,与土司勾结,使其实际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谭纶曾指出,施州卫位于湖广极西之界,所辖土司众多,冲突不断,亦因距离问题“监司罕临其地,法令勾摄所不及,卫官因而耽袭废弛,恬不知有王法”,而卫所武官与当地土司勾结,甚至私养土司为心腹,并有意放纵其行为,以致“养成桀黠,啸聚逋逃,据险结寨,劫杀邻境,几二十余年”。正因川鄂边区远离腹地,朝廷难以及时知晓其实情,而卫所军长期驻扎此地,难免与当地土司产生利益往来。这反映了承平日久后,卫所弊端的暴露。

其二是守备级别较低,难以有效震慑。明人秦金称,“荆瞿守备名位颇轻,以此人多玩习,事鲜克济”,即守备名位颇轻,威望不足以镇守此地。由于卫所军承平日久,难以堪当镇守地方重任,故添设守备,但受限于品秩和资源,营兵往往难以承担高强度的防御压力。况且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威望和能力不足,营兵往往难以震慑潜在的地区安全威胁。此外,由于营兵的待遇和地位相对较低,难以吸引和保留优秀军事人才,其战斗力被进一步削弱。

鉴于“卫所—营兵”体系的局限性,为有效实施对该地区的长期控制,明廷不得不调整治理机构,增设了由军事体系与民政组织两大系统整合而成的“兵备道”。这一变革背后,是明廷对于边疆安全与地方治理的深刻考量,以及对过往军事介入地方管理模式的反思与革新,即明代中期之后,由省级提刑按察使司派出权兼文武的官员,旨在打破传统军政分立的格局,通过统一指挥,提高行政效率和军事响应速度,以应对边疆地区复杂多变的局势。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来自地方官员、驻军将领以及当地士绅的质疑和反对。有的担心权力被削弱,有的则担忧新制度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争议和反对,反映了社会结构和权力分配的复杂性。

尽管如此,明廷并未放弃兵备道制度在此地区的创立与推广,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试图在维护中央集权的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治权,以期达到边疆稳定与发展的终极目标。这一过程虽然充满挑战,但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理解古代边疆治理与军事制度演变有重要历史价值。

二、正德年间关于川鄂边境兵备道设立的争议

兵备道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武官“疏于文墨”之弊,以便军务运转,故《明史》载:“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但随着其职权范围的日渐扩大,兵备道逐渐由参赞军务演变为负责当地兵马钱粮、稽查私茶、经理互市、司法等事项,甚至比分巡更显重要。而分巡所兼领的治安之权,亦被兵备道所继承,因此无论在整饬兵备抑或治安方面,兵备道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鉴于川鄂边区所面临的紧急且复杂的局势,以及卫所和营兵在镇守该地时遭遇的种种困难,一些官员向朝廷提出条陈,认为川鄂边境的安宁直接关系国家的稳定与繁荣,当前的军事部署已无法应对日益严峻的治理危机,应在当地增置军事力量。但是否要改变原有军事体系、设立新的军事部署,明廷内部爆发了激烈的辩论,并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官员认为,增加兵备是当务之急。他们强调,川鄂边区地理位置特殊,是多族群聚居之地,历史上不乏动乱,若不加强防御,恐有内忧外患之虞。他们主张,应立即在战略要地增设驻军,并加大当地驻军的权力,以加强控制,确保边疆的长治久安。

而反对者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增加兵备虽是解决眼前问题的手段,但此举可能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且长期驻军还可能引起当地民众的不满,甚至激化族群矛盾。他们建议,应采取更为审慎的策略,如加强与边疆各族的沟通交流,改善民生,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定因素,即反对以新军事部署来应对治理危机。

这场关于川鄂边区军事部署的辩论,不仅反映了明廷内部对于防务的不同理解和立场,也揭示了国家治理中平衡军事安全与经济负担、族群关系与地方稳定之间的复杂关系。随着讨论的深入,朝廷必须权衡利弊,作出决策,以确保国家的长远利益和边疆的和平稳定。两派官员所提观点的具体举措如下:

第一种添设兵备道的观点,以郧阳抚治任汉为代表,他于正德十年(1515)奏称,若要彻底解决沔阳、京山等地的盗贼问题,朝廷应:

或量拨荆州等卫官兵前去石首等县防御;或于沔阳、荆州二处,各设兵备宪臣一员,整饬武备,督捕盗贼;或令上下荆南二道,分守分巡各带家口,常在地方驻扎,专一责成其事,不许别项差委,无事不许回司,年终不许更代。

任汉的方案大致有三点,其一是请求朝廷拨派荆州卫军赴石首驻扎防御;其二是请求朝廷在沔阳、荆州两处添设兵备,专责整饬武备,缉拿盗贼;其三是责成上下荆南道分守、分巡官驻扎地方,专责缉盗。按《武备志》所载,分守下荆南道驻襄阳府,管辖襄阳、郧阳二府;分巡下荆南是郧襄兵备的职责,亦驻襄阳府,从其郧襄兵备的名号来看,其分巡地方亦是襄阳、郧阳二府;分守上荆南道驻澧州,整饬岳州九溪卫及永定卫兵备;分巡上荆南道是荆州抚治的兼职,驻荆州府,统辖荆州府所属州县及荆州卫,荆州右卫,瞿塘卫,枝江、惠州各千户所,施州、永顺等土司,还需巡历夷陵归州巴东一带州县。任汉的奏议则不准上下荆南分巡分守驻在府城或州城,而要驻扎地方,以此强化地方管控。

第二种观点则是建置上保持现状,仅整饬吏治。就在任汉将其方案上奏之后,兵部尚书王琼就质疑,认为:

(湖广)设官不为不多,禁制不为不密,使各官果忧切地方,尽心所事,盗贼何至窃发,军民岂有不安,奈何玩寇养乱,漫不经意,及至事势急迫,便欲拨军添官,轻变成法,殊不知荆州等卫官军各有分地操守,难以摘离,额外又添兵备,不知原设分巡、抚民等官,平日所理何事。

王琼指出,湖广地区已经布满巡抚、总兵等文武大员,为了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军事防御,又增设了郧阳抚治、副总兵、分守、分巡等职位,他们驻扎于此,形成了一个看似坚不可摧的防御网络。但现实情况却是,由于当地官员未能恪守职责,盗贼之乱屡屡发生,这无疑是对严密防御体系的一种讽刺。王琼的奏报中蕴含着深刻的见解,他认为湖广地区已经配备了足够的文武官员,若继续增设,可能会导致官员冗余,这不仅会浪费国家资源,还可能引起行政效率的降低。基于这两点考虑,王琼反对任汉关于增设兵备的提议,是出于对明廷官僚体制的深刻认识,而非一时冲动或偏见。针对现实中沔阳、京山等地的盗匪问题,王琼认为,朝廷应“令上下荆南二道分巡官,不时往来前项地方,公同各该守备官严督军卫有司巡捕等官,缉捕盗贼,纠察奸弊,照例一年更代。若分巡等官推奸避事,不行巡历,听抚治并巡抚、巡按官纠奏处治”。即继续保持分巡官按时巡历的惯例即可。时任湖广巡抚的秦金认为:

一国三公,十羊九牧,似非政体所宜,臣愚以为,合无比照浙江温处、广西右江事例,将本司分巡官员改为兵备副使或佥事,领敕一道,就于荆州驻扎,控制一方,仍兼理分巡……而事体得宜,地方亦可保固矣。

可见秦金亦反对增设官员,他建议将分巡加入兵备衔,意在通过“一官双责”避免冗官,同时提升军事管控效率。

在探讨是否应当设立兵备道的问题上,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反映了明代道制设置的两种思路:一是因事设职,创设专职的兵备道以追求效率;二是因职扩权,在现有的分巡道职能上叠加兵备衔以控制成本。川鄂边区的特殊性,使得这两种思路的冲突在此表现得尤为激烈。争论也揭示了在兵备道设置过程中必须权衡的多重影响因素:一方面,鉴于某些地区频繁出现的动乱和不安定因素,传统的治理手段难以深入到这些区域,无法有效地实施控制和管理。因此为了强化对这些地区的管控,便有必要通过增设兵备道,利用军事手段来确保朝廷的权威和地方的稳定;另一方面,增创军事体系时必须考虑财政和行政效率问题。控制所设立的官职数量,避免官职体系过于臃肿和冗杂,是设置兵备道时必须慎重考虑的重要因素。冗官不仅会增加朝廷的财政负担,还会降低行政效率,从而影响整个治理体系的效能。因此,在决定是否设立兵备道时,必须在强化地方管控与控制官职数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确保既能有效应对地方的动荡不安,又能维持朝廷治理的高效和当地发展的可持续性。

有学者指出“兵备道设置之后,多以按察司副使、佥事转任”,或是以“布政司的参议等‘方面官’整饬兵备”,即认为更多赋予了兵备道“以文驭武”的用意。笔者认为,兵备道的设置固然存在此种因素,但如结合上述王、秦等人的观点来看,以按察司副职整饬兵备的做法,亦蕴含了控制治理成本的用意。

审视上述争论,可以清晰地看到,郧阳抚治任汉是设立兵备道的积极倡导者。任汉的提议基于对当时川鄂边地治安状况的深刻理解和对兵备道职能的充分信任,他认为这一举措将为两地带来更为稳固的安全保障。然而,反对者们则担忧在荆、沔两地已经存在众多管理机构的情况下,若再增设兵备道,会导致冗官现象的出现。他们还认为,兵备道的增设不仅会增加治理成本,还可能因为机构间的职能重叠和协调不力,反而降低行政效率。反对者们的意见反映了对朝廷资源合理配置的关切,及对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担忧。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朝廷最终还是采纳了王琼的意见,显示了明廷在设置地方机构时的审慎态度。但是该方案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川鄂边区所面临的突出而急迫的问题和矛盾,并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是因为分巡上下荆南二道是以巡历的方式管理川鄂边区,而其驻地则分别位于荆州和襄阳,距郧阳府、夔州府及施州卫尚远,再加上川鄂边区气候、地理情况较为复杂,史载此地“谿氛瘴雾,飘忽蒙密,而箐道险绝,单骑驰阪,犹或难之”,盗贼活动的频繁和治安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该地区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上下荆南二道的分巡官并不能很好地应对。这一现状对当地族群关系、民众生活,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正德朝争议的本质是“区域性管控”与“行政成本”的博弈,王琼的保守态度反映了明廷对“冗官”问题的警惕,但同时也暴露传统分巡道在跨区域治理上的无力。因此,围绕该地区管理机构调整而引发的争议,预示着这一问题的解决仍需深入探讨和审慎决策。只有通过全面考量,平衡各方利益,才能找到真正符合川鄂边区治理长远利益的解决方案。

三、嘉靖至天启朝川鄂边兵备道的调整、特点及争议

正德年间围绕荆州及其他地区设立兵备道的争议,实际以不了了之而暂告一段落。然而,随着地区局势的不断变化,川鄂边界的兵备道经历了持续的调整与演变。这一系列的变革,不仅体现了明廷对兵备道的深刻认识,也揭示了兵备道制度的诸多特点。变革从嘉靖三十三年(1554)“上荆南道兵备道”的建立开始,紧接着嘉靖四十五年(1566),由于土司之乱的爆发,上荆南道不得不被“荆瞿兵备道”所取代,这一变动反映了当时边疆地区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此外,由于朝廷内部的争议,荆瞿道亦经历了进一步的调整,最终形成了荆夔道。这一系列的调整过程,从嘉靖朝延至天启朝,凸显了明廷对兵备道认识作用的加深,也反映了设置兵备道所涉及的激烈政治博弈。这些变革与调整不仅涉及军事战略的考量,也牵涉到朝廷内部权力的平衡与争夺,以及对边疆稳定与安全的长远规划。

(一)“上荆南兵备道”的设立及面临的问题

嘉靖三十三年上荆南兵备道的设立与当地土司动乱有关。川东、鄂西南一带土司众多,且“叛服不常,诛赏互见”,极易产生动乱。嘉靖三十三年,容美土司因内部矛盾几乎酿成叛乱。容美土司田世爵与当地大户向元楫是世仇,田为吞并向家家产,向衙门捏称向氏意图作乱,明廷官员将向元楫抓捕入狱。不久湖广巡按察觉事出蹊跷,真相暴露后,田便图谋与罗峒土司黄中反叛。面临此种情形,湖广巡按周如斗提议,应“移荆南道分巡施州卫,以便控制,掣回广西清浪等处轮戍官军,以实行伍”。湖广总督冯岳则认为:“施州地势孤悬,不可久居戍军,亦非一时可尽制掣,但当移荆瞿守备于施州,九永守备于九溪,仍申明旧例,以上荆南道守巡官更替巡历。”从二人的反应来看,在得知土司田世爵即将谋反时,封疆大吏巡按、总督第一反应均是调整分巡道,即令上荆南道分巡施州卫,或分巡荆瞿守备、九永守备来作应对。“田世爵之乱”发生时,明廷地方大员为明确具体职责,便于管理,决定以“上荆南道”整饬施州兵备,即“上荆南道抚治荆州等府流民,驻扎荆州府,整饬施归等处兵备”,荆南兵备道的创立,不仅映射了明代兵备道成立的深层动因及其职能的演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兵备道制度的独特性。以下三点可作为深入阐释的依据。

首先,明中期以后,川鄂边地分巡道向兵备道的转变趋势显而易见。荆南道原本是分巡道,其设立初衷在于巡视地方、维护治安。然而随着历史的演进,特别是为了应对土司叛乱等重大危机,巡道官员开始兼任本辖区及其邻近区域的军事管理职责,这一过程导致了分巡道向兵备道的逐渐转变,即由其他职务兼任进而形成新的职务,这一现象不仅体现了明廷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也反映了其政策的灵活性、适应性。

其次,“抚治”与“整饬”职能暗示了兵备道“文武双全”的特性,其职能的特殊性也因此而凸显。换言之,兵备道不仅负责军事指挥,同时也管理地方民众,兼有司法与军务属性。这种集军事、民事管理于一身的职能,使兵备道成为地方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明代地方官员往往需要具备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兵备道的设置,正是为了应对这种需求,以确保地方的稳定与安全。

最后,从制度层面来看,兵备道的成立也反映了明代中央集权体制的加强。通过兵备道的设置,中央政府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地方,确保地方官员的忠诚与执行力。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也提高了地方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史载“上荆南道……统辖荆州府所属州县及荆州卫、右卫、瞿塘卫、枝江惠州各千户所,施州、永顺等土司,巡历夷陵、归州、巴东一带”。可见上荆南道亦辖部分土司,而明代在民族地区设置兵备道的现象较为常见。有学者指出,“明廷在少数民族区域添设兵备道,籍以维持当地治安”。

此外,仍有一问题值得深思,明廷为何会以上荆南道整饬施州卫等处兵备?原因在于上荆南道本驻荆州,邻近施州卫、荆州府、夔州府等地,上述地点均位于长江中上游地理单元之内,控扼川楚咽喉。基于形势之便的考虑,巡按、督抚遂决定以上荆南道统辖施州等地。此外,“分巡道”本身即负有监察地方、安抚流民的职责,由其兼管兵备,是明代扩展道官职能的一种常见且成本较低的惯例,这为后来专职兵备道的设立奠定了基础。

上荆南兵备道的设立,凸显了明廷的治理考量。因兵备道既统军又统民,能够最大程度地整合区域内政治、军事资源,故明廷将其视作区域军事力量的重要补充。而兵备道设立后,当地的军事格局亦会适时重塑。如早在成化年间,原任四川建昌等处守备的陈云被调为副总兵分守凉州,关于此次调动的原因,兵部如此解释:“建昌等处已添设整饬兵备副使,不必更以武官守备故也。”该现象反映了朝廷两方面的考量,其一是兵备道有着良好的军事作用,兵部认为有兵备副使足矣,守备不必保留;其二是明廷调离守备亦有优化区域军事设置、精简机构的用意。若从该地区兵备道变迁的宏观层面看,明廷内部多围绕第二点,即精简机构的目标,就川鄂边兵备道的设立问题产生了争议。

尽管上荆南兵备道的设立已成既定事实,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由于上荆南道的驻地依旧设于荆州,而荆州与施州卫之间相距遥远,且由于山脉连绵、河流纵横的复杂地形,两地之间的往来交通变得极为困难,这在管理上给当地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上荆南道的官员们常常感到鞭长莫及,难以有效施加影响和控制。如嘉靖中期爆发的“黄中之乱”不仅暴露了上荆南道在管理上的短板,还引起了朝廷内部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

(二)“黄中之乱”引发的争议及相应的兵备道调整

嘉靖中,支罗黄中起兵作乱,剽掠施南、散毛二土司及奉云万三县。四川巡按郑洛提议:“川贵二省自分彼此,而湖广诸道勘处耽延,以致贼久不服,乞令抚臣协心督率所属,克期会剿,毋得仍前推调,诏从之。”湖广巡抚谷中虚亦奉命征剿,并兼采诱降之计,最终“黄中听抚,解院磔于市,余党悉平”。“黄中之乱”冲击了明廷在施州等地的统治秩序,动乱平定后,明廷需恢复对当地的统治。因此湖广巡抚谷中虚奏称,应于施州添设兵备一员,便于节制,“仍于湖广按察司添设佥事一员,请给敕书关防,整饬荆瞿施州等处兵备,驻扎施州卫”。在谷的构想中,该兵备应统辖荆州府所属各州县、邻近卫所及施州十四土司,永顺、保靖、容美各土司与重庆府所属的忠州、丰都县,夔州府所属万县、巫山、建始、奉节、云阳七州县及石砫土司亦听兼制。明廷同意了谷的提议,于嘉靖四十五年宣布“设按察司佥事一员,整饬荆瞿施州等处兵备”,形成了所谓的“荆瞿兵备道”。

但此后时人对该兵备道的设立存在异议,其反对意见主要在于该道职权较低,镇守该地较为困难。随着此问题的进一步争论,就如何重构当地治理体系,最终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

其一是设川湖贵州总督,并将兵备佥事升为副使。荆瞿兵备道设立两月后,便有官员向朝廷提议,应“复设川湖贵州总督”,又请求升佥事为副使,重其事权。其二是不设总督,只升佥事为副使。户科给事中何起鸣认为“设总督不如专设兵备副使”。其三是仍支持设置兵备道,“荆南守巡有遥制之虑,重夔兵备无专制之权”,应设立以施州卫为中心,统辖荆重夔的兵备道。面对三种不同的意见,兵部决定行文四川巡抚谭纶进行商议。三方意见送至谭纶处,谭纶再三斟酌,提出了对设总督与设兵备两种方案的看法:

复总督不如设兵备,盖总督势远而节制难及,兵备势近,而缓急有济,此不但在施州一处为难,即他处有事,其形格势沮……宜于湖广按察司添设佥事一员,整饬荆瞿等处兵备驻扎施州,兼制四川重庆所属忠州、丰都等七州县。

面对设总督与设兵备的两种意见,谭纶最终选择了后者。原因在于,总督辖区过广,地方突发急事,总督难以遥制,而兵备道仅辖数地,统辖范围要小于总督,若地方突发事件,兵备道可以从容应对。此外,在兵备道辖区问题上,谭与谷的看法大致相近,即该道应包括荆州府、施州卫及重庆府、夔州府所属部分州县、卫所及土司。在汹汹争议之下,谭纶力排众议,最终维护了兵备道的地位,使其暂时避免了被裁撤的命运。为更加有效地管理此地,谭纶也采取了相应调整措施,旨在提升该地兵备道的地位,即“宜如贵州巡抚议添设副使一员,请给敕书关防,整饬荆䕫(即荆瞿)地方兵备,从湖广按察司列衔,在于施州卫驻扎”。谭纶认为由按察副使整饬兵备较为合宜,主要是因为佥事地位相对较低,难以树威。可见明廷在设立兵备道时,会综合考虑地方形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兵备道的具体职衔。兵部随即同意了谭纶的提议,并于嘉靖四十五年增设湖广按察司副使一员,整饬荆夔兵备,专驻施州,以湖广荆州及四川重庆、夔州等处属之。“荆夔兵备道”由此正式设立。

从此次变动过程来看,荆夔兵备道的形成经历了复杂的调整。这一过程的起点,是荆瞿兵备道的设立,并随之在明廷内部引起较大争议。部分官员对此持有质疑态度,他们认为,为了确保边疆的稳固与安全,应设立一个更高级别的总督职位,而绝非品秩较低的兵备道。然而,谭纶力排众议,坚决主张保留并强化兵备道的职能。谭氏的坚持并非没有根据,而是基于对川鄂形势深刻理解及对兵备道作用、价值的重要坚持。经过讨论和权衡后,谭纶的提议最终获得了明廷的认可,也标志着兵备道制度在朝廷中的正式确立。

谭纶等人的胜利,实质上是兵备道制度效果得到朝廷认可的体现,在他们的推动下,兵备道的职能和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谭纶正是基于前任谷中虚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了兵备的职衔,将佥事的职位提升至副使,从而赋予了兵备道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使其在地方治理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同时,谭纶还对兵备道的辖区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固定,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确保了该地区在军事和民事管理上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通过这些措施,荆夔兵备道逐渐成为了一个在边疆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其辖区范围也基本确定,为川鄂边地安全和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从荆夔兵备道看川鄂边地兵备道的演变趋势

嘉靖朝明廷最终形成了以施州卫为中心,地跨川鄂,统辖该地区军民的荆夔兵备道。以该兵备道的辖区及设置特点为例,可窥探明代兵备道辖区的特点与演变趋势。首先在地域层面,笔者绘制嘉靖四十五年荆夔兵备道的大致辖区范围如下(见图1):

1 嘉靖四十五年荆夔兵备道辖区图

上图可反映嘉靖朝后期川鄂兵备道设置的发展趋势。根据图示可以清晰看到,荆夔兵备道的治理核心位于施州,其管辖范围形成了一种以施州为核心的辐射状治理格局。从地域上看,荆夔兵备所辖的府州县及卫所主要分布在夔州和荆州,由于濒临长江,且均处于长江流域的地理单元内,荆夔两地成为了交通要冲和军事重地,因此被兵备道共同管辖。其职名“荆夔”二字的合称,正是这一地理特征的反映。荆夔以南地区包括重庆府、施州卫、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相较于荆夔的交通要冲地位,这些地区地形更为复杂、土司势力较强。因此当地兵备道的主要职能是扼守战略要道并加强对土司的管理,从而维护地方稳定。

综上,荆夔兵备道所辖川鄂两省府州县及卫所的特点,体现了兵备道设置在明代中后期更加成熟,并打破行政空间界限,沟通了有司、卫所两大系统,进而整合土司,实现了区域内各治理机构、单位的有机整合。

除辖区外,荆夔兵备道的归属关系,尤其是因其设立而导致的邻地机构调整,是明代兵备道复杂的隶属关系的反映。明代中期以来,其隶属设置愈发灵活,管控愈发严密,体现了兵备道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并趋于成熟的发展趋势。

首先,在归属关系方面,荆夔兵备道形成了“多重归属格局”。如谭纶认为荆夔兵备道应“专属湖广抚按考覆,仍听川贵巡抚、四川巡按节制”,并得到了朝廷的认同,最终形成“多重归属格局”。此种情形的出现,与前文所述该兵备道的辖区有关。从谭纶奏疏及图1可见,荆夔兵备道所辖的范围甚广,并涉及川鄂两地的府州及卫所、土司几大系统,其辖区与四川巡按、湖广巡抚等官员的辖区存在重叠之处。因此,就统辖范围及归属关系而言,荆夔兵备道受湖广巡抚、川贵巡抚、四川巡按节制亦是情理之中。这种多重归属,反映了兵备道未形成单一的隶属关系,颇有叠床架屋之弊,容易造成政令执行不畅,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有鉴于此,明廷不得不调整辖区,使分巡、守道整齐划一,不致掣制,不少因事而设的兵备道在完成使命后,终被裁撤,这也符合兵备道“因事而设”的特点。

其次,该兵备道邻近地区治理机构的调整,是兵备道设置愈发严密的体现。前文提及,荆夔兵备道的辖区颇有“重东轻西”之弊,对于辖区之西的土司管理殊为不易。因此,主事罗青霄提议,可于川省上川东道添设兵备副使一职,意在利用上川东道实现川东与湖广交界之地的管控。谭纶认为,川东已有兵备副使一员,驻扎达州,若再度添设,实为冗职,并建议将重庆、夔州分属上下川东二道管理:

宜以重夔二府分为上下川东二道,以整饬下川东道兵备副使即兼分巡仍驻达州,专辖夔州府卫州县,并石砫土司;以分巡上川东道佥事即兼兵备,专辖重庆府卫州县,并播司、酉阳等土司……如此庶画地为守,分任责成,彼此无掣肘之虞,首尾成率然之势,而于地方为有赖矣。

可见谭纶的解决方案是,由上川东分巡兼兵备,管辖夔州等府卫州县;由下川东分巡道兼兵备,专辖重庆府卫州县。前文提及,明廷在川鄂边区地带已设置荆夔兵备道,用以节制荆州、重庆、夔州等地。此番设置上川东、下川东兵备道节制重庆、夔州的举动,使重庆、夔州实际被三个兵备道所统辖。出现此种辖区重叠的根本原因,在于兵备道作为一种临时差遣,始终未被纳入稳定的地方行政层级体系。荆夔兵备道驻扎施州,恐其难以节制相对较远的夔州、重庆两地,在节省治理成本的前提下,通过上下川东道与荆夔兵备道的协作,三方共同实现对川鄂边区的管控,这导致了机构的重复设置和军政资源的严重浪费。

总的来看,嘉靖朝因“黄中之乱”而引发的兵备道调整,揭示了兵备道管理体系的复杂。尤其是川鄂边地兵备道辖区范围较广,须整合区域内的军民及土司,其职权近似于“小巡抚”。从辖区层面看,荆夔兵备道与上川东道、下川东道同辖重庆、夔州二府卫州县;从归属层面看,荆夔兵备道同属湖广巡抚、川贵巡抚、四川巡按节制。无论是向下统辖亦是向上归属,均存在管理体系、辖区上的重叠和交叉。此现象的出现,除了辖区管理有限因素,亦体现了明廷的权力制衡。若使多个兵备道辖区重叠,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由多个督抚管辖,表明其尚未形成单一、稳定的隶属,更凸显了其因事而设的临时性特点。此种局面,直至清乾隆朝道员职衔统一化,归属关系单一化,即“道”成为介于省、府之间的行政机构,且由巡抚统辖,并逐渐脱离布、按二司系统后,才有所改观。

尽管荆夔兵备道的设立得到了朝廷的正式批准,但其存在较为短暂,并在隆庆年间曾遭遇裁撤。此后至天启年间,当地兵备道又经历了调整与演变,反映出明代后期军事变革、行政管理与地方治理的多方博弈。

(四)隆庆至天启朝兵备道的调整与演变

隆庆至天启朝,朝臣们对川鄂边地兵备道的设立方式及存废问题展开了持续的辩论,治理效率与节约开支是其争论的核心议题,这些论争致使该地兵备道处于裁设不定的状态。

隆庆三年(1569),荆夔兵备道被裁撤,上荆南兵备道则得以重新设立,这一变动似乎体现了明廷对于川鄂边区防务的重新考量与调整。但此后隆庆五年(1571),施瞿兵备道的设立,则体现对先前裁撤的反思和防务安全重视的回归。然而,这一系列调整并未就此停止,至天启三年(1623),施瞿兵备道最终也被裁撤,这不仅说明了明廷在军事管理上的摇摆不定,也映射出当时政治环境的复杂多变。此时期兵备道的频繁更迭,不仅影响了边疆的稳定与安全,也对地方治理和军事资源配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臣们对于兵备道存废的争论,实际上是对国家治理能力与资源分配效率的深刻反思。在此过程中,朝政的决策不断受到内外压力的影响,而兵备道的设立与裁撤,成为了朝臣们在政治博弈中不断权衡利弊的体现。

首先是荆夔兵备道的裁撤和上荆南道的复设。嘉靖朝臣反复争论后设立的荆夔兵备道,于隆庆三年被明廷裁撤。据《温恭毅集》载,“自黄贼平后,主事罗青霄建议设荆瞿兵备,驻扎夷陵,镇压边鄙,未几罢”,其裁撤的原因是“盖以两府而设四道”,即该地所设兵备道过多,人浮于事。此外,该兵备道设立后,由于暂时承平无事,无需承担过重的军事职责。加之隆庆朝西南边疆短暂稳定,出于节费的需要,该道遂被明廷裁撤。但此时朝中有人提议,应恢复上荆南分巡道分管兵备之责,如湖广巡抚刘悫认为黄中之乱既平,久无战事,且荆夔兵备道近已裁撤,不如“以分巡上荆南道摄之,更赐之敕,并整饬施归兵备,其瞿塘、忠州卫所原隶湖省,凡考选、屯粮诸务俱属本道督理”。此外,刘还认为重庆、夔州二府州县,以及石砫土司仍应隶属川东兵备道,并兼制施州,往来弹压,如此便可达到“或土司争构、地方盗起,则两兵备夹剿之”的效果。明廷最终认可了刘悫的方案。

由上述调整方案可见,荆夔兵备道裁撤之后,明廷将兵备的职责附加于上荆南分巡道,并未否定施州等地设置兵备道的合理性。换言之,相较于添设副使、佥事整饬兵备,明廷更倾向邻地之分巡兼管兵备。该现象并非孤证,如嘉靖年间明廷曾命山东按察司分巡济南道官兼管兵备,有警则移住德州,专事防御;又如早在弘治朝江西巡抚韩邦问就认为,南昌府奉新、靖江等县人性顽梗,便请求朝廷允许“分巡南昌道官兼管兵备,常驻瑞州”。该举措一方面以稳定地方秩序为前提,进而解决冗官问题;另一方面,分巡、分守已形成所谓的“坐定职衔”原则,在此基础上令分巡整饬兵备,有很大的便利性。

其次是施瞿兵备道对上荆南兵备道的取代。上荆南兵备道虽得以恢复,但有官员认为其毕竟是以分巡整饬兵备,不如添设官员专管兵备,因此请求恢复专管夔州、施州等处的兵备道,试图改变由分巡道兼管的局面。隆庆朝覃璧之乱后当地兵备道的调整,便是该现象的反映。隆庆四年(1570),金峒土司覃璧杀兄夺印,并在当年反叛朝廷。明廷在平定这场叛乱后,鉴于覃璧起兵时,“本卫(施州卫)孤悬境外,事起仓猝”,决定调整施州卫等地的上级管理机构,不少官员纷纷提出要求恢复专管施州等地兵备道的意见。据温纯记载称:

今议复荆瞿兵备为施瞿兵备,专住施州镇压,应辖湖川有司,亦一策也。不知施州以卫所比邻土司终不可驻,且令宪司日与土夷狎居久之,必损威伤重,况两省有司词讼兵粮既得分理,使官民日往来于险远不可行之地可乎……分巡该道或驻荆州,或往来夷陵,有事方临该卫抚处可也。

上述史料反映,朝廷官员的基本意见是恢复荆瞿兵备,命荆瞿兵备专制施州,名称亦改为施瞿兵备,辖湖广、四川等地方的府卫州县。为何要将其名改为施瞿兵备?原因在于,明廷以往所设兵备大多驻扎荆州等地,而动乱多发生在施州,管理时颇有鞭长莫及之感,若将驻地改为施州,便可从容应对。温纯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指出若兵备长期驻扎施州,常与土司接触,势必损其威望。不如将驻扎地点仍设在荆州,或设在相对较近的夷陵,临事去施州安抚即可。可见,兵备道的驻地亦呈现出灵活性的特点,因事抚剿、因事裁撤愈发成为明代兵备道设置的演变特征。最终明廷决定恢复该地的兵备道建置,平时驻地为夷陵。在万历、天启朝的实录中,多见统辖施州、荆州及夔州等地兵备任免的记载,这表明上述建置在施州等地得以实行。如万历时“补原任山西佥事周应中,为湖广佥事,抚治荆州等府流民,兼整饬施归等处兵备”;又如天启朝“造施归兵备道关防,给按察使李椿茂”。

施州等地兵备道的恢复,不仅巩固了明廷在该地区的统治,亦加速了边区“内地化”的进程,边区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促进了文化交融。刘悫曾指出,设置兵备道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升土司地区的文教水平,即“令兵巡道每岁经历施州,豫行调集各官舍奖谕,令赴学观化”。不少兵备使也以弘扬文教为己任,如天启四年(1624)衡永郴兵备使周士昌,“捐俸课士,每月两试,手定甲乙”,在当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兵备道在少数民族之地推行的“文治”,在推动当地文教发展的同时,也深化了内地与民族地区的关系。

最后是施瞿兵备道的裁撤。因“覃璧之乱”而出现的施归兵备道,即施瞿兵备道,仅存在于隆庆、万历两朝,至天启年间,又面临裁撤的尴尬处境。不少曾历任川鄂一带的官员向朝廷上奏,要求裁撤该兵备道。如万历至天启朝,曾多次在川鄂等地任职的蔡复一指出:

今天下病在形赘而神驰,官多而政愈厖,兵多而饷愈诎,皆赘之为害也。荆、岳两郡额设三道而奢难发,时有复增施归兵备之议,旧督遂荐其姻家李佥事为之。其驻地辖属廪粮、人役,行两司议者,半年屡次催不报……官之累地方有之,而地方何赖于此官哉。

蔡复一认为,荆州等地所设兵备道员额已足,并出现了人浮于事、玩忽职守的情况,若再添官设职,除加重地方负担外,别无裨益。其他文官士大夫亦支持者多,反对者少。因而明廷最终听取了蔡复一的建议,于天启三年(1623)裁撤了兵备道。“施归兵备佥事”一职也随即裁撤,并由“荆南分巡兼领”。自此,创始于嘉靖朝、专辖施州等地的兵备道,终于在天启年间结束了自身的使命。入清伊始,清廷在川鄂边区以八旗兵和绿营兵驻防,并未在此地区设置兵备道,直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清廷下令湖北分守安襄郧道加兵备衔,才恢复这一地区的兵备道建制,乾隆五十七年(1792)又改分守安襄郧兵备道为安襄郧荆兵备道,并兼管水利。此后,该建制一直存续至清末。可见,兵备道这一制度并未被清廷废弃不用,反而是被其继承并发展。在清军甫一入关的1644年,清廷就设置了宿迁兵备道,显示了清朝对明代兵备道的认可与承继。此后兵备道的设置在康熙年间历经了大规模的整合,又在乾隆时大力发展起来,从而成为了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语

兵备道的设立,最初源于明代对边疆防御的深思,其位置的选择,不仅体现了当时军事防御的重心所在,也映射出朝廷对边疆安全的重视。在九边和西南民族地区,兵备道的建立宛如一道坚固的屏障,守护着国家的边疆安宁。明中期以来,兵备道的重要性愈发显著,其职能不再局限于军事领域,更扩展至司法等社会管理层面。川鄂边区兵备道的设置,正是明廷对这一地区军事控制重视的直接体现。当地兵备道的创设,不仅强化了对边疆的军事管理,也展示了兵备道制度在边疆地区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然而,随着兵备道的设立,其相关争议也随之而来。如正德年间关于荆州设立兵备道的争议,揭示了朝廷内部对于兵备道设置方式的不同意见,反映了朝廷内部对于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边疆治理的深刻思考。

自嘉靖朝至天启朝,土司的叛乱和朝廷内部的纷争,成为推动川鄂边区兵备道调整的重要因素。在调整过程中,兵备道设置方式、辖区范围及具体职能等方面的特点逐渐显现。从兵备道的设立及职衔来看,大多自动乱之际由分巡道整饬兵备,进而形成专责军务的兵备道,或令按察司副使、佥事充任兵备,成为其主要的设立方式,这不仅体现了因应时势的灵活调整,也展现了朝廷在治理边疆时的智慧和策略。从辖区来看,兵备道所辖之地超越了行政及军事区划的界限,它沟通了府州县及卫所军民两大系统,并将土司纳入辖区之内。这种制度设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军民分立的问题,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兵备道的驻地限制,其对边缘地区的管控显得力不从心。为此,朝廷不得不经常对兵备道及邻近兵备道的驻地、辖区进行调整,以期更有效地管理边疆地区。然而,这种调整也使得兵备道制度呈现出“临时性”的特点,其治理模式难以保持一致性。

除了军事职能外,兵备道在文教职能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朝廷通过在川鄂地区设置兵备道,不仅推动了当地文教事业的发展,也加速了川鄂边区内地化的进程。明代中后期,川鄂边兵备道反复设立及裁撤的过程,更是凸显了朝廷在治理边疆时的取向,即在精简机构、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对边疆的有效治理。这一治理取向的背后,是朝廷对治理成本及治理效用的多重考虑。

综上所述,明代在川鄂边区推行的兵备道,其历史意义与其说是一项成功的制度创新,不如说是一次在边区实施的制度实验。明廷通过兵备道,探索了在复杂边疆地区实现军政整合的可能性,其在短期内整合资源、应对危机的权宜之功不可否认,但其内在的制度之弊也甚为凸显,临时性的设置使其缺乏稳定性,多元的隶属关系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辖区的重叠与冲突造成资源浪费。这些弊病使其难以承担长效治理的重任,故其演变史呈现出裁设不定的态势。然而,兵备道制度在治理地方的设计用意,却得到了清王朝的认同。因此,清王朝继承了这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最终使其成为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固定构成。这一制度的演变,不仅反映了历史的连续性,也体现了治理智慧的传承与发展。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

    进入专题: 明代   川鄂边区   兵备道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040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