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乾隆皇帝认同清朝为中国,此中国非为新清史学者所说的汉族中国,而是一个包括满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中国。清代周边国家也认同以满族为统治者建立的清朝为中国,也是一个多民族中国的概念。乾隆的中国正统认同(中国历史认同)观念,存在理论上的一统传承与实践中多统传承的矛盾。实际上,乾隆认同为自己所继承的各个政权都属于中国,都是中国的合法政权,这些政权所领有的土地都是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他不允许这些政权所领有的土地分离出去,也不强行将原来不属于自己所继承的各个政权的领土纳入进来。乾隆最后完成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国疆域最终确立,中华民族实体也随之正式形成。
关键词:清朝 乾隆时期 中国认同 中国正统传承 中华民族形成
乾隆皇帝认同清朝为中国,认同为自己所继承的各个政权为历史上的中国,并按照这种继承性中国的观念完成了国家统一,为中国疆域的确立和中华民族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学界虽然对清朝中国观和中国认同问题多有研究,但对乾隆时期的中国认同与中华民族形成关注不足。因此,笔者拟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乾隆认同清朝为中国
新清史认为只有汉族及其政权才属于中国,少数民族及其政权不属于中国,清朝是以少数民族满族为统治者建立的政权,不属于中国。这种认识不符合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实际,就连清代的乾隆皇帝(满族)都不赞成。乾隆一直认为满族及其建立的清朝属于中国,具有非常强烈的中国认同意识。
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乾隆即位,就称“朕仰赖天恩,为中国之主”,明确表示自己是中国的皇帝,说明乾隆自即位伊始,就没有自外于中国。乾隆即位以后,更是称清朝为中国,甚至出现了用“中国“一词取代大清王朝的发展趋势。如,乾隆五年(1740)谕“中国商民,出洋遭风,朝鲜国王加意资助,俾获安全,甚属可嘉”。乾隆七年(1742),又谕“中国商民,被风飘入外洋,该琉球国王加意照看,养赡资送,不令失所,甚属可嘉。著该部行文传旨嘉奖之”。将清朝商民得到朝鲜国和琉球国资助说成是“中国商民”得到了朝鲜国和琉球国的资助,用“中国”指称清朝国家的意思是十分明显的。乾隆十一年(1746)七月针对朝鲜国王对清朝“欲于莽牛哨添设屯兵”提出疑义之事,特令兵部尚书班第等前往察勘,谕旨称“如果设汛之处。系中国界内。与彼国毫不相涉。则设兵置汛。以杜奸宄。所以肃靖边防。自属应行之事。即该国王恳请。亦不便准行”。称清朝界内为“中国界内”,就是用中国指称大清王朝。同年九月,福建巡抚周学健上奏称“西洋人精心计利,独于行教中国一事,不惜钜费……行教中国之夷人,去其父子,绝其嗜欲,终身为国王行教”,称西洋人来清朝传教为“行教中国”,就是用中国一词代替大清王朝。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江西巡抚开泰上奏称西洋热尔嘛哩邪国传教士李世辅于“乾隆五年入中国,在山陕二省,传教多人”,乾隆五年(1740)的中国,无疑是指大清王朝,也是用中国代替大清王朝的概念。同年十月,乾隆针对苏禄国王派遣番丁郁朗等来闽咨文称“岛夷互相争夺等事,只可听其自行办理,未便有所袒护。以后如遇此等事件,惟有晓以大义,俾知中国体制,不敢分外干求”,称大清体制为“中国体制”,也是称大清为中国。乾隆十三年(1748)闰七月针对“西洋人王安多尼等煽惑内地民人入教窝顿奸淫一案”,谕旨称“中国之与外夷,各有体制,如因该国之人犯法内地,即行究及国王,恐彼国闻之,以为中国有司有意吹求,既为非体,且失远人之心”。称大清与外夷为“中国之与外夷”,也是称清朝为中国。同年十一月针对安南追逐匪徒误杀清朝关卡士兵一事说:“外夷戕害中国卡兵,罪无可赦,封疆大臣,自应执法定拟。朕或念该国王恭顺有素,量为末减,以昭柔远之仁,则系格外加恩”。称安南杀害清朝关卡士兵为“戕害中国卡兵”,也是用中国一词指称清王朝。乾隆十四年(1749)七月针对暹罗国王遣使“贡黑熊、白猿、斗鸡、太和鸡等物”时说:“谕知该国王,此后天朝内地所有,如黑熊、太和鸡之类,可以不必充贡。或该国所有,为中国希有之禽兽,可于入贡之时,随便进献”。称大清希有之禽兽为“中国希有之禽兽”,也是用中国一词取代大清。乾隆十六年(1751)在讨论“于暹罗等国产米之处官为购运”时说:“番情趋利如骛,闻中国遣官采买,必致居奇昂价,似应钦遵谕旨,仍听商人自行买运”。将清朝遣官采买说成是“中国遣官采买”,无疑是用中国一词代替大清王朝。乾隆三十二年(1767)正月,乾隆皇帝在云贵总督杨应琚等奏报“缅酋”愿意乞降时,批曰:“缅亦一大部落,彼若乞降,当有国王之表,同安南、暹罗之例。或可将就了事,然亦必将蛮暮、新街,献于中国方可”。“既而该督以木邦、蛮暮等处,相率投诚,请中国发兵保护为奏”,乾隆皇帝又说“该督前奏蛮暮等投诚时,已令其薙发留辫,并将我兵驻劄新街,占据地势。则此两处,皆为中国版宇”。文中与缅甸对称的“中国”,都是指清朝国家,并明确称木邦、蛮暮等处大清版宇都是“中国版宇”,就是一种认同清朝为中国的思想观念。
乾隆认同的清朝中国,并非新清史所说的汉族中国,而是包括满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的中国。乾隆三十二年(1767)五月,乾隆发现永昌府檄缅甸文稿中写有劝缅甸“归汉”之语,十分不满,特下诏称“传谕外夷,立言亦自有体,乃其中有数应归汉一语,实属舛谬。夫对远人颂述朝廷,或称天朝,或称中国,乃一定之理。况我国家中外一统,即蛮荒亦无不知大清声教,何忽撰此归汉不经之语,妄行宣示,悖诞已极”。乾隆认为“汉”和“中国”并非是一对完全相同的概念,“汉”只能指“汉族”或“汉文化”,而“中国”则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概念。大清王朝可以称“中国”,可以称“天朝”(大清、中国、天朝成了同一概念),但不能称“汉”。因为称“汉”就把大清王朝变成了单一汉族或汉族国家,而称大清或称中国或称天朝,才是认同清朝中国是一个包括汉族和满族等各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乾隆不仅认同清朝为中国,还认为他所认同的清朝中国不是单一汉民族或汉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包括满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乾隆对“汉”和“中国”的概念进行明确区分,完成了“汉”和“中国”概念的分离,汉族中国的概念走向终结,“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概念最终定型。
乾隆认为他所认同的清朝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他对夷狄的认识中也能体现出来。乾隆认为,汉儒所说的蛮夷戎狄都是少数民族的称呼,如同江南河北都是中国一部分一样,少数民族和汉族也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因地而名,与江南河北,山左关右何异?孟子云: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此无可讳,亦不必讳”,其中“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的说法,表达了作为东夷的舜和西夷的周文王都成了中国圣人的思想观念,暗含着满族人也应该成为中国人的强烈愿望。乾隆所认同的清朝中国就是一个包括满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满族并没有自外于中国。
二、清代周边国家对清朝为中国的认同
清人称自己的国家为“中国”,也影响到了周边国家,他们也按照清朝自称“中国”的观念,认同清朝为中国。如苏禄国(今菲律宾南部)王苏老丹臣母汉末母拉律林在雍正继位以后,曾向清朝上表称“臣僻居荒服,远隔神京,幸际昌期,末由趋觐。迩来天无烈风霪雨,海不扬波,知中国必有圣人”。称雍正等为中国圣人,所说“中国”就是指清朝,说明苏禄国认同清朝为“中国”。随着清朝的对外交往,更多的国家认同清朝为中国。
乾隆二十二年(1757)哈萨克(哈萨克斯坦)汗阿布赉曾向清朝皇帝上表称:“哈萨克小汗臣阿布赉,谨奏中国大皇帝御前”,愿意“永为中国臣仆”。称乾隆皇帝为“中国大皇帝”,也是认同清朝为“中国”的思想观念。乾隆二十八年(1763)爱乌罕(阿富汗)爱哈默特沙向乾隆进表称:“向为准噶尔回部所隔,未能通使中国。今闻诸部率服,不胜欣慰,是以入觐”。所称“为准噶尔回部所隔”的“中国”,无疑是指清朝,说明阿富汗也认同清朝为中国。
朝鲜以小中华自称,对满族人存有偏见,不认同清朝为中国,但并非所有朝鲜人都不认同清朝为中国。朝鲜也有人认同清朝为中国,即使一些称清朝为“胡”为“夷狄”的朝鲜人,也称清朝为中国。如:乾隆三十年(1765),朝鲜洪大容跟随叔父洪檍出使清朝,曾说“余入中国,地方之大,风物之盛,事事可喜,件件精好”,并表示“只愿来世身生中国”。洪大容称其进入清朝境内为进“入中国”,无疑是用“中国”指称清朝,并认为清朝“事事可喜,件件精好”。乾隆四十五年(1780),朝鲜朴趾源随堂兄朴明源出使清朝,曾问奴仆张福如果生在中国当如何,张福回答说“中国,胡也,小人不愿”。朴趾源和张福所说的“中国”,都是指清朝,尤其是张福称“中国”是满州“胡人”所建,无疑是在说满州“胡人”建立的政权也称中国。从中不仅可以看出“中国”并非为汉族所独有,“胡人”也可以称“中国”,中国实际上是一个包括“胡人“(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张福对满洲“胡人”建立的清朝存有偏见,却承认清朝是“中国”,说明朝鲜也有人认同清朝为中国。朴趾源则对清朝多有好感,主张北学中国,他曾说:“如将学问,舍中国而何?然其言曰:今之主中国者,夷狄也,耻学焉。并与中国之故常而鄙夷之。彼诚雉发左衽,然其所据之地,岂非三代以来汉、唐、宋、明之函夏乎?其生乎此土之中者,岂非三代以来汉、唐、宋、明之遗黎乎”。他认为当时的“中国”(清朝)虽为夷狄所建,但其所据之地皆为三代以来中国之地,所据之民皆为三代以来中国之民,如果问学,就应该向中国学习,极力主张北学中国(清朝),就是对清朝属于中国的一种承认。如果我们再将时间拉长到清末,更能看出朝鲜普遍认同清朝为中国的思想观念。
从苏禄国、哈萨克、爱乌罕、朝鲜等国认同清朝为“中国”可以看出,称清朝为“中国”不仅仅是清朝人自己的认识,也是周边国家的共同认识。周边国家所认同的清朝中国,是包括“胡”(或称“夷狄”)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的中国。
三、乾隆的中国正统传承观念
乾隆认同的清朝为中国的观念与其中国正统传承观念一脉相承。乾隆的中国正统观念,即是中国正统认同观念,实质是中国历史认同观念,是有关中国历史继承问题的思想认识。
1.中国正统单线传承观念
乾隆虽然认为“五德之运说本无稽”,不按单线传承的五德终始学说确定清朝的正统地位,但在理论上仍受五德终始学说影响,认为正统应该单线传承。乾隆的这种认识是在继承其先祖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先祖所确定的清朝(后金)继承金朝或继承北元,或继承明朝之统的观念,都是正统单线传承的观念。
(1)清太祖努尔哈赤欲承金统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之时,就萌生了政权合法性(即正统)的观念,试图通过继承辽宋夏金时期的金朝法统,进入中国历史发展谱系。
努尔哈赤在讨明檄文中声称“我本大金之裔”,明确以大金王朝继承者自居。《满文老档》在总结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整顿围猎、用兵的规则”时说,努尔哈赤“将大国国主失去的金国汗的政权,复而得之”,即称努尔哈赤重新恢复了被灭亡的大金政权,也是后金以金朝继承者自居的一种表现。努尔哈赤又在天命四年(1619)萨尔浒之战打败明军之后致书朝鲜国王称:“昔我金大定汗时,朝鲜大臣有赵维忠者,率四十余城叛来,我大定汗曰‘我金国征宋赵徽宗、赵钦宗时,朝鲜王不助宋也不助金,乃是公正之国也’,遂不纳而却之”。“大定”为金世宗完颜雍使用的年号,努尔哈赤所说“昔我金大定汗”“我大定汗”,无疑是称金王朝为其祖上建立的政权,也是以金朝继承者自居的表现。天命六年(1621),努尔哈赤在劝诱明将张铨时说“昔汝等之赵徽宗、赵钦宗二皇帝亦为我金汗所擒”,在《论征明原由并愿与明停战议和》书中说“昔大辽帝欲杀忠顺安分之人,故我金汗兴师征辽……后赵徽宗纳辽界叛人,我金汗遂遗书于宋……天祐我金汗,擒获徽钦父子二帝……厥后,我金国末代汗欲杀蒙古成吉思汗”,均称历史上的大金王朝的皇帝为“我金汗”,就是将后金政权说成是与历史上女真人建立的大金政权为同一政权的意思,后金政权的建立就是历史上大金政权的复兴,无疑是以女真大金政权继承者自居的一种观念。
建立后金政权的女真人自称为金朝女真后裔,并将自己建立政权的国号定为“后金”和“大金”,目的就是要表明后金政权是继金朝法统的合法政权,借以提高后金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以便在与明朝等政权交往以及组织女真民众共建女真国家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持。明人也认为建立后金的女真以及后来建立清朝的满族“为金余孽”。在清军攻取辽东之后,明朝“惑于形家谬说,疑金代陵寝与本朝王气相关,将房山县金陵拆毁”。即认为后金及其之后的清朝是历史上金朝的后裔,以为金朝皇帝的陵墓与后金和清朝兴起有关,遂毁掉了金朝皇帝的陵墓。明人试图通过破坏金朝皇帝的王气,阻止清朝发展,也是认为后金为大金王朝后裔的思想观念的表现。
(2)清太宗皇太极改承北元之统
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在宁远之战失败以后数月逝世,其子皇太极继位,是为清太宗。清太宗即位以后,仍以正统(即认为自己所建政权据有合法性)自居,但在继承哪一个王朝法统方面则转向了北元。
天聪九年(1635)八月,清朝大臣多尔衮、豪格等率军征伐察哈尔,“获历代传国玉玺”,声称这枚传国玺就是元朝获得的历代传国玺,“相传兹玺藏于元朝大内,至顺帝为明洪武帝所败,遂弃都城,携玺逃至沙漠,后崩于应昌府,玺遂遗失越二百余年。有牧羊于山冈下者,见一山羊,三日不啮草,但以蹄跑地,牧者发之,此玺乃见。既而归于元后裔博硕克图汗,后博硕克图为察哈尔林丹汗所侵,国破,玺复归于林丹汗。林丹汗,亦元裔也。贝勒多尔衮等,闻玺在苏泰太后福金所,索之。既得,视其文,乃汉篆‘制诰之宝’四字,璠玙为质,交龙为纽。光气焕烂,洵至宝也。多尔衮等喜甚,曰皇上洪福非常,天锡至宝,此一统万年之瑞也,遂收其玺”,并“具疏奏闻”,清太宗十分重视,特“遣使远迎”。大约是清太宗深知历史上有关“以得玺者为正统”的观念,对获得这枚传国玺十分珍视,“陈香烛”“受玉玺,亲捧之,率众复拜天行礼,复位,传谕左右曰:此玉玺乃历代帝王所用之宝,天以畀朕,信非偶然也”。
天聪九年(1635)十月,皇太极下令改称女真族名为满洲,谓“我国原有满洲哈达、乌喇、叶赫、辉发等名,向者无知之人,往往称为诸申。夫诸申之号,乃席北超墨尔根之裔,实与我国无涉。我国建号满洲,统绪绵远,相传奕世。自今以后,一切人等,止称我国满洲原名,不得仍前妄称”。皇太极开始禁止人们使用诸申(女真)等词汇,试图割断满洲与女真的联系。天聪十年(1636)四月,清太宗又接受“宽温仁圣皇帝尊号,建国号曰大清,改元为崇德”,开始否认大清王朝与历史上金王朝的联系,正式与其决裂。
清太宗于天聪九年(1635)八月获得元传国玺,十月即改女真族名为满洲,接着又改后金国号为清,并声称满洲并非女真后裔,大清亦非大金的继承者,彻底与女真金政权决裂。实际上,努尔哈赤定国号为后金,是欲继承历史上女真人建立金王朝的法统而为自己所建政权提供合法性之根据,然历史上的大金王朝与后金王朝建立之时,已相隔数百年,中间又隔着大元王朝以及明朝和北元,如果革除大元王朝以及明朝和北元,远承大元之前的金朝之统,既违背大元以及明朝和北元历史存在之实际,也难以服人。历史上的大金王朝虽辉煌一时,但毕竟没有完成全国统一大业,并非是一个大一统王朝,其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金朝之后的女真人又相继受元王朝和明朝统治而为元王朝和明朝之臣,存在与明朝争夺地位的不利因素,而没有值得炫耀的业绩。因此,清太宗等人遂产生了由继承大金之统改为继承北元并上承元朝之统的愿望。改承北元之统,既在时间上与后金和清朝紧密相连,又可以在清朝与明朝抗衡中居于有利地位。因为北元直接继承大元之统,且手中有传国玉玺,清朝从北元手中接过元朝传国玉玺,就等于通过直接继承北元之统进而继承大元之统。明朝虽也声称继承大元之统,但没有得到元朝传国玉玺,反倒不如大清王朝更为正统。清朝继承北元和大元之统,还可以淡化或遮掩女真曾经接受明朝统治向明朝称臣之事。正是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清太宗君臣才利用林丹汗母亲苏泰太后所献“制诰之宝”,大作“得传国玺者为正统”“得传国玺者得天下”之文章,并在获得元传国玺之后,即将族名改为满洲,将国号改为大清,明确表达了改继承大金之统为继承北元之统的意愿。这与清太宗等人在此前的一些思想酝酿完全吻合,如天聪五年(1631),清太宗在招降大凌河城蒙古时,曾“谕城内诸蒙古曰:我满洲与尔蒙古原系一国,明则异国也。尔等为异国效死甚无谓,予甚惜之”,称“满洲与尔蒙古原系一国”,似已表达了满洲意欲继承北元蒙古的意愿。同年,清太宗在遗书明朝祖大寿时说:“尔明主非宋之裔,朕亦非金之后”,不仅表达了满洲不愿意再称金朝之后裔的思想,也表达了明朝“非宋之裔”的意见。意思是说,明朝不是宋朝后裔,我也不是金朝后裔,我们都应该是元朝后裔。这种思想应该是一种满洲意欲继承北元和大元而与明朝抗衡的思想观念。
(3)清世祖(顺治)福临改承明朝之统
清世祖于顺治元年(1644)进入北京之后,即打着为明朝君父报仇的旗号,为被李自成起义军逼死的明崇祯帝发丧,并大规模祭祀明朝历代皇帝,重新举行即皇帝位仪式,声称“定鼎燕京,以绥中国”。第二年,顺治又按照某个王朝纂修前朝历史就等于承认本朝是前朝法统继承者的传统观念,下令设明史馆,着手修撰《明史》。这些举动表明清朝入关之后,即由承袭北元之统转向承袭明朝之统的立场上来,正式开启了取代明朝正统而自为中国正统的宏伟事业。
顺治时期所称“中国”,主要是指清朝取代明朝“中国”而自为“中国”,即是继承明朝中国正统的思想观念。如:顺治四年(1647)琉球、安南、吕宋三国使者赴明进贡,未及回国而为清朝俘获,顺治将三国使人遣送回国,并谕琉球国王曰:“朕抚定中原,视天下为一家。念尔琉球,自古以来世世臣事中国,遣使朝贡,业有往例。今故遣人敕谕尔国,若能顺天循理,可将故明所给封诰印敕,遣使赍送来京,朕亦照旧封锡。”顺治的意思是说,清朝对待琉球、安南、吕宋三国,仍然沿袭明朝“中国”对三国实行册封的制度。顺治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就是清朝要继承明朝“中国”的主权,不会放弃对琉球、安南、吕宋等国进行册封的权力,也不会超越明朝的管辖形式而将三国灭亡,明确表达了清朝继承明统的思想观念。顺治五年(1648),顺治又在赐西域“阐化王王舒克等贡使琐诺木必拉式号妙胜慧智灌顶国师”时说:“方今天下一家,虽远方异域,亦不殊视。念尔西域,从来尊崇佛教,臣事中国,已有成例。其故明所与敕诰印信,若来进送,朕即改授,一如旧例不易。”这也是以明朝中国继承人的身份,宣示清朝中国对西域等地区的主权,对西域地区重新进行册封。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与厄鲁特因边境番夷归属问题发生纠纷,顺治传谕中有“为故明所属者,理应隶入中国为民”之语,就是清承明统并接替明统的一种表现。清入关以后就开始以继承明统自居了,意欲通过继承明朝之统进而继承大元之统,进入中国正统发展谱系。
(4)清高宗(乾隆)弘历建构的中国正统单线传承体系
无论是努尔哈赤欲承金朝之统,还是皇太极改承北元之统,顺治改承明朝之统,都是一种单线传承的正统观念。乾隆受其先祖和五德终始学说的影响,也认为正统应该单线传承。他在其先祖认为清承明统上接元统的基础上,构建了元承宋统并上承各个朝代之统的中国正统单线传承的理论体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四库馆臣在编修《四库全书》时,认为《辍耕录》中收录的元末明初杨维桢持“元承宋统,而排斥辽金”观点的《宋辽金正统辨》“持论纰缪”,欲将其文从《辍耕录》中删除。乾隆认为杨维桢所论不谬,不但《辍耕录》中所载杨维桢之《正统辨》不必删除,而且杨维桢《文集》内,亦当补录是篇,并下谕旨称:“春秋大一统之义。尊王黜霸。所以立万世之纲常……紫阳(朱熹)纲目。义在正统,是以始皇之廿六年(公元前221),秦始继周;汉始于高帝之五年(公元前202),而不始于秦降之岁;三国不以魏吴之强,夺汉统之正。……夫正统者,继前统,受新命也,东晋以后,宋齐梁陈虽江左偏安,而所承者晋之正统。其时若拓跋魏氏,地大势强,北齐北周继之,亦较南朝为盛,而中华正统,不得不属之宋齐梁陈者,其所承之统正也。至隋则平陈以后,混一区宇,始得为大一统。即唐之末季,藩镇扰乱,自朱温以讫郭威等,或起自寇窃,或身为叛臣,五十余年之间,更易数姓,甚且称臣称侄于契丹,然中国统绪相承,宋以前亦不得不以正统属之梁唐晋汉周也。至于宋南渡后,偏处临安(今浙江杭州),其时辽金元相继起于北边,奄有河北,宋虽称侄于金,而其所承者,究仍北宋之正统,辽金不得攘而有之。至元世祖平宋,始有宋统当绝,我统当续之语。”从乾隆此谕中可以看出,乾隆构建起了周(西周、东周)—秦—汉—蜀汉—晋(西晋、东晋)—宋齐梁陈—隋—唐—五代(梁、唐、晋、汉、周)—宋(北宋、南宋)—元—明—清的中国正统单线传承的理论体系,否定了元朝宋辽金三史分修“各与正统”的多统并存理念。
乾隆的这种中国正统单线传承理论以汉族及其政权传承为中心,并不偏向少数民族:一是承认华夏汉族是中国主体民族以及汉文化在中华文化中居于主体地位的历史实际;二是欲将清朝纳入华夏汉族传承体系,表明清朝是华夏汉族及其文化的继承者;三是乾隆出身少数民族,以免人们说他“于历代帝王,未免区分南北,意存轩轾”,而一再强调“一秉至公”,是“大公至正,无一毫偏倚之见”正统传承理论;四是笼络汉人并取得汉人的普遍认同与支持,方便贯彻落实满汉合作的用意。
2.王朝书写实践中的多统并存观念
乾隆虽然在理论上强调中国正统应该单线传承,且主要在华夏汉族政权中传承,但在王朝书写实际操作中持多统并存观念,并不否定少数民族及其政权的历史地位。
首先,乾隆承认南明政权传承明朝正统,与南明灭亡之前的清朝正统并存。乾隆继位以后,仍然标榜清朝入关以后即成为明朝正统的继承者。按理说,清朝继承明统,明统就应该断绝,只存清统,但乾隆认为清入关以后,明统并未完全断绝。他曾御批“于《通鉴辑览》内,存弘光(朱由崧)年号,且将唐王(朱聿键)、桂王(朱由榔)事迹,附录于后”,“存福王建国之号一年,使其能保守南都,未尝不可如南宋之承统,绵延不绝”,以示明统尚存,直至南明覆灭,明统才完全归于大清。乾隆具有在南明灭亡之前清统与明统多统并存的思想观念。这种清统与明统并存的思想观念与他的正统单线传承理念并不一致。
其次,乾隆虽然认为辽宋金时应该以宋为正统,但并未贬抑辽金,实际上持宋辽金多统并存观念。乾隆并不忌讳女真后金与历史上女真大金的联系,仍然强调“金源即满洲也”,又说“金世祖居完颜部。其地有白山黑水。白山即长白山。黑水即黑龙江。本朝肇兴东土。山川钟毓。与大金正同。……满洲。其实即古肃慎。为珠申之转音……我朝得姓、曰辛新觉罗氏。国语谓金曰爱辛。可为金源同派之证”。乾隆明确表达了清朝满族是金朝女真人后裔的思想观念,承认金朝为其先祖所建政权,因此,不可能在其承认两宋为正统的同时贬抑其先祖所建政权。乾隆实际上具有赞同宋、辽、金都是正统的思想观念。
乾隆四十二年(1777),曾指示修撰《四库全书》的馆臣们:“前此批阅《通鉴辑览》,以石晋父事辽国,而宋徽、钦之于金,亦称臣称侄。旧史于两国构兵,皆书‘入寇’,于义未协,因命用列国互伐之例书‘侵’,以正其误。”乾隆反对旧史有关辽金对中原用兵“皆书‘入寇’”的书法,主张“用列国互伐之例书‘侵’”,无疑是将辽宋金等各国均视为“列国”,认为辽宋金之间的用兵属于“列国互伐”,并非是外国入寇,因此,不书“入寇”而书“入侵”,就是一种主张对辽宋金等政权应该同等看待、不应该歧视辽金的思想观念。乾隆在这里所主张的“厘正书法”,与旧史之书法“入寇”相比,是将辽金的地位提高到与宋相等的地步,在承认宋为正统的同时,又认为辽金应该与宋对等,不应该歧视少数民族。
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在命皇子及军机大臣订正《通鉴纲目续编》时,认为“史笔系千秋论定,岂可骋私臆而废正道乎”,下令“所有《通鉴纲目续编》一书,其辽金元三朝人名地名,本应按照新定正史,一体更正。至《发明》《广义》内三朝时事不可更易外,其议论诋毁之处,著交诸皇子及军机大臣量为删润,以符孔子《春秋》体例”。乾隆反对歧视辽金等少数民族的思想,反对在史书中对辽金等少数民族使用谩骂性质的语言,反对史官掩饰宋朝向金称臣称侄之事,也是一种对辽金与宋应该同等看待的思想观念。乾隆皇帝在其为重刊《金史》所作序文中认为“元托克托(脱脱)等之承修《金史》”,仍然存有“妄毁金朝”之事,并认为“妄毁金朝”是“狃于私智小见”。这也是一种不贬抑辽金、主张对辽金与宋同等看待的思想观念。
乾隆在编写《四库全书》时虽说过正统在宋的话,但又允许四库馆臣在编修《四库全书》时认为明王洙撰写的以宋为正统、以辽金为外国的《宋史质》是“自有史籍以来,未有病狂丧心如此人者。其书可焚,其版可斧”,明柯维骐《宋史新编》载“强援蜀汉,增以景炎祥兴,又以辽金二朝,置之外国,与西夏高丽同列,又岂公论乎”,明王思义《宋史纂要》载“以辽、金史附宋之后,等诸晋书之载刘、石,尤南北史臣互相诟厉之见,非公论也”,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载“书中纪事,既兼及辽金两朝,当时南北分疆,未能统一,自当称宋辽金三史纪事,方于体例无乖,乃专用宋史标名,殊涉偏见”,说明乾隆虽然在理论上认为正统在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持宋辽金都是中国正统的多统并存观念。
再次,乾隆钦定中国正史“二十四史”,也具有多统并存观念。中国自秦汉以后逐步形成了将哪一个朝代的史书列入中国正史之中,即是承认那个朝代为中国正统王朝,哪一个朝代修前朝史书也是对前朝正统地位的承认以及本朝是前朝法统继承者的传统观念。乾隆在理论上认为中国正统应该单线传承,但在钦定“二十四史”时,表现出了多统并存的观念。在乾隆的中国正统单线传承的理论体系中,南北朝时期,南朝的宋齐梁陈是正统,北朝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不是正统;宋辽金时期,两宋是正统,辽金不是正统。但他又承认明朝所确立的包括《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辽史》《金史》在内的“二十一史”为中国正史“二十一史”,并重新刊行,颁发各级各类学校。又在中国正史“二十一史”的基础之上钦定了包括《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辽史》《金史》在内的中国正史“二十二史”“二十三史”和“二十四史”,并没有重新修撰以南朝为正统而以北朝为非正统的史书以及合辽、宋、金三史为一史的以宋为正统的《宋史》等史书,没有将北朝和辽金的史书移除中国正史系列,也没有将以南朝和宋朝为正统而将北朝和辽金列入偏霸或载记的史书增列于中国正史系列,说明乾隆虽然在理论上秉持正统单线传承的观念,但在实践中仍然秉持南北朝和宋辽金都是中国正统的多统并存的正统理念。
最后,乾隆确定的历代帝王庙人选,也体现了多统并存观念。历代帝王庙供奉的帝王都是正统王朝并为中国历史发展做出贡献的帝王,不会对非正统王朝的帝王顶礼膜拜。乾隆在确定历代帝王人选时,不仅将他认为是正统王朝的帝王选入历代帝王庙之中,也把他认为是非正统王朝的帝王选入历代帝王庙之中,充分体现出乾隆在实践中持多统并存的中国正统传承理念。
乾隆四十九年(1784)至乾隆五十年(1785)对历代帝王庙再次进行调整。乾隆不仅将南朝皇帝宋文帝(刘义隆)、孝武帝(刘骏)、明帝(刘彧)、齐武帝(萧赜)、陈文帝(陈蒨)、宣帝(陈顼)等认为是正统王朝的皇帝增入历代帝王庙之中,又将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明元帝(拓跋嗣)、太武帝(拓跋焘)、文成帝(拓跋濬)、献文帝(拓跋弘)、孝文帝(元宏)、宣武帝(元恪)、孝明帝(元诩)等认为是非正统王朝的北朝皇帝增入历代帝王庙之中。这表明乾隆在实践中不仅认同南朝的宋齐梁陈为正统,也认同北朝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为正统,具有南朝与北朝都是正统的多统传承观念。乾隆在调整历代帝王庙人选时,不仅按照他认为两宋为正统的观念,保留宋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仁宗(赵祯)、英宗(赵曙)、神宗(赵顼)、哲宗(赵煦)、高宗(赵构)、孝宗(赵昚)、光宗(赵惇)、宁宗(赵扩)、理宗(赵昀)、度宗(赵禥)、端宗(赵昰)十四帝,也保留了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辽太宗(耶律德光)、景宗(耶律贤)、圣宗(耶律隆绪)、兴宗(耶律宗真)、道宗(耶律洪基)六帝和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太宗(完颜晟)、世宗(完颜雍)、章宗(完颜璟)、宣宗(完颜珣)五帝,并增入了金哀宗(完颜守绪)一帝。将宋朝皇帝与辽朝皇帝、金朝皇帝一起供奉于历代帝王庙之中,表明乾隆在实践中不仅认同宋朝为正统,也认同辽金为正统,仍然是一种宋辽金都是正统的多统并存观念。
综上,乾隆的中国正统观念,认为正统应该单线传承,但在实际王朝书写和帝王祭祀操作中,持多统并存观念,认为南明政权灭亡之前清统与明统并存;宋辽金时期,有如列国,地位相等,主张对辽金与宋同等看待,允许四库馆臣所持宋辽金“各与正统”的观点流传后世;在中国正史“二十四史”之中,保留南北朝以及宋、辽、金各自为史亦即各为正统的格局;在历代帝王庙之中,不仅供奉他认为是正统王朝的帝王,也供奉他认为不是正统的北朝和辽金等王朝的帝王。这说明乾隆在实践中一直持多统并存的正统传承观念,清朝不仅继承华夏汉族及其政权之统,也继承少数民族及其政权之统,是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的继承者。
四、清朝统一与中华民族正式形成
乾隆按照中国正统单线传承理念,一再表示清朝继承明朝之统,上承元朝、两宋、五代、唐朝、隋朝、南朝(宋齐梁陈)、东晋、西晋、蜀汉、汉朝之统,似乎与努尔哈赤时期意欲上承金朝之统、皇太极时期意欲上承北元之统划清了界限。但其实,乾隆在实际应用中一直持多统并存观念,从未放弃先祖意欲继承北元之统和意欲继承辽金之统的观念,既继承明朝和元朝之统,也继承北元和辽金之统,并没有仅仅按照单一线性传承的中国认同观念继承,而是按照复线性的复数中国观念多统继承。他不仅认同并继承明朝之统,又认同并继承北元之统,上接大元、辽宋夏金、隋唐、南北朝、两晋、三国、两汉、秦、周以至唐尧夏禹商汤等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之统,进入中国历史和中国正统发展谱系。乾隆认同自己所继承的各个朝代管辖的民族都是中国民族,认同为自己所继承的各个朝代领有的土地都是中国的土地,不允许这些地区分离出去,也不强行将原来不属于自己所继承的各个政权的领土纳入进来。
乾隆按照多统传承的观念,在维护中国历史疆域的基础上,继续宣称清朝国家对明朝和北元领土以及上承的各个朝代领土享有继承主权,对明朝与北元、元朝、宋辽金以至南北朝的领土进行经营,于乾隆十四年(1749)平息大金川事件,十六年(1751)平定西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二十年(1755)平定准噶尔变乱,二十二年(1757)平定阿睦尔撒纳变乱,二十四年(1759)平定天山南路回部大小和卓的变乱,基本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乾隆四十二年(1777)派遣阿桂等赴云南勘定边界,五十八年(1793)划定中国西藏与喀尔喀疆界,乾隆皇帝经过自诩的“十全武功”最终完成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及其疆域最终形成和确立下来。
清朝统一,中国疆域最终形成,为具有“中国”认同意识的各个民族提供了“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的“共同地域”;在这一共同地域中生活的各个民族可以使用不同语言,清朝统治者也曾大力提倡和推行满语,但并未改变汉语成为全国人民通用语言的情形,在这一“共同地域”之内的各个民族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共同的经济生活”这一民族特征也在逐步形成;清朝统治者反对“华夷之辨”,倡导“华夷一体”“华夷一家”,乾隆时期,经过清人正统形象的塑造,清人自称“中国”意识增强,各民族“中国”认同意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强化。喀尔喀蒙古不投附俄罗斯而归附清朝,土尔扈特部在其首领渥巴锡的率领下不远万里回归祖国,就是这种认同的突出表现。随着各民族“中国”认同意识增强,各族人民认为自己是“清人”(中国人)或者认为自己是清朝(中国)管辖下一员的观念深入人心,“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民族特征已经具备。这说明,清朝统一全国以后,受清朝管辖的各个民族在具有“中国”认同意识的基础上,统一凝聚成为清朝国家民族,统一的“清朝国家民族”的“国族”正式形成。清朝的国号虽然称“大清”,但他们又自我认同为“中国”,因此,“清朝国家的民族”也就成了“中国国家民族”,“中国国家民族”属于“国族”,实质就是“中华民族”。这表明清朝统一全国以后,“中华民族”实体已经正式形成。中华民族是中华各族的共同称谓,只有中华各族齐聚一起,中华民族才会最终形成。中华民族的形成与中国疆域的形成具有一致性,它们都在清朝统一全国之后的乾隆时期形成。
五、余论
最初形成的中华民族属于国族。作为国族(政治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形成之后,中华民族内部的狭义民族就出现逐渐融合到一起形成新的狭义民族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发展趋势。中华各族在对外交往中,常常忽略中华民族内部的各个具体狭义民族身份,只称自己是中华民族或只称自己是中国人,则中华民族的概念就成了兼具广义民族国族的政治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和狭义民族的文化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双重内涵的民族概念。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具有广义国族的政治共同体和狭义民族的文化共同体双重内涵。那些旅居国外但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华民族成员仍具有广义民族国族的政治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和狭义的文化共同体的中华民族的双重身份,那些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华民族成员,不再具有作为广义民族国族的政治共同体的中华民族身份,但仍具有狭义民族的文化共同体的中华民族身份,还可以被称为中华民族,直至其心理认同发生变化,不再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之后,则不再具有狭义民族的文化共同体的中华民族身份。
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