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华:论抗战时期知识界的“中华民族”观念及其差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6 次 更新时间:2025-09-28 13:25

进入专题: 抗日战争   中华民族共同体   民族意识  

郑大华 (进入专栏)  

 

提要: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知识界从他们各自的政治立场、文化背景、民族理论出发,提出了他们的中华民族观念,概而言之,有“统称”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有“国民”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有“国族”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有“整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有“一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等等,并围绕“一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展开过争论。尽管由于政治立场、文化背景、民族理论的不同,人们对“中华民族”及其观念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差异,但这一时期的知识界都强调历史上各民族的相互依存,强调各民族的混合同化,强调中华民族已成为生死相依、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其目的是要挫败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利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想乘机挑拨民族关系,分裂中华民族,进而实现其侵吞中国的狼子野心。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知识界的各种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对于中华民族观念在抗战时期的最终确立并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抗战时期 中华民族 知识界 民族意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近代以来民族复兴思想研究(多卷本)”(18ZDA194)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民族形成很早,但民族意识较为淡薄,借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古代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而不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尤其是1895年的甲午战争后,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中华民族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中华民族自我意识觉醒的重要标志,便是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之观念的形成,它包括这一观念在1902年由梁启超首先提出,经过民国初年和五四时期的发展,到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的最终确立并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中华民族”观念从提出到最终确立的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实现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传变的过程。郑大华:《中华民族实现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21年,第52—71页。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界做出了他们应有的贡献。这里的“知识界”是一个中性词,与特定的政治、文化取向和职业无关,凡是接受过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而又非政党领袖、政府要人的人,都可以称他为知识人,众多的知识人则构成一个群体或阶层,即“知识界”,这些人的政治和文化取向可能不同,甚至差异很大,从事的职业也千差万别,但他们都关心中华民族,积极参与中华民族观念的讨论,因而我们把他们放在一起加以研究。以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为例,知识界从他们各自的政治立场、文化背景、民族理论出发,提出了他们的中华民族观念。概而言之,有“统称”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国民”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国族”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整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一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等等,并围绕“一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展开过争论。尽管由于政治立场、文化背景、民族理论的不同,人们对“中华民族”及其观念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差异,但这一时期的知识界都强调历史上各民族的相互依存,强调各民族的混合同化,强调中华民族已成为生死相依、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其目的是要挫败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利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想乘机挑拨民族关系,分裂中华民族,进而实现其侵吞中国的狼子野心。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知识界的各种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对于中华民族观念在抗战时期的最终确立并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是有积极意义的。但长期以来,因种种原故,学术界研究较多的主要是顾颉刚提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亦即“一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以及围绕这一观念发生的争论,可参见周文玖、张锦鹏《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学术论辩的考察》(《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马戎《如何认识“民族”和“中华民族”——回顾1939年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王传《学术与政治:“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与西南边疆民族研究》(《边疆史地研究》2018年第2期)、刘永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辩与中华民族理论的建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奂平清《“中华民族是一个”理论与顾颉刚民族思想的学术转向》(《中共党史研究》2021年第3期)等。而对于其他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则很少涉及,甚或没有涉及。有鉴于此,本人不揣冒昧,拟对学术界很少涉及的其他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及其差异作一研究,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统称”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

1935年一位名叫赖希如的作者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第4期发表《中华民族论》一文,他认为“中华民族”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就狭义来讲,所谓“中华民族”,指的“是中国境内民族的主体汉族。汉族古称夏族,然夏和汉皆为朝代之名,非民族之本称,今民国既已确定以‘中华’为族国之全称,故用今名”,称为“中华民族”。实际上,早在清末时期,梁启超提出和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时,其理由就是“汉”是朝代名,“中华”是中国的国名,汉族是中国的“国族”,所以依据西方的“国族”理论,应该以国名“中华”称,称之为“中华民族”,而不是“汉族”。郑大华:《梁启超最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及其有关问题的探讨》,《浙江学刊》2023年第1期。赖希如在这里称“汉族”为“中华民族”,其理由与梁启超如出一辙。从广义来看,所谓“中华民族”,“是统指中国境内诸种族的全体而言,今日中国境内大别为六种族,即汉、满、蒙、回、藏及未开发之苗族”,所以,“中华民族”亦就是“汉、满、蒙、回、藏及未开发之苗族”这六种族的统称。他指出:汉族及其他各族,在人类学上和民族学上,当然是有显著分别的,但经过数千年的长期接触,在血统上早已混同,汉族的血统中包含有其他五族的若干成分,如满族之东胡、鲜卑、契丹,女真,蒙族之匈奴,回族之突厥、回纥,藏族之羌,尤其是在元、清两代,蒙族、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同化特别显著。至于苗族,开发虽然较晚,但如今云南之一部分进化的土司,亦渐已同化于汉族。“此种同化,一方面是血统上的混合和生活上的同化,别方面是精神上接受汉族的文化,很自然地铸成了新中华民族固结的基础。故汉族实为中华民族的母体,自应代表中华民族之全称”。接着,作者对统称之为“中华民族”的汉、满、蒙、回、藏、苗六族进行了一一考证,最后得出三点结论:第一,中华民族是以诸夏血统及其文化为核心,由本系之逐渐蕃衍发展,同时吸收其他种族支系之优秀成分,使之同化固结,而构成为一个极复杂、极博大而极巩固之民族。第二,此复杂、博大、而巩固的中华民族,是经过几千年不断的吸收、扩大和同化而形成的,每一次吸收、扩大和同化之后,都会开启一个新的丰功伟绩时代,如经过春秋战国的“民族大混化”之后,是秦汉之大一统的形成;经过南北朝“五胡的民族混化”之后,是隋唐大一统的重建;经过五代十国“民族之混化”之后,是宋的统一;经过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之后,是明代的复兴;经过清代满洲的入据之后,是中华民国五族共和之新局面的开创。第三,此由历史共同的五族而构成的大中华民族,正如一个活人的全体,“中华民族是主要的躯干,在这躯干上面戴着一个诸夏的头脑,满族、蒙族、回族、藏族即是躯干之四肢,这个活人体的大中华民族,他充满着新的生命力,在世界民族生存奋斗新的时代新的环璋中,将展开他的远大新前程”。赖希如:《中华民族论》,《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第4期,1935年。以活人的躯干和头脑、四肢来比喻中华民族和构成中华民族的汉、满、蒙、回、藏等族的关系,所强调的正是“中华民族”为汉、满、蒙、回、藏所组成的民族共同体。李梨在《江苏反省院半月刊》第3卷第11期上发表的《关于中华民族》一文,与赖希如观点十分相近,也认为“中华民族”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解释,“狭义”的“中华民族”,指的是“中国境内的汉族”;“广义”的“中华民族”,指的是“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就是汉、满、蒙 、回、藏,以及苗)”,而且“这几个种族的相互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深切的,是拆不开的,分不散的,是休戚相关,苦乐与共的。所以,对中华民族这一个名词,我们应该有这么一个概念,中华民族是包含有汉、满、蒙、回、藏、苗六族而言”,易言之,“中华民族”是“满、蒙、回、藏、苗”这“六族”的统一称呼。李梨:《关于中华民族》,《江苏反省院半月刊》第3卷第11期,1936年。

赵希鹤1936年发表在《三民主义月刊》第7卷第5期上的《中华民族之历史观》一文则明确表示,“中华民族这个名辞,其意义并不仅限于汉族,乃是构成中国全境域的各民族的总称。汉、满、蒙、回、藏、苗诸大种族的分布,都是中华民族的发展,不过在此诸大种族之间,以汉族为其主体而已。”因为依据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观点,汉、满、蒙、回、藏、苗等诸种族之间虽然存在着一些显著不同的特征,但经过“数千年文化接触的结果和血统接触的关系”,实际上早已混同了,不那么纯粹了,尤其是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汉族”,以其“最强大的”同化力,把历史上不少民族的全部或大部分“同化了”,这些民族的全部或大部分已成为“汉族”的一部分。他通过对中华民族自远古以来各民族交往历史的考察,得出几点看法,其中最重要一点,是认为“中华民族不是单纯性的而是混合性的”,各民族之血液成分,早已相互混合,不能严密分别,所能分别的也不过是各种族间因为有自然环境的限制,而发生生活习惯之不同而已。他因而一再强调:在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之间的血统早已相互混合的今天,“如果有人还想利用各民族的血统关系,来划分组成中华民族之各种族相互间的鸿沟,那么,不是替帝国主义说话,就是别有用心”。赵希鹤:《中华民族之历史观》,《三民主义月刊》第7卷第5期,1936年。和赵希鹤一样,谢保灵也是“统称”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的主张者。他的《论中华民族》一文开篇明义便写道:中华民族既是“世界最古之民族”,也是“世界最大之民族”。首先,就“世界最古之民族”而言,中华民族开发之早,远在唐虞以前,经过“上下五千载”的发展,其学术,政治,文化,经济,灿烂文明,世界无与比伦。其次,从“世界之最大之民族”来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雄居东亚,“今则合汉、满、蒙、回、藏、苗等各民族,共和一家”,人口达四万万五千万之多,世界无与比伦。谢保灵:《论中华民族》,《健康教育》第1卷第8期,1936年。当时主张“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苗”等民族的“统称”或“总称”的还有南丰、缪凤林等。

从上述这几位知识人对“中华民族”及其涵义的认识和论述来看,他们都认为“中华民族”不是哪一个民族的称呼,而是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苗”等民族的“统称”或“总称”,其中“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

二、“国民”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

1939年历史学家萧一山在《中央周刊》第1卷第26、27期合刊上发表《中华民族问题》一文,阐述了他对“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理解。他在阐述自己的理解之前,对当时较为流行的三种观点进行了批驳。一是“汉族本位说”。他指出,现在所说的汉族,在人口数量上虽然占据了中华民族的巨大成分,但汉族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民族,“在今日和汉族并称的满、蒙、回、藏、苗五民族,都有极大的成份混杂在里面”。古代的所谓“四夷”,秦汉以后,除少数生活在边远山区和边疆地区的还保留着他们的一些民族特征外,其余的绝大多数都已经和汉族融为一体了。“所以,说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是不对的”,汉族中有不少少数民族的成分。二是“民族一元论”。他指出:中华民族是否同出于一元?还是多元?目前中国地质学、考古学、人类学的知识还不能给一个准确的判断,但就有记载的历史而言,无疑是出于多元的。因为我们的信史,最远也不过溯源到黄帝时代。与黄帝同时代的,北方有獯鬻玁狁,南方有九黎蚩尤,西方有氐羌炎帝,他们代表“三个部族”。在黄帝与其他三个部族中,“谁是土著,谁是外来,业已无从考证”。但黄帝与炎帝之战,黄帝与蚩尤之战,“却为中华民族奠立了不拔的基础”。后来历史学家们称中华民族是“黄炎之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反映了一定的历史真相。它说明中华民族并非一元,而是多元。三是“血缘关系说”。他在批判了希特勒的血统说后指出: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也是一个扬扬大族,在我们的祖先那里,没有“偏狭的民族血缘论”,“只有民族文化论”,所以孔子说,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华夏入于夷狄则夷狄之。就现在中华民族的成分说,“汉、蒙、回、藏、苗是因为地域宗教风俗不同而定的名称,并不是说它们的血统完全不同”。基于上述认识,萧一山主张依照密尔对民族的定义,来定义“中华民族”。密尔对民族的定义是:“民族是具共同意识感情,因历史流传,政治上结合已久,各自愿同隶于一个政府下的人类集团。”因此,凡“因历史流传,政治上结合已久,而有共同意识感情”并隶属于中华民国的国民都是“中华民族”。萧一山:《中华民族问题》,《中央周刊》第1卷第26、27期合刊,1939年。

几乎与萧一山的《中华民族问题》同时,同样是从事历史学研究的姜子润发表在《汀铎》第4期上的《中华民族释义》一文,也是从“国民”的涵义上来定义“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者,乃居于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具有悠久的历史、复杂的成分,经过长期的混合同化,逐渐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政治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民族自觉心理之人群也。”并对“中华民族”的上述定义逐一作了解释。所谓“中华民国领域内之人群”,他指出:我国民族虽有汉、满、蒙、回、藏之分,实皆为中华民族一分子。而按照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演讲中的说法,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故民族与国家,在我国完全一致,不能强分为二”,中华民族的分子,也就是中国的国民。所谓“悠久的历史”,他指出,中华民族自立国至今,已有数千百年,其间因民族之间的不断同化,而“一再扩大,以成现今之中华民族”。与此同时,创造了与中华文明同样伟大的其他几大文明的民族,则早已成了历史。所谓“复杂的成分”,他指出:在我国任何民族,没有不含别的民族之成分的。作为中国之主要民族的汉族,其实含有不少满、蒙、回、藏、苗、瑶等民族的成分,满、蒙、回、藏、苗、瑶等民族也含有汉族的成分,满、蒙、回、藏、苗、瑶等民族之间也是如此。所谓“长期之混合同化”,他指出:和欧洲民族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战争不同,我国民族,因开发之早,民族性之宽大,尤其是经过长期的混合同化,各民族间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故虽以大于欧洲之土地,占全球四分之一之人民,而能结成坚固之团体,建立统一之国家,不蹈欧洲各国之覆辙也”。所谓“共同的一切”,他指出:就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言之,汉、满、蒙、回、藏、苗等各大民族,在过去数千年里,曾互为统治,互为影响和同化,今国内各大民族间,虽仍保有若干独特之文化,但亦多已互相融合,互相影响矣。所谓“民族自觉心理”,他指出:当一个民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形成一种特殊的民族性质,即“同族与异族之感觉”,这也就是梁启超所说的“民族意识”。我国各大民族的民族意识形成较早,而民族意识的有无,是一个民族形成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志。姜子润在解释了“中华民族”的上述定义后强调指出:我国自秦汉以后,疆域日开,凡所属地,概称中国或中华。后来武昌首义,实行共和,“遂确定国名为中华民国;而全国国民,既具有构成民族之各种条件,自可采用统一之名称,而称之曰中华民族也”。姜子润:《中华民族释义》,《汀铎》第4期,1939年。

除了萧一山、姜子润外,民族学家罗香林也是“国民”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的主张者。罗香林是在《中华民族的发展与成长》一文中提出他的“国民”涵义上的“中华民族”之观念的。他指出: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发展经历过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史前到夏商周三代,这是“中华民族的系统构成的时期”;第二个时期,自秦汉魏晋南北朝、经隋唐五代,到宋元明和清初,这是“中华民族的内部演变和扩张时期”;第三个时期,自晚清、到民国的建立乃至现在,这是“中华民族的自力更生时期”。他逐一对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发展的这三个时期进行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对“中华民族的定义”:中华民族是“中国所有人民的总称”,“凡居住在中国领土以内而取得中国籍的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细胞,他们的综合,就是中华民族的内蕴。这是中华民族的第一定义”。罗香林:《中华民族的发展与成长》,《三民主义半月刊》第4卷第6期,1944年。

强调各民族之间的混合同化,强调各民族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批驳(萧一山)或不提(姜子润、罗香林)“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这是“国民”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与“统称”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的最大差异。

三、“国族”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

“国族”是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一种理论,即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建立这个国家的民族应以国为名,称之为“国族”。在中国,最早使用“国族”一词的是梁启超。如前所述,正是依据西方民族主义的“国族”理论,梁启超提出和使用了“中华民族”这一观念。后来孙中山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作“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系列演讲时也使用了“国族”和“国族主义”一词。但无论梁启超,还是孙中山,他们所讲的“国族”,实际上指的都是汉族。参见郑大华的《论五四后梁启超的“汉族”涵义上的“中华民族”研究》(《广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和《论晚年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中的“民族”问题》(《民族研究》2020年第4期)。

到了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战时期,尤其是七七事变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主张“中华民族”就是“国族”的知识人越来越多起来。沈漫若1939年发表在《时代精神》第5期上的《中华民族论》一文指出:学术界对民族有各种解释,有将民族作为种族解释的,也有将民族作为国族解释的。其实,种族可以成为民族,国族亦可以成为民族。种族是生物学上的术语,凡生物学上的观点所成之族系,叫做种族。国族是政治上的术语,所以国族之义,是重国家而轻族系。就中华民族而言,第一,是由汉、满、蒙、回、藏五族“合成的”,第二,是以汉族为主要成分的,因为合满、蒙、回、藏、四族的人口的总数,都难与汉族人口构成一个可观的比例。“故所谓中华民族,既可称为种族的民族,又可称为国族的民族”。沈漫若:《中华民族论》,《时代精神》第5期,1939年。与沈漫若相类似,谢康也认为可以将“中华民族”作“国族”解,称之为“中华国族”。他在《民族学与中华民族的认识》一文中写道:我们所谓“中华民族”,译成英文应该是“Chinese nation”,法文应该是”La nation Chinoise,其涵义大概是由天然力及政治文化经济等力量造成的隶属中国籍的人民的全体,或者说中国人民的全部。换言之,也就是中国人民所形成的“民族国家”,所以亦可以称之“中华国族”。这正如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演讲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四万万五千万人口中,除一百多万的满洲人,几百万的蒙古人,百余万信仰回教的突厥人,两百万的西藏人,以及其他苗、瑶、洞、黎、猡猡、蛮夷诸少数民族的人口外,其余都是汉族人。所以“中华民族或中华国族之孕育、滋长与发扬光大,是要以这万数千年来由许多小民族同化而构成的‘汉民族’为支柱,用文化的、血统的、政治的各种力量自然联合成功一个伟大的在全世界首屈一指的我们的国族”。谢康:《民族学与中华民族的认识》,《建设研究》第3卷第3期,1940年。

当然,无论是沈漫若,还是谢康,他们虽然都认为可以将“中华民族”作“国族”解,称之为“中华国族”,也都提出了他们的各自理由,但实事求是地讲,其理由并不充分。真正对“中华民族”为什么可以称之为“中华国族”的理由进行充分阐释的是人类学家芮逸夫,芮逸夫的文章的题目就叫做《中华国族解》。该文写作于1941年9月,发表于1942年的《人文科学学报》第12期上。芮逸夫指出:一种族可以分裂变为几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包含几个种族。我国民族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融合古今以来好些个种族及其思想、感情、意志而成的。故就我国的情形而言,国族和民族是相同的;而民族和国家也是相同的。其在西文,本同作一词;拉丁文作Nationem;英、德、法文并作Natione。“中华国族”“中华民族”和“中华国家”这三个称谓,可以说是“三谓一体”。当然,作为三个不同的名词,它们也各有各的分际,概而言之,种族为生物学及人类学上的名词,民族为社会学及民族学或文化学上的名词,国家为政治学或法律学上的名词。换句话说,即由社会的文化的观点来说,应称为“中华民族”;由政治的及法律的观点来说,应称为“中华国民”。而“中华国族”是兼有社会的、文化的及政治的、法律的种种观点的一个名词。所以“中华国族”的第一义,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中华国家”和“中华民族”联成的一个复合词的简称解,由国家的意义,它现在拥用一千一百余万方公里的领土,四万万五千万的人民;由民族的意义说,它包含有华夏、通古斯、蒙古、突厥、土伯特、倮猡、么些、佧侵、摆夷、撞、仲、黎、苗、瑶等民族。分开起来说,又可得四义:“一为地域的中华国族”,中华国族居亚洲的东南,而积约占亚洲的四分之一,世界陆地面积的十五分之一,大于欧洲的二百万方公里,人口约占亚洲人中的五分之二,世界人中的四分之一;“二为人种的中华国族”,中华国族主要由三种人种构成,一是中亚种,又称北蒙古种,或通古斯种,二是东亚种,又称南蒙古族,三是突厥种,又称突厥鞑靼种;“三为语言的中华国族”,在世界语系中,中华国族包含有两大语系,一是支那语系,二是阿尔泰语系;“四为文化的中华国族”,在世界文化的区域中,中华国族属中央文化地带的东方文化。“综观上述四义,可知我中华国族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多元的,领土兼有多种地形,人种混凝多数族类,语言包含多数支派,文化融合多种特质。然此种种,早已混合同化,而归于一”。具体而言,秦汉的统一,是中华国族的开始形成;两晋时五胡的乱华,而突厥种人同化于我,是中华国族的初步发展;两宋时辽、金的南侵,而通古斯种人同化于我,是中华国族的进一步发展;后来蒙古、满洲,先后以武力主宰中原,然终被华化,而各各都已“成为今日中华国族的重要成分”。芮逸夫:《中华国族解》,《人文科学学报》第12期,1942年。(1941年9月写作)

芮逸夫等人都是在西方民族主义的国族理论的基础上将“中华民族”作“国族”解的,称之为“中华国族”。因为,根据西方民族主义的国族理论,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建立这个国家的民族,就是国族,要以国名为族名。他们和梁启超一样,认为“中华”这个国家是由“中华民族”建立起来的,因此,“中华民族”就是“中华”这个国家的“国族”。但和梁启超不同,他们讲的“中华民族”并非是梁启超所讲的“汉族”的别称,而是以汉族为主体,也包含了满、蒙、回、藏、苗等民族。所以,他们虽然将“中华民族”作“国族”解,称之为“中华国族”,但并不否认在“中华国族”之下,或者说在“中华国族”之中,还存在着或包含着汉、满、蒙、回、藏、苗等多个民族,“中华国族”是由以汉族为主体的多个民族所构成的民族共同体。这又与同时期的蒋介石所提出的“国族”论不同。同时期的蒋介石所提出的“国族”论认为,除了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外,中国不存在任何其他民族。

蒋介石是1942年8月27日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千户”发表题为《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的演讲时提出他的“国族”论的。在演讲中,他从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的关系,中华民族成员之间平等的、荣辱与共的“整体”关系、以及认知这些关系的现实必要性等各个方面,反复说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包括汉、满、蒙、回、藏在内的所有民族都只能称为“宗族”,而不能称为“民族”,因为“历史的演进,文化的传统,说明我们五大宗族是生命一体”,成了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蒋中正:《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秦孝仪主编:《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9(演说),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第216页。继《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后,蒋介石又在1943年出版的《中国之命运》这本小册子中继续阐述了他否认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族”论,认为“中华民族”是由很多“宗族”融合而成的民族,“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其他都是“宗族”。蒋中正:《中国之命运》,秦孝仪主编:《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4(专著),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第1—5页。

蒋介石的这套“国族”“宗族”论,表现看来,是对孙中山的“国族”“宗族”论的继承和发展,但实质上,则是对孙中山“国族”“宗族”论的曲解和背离。孙中山是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所作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系列演讲中提出他的“国族”“宗族”论的,他认为,中国只有传统的“家族”与“家族观念”和传统的“宗族”与“宗族观念”,而缺少“国族”和“国族观念”,这是造成四万万中国人如同一盘散沙的重要原因。所以,他主张利用中国传统的“家族”与“家族观念”和传统的“宗族”与“宗族观念”,先由家族结合成宗族,再由宗族结合成国族,从而使目前如同一盘散沙的四万万中国人迅速联合成为“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然后在“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从而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孙中山这里讲的“宗族”,指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家庭为基础、以姓氏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即一姓氏组成一宗族,而非指的是汉、满、蒙、回、藏等民族。所以,孙中山认为中国有大几百个姓氏,也即有大几百个宗族。同时,孙中山所讲的“国族”虽然指的是“汉族”,但同时他也承认,除了作为“国族”的“汉族”外,中国还有“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88页。也就是说,孙中山并不否认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是强调在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汉族的人口最多,是最主要的民族。蒋介石一方面借用了孙中山的“宗族”这一概念,但另一方面又有意曲解和背离了孙中山的原意,将孙中山用来指称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家庭为基础、以姓氏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形态“宗族”,用来指称结合成“中华民族”的汉、满、蒙、回、藏等民族,认为中国只有“宗族”没有“民族”,而否认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蒋介石之所以要曲解和背离孙中山的原意,其目的是拉大旗作虎皮,借用孙中山伟大的革命领袖形象,使自己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国族”论合法化、权威化。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蒋介石称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宗族”的目的,是要加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感,以挫败日本帝国主义和个别民族分裂分子以“民族自决”的名义来分裂中国的阴谋,但认为中国只有一个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而否认结合成“中华民族”的汉、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的存在,否认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则又是极其错误的,不利于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所以,蒋介石的这套“国族”“宗族”论提出后,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左冀知识分子和一些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广泛批评。

芮逸夫等人的“国族”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与孙中山的“国族”论比较,有相同的地方,即二者都承认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国族”外,还存在着其他民族;也有不相同的地方,即孙中山的“国族”,指的就是汉族,而芮逸夫等人的“国族”,指的是以汉族为主体、同时还有满、蒙、回、藏、苗等其他民族所构成的“中华民族”。就此而言,真正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国族”论的是芮逸夫等人,而不是蒋介石。

四、“整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

“整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者是历史学家傅斯年。傅斯年是1935年1月在《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一文中提出“整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的。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独立评论》第181号,1935年。怎样理解傅斯年提出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这一思想?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傅斯年提出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思想与1939年顾颉刚提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思想存在着一种承续关系,顾颉刚提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思想实际上就是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思想表达,两者之间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一个”取代了“整个”,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作者以前持的也是这种观点。但近来作者再次认真阅读了傅斯年和顾颉刚这两篇文章以及他们在此前后的其他有关文章后改变了这一看法。因为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只承认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除“中华民族”外,不承认还有结合成“中华民族”的汉、满、蒙、回、藏、苗等民族的存在;而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则认为除“中华民族”外,中国境内还存在着其他少数民族,尽管这些少数民族人数不多,如他在文中就明确表示,也有少数民族“凭傅”在中华民族上,但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没有“歧视小民族的偏见”,他并举例说明:汉武帝在攻打匈奴最关键的时候,启用一个匈奴降将作为顾命大臣;在昭帝时,金日竟和霍光同辅朝政;到了现在,汉族人对清朝之旗籍没有丝毫的歧视,汉满之间的旧恨,早已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失。在这里,傅斯年不仅承认中国境内有少数民族的存在,而且是将“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小民族”相提并论的,也可以说,傅斯年是在“汉族”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因为既然把“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小民族”相提并论,那么,“少数民族”、“小民族”也就没有包括在“中华民族”之内,所以这里的“中华民族”只能作“汉族”解。当然傅斯年本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在当时,这种把“中华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提并论的用法非常普遍,傅斯年并非特例。除“中华民族”外,承不承认还有其他少数民族,此为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和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不同点之一。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和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不同点之二,是从词意上来看,“整个”强调的是“整体”,“一个”强调的是“唯一”,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有部分才有整体;“唯一”是独一无二的,不存在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所以,傅斯年在《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一文中一再强调:除了主体民族汉族外,“中华民族”中虽然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但一来由于少数民族人数太少,绝大多数都是汉族,二来由于历史上各民族的混合同化,血统、利害都趋于一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已成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共同体,用他的话说:“我们中华民族,说一种话,写一种字,据同一的文化,行同一的伦理,俨然是一个家族”。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独立评论》第181号,1935年。最能说明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所强调的是中华民族已成为一个共同体,是他1938年在未完成的《中国民族革命史》中写下的这段文字:“中华民族者,中华民国之国民皆属之,其中虽有所谓‘汉族’‘满族’‘蒙族’‘藏族’‘回族’各名词,然在今日事实上实为一族,请言其义。中华民国之国民约有四万万五千万,其中汉人至少占四万万四千万,原文为“四万四千万”,有误。根据前后文意,应为“四万万四千万”。换言之,非汉族中华民国国民不足一千万。此不足一千万之国民其在中华民族中为分民族者,实质上仅有蒙、藏、缠回三者,此三者有其语文有其文化,然其与中国在同一政治组织中已数百年,血统多混合,利害全一致,同为东亚大陆人种,其佛、回两教,亦即汉人之宗教,故今日蒙、藏、缠回三者,只可谓中华民族中之分民族者也。至于‘满’‘回’二字,犹待解释。”傅斯年:《中国民族革命史》,《傅斯年文集》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95页。傅斯年在这里所讲的“中华民族中之分民族”,与前面我们引用过的芮逸夫所讲的“中华国族”的“支派”是同一涵义,即指的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

正因为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所强调的是中华民族已成为一个共同体,而这一强调与九一八事变后,尤其是华北事变后知识界所强调的加强民族团结、培养和提高整个中华民族而非某一民族的民族意识的主张不谋而合,因而很快被知识界所接受,并积极加以宣传和倡导。参见郑大华《“九·一八”后“民族复兴”话语下“中华民族意识”的讨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2期。尤其是许多少数民族也接受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这一思想。1938年5月,世界学联代表团来中国调查日军的暴行。6月11日下午,武汉的蒙、藏、回各族代表在汉口中山路江春饭店举行茶话会,招待世界学联代表团一行,回族代表尧乐博士作“中华民族确是整个的”的致词,强调新疆是中华民国的不可分割的领土,新疆各族人民是“中华民族”不可分离的成员,“中华民族确是整个的”,已结合为命运与共、生死相依的共同体。《中华民族确是整个的》,《抗战通讯》第1期,1938年6月15日。而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不承认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的存在,尤其是不承认满、蒙、回、藏、苗等少数民族的存在,它不仅遭到了社会学家费孝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翦伯赞等人的批评,见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益世报·边疆周刊》第19期,1939年5月1日;翦伯赞《论中华民族与民族主义》,《中苏文化》第6卷第1期,1940年1月。也引起了一些少数民族人士的不满,比如苗族青年鲁格夫尔就公开写信给顾颉刚,对“中华民族是一个”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今日要团结苗夷共赴国难,并不须学究们来大唱同源论,我们不必忌讳,苗夷历史虽无专书记载,但苗夷自己决不承认是与汉族同源的。同源不同源,苗夷族不管,只希望政府当局能给以实际的平等权利”,“对变相的大汉族主义之宣传须绝对禁止,以免引起民族间之摩擦,予敌人以分化之口实”。鲁格夫尔的来函(后附顾颉刚的按语):《益世报·边疆周刊》第21期,1939年5月13日,第4版。从少数民族学者对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和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不同态度,也可以看出二者的涵义是有差异的,不能相提并论。

除傅斯年外,这一时期主张“中华民族是整个的”还有民族学者江应樑。1937年,江应樑在《民俗》第3期发表的《广东人之今昔观》一文中指出:今日的“中华民族”绝对不是以一般所谓汉民族可以概括一切的,也不是一般所谓汉、满、蒙、回、藏五族可以概括一切的,把汉族看作主人翁来代表中华民族是绝大的错误,把中华民族分成汉、满、蒙、回、藏五族更是绝大的荒唐,实际上,除汉、满、蒙、回、藏这五族之外,还有分布于中国西南境内中的千万苗民。“所以,今日之中华民族,实是整个的,同一的,而无所分歧的”。他认为,“国人一向的错误,是对蛮夷民族的轻视,这种由历史上给我们的一贯传统的恶劣见解,直到现时还不能完全打破”。历代统治者及士大夫,对于边境蛮夷民族,都存在着一个“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因而对所谓蛮夷民族,向来采取的是摒之治外之策,在此种情形之下,使几千年来本可作为中华民族中坚分子的良好人民,却被隔绝而形成为数个对立的甚至敌视的族群,这实是今日言民族复兴者所应首先设法解除的一种民族间联系的大障碍,而要解除此种障碍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树立“整个”的中华民族观念,要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民族”。江应樑:《广东人之今昔观》,《民俗》第3期,1937年。

教育学教授汪少伦也是“整个”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的主张者。1938年,他在《国是公论》第十三期发表《中华民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所谓中华民族,系指汉、满、蒙、回、藏、苗六大支族的化合或综合体”。他认为,历来中外学者把汉、满、蒙、回、藏、苗“这六个支族”称之为“六个民族”这实是一个错误。因为支族的特征是相信大家都出于一个共同的祖先,都是一个共同祖先的子孙后代,所谓的汉族既相信自己均为黄帝的子孙,其他各族亦必然相信同出于某个始祖,这说明汉、满、蒙、回、藏、苗等“六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支族”,而且这“六个支族”经过数千年来的互相接触,互相通婚,互换姓氏,互相模仿,互相之间已混合同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根本不存在一个纯粹血统的民族。他不同意流行的一种观点,即认为历史上的民族混合同化,主要是汉族混合同化其他民族,所以混合同化的结果,“除汉族外其他各族均已丧失其生存”。在他看成来,这种观点“实是极大的误解”。因为根据人种学家的研究,凡经过二十代的一个人为一百多万祖先的产物,经过三十代的一个人为十余万万祖先的产物,中华民族的各支族间的相互混合同化在数千年前即已开始,现在的每个中国人都已经历过百余代,亦即现代的每个中国人都是无数万万祖先的产物,而在这无数万万祖先中,不可能没有出生于汉、满、蒙、回、藏、苗这“六族”的祖先,只是我们现在“已不能断定谁为谁”而已。就此而言,他指出,所谓汉、满、蒙、回、藏、苗诸族在实际上已经混合同化成为了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有“共同自然——其著者如互相杂处,互相婚媾;共同文化——其著者如语言、文字、习惯、道德等的一致;共同利害——其著者如当今对外的休戚与共;共同价值——其著者如外国人不问我们真正的来源若何,认为我们都是中国人,能力道德相似;共同心灵——其著者如我们自己亦多认为是中国人,而不深究我们来历的一体或民族”。汪少伦:《中华民族的意义》,《国是公论》第13期,1938年。

以上是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尤其是华北事变后和七七事变后,知识界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主要观点。知识界之所以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其目的就是要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及其意识,以挫败帝国主义列强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的阴谋。何国维在《谈中华民族》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列强宰割弱小民族的方法,第一步是用划整为零的方法,把他们分划成若干小块;第二步才是用各个击破的方法一一把他们吞并。列强对于我们的策略也正如此。”因此,我们要挫败帝国主义列强的阴谋,就不能“再附合任何分划的谬说”,说“中华民族”是由汉、满、蒙、回、藏、苗六族构成的,更不能再在“中华民族”中区分和强调谁是汉族,谁是满族、蒙族、回族、藏族、苗族,或其他民族,因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要树立是“整个”的“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而非汉、满、蒙、回、藏、苗等某一民族的民族意识。何国维:《谈中华民族》,《文化动员》第1卷第7、8期,1939年。

我们梳理了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知识界的“中华民族”观念,由于政治立场、学术背景、民族理论等方面的不同,知识界的“中华民族”观念是有差异的,有的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统称”,有的认为“中华民族”指的就是中国“国民”,有的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国族”,有的认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但在这些差异的同时,又有着更多的一致性,比如,都认为经过长期的混合同化,无论是汉族,还是其他少数民族,都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纯血统的民族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也都不否认除“中华民族”外,还有结合成“中华民族”的其他民族的存在,有的只是把“中华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称之为“中华民族”的“分支”“支派”或“分民族”而已,以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性质;尤其重要的是,上述这几种观念都是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利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想乘机挑拨民族关系,分裂中华民族,进而实现其侵吞中国的阴谋而提出来的,其目的是要维护中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战时期知识界的各种“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最终确立并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郑大华(1956—),男,湖南永顺人,历史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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