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一直是关键的参与者,但中国的角色概念和角色行为在过去三十多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成为很多学者的研究议题。本文试图从新的角度描述和解释这种变化。在与角色理论对话的基础上,本文首先提出角色成长的概念,强调国家角色成长作为角色变化方式的持续性、方向性和建设性,并提出角色创新和角色协调是实现角色成长的重要路径和逻辑。其次分析了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角色成长的实际表现,接着从角色创新和角色协调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如何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实现角色成长。中国正是基于内生性的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主动统筹经济发展、国内环境治理和气候变化治理,并通过与全球南方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积极对话合作,协调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成长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更具雄心的贡献者和引领者。这对广大的全球南方国家而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角色成长;角色创新;角色协调
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中国无疑是最引人瞩目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作为全球南方国家的身份虽然没有改变,但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概念和角色行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角色叙事。尽管国际社会中的他者围绕着中国角色的争议从未停止,但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更加积极主动、更加雄心勃勃、更具影响力,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说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初期,中国是积极而谨慎的参与者,那么在随后的进程中中国逐渐成为“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习近平主席在2025年4月23日举行的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峰会上进一步指出,“中国是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重要贡献者。”2025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31周年、《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美国却于年初宣布再次选择退出《巴黎协定》。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发挥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从学理的角度说,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变化是很多文献的研究议题,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这个问题的学理探讨仍然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既有的研究没有强调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角色变化的突出特点——尤其是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而言,并且基于角色理论的角色适应与角色学习也无法充分解释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角色变化的路径与逻辑。由此,本文提出角色成长的概念,强调国家角色变化的持续性、方向性与建设性等特征,突出了国家对角色的能动建构,并提出角色创新与角色协调是国家实现角色成长的基本逻辑,旨在更具说服力地分析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逻辑。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评述了既有研究中对该议题的探讨。第二部分在与角色理论对话的基础上提出角色成长的新概念,分析其作为一个概念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指出角色创新和角色协调是实现角色成长的重要路径和逻辑。第三部分考察了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中角色成长的具体表现。第四部分从角色创新和角色协调的维度分析了中国实现角色成长的路径和逻辑,最后部分是结论。
一、文献回顾
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变化是既有研究文献的重要议题。较早期的文献关注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随后注重分析中国角色的变化,并使用“角色转换”“角色变迁”“角色进阶”等术语来描述这种变化。这些术语反映出:中国的角色变化是众多学者研究议程上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完成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接力,同时表明了这个问题的持续重要性。其中,张海滨、胡王云等认为:“在中国气候外交层面,巴黎气候大会启动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从参与者向引领者转换的进程。”他们还提出这个角色转换的完成需要10~15年的时间,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是中国最有条件扮演全球治理引领者角色的领域,也是最具显示度地展示中国和平发展对世界的积极意义的领域。
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角色经历了从积极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到积极引领者的转变”。该分析还指出,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角色发生质变有诸多原因,“从国际层面看,气候变化对全球生态安全的威胁日益严峻,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世界发展大趋势,这四大因素推动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引领作用;从国家层面看,当前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气候变化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日益上升,促使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引领者作用;从领导人层面看,中国领导人的天下情怀和环境意识助推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引领作用。”这种因素列举法是大部分研究文献探讨中国角色变化的基本归因方式。
围绕着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变化问题,欧洲学者卡罗莉娜·胡里(Karoliina Hurri)的一系列研究提供了富有洞察力的分析。在2020年发表的研究中,胡里力图将研究主题限定在发达国家对中国国际气候角色的外部期望上。她极力支持角色理论的开创者卡尔·霍尔斯蒂(Kal Holsti)的观点,强调除了中国自身的角色认知外,其他国家的外部期望也是影响中国作为国际领导者角色的关键因素。此外,胡里指出,传统的气候领导力概念已然过时,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情况。基于角色理论的分析,她提出:外界对中国在国际气候领导角色方面的期望,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之间存在角色冲突,这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使得发达国家有必要重新审视自身的气候领导角色,并让中国承担起相应角色。
胡里在2023年发表的研究成果填补了她之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她运用角色适应和角色学习的概念,来解释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中国的角色变化。一方面,胡里注意到,自2018年以来,中国频繁提及“引领者”这一概念,这是中国适应气候领导角色的一个明显信号,另一方面,她强调中国宣布碳中和目标是角色学习的一个典型案例,这反映出中国在气候政策目标上的转变。在她看来,在上述时间段内,中国从一个辅助性角色逐渐向更核心的位置转变。不过,她也断言,中国试图利用其不断提升的气候角色,来强化自身作为负责任大国以及发展中国家领导者的双重主导角色。
此外,朱莉娅·居罗尔(Julia Gurol)和安娜·斯塔克曼(Anna Starkmann)的研究以中欧气候合作为例,对角色理论进行了实证案例研究。在美国(第一次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的背景下,他们试图解释中欧在国际气候领域的角色是如何变化的,内部和外部期望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引发这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有助于解释双方不断演变的气候合作。居罗尔和斯塔克曼断言,中欧双方的角色都经历了变化,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以来,双方的气候合作也经历了起伏。他们的研究强调,中欧双方的角色概念与角色表现之间的契合程度是决定双方气候合作的关键因素:当双方的角色概念和角色表现相近时,合作往往会加强。然而,在这项研究的范围内,居罗尔和斯塔克曼只是粗略地提及了中国的角色变化,并没有进一步探究这些变化背后的关键驱动因素。
总的来看,既有研究文献都重视描述和解释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变化,提供了很多有趣的研究发现,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第一,既有研究都注意到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变化,但没有归纳和突出这种变化的典型特征,特别是与其他的关键行为体如美国和欧盟相比,其角色变化呈现的差异性。第二,部分文献分析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角色变化的影响因素,但停留在对相关因素的列举,缺乏对中国角色变化内在路径和逻辑的深入研究,更重要的是对角色变化及其逻辑的分析停留在描述层面,缺乏学理性概念的支撑和运用。第三,学者们所运用的角色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对中国案例的解释力不足。例如,角色适应和角色学习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中国早期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角色变化,但并不能够解释中国自2012年以来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快速的角色变化及其发生路径和逻辑。第四,已有研究是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阶段性观察,没有涵盖更长的时间段,叙事的完整性不足,这也是可以进一步补足的方面。
二、角色成长及其实现逻辑
角色变化是当前角色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与角色理论对话的基础上,本文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提出角色成长的概念,采取一种“行为体—过程”的视角,强调国家角色变化的连续性、方向性与建设性的特征,并进一步诠释角色成长的实现逻辑。
2.1角色成长:作为一个概念
尽管关于角色理论的文献非常丰富,但这些文献对角色的含义并未形成共识。在角色理论的早期发展阶段,一些学者将角色界定为“一组关于功能的特定规范”;或者“一种行为和态度的综合模式,构成应对反复出现的一系列情况的策略”;以及“国家外交政策行为的持续模式”。此后,学者们进一步探讨了自我和他者在定义角色中的作用。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角色是“行动者对他/她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理解、社会的期望和角色扮演的特定背景的结合”。其他学者将角色描述为基于“自我和相应他人的期望”的行为模式。尽管界定并不一致,但自我和他者是构成角色的两个主要因素,这成为很多学者的共识。
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本文将国家角色界定为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和影响。首先,这种界定方式强调了国家角色所处的系统(背景)是全球治理体系。国家角色虽然描述的是一种单元层次上行为体的行为特征,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果全球治理体系被视为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每个国家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都会占据许多社会地位或国家角色。从另一方面说,全球治理体系是基于不同的问题领域而言的。这些特定的问题领域至少包括:和平与安全、贸易与金融、公共卫生、数字与人工智能以及环境治理等。在每个问题领域中都形成了不同的治理体系。所以全球治理背景下的国家角色可以理解为国家在全球特定问题领域的治理体系内的地位、功能和影响。其次,这个概念强调自我和他者两个维度。国家自我期望以及国际社会中他者期望的变化是考察角色成长的重要方面。自我期望和他者期望的核心是对特定国家在既定的全球治理体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的看法、要求或设计。一般来说,他者期望与国家自我期望的趋同是角色成长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上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提出:角色变化是指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地位、功能和影响的变化。从较长的时间段看,这种变化在理论上可以细化为三种情形:一种是角色成长,即指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承诺力度不断增强,为应对全球公共问题而做出的贡献持续地增加,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功能和积极影响不断提升,从参与者成长为引领者,而且国家角色的自我期望和他者期望也不断趋同。二是角色衰退,即指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为应对全球公共问题而做出的承诺力度不断减弱,对全球治理的贡献持续地减少,积极影响不断下降,甚至可能从最初的推动者和领导者,渐变成拖后者和阻碍者。国家角色的自我期望和他者期望也通常存在割裂。三是角色摇摆,即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承担的责任不具有连续性,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功能和影响具有间断性,国家角色的自我界定没有明确的方向,国家通常在不同的角色之间反复横跳,从而使国际社会的他者对该国家的角色期望难以稳定。
在上述分类中,角色成长作为角色变化范畴内的一个概念,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角色成长的概念强调国家角色的动态性与连续性。
角色的动态性早已得到角色理论研究者的广泛探讨。既有的分析一致认为,角色不是确定性的,也不是无限弹性的。本文提出的角色成长概念同样是角色动态性的反映,但更强调国家角色的连续性变化,因此角色成长不具有“间断性”。国家角色的变化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原有角色的彻底舍弃,而是在原来的角色基础上做出更多的承诺,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或者在原有角色之外增加了新的角色。因此,角色成长是一个逐渐累积的不间断过程,是一个连续性和变化性相结合的过程。
二是角色成长的概念蕴含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功能和影响的方向性变化。
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国家有时会在两种或多种不同角色之间变换或者转化,比如有的国家在某一特定阶段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领导者,在另外的阶段则可能是拖后者。例如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变化表现出明显的“摇摆”性。这种国家角色的变化通常不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使得国际社会的他者难以预测,对全球治理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角色成长则强调国家的角色变化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国家角色成长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发展的过程。在与国际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在他者的期待中,随着国家实践的不断丰富,国家的主体性日益凸显,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概念和角色行为逐渐变化,但变化的趋势是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做出越来越多的贡献,发挥更多推动甚至引领作用,目的在于强化全球公共问题的应对。因此,这样的角色变化具有一个值得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并不断朝着目标持续地努力。追求角色成长的国家不可能变成全球治理的拖后者或者阻碍者,因为后者并不符合这个国家的价值目标。
三是角色成长的概念体现了国家角色变化的建设性与积极性。
角色理论强调角色变化的破坏性和冲突性。在角色理论看来,某些情况下国家(通常是大国)会具有改变自身角色定位进而重塑互动结构的冲动。当一个大国被赋予了相互冲突的角色时,它可能不会力图维持角色冲突的平衡,而是伺机重塑自身角色和改变相关的互动结构。这些国家以现状改变者的面目出现,成为地区乃至全球稳定的破坏者。
但是角色成长概念基于对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关系的协调理解,认为单个国家的角色成长能够对全球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国家强调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是建立在对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二元协调的理念基础之上的。二元协调思维从两种政治合作统筹的角度,重视内外政治的对话协商,追求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的平衡,探寻国内问题和全球问题的综合治理观。一方面努力把本国的事情做好,在制定本国发展规划时尽量避免国内发展带来负面的对外影响,增强国内政策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在国际政治中强调合作共赢,以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处理全球性问题,促进了全球治理和国内治理在结构和功能上的相互支持。因此,这样的国家实现的角色成长对全球治理体系来说具有积极性和建设性。
2.2角色创新与角色协调:角色成长的实现逻辑
在既有的角色理论中,角色变化的基本实现路径被归纳为两种,即角色适应或角色学习。首先,角色适应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为了匹配国际社会中他者的期望,通过改变相关策略或者政策工具,来调节其角色行为,实现其政策目标。但国家对自身角色的概念并没有发生改变,也不会产生结构性影响。其次,角色学习是指国家“信念的改变,或由于观察和解释经验而发展出新的信念、技能或程序”。通过这一学习过程,角色拥有者可以经历深刻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变化可能会触发其角色概念或身份认知的转变。
可以发现,角色适应和角色学习都强调角色变化中相对被动的发展路径,对国家的主体性和施动性的关注是有限的,忽视国家影响体系结构发展的可能性,不足以解释角色成长的自主性与主体性。由此,本文提出角色创新与角色协调两种新的路径,以进一步诠释角色成长的实现逻辑。
一是角色创新,指的是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互动进程中,超越适应和学习的阶段,自觉能动地生产和贡献新知识、新理念、新理论、新实践,主动地塑造新角色,并对他者与体系产生影响。
角色适应和角色学习假设国家学习和模仿的策略、工具、技能或者规范是适用的、现成的、既存的。但是在特定的全球治理领域,既有的经验、理论、知识、规范都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首先,一些既有的理论和知识可能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不再具有适用性。例如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曾经广为接受的倒U形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过去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理论基础。但是,大量的研究显示,这更多的只是在一些特定国家、地区或产业出现的现象,并不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在面临经济发展任务的同时承诺和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即使面对碳中和目标,也在试图突破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其次,全球治理领域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出现,而应对这些挑战或问题的政策工具和治理路径并无先例可循。比如碳中和是人类发展范式的深刻转变,对所有国家都是一个新事物,其对创新的要求,也同以往有很多本质不同。在发展模式转型和创新上,全球已经进入一个“无人区”,对很多国家来说不再像过去那样有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必须靠自己探索。最后,角色适应和角色学习这两种途径都暗含着角色变化的被动性。其基本逻辑是,行为体为了传播自身的规范,常常通过表达规范或对别人施加压力,使他者了解、学习自身的规范,这一进程或通过强制性适应、或通过他者将规范内化来完成。但是这两种路径都把国际规范看作是静止的,对国家的影响是单向度的。实际上,国际规范一直处在动态的演化过程中,全球治理中的国家也会反过来塑造国际规范,而这恰恰是国家角色成长的表现。
在上述背景下,国家对全球治理中特定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国家的内在创新能力,就变得特别重要。面对崭新的、复杂的、系统性的问题,国家通过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球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理念、政策工具、技术、治理经验,这就为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奠定了基础,甚至使自身成为被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当前在全球治理议程上最典型的是碳中和领域。其背后是工业革命以来发展范式和研究范式的系统性转变。从发展范式来说,碳中和涉及发展理念、发展内容、资源概念、商业模式等方面的系统性深刻变革,这些方面,发达国家也没有实现。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对碳中和问题能够深入理解,超越过去的惯性思维或问题的表象,真正做好碳中和创新,就可能实现弯道超车,甚至发挥引领作用。
二是角色协调,指的是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协调的方式来弥合不同的角色预期之间和单个国家承担的多种角色之间的冲突,推动全球公共问题解决的过程。
角色协调有两种具体的实现方式。其一是协调国家角色的自我预期和他者预期之间的分歧。一个国家应该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做什么和怎么做,这个国家自身和国际社会的他者通常会有不同的预期。角色理论强调国家角色的自我预期和他者预期之间存在分歧,容易引发冲突。但是角色成长的逻辑与角色理论的预测不同,提供了一种协调的视角和方式来应对这种不同角色预期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从自我与他者互动的角度出发,国家通过广泛地接触尽可能多的其他国家,持续地进行双边对话、沟通,力求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共识和协作,就能够有效地减少自我和他者对特定国家角色期望的分歧,实现合作。国家在特定问题领域的双边外交活动可以推动大多边外交成果的确立,推动全球治理的进展。国家亦可以利用全球治理中的多边外交场合推动双边外交的发展,为对话协商提供多元的平台和机会,进一步增强互动和理解,协调对该国角色期望的差异和分歧。
其二是协调国家自身承担的多个角色之间的冲突。国家在全球治理中通常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不同角色甚至会形成一个“角色集”。例如,全球南方国家同时面临着经济发展、环境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重任务,同时承担着作为巨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者、主要经济体和全球气候治理关键国家的多种角色。对这些国家来说,会因为同时承担多个角色且难以满足相互矛盾的期望,进而产生冲突。但是这些国家如果能够注意从全球公共问题和国内公共问题的根源和特点出发,从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相互联系和协调中把握方向,从国际条件与国内条件的相互转化中用好机遇,积极协调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积极实践统筹治理的路径,就能够协同应对全球治理议程和国家治理议程上的多问题、多任务,有效协调自身承担的多个角色之间的冲突,甚至把对角色成长的限制转变成一种角色成长的机遇。
三、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
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中,中国的角色成长表现出了明显的连续性、方向性、建设性,推动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程和自身的国家治理。
第一,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呈现出了连续性和动态性,从一个谨慎的参与者成长为更具雄心的气候承诺者。
中国是最先签署、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巴黎协定》的国家之一,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和规则制定以及履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的创始参与者和全方位参与者,这体现了中国角色的连续性。与此同时,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行为出现了持续的变化,在全球层次体现为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立场更加灵活,国际承诺的力度不断提升,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国家层次的气候治理行为更加主动。
从国际层次来看,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立场表现出了明显的连续性。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气候变化问题进入国际关系议程,中国便一直重视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间的重要关系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在对于自身“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是明确而谨慎的。因此,中国当时虽然认同包括气候变化问题在内的全球环境问题的威胁,但作为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有着非常明确的关切:首先,担心经济发展受到气候变化治理的负面影响,强调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其次,要求明确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并认为发达国家有义务提供充分的额外资金和进行技术转让;最后,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是非常必要的,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
随后,从1995年到2005年,中国参加了京都会议前、京都会议及其后的若干次正式谈判会议,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表现出了灵活性。例如,中国自1999年后,改变了对《京都议定书》下灵活机制的怀疑甚至反对态度,认为这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创新性机制,对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指标都具有积极作用。在京都会议上,中国支持通过一项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柏林授权书》的议定书或另一种法律文件,同时反对给发展中国家增加任何新的义务,并反对启动任何企图为发展中国家规定新义务的谈判。中国强调,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可能承担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中国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后,将仔细研究承担减排义务,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将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率。
自2006年以来,随着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长,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方面强调中国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者”,另一方面强调中国的人均排放量也增加很快,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中国则强调发达国家首要的历史责任,并指出自身的历史累积排放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中国认为,虽然自身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在“怎样做”的问题上,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应该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任务,继续承担中期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努力适应气候变化,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此后,中国的承诺力度不断增强。在《巴黎协定》达成前,中国于2015年提出了到2030年更富有雄心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这是中国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带有时间表的排放总量控制承诺。为履行《巴黎协定》,中国于2020—2021年期间又宣布了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相比2015年提出的自主贡献目标,新目标的时间更紧迫,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更大。中国还将基于国情,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按照《巴黎协定》及“阿联酋共识”,于2025年适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报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
从国家层次看,中国是气候治理的积极实践者,政策力度和雄心不断增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在国家层次采取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以减少温室气体,包括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植树造林等。这些政策具有应对气候变化的效益,但其优先目标并不是应对气候变化。随后,中国在2006年主动提出了第一个自愿的与温室气体减排密切相关的国家数字目标,即2010年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左右。2009年,中国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除减排目标以外,中国还于2007年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标志着中国形成了专门的气候政策,此后中国不断推进减排工作,体现了中国气候治理政策与行动的连续性。
更为重要的是,为推动实现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国提出了20余项落实新目标的重要政策和举措。中国制定了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面向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提出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的基本方针、战略愿景和技术路径,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双碳”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构建了“1+N”政策体系。当前中国不仅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还是全球“增绿”最快最多的国家,贡献了全球四分之一的新增绿色面积。能源方面,2023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9%,煤炭消费占比从2013年的67.4%降至55.3%,森林蓄积量达到194.93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65亿立方米,截至2024年7月底,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06亿千瓦,是2020年底的2.25倍,提前6年多实现了2030年装机容量目标。
第二,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呈现出明显的方向性,从建设者、维护者成长为引领者。
首先,中国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谈判的参与者、维护者成为推动者、引领者。中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就全程参与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会议及历次缔约方会议。美国于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后,中国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谈判进程的维护者,对《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起到了重要作用。自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之后,中国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多边进程更显著的推动者,引导多边进程走出低谷。在2010年的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上,中国与其他各方吸取哥本哈根会议的教训,更加注重以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谈判,在哥本哈根协议的政治共识基础上推进了“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多边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质疑。自2011年以来,中国在关于《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和权威性,坚持多边主义的路径,推动了《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成为核心的推动者和引领者。
特朗普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中国继续同其他各方一道,支持和维护多边进程,建设性参与谈判,多次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提交中国方案,展开穿梭外交,积极“搭桥”推动各方相向而行,不断推动《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在美国于2025年第二次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后,中国表示了关切和遗憾,并指出不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行动不会改变,并将继续同各方一道,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中国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的确立者成为维护者。中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初对“共区原则”的确立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自2008年以来,欧美国家不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强调要动态解释、修改或者重新适用“共区原则”,要求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大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与此相对应,中国等新兴国家成为“共区原则”的坚定维护者,认为欧美国家此举的实质是修改既有多边谈判框架,并在多边场合推动2020之后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坚持和体现“共区原则”,反对改写、削弱或架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因而,在《巴黎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提出的方案代表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是切实可行的中间立场。《巴黎协定》最终坚持了“共区原则”,延续了国际气候治理体系公平合理的特征。中国对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振华指出:“从成果看,我们所有的要求、推动的方面,都在这个协定中有所体现,中国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时任中国代表团成员邹骥也认为,没有中国的坚持,最终的《巴黎协定》不会像现在这样体现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区原则”,《巴黎协定》中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提高其资金支持水平、制订切实的路线图等内容就是由中方提出,最终正式写入协议的。
2021年4月习近平主席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作贡献,照顾其特殊困难和关切。发达国家应该展现更大雄心和行动,同时切实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
最后,在坚持和维护“共区原则”的基础上,中国向国际社会系统阐述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观,逐渐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价值观念的引领者。这种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观集中体现在习近平主席2015年12月出席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式发表的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中。讲话明确提出“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治理理念。其中,合作共赢旨在推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建设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这是对一些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功利主义思维和零和博弈思维的超越。公平是中国的全球气候治理观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出发点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因此“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尤其重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此外,“包容互鉴、共同发展”实际上是主张以合理的方式来加强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建设,包括“加强对话,交流学习最佳实践,取长补短,在相互借鉴中实现共同发展”,同时要“倡导和而不同,允许各国寻找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应对之策”。中国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观直面了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和伦理标准的问题,以合作共赢、公平合理作为核心要义,占据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道义制高点。
第三,中国的自我期望与国际社会中他者的期望趋同,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成长的建设性和积极性。
毋庸讳言,对于中国早期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行为,一些西方学者和媒体虽然承认中国在一些具体议题上表现出了灵活性,但是以下描述中国的术语是很常见的:“保守的”“防守的”“不合作的”“没有建设性的”“倔强对抗的”。可以说,中国当时的自我期望与他者期望差距很大,其核心分歧是中国是否应当承担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减排义务。
2006年以后的几年,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成为更加关键的参与者,但其国家角色的他者预期与自我预期之间的冲突最大。欧美等国认为,一方面,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急剧增长,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者”,另一方面,中国长期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国际政治地位的提升,使得中国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而是介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新兴大国”“主要经济体”。因此它们主张对发展中大国的国家类属进行重新定位,从“附件一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或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转向对“主要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区分。为此,欧美认为,中国应该在国际层次承担更加雄心勃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缓义务。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成为发达国家的重点施压对象,自身发展权益受到严峻挑战。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发达国家意图转嫁责任,极力将发展中大国拉入共同减排的范畴,双方分歧和矛盾突出。虽然中国认为自身为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由于中国拒绝最终协议中包含发达国家提出的2050年全球长期减排目标,一些国家将未能如期完成这次会议的谈判任务归咎于中国,甚至指责中国“劫持”了这次会议。
但是自2013年以来,中国国家角色的自我预期与他者预期之间的差异逐渐减少。首先,中国在发展中国家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自我角色预期不断提升。2015年中国认为自身“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有诚意、有决心为巴黎大会成功作出自己的贡献”。《巴黎协定》生效后,中国外交部第四任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认为,“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中国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这既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待,也是中国外交积极谋划和主动作为的结果。”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其次,中国的自我预期与他者预期间的一致性增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结束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法国总统奥朗德分别向习近平主席致电,感谢中方为推动巴黎气候大会取得成功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如果没有中方的支持和参与,《巴黎协定》不可能达成。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网站2017年3月4日刊发文章称,中国已成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世界领导者。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在2025年4月指出:“如果没有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行动,我们不可能达成《巴黎协定》,自那时起,我一直与中国朋友及领导人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我相信,中国将尽力与欧洲,包括法国,以及巴西和其他国家合作,争取在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达成协议。”
综上所述,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承担的责任不断增加,做出的贡献不断增强,地位和影响不断提升,在实现角色成长的过程中表现出连续性、方向性和建设性。
四、角色创新与角色协调: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 治理中角色成长的基本逻辑
中国为什么能够以及如何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实现角色成长?中国角色成长的路径和逻辑什么?下文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中国通过角色创新实现角色成长,具体表现在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两个方面。
一方面,中国内生性的理念创新推动中国实现角色创新,决定了中国角色成长的主动性、方向性和责任性,是实践创新的先导。2012年以来,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引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其内涵包括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深刻革命,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答了中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把气候变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在国际层次提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观,即“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为推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贡献中国理念、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从国家层次来说,中国不断提高气候变化治理的目标和行动力度,积极主动强化自主贡献目标,不断建设和完善气候变化治理的政策体系和行动框架。
同时,新发展理念确保了中国角色创新的方向性和可持续性。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遵循。在这种理念基础上,中国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以创新为驱动,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绿色复苏发展。反过来看,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利于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另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和催生了中国角色成长的责任性。面对全球气候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因而世界各国应该加强团结、推进合作,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期待,也是中国为人类发展提供的新方案。中国强调要坚持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六个坚持体现了中国纾解全球环境治理之困的责任感。
另一方面,中国独特的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环境治理和气候治理的任务,决定着中国没有现成的发展路径可以借鉴。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将气候变化问题整合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通过实践创新实现角色创新。
具体而言,中国的基本实践路径是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这也体现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自“十二五”(2011—2015)以来,中国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或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任务、重要领域和重大工程。2012年以来,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0年,中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陆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把碳中和碳达峰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则将“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作为约束性指标。这种路径表现出高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与此同时,中国在不断的实践中,更加注重协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与国内的环境问题。中国逐渐认识到二氧化碳和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源性,认为气候变化治理有利于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中国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为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和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提供法治基础。2018年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各省市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厅(局)的气候变化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体现了中国旨在“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探讨如何协同控制传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的协同管理。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五个方面全方位提出了中国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路线图,为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指明了方向。该文件的发布实现了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政策的落地,使中国在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研究方面基本与国际同步,在某些协同控制立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甚至走在前列。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这再次表明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基本实践路径具有统筹、协同的创新特征,有助于共同实现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目标。
总之,中国内生性的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使中国既成为气候变化治理新理念的生产者和倡导者,也是气候变化治理的实干家和行动派,进而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做出更大贡献,并发挥引领作用。
第二,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运用协调方式,注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对话合作,重视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协调,是中国实现角色成长的又一重要逻辑。
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特别注重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事先沟通与协调,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前,中国邀请了41位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部长在北京召开部长级大会,形成和发表了反映发展中国家原则立场的《北京宣言》。在此后的联合国多边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与77国集团形成了一支重要的谈判力量,在谈判中形成共同立场。当前,随着全球南方国家成为促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核心力量,中国进一步加强同南方国家的互动,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南南合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24年10月,中国已与42个发展中国家签署53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展了近百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累计实施300多期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或主题的能力建设项目,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1万余人次培训名额。
中国不仅与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还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通过双边对话,不断沟通,减少分歧,促进相互理解,这种在自我与他者关系上不界定清晰界限的做法,是协调路径的充分体现。例如,中国与美国进行了长期的互动和合作。中美之间也发表了多份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包括《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3年、2014年)、《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2016年)、《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2021年)、《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2021年)、《中美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2023年)。与此同时,中欧环境与气候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是最早纳入双方政府合作的领域之一。中国和欧盟自2005年形成了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此后还达成了多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包括《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2005年)、《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2010年)、《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2018年)等。中国与美国和欧盟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双边气候合作对联合国多边气候谈判进程——特别是《巴黎协定》的通过和生效都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还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规范塑造,通过协调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为角色成长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解决自身承担的多个角色之间的冲突。
前文的分析表明,中国在多边气候谈判中始终推动《巴黎协定》坚持“共区原则”,最终达成的协定也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巴黎协定》重申遵循“共区原则”,为中国继续公平合理地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中国以此为法律和原则基础,从自身国情出发,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把维护中国利益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
与此同时,《巴黎协定》适用公平合理原则的方式也出现重大变化。《巴黎协定》的减缓规则体系主要是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规定各缔约方提交并履行国家自主贡献,使所有缔约方根据自己的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来决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减排贡献,并通过强化履约透明度和全球盘点来保证行动力度。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础上自我区分的“自下而上”范式,承认了缔约方个体的自主性,保障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方参与的积极性。此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机制内部治理模式不断演化,“自下而上”制定国家自主减排承诺的方式使得国家间的责任分配更加现实、可行和灵活,提高了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有助于中国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空气污染,推动国内绿色低碳转型。总之,“中国国内加快发展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与全球推进气候和环境治理的进程基本上是契合的、相互促进的”,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对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有效协调,有助于解决自身承担的多个角色之间的冲突。
五、结语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治理议程中具有持久重要性的问题。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规模巨大的集体行动,并且处在不断的变迁之中。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在过去三十多年的角色变化是有目共睹的。本文提出角色成长的概念来描述这种角色变化。研究发现,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表现出以下特征:首先,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行为呈现出连续性和动态性,从一个谨慎的参与者成长为更具雄心的承诺者和行动派;其次,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呈现出明显的方向性,从建设者、维护者成长为引领者;最后,中国的自我期望与国际社会中他者的期望不断趋同,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角色成长的建设性。
毋庸置疑,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特别是气候变化领域的角色期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确实影响了中国的角色成长过程。但是,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角色理论所强调的角色适应和角色学习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角色成长,至少难以解释中国自2012年以来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快速变化的角色概念和角色行为。为此,本文强调,中国的角色成长因循两种基本路径和逻辑:一是角色创新,包括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理念创新包括中国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在国际层次提出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实践创新则强调中国从战略性高度将气候变化问题整合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采取了一系列的统筹治理政策与行动。二是角色协调,包括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对话和沟通,加强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协调,为自身的角色成长创造有利的国际制度环境。
角色成长的概念强调国家在特定国际社会中角色变化的连续性、方向性和建设性,而不是某些国家表现出的摇摆性、间断性和不确定性。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通过角色成长实现的角色变化,不太可能出现角色摇摆或者角色衰退的情形。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既有的角色理论采取典型的“结构—行动者”视角,强调体系因素塑造角色,角色驱动国家行动,而角色成长概念一方面强调国家的能动性,关注国家自主构建角色的过程,另一方面则强调国家角色对他者行动与体系发展的影响,关注的是一种双向社会化的过程。同时,中国的案例表明,在类似的他者预期下,单个国家自我决定的因素对角色成长起到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内生性的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以及协调方式的运用——如果考虑到三十多年的时间因素更是如此。
总之,在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进程中,中国作为全球南方国家的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扮演的角色数量不断增加,责任感不断提升,承诺和目标的力度不断加大,功能、贡献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角色成长。中国通过角色创新和角色协调,逐渐消解和弥合国家角色的自我预期和他者预期之间的分歧以及国家自身承担的多种角色之间的冲突,通过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中长期规划来统筹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和气候变化治理,同时推动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在实践中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感和胜任感,因此更快地实现了角色成长,演绎了一个全球南方国家成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引领者的故事。
文章来源:《太平洋学报》202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