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纪以来,欧盟对亚太地区的关注度持续提升,通过双多边渠道不断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存在感和对地区事务的参与度,并将其视为提升国际影响力、突破自身发展瓶颈、实现对外战略转型的关键机遇,对华关系在欧盟亚太政策中占据核心地位。近年来,在内外多重因素的复杂影响下,欧盟对华政策出现结构性转变,尤以其2023 年提出的对华“去风险”战略为代表。文章基于风险理论与安全化理论融合形成的分析框架展开分析,为“去风险”战略的形成与演化提供解释逻辑,更加深入地审视其对亚太秩序的影响。这一尝试不仅有望为相关研究奠定更为充分的学理基础,亦可为未来中国预判欧盟对华政策走向、完善对欧政策框架、规避因欧方过度“去风险化”的政策行动对双边关系和亚太秩序制造“人为风险”带来政策启示。
一、学界对“风险”及欧盟对华“去风险”的认知
围绕“风险” 认知及欧盟对华战略中的“ 去风险” 实践,国内外学界已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将相关研究分为四类,即对“风险”及其相关概念的学理性认知, 以及欧盟对华“去风险”的战略成因、实践方式、政策及影响。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风险”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在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中都有关于风险的学理讨论。在国际关系学中,“风险”被视为与“安全”相对,是“威胁” 的先兆性概念指涉。在理性主义视角下,行为体对风险的认知与应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观情势的变化,无论是风险的界定和识别,还是风险管理的决策过程,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理念主义将风险政策过程界定为一个由决策者主导的“社会化议程转换过程”:基于主观认知的偏好,决策者从日常的政策议程中“挑选出”其认为应当被视为威胁的议程,并进行系统的观念加工,将其包装成“关乎生死存亡的威胁”。在此基础上,决策者通过风险归因提出明确的指涉对象,具体说明这一对象为何以及如何侵犯了群体利益,以及怎样才能消除其威胁。至此,风险管理过程被主观推向了实践阶段。在获得了群体的合法性行动授权后,决策者只需采取其所认为的必要性措施对安全威胁进行处理,并不断向公众说明其行为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而实现其风险管控的最终目标。
在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成因的分析中,基于欧方视角展开的相关研究认为,中欧双边关系互动中实力差距和区域影响力与比较优势的变化,是促使欧盟对华政策转变的关键原因,这一趋势在双边经贸关系中体现得最为直接和明显。随着中欧经贸往来日益加深,欧盟及部分成员国越发感到在双边经贸关系中竞争力下降。欧盟将这一趋势归咎于中国的国家主导型经济模式为中国在双边经贸活动中获取“不公平”“不正当”“非市场” 的竞争优势提供了便利,损害了欧盟在华企业利益。
美国因素也被视为促使欧盟对华政策转向的重要根源。自2017 年特朗普政府推动“对华全面战略竞争”以来,欧盟在对华认知方面的战略转向就已出现端倪。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持续强化对外战略的“价值观导向”,意欲在全球层面构建所谓“民主国家联盟”,通过全方位的跨国政策协同应对所谓的“中国威胁”。作为对美国对华政策调整的回应,欧盟对华政策的意识形态色彩和“不安全感”不断加重,“去风险”战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提出。此外,外部局势动荡和突发国际事件也被认为一定程度影响了欧盟对华战略决策。近年来, 欧盟在新冠疫情、俄乌冲突、能源危机、美国产业补贴等多重因素打击下,面临集体安全形势恶化、能源供应紧缺、资本产业外流等综合治理难题,这导致欧盟的整体实力和内部向心力下降,对外政策的塑造力面临质疑。特别是在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内,美国对欧政策不确定性增强,为突破“美欧协同”与“战略自主”间两难困境,“去风险化” 的目标范围或将持续扩大。
在政策实践层面,主流西方学者从地区和全球局势演变的背景下审视了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认为选择对华“去风险”是欧洲在对美和对华政策之间寻求平衡与折衷的结果,是欧盟基于成本收益核算所作出的阶段性政策最优解。“去风险”的实践思路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在欧盟对华政策上“去风险”,二是在中国对欧政策上“去风险”。前者强调欧盟在未来合作对象、领域和深度的选择上要掌控自主权,注重“多元化”,提升政策“韧性”与“灵活性”;后者旨在为欧盟国家展开对华交往,特别是接受来自中国的投资和技术、参与中方发起或主导的合作项目的过程提供“政策预警”,提醒有关方加强对涉华事项的评估与审查,防止过度卷入非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冲突争端对欧盟对外政策带来不可控风险。简而言之,“去风险”试图从维护欧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处理对华关系的各个方面,既希望保留双方合作成熟的机制化成果和既得利益,又希望最大限度压缩非对称依赖产生的对华政策成本。
学界围绕“去风险化”政策议程与影响的讨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去风险”。这也被学界和政策界普遍认为是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的集中体现与核心要义。“经济去风险”的政策框架包含“四个支柱”:增强欧盟经济、产业竞争力与韧性,确保清洁技术领先、关键原材料供应的安全、多元化与可持续;充分利用现有贸易政策工具选项,升级在通信技术、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口管制方面的安全措施;为一些关键领域开发新的防御工具,防止微电子、量子计算、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敏感高科技外流;密切与盟友伙伴的协调行动,确保“志同道合国家”间的战略信息共享渠道畅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稳定。
第二,“ 外交去风险”。在欧方看来,中欧外交关系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一是认为中方对欧政策低估了欧盟的战略价值,始终将欧盟视为大国博弈场域中的灰色地带而非独立的战略力量;认为中方对欧洲战略自主的支持旨在制衡美国、提升自身在大国博弈中的战略筹码。二是认为中方试图削弱欧盟的国际影响力,集中表现为利用美欧矛盾分化双方,利用欧盟内部分歧在成员国间“分而治之”。欧方认为,中国用“楔子战略” 为自身攫取了地缘政治利益,但对欧盟的整体稳定构成威胁。三是认为中方现行政策未能正视欧盟的利益关切。在欧盟看来,俄乌冲突的爆发促使其全面审视自身经济安全,其对供应链安全的关切具有正当性;欧盟对俄制裁举措被中方视为是受到了美国的影响,而中俄贸易关系的深化,是中方主观上忽视欧盟安全关切的选择。
第三,“意识形态去风险”。相较于经济和外交领域的具体政策,意识形态对抗被认为是“去风险”战略实践背后的根本性逻辑。欧盟对华认知始终受到其自身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因素,以及“东西方价值取向差异”“西方中心主义”和“殖民主义”等偏见思潮的影响。在中欧关系的政策语境中,“制度”“规则”“秩序”“法治”等关键词的内涵并不中立,而是带有价值评判、工具性和武器性特征。在中欧关系发展历程中,欧方动辄操纵制度工具,以所谓“维护国际道义”、捍卫“人权和民主”之名对华实施制裁和打压的案例屡见不鲜。近年来,“中国模式”在经济增长和社会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为世界所瞩目,而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却将中国制度影响力和塑造力的双重提升视为对西方制度优势的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强化“制度对抗”逻辑,展示捍卫西方主导国际制度体系与权力秩序的决心,欧盟对华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不断增强,其通过主观上模糊经贸、外交、政治、安全和人文等领域议程界限,不断操纵涉疆、涉港、涉台等关乎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政策议题,频频插手南海主权争端等,引发双边关系的非必要波动。这些政策实践在客观上都为“去风险化”战略的出台提供了先导性的参考。
二、亚太视域下的欧盟对华“去风险”政策表征:
1.语境扩展: 从“亚太” 到“印太” 的转变
1994 年,欧盟发布了成立以来的首份亚太政策文件《面向亚洲的新战略》。在阐述自身在亚太地区利益方面,欧盟着重突出了“经济议题” 的优先地位,提出将“加强欧盟在亚洲的经济存在,以保持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尽管欧盟在这份文件中同样设置了政治与区域治理的相关议题,但总体上仍凸显出鲜明的经济导向,其对地区稳定、民主与人权等方面的相关倡议也均服务于其经济目标,旨在提振欧盟同亚洲地区各国间的广泛联系,为经济合作打好基础。
此后直至21世纪初,欧亚关系在欧盟鲜明的“经济导向”指引下总体稳步推进,中欧关系也在各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2001年9 月,欧盟发布了第二份亚洲战略文件《欧盟与亚洲: 加强伙伴关系的战略框架》。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欧盟亚洲战略的首次调整。在文件中,欧盟在经济安全外新增了“政治安全”议题,指出亚洲的经济和政治安全对欧洲同样重要,“亚洲地区的经济动荡会危及欧洲繁荣,政治不稳定同样会波及欧洲”。此后数年间,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迅速提升,欧盟对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地位及其影响的认知开始发生改变,对中国的关注不再限于区域贸易议题,而是逐步扩展至地区安全议题:在2007 年发布的《欧盟在东亚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指南》中,欧盟首次表达了对东北亚安全问题的关切,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积极的外交,该地区的战略平衡正在发生变化。尽管区域经济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但这种地缘政治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加上尚未解决的历史和领土争端,有可能造成紧张局势”。
从2008 年开始,欧盟陷入一系列危机,包括金融危机、欧债危机、恐怖袭击、难民危机等。在此背景下,欧盟进入了内部的反思调整期。欧盟于2012年再次更新了《东亚外交与安全政策指南》,除了继续关注中国力量的上升之外,欧盟第一次在其官方文件中提到南海问题,引发外界关注。2018年9 月,欧盟委员会时隔18年再次更新了亚洲战略,发布了题为《连接欧洲与亚洲———欧盟战略设想》的政策文件。在文件中,欧盟更新了对亚太地区局势变化的看法,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区域新兴国家的崛起已事实终结了美国主导亚太地区的“单级时刻”。随着中美战略博弈在亚太地区的深化,区域秩序发生了深刻改变,也因此对欧盟在这一地区的利益产生了复杂影响。基于此,欧盟试图通过在三个方面政策的实施, 强化欧盟与亚洲的链接与互动:一是通过优先建设运输走廊、数字链接与能源合作渠道,促进欧亚之间的有效连接;二是基于共同商定的规则和标准,建立欧亚互联互通的伙伴关系,加强对双边货物、人员、资本和服务的流动;三是通过多元化财政工具的运用,增强欧盟与亚太伙伴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以满足该地区巨大的投资缺口。尽管欧盟并未直接强调中欧在亚太地区未来可能出现的竞争,但从其凸显的欧亚“连接”和“互联互通”等概念中不难感受到,其在亚太地区展开对华竞争,特别是对标“一带一路”倡议的竞争意图已相当明显。
2021 年9 月,《欧盟在印太地区的合作战略》正式发布。如外界所预期,该份战略报告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欧盟第三份亚洲政策文件的主基调,在再次确认欧洲在“印太”地区存在广泛且深入的经济、政治、安全与价值观利益的基础上,强化了通过互联互通手段实现欧亚更紧密连接的战略愿景。与此同时,通过将政策语境从“亚太”扩展到“印太”的范围,欧盟开始明显增强对这一区域性战略的地缘政治性的塑造。不同于美、印、日、澳等国官方话语中对“印太”范围的界定,欧盟基于其自身的对外利益辐射半径,将“印太”界定为从非洲东海岸到太平洋岛国的广大地区,既顾及了其在非洲的传统影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试图淡化“针对中国”的企图。但事实上,从欧盟战略实践的具体内容上看,从其对“印太”地区经贸、政治、安全、价值理念等方面态势的判断,以及强调“将通过在经贸规则、技术创新、环境治理、人类安全等议题上同印太地区伙伴间的合作,以巩固和捍卫地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表述中可以明显感到,欧盟始终将中国作为其在“印太”地区开展各领域政策路径规划的“锚点”。尽管欧盟并不否认中国在“印太”地区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但其战略本意上不再是积极的,而是相对消极且被动的。这种对华政策基调的改变,也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将中国视为影响欧盟在“印太”地区战略利益的“风险指涉”形成了高度呼应。
2.身份转变:从“全面伙伴关系” 到对华认知的“三重定位”
20 世纪90 年代,欧盟对中国抱有高度的热情和期望。在1998 年版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在2003 年发布的对华政策文件中,欧盟把中欧关系称为“正在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同年,欧盟发布首个21 世纪的安全战略,称赞中国引领发展中国家高速增长,使成千上万的人摆脱贫困。这份安全报告指出,虽然欧盟认为跨大西洋伙伴关系无可替代,但即便美国处于世界主导地位,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当今世界的复杂问题”,把欧盟希望积极参与世界多极化建设的雄心展露无遗。该文件没有意识形态划线,只有务实合作的分析和观察。欧盟将中国视为其重要的合作伙伴,在其报告中的重要性甚至高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等所谓“西方民主国家”。2003年,欧盟与中国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边关系达到最佳状态。
在随后二十余年间,中欧关系虽未经历结构性动荡,但发展进程并不及预期。欧盟虽然在2004 年承诺会对华解除军售限制,但最终未能实现。在2005 年的大部分时间内,双边关系受到纺织品贸易战的困扰。2006年,欧盟发布新的对华政策,首次将中欧经贸摩擦纳入官方政策话语,提出“中国是欧盟贸易政策面临的最重要挑战”。在2007 年的《欧盟在东亚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指南》中再次提及,“当前中欧贸易不平衡的趋势从长远来看是不可持续的。与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依然存在”。此后数年间,欧盟在对华经贸问题上频频动用制度工具,一定程度影响了双边经贸发展势头。2016年, 经过“反思”的欧盟发布了一项全球战略,标志着欧盟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向着价值观方向进行重要调整。自此之后,欧盟对华关系出现明显的意识形态化倾向,尽管并未在官方话语中申明,但事实上已将中国视为其“竞争者”和“对手”进行解读和建构。在2019 年欧盟发布的对华政策文件中正式提出,中国是欧盟的“伙伴、竞争者与制度性对手”。这是欧盟对华身份认知首次出现“三重定位”,体现了欧盟对华认知开始从合作接触的单一向度逐步转向明显具有“两面下注”“对冲防范”意图的复杂向度。2021年出台的欧盟“印太战略”开始渲染中国的军力、南海问题及地区日趋紧张的竞争。该战略文件虽然提及中国十余次,但对中国的态度已经与二十多年前大不相同。文件提到“伙伴”一词146 次,但均未指称中国。日本作为欧盟的伙伴被提及22 次,印度被提及近30 次,还有韩国、东南亚国家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都被视为与欧盟在各个领域开放合作的伙伴。这个文件表明欧盟故意提升该地区其他国家的重要性,来平衡中国在此地区的影响力。另外,2022 年欧盟出台的《安全与防务战略指南针》文件与“印太战略”相呼应。在该文件中, 中国的重要性被淡化,“印太”的安全问题被凸显,发展所谓“志同道合伙伴关系”的重要性被提升。综上,自欧盟成立至今,其亚洲政策的宏观语境经历了从亚太到“印太”概念的重大转变。这一调整不只是单纯地理概念上的转变,而是其地缘观念变迁在区域政策中的直观反映。中国作为欧盟在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合作者之一,欧盟对华政策始终在其亚太政策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也正因如此, 在对华身份认知方面,欧盟始终以其“亚太观”作为其对华政策建构的观念参照系。欧盟在建立之初对亚洲的关注及对亚洲最有影响力的中国的关注主要出于经济和市场的需求,而当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密的时候,欧盟因为自身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发展放缓,却对制度不同和发展道路不同的中国的强劲崛起产生怀疑、不满和不信任,并逐步把中国从伙伴的位置推向对立面。
3.议题框架的形成: 从对华经贸关系“去风险” 到全面“去风险”
2023 年3 月30 日, 冯德莱恩在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发表主题为欧盟对华政策的演说,系统阐释了欧盟对华“去风险” 政策的内涵,指出欧盟要在经济和外交层面对华“去风险”,在维持中欧关系与双边合作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对华依赖,实现中欧经贸“再平衡”。这一表态标志着欧盟对华“去风险”正式从概念酝酿向政策实践的转变。尽管当前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尚处于政策实践的初期阶段,但具体领域的政策走向已在近年来欧盟亚太政策和对华政策中得到一定显现。随着不同领域相关政策的实施,欧盟对华“去风险” 的议题框架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不断细化。总体来看,对华“去风险”相关政策的实施以欧盟的“印太战略”作为宏观政策背景,将经贸、安全、政治领域议题按照优先级排列纳入其议程,并逐渐上升到价值观领域,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全面“去风险”趋势。
在地区层面,基于此前围绕“印太战略”展开的政策布局,欧盟将其在“印太”地区的战略目标概括为七项:实现地区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繁荣、绿色转型、海洋治理、数字治理与伙伴关系、互联互通、安全国防以及人类安全。在具体的实践路径和手段方式的选择上,基于对华“去风险”的战略思路,欧盟认为应通过凸显其对外政策的“多样性”和“制度性”,逐步降低对华政策在其亚太政策中的中心性影响,以实现其“全面去风险”的最终目标。
所谓“多样性”,是指应针对欧盟自身在“印太”地区的政策诉求和地区国家的现状,分议题、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展开双多边合作,通过多样化和灵活度高的政策设计,既保证政策效果,又能最大限度避免政策单一化带来的风险。在经贸领域,优先加强同亚太地区新兴经济体,尤其是东盟国家间的合作,不断增加其在欧盟亚太经贸总量中的占比。在安全防务领域,加强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具有“次区域支点”作用的国家的合作,并考虑同上述国家共同建设“海洋利益区”,以确保“印太”航路安全,保障欧盟在该地区的海洋权益。在高技术领域,重点推进同日本、韩国、东盟、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区域伙伴的合作,促进各方在研究创新、数字贸易、新技术标准制定、信息安全和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 共同打造更为安全的高新技术区域发展环境。在价值观领域,加强同“印太”地区“志同道合”的伙伴间的关系,基于对所谓“共同价值理念”的尊重,共同维护“印太”地区开放和包容的发展环境。
所谓“制度性”,是指欧盟在参与“印太”地区各项议程与区域合作中推动建立起的一种对相关规范和制度原则严格遵循的“行为范本”,以欧方所坚持的所谓“民主、法治与人权”等核心价值理念为牵引,打造欧盟在“印太”地区不同于中美的所谓“中立可靠”的形象,在地区秩序演进中发挥平衡和稳定作用。在此过程中,欧盟称不仅要对国际通行制度体系及区域性制度给予充分尊重,对其运行和完善提供支持,还要力促在关乎自身在“印太”地区经贸和安全利益的领域创设新制度、新规范, 确保欧盟不因丧失相应的制度影响力而在地区议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并最终承担制度风险。
三、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对亚太地区的影响及应对
(一)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对亚太地区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的推进势必对亚太地区经贸秩序造成显著冲击。随着欧方执意推行具有明显保守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的“去风险” 战略,先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合作模式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贸易保护主义和激进的贸易限制政策在亚太地区的泛滥。这种政策行为不仅对中欧关系造成严重冲击,也对亚太地区整体经济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于大多数处于经济发展爬坡阶段的域内国家而言,“去风险”无异于人为改变了既有的供应链分布形态,剥夺了其在现有全球分工体系内的相对优势。长此以往,亚太地区的供应链非但不会因“去风险”而变得更加安全稳定,反而会因“去中国”而造成资源错配和效率低下,进而导致亚太地区市场活力减退、经贸规模萎缩、营商环境恶化。
从中期来看,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将使亚太地区共同繁荣与增长的预期被削弱,对地区发展进程带来一定阻碍。在中美战略博弈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中欧关系本应承担起维护亚太地区稳定与发展良性预期的重要责任。然而,随着欧方对华“去风险”战略的持续推进,中欧关系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一定程度的衰退。中美欧三边关系水平的整体下滑,势必将削弱市场对亚太地区经济的整体预期,导致亚太地区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相对下降。更重要的是,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开启了大国竞争中单边“泛安全化”政策实践的不良先例。这一举措将损害欧盟在亚太国家中的声誉和互信,引发亚太国家对欧方对外政策走向的焦虑和不安,为欧亚关系的未来发展增加不确定性。
从长期来看,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的实践将对维系地区稳定的观念共识造成冲击。在欧盟执意推动对华“去风险”战略的过程中,其始终坚持的所谓“制度导向”“规则导向”和“价值导向”极易引发亚太地区国家对域外势力过度干预地区事务的反感。欧盟不断试图在对华“去风险”战略理念层面凸显其维护所谓“价值观安全”的决心,但欧方所强调的所谓“民主、法治与人权”理念及其在亚太政策中具体领域的实践,并未充分考虑亚太国家本身的现实国情、发展道路与制度取向,也未考虑亚太国家是否主观上真正愿意接受其在价值观层面的制度约束,是否有意愿成为其所谓“志同道合”的伙伴,是否认可其致力于打造的“基于规则的秩序”。可以预见,随着欧方对华“去风险”战略在亚太地区的持续推进,其不仅难以取代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反而会因干扰地区既有的制度生态和秩序理念而引发信任危机。
(二)对中国应对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的策略思考
在中欧关系层面,应持续保持畅通的战略沟通渠道,及时化解争议分歧。继续以经贸关系为主要抓手,一方面维持中欧经贸发展的基本势头,提升在相对“低敏感”“低风险” 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另一方面争取稳定中资企业在欧存量投资,特别是保证高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其因欧盟“去风险”战略实施而面临的损失。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中国与欧盟在全球事务中的双多边合作,尤其是在气候变化、公共卫生、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对外援助等全球治理议程方面,以及推动解决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地区热点问题方面的合作,推动上述议程成为对冲“去风险”对中欧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的“缓冲区”。
在中美欧三边层面,应重视美欧关系对欧盟对华政策产生的关键影响。由于当前中美战略博弈已进入“深水区”,双边竞争强度、烈度与范围的调整空间已十分有限。相比之下,中欧关系的发展虽面临较强“风险”,但仍存在转圜余地。与此同时,由于不断受到内外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美欧关系近年来持续经历动荡,客观上对双边互信造成了削弱。在此背景下,中国更应善于把握美欧关系中的微妙变化,以灵活、适度和精准的方式运用好中美和中欧关系间的“内部张力” 和“ 温度差”,最大程度避免美欧以“去风险”之名推动对华战略的进一步协同升级,在中美欧三边大国博弈的进程中为缓解外部压力主动争取空间和时间。
在亚太地区层面,按照欧盟的决策逻辑,对华“去风险”之于其亚太政策既是目标,也是手段。作为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实施的优先政策议程,未来欧盟将很有可能率先考虑通过加强同东南亚和南亚国家间的经贸、技术与产能合作,并逐步将在华投资和在华存量产能资产逐步转移至上述地区,将其打造成为替代中国的“世界工厂2. 0” 版本。这一政策动向已在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出现端倪。但事实上,基于中国自身的发展与对外合作经验来看,欧盟这一目标的实现将面临多重挑战。一方面,东南亚国家的综合国力和资源承载能力普遍有限,大部分域内国家对外资和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近年来,中国对外产能的输出已经占据了相关国家较大比重的市场份额,未来这些国家能否继续承接来自美欧等西方国家的产能并达到符合预期的运作标准和产出,恐将成为现实难题。另一方面,鉴于欧美在华存量投资和产能体量巨大,大量跨国企业已与中国国内相关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深度融合,与当地相关机构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加之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在工业基础设施、能源供应、人力资源质素水平等方面相较于中国均存在明显差距, 短时间内很难满足欧美中高端制造业落地的客观条件。
基于此,中国未来应将经略重点放在东南亚和南亚次区域方向。应继续充分利用中国同上述地区和国家间长期积累的合作基础,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一带一路”“ 中国—东盟” (10+1) 等多边区域合作框架,以及南亚和东南亚国家自身发展战略框架下深化务实合作。中国应充分发掘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人口、资源和制度红利,基于其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和中国在基础设施、工业产能与高新技术领域的输出能力,推动打造有中国深度参与其中并发挥关键作用的“区域产业制造集群”和“高技术领域跨国合作基地”。此举既顺应了当前中国致力于打造的“双循环”发展格局,又能够逐步夯实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稳定基础。而这也将成为中国发挥周边战略影响力,抵御“去风险”战略负面影响的关键举措。可以预见,随着大国竞争的持续深化,未来中欧、中美将不可避免地在南亚和东南亚区域发展进程中展开竞争,但中国仍应对区域合作保持一贯的开放态度,力争通过合作产品的差异化布局、合作品质的提升与信誉保障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避免与美欧陷入“高度同质化”的恶性竞争困局。
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岳圣淞
来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