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茹: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家身份认同:基于“自我-他者”互动建构视角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9 次 更新时间:2025-10-23 11:39

进入专题: 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治理   国家身份   自我定位   他者镜像  

王亚茹  

 

摘要:在全球气候治理场域,中国的国家身份认同不仅是一个纵向的历史性过程,而且是一个横向的社会性互动议题,涉及自我与他者两方面的塑造。因此,本文从“自我-他者”互动建构的视角出发,探讨中国与重要他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世行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在不同时期对我国气候治理身份的“自我定位”与“他者镜像”。经分析发现:中国自塑的气候治理身份并未得到全部他者的认同,存在“不充分的外在承认”的认同困境。具体表现为:在国际地位的认知层面是“积极倡导者”与“消极参与者”并存;在战略定位的判断层面是“共同体”与“挑战者”交织;在互动策略的选择层面是“结交国”与“制衡方”错杂。事实上,此身份认同困境跟权力转移、本体(不)安全感以及国家利益有关,会加剧意图互疑,催化中西方气候政治博弈;导致“贡献-收益”失衡,催化气候治理伦理困境;破坏中国国家形象,削弱中国气候外交话语权。

关键词: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身份;自我定位;他者镜像;身份认同困境

 

一、引言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中存在身份“缺位”和“失位”现象,导致全球气候治理成效并不显著且博弈色彩愈发严重。反观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国家身份已从参与者转变为贡献者和引领者。从理论上看,国家身份是行为主体间通过“观念-实践-反馈”的复杂互动建构的,且在这一过程中,只有经过“自我定位”和“他者投射”,且“自我-他者”一致时,一国身份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而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某些国家为一己之私,大肆宣扬中国“搭便车”“不负责”等不实言论,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气候治理身份产生认知偏差,甚至出现严重的认同危机。因此,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赤字的大环境下,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自我定位和他者认知,既廓清中国国家身份与国际认同间的差距,又探究其内在动因和地缘效应。这一研究不仅是中国在碳中和时代构建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身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更直接影响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分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紧迫性。

当前学界关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家身份及其认同问题,主要是从以下角度进行阐释。其一,对国家身份、角色及其关系的研究。既有研究大多以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石,认为国家身份由行为体自我持有观念和他者持有观念两种结构建构,且只有在社会互动中才能被彰显或被认同。此外,要特别注意国家身份被窄化为国家角色的现象。在早期的国际关系领域,有学者认为国家身份和国家角色并无区分。但随着温特将国家身份划为四类,学界逐渐认识到:国家身份与国家角色虽在某些核心概念、作用机制和研究议程上存在一定交叉和趋同,但国家角色不等于国家身份,而是国家身份的一种。其二,对中国国家身份定位与转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往往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作为划分中国气候身份的依据和节点,但由于他们的分析角度不同,对我国国家身份的话语描述存在差异,不过基本上都认可我国的态度立场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还有学者从国家利益、国家能力、治理观念等维度讨论我国气候身份的转变动因。其三,对国家身份认同的研究。鉴于某国不断渲染“中国威胁”“中国责任”等舆论,有学者认为中国国家身份存在错位、冲突等困境。而对于如何化解,学界强调从共同利益、对话机制、规则约束等方面着手。另外,还有学者基于国家身份与国家责任的互构关系,提出国家身份的高低与责任承担的轻重应成正比。但需明确的是,一国是在参考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的基础上界定国家身份,进而明确本国责任。在这一机制中,国家身份只起到中介变量的作用。因此,在全球治理领域界定一国责任时,不能单纯关注国家之间的分配,必须在明确国家内部不平等的同时,以其利益和价值判断为前提,避免被他国道德绑架和指责。

以上研究虽具有一定学术洞见,但并未完整再现三十年来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形变的过程性和互动性,且鲜有学者将“自我”在“他者”眼中的“镜像式”呈现纳入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认同的结果评估中,一定程度上导致“聋子间的对话”。本质上看,国家身份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内在建构与外在承认的统一体。因此,在国家身份及其认同的研究中,要特别注意自我认同与他者认同是两个紧密相关但又不同性质的概念,既不能互相替代,又不能只知其一。尤其身份问题的独特性在于,它作为一种群体意识观念上的构建,自然地划分出两个不同群体——“我们”与“他们”。基于这种划分,群体内成员往往表现出对自己所属群体的归属,以及对群体外成员的偏见。这种现象不仅揭示身份认同的复杂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要更加审慎地处理不同群体间的身份界限及其认同关系。事实上,即使我国已做出坚实的气候行动,但中国“贡献者,尤其是“引领者”的身份定位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承认。而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身份能否获得国际认同,关乎中国和平发展蓝图是否顺利实现。因此,本文试图从“自我-他者”社会性互动的双重视角,探讨中国与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他者在不同时期对我国气候治理身份的“自我定位”与“他者镜像”,唯有此,才能深刻剖析中国国家身份形变进程中各行为体间的复杂互动,从而认识到中国国家身份与国际认同间的差距,进而总结其归因和影响,帮助我国化解身份质疑。

二、他者认同与国家身份认同

拉康曾言:“人在看自己的时候也是以他者的眼睛来看自己,因为如果没有作为他者的形象,他不能看到自己。”换言之,国家身份认同始终处在自我和他者的交互关系中,且只有“内化”他者的“镜像投射”,才能获得自我身份的完整图式。即国家身份认同的形成和建构不仅是自我与他者的间性建构,而且需要获得他者的广泛认同。

(一) 国家身份认同是自我与他者的间性建构

基于身份和认同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可知,国家身份认同是自我与他者的间性建构。首先,从对认同概念的理解可知,认同的发生是主体通过与客体互动寻求“共同性”的过程。也就是说,不论是回答“我是谁”还是“我们是谁”都需要自我与他者不断对话与互动,从而寻求自我与他者的边界和自我的意义。此时,自我将归属于一定的身份之中并产生认同感。另外,从身份的建构可知,只有当与他者存在关系时,谈论自我才有意义,不存在绝对独立的自我。即国家身份及其认同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我”在与“他”的互动中,在个性与社会性、变化与不变中建构出来的。若自我与他者的认知与期待趋同,就会产生共识性身份,此时该国的国家身份获得承认;若自我与他者的身份认知出现较大差距,该国就难以成功实现身份建构。可见,国家身份不是先验存在的,一国能且只能在与他国的关系与互动中生产、制造甚至争夺其国家身份并获得认同。

(二) 他者认同对国家身份认同形成的作用逻辑

阿马蒂亚·森曾道,认同使我们在友爱地拥抱同类时,冷漠甚至排斥许多其他人。遵此逻辑,如果社会成员仅拥有单一的身份认同,那么这种狭隘的归属感也许会导致社会冲突。换言之,和谐的身份认同本质性地依赖“我”与“他”的对话,是自我与他者的双向认同。另外,结合库利的“镜中我理论”、戈夫曼的“拟剧理论”以及泰勒的“承认理论”可认为,个体在社会化互动中积极主动地呈现自我,并将他者对自我的认知与评价作为镜子判断自我,若得不到他人承认,或只得到有限承认,将使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或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可见,在关系本体论中,他者认同之于自我身份的形成、转变以及认同建构的作用在于自我对他者的依赖以及这种依赖带来的负面后果。

第一,在道德层面,他者认同关乎一国身份的正当性。离开了主体间性,既无法判断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是否道德,也无法判断道德规范的正当性。即道德规则的有效性基于主体间对共有观念的相互确认。因此,一国在展现国家身份时仅有“我是我”还不够,还需要获得社会承认,即他者认可“我是我”。第二,在法律层面,他者认同不仅关乎一国身份的合法化,同时也为其平等享受权利提供支撑。一方面,他者认同是实现“自我”合法化的途径。虽然一些国家通过凸显“我们”和“他们”的区别进行自我实现,但一旦过度强调二元对立,就会产生“我们”对“他者”的排斥甚至暴力。另一方面,他者认同也意味着国家能获取以及更好地维护身份权利。普遍认为,缺失认同会增加国家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缺乏明确认同的情况下,国家的自我认知易遭到外部质疑,难以形成统一且稳固的共有观念。这不仅造成国家无法依靠一个明确且被广泛接受的身份指导其行动,而且难以展现和追求隐含在国家身份之中的国家利益。第三,在价值层面,他者认同既是国际社会对一国身份以及行动贡献的肯定,更是其融入世界共同体的表现。简言之,身份的形成需要合作中的社会成员的价值承认(尊重)——每个成员都应尊重彼此,并将对方视为拥有独特价值和能力的个体。此外,还需明白,为获得社会尊重,某国虽会进行各种形式的竞争,但这种竞争并非无序或敌对的,而是以一个“免于伤害的角色身份”为前提。总之,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身份的建构不仅取决于行为体的自我认知,而且需要被他者广泛认同。而要清楚的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要实现一国身份的完全认同是过于理想化的想法。事实上,在西方世界的政策表述,甚至是学术讨论中,充斥着大量“中国是挑战西方自由主义的威胁”的论述。因此,本文并无意苛求绝对的他者认同,仅是从中国气候治理身份互动的事实层面入手,打破“西方观念”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局面,澄清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妖魔化”和“污名化”,实现国家身份安全。

三、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自我定位”与“他者镜像”

在全球气候治理场域,中国的国家身份涉及自我与他者两方面的塑造。一是自我定位,即中国根据不同时期的能力、利益和观念,定位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自我身份。二是他者镜像,即其他行为体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与作用的评判与认知。为廓清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国家身份认同的复杂情形,有必要探析自我和他者在具体时段、情境和场域中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反馈评价。

(一)定位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历史分期与“他者”的选取范畴

由于中国气候治理身份呈阶段性演变的特征,以及当国际社会中的多元“他者”以“自我”为中心评价反馈我国身份时,将会制造出中国之多棱“镜像”身份。因此,在确定“自我”身份和“他我”身份之前,一方面要弄清定位中国国家身份的历史分期及依据办法。结合当前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将三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协定《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形成的三个时代——“公约时代”“京都时代”“巴黎时代”作为划分依据,一是将中国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在气候会议、官方文件、双边、多边会谈以及新闻报道中有明显倾向的语词表达视为“自我”和“他我”的身份取向;二是鉴于国家身份与行动实践的互构关系,结合中国在不同时期的气候行动证实以上身份的话语分析。另一方面要界定“他者”的选取范畴。为可操作化分析,本文基于大国体系、相关度和影响力原则,将由“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以世行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构成的“重要他者”的反馈评价作为“镜中我”的主要依据。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全球活动以国家的名义或借助国家权力进行运作。因此,不论是从主观维度(意愿),还是客观维度(能力),真正发挥关键性作用、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仍是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中国与77国集团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本文将其作为“重要他者”的范畴,既厘清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阵营关系,又明晰国际舆论场中我国占主流地位的强势的“他我”身份。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南北国家内部的态度立场和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因此,除从宏观层面阐释两大阵营对我国国家身份的普遍性认知,还应讨论其内部分歧性,使“他者镜像”的描绘更立体化。另外,由于主权国家并不能独自解决全球化衍生的诸多治理难题,需寻求各类国际组织的协助。事实上,国际组织在全球生产网络具有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跨国动员等复合优势,不仅能通过气候援助等主动干预机制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且他们的反馈评价也是判断我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是否获得国际认同的参考之一。但因工作目标中含有“气候行动”的国际组织有近千个,并不能做到对其态度立场一一阐释。因此,笔者选取既能召开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大会,又能为各国气候行动提供资源支持、技术咨询、能力援助和科研建议的“世界银行”(简称世行) 及其立场作为论据,讨论其对中国气候治理身份的反馈评价。

(二)自我视角下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家身份

1. 公约时代(1992—1997年):参与者。在“公约时代”,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虽有所行动,但仅是顺势而为,在国内没有关于气候变化完整科学的研究与战略规划,在国际上被动保守,参与层级较低。例如,在谈判初期,我国认为对尚处于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贫困和不发达是环境退化的关键原因。这意味着,中国主张经济发展是解决气候变化的前提。实际上,甚至到了1999年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中国仍坚持: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承担任何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另外,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次谈判会议上,中国直接提出:鉴于谈判形式复杂,各方利害关系微妙,我拟不参加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的竞选。这导致我国在早期联合国大会官方报告及文件的出台上发言次数少,针对性不强。显然,在“公约时代”,中国并未有较强的意愿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自我认知下的国家身份仅是“参与者”。与“参与者”身份对应,我国在这一阶段审慎、抵触全球气候治理。例如,我国虽于1990年设立“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并在1998年将其升级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但该小组并未促成实际落地的气候行动,决策能力相当有限。另外,我国此时虽发布 《气候变化国家报告》,但过于宏观,缺乏详细的配套措施,只是将气候变化作为“污染治理”“能源节约”的附加边缘性问题。可见,在“公约时代”,中国并未有效介入到全球气候治理行动中。根本原因在于,“公约时代”正处在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由“两极”向“一超多元”格局状态转变之中,我国GDP排在全球100位之后,“经济发展”是此刻中国的核心利益和首要关切。

2.京都时代(1997—2015年):积极贡献者。《京都议定书》是《公约》后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变化国际协定,自此开启全球气候治理的“京都时代”。在“京都时代”,中国对气变问题一改之前的“被动”“无意”,开始主动提升参与能力,介入到超越“国家中心主义”的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中,形成了积极贡献者的身份定位。具体来看,中国1997—2015 年间在气候会议发言中的身份语词有:缔约国;遵约履约者;多边体制的积极拥护者、参与者、尽责者;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速度最快的国家;国际气候合作的推动者、贡献者;积极建设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参与者;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的一员,等等。除以上这些直接定性身份角色的语词表达,中国在各类公开发言中还多次出现“中方支持”“中方维护”“中方参与”“中方践行”等语式结构。通过这些语词的含义指向,可认为在“京都时代”,自我视角下的中国身份定位是“积极贡献者”。基于“积极贡献者”的身份定位,我国在京都进程中形成开放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实践。一是“从上到下”设置气候治理职能机构。到“巴黎协定”前夕,已建立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广泛参与的治理组织体系。二是建立配套的气候变化法律体系。这一时期,我国编制完成 《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中国气候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三是探索市场化的碳交易机制。自提出碳交易市场后,最明显的趋势就是碳交易市场由单个国家向多个国家、全球参与的方向演进。为树立积极贡献者的大国身份,我国自2011年起设置7个碳交易试点并公布 《碳抵消管理办法》,将电力、钢铁等纳入碳交易市场。

3.巴黎时代(2015年—至今):奋发有为的引领者。2015年,近200个缔约方经过约二周的艰辛谈判,签署 《巴黎协定》,开启全球气候治理的“巴黎时代”。自此,我国在“大安全观”的引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仅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策略,而且重新定位我国的全球气候治理身份。具体来看,2015年以来,党中央在历次气候会议或会谈中,将自身视为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维护者;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推动会议达成共识的关键人物;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牵头国;《巴黎协定》的引领者、践行者和重要贡献者;南北国家的“协调员”。从这些语词表达就可看出,中国“想”“敢”“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即我国在“巴黎时代”的身份认知是“奋发有为的引领者”。而在引领者身份的内化下,中国主动塑造全球气候治理,包括:聚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碳汇,不断完善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首次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纳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并建立适应性规划制度、适应性基金制度、气候变化适应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制度和生态环境脆弱性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适应性报告制度;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出“1+N”政策体系,等等。

(三)他者视角下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家身份

1.重要他者在“公约时代”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再现。发达国家在“公约时代”普遍将中国视为“跟随者”。作为一种关系范畴,跟随者形成的逻辑起点是领导者身份的存在。即在“公约时代”,发达国家是从领导者的身份认知出发,将中国视为“跟随者”,从而塑造一种由其主导的“领导-跟随”格局。普遍认为,“领导-跟随”的内在逻辑是能力上的强弱性、时间上的接续性、意图上的主动明确性。即能力与责任的一致是领导者身份的本质要义。通过对比“公约时代”中西国家在气变问题中的科学研究及行动力度,可知:欧美国家总体实现责任、能力与发展需求间的动态平衡。而中国则因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只能一边学习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技术,一边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气候行动。基于此,发达国家认为中国仅是气候跟随者,并质疑中国利用“77国集团”成员身份规避责任。虽然此时发达国家阵营对我国气候“跟随者”的身份未有争议,认为中国只能遵守国际气候规则,但他们对华减排责任承担的态度却稍有差异:相较欧盟主张渐进承担减排责任的温和立场,美国强硬要求中国接受量化减排目标。而依据 《公约》 中的“共区原则+各自能力”,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此时并不需要承担量化减排任务。而且,我国在此阶段坚持以统筹兼顾的方式协调气候治理与社会发展,并非不作为,而是统筹考虑历史排放和现实国情,为国际气候谈判找到一条中间路线,避免发生谈判终止的极端情况。所以,即便在“公约时代”中国并非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但也在积累气候领导力。

发展中国家因有共同利益将中国视为“志同道合者”。由于此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经济发展、贫困消除、民生改善等问题,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高能源需求以及能源结构相对高碳化的背景下,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态度十分审慎保守。可以说,在此阶段,与发达国家将中国归入洛克文化中的“竞争对手”不同,当下的发展中国家几乎与中国处于统一战线,对中国国家身份的定位是“志同道合者”,即属于康德文化中的“朋友”。一方面,认为中国与他们一样在适应、减缓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被援助的角色身份。另一方面,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中期看,温室气体减排都将控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因此,他们强调自身仅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者,需要共同捍卫“共区责任”原则及其补偿性发展权利。

世行将中国视为“初融气候治理体系的边缘者”。根据外交惯例,国际组织一般不会在公开场合对成员国做出直接的负面评价,即使面对美国宣布或威胁退出某组织等极端情况,也只是表示“遗憾”。因此,国际组织反馈“他我”身份不外乎三种形式。一是直接界定他者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就某项倡议、项目或捐款表达感激和赞赏。三是保持缄默。而“未提及”“不响应”虽有中立意味,但本质上是一种隐晦的负面评价。在“公约时代”,世行结合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意愿-行动”,认为中国是“初融气候治理体系的边缘者”,且不会产生任何“威胁”。例如,世行驻华首席代表鲍泰利称:“按现有官方汇率计算,目前中国的经济规模仅相当于美国的10%,且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速,还需40年才能赶上美国,美国人不要夸大中国的经济规模,更不应将中国的经济发展视作威胁。”

2.重要他者在“京都时代”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再现。发达国家在“京都时代”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主流认知是“搭便车者”。“京都时代”,尤其2007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后,国际社会对中国参与减排行动是按照“人均排放责任分配”还是“历史责任分配”的争论异常激烈。发达国家认为,中国不仅是加速发展的工业大国,更是快速崛起的新兴大国,不能仅依靠承诺让自己的后院更干净实现国家身份的转变。此外,他们还称:中国利用“共区”原则以较小成本享受京都机制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浓度下降的公共产品,是全球气候治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其弦外之音是在指责中国规避减排责任。而本质来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之所以将中国塑造成“全球气候治理的搭便车者”,是希望中国“守规矩”,从而为美国主导的国际机制和国际秩序的合法性、效力和收益提供支持。可见,“西方镜像”下的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并不能客观反映中国在气候治理体系中的真实身份,仅是一种基于西方利益之上对中国国家身份的社会建构。另外,由于这一阶段国际格局的复杂性,发达国家内部经历了分化和重组,有些国家的立场摇摆不定,还有一些国家在静观其变。因此,即便西方世界存在着“中国是气候治理的搭便车者”的主流认知,但实际上,欧美两国的认知和行动存在差异性和波动性。具体来看,在小布什当政期间,美国对中国“贡献者”的身份定位呈抗拒态度,且试图以制度性抵制方式——退出《京都议定书》,强调将减排责任分摊于所有国家,特别是中国。而此时欧盟却试图以“规则内化”策略树立一个令人信服的榜样,从而在美国单方面毁约遭致批评的境况下提升领导力。因此,欧盟在此刻将中国视为可以合作的伙伴。到奥巴马政府时期,与前任“对抗”态度不同,奥巴马政府基于“战略性忍耐”策略——既坚持美国的利益和价值观,又强化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合作,重建美国负责任的大国身份。这一政策体现了美国既将中国视为合作者,又将中国视为具有威胁性的崛起大国并对其进行战略性应对。然而,相对奥巴马政府的温和立场,此时欧盟则因欧债危机和难民危机,对中国持保守立场和激进减排主张。例如,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期间,欧盟否认中美努力协商制定的《哥本哈根协议》,要求对中国设置强制性减排目标并降低援助水平。这一行径遭致中国反对的同时,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也认为欧盟的态度和要求过于偏激且苛刻。

发展中国家将中国视为“负责任的合作者”。由于美国拒签《京都议定书》、欧盟疲于应付内部危机使“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陷入领导力赤字困境。而随着我国国家能力、国家利益以及治理观念的转变,逐渐成为推动全球气候合作的重要力量。尤其中国以务实而诚意的态度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和国际援助,使我国“负责任大国”和“合作者”身份获得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认同。例如,安哥拉总统桑多斯表示:我们热情赞扬中国对安哥拉的务实态度,这使我们能加快国家的重建。甚至英国国际发展署也承认:中国对非洲国家的气候援助对非洲国家的发展是极其必要的,鼓励并维持了非洲的发展。但仍需警惕的是,因某些国家别有用心地挑拨以及对中国崛起的“不确定”性担忧,有些发展中国家并不完全认可中国“负责任的合作者”身份,大致可归为以下论调。(1)一些资源国认为中国援建和开采资源走的依旧是西方殖民大国的扩张旧路。(2)“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国家认为中国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投资和援助将助长或造成腐败,扰乱他国内政。(3)有些最不发达国家认为中国仅仅在政治声援,而非真正做到气候资金、技术的援助。

世行将中国视为“努力做出气候贡献但仍需被支援者”。尽管世行自成立到现在,一直由西方领导和掌控,但随着世行与中国气候合作以及互动交流的增多,与欧美国家完全出于政治考量污蔑中国身份不同,其在“京都时代”对中国的态度立场相对客观,将中国视为“努力做出气候贡献但仍需被支援者”。一方面,世行认为发展中国家并非坐等其成,相反,他们积极参与全球性气候条约的建构,尤其中国在这方面走在前列。可见,世行承认中国近些年的减排成效,并对中国贡献者的身份定位持正面态度。另一方面,鉴于中国在气候投融资方面仍存在诸多短板,如国际化程度不足、市场参与规模小、流向过于单一,世行又将我国视为被援助者并提供了诸多贷款援助项目。

3.重要他者在“巴黎时代”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再现。发达国家在“巴黎时代”尤其是“后巴黎时代”整体上不承认中国引领者的国家身份,甚至试图构设所谓的“中国威胁者”身份。例如,利用“高碳国家”“污染者经济体”等“政治化”概念给中国贴污名化标签,凝造所谓的“国际舆论”构陷中国。此外,美西方越来越无所顾忌地实施“楔子战略”,妄称中国是“掠夺者”,其才是“朋友”。可见,当前发达国家已将中国气候治理行动与国家安全挂钩,导致中西气候关系出现明显的“安全化”转向和“泛安全化”风险。然而,即便美欧均对华进行了负面指控,其程度和侧重点并不同。具体来看,从特朗普1.0到特朗普2.0,美国不仅在“退约-重返-退约”间反复摇摆,且对中国及其全球气候倡议的认识愈发负面,并试图通过争夺规则主导权、笼络他国孤立中国等具有“胁迫”色彩的安全化手段压制中国话语权。即受“保守主义-本土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美国在“巴黎时代”始终将中国视为“修正主义的竞争者”。不过,欧盟并不愿破坏现有的多边机制,且由于美欧在气候利益和领导权方面的认知偏差,以及欧盟同样希望抢占“碳中和”先机,使其转入一个现代化、资源有效并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体。所以,欧盟与美国在规则制定、资本投资等方面存在利益竞争,再加上欧盟不满美国随意“退群”,双方渐生龃龉。这客观上促使中欧在维护 《巴黎协定》,推动清洁能源等方面达成共识。因此,相比美国把中国当作“最严峻的竞争者”,欧盟则视中国为气候变化关键合作伙伴以及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潜在竞争对手。

发展中国家内部普遍将中国视为“合作共生体”。“巴黎时代”,尤其碳中和成为国际共识后,气候议题政治化、气候政策武器化、气候博弈阵营化等现象频发。面对此景,中国积极团结“基础四国”“立场相近的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中国”推动《巴黎协定》达成、敦促发达国家落实应尽的减排责任、启动“碳中和”倡议,从而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话语权。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南方”的群体性崛起,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不仅从单向支持变为双向合作,且他们均已不甘于做欧美的附庸,而是积极争取并构建规则制定者、变革引领者等新身份。因此,在“巴黎时代”,中国对同属绿色后发国的发展中国国家而言是“合作共生体”。但在此总体定位下,因发展中国家的多元诉求、发达国家的战略分化以及中美关系的紧张,致使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反馈评价具有“骑墙”性。例如,巴基斯坦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寻求对美及对华关系平衡;印度基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合作中呈现“既利用又防范”的双重倾向。同时,由于清洁能源产业和技术的地缘政治转向,导致部分工业新兴经济体不惜借对华竞争姿态换取美国战略支持。如越南为获得补贴,开始降低对中国光伏组件的依赖,增加使用“美国货”的比例。

世行将中国视为“不可缺的合作者与合规管理中的被制裁者”。现实来看,尽管中国在世行投票权改革后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股东国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前五大股东国之一,但中国的话语权却远不如欧美。因此,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中,世行与中国既是合作伙伴,又因欧美国家在“巴黎时代”对中国的敌意增加,导致世行对中国实施了诸多气候制裁。之所以说是合作伙伴,是因为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贷款总额,中国与世行的合作均领先于他国。尤其在“巴黎时代”,世行存在严重的气候融资困境,但最大股东(美国)却担心加大对世行的增资力度会稀释自身话语权,而对实际增资计划保持沉默。而我国却一直依托亚投行与世行联合投资。世行行长曾言:“我不认为中国是一个竞争对手,而且如何应对世界两个最大经济体间的紧张关系应放在后一位。”然而,即便世行认为中国是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但在欧美操控下,世行仍对我国企业和项目发动诸多制裁,且在全球遭受“取消资格”制裁的实体中,中国已是世行黑名单中上榜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

四、他者认同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表现及层次

身份认同存在不同的表现及层次。从以上不同时期“重要他者”对我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评价可知,中国自塑的身份并未得到全部他者的认同。而就他者认同的表现形式和程度而言,本文认为我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在国际地位的认知层面是“积极倡导者”与“消极参与者”并存;在战略定位的判断层面是“共同体”与“挑战者”交织;在互动策略的选择层面是“结交国”与“制衡方”错杂。

(一)在国际地位的认知上,“主动引领者”与“消极参与者”并存

在国关界,“地位”的权威释义指:代表个体成员在声望等级上的排位,它源于一个共同体中的主要成员对个体成员所表现出的优异品质的认可。即国际地位具有社会属性。为获取国际地位,一国既会主动适应主流规范,同时也会试图修正一些规范促使其地位诉求被他国接纳。在这一过程中,一国的官僚和政策精英会与他国以及国际机构中的同僚发生密切互动,从而形成新的身份认知。另外,在一国定位其身份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想要在哪方面同他国进行比较和期望获得什么样的地位。可见,地位和身份有时是相互重叠或彼此指代的。比如,一国的身份是超级大国或世界性大国,大约就清楚其国际地位。因此,一些建构主义学者把地位定义为“被认可的身份”。然而,若某国的身份被界定为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体,其国际地位便变得模糊。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不能简单将国家的“身份”与“地位”等同视之,其根本原因在于,“地位”更多指向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或层级,而“身份”侧重于描述该国的特定属性或特征。但是,即便不能从一国的身份定位推论出该国的国际地位,或通过塑造其身份提升国际地位,都不能否认身份认同和国际地位提升之间的转化关系十分密切。实际上,在国际关系中,若一国无法使国家身份被他国承认,极大概率会导致其对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位置产生焦虑,即地位焦虑。可见,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结果是身份的地位化。换言之,国际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身份在国际层面的映照,对国际地位的追求也即寻求某种身份认同。基于此,可以从他者对我国国际地位的认知侧面反映出他者对我国国家身份的认同及程度。

拥有较高国际地位的国家往往能促使国际地位较低的国家在其行为上展现出某种程度的“顺应”。即高地位者与低地位者存在“领导-跟随”关系。也就是说,相校参与者,领导者意味着该国拥有较高的国际地位。从前文分析可知,在“自塑”层面,描述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核心词从“审慎保守”到“一般参与”,再到“贡献者”“负责任者”“引领者”,这表明国内认为我国国家身份经历了一个从劣势地位到中心地位的变化过程;而在“他塑”层面,尽管国际社会认识到中国国际地位提升的客观现实,亦对我国存在较高的身份期待,但从欧美国家形容中国国家身份的核心词——“不作为”“威胁者”,可以看到,即便国际社会认可中国的重要属性,但部分国家并不认可我国“领导者身份”的声望等级。由此可称,作为一种“被认可的社会身份符号”,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完全承认,甚至被美西方国家视作“顺从者”。

(二)在战略定位的选择上,“共同体”与“挑战者”交织

竞争、合作与冲突是国际社会中最基本的政治现象、国家间战略定位的基本取向以及维持战略优势的常见方式。一般而言,在某一具体领域,若国家间的战略定位是竞争与冲突关系,意味着双方存在分歧,或至少有一方抱有敌视态度。反之,若国家间的战略定位是合作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在该领域达成了共识性观念。国家为何会以及会选择何种形态的战略定位?目前学界大多从国家利益等物质性要素研究国家间战略定位的选择。但实际上,战略定位有其非物质性的一面。因此,从全局性角度出发,探讨国家间战略定位的选择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物质性和观念性因素。而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身份”概念是兼具物质性要素和观念性要素的工具,因此,国家身份与国家间战略定位的选择具有互构关系。一方面,国家身份及其转变会影响国家战略定位的选择,国家战略定位亦证明国家身份;另一方面,身份与战略定位的社会性和主体间性又证明国家身份的他者认可情况可以从国家间的战略定位中窥见一二。具体来看,当他者认可国家身份时,他们间的战略定位更倾向于合作,反之可能发生竞争或冲突。当然这里并不是将“身份的他者认可”视为国家间战略定位的唯一条件,只是证明,他者的战略选择是认可别国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

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以及各国在减排模式、义务等方面的认知差异导致国际社会存在竞争与合作相交错的战略格局。总体来看,从公约时代到巴黎时代,广大发展中国家认可中国不同阶段的国家身份并采取合作战略:一边联手敦促发达国家遵守“共区”原则;一边努力帮助气候脆弱国提高气候韧性,同时回击发达国家对其排放量增长过快的指责。而美西方与中国虽不乏气候合作,但竞争始终是发达国家对华政策的组织原则以及处理对华关系的基调。例如,欧盟在 《安全与防务战略指南》 中强调,“气候变化已成为一个对所有欧盟成员构成威胁的倍增因素,而中国在向碳中和目标转型的过程中,可能会对社会结构、经济体系及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概言之,发达国家不仅不承认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贡献者”和“引领者”的身份定位,而且还试图将中国塑造成“国际体系与国际秩序的挑战者”。

(三)在互动方式的选择上,“结交国”与“制衡方”错杂

国家认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深化,国家间会相互比较、重新定位、自我归类,并达成新的国家认同。即国家认同是国家间互动的结果。具体来看,在互动过程中,一方面保存自身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分享共同身份中的核心要素,模糊甚至交融“我”和“他”的界限,建立身份认同。但并非互动就能建构身份认同,只有正向互动才会消除矛盾,反之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比如,跨大西洋国家集团中的国家在政治安全领域采取合作式互动,从而建立欧美安全共同体的身份共识。但他们在经济层面却是敌对性的不对称互动,导致跨大西洋国家并未形成欧美经济共同体的身份认知。可见,认同的限度不仅限制着国家间的互动方式,而且国家间的互动方式是建立身份认同的关键,更是其对他国身份认同的一种表现。当国家间的互动方式为“结交、合作”等正向时,更易产生身份认同;“制衡、竞争”等以二元对立为底色的互动方式则很难形成身份认同,甚至意味着身份冲突。

全球气候治理三十多年来,发达国家与我国既有合作又有制衡。比如,美国针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和企业提出一系列惩罚性措施和“脱钩”政策;而在碳市场、甲烷减控等方面则与中国“再挂钩”。同时,欧盟也在《欧中战略前景》中明确指出,中国是欧盟的合作伙伴,亦是“制度层面的对手”。可见,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中,美西方对中国国家身份的定位是“结交国”与“制衡方”并存。这本质上是被权力政治裹挟的结果。因为气候问题不仅具有极强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外部性,更涉及国家间碳排放量多寡、碳交易机制公平、碳资金支援、碳责任履行的复杂政治经济活动,会冲击乃至改变现有的权力格局。因此,一国若能把控气候治理领域的核心定义权、规则制定权以及话语权,其就能主导全球气候治理秩序。而当下,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影响力、治理能力不断上升,气候权力转移已成事实。是以,基于气候权力转移的客观存在,以欧美为代表的霸权国既采取敌友之分的互动方式——通过树立共同威胁、调动群体认同的手段,利用“聚旗效应”对异质崛起国(中国)合围施压;又因气候问题的公共性以及中国绿色结构性权力的提升,采取“脱钩”与“再挂钩”兼备的互动政策。

五、“不充分的外在承认”: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认同困境与主要影响

部分他者充满疑虑、矛盾和竞争的认识与评判无不表明中国国家身份“自我-他者”的断裂与错位。即我国面临着国家身份认同不确定性和多重性的困境。事实上,在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认同问题上,中国与部分他者存在差异是正常的,这是各种复杂诱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必须警醒,身份认同困境会诱发国家间的互动困境,加剧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博弈。

(一)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陷入认同困境的因由

由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关系的根本特征可知,国家间互动的基本逻辑是拒绝身份认同而非给予认同,这是因为国家身份不仅是权力政治的一种补充,也是国家维护安全与利益优势的工具。那么,随着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不断进阶,会导致他国,尤其是西方国家产生权力转移,本体不安全感以及利益受损的恐慌感,而这正是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陷入认同困境的主要根源。

1.权力转移引起身份竞争。通常认为,权力转移源于崛起国与既有大国实力发展的不均衡。在此情境下,当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国除充分利用其绝对或相对优势捍卫领导地位,还极有可能采取“预防性冲突”“遏制策略”或“限制措施”等手段抗衡新兴大国的崛起。同时,崛起国则会因相对实力的攀升争取更大的发言权以及身份期望。可见,权力转移往往会造成国际体系动荡。然而,尽管以物质资源为基准的“权力”变动或再配置被视为影响大国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但它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实际上,国家实力及其分配在国际体系中的意义,唯有在该体系的社会关系中方能展现。例如,一个国家军事能力所蕴含的意义,取决于它在身份上被视为敌人、对手还是盟友。因此,权力转移过程中的大国关系与双方对彼此社会身份的认知有关,特别是身份的动态变化,同样起着重要作用。可见,权力转移会引起霸权国和崛起国的物质性竞争和身份竞争。换言之,国家身份认同被笼罩在权力政治的阴影下。

在拥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世界政治中,在涉及责任、技术、资金等多个全球性议题下,全球气候治理只能是多中心、多层次的复合治理,而这必然会导致国际体系的权力流散和权力转移。事实上,自21世纪以来,国际体系的权力流散已客观存在,“后美国世界”已来临。一方面,“基础四国”的影响力和结构性权力不断上升,另一方面,欧美压倒性优势丧失,且他们长期被单边主义思维裹挟,将全球气候公共产品视作“负资产”拒不提供,导致其很可能从全球气候政治的参与者沦为国际舞台上的“流氓国家”。即在气候变化问题中,一个新的国际环境谈判时代或新的气候秩序即将到来。而伴随着气候权力转移的发生,中西之间的敌友观被持续巩固。尤其,当面对碳中和时代中国气候治理身份的新定位:积极参与者、重要贡献者和价值引领者,西方国家更认为“我”受到了挑战和冲击。因此,为巩固自身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中的权力地位,美西方国家展开明显的身份竞争行为,既指责中国“身份缺位”,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又认为中国“身份越位”,要求中国跟随美西方的碳减排步伐。

2.国家本体(不)安全导致身份焦虑。国家本体安全意味着国家行为体追求一种连贯且稳定的身份以及由此带来的认同感。即各国均力求以特定的“存在”加强内部凝聚力,降低外部不确定性。而一旦当国家所处的“物质-社会”条件遭遇变化,或是关键事件导致国际规范“失衡”,特别是当国家难以维持其“自我存在”叙述的连贯性时,便可能引发对自我身份认同或对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忧虑”,陷入“本体不安全”状态。由此可见,本体安全理论与国家身份研究在学理上具有深刻关联性——国家本体安全既关乎自我身份认同,同时在“自我-他者”社会关系中,他者的本体安全状态会导致“他我”身份的承认或不承认。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舞台上,欧美国家长期扮演着引领治理方向的身份角色,并通过其身份叙事来塑造议程。然而,随着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双碳战略”等理念逐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标杆,中西方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身份差距显著缩小。这不仅颠覆了西方国家所青睐的“领导-追随”模式,还显著削弱发达国家的“身份优越感”。对于霸权国来说,最“揪心”的问题莫过于其霸权地位的衰落以及“他者”的崛起。在这种虚幻对立和想象性身份困境的背景下,受“霸权主义”的惯性思维以及反华遏华的“政治正确”驱动,他们对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身份定位产生了恐慌感,进而催生了“污名化”战略。即为维护本体安全,巩固自我存在,发达国家自然而然地将遏制逻辑或竞争逻辑放到首位,进而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家身份视为所谓“威胁者”“挑战者”等。

3.国家利益加剧身份裂痕。国际关系理论普遍承认国家行为受利益驱动。那么,在“自我-他者”的社会关系中,他者是否产生身份认同有时并不由自我的身份定位决定,而是他者在权衡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理性计算之后的结果。而从建构主义视角看,利益的形成与身份建构紧密相连,缺乏身份认同便难以形成对利益的明确认知。由此可见,身份虽然是社会建构而成的,但身份一经形成就成为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即理性国家对利益以及潜在治理收益的认知会影响到其对他国身份的认同。此外,也有观点认为,身份认同是实现国家收益-责任平衡的关键变量。也就是说,身份认同的现实情况也会反作用于对国家利益认知的考量。借鉴人类动机理论以及勒博关于动机的描述,本文将国家在对某一身份追求和维护中彰显的国家利益概括为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和价值利益。生存利益是保障“我之为我”,更多地指向国家以“领土、主权、人口”等为基础的固有身份;发展利益是指通过“我与他的社会性互动”促进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价值利益是对地位、威望等精神层面的追求与维护。可见,相较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和价值利益更凸显主体间性、等级性和竞争性。总之,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身份认同离不开国家利益及其认知的影响。具体来看,可以将身份定位或建构中的国家利益认知分为:(1)我者以某种身份定位承担责任后的经济、政治等的利益损失或收益。比如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中,发达国家认为自身以“技术资金支援者”承担减排责任,会使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受损,这也是其转嫁减排责任的重要因素。而当发达国家以“领导者”“主导者”或“道德先锋”身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就能更好地维护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和价值利益。(2)他者以某种身份承担责任后对我者利益是否有损害,这更多是一种排他性收益的认知。很显然,在“自我-他者”互动中,一国对国家利益的认知会形成两种倾向:身份认同或身份裂痕。明白这一点后,也就不难理解欧美国家常常不认可甚至污名化中国气候治理身份了。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对本国身份利益绝对化的追寻;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认为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身份可以获取最大化的排他性收益。

(二)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陷入认同困境的主要影响

1.加剧意图互疑,催化中西方地缘政治博弈,阻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身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个“成为”或者“变成”的互动过程,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他者认知与自我定位达成一致。所以,一国追求身份的行动,会影响到其他周边或区域国家的认知及选择。尤其在权力非对称的国家关系中,崛起国基于迅速增长的实力要求获得稍强的身份地位会给守成国带来危机感。而守成国在解读崛起国身份定位的过程中,大多会因实力地位相对衰落导致其对崛起国的意图认知产生疑虑和冲突。而且,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竞争、冲突是一种常态。所以,国家间会存在高估敌意或因单方面敌意对他国身份意图的判断摇摆不定甚至有失客观,从而陷入“国强必霸论”或“修昔底德陷阱”。现如今,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的“不承认”甚至“污名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意图互疑的结果,而伴随错误感知的加深,西方对华的误读与误判持续加剧、敌意螺旋不断上升,不仅催化美西方对华实施单边气候规制,而且更在大肆普及于己有利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观念,继而压制中国的绿色发展空间。这对中国而言无疑具有遏制和逼迫色彩,而且也有悖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公平,阻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2.固化基于身份的收益,导致“贡献-收益”失衡,催化气候治理伦理困境。从身份和利益的关系可知,一国在某一全球问题中的身份定位代表着该国的收益,国家身份的他者认同意味着该国收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但从结构的角度分析,在全球治理问题中存在这种情况——若是拥有支配或主导身份的国家,其就能在资源配置、权威声誉等方面处于有利状况,获得更大收益;从属或边缘国家则可能处在由支配所带来的系统性威胁下,甚至被剥夺或限制国家发展的机会与能力。而一旦处于边缘身份的国家因实力地位增强转变身份角色时,传统支配大国就会利用非对称的结构性权力不认可其新身份。从本质上来讲,这是为了固化原有的身份收益格局,但会造成公平正义等伦理问题。长期以来,某些西方大国的一贯操作是“护持霸权,收割最大化的排他性收益”。因此,发达国家不认可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一方面导致我国不仅不能享受到该有身份的合理收益,还得按照西方国家设立的规则行事。另一方面造成中国基于领导者身份的减排贡献不仅未得到发达国家的赞扬,还被其谴责“搭便车”“无贡献”。事实上,这种以资本逻辑和工具理性为主导,一边不承认中国引领者身份,一边又将我国视为世界“垃圾场”和“资源供应者”,严重背离了气候正义。

3.破坏中国国家形象,挤压中国发展空间,削弱中国气候外交话语权。国家形象是指不同国家在国际社会交往互动过程中,依从共有观念赋予对方的身份定位。可见,国家身份与国家形象之间存在着本体性联系。国际公众作为认知主体,在对他国身份进行解读的过程中,会形成具有相似性或差异性的国家形象认知。也就是说,身份认同能表现或折射国家形象,且随着正面或负面的认同关系会出现如“朋友”“对手”这样的国家形象。一般而言,身份认同意味着好的国家形象的建构,导向利益共赢;身份不承认往往会呈现坏的国家形象,即便这并非本意或事实,但至少在他者眼中是如此,将不利于国家间的合作。故而,为了在国际体系宏观结构下维持国家形象,必须推动国家身份认同的实现和积极共识的形成。现实来看,随着中国对碳中和、碳达峰等理念进行国际化叙事,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引领者形象得到一定认可。反观发达国家,因气候殖民主义形成了“堕落者”的国家形象。但即便如此,受冷战思维和民族中心主义的影响,某些发达国家仍以利己主义的责任转移战略质疑、否定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以及引领者、贡献者的国家身份。这种“自塑”与“他塑”的形象鸿沟不仅会导致我国在气变问题上陷入“出力不讨好,出力难出彩”的困境,而且还形成一种对立且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削弱中国气候外交话语权。

六、结语

在复杂的国际关系实践中,国际社会对一国国家身份的认知存在认同、否定、蔑视等多重情形。因此,对国家身份认同的研究不能仅围绕个体的单位国家系统,更要关注国际体系层面自我与他者的认知碰撞。在具有“命运共生”特征的全球气候治理场域,显然,中国的国家身份认同问题是一个社会性互动议题,涉及自我与他者两方面的塑造。通过分析自我身份定位以及“重要他者”对我国气候治理身份的认知,可以看到,在西方图景中,中国建设者、贡献者、引领者的身份被排斥,且呈现政治化和污名化的特征;在全球南方,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基本被认同。然而由于本文对“重要他者”的指涉仍不够具体,所以得出的“他者镜像”并不完备,亟待未来的身份政治研究对此进行补充。但总的来看,在当前气候政治博弈中,除物质性手段,以“蔑视”“诋毁”等为内容的非物质性手段——身份不认同,也成为发达国家打压中国的新工具。这不仅导致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陷入认同困境,而且带来一连串的对抗与冲突。要使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身份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承认”,关键是要冲破“西方话语”及其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局面。首先,我国要通过能力叙事和道义叙事塑造“中国是负责任大国”的背景性知识并凝成国际社会的共同认知。能力叙事是指中国日益崛起的国家实力在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目标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我国要在公开场合以话语宣介的形式向世界彰显中国全球气候治理的突出成就,将自身在全球气候治理行动中的示范效应和治理效能传递到国际社会,改变被“他者化”的被动局面。道义叙事是指我国应以“正和博弈”和“责任担当”为理念,与主要发达国家保持气候对话的同时致力承担减排义务的承诺,回应国际质疑的同时占据道德制高点。其次,要保证我国气候行动效果,夯实我国国家身份的“实质性存在”。虽然通过叙事可有效地向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宣告“我是谁”并赢得积极回应,但身份被承认和接受的关键在于叙事主体的实际行动同叙述内容一致,即气候行动是否达到理想预期。因此,我国要切实提升增强遵约履约能力。最后,建立“自我-他者”的信任机制以及拓宽共同利益空间,将“说了什么”和“做了什么”传递到国际社会,扭转他国认知偏差,建立身份共识。

 

王亚茹,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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