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中国角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 次 更新时间:2025-12-2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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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  

 

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治理的热点问题,既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事关全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积极引领全球气候谈判、行动与合作进程,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引领者、行动实干者和方案提供者,走出了一条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的道路,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肯定。

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引领者

20世纪70年代末,全球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198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授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联合组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邀请全球科学家就气候变化问题开展科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参考。1990年联合国大会基于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决定通过多边谈判达成一个国际条约,指导全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如期达成,成为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法律遵循。

一、全球气候变化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与生活大量排放并累积在大气中的温室气体造成的

近40年来,以IPCC为代表的主流科学界普遍认为,当前在百年尺度上观测到的气候变化幅度,是过去数千年人类文明史上从未有过的。这种急剧且巨大的气候变化给人类文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科学证据还揭示,这一急剧变化的根源,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开发林地、发明和使用各种具有高全球增温潜势的化学品等生产和生活活动。这些活动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其快速在大气中累积,强化温室效应,同时导致森林等生态系统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遭到严重破坏,影响了地球本身的碳平衡。

科学评估结论表明,工业革命以来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起的。两百多年来,依托化石燃料,工业化创造了文明和财富,但也加剧了温室气体排放。如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发达国家提出了以减排为核心的理念和话语体系。

二、以减排为核心的理念和话语体系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国情

发达国家认为,要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需对全球碳排放形成“碳预算”管控,根据科学家们在实验室中对未来生产和生活发展、能源需求、减排技术进步等假设设置的发展情景,评估得出全球在各个时间段允许排放的总量,以及需要重点减排的领域。发达国家以这些评估结论为依据,推动建立了“自上而下”分配国别减排目标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各国不加区分地加大减排力度,引发各方激烈争论,影响国际合作的推进。

发达国家对当前气候变化问题的产生负有历史责任,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早已超出其应有份额。由于已经实现工业化,其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能源、工业生产的需求大幅降低,且积累的经济技术条件使其有能力转向低碳生产和生活,在当前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具有优势。

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更多减排责任,尽快实现零排放、负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以实现全球公平发展、公正转型。很多发展中国家至今还面临能源和消费品供应短缺等挑战,没有建立起现代产业体系,居民生活处于较低水平,在既有技术和资源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仍需消耗能源资源,排放温室气体。

发达国家以减排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理念,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在技术条件无法支撑全球公正转型的情况下去设定全球“碳预算”和量化减排指标,实际上加剧了各国在道义和资源竞争上的对抗。

三、以发展为核心的中国理念和话语体系统筹发展、减排与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构建了以发展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话语体系,倡导各方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强调减缓与适应并重,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性挑战。

气候变化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不能只片面地看到减排温室气体,更要基于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审视其背后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阶段性特征,将发展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出路。只看到要减排温室气体,而不顾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会陷入治理悖论。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时明确指出,国际协议“既要有效控制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又要建立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推动各国走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双赢”。这一理念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应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协调减排行动与发展需求。

全球气候治理还应着眼于发展,强化国际合作,尤其是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促进国际公平正义。全球气候治理要面对的现实是发达国家历史上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当前气候变化,这一不均衡的持续排放过程支撑了发达国家的现代化,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分化和国际不公平;而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且尚无法摆脱对传统高碳路径的依赖。这就导致发展中国家可能陷入放缓发展进程以满足减排要求,同时扩大与发达国家发展差距的困境,还要面临全球气候危机日趋严重的风险。习近平主席指出,全球绿色转型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通过转型缩小而不是扩大南北差距。这一重要论断,彰显基于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可持续发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重构国际公平正义的根本出路。以此为指引的理念和话语体系,回应发展中国家追求发展的现实需求,夯实了全球气候治理应有的道义基础。

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实干者

理念唯有通过行动落实,才能真正转化为应对气候危机的现实力量。中国以实际行动践行气候治理新理念,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走深走实。

一、坚持先立后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立足基本国情,系统性地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践,取得全球瞩目的成就。

得益于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治国理政方式,中国以五年规划接续推动非化石能源快速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的量化目标,“十三五”规划将这一目标提高到15%左右,“十四五”规划又提高到20%左右。中国2020年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到2030年这一比重达到25%左右。2025年9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时郑重宣布,到2035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中国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实现了可再生能源扩容量、降成本的双突破。《2035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报告》指出,经初步测算,2024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8%,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4.1亿千瓦,提前6年多实现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目标,为绿色低碳转型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煤炭占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2007年的72.5%下降到2024年的53.2%,优化能源结构取得显著进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5年发布的《2025年排放差距报告》指出,中国到2035年将成为对全球减排贡献最大的国家。

二、坚持防治结合,提升气候韧性和适应水平

与减缓气候变化同样重要的是适应气候变化,二者共同构成气候行动的两大支柱。《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对中国高山高原、森林草原、海岸带等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以及农业、供水、人群健康等社会经济要素,尤其是人口聚集的大都市区,均产生了重要不利影响且还将加剧。适应气候变化、增强气候韧性一直是中国积极开展气候行动的重要内容。

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布的第一份综合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07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提出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设定农业、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岸带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制定政策措施与行动方案。2013年中国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出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实施该战略的基础上,2022年正式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2022年至2035年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观测和评估,以及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作出战略部署。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主动适应,预防为主”等原则,依托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普及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尤其是防控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降低和减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损失。《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表明,中国在适应行动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制定了《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为重点行业、有关地方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实施了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明确各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和重点行动举措,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得到强化;累计建成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9万余个,推出全民早期预警中国方案“妈祖”,完善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贯通的双向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部体系,建立海平面立体观测网、海洋灾害调查和海平面变化监测评估体系,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得到增强。

三、坚持多边主义,维护落实国际规则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主动承担自身在《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的义务,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和世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贡献。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2009年主动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行动目标,为《公约》下达成2020年前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作出重要贡献。中国通过“十二五”“十三五”连续两个五年规划持续落实这一目标,中央政府建立了目标分解落实和督促机制,到2020年实现碳排放强度下降48.4%,超额完成目标。

中国积极落实透明度报告相关国际义务,向联合国提交了4次《国家信息通报》和4次《两年更新报告》,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在《巴黎协定》框架下,中国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规定于2024年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双年透明度报告》,履约成效和透明度受到各方认可。

四、坚持互利共赢,推动国际气候合作

中国积极投入低碳技术国际合作,为全球推广应用作出重要贡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信息表明,到2024年,中国为全世界提供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10年来分别累计下降超过60%和80%,既促进了全球互利共赢,也有力促进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转型。

中国推动适应技术国际合作,助力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能力。《公约》要求各国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并强化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提供支持。然而30多年来,全球气候治理一直存在“重减缓、轻适应”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存在紧迫的适应气候变化需求,但是又欠缺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能力。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通过南南合作推进发展中国家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领域行动。2016年以来,中国持续派遣专家支持刚果(金),有力提升该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2019年中国无偿援助埃塞俄比亚发射首颗卫星,极大提高了该国农业、水资源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2024年中国发起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早期预警旗舰项目,援助巴基斯坦、马尔代夫、塞舌尔等国家建立气候信息早期预警系统,积极响应和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人人享有早期预警”的重要倡议,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道义担当。

五、坚持战略方向,适应全球低碳发展潮流趋势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进程,无论是减缓还是适应气候变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制定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不因内部困难挑战升级、外部形势变化而反复,不断取得应对气候变化的阶段性成果,成为全球低碳发展的重要动力之源。

在国际形势骤变的关键时刻,中国始终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中流砥柱。2016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表示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面对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历史累积排放第一大国的政策倒退,全球陷入还要不要以及如何继续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困局。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开幕式时郑重指出:“要践行承诺、遵守规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取舍或选择。《巴黎协定》符合全球发展大方向,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共同坚守,不能轻言放弃。这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必须担负的责任!”这为新形势下加强全球气候治理指明方向。2020年,面对疫情对各国经济的冲击,一些国家的气候政策开始动摇。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提出中国的“双碳”目标,为全球坚定信心开展气候行动注入动力。2025年,特朗普再度就任美国总统并宣布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峰会上庄严承诺:“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会放缓,促进国际合作的努力不会减弱,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不会停歇。”这有效提振了各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和决心。

全球气候治理的方案提供者

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要坚定信心,还需要务实行动。中国在过去30多年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创新气候政策、开展气候行动、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坚定支持和落实《巴黎协定》

10年前全球政要齐聚巴黎,就如何推动《公约》落实、探索人类可持续的发展和治理模式进行谈判。发达国家认为,2015年的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温室气体排放格局与《公约》达成时的1992年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要求《巴黎协定》新制定的规则不再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这为各方最终确认《巴黎协定》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供了引领和保障。

《巴黎协定》创建了“自下而上”由各国提出国家自主贡献的气候行动与合作模式,并以全球盘点提供信息供各国参考。这一模式及相关解决方案基于中美、中法元首在巴黎大会前达成的联合声明,兼顾了激励各方意愿、尊重各国国情和全球共同行动的需求,成为《巴黎协定》得以达成并迅速生效的重要原因。

《巴黎协定》达成后,中国积极参与相应实施细则的制定谈判。中国与美国代表连续3年联合主持国家履约报告、国际审评、多边评议规则的谈判,引领达成《巴黎协定》透明度框架模式、程序和指南(MPGs)。在全球盘点、减缓工作方案、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巴黎协定》下国际碳市场规则、全球适应目标等重大议题谈判中,中国代表团都发挥了建设性引领作用,支持大会主席国和联合国的工作,在各方利益博弈胶着的重要问题上提出“搭桥”方案。

二、与时俱进应对全球气候治理新挑战

全球气候治理从设定目标、制定规则逐步转向执行,尤其是在《巴黎协定》达成10年后,全球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低碳产业成为各国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新领域。一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以产品隐含碳排放、“对等关税”、人权等各种借口,设置“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壁垒,阻碍低碳产品以更经济的价格、更开放的渠道在全球便利流通,抬升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与绿色转型的成本,这是全球气候治理下一个10年面临的新挑战。

习近平主席指出,“各国应当加强绿色技术和产业国际协作”,“使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自由流通,让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在中国代表团引领下,2025年5月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期间,发展中国家空前团结,要求就单边主义措施对绿色技术和产品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开展讨论;在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贝伦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继续积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权益,与发达国家开展坚决斗争,最终推动各方同意于2026年起将单边贸易措施相关问题正式纳入《公约》多边进程。这是有利于全球南方的重大进展,为全球坚持多边主义,共商国际气候合作新挑战的解决方案提供了机遇。

三、在创新实践中出台绿色低碳发展系统性解决方案

低碳转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基于实验室情景假设,只能基于实践创新。在过去30多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历程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和《巴黎协定》达成的10年来,中国始终立足自身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积极推行能源革命,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协同、技术创新与模式变革相促进,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尤其是源网荷储一体化的低碳能源系统性解决方案,为协同解决能源可获得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探索了新模式。

中国的低碳解决方案是集技术、产业、市场、应用场景为一体,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供给低碳化、能源利用高效化、能源供需互动化相统筹的方案。除了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研发与装备制造外,中国还探索出大规模能源基地、多能互补、光伏+农业、风电+牧光互补等多种应用模式,实现能源生产与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的多元共赢;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在工业领域推广电窑炉、电锅炉替代传统燃煤设备,在交通领域加速新能源汽车普及,在建筑领域推广节能节电设备,有效降低终端用能的碳排放强度。

这些实践不仅为中国自身的低碳转型提供了坚实支撑,也为其他国家摆脱发展与减排的两难困境提供了生动范例——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绿色转型相辅相成的道路。

四、绿色低碳成为“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新主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引领作用,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支持,帮助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

自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宣布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以来,中国稳步推进支持发展中国家建设低碳示范区、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力度。截至2025年10月,中国已与43个发展中国家签署55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文件,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赠送光伏发电设备、早期预警系统、“清洁炉灶”等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累计实施300多期能力建设项目,为120余个发展中国家提供1万余人次培训名额。展望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公约》达成30多年来,其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持之以恒通过务实行动和开拓创新,探索出一套可践行、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逐步推进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引领、行动引领、方案引领。然而围绕气候变化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变革、国际产业竞争、地缘政治博弈、意识形态斗争深度交织,全球气候治理还会面临各种挑战。新形势下,中国将一如既往倡导全球气候治理着眼国际公平正义,缩小南北发展差距,在发展中推动绿色转型、在转型中实现更好发展,避免“硬着陆”;遵循《巴黎协定》的目标,尊重各国国情,坚持国家自主决定贡献,避免“一刀切”;推进减缓、适应、资金相关谈判取得平衡成果,维护《巴黎协定》确定的每五年盘点的推进机制,统筹当前和长远积极行动,推动解决发达国家减排力度不够、发展中国家所获资金支持不足的顽疾,避免“浮夸风”;坚持多边主义和落实国际规则,为国际合作创造公平开放的制度和政策环境,认真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的新挑战,有效发挥市场作用,避免“零和局”。中国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实现以理念引领为舵、行动实干为桨、方案供给为帆,秉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与各方一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清洁美丽世界。

 

作者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党委书记

文章原载于《当代世界》202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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