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荣:说“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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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 (进入专栏)  

要:“势”既是中国哲学的重要概念,又可以视为包含普遍理论内涵的哲学范畴。作为具有普遍内涵的哲学范畴,“势”与人的行动以及实践过程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本体论上,“势”呈现为包含多重向度的存在形态,以人的行动和实践为视域,“势”则可以理解为人的行动和实践活动由以展开的综合背景或条件。从中国思想的历史演进看,对“势”的关注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此后这方面的讨论绵延不断。不同的学派、人物从各个侧面对“势”的内涵作了诠释,这些阐发与诠释为我们从更普遍的层面把握“势”在行动中的意义,提供了历史的前提。

者: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所暨哲学系教授

载:《文史哲》2012年第4期,第83-91页

一、何为势?

在社会领域,“势”首先与个体在社会实践结构中的“位”相联系,后者往往具体体现于政治实践的过程。在谈到君臣关系时,《管子·法法》曾指出:“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君制于臣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势在下也。”这里的“势”即君臣在互动过程中所据之位,这种“位”不同于静态关系中的地位,而是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实际位置,后者既制约着政治实践的过程,又影响着个体在社会政治结构中的地位。以君臣关系而言,在静态关系中,君之位无疑在上而臣之位则在下,然而,在君与臣的互动过程中,君的实际位置既可能依然在臣之上,也可能会居于臣之下,这种实际的位置即构成了政治实践展开之“势”,亦即现实的实践背景。在传统哲学看来,即使历史上的圣王,其政治实践也受到上述之“势”的制约:“汤武之贤,而犹藉知乎势,又况不及汤武者乎?”(《吕氏春秋·慎势》)法家以法、术、势为君主治国的手段和条件,其中的“势”同样涉及政治实践中的地位。就传统社会的政治实践而言,“势”作为体现于君臣关系中的政治地位,同时展现为独特的政治格局。在君臣关系构成政治结构的主导方面这一历史形态之下,如何使君主之“势”与君主之位保持在一个适当的层面之上,对于当时政治实践的有效展开至关重要。在突出君主之“势”的背后,是对政治实践具体背景和条件的关注。

与实践中的“位”相涉的“势”不仅体现于政治活动领域,而且内在于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孟子·离娄上》有如下记载:“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这里涉及的是教育实践中的父子关系。父之不教子,是由父子关系中的“势”决定的,此处之“势”,便是指父子之间基于自然血缘以及社会伦理的特定地位,按孟子的理解,父子之间的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势”)决定了“父子之间不责善”。作为自然血缘与社会伦理关系的体现,“势”的意义已不限于政治实践领域。

“势”同时又与实践或行动的情景相联系。这种行动情景不同于前面提到的社会政治地位或伦理地位,而是表现为特定的行动境域。《淮南子·汜论》曾以亲子关系为例,对此作了讨论:“孝子之事亲,和颜卑体,奉带运履。至其溺也,则捽其发而拯,非敢骄侮,以救其死也。故溺则捽父,祝则名君,势不得不然也。”在日常生活中,子对于亲(如父亲),应当恭敬温顺,细心侍候。然而,一旦父亲不慎落入水中,则可猛然抓住其发而拉其上岸,这种行动方式看上去似乎很“粗暴”,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对父不恭,而是由特定的行动情景所决定的不得已之举:非如此则不能救其父,所谓“势不得不然”,便表明了这一点。在这里,“势”便表现为特定的行动境域。

与体现社会伦理关系相一致,“势”不仅涉及个体特定的行动情景,而且关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实践过程,在《荀子·正论》关于“势辱”与“义辱”的区分中,便不难看到这一点:“流淫污僈,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詈侮捽搏,捶笞膑脚,斩断枯磔,藉靡舌图片,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是荣辱之两端也。故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所谓“义辱”,是指由于个体自身不遵循道德规范或违背了社会所认可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准则,最后自取其辱(“辱之由中出者”);“势辱”则是外在强加之辱,包括以暴力等方式施加于个体的各种外在侮辱(“辱之由外至者”)。外在暴力是个体无法左右的,然而,是否遵循道德规范则取决于个体自身。从道德的角度看,对非出于个体自身选择的现象,个体难以承担责任,但基于个体自身选择的行为,则个体应当对其负责。换言之,由于自己行为不当而自取其辱,这应该加以避免,而由外在强力、暴力导致之辱,则个体常常虽欲免而无能为力。正是在此意义上,荀子认为“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在此,“势”是指行为过程中个体无法左右和支配的外部背景或外部境遇。

实践过程既基于当下的境域,也涉及事物发展的趋向,后者同样关乎“势”。事实上,从更内在的方面看,“势”便表现为历史变迁发展过程中的趋向。在谈到“封建制”的形成时,柳宗元曾指出,“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作为一种特定的分封体制,“封建”的形成,并不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历史演进的趋势使然。这里的“势”与个体的意愿相对,表现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趋向。陈第在回溯文字语音的变迁时,也指出:“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语音文字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人的文化活动息息相关,而在它的变化之后,则隐含着内在之“势”,后者具体表现为历史的发展趋向。

“势”作为历史发展的趋向,包含时间之维。具体而言,“势”与时间的联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势”总是在一定的时间绵延中展开;另一方面,“势”本身即表现为一种具有时间意义的发展趋向:作为历史趋向的“势”同时隐含时间之维。《淮南子·本经》已注意到这一点,并将“乘时”与“因势”联系起来:“乘时因势,以服役人心也。”王夫之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时异而势异,势异而理亦异。”这里的“时”,便涉及时间性、历史性。在王夫之看来,“势”的变化与“时”相联系,随着时间的绵延与历史条件的变迁,历史的趋势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在现代,“时”与“势”仍常常被合称为“时势”,其中也包含着对社会发展趋向与时间演化之间相关性的确认。作为事物或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向,“势”在个体与社会的层面,都构成了实践过程展开的重要背景。

时间性与历史性主要表现为纵向的联系,从横向看,“势”又以事物之间的相互关联为其内容。《鬼谷子·摩篇》曾提出“物类相应于势”的观点,所谓“物类相应”,便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呼应或相互关联,而在《鬼谷子》的作者看来,这种相互关联便构成了事物变迁之“势”。在否定意义上,“势”作为事物之间的关联,又指两种对立力量之间的相互排斥关系,《吕氏春秋·知化》在谈到春秋时期吴国与越国之间的相争时,便指出:“夫吴越之势不两立。”所谓“势不两立”,便是一种独特的政治关系或政治格局,这种格局以否定的形式表现了事物之间的关联。相互关联的事物所形成的变迁、发展格局,往往构成了个体行动或社会实践借以展开的特定场域,以不同事物或事物不同方面的彼此互动、不同力量的错综配置等等为内容,场域同时为个体行动或社会实践的展开提供了现实的背景。作为社会实践的背景和条件,这场域往往非个人能够随心所欲地加以选择和左右,相对于不同的实践目标,它既可以呈现积极的意义,也每每表现为消极意义上的条件。《商君书·画策》曾特别指出了这一点:“势,治之道也;势,乱之道也。”这里的“势”即一定时期的政治格局。不同的“势”可以成为治理天下的有效条件,也可以导致失序、动乱,由此呈现不同的实践意义。

“势”的不同实践意义,在“强势”与“弱势”、“优势”与“劣势”等区分中,也得到了具体的展现。“强势”与“弱势”既体现于社会领域中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也表现为一定时期的某种社会格局。如前所述,“势”本身便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相联系,传统社会中的君臣之势,便体现了这一点。从社会地位看,拥有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的个体或群体,在社会领域往往处于所谓“强势”地位,与之相对,缺乏上述资源的个体或群体,则常常居于“弱势”地位。前者同时呈现为“优势”,亦即有利的实践背景;后者作为实践背景则具有不利的性质,从而表现为“劣势”。就一定时期的某种社会格局而言,强势以雄健、有力的形式表现事物的发展趋向,弱势则展现为衰弱、无力的形态。在现代社会经济的运行中,一定时期金融市场中行情的凌厉上行,常常被视为强势格局,相反,其绵延下挫,则往往被看作是弱势形态。这种以强弱之势分别呈现的社会格局,同样表现为特定的实践背景,它们对人的活动(包括经济领域的实践)每每具有不同的影响和作用。

总括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到,“势”表现为具有综合形态的实践条件或实践背景。实践的背景既涉及时间,也关乎空间,与行动相关的时间以历史条件为其具体内容,行动的空间则体现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场域。一定的历史条件与相关的社会结构、社会场域的相互作用及其动态统一,构成了实践的具体背景。作为实践背景,“势”以现实的存在为其“体”,从而有其现实的根据。刘勰在谈到“势”时,曾指出:“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这里所涉及的虽然首先是文论之域,但同时也关乎更广意义上的“势”。引申而言,所谓“即体成势”,意味着“势”非空无依托,而是实有其“体”。这种“体”可以是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政治实践中的君臣之序(“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可以是历史变迁的过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也可以是特定的行动情境,如父亲溺水而加以救助的非常之境(“溺则捽父……势不得不然也”),如此等等。“体”在赋予“势”以现实品格的同时,也使其作为实践背景的综合形态得到了具体的落实。

二、人与势的互动

作为行动和实践的背景和条件,“势”既非本然的存在,也不同于与人无涉的外在力量。无论是表现为社会政治结构中的态势,抑或作为特定行动中的情境;不管是体现于社会领域中不同事物之间的关联与互动,还是展现为历史变迁中的趋向,“势”的形成与作用,始终包含人的参与,其意义也形成于实践过程。“势”与人相互作用,从不同方面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实践活动。

“势”尽管与人相涉,但非人所能任意地左右和支配。事实上,“势”在形成之后,就呈现为一种现实的境域和力量,人在行动和实践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加以正视和应对。《孙子·兵势》在谈到战争过程中“人”与“势”的关系时,曾指出:“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之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这里的“势”,是指敌我交战时的具体态势和背景,所谓“求之于势,不责之于人”,也就是在确立战略战术以及运用战略战术时,首先基于客观的条件,而非仅仅凭借人的主观判断或能力。相对于人的认识与能力,“势”更多地与客观的法则相联系,《淮南子·主术》曾阐释了这一点:“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决江疏河”、“辟土垦草”,表现为人的作用过程,水的流向自东向西、冬天禾苗无法生长,则体现了一定环境或一定历史时期的客观法则,《淮南子》以后者为“势”,侧重的是“势”的客观向度。正是基于以上理解,《淮南子·兵略》认为:“夫地利胜天时,巧举胜地利,势胜人。”“天时”、“地利”属自然的条件,相对于此,“巧举”更多地表现为人的能动作用,人的作用固然可以战胜自然,但它本身仍然受制于体现客观法则的“势”。孟子从更普遍的层面考察了人与势的以上关系,并曾借齐人之言来表达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孟子·公孙丑上》)这里的智慧是人对世界的认识以及广义的认识能力,镃基则是当时所运用的农具。就实践过程而言,认识内容及认识能力(智慧)与工具(镃基)均属主体条件,按上述理解,这些主体条件的作用,总是受制于作为实践背景的“势”与“时”,从而,对后者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以上所侧重的,是“势”超越于人的一面以及它对人的制约,这一视域中人与势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人顺乎势。然而,顺势本身并非仅仅呈现被动、消极的形态,它同时又与合乎道、合乎法则相联系,后者与《老子》所说的“为无为”具有相通之处。“为无为”中的“无为”并不是指消极意义上拱手不做任何事,而是指以“无为”的方式去“为”。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为方式,“无为”的着重之点在于遵循自然之道或自然的法则、避免以合目的性干预合规律性,其特点近于黑格尔所谓“理性的机巧”。显然,“无为”在此并不是拒斥作为,而是使整个行为过程合乎自然法则。人之顺乎势,体现的是与之相近的行动趋向。“顺势”的以上内涵,使之与“乘势”呈现了内在的一致性。历史地看,哲学家在强调“求之于势”、顺乎势的同时,又一再肯定人的作用。《荀子·强国》便将“处胜人之势”与“行胜人之道”联系起来:“处胜人之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势,不以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势,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然则,得胜人之势者,其不如胜人之道远矣。”“胜人之势”主要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实践背景,“胜人之道”则涉及人的实践方式。在荀子看来,仅仅“处胜人之势”而缺乏“胜人之道”,往往导向否定性的实践结果。不难看到,相对于外在之势,人的实践方式及与之相联系的实践活动常常呈现更重要的意义。

进而言之,“势”对实践的作用,本身需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实现。事实上,历史的演进已体现了这一点,叶适曾对此作了比较具体的阐述。在他看来,历史过程中的“势”总是影响着历史过程本身的演进。欲治理天下,便必须把握历史过程中的这种势,并进而“以一身为之”:“故夫势者,天下之至神也。合则治,离则乱;张则盛,弛则衰;续则存,绝则亡。臣尝考之于载籍,自有天地以来,其合离张弛绝续之变凡几见矣,知其势而以一身为之,此治天下之大原也。”要而言之,叶适一方面承认“势”作为必然趋向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另一方面又肯定了人在“势”之下并非完全无能为力,所谓“知其势而以一身为之”,也就是在把握“势”之后进一步运用对“势”的认识以治天下。这样,“势”固然不随个人的意愿而改变,但人却可以通过把握“势”,乘“势”而为。在此意义上,叶适强调“势”在己而不在物:“古之人君,若尧、舜、禹、汤、文、武,汉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此其人皆能以一身为天下之势,虽其功德有厚薄,治效有浅深,而要以为天下之势在己而不在物。夫在己而不在物,则天下之事惟其所为而莫或制其后,导水土,通山泽,作舟车,剡兵刃,立天地之道,而列仁义、礼乐、刑罚、庆赏以纪纲天下之民。”要而言之,人的乘势而为既表现为根据社会的需要变革自然对象,所谓“导水土,通山泽,作舟车”,等等,又体现于社会领域的道德、政治、法律等活动,所谓“列仁义、礼乐、刑罚、庆赏以纪纲天下之民”。通过因“势”而行、乘“势”而为,天下便可得到治理,在叶适看来,历史上的唐虞、三代、汉唐之治,便是通过不同时代的君王“以一身为天下之势”而实现的。相反,如果不能顺势而为,以致“势”在物而不在己,那就很难避免衰亡:“及其后世,天下之势在物而不在己,故其势之至也,汤汤然而莫能遏,反举人君威福之柄,以佐其锋,至其去也,坐视而不能止,而国家随之以亡。夫不能以一身为天下之势,而用区区之刑赏,以就天下之势而求安其身者,臣未见其可也。”

不难注意到,人与势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势”作为客观背景,呈现为人无法左右的力量,此即所谓“势胜人”;另一方面,“势”的作用又通过人而实现,人可以乘“势”而为,所谓“势在己不在物”,便体现了这一点。陈亮在谈到历史中的“英雄”时,曾指出:“古之所谓英雄者,非以其耀智勇,据形势,如斯而已也。”所谓“耀智勇”,展现的是人对“势”的积极作用,“据形势”,则体现了“势”对人的制约。人与“势”之间的如上互动所折射的,是人的能动作用与现实背景、客观法则之间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看,“势”与人的互动也体现了“势”的生成性。作为一种历史趋向,“势”本身既涉及已然的状态,也内含动态性。事实上,如上所述,“势”非本然的存在形态,其形成过程总是离不开人的参与,后者也赋予“势”以生成性的品格。韩非在谈到“势”时,已指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韩非子·难势》)这里的“变”,便关涉“势”在不同时间条件下的变迁、生成。“势”所具有的生成性,使人之造势成为可能。所谓“造势”,也就是形成有利于实践过程展开的趋向和背景,改变或避免不利的实践境域。《荀子·王霸》曾指出:“聪明君子者,善服人者也,人服而势从之,人不服而势去之。”所谓“势从之”,也就是形成与某种实践活动相应的行动格局。人既可通过自己的积极行动(如政治实践中的“善服人”)而造就某种境域,也可以因为自己行动的不当而失去有利之“势”。质言之,“势”可由人造,意味着人的行动可以促成某种“势”,并由此进一步影响和制约实践活动。韩非子更明确地对“势”与人作用过程之外的“必于自然”作了区分,强调“势”为人之所“设”:“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韩非子·难势》)“必于自然”意味着对“势”人无能为力,人之“设”势则与人之“造”势具有相通性。造势的形式本身具有多样性。从社会体制与个体行动的关系看,一定时期政治实践的主体可以创造条件,形成近于社会结构或社会体制的背景或场域,由此对个体行为造成某种约束。《商君书·画策》已注意到这一点,并提出了“势不能为奸”的看法,所谓“势不能为奸”,也就是通过形成一定的行动背景,使个体无法为非作歹:不论相关个体愿意与否,客观之“势”规定了他难以作恶。这是借助造势,在消极意义上对个体行为加以约束。

王夫之从更普遍的层面,阐述了“理”、“事”与“势”等关系:“顺逆者,理也,理所制者,道也;可否者,事也,事所成者,势也。以其顺成其可,以其逆成其否,理成势者也。循其可则顺,用其否则逆,势成理者也。”“事”不同于“物”,“物”是对象性的存在,“事”则表现为人的活动,“事”作为人的活动,其展开受到“理”与“道”的制约,并相应地形成与理和道的不同关系。但“事”又可“成势”:所谓“事所成者,势也”,也就是通过人自身的活动,形成一定的存在境域。在“成势”的过程中,理作为必然的法则,始终制约着人的活动:理既在积极的意义上规定了人可以做什么(“以其顺成其可”),又在消极的意义上规定了人不能做什么(“以其逆成其否”)。从人的活动(“事”)看,则又存在是否合乎理的问题:合乎理则能达到实践目的(“循其可则顺”),反之则难以成功(“用其否则逆”)。在这里,人之造势或“成势”与理形成了内在的关联,它从一个方面表明,以事成“势”或“势”的造就本身基于存在的法则,而并不是一个任意的过程。

可以看到,以事成“势”,依“势”制行(以“势”制约人的行动),构成“人”与“势”互动的重要方面。无论是以事成“势”,抑或依“势”制行,都涉及“理”与“势”的关系:通过积极意义上的引导与消极意义上的限定,理对成势过程中的活动(事)与因势而展开的实践(行)都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

理作为存在的法则,更多地体现了必然,“势”与“理”的相关性,同时也意味着“势”之中包含必然。叶适在界说“势”时,已指出了这一点:“迫于不可止,动于不能已,强有加于弱,小有屈于大,不知其然而然者也,是之谓势。”在此,“势”既作为外在力量超越了个体的意愿,又表现为一种“不可止、不能已”,“不知其然而然”的必然趋向。王夫之对“势”与必然之理的关系作了更具体的阐述,“于势之必然处见理”,“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也”。这里的“势”与“理”彼此相关,但并非完全重合、等同,“理”所体现的,主要是“势”之中的必然趋向,所谓“于势之必然处见理”,强调的也正是这一点。

然而,“势”作为综合的实践背景,并非仅仅以必然之理为内容,它同时包含各种偶然因素。在论及理与势的关系时,金岳霖曾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即“理有固然,势无必至”。以因果关系而言,因与果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有某因,必有某果,二者所呈现的以上关系,便包含了“理”。但某因是否出现或在何时出现,则并非必然。更具体地说,某一对象可能受多种因果关系的制约,但究竟哪一种因果关系得到实现,则取决于各种具体条件。这样,根据“理有必然”的原理,“无论个体如何变如何动,我们总可以理解(事实成功与否当然是另一问题)”;但就“势无必至”而言,则“无论我们如何理解,我们也不能完全控制个体底变动”。金岳霖的这一看法既突出了个体的独特性,也注意到了偶然性的作用:个体变动的现实历程总是有“非决定”的因素。从理与势的关系看,一方面,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内含必然的趋向(所谓大势所趋、理有必然),另一方面,发展过程又有变化、有起伏、有曲折;势具有方向性,但又不具有明确的目的指向。上述事实表明,以综合性为存在形态,“势”包含多重方面,其中既关乎普遍、必然性,也涉及特殊性、偶然性。作为实践的背景,“势”所交织的必然与偶然的关系同时也决定了:不论是以事成“势”,还是乘“势”而行,都既需要顺乎必然,又应当关注各种偶然性。

三、审时度势:回到行动的现实背景

如上所述,从实践活动的维度看,“势”包含现实存在中不同的方面、趋向,以及这些不同方面和趋向之间的关联、互动,从而表现为具有综合形态的场域或存在情境。“势”既为实践活动的展开提供了现实的背景,又为实践活动的理解提供了具体的视域。实践活动与“势”的如上关联,使之无法离开审“时”度“势”。从宽泛的层面看,所谓审“时”度“势”,也就是通过把握实践活动的综合背景,以引导实践过程。

“势”作为实践的背景,不同于抽象的存在形态,而是首先展开于具体的时空境域,并相应地呈现特殊的形态。从政治领域的不同地位和关系及由此形成的政治态势,到军事活动中的敌我双方所处的优势或劣势,从社会经济运行之势,到国际关系中错综复杂的格局所呈现的态势(国际形势),从一定时期社会的综合形势,到日常生活所面临的多样行动情境,与具体的实践活动相联系的“势”都表现出特殊的形态:不仅不同社会领域之“势”各有特点,而且同一领域中的不同行动背景也每每处于不同的时空关系之中,从而彼此相异。然而,“势”之中又总是包含普遍的趋向。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实践活动具有积极意义之“势”,便包含相通的内容。以传统社会而言,在君臣关系上保持君主之“势”(君主的政治主导地位),便可以视为当时政治实践有效展开的相近前提。这样,一方面,每一实践过程面临的具体背景往往各不相同;另一方面,不同的行动背景中又包含普遍、共通之维。“势”所呈现的特殊性与它所包含的普遍性彼此交融,赋予实践活动的背景以现实的品格,具体地把握这一特点,构成了审“时”度“势”的内在要求。

以现实的存在为本源,“势”基于不同实践境域中既成的发展状况,关联着过去与现在。然而,与静态的存在形态不同,“势”并不限于现存形态,而是跨越现在、指向未来:作为一种历史趋向,“势”既源自过去的事态、生成于当下情境,又关乎事物的后继发展。在时间的层面,这里涉及过去、现在、未来以及共时与历时之间的关系,而在时间关联与时间演化的背后,则是事物的既成形态与其未来发展趋向之间的关系。从实质的方面看,未来的发展关联着事物演化的可能形态:未来的时间之维与可能的存在形态具有内在的联系。与内含可能性相应,“势”作为发展趋向固然表现出方向性,但以可能性为形态,这种趋向并不具有明确的目的指向或目标性,这里不难看到发展的方向性与终点的不确定之间的张力。所谓“度势”,意味着通过对共时与历时、已成与将成、现实形态与可能形态、方向性与终点不确定性等关系的审察、判断,以往察来,从事物的既成形态,展望其未来的发展。

作为综合形态的行动背景,“势”不同于个别的事实,而更多地呈现为诸多事实所构成的系统或场域。陈亮曾将这一意义上的“势”称之为“形势”,并要求“论天下形势之消长,而决今日大有为之机”。这里的“决大有为之机”,也就是根据综合性的事实背景,作出实践的决策。现代语境中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或更广意义上的“国际形势”,等等,同样也指不同实践过程中具有综合性的事实系统。在这种事实系统中,一些方面与当下的实践活动直接相关,另一些方面则与正在展开的实践活动呈现间接的联系。以军事活动而言,某一特定战役中敌我双方兵力的多寡、装备的差异等往往构成了影响战争的直接因素,而人心的向背、参战双方所代表的社会发展趋向对其影响则相对而言呈现间接性。实践活动的展开既需要关注实践背景中直接的方面,也不能忽视其间接的因素。在这里,实践背景的综合性,同时规定了审“时”度“势”的多方面性:把握实践过程之“势”,意味着综合地考察并深入地理解事实系统中的不同方面,由此获得更广的实践视域。

在“理”与“势”的关系中,“势”的综合性得到了更深刻的体现。如前所述,“势”之中包含必然性:“势”所展现的历史趋向同时便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某种必然趋势,所谓“于势之必然处见理”,侧重的也是这一点。然而,作为综合的存在形态,“势”在既成的事实与未来的趋向等方面又涉及多重因素,其中包括各种偶然性。以事实而言,一定行动情境中出现的事与物,并不都具有必然性;从发展的趋向看,与多样的可能性相联系,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偶然的变迁。在实践过程中,既需要把握必然的趋向,又应当充分注意偶然的方面,善于抓住各种稍纵即逝的时机。换言之,以“势”为行动的背景,并不意味着仅仅机械地顺乎某种必然趋势,它同时也要求重视“势”之中的偶然性。就社会历史的演化而言,从传统的社会形态走向现代形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大“势”所趋,但在不同的民族或不同的地区中,究竟何时、以何种方式实现现代化,则存在着偶然性,其间并没有确定不变的日程和模式。与之相类似,某种力量即使在历史发展的一定时期大“势”已去,但仍可能出现回光返照的现象,如旧体制在社会变革之后的死灰复燃,等等。必然的趋向与偶然的变迁彼此交织,既赋予“势”以复杂的形态,又使具体地把握必然与偶然成为“审时度势”的重要内容。

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在“势”与“时机”的互动中得到了具体的展现。叶适在论“势”时,曾对“机”与“时”的作用作了考察,在他看来,“机”与“时”只有通过人自身的活动才能得到展示和实现,由此,他对空谈“机”与“时”的人提出了批评:“事之未立,则曰‘乘其机也’,不知动者之有机而不动者之无机矣,纵其有机也,与无奚异!功之未成则曰‘待其时也’,不知为者之有时而不为者之无时矣,纵其有时也,与无奚别!”这里所说的“机”与“时”,近于一般意义上的时机、机会、机遇,等等,作为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条件,它们既具有正面或积极的价值意义(表现为达到某种价值目标或实现某种价值理想的前提),又呈现偶然的品格(时机、机会、机遇的形成或来临非必然预定)。与自然领域的偶然性有所不同,社会领域中时机的积极意义与作用只有在人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得到具体实现,后者往往与顺“势”而为的过程相联系。如果仅仅谈论等待时机,却始终不参与实际的践行活动,那么,时机也就失去了其现实的意义,从而虽有若无,所谓“不动者之无机”、“不为者之无时”所强调的,便是这一点。与“不动”、“不为”相对,顺势而为意味着在知行的过程中创造或抓住时机,并根据时机所提供的条件,达到自己的价值目的。在这里,顺势所体现的合乎必然与把握时机所内含的注重偶然呈现彼此交织的关系。

要而言之,“势”既涉及特定的行动情景,也体现了现实存在的普遍内容;既基于当下或已然的存在形态,也展现了事物发展的未来趋向;既包含与行动直接相关的方面,也兼涉间接影响行动的因素;既内含必然之理,也渗入了各种形式的偶然性,由此展现为包含多重方面、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实践背景。作为行动和实践的具体背景,“势”呈现现实性的品格:当我们从“势”的角度考察行动时,同时也意味着回到行动借以展开的现实背景。从更深层的方面看,以“势”为考察行动和实践的实际出发点,可以避免仅仅关注单向的因果关联或线性的因果联系,综合地把握实践的现实背景。在考察行动和实践的过程中,如果离开“势”这样一种综合、现实的视域,便容易停留于单向的因果关系,后者的内在偏向在于仅仅关注行动和实践过程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重关系,而忽略现实背景的多方面性和复杂性,由此导致对行动和实践过程的抽象理解。在这里,关注行动之“势”与面向实践的现实前提构成了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存在的形态,内在地规定着把握存在的方式,“势”的综合性,相应地决定了“度势”(把握势)的多方面性。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认知,“度势”的内在特点在于对实践背景的综合把握。这里当然也涉及感知、直观、理性的分析、推论,以及比较、权衡,等等。事实上,对经验事实的把握,便离不开感知、直观;对发展趋向的预测,则需要推论;揭示必然与偶然的关系,更要借助于分析、比较,如此等等。同时,从广义的认识视域看,对“势”的把握还涉及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的关系。然而,在“度势”的过程中,以上方面并非彼此相分,而是展开为一个统一的过程:“势”作为综合的存在形态,既无法仅仅通过单一的认识环节加以把握,也难以在不同认识环节彼此相分的形态下得到展现,唯有当不同的认识之维以“势”为共同指向而相互关联,“势”的整体形态才能被揭示和敞开。在此,作为存在形态的“势”所具有的综合性,为“度势”过程对不同认识环节的整合提供了本体论的前提。

从现实的形态看,“度势”的以上特点与判断具有更多的相关性。作为把握和作用于对象的认识形式,判断以感知、理性、想象、直觉、洞察等方面的交融和互动为前提,表现为分析、比较、推论、确定、决断等活动的统一。就作用方式而言,判断的特点首先体现于联结与沟通,后者既涉及上述不同认识环节之间的交融,也以观念形态与外部对象之间的关联为内容。通过如上联系,存在的一般性质与特定形态的内在联系、事物的不同规定之间的相关性,也得到了把握,主体则由此进而形成了对事物不同维度、不同层面的认知。判断的以上特点,使之不同于作为逻辑分析对象的命题:就形成过程而言,如上所述,判断表现为综合的认识活动,命题的推论则与逻辑运演过程有更多的联系;就存在形态而言,判断可以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命题的意义则主要体现于其逻辑内涵。二者的区分,在康德哲学与分析哲学的差异中也得到了体现:如果说,康德哲学侧重于判断,那么,分析哲学则更多地关注命题,后者使分析哲学在祖述康德的同时,也使之在形式化的方面更进了一步。从现实的维度看,对“势”的把握无法仅仅限于命题的推论,而是需要借助于判断等综合性的认识活动。

事实上,在宽泛意义上,可以将“度势”理解为对特定之“势”的判断:实践过程中的所谓审时度“势”,往往便是指通过对相关之“势”的判断,以形成行动的决策。对“势”的这种判断,既离不开多样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形式,也表现为一个创造性的认识过程。如果说,了解单向的因果关系可以主要借助经验层面的认知,那么,把握以“势”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综合形态的实践背景,便既不能限于单纯的直观,也无法仅仅依赖程序化的推论,而需要创造性地运用不同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形式。

作为行动的背景,“势”并非仅仅呈现静态的性质。以人与“势”的互动为前提,“势”同时在不同意义上展现其内在的力量。从正面或积极的意义上看,“势”往往表现为一种体现于行动过程的现实力量,战争中“势如破竹”地向前推进、“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敌军,历史变迁中合乎时代潮流的社会力量之“气势如虹”,等等,都体现了“势”的力量之维。在消极的意义上,“势”又可以体现为一种否定性的力量,所谓“劣势”、“颓势”、“势孤力单”,等等,便反映了这一点。积极意义上的“势”同时呈现为实践过程中的动力因,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在行动发生之前,“势”可以引发行动;在行动展开过程中,“势”则往往进一步推进后续的行动,所谓“势不可挡”,便同时体现了“势”对实践的如上作用。

“势”对行动的引发、推进,首先以行动目的与“势”的一致为前提,所谓“顺势”、“乘势”,便体现了行动目的与“势”之间的一致。惟其如此,“势”才能化而为一种内在的力量。反之,如果违逆历史之势(逆历史潮流而动),则“势”往往转化为否定性的力量。从行动的过程看,“势”之成为积极的力量,又基于行动方式、程序之合乎“势”,以经济活动而言,在工业化的时代,如果仍然以手工作坊中的劳动为生产的方式,便往往很难在普遍使用机器大生产这一时代大“势”中生存。在政治实践领域,当民主化已成为历史潮流之时,试图恢复专制政体最终即难免走向失败,近代史上的各种复辟闹剧,便表明了这一点。

“势”所呈现的力量,同时展示了以“势”的形态存在的行动背景的动态性质: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势”不是外在于行动而仅仅表现为前提性的条件,而是渗入行动并参与行动过程。这里可以进一步看到人与“势”之间的互动:人通过实践活动而成“势”,“势”又在人的行动目的和行动方式与之一致的条件下表现为推进实践的现实力量。“势”的以上特点,规定了“审时度势”的又一内在维度:“势”的动态特点,赋予“审时度势”以过程性,实践过程中的顺势而为、乘势而行,则相应地基于历史过程中对“势”的创造性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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