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五族共和”促进了时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首先,促进了人们对“五族平等”“五族一家”“五族团结”等的宣传和倡导,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其次,推动了人们对发展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的重视,并提出和采取了一些建议和举措,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再次,催生了各种以加强各民族联系和团结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成立,这些团体和组织的成立后,采取了一些加强各民族联系和团结的措施,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有着积极作用。当然,“五族共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也有它的局限性:一是中国不止五族,汉、满、蒙、回、藏这“五族”并不能代表中国的所有民族;二是民初政党在“五族共和”的前提下,提出了民族“强迫同化”的主张和政策。
关键词:五族共和;五族平等;五族一家;“合五族为一族”
“五族共和”是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关于“五族共和”,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这些成果大多集中对“五族共和”思想来源、对中华民国的建立、对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民族国家建构等方面的影响上,很少涉及“五族共和”作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它到底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起了哪些促进作用,以及“五族共和”对认同中华民族的局限性。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五族共和”认同中华民族的促进作用作一研究。首先,促进了人们对“五族平等”“五族一家”“五族团结”的宣传和倡导。这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其次,引起了人们对发展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的重视,并提出和采取了一些建议和举措。这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再次,催生了各种以加强各民族联系和团结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成立,这些团体和组织的成立后,采取了一些加强各民族联系和团结的措施。这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是有积极作用。同时,本文还将从两个方面对“五族共和”认同中华民族的局限性作一分析,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五族共和”促进了人们对“五族平等”“五族一家”“五族团结”的宣传和倡导。这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五族共和”的主要内涵是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提出来的“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五族平等”。因此,民国初年,人们尤其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在宣传或谈论“五族共和”时,特别强调“五族平等”对于实现“五族共和”的积极意义。1912年9月2日,孙中山《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中强调,革命党人之所以要发动反清革命,推翻清政府,就是因为在清政府统治之下,民族不平等,满族居于统治的主人地位,其他四族居于被统治的奴隶地位,而民族不平等,又引起政治上的不平等。用他的话说:“大(抵)革命之举,不外种族、政治两种,而其目的,均不外求自由、平等、博爱三者而已。征之历史,世界革命有因种族而起,有因政治而起。我国去年之革命,是种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族为主人,其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种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如今革命成功,民国成立,“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之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所望者以后五大民族,同心协力,共策国家之进行,使中国进于世界第一文明大国,则我五大民族共同负荷之大责任也。”5天后(9月7日),孙中山《在张家口各界欢迎会上的演说》中又指出:“今日中华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五族合为一体,革去专制,建设共和,人人脱去奴隶圈,均享自由平等之幸福,实中国四千年来历史所未有。吾人何幸开此创局。诸君回思去年今日,犹处于专制政体之下,以四万万人受制于一人,以四大族屈服于一族。较之今日共和政体,人人自由,五族平等,其尊贵卑贱相去何如。”他认为,专制与共和的最根本区别,就是专制以君主为主体,以人民为奴隶,而共和则以人民为主体,以政府为公仆,“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同月(9月)中旬,孙中山《在北京回教俱乐部欢迎会上的演说》中再次强调:今日之中华民国,乃五族同胞合力造成,在五族共和政体之下,“不惟五族平等,即宗教亦均平等。”同年(具体时间不详),孙中山在《琼州改设行省理由书》中谈到琼州的民族关系时指出:“琼州黎、汉杂处,黎居中心,汉处四周,一切言语、风俗、习惯、宗教、道德、感情、思想与汉族异。虽黎有生、熟之分,生黎犷猂,熟黎驯良,要之皆上古之苗裔,而文化最低之种族也……今共和宣布,五族平等,断无有异视上古遗族之理。”
与“五族平等”相联系的,是人们对“五族一家”的宣传和倡导。孙中山1912年9月2日发表的《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窃维民国成立,五族一家,地球上所未有,古今所罕见,洵为(盛)事。”不久(9月6日),《在北京八旗生计会等欢迎会的演说》中孙中山又强调:民国成立,“政治改革,五族一家,不分种族。”革命党的另一领袖黄兴也多次宣传和倡导“五族一家”思想,如1912年9月10日,他《在天津国民党支部欢迎会上的讲话》中讲道:“谚有云:南北一家,兄弟一堂。虽二十二行省,虽蒙古、西藏,通是兄弟一堂也。”不久(9月15日),他于《在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上的演讲》中又指出:“现在五族一家,必思联合进行,使我五族同立于五色旗下,造成世界第一等国资格。此兄弟所望于蒙、藏同胞者。”1912年,《通俗报》上刊载《共和国民须知:共和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一文,旨在向国民宣传如今民国建立、五族已为一家的思想:“我中华民国,是世界上文明的古国。就地理说,除了英俄以外,就数我国土地广大……就文化说,自黄帝以来文明大启,五千年的历史毫无间断……就人口说,生殖繁衍”,为世界第一,而如今民国建立,“五大族联为一家,更世界各国所未有。”
其时,人们还从族源上考证出五族本来就出于同一祖先,是地地道道的一家人。1912年,姚锡光等人发起成立五族国民合进会,他们在《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中强调:“夫我五族国民,原同宗共祖之人,同一血统”。具体来说,满洲起自东方,是原古之肃慎氏族民,肃慎氏系出颛顼。这见于路史。蒙古起自北方,乃秦汉以来的匈奴族氏,匈奴为夏禹王之子维淳之裔。这记载于《汉书》的《匈奴传》中。回疆藏卫,为商周以来的氐羌族人,而氐羌一部分“乃舜少子之裔”,一部分乃“系出单父,为齐太公之裔”。这可见《晋书》的记载。而四千余年来现居于各行省的汉族,“原从西北高原,循黄河流域东来”,所以欧洲人称汉人为蒙古族种,后来“北渡沙漠,西踰昆仑,东移辽海”,分布于全国各地。“此上古五族同源之始”。1914年2月出版的《藏文白话报》第14号发表过一篇《五族源流考略》,该文写道:“我国合汉、满、蒙、回、藏五族,为一大团体,然其源流,同归一系。兹特考之,以见各族之由来”。通过考证,该文得出了与姚锡光等人基本相同的结论:汉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原据于帕米尔高原,后沿黄河东下,据有中原,为黄帝之子孙;满族出于肃慎,本名通古斯族,肃慎是颛顼之苗裔。蒙古出于匈奴,上世并无蒙古族之名,迨成吉思汗兴,乃有此称号,匈奴是夏禹之苗裔。回疆藏卫即古时候的氐羌,至唐时称为吐蕃,氐羌是虞舜之苗裔。“颛顼舜禹皆黄帝之子孙,则汉、满、蒙、回、藏皆同出一祖无疑。不过因分封迁徙之故,各居一地,历世久远,言语习俗遂至迥不相同耳!现五族共和,同为一家,将一合而不复分,国家基础永永坚固,而我五族人民之名誉乃真垂万世而不可磨灭矣,岂不懿欤?”
在“五族平等”“五族一家”的基础上,人们提出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已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1912年8月21日,孙中山发表《在烟台各界欢迎会上的演说》时就一再强调:我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四万万人民今年之今日与去年之今日相比,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去年今日,处专制政府之下,人人都受苦难。今年则为中华民国之人民,都享有自由幸福。”几天后,他于《在北京袁世凯欢宴席上的答词》中又指出:“我中华民国成立,粗有基础,建设事端,千头万绪,须我五大民族全体一心,共谋进步,方可成为完全民国。”9月1日,孙中山发表《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上的演说》,为了强调汉、满、蒙、回、藏五族已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他对过去的专制时代和当今的共和时代之五族的地位进行了对比:专制时代,其利益全属于君主;共和时代,其利益尽归于国民。同年的9月18日,黄兴做《在北京西北协进会欢迎会上的演讲》时时也多次强调:民国成立,实行“五族共和”,“夫五大民族,五色国旗,苟有缺点,五族之恨,同享幸福,五族之荣也。”
既然在“五族共和”下,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已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孙中山特别强调了五大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1912年9月17日,孙中山在北京广济庙回答某旗人“关于旗人生计,民国有救济之方法否”的提问时强调:“凡我国民,均应互相团结,以致共和政治于完善之域。人人之志愿,均应为人民求幸福,为国家求独立,而国家乃进于强盛,共和之目的乃可达到。”两天后(9月19日),孙中山于《在太原各界欢迎会的演说》中再次指出:溯自前清入关以来,其第一政策,即以破坏团结为目的,故令各省自为风气不相统一,久而久之,遂成为一种习惯。到后来随着留学生日益增多,省界之见渐渐融化。而又日受外人之激刺,始知团沙之势,不足以恃,于是联络一气,共策进行,始能有今日之良好结果。他特别希望各族同胞能坚持此志,更好地团结起来。因为中国还处在危险时代,如果各自为谋,不以国家为前提,还不说外人虎视眈眈,瓜分之祸,迫在眉睫,即使人不谋我,而离心离德,亦难有成。所以,中国欲建巩固之国家,五大民族,非团结一心,群策群力不可,否则,“不足以杜外人之觊觎”。9月15日,黄兴在《在北京回教俱进会欢迎上的演讲》中也反复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说:“中华民国之成立,非一、二人之力,乃五族同胞大家出力赞助而成。现在中国外患紧迫,我们五族弟兄同心同德,大家负起责任来,方能巩固共和,得享自由幸福。”黄兴尤其重视发挥宗教在民族团结中的作用,同一天(9月15日),他发表了《在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上的演讲》,告诉听众,“兄弟尤愿蒙、藏同胞注重宗教,蒙、藏喇嘛势力最大,愿我同胞以其固有之宗教,发挥而广大之,则团结之力更为稳固,而宗教上之冲突永不发生。”
1913年5月1日出版的《少年杂志》第2卷第11号刊载过一篇宣传“五族共和”的文章,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东海边一个荒凉的沙滩上,住着一条蛇、一只龟、一个蚌、一只蛤蟆、一只蝴蝶,这五种动物“因为同在一处,早晚见面”,成了“忘形至好的朋友”。有一天,他们得到了一个鹅蛋,虽然非常喜欢,但又担心在这荒凉的沙滩上,鹅蛋不是被风浪卷走,就是被猛兽大鸟吃了,他们又舍不得扔掉,在这荒凉的沙滩上也找不到收藏这鹅蛋的地方,弄得不好他们这五条性命都有可能因鹅蛋而保不住,于是他们就一起商量怎么办好。“因为要保守这鹅蛋,就想到要保守自己的性命;因为要保守自己的性命,就想到这荒凉的海滩,万万不能安身,必得去找个安乐的去处;因为要找安乐的去处,就想到西海边上与这东海边上的沙难不同,必得飘过这重大海,才能事事如愿;因为要飘这重大海,就想到大家必得团结起来、同心合力的办事,各用各的长处,合在一块,自然把难事变做容易。”于是这五种动物齐心协力,最终带着鹅蛋安全地到达了西海边一个“极稳当的安身立命”的地方。这篇文章还配有一幅画,这幅画中,蛇做船头,龟做船身,蚌做船舵,蛤蟆做船舱,蝴蝶做船帆,行驶在大海中,乘风破浪。实际上,这五种动物,隐喻的是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通过这种隐喻的方式,传播了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已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只有团结一心、才能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思想。
《藏文白话报》也刊发过一篇名为《论五族共和之幸福》的“论说”,从“地域”“历史”和“种族”三个方面论证了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没有不团结的道理。一是从地域上看,中国一共22个行省,其版图“不多不少,恰成五大部分,如腹中五脏,经络相贯,如掌上五指,皮肉相连,却又是一块整个的陆地。弥衍延衰,看似一树分枝,杈枒岐出,却仍大家共井,阡陌交通,这岂非天造地设的一个团体么?”既然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同居一域,唇齿相依,肩背相望”,因此也就没有“分个彼此,别个疆界……不共衣而出,同席而食,同院而居,一生一世相厮相守的道理”。二是从历史上看,中国与西方各国开关交往,不过六七十年之久,但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因为壤地相接,便自有历史以来,即生了无数的关系”,尽管各族之间也曾发生过纠纷、冲突甚至战争,但总的来看,友好交往是主流,尤其到了前清,“满、回同化,蒙、藏归心,改怨为恩,化仇作友,往来朝贡,世代婚姻”,彼此不仅“无异族之分”,相反“有家人之乐”,这就如同十年故交,不可能“一朝割席”,更何况“方今民国成立,正讲那博爱主义,岂有亲亲密密相好到二百年后,相知在二千年前的故人,反当作秦越不相关的看待”的道理。三是从种族上看,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实同一血统,同一祖宗”,大概在三代以前的游牧时代,各族子姓,因逐水草,往往转徙各方,然而到了秦汉以后,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以后,“这各族人民,遂更互相往来,因而居留各地,生长子孙,另成宗派,是五族不但同出一姓,并早已混为一族”,只是因为“栖息不同一处,便老死不相往来”,再加以“专制时代边禁森严,交通梗阻,明是神明之胄,反成异域之人”。但“如今共和告成,五族一体,正如叔伯弟兄,群从子弟,归来远道,欢聚一庭,念同祖共宗之义,讲如手如足之情,方当恩意相联,患难相助”,彼此之间岂有不相亲相爱、相互团结的道理。
二、“五族共和”推动了人们对发展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的重视,并提出和采取了一些建议和举措。这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五族共和”的内涵之一,是民族平等。而当时的现实是,各民族之间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且也体现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受历史、地理和现实的多重影响,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明显地落后于汉族地区。如果说中华民国的成立,特别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关“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都享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在法律层面解决了清政府时期各民族政治上的不平等待遇问题,那么,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只有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和文化才能得到解决,而且只有解决了各民族之间的教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使原来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得到发展,才能说真正实现了“五族共和”,中华民国也才能真正得到巩固。1912年9月17日,孙中山于《在北京广济庙与旗人的谈话》中就明确指出:“现在五族一家,各于政治上有发言权。吾意对于各种工业,应即依次改良,使各旗人均有生计,免致失业。苟起冲突,国必倾危。”一天后(9月18日),黄兴于《在北京西北协进会欢迎会上的演讲》中认为,当时蒙、藏少数喇嘛王公搞民族分裂活动“之原因,实为道路阻隔之原因,文言不通之原因,不明共和真理之原因,非反对共和真理之原因。”也就是说,是蒙、藏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的落后,交通的不便,影响了蒙、藏少数喇嘛王公对共和真理的了解。因此,他提出的解决蒙、藏之策,一是“应以和平解决为主张。苟其徒逞武力,不独无以启其向内之志,适足以坚其向外之心”。二是“铁路为交通利器,蒙、藏以道路不通,致滋疑惑”,故“铁道政策,实为今日必要之图也”。三是大力发展蒙、藏地区教育,“于蒙古地方设汉文学堂,于中国地方设蒙藏学堂。并宜以浅近文字,发行日报或杂志,请蒙、藏最有势力之人传播于蒙、藏地方,输入共和精神,使外交上减少无穷困难。”《藏文白话报》一篇“要闻”指出:“《约法》上规定五族人民平等,但是蒙藏的文化上、经济上、教育上,与内地恐不能一致,所以须要积极主义,方可发展蒙藏的事务,然后才可以为蒙藏人民谋幸福,才可以达到五族人民平等的目的。”所谓“须要积极主义”,也就是要大力发展蒙藏地区的经济、教育和文化事业。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人们对发展民族区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非常重视。1921年,孙中山建议将琼州改设行省。他提出的理由之一,就是琼州改设行省有利于琼州的经济、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因为琼州是少数民族黎族聚居的地区,受历史、地理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经济、教育和文化比较落后。以教育和文化而言,“普通教育,尚未普及”,又限于目前只是“府”的行政区,“故大学及诸种高等学校,不能设备。以海防要地,而人才不足以副之,甚非保卫之策。”因而,他认为,“欲发达该岛文化,非改行省不为功”。再看经济,“琼州一岛,动、植、矿三界莫不丰富,只以交通不便,一切货财,自生产地以至于市场,其运搬之费不资,其价不足以偿生产费用,人情乐于苟安,故任其天然物产自生自灭而不顾。加以法律行政制度未能完备,保护未周,故投资者视为畏途,是以该岛富源,至今未启发耳”,这是造成琼岛经济落后、黎族人民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今民国成立,振兴实业,诚为急务,倘不改为行省,则实业之发达无由”,琼岛经济落、黎族人民生活困难的状况也得不到解决。所以“琼岛改设行省”是当务之急。这年3月18日,亦即中华民国建立刚刚三个多月,黄兴即与程德全、陈其美、胡汉民、居正等人发起成立了拓殖协会,并被推选为会长。拓殖协会成立后办的第一件事,便是在南京开办了一所拓殖学校,其招生广告写道:“芸芸中原,厥忧过庶,莽莽疆土,视等不毛。此迩来中国民生所以日蹙,而强邻眈逐动食指于我边陲也。天牖吾华,共和告成,登五族于一堂,合四远以为国,泯种族之界,无主属之分,泱泱大国,肇基于此。今后吾汉族之于蒙藏,与蒙藏之于汉族,宜如何关系亲密,宁复得如从前之视同瓯脱,自贻日削百里之忧?我同人等,外察世界趋势,内度中国潜力,以为巩固疆圉,非联络蒙藏不可;联络蒙藏,非沟通文言不可。于是创议有拓殖学校之设,预备人才,藉为导线,所以审要荒之情况,泯尔我之诈虞,辟天然之利源,舒民间之财力,疏东南之生齿,固西北之边防,杜绝列强抵隙蹈瑕之机,实行吾侪移民殖边之策,循是为之,锲而不舍,庶几收树人之后效,固金瓯于万里。同志诸士,可以兴焉。”拓殖学校的《简章》就“分科”“课目”“入学资格”“学额”“期限”“效用”“学费”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学校分为“蒙文科”和“藏文科”两科,学生愿到哪一科学习,须于报名时注明;入蒙文科者,授蒙文、蒙语、蒙历史、地理,入藏文科者,授藏文、藏语、藏历史、地理,其他政治、经济各学及国文、算学、兵操、马术等,则为两科的公共课;中学校毕业或有与中学相等之程度、年在十八岁以上者,有入学资格;蒙文、藏文两科,各暂定100人名额;两科均三学年毕业,学校为特别专门学校,毕业时除给各科的毕业证书外,还将呈请中央政府颁发毕业证书;学生从拓殖学校毕业后,分派到蒙、藏两地任事;学校创办伊始,巨款难筹,每学期暂收学费十八元,膳宿等费二十六元,俟后经费稍裕,再当酌量减免,以示优异。
1912年7月,蒙藏事务局成立。蒙藏事务局成立后,即在秘书科设立办报处,全权负责《蒙文白话报》《藏文白话报》和《回文白话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这三种《白话报》均于1912年9月筹办,1913年1月1日正式创刊,1914年7月停刊,共出版18期。其创办伊始,这三种《白话报》就十分重视蒙、藏地区经济、教育和文化的发展。《藏文白话报》曾刊发过一篇“论说”,阐述了蒙藏人民应该学习汉语汉文的道理及其措施。该“论说”写道:蒙、藏两族,尽管自古以来,就与汉族接壤,种族相同,但由于“言语不同,文字不同,到底不免‘淡漠、隔漠’四字”。这在从前闭关锁国时代,华夷中外,严定鸿沟,尚不碍事,抑或分疆别圉,各居一地,谁不管谁,也自无妨。所以前清时代,禁止蒙人不许学汉语、汉文,藏人中能通汉语、汉文者不少,而对于官长,必须仍用藏语、藏文。此等手段,无非是要五族互不联络。以便于专制君主的为所欲为。现在民国建立,五族合为一体,有事同干,有福同享,大家都是命运共同体,再要分疆别圉,不相往来,就行不通了。比如,先从“文明、文化一层”来看,汉族文化自古以来就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大如俄罗斯,远如印度,强如日本,皆先后派人来学,被我华风”。东洋的语言、衣物,脱不了吴音汉诂唐式,西洋的机器,起源于中国的火药、印刷、指南等四大发明。既然外国人都要学习汉族的文明、文化,“且有同在一国之蒙藏种族,反可以固陋自安,甘居化外的道理呢?”再就“幸福”而论,凡法律上定的平等、自由各权,服官、参政各利,乃至选任总统,统治中华等事,“凡汉人享受的利益,五族皆一律相同。但是如果程度不足,知识不够,这法律上不能通融,事实上便难迁就,岂不令汉人独占去了便利,其余各族同胞反不免向隅偏枯了么?”由此可见,“这语言文字,与五族共和的关系,正如饥者需食,寒者需衣,是一刻也不能离脱的。”蒙藏想要进化,就必然要遍习汉语、汉文。因为,“能汉语便好交际,解汉字便好阅书,藉这两层,透彻了祖国情形,办事自有把鼻,了解却共和真理,大家便有爱情。”这就好像闽广的官商,到北京后必习官话,传教的牧师、神父,到中国后必读华书,这样才能更好地经商和传教。否则,就要像这次国会选举,政府所颁布的政策、命令,蒙古人十有九个都看不懂;所选出的蒙古议员,到了议院,只能呆坐在那里,无法开口。所以,该“论说”再三强调,蒙藏人民必须遍习汉语、汉文,并且提出了两条具体办法:“第一是内外两蒙,前后两藏,尽可选派聪颖子弟,按年分班,来到内地,分入学堂。第二是由内地派人分赴蒙藏,广设汉文、汉语传习所,逐渐开导,行之日久,自有效力。”《藏文白话报》还发表过一篇题为《论蒙回藏宜速遣子弟来内地读书》的“论说”。该“论说”开宗明义便写道:“国家富强的根本,最紧要的是教育,现在我们五族共和,一切政治亟待改良,要想这中华民国,整顿得轰轰烈烈的起来,当从教育上亟力振兴,使一般的人民,皆有普通的知识,那国家的势力,自然蒸蒸日上。”但是,由于历史、环境等多种原因,“我蒙、回、藏地方,向来风气不甚开通,创立学校,更不多觏”,这三族的子弟,其聪明才智并不比汉、满两族的子弟差,只“因无处读书,学问赶不上汉、满两族,岂不是一大憾事吗?”也正因为我蒙、回、藏三族子弟不懂汉语、汉文,所以尽管蒙、回、藏优待条例载明,蒙、回、藏人民与汉、满人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能通汉语、合法定资格者,一律可为民国官吏”,但由于没读过书,不懂汉语、汉文,而无法为官。因此,该“论说”希望广大蒙、回、藏子弟要倍加珍惜难得的机会,积极报名到北京的蒙藏学校来读书。具体来说,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国家经费,本是支绌,他项政治,未遑俱举,政府不惜巨金,专设此校,以培植蒙、回、藏子弟人才,此难得之机会一;中国人士,往外国留学,往来川资,以及在校的费用固然所费不赀,即在内地读书,亦要征收学费,每年亦在数十元左右。现蒙、回、藏子弟读书,川资由各旗补助,校中亦不收学费,此难得之机会二;内地学校,现在皆不寄宿,不供膳,惟若《蒙藏学校章程》,对于蒙藏青海来京的学生,特援优待条件,既许寄宿,又为供膳,较之内地学生便利得多,此难得之机会三。”该“论说”强调,只要蒙、回、藏子弟积极入校读书,接受专门和高等的教育,学成之后,“将来在内地或蒙、回、藏等处,办事必有成效。那时我五族人民,同肩国家重任,人才辈出,富强之效可期矣。”
《藏文白话报》还提出了蒙、藏社会的改良对于五族共和的重要性,认为“我国由专制跻于共和,合五族成为一家,于国家政体上之改革,可谓一蹴而就,然而政体固改革矣,至于五族社会之进化,则未也。何则?既称五族共和,自应一律同化,现今内地与边境之社会,未免大相悬殊,此宜极时改良,底于一致,庶人民共同进化,国家统一政治,岂不善乎!”该“论说”提出了“蒙藏社会两个亟须改良”的方面:一是文字改良,二是生计改良。所谓“文字改良”,就是参照汉文汉语,对蒙文藏文进行改革。因为近来各种科学发明和科学新名词,使蒙藏文字不够用,比如“火柴”为日用之物,但蒙文和藏文中则无此字,“大总统”为文书常用之字,而在蒙文和藏文中“均不划一”。与蒙文和藏文不同,“汉文汉语则均有一定之名称”,如果蒙文和藏文能“借径汉文汉语,较易见功”。所谓“生计改良”,也就是要改变蒙藏民族,“其于生计,虽渐有耕种、贸易等事,然大多数,仍以游牧为主”的状况。实际上,“蒙古、西藏,地质上之蕴藏丰富,兽类中之孳生、繁衍,即此二层而论”,就完全适合于农工商业的经营和发展。只要充分“利用农工商业上之技术,浚疏其利源,生计之充裕,无待烦言”。生计得到改善,将有助于人们知识的进步,人们知识的进步,则又有利于“演成良好之社会”。所以,“生计问题,最宜改良”。该“论说”认为,改良虽千头万绪,但主要不外乎政府的“特别之规画”和蒙藏人民的“自己之努力”。
上述这些文章也刊发于同号的《蒙文白话报》和《回文白话报》上,只是文字由藏文改成了蒙、回当时使用的文字。因为按照这三种《白话报》的编辑程序,是先写好有关汉文,继而分别翻译成民族或地方性文字,双语版本一同刊发。
三、“五族共和”催生了各种以加强各民族联系和团结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成立。这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是有积极作用的。
1912年3月,亦即中华民国成立不久,革命党领袖之一的黄兴与刘揆一等汉、满、蒙、回、藏五族的各界人士共112人就发起组织“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一事呈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希望得到临时政府的立案批准,其呈文写道:“窃维共和国体最高之国权在民,自必一国之民同心同德,皆知拥护国权,而国始巩固而强大。吾国五族程度不齐,欲使一致进行,不可不有互相提挈之法。况强邻环伺,煽惑多方,边圉动摇,朝不虑夕。欲使人心团结,捍卫国防,不可不先以联络五族下手。且以世界人道主义而言,凡属人类,皆应提携。况五族本同一源,尤宜如何痛痒相关,携手而偕之大道,何可稍存歧视之心。此组织民族大同会所由来也。”呈文表示,“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成立之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是教育。因为,“论人民全体之文野,以受教育之多寡为衡,论人民个人之文野,以受教育程度之浅深为衡。故欲引未开发或半开发之人民,骎骎而同跻文明之域,舍教育则无善法。”没有受过同等教育的人,不可能具有同等的思想,“欲激发其爱国保仲、同仇敌忾之心,全恃教育涵濡之力。此本会所以有教育为首务也。”其次是编译。教育为开发之利器,固然为世界所公认,但要想收教育之效果,必先使一般人民皆有“倾向教育之同意,勤求教育之热心,而后教育乃能输入。”因此在对一般人民进行教育之前以及正在教育之中,不可不有一种“最浅最显最耐寻味”的文字,使接受教育的一般人民“一见而意夺情移,如梦顿觉,而后自发活动,不待督责而自寝,馈于教育而不疲,则日报、杂志二者,实为疏渝教育之先河。此本会所以有编译之规划也。”再次是调查。办任何一件事情,都先要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因、结果,然后依次进行,才有把握。我国汉、满、蒙、回、藏五族虽然共处一方,但平日鲜相问闻,某族之生活若干,某族之语言、文字若干,某族之历史习惯若何,某出所在地之产出物若干,某族所奉之宗教、志趣若何,如不一一考察明晰,“措施必无从著手,即著手也必有柄凿不入之患。此本会所以有调查之规划也。”最后是实业。无论是教育,还是编译和调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如果都取求于捐助,势必难以持久;都仰给于国帑,亦必无此财力。“况民食为礼义之本,善教以富蓄为先,如不极力以谋殖产兴业,不特会务无从发展,即其所急欲提携以同进化者,亦辄以饥寒交迫逊谢弗遑,虽舌敝唇焦,而莫为之动。此本会所以急急焉而竭虑殚精于实业也。”至于办理方法,呈文提出,拟先于京都设立本部,以挈其纲,再于相当地点设立分部,以通其气。在工作的程序上,首先注意调查,即以调查所得,编为杂志,使五族状态交互通知,以缔结其心理之系属,并于各族现象间为评论,以动其相形见绌、相观而善之心。又每日刊发日报,附以俗话报一张,于汉文后译为蒙、回、藏各地当时所使用文字,使读者无论何人,皆能了解,渐以输灌其最要之常识,淬砺其爱国之精神。并一面于京师设立特别师范学校,招收蒙、汉、藏人之通汉语汉文及汉人、满人之通蒙、回、藏语文者,分别教授毕业后,即由教育部分派蒙、回、藏各地,充当学校教员。这样师资不虞缺乏,教育也就自可渐期普及。呈文还提出了经费的解决办法,即:派员调查和设立本部、分部的经费,拟先由发起人自行筹措,如有不足,再请公家补足;办理日报、杂志诸费,拟请公家拨给二分之一,发起人招集股本二分之一;设立特别师范学校,因需费浩繁,非民力所能胜,拟请由公家全数拨给,或由教育部直接办理;办理实业所需的经费,则以组织公司的办法来解决,“惟开办伊始,必无利益之可言,拟请由政府按年拨给银二十万元,以保股息而资助长,但以五年为限期,六年以后,如果成效大著,利益腾涨,仍应分年摊还,以重国款”。孙中山收到该呈文后,即作出批示:“批,呈悉。该会以人道主义提携五族,共跻文明之域,先贤大同世界之想象,实现于二十世纪。用意实属可钦。所拟教育、编译、调查、实业各种办法,尚属切实可行,应即准予立案。至请政府拨款补助一节,俟该会各项事业开办时,再行呈请拨给可也。此批。”
从黄兴的“呈文”和孙中山的“批文”中可以看出,黄兴等人之所以要发起组织“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的目的,就是要联合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通过发展教育,编译杂志,兴办实业等措施,实现共同进步,从而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尽管由于经费等方面的原因,中华民族大同会原先计划要做的一些事项,如对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进行大规模的语言、文字、历史、风俗、物产、宗教等方面的调研,兴办实业等,并没有真正做起来,有的虽然开始做了,如编译方面创办了大同杂志,教育方面创办了大同学校,但亦因经费困难得不到妥善解决,最后亦是不了了之,没有达到中华民族大同会原先计划所要达到的理想结果,但中华民族大同会的成立,以及它成立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对于促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是有积极作用的。比如,黄兴等人在给孙中山的呈文中提出,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成立后,为开通各族风气,加强各族联系,每日要刊发日报,附以俗话报一张,于汉文后译为民族或地方性常用文字,中华民族大同会后来虽然没有做到,但黄兴等人提出的上述设想影响了贡桑诺尔布,他后来出任蒙藏事务局总裁时,不仅创办了《蒙文白话报》《藏文白话报》和《回文白话报》,而且其操作程序都与黄兴等人提出的设想大体一致。贡桑诺尔布是中华民族大同会的理事,可以说中华民族大同会未竟的事业由他代为完成了。
除了“中华民族大同会”外,当时成立的以加强各民族之间相互联系和团结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和组织还有“五族联合会”“五族国民合进会”“五大民族生计会”“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华族联合共进会”等。
“五族联合会”全称为“喀喇沁五族联合会”,是1912年4月17日由我们前面提到的贡桑诺尔布在喀喇沁扎萨克王旗发起成立的。贡桑诺尔布之所以要发起成立“五族联合会”,是因为“本旗蒙汉杂处,向多隔膜,势若散沙。值此时局多艰,人心浮动,非实行联合,化除族界,不能固团体,同享共和幸福。是以蒙汉同志绅民为发起人,借旗署附近崇正学校为会所,招集全境蒙、汉、满、回多数人民前来入会。查本旗境内,虽无藏民,而亦取五族共和同等之义,定名五族联合会。”联合会“以保存地方权利,化除畛域,改良政治,共保治安为宗旨”,选举贡桑诺尔布为正会长,选举护印协理希里萨拉绅士、郭瑨之等为蒙、汉副会长。为推进联合会的工作,加强旗内各民族的联系和团结,联合会将全旗划分为八区,每区设一分会,“以便联络一气,维持治安”,仅两个多月(到1912年6月),八区的分会“已次第成立”。除创办蒙汉学校外,五族联合会还鼓励蒙汉联姻。到了1913年2月,“五族联合会”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借用五族联合会给蒙藏事务局的呈文的话说,“本联合会成立以来,未经一载,成绩显著。各族感情融洽,地方赖以治安,于边疆大局诚有裨补。”
“五族国民合进会”于1912年5月12日成立于北京,总统府边事顾问姚锡光为会长,汉人赵秉钧、满人志钧、蒙人熙凌阿、回人王宽、藏人萨伦为副会长。黄兴、蔡元培等革命党元老和黎元洪、梁士诒、段祺瑞、袁克定等民国要员,以及满、蒙、藏、回等族数十名人或参与发起,或列名表示赞成,不仅声势较大,而且真正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五族联合组织。姚锡光等在《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中写道:夫我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原本是同宗共祖之人,同一血统,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俦,应该相亲相爱,相帮相助,相互往来,但几千年来,却彼此视为外族,而争夺不已,战争不已,“推原其故,则以专制职之咎也。自有一人一家之专制,则不得不自画疆域,自成部分……于是本是同宗共祖之人,势不得不同室操戈,互相残杀,以博其一人一家之欢心,久遂并其为同宗共祖之父子兄弟而忘之。”如今民国建立,五族共和,万民平等,“将数千年专制之毒焰,扫而空之。障碍既除,真理自见,将合五族国民,向为同宗共祖之父子兄弟者,仍为同宗共祖之父子兄弟。譬诸族人迷途乍返,骨肉重逢,异域来归,閭门复覩,猜疑尽泯,欢洽无穷。”同人之所以发起成立“五族国民合进会”,就是希望以此促使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各以其所有余,交补其所不足”,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最终使“满、蒙、回、藏、汉五族合一炉而冶之,成为一大民族”,“并此满、蒙、回、藏、汉之名词,且将销弥而浑化之”。“五族国民合进会”成立后的活动,史料记载不多,但仅就这篇《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来看,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在五族的排名上,没有用当时所通用的汉、满、蒙、回、藏的排名,而用的是满、蒙、回、藏、汉的排名,将汉族的排名从最前面调到了最后,没有突出汉族的主体地位;二是提出了使“满、蒙、回、藏、汉五族合一炉而冶之,成为一大民族”的思想,而没有用当时人们所常使用的“同化”一词,这说明该文的起草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五族平等的思想意识的。
“五大民族生计会”由黎光薰、石琴轩发起,于1912年7月14日成立于北京。黎光薰、石琴轩等发起人在给内务部的呈文中阐述了他们之所以要发起组织“五大民族生计会”的宗旨:“共和成立,兵燹之余,小民生计维艰,会员意图补救,结合各界同志,无论男女老幼,组织一五大民族生计会,共谋公共利益,以利用厚生为宗旨。”正是根据这一宗旨,其《章程》第二章“会员”规定:“本会无男女、种族、阶级之区别,凡五族男女,已经成年,具有普通知识者,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及支会认可,皆得为会员。”“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是由“中华民族大同会”位列第二发起人的刘揆一于1912年8月初发起成立的,其《章程》中“纲要”的第一条是“融化五族成一坚固之国家”。而“联络感情”则是“融化五族成一坚固之国家”的“入手办法”。具体来讲,“联络感情”又分为“实事上联络与文言上联络”两种。所谓“事实上联络”,即于本会发起之初,“对于满蒙回藏诸贵族及其重要人才为该族物望所归、足以号召维系之者,皆一一约其入会,俾得谋联合之方法;对于一般士民则留心亲近,有通达者则引进之,其固蔽者由劝导之。本会会员数百人终日不懈,逐日进行,必能推广以达目的。”所谓“文言上联络”,它又分为三种类别:“甲、编印文辞,鼓吹上等士夫学子;乙、刊布白话,晓谕中等人民;丙、遍设宣讲,开通下流社会。”据刘揆一的透露,“已提前办理九所,现复觅就地址三区,内外城共为十二处,更于四郊设立八所,张家口两所,皆已派人往办。”除了“融化五族成一坚固之国家”外,“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还提出了“改良社会求得共和之真相”“振兴实业先筹八旗生计”“普及教育促进人民程度”“实行移民事业”“提倡婚姻自由”“统一文言”“定立宗教”“力求国民外交”“注意军事教育”等主张。“华族联合共进会”于1912年底在新疆伊犁成立。先是革命党人为发动反清起义,在新疆伊犁组织起“五族联合会”,其目的是“维系人心”,促进汉、满、蒙、回、藏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和团结,“章则虽不完备,各族赖以益亲”,不久,即“改会名曰华族联合共进会,以注重生计,联合自治,实行同化,养成共和国民资格能力,巩固边圉为宗旨,以有国界无种界为目的。”据不完全统计,“华族联合共进会”成立后不久,即有汉、维吾尔、蒙、回、锡伯等族会员2800多人。
四、我们在肯定“五族共和”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五族共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又有它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满、蒙、回、藏这五族外,还有其他民族,而“五族共和”至少在形式上并没有把其他民族包括在内,这不符合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实际上早在辛亥革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革命党人在成立黑龙江国民联合会时,就提出了“为今之计,急宜合汉、满、回、蒙及索伦、达呼哩各族,化除私见,共矢公忠”的主张。云南军都督府则是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主张“汉、回、蒙、满、藏、夷、苗各族视同一体”的“七族共和”,除“汉、回、蒙、满、藏”这五族外,还有“夷、苗”。新疆伊犁的新伊大都督府在发布的《敬告各军士六言谕》中,将汉、满、蒙、回、藏的“五族共和”,改为了符合新疆各民族实际的“汉、藏、回、缠、哈”的“五族共和”,宣称“汉、藏、回、缠、哈,均应一视同仁”。中华民国成立后,黎元洪、姚锡光等人参与发起的五族国民合进会,其《简章》提出“我五族国民以外,西北尚有哈萨克一族,西南尚有苗猺(傜)各族,俟求得其重要人员随时延入本会。”1912年4月,《民国报》在出版公启篇头提及“亚东有伟大民国,合七族以建极也”1913年,在宪法问题的会议讨论中,国民党代表汪荣宝认为,“汉、满、蒙、回、藏不能代表五族,五族之中尚有苗、黎诸种族”,民主党王国琛也认为“用汉、满、蒙、回、藏五字以定民国国土,未免失之过狭。”
此后,认为“五族共和”不符合中国多民族这一国情的人越来越多起来,尤其是一些学者加入了有关问题的讨论。如民初思想家吴贯因就在《庸言》上发文指出:“今之言融合种族感情者,动称五族平等,无论五族之名词不得成立也。即使果可分为汉、满、蒙、回、藏诸族,而现在中国之人民,尚有苗族在,固属六族,而非五族也。且苗族在中国实有大功,苟以崇德报功之典论之,其位置当在满、蒙、回、藏诸族之上,而乃置之不论不议之列,不令其得与五族平等,果何理耶?……今共和告成,日以权利平等之名词号召天下,而苗族独不得则于五族之列,所谓共和者果如是乎?故我以为不举种族之名则已耳,苟言及种族,则必曰六族共和、六族平等,不得仅以五族称也。”1914年,历史学家王桐龄在《庸言》第2卷第4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历史上中国六大民族之关系》的文章,将中国民族分为六大民族,即中原的汉族、南方的苗族、东北的通古斯族、正北方的蒙古族、西北方的突厥族和西方的藏族,认为“自共和成立后,说者动谓五族平等。顾现今中国民族,确系六大族非五族也”。所以“中国者,合六大族组织而成。中国之历史,实六大族相竞争、相融合之历史也。”1916年,北京高等师范史地部三年级学生曹鸿文写作《中国民族同化之研究》一文,刊载于《学生》第3卷第5号上,后又为《东方杂志》所转载。作者认为之前“举中华民族,佥知汉、满、蒙、回、藏矣,而苗勿与也”,这是不对的,实际上苗族“纪于吾国典籍者也甚古,见于《尚书》”,无论其武器的使用,还是刑罚的设立,苗族都要“先于华族,中华文明未尝不受其么小之惠也”。所以,“余故谓构成今日中国之民族,非五族而实六族也”。1917年,《宗圣学报》发表的一篇署名“神州丛报”的《中华民族特性论》文章,同样认为五族之名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今之论中国民族者,咸称为五族共和,此极不正确之论。盖就中华民族而言,实有汉、满、蒙、回、藏、苗六族,而就汉人一族言,已包含六族之血统,此稍涉史乘者,类能言之。”
就这一时期出版的历史教科书来看,虽然宣传“五族共和”思想、强调“五族团结”的重要性是其价值取向和共同内容,但在对中国民族的具体表述上,大多数的历史教科书采用的是“六族”说,即除汉、满、蒙、回、藏外,再加上一个苗族。比如1912年9月初版的《中华中学历史教科书》就认为,中国的民族有汉族、苗族、“土耳其族(回族)”、蒙古族、“通古斯族(满族)”和“西藏族”等共“六族”。有的在这“六族”基础上再加上一个“韩族”,成为“七族”,如章嵚1913年出版的《中学中华历史教科书》就继续采用了他1911年出版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的“七族”说。真正采用“五族”说的并不多。孙中山后来也批评“五族共和”道:“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
其次,“五族共和”的提出,以及其成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对中华民国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加强各民族的联系与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但这只是看待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五族共和”虽然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团结,但如果处理不当,过分强调人们的民族出生,则又会过于强化人们对于本民族的身份认同,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中国民族观或中华民族观,也不利于对中华民国的认同。也许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强调了“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统一”对于“五族共和”的重要意义。此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其他人,在讲“五族共和”时,都把“民族之统一”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即使是袁世凯,尽管他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和大总统后,极力破坏孙中山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实行个人专制和独裁,从而使“中华民国”最终成了一块有名无实的空招牌,但在“五族共和”问题上,他则“较多地从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角度来理解‘五族共和’思想,因而在处理边疆地区的各民族事务时,多次重申‘五族共和’的政策和主张,宣称‘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
既然“民族之统一”对于“五族共和”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民族之统一”呢?就民初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党派都无一例外的主张民族“同化”。如1912年3月,中国同盟会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所制定的《中国同盟会总章》就把“实行种族同化”作为“政纲”的内容之一。后来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将“实行种族同化”改为“励行种族同化”,作为五大“党纲”之第三大“政纲”提了出来,所发表的《国民党宣言》强调:“励行种族同化,将以发达国内平等文明,收道一同风之效也。”由部分不满于孙中山的同盟会员和立宪党人组成的共和统一会,其政纲也明确规定:“提倡文言之统一,以期五大族之同化”。后来在共和统一会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小团体而组建的统一共和党,其政纲也写进了“普及文化,融和国内民族”的内容。1912年3月成立的统一党提出了十一条“政纲”,其中第三条便是“融和民族,齐一文化”。1913年6月29日,由“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发起成立的平民党,“促进种族同化”是其政纲之一,其《章程》规定“本党以联合五族,主持公理,完成统一国家,实行平民政治为宗旨,促进种族同化,发展自治能力。”总之,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主张民族或种族‘同化’,已成为民国初年许多政党的共识。”
所谓“同化”或“民族同化”,指的是一个民族或一个民族的一部分在与其他民族交往时,丧失了本民族的特征而变成了另一个民族的现象。这又可分为“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两种方式。自然同化,一般表现为,落后民族在与先进民族交往时,通过学习和采纳先进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文化,而逐渐失去了本民族的民族特征,最后成了先进民族的一部分,即为先进民族所“化”了。自然同化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常态,许多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的一部分,如匈奴、鲜卑的一部分,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受到当时的先进民族———汉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文化的影响,而逐渐接受了汉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文化,最后丧失了本民族的特征,成了汉族的一部分,被汉族所“化”了。这种自然同化具有极大的历史进步作用,值得肯定。而“强迫同化”,一般是指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采取欺骗、强迫甚至暴力的手段,来诱导、迫使被统治的少数民族认同、接受和采纳统治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文化,放弃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民族特征,而成为统治民族的一部分,为统治民族所“化”了。所以“强迫同化”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族强制和民族压迫,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所反对的,也是中国共产党所反对的。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是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主张的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民族融合与民族强迫同化的本质区别在于:民族强迫同化存在着主体民族(统治民族)和客体民族(被统治民族)之分,所谓“同化”,指的是主体民族(统治民族)对客体民族(被统治民族)的同化,一方(统治民族)居于主动,一方(被统治民族)处于被动,其手段是欺骗、强迫甚至暴力;而民族融合则不存在主体民族(统治民族)和客体民族(被统治民族)之分,各民族都是平等的,都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也不存在一方(统治民族)主动,一方(被统治民族)被动,而是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取长补短,其手段也不是欺骗、强迫甚至暴力,而是各民族在和平的和谐的交往交流中实现交融,亦即实现融合,其结果也不是某一民族被“化”成了另一民族的一部分,而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结合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亦即“中华民族”。
郑大华,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长城学者、湖南师范大学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来源:《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5年 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