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走向一种新政治社会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8 次 更新时间:2025-05-18 16:07

进入专题: 生态文明   政治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生态学   中国式现代化  

郇庆治  

内容提要: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学理性讨论,不仅需要考察它的主要构成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还要特别关注这种特定构型社会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一种整体性存在得以孕育、形成与发展的一般经济社会条件,也就是它的社会政治动力机制。“社会维度(层面)”是新时代第一个十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个议题领域,尤其表现为后者作为一种新政治哲学和重大治国理政方略的确立实施所带来的认知与实践解放效应——生态文明社会及其建设呈现为一项具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崭新事业,并因而构成了一种新政治社会学或生态政治社会学的轮廓或雏形。健全而充满活力的生态文明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长期和根本目标之一的现实实现,将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 生态文明建设 政治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生态学 中国式现代化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离不开它的基础承载性或表征性要素:社会。而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学理性讨论,不仅需要考察其主要构成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还要特别关注这种特定构型社会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一种整体性存在得以孕育、形成与发展的一般经济社会条件,也就是它的社会政治动力机制。而就这一机制的政治体系(力量)对社会反作用的本质来说,我们又可以将它理解为一种当今时代的议题性“政治社会学”。依此,笔者认为,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探讨,可以大致界定为关于这一特定质性或构型的社会产生与形成发展条件和机制的政治(社会)学思考。因而,虽然准确描述与阐释这一社会所发挥的框架性母体或基质作用也是有必要的,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与政治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重塑了它所身处其中的社会。

一、同时作为一种知识和方法论框架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使用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有着特定意义上的涵指。它既不是一个政治对立立场意义上的政策话语的意识形态化表述(比如简单强调与所谓“资本主义生态文明”的差异甚或对立),也不是一个可以孤立理解或阐释的学术理论话语范畴(比如撇开它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层面或维度不论),而是意指一个建基于更宽阔系统理论体系并有着自身整体结构的知识集合与方法论框架。概言之,在笔者看来,“生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既清晰呈现出了由此及彼递进演发的生成逻辑,也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特色鲜明的“红绿”话语理论体系。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视域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及其实践,是我们思考讨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这一概念或论题的整体性话语语境。

(一)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生态马克思主义

在当代中国学术语境中,生态马克思主义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更多呈现为一个国外或欧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派,其中包括了由众多学者、代表性著述及其主要理论观点所构成的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立场方法的批判性分析。其核心观点是,生态危机或挑战已然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矛盾或总危机的时代症候,因而是资本主义制度无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之路上新添的“棺材板”。

但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更具象意义上的环境政治哲学,生态马克思主义包含了如下三个明确的理论要点。其一,资本主义社会或制度不仅在本质上是一种歧视或剥夺自然资源环境的非(反)生态体系,而且它在现实中所(可能)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举措,也只能是一种可称之为“绿色(生态)资本主义”的实践。这意味着,它们最多只会取得一些局地化、表面化或暂时性的效果,而不会是整体性、根本性或长期性的解决方案,因而对所有“他者”的剥夺或转嫁将是其中的常态。其二,生态的社会主义社会或制度旨在把社会公正平等的目标政治和生态可持续性的目标政治相结合,是对现实主导性资本主义社会或制度的必须而合理的历史性替代。这一新社会的正当性或合法性论证,同时基于社会进步和生态改善方面的理由,因而将是一种远超出传统理解意义上生产关系根本性变革的社会全面深刻转型或“社会的(societal)革命”。其三,实现这种生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未来愿景或构想的政治过渡战略,在于历史性达成一种新型“红绿”政治变革联盟,以及由它推动实施的以经济社会制度变革为中枢(关键)的——“公共或集体取向的”——解决方案。这将不仅是整体性、根本性或长期性的应对之道,而且也是现实可行的。

不难看出,上述政治哲学视角下阐释的一个直接后果或功能就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已不再简单是一个普通的国外(欧美)马克思主义理论流派,还是一种普遍性的绿色或批判政治哲学。它所关注或关涉的是人类社会究竟如何界定当前深陷其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困境的严重性,并争取构建一个值得生活其中的生态化社会或未来,而这当然也包括我们自己。但要想使生态马克思主义不仅是一种“我们的知识”,还同时成为一种“我们的思想”,就需要深入分析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经历的中国化过程,而且有必要引入与接纳“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这一概念。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学”及其方法论意蕴

概括地说,作为一个标识性或统摄性概念,“马克思主义生态学”从如下双重意义上框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时的理论视域或话语语境。其一,它是一个同时涵盖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论述、欧美(国外)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有关著述和当代中国学者有关著述的集合性概念。不仅如此,就马克思主义本身而言,它同时包括或同等重视其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维度,因而更加强调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系统环境政治哲学而不仅仅是绿色理论的表征。正因为如此,我们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批判和生态社会主义构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已有着更强烈的时代性、世界性。其二,也许更重要的是,对于当代中国研究者而言,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意味着一种自主性问题意识、观察视角和立场观点的渐趋确立。也就是说,我们更关心的已不再是国外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学者对域外状况的细节分析或分析细节——尽管这方面的学术探讨与知识积累本身依然必要,而是自觉把我们面对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探寻作为背景或出发点。

因而,虽然马克思主义生态学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或范畴——不同年代的欧美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经常将其用作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或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环境)思想或自然观的代称,但它在当代中国学术语境下却有着非常特殊的相关性或功用。尤其是,借助这一概念,我们关于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及其研究的哲学理论知识,就可以同时变成一种有机嵌入中国理论图谱之内的和深度检视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政治哲学理论——在主动参与引领社会(文明)绿色变革或转型的意义上。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学者(民众)而言,不过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实践在特定情境下或基于特殊需要的另一种表述,比如强调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文化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的密切关联。但在笔者看来,它更应当被视为生态马克思主义经由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概念(方法)而实现的一种学科理论中国化进程及其结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既是一个有着坚实的思想基础支撑和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的理论体系,也是一种建基于并且首先服务于当代中国现实实践的政治哲学。

因而,一方面,这种狭义或特指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不同于泛指意义上的或政治中性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更多被界定为一种“公共政策”)。社会主义政治宗旨或传统的考量是它的理论自觉或政治前提,即明确指向生态环境议题挑战或危机应对的社会主义思路或方向,而不是欧美新自由主义或一般资本主义的思路或方向。另一方面,由于它建基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背景和语境这一事实,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前缀并不意味着,需要引入一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架构,而是聚焦于在现存政治架构尤其是执政党统领之下的全面而深刻的社会整体转型。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及其实践,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更加清晰的生态文明和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趋近或“社会生态转型”。它尤其意指如下三个层面意涵:一是现代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制度与政策体系的逐渐成型及其运行落实;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意识形态与治国理政方略的渐进绿化;三是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视野下当代中国绿色社会变革进程及其动力机制的概括或阐释。也就是说,在这一话语政策体系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大幅度提高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和基础性的,这是对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城市或区域的前提性要求。但也必须看到,无论就这一基本目标实现的现实路径还是其他“泛绿”目标比如环境公正或社会生态正义的重要性而言,(发展)政治意识形态不断走向绿化的中国共产党及领导政府的统领作用是不容回避的,而且需要实事求是地做出环境人文社科理论视野下的科学阐释。

因而,在当代中国背景语境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并不只是一种叙述性或分析性的、旨在(可以)做出现实变化原因阐释的学术专业知识,更是一种规范性或参与性的、试图带来现实期望性变革的政治哲学话语,而这也就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显著的“转型话语(政治)”意蕴。具体而言,它将会担负如下三个方面的社会现实重构与形塑功能:一是提供对那些具有“生态资本主义”质性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与实践的批判性立场和分析;二是提供与时俱进的关于生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绿色社会制度框架构想或愿景;三是彰显那些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其阶段性提升或自我转型的“红绿”战略与践行要求。

概言之,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中国式绿色理论话语或政治哲学,“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所代表的既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传统与政治对当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挑战或危机的时代回应,也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致力于达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想境况的实践与理论潜能。而同时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和方法论框架,它所蕴含的是,我们不仅需要和可能以一种根本上不同的方式走出当代社会(文明)面临的人与自然关系严重失衡困局,而且需要和可能在走出这种困局的过程中逐步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和文明。

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持续推动上述工作是2015年组建的“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小组”(CRGSE)这一网络团体的主旨。过去十年来,北京大学和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在这一框架之下已联合组织了十届学术年会和八届博士生论坛,并编辑出版了专题文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实证分析,来推动中国学界乃至国际同行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比如,研究小组核心成员陈学明教授发表在《城市与环境研究》的关于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及其原因分析的论文、蔡华杰教授发表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科学版)》的关于中国国家公园公益性及其制度化实现的论文、杨英姿教授发表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的关于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逻辑哲学阐释的论文等,都展示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同时作为一种知识与方法论框架运用所带来的不同分析视角或理论信服力。

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质性特征及其构建方法论

如上所述,源自或基于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广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学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推动下的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共同构成了笔者在本文中观察与分析“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现实背景语境。因而,这种讨论可以大致归结为如下两个核心性问题:一是它究竟在何种意义或程度上是一个不同质性的“(现代)社会”?二是这样一个绿色新社会的创建或塑造的一般经济社会条件和体制机制及其过程有哪些突出特点?接下来笔者将首先围绕前一个问题展开分析,而把后一个问题留在本文的第三部分来讨论。

(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整体的“社会”层面或维度

理解与研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第一个视点,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这一统摄性伞形概念。与通常理解的构词法则不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这一概念意涵的决定性元素,不在于它后面的主词“社会”,而在于它前面的修饰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也就是说,鉴于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是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治理等要素构成的“五位一体”整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可以界定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一个议题方面或维度,尽管它无疑是与其他议题方面或维度相互联系和互为支撑的。相应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意指或关注的,就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中的“社会”层面。具体而言,它所指称或关涉的社群主体、制度体系、交往形式、生活起居等,也就是那些与自然生态元素相关的各种社会存在或关系的显性呈现。

概言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本质规定或视域下的社会,至少具有如下四个突出表征:自然生态资源的公共或集体占有使用、自然物质财富与生态环境惠益的均等配置分享、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大众主体参与和民主监督、崇尚鼓励节俭消费而意义丰富的生活。应该说,这些图景概括或形象勾勒大都可以在历代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著述中找到论据支持,比如在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和威廉·莱斯、默里·布克金、戴维·佩珀、约翰·贝拉米·福斯特、斋藤幸平等人所设想的生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而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也可以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得到证实或印证。比如,自然生态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它对市场交易和资本(金融)化运营带来的不同影响,无论是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常经济活动中,还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例如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都是显而易见的。着眼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自然生态资源的公共或集体占有使用之所以是更值得选择的,其原因在于经济的和社会的考量。而就社会层面而言,事实一再证明,私人占有条件下的自然资源使用——与生态自由主义者的论点不同——不太会主动或不计成本地服务于社会与生态公益的目的或目标,尤其是当二者存在利益冲突或周围环境条件恶化时。再比如,社会公众生活方式及其支撑性文化观念的绿化程度或生态化水平,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制度与政策的切实推进、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关系构型的形塑构建,都是至关重要的。着眼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之所以必须要营造崇尚鼓励节俭消费而意义丰富生活的风尚,其深层原因在于,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意识形态或神话化的现代社会的物质丰裕生活,其实是整个地球资源、环境与生态所无法长久承载支撑的。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或文明所遭遇的根本性难题是它的非(反)生态性,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则必须首先是一种生态化或合生态方案。

因而,就其(社会)本质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社会层面或维度,是对现代社会尤其是它的典型版本“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化否定。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与资本积累绝对律令,以及资源环境生态条件的排斥性、竞争性和无节制使用,“近乎完美地”不仅从整个社会的制度框架上,而且在狭义的社会层面或体制机制上,展示或制造出一种非(反)生态效应。其主要表现是,物质财富的私人(尤其是不足10%或1%的少数人)累积欲望凌驾于或吞噬着始终作为整个物种(文明)生存基础的自然生态环境。当然,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这一概念所带来或蕴含着的革新价值,还同时体现在人类社会或文明本身的划时代重塑的意义上。在这方面,社会生态学和深生态学所做的理论阐发具有重要的社会批判与警示价值,而近年来讨论热烈的“人类世(马克思主义)”概念或议题则进一步凸显了这一点。

(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构架的“社会”质性或表征

理解与研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第二个视点,是它与同样作为议题性领域或构成性元素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生态环境治理等之间的关系。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如下二者之间的一种唯物(实践)辩证关系(法):一方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承载或基质,另一方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主动构建及其多重尤其是政治动力机制。相应地,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探讨,需要同时关注它作为一种特殊构型的社会承载空间或母体基质的作用及其发挥的机制条件,以及这种特定社会质性或表征的孕育生成,尤其是社会政治方面的助推要素与动力机制。

不难理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前文所述的四个方面表征,从而扮演一种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全新规约引领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生发或依存于一个存在着新型辩证互动关系的有机整体。就当代中国而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五位一体”整体构架,以及其中经济、政治、文化与生态环境治理层面之间的辩证互动,将会框定或赋予“社会”层面以全新的作用或潜能。比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现代化或现代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一方面,并不满足于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肇事者”和生态环境质量惠益遭到损失的“受害者”之间达成利益补偿与平衡,而是要在整个社会中促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的持续形塑构建与民主监督。就像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知已远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一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利益攸关者”,也将会逐渐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各个主体或环节,以及所构建起的立体复杂网络,尽管我们依然不能不加区别地断定它们有着同样性质和程度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它绝非仅仅意味着技术经济手段意义上的渐进革新和改进,而是蕴含或指向整个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层面上的持续变革和转型,也就是探索创建一个更加生态理性、开放与民主的社会。无论是能源转型还是“双碳目标”,都不能仅仅从环境或技术的意义上来理解阐释,而是表征着人类现代文明和当代社会划时代巨变意义上的重大转折。再比如,绿色经济或生态经济的发展,既不简单是人类经济活动对象向自然生态资源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或重点转移——转向原先由于某种原因尚未触及的“大自然深处”(比如原始森林或荒野),也不仅仅是生产工艺手段或管理方式上的环境友好理念与程序引入运用,而是整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的合生态审视与生态化重构要求。可以说,小到传统经济产品、企业,大到经济行业、业态,从传统生产经营技巧到最新智能科技发明,都需要经过生态理性、民主法则和大众社会政治共识的合法性(政治正确性)检验。的确,上述领域中的这些生态化变革是一个某种程度上的全球普遍性现象。但需要强调的是,正是由于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及各个主要层面或维度在这一整体统摄之下的互鉴互动互构,使得所有这些构成性要素包括社会可以发挥出大得多的变革成效或潜能。

与此同时,依据唯物史观和实践辩证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虽然不会凭空产生,但它的出现乃至主动创建过程又确实可以展现出一种巨大的解放性力量。就当代中国来说,我们不仅需要看到以不同路径渠道发挥着多样化作用的多元社会主体角色,比如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中央和地方层面)、大众传媒以及新(自)媒体、社会公众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体,也要充分关注与科学阐释中国特色鲜明的“自上而下进路”和“自下而上进路”相混合构架。就前者而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各级政府的全面引领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看似结构不太均衡尤其是基层社会角色不够突出的构型,恐怕更多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新时代政治文化特点来加以合理解释,至少不能简单归因为政治意识形态铸塑或绑架。而且,这一构型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目前仍处在的初创阶段是总体有效的,尤其是在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党员干部动员教育与素质提升方面。就后者来说,来自中下层地方官员、普通公务员和社会各界活跃分子的积极参与,事实上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真正主角。甚至可以说,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文明经济、政治与文化领域的无数创新实践,都是首先产生自基层社会或先于既有话语理论体系的,正像我们可以从生态扶贫创新实践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实践中所看到的那样。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社会主义”质性或表征

理解与研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第三个视点,是可以分别理解为“社会”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构词前缀或“生态文明社会”的“社会主义”构词前缀。前文已经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构词前缀的意涵规定作用做了阐述,这里着重对“社会主义”构词前缀的限定修饰功效加以分析。概言之,“社会主义”的构词前缀所体现的,绝不仅仅是一个修饰性限制,而是明确表征着一种政治路向意义上差异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实践选择。相应地,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探讨,其宗旨要义在于社会主义政治与价值取向统领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哲学所预示或带来的,关于社会与自然关系适当构型的社会构建理念、目标愿景和实现进路上的激进政治选择,或者说,一种生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未来。

应该说,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知识体系中并不缺乏这方面的论述。无论是像霍华德·帕森斯、约翰·贝拉米·福斯特、保罗·柏克特、斋藤幸平等这样坚持以经典文本诠释阐发为主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像戴维·佩珀、詹姆斯·奥康纳、迈克尔·洛维、德里克·沃尔等这样在观点与方法论上略微温和的生态社会主义者,都有大量关于未来生态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表征的阐述。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绝大部分欧美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虽然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做到了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主要特征或必须坚持基本原则有关论述的正确理解,但必须承认,他们对于这些理念设想的制度化呈现尤其是政治过渡路径机制的讨论是很不充分的。总的来说,这些学者囿于欧美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发展最早也最为充分的视域。这就意味着,他们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观点或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时代阐释,其实已然是一种局地化的理论,尽管未必一定是片面或错误的理论。这其中,既包括他们对于当代欧美社会实现激进绿色变革的适当路径机制的设想,也包括他们对于这场史无前例的绿色社会政治变革主要领导力量或施动者的认定。也就是说,他们的许多看法主张也许是正确的或有效的,但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未必如此。

因而,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对于社会主义理念目标的认同与坚持,我们需要恪守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已经概要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立场与方法,比如自觉定向于资本主义社会历史性替代的长远根本目标,以及这种变革的不可避免的革命性本质和激进特征——绝非仅仅是关乎武力或暴力使用的意义,而不是过分强调现存社会的渐进式自我革命或转型质性。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更深刻地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根本属性。简言之,一方面,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中国式现代化,都是一个包括方方面面的系统性整体。前者同时是一种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而后者则同时涵盖了它的理论(总体目标、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与实践(三个时段的战略安排)等层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红色”是这两大话语体系的“底色”“本色”,并构成了对更具体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方向性或总体性规约。前者本质上是一种“红绿”思维与政治的历史性汇合或交融,而后者主要呈现为一种马克思主义左翼执政党的政治或治理实践。

需强调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作为其重要体现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构成了21世纪和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现实性、科学性、自主性阐释,并使得我们对于绿色社会或生态社会的理解讨论有了一个明确的政治方向。但这绝不是说,仅仅方向或政治正确就可以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问题。而只是想表明,它可以使我们对于那些已有着清楚认识的大量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拥有一个值得尝试和坚持的解决进路,并且很可能由此带来新的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可能性。

上述分析视角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科学理解与界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这一狭义或特指性概念的主要理论意涵及其现实展现,也有助于我们具体考察这种特定的生态文明社会理论与实践形态在现实中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或如何得到政治与政策推进的。

三、我国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

基于前文的辨析讨论,我们可以进一步遵循“理念目标·战略举措·进展成效”的思维框架,系统考察我国新时代第一个十年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尤其是要回答,这一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所发生的伟大变革,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也是一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塑造与创新过程。为了简化讨论,依据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权威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党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使得“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笔者将围绕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全面领导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这一主线来展开。

(一)新时代第一个十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

对于“为什么建设”和“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社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多强调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的内在要求、目标追求所决定的社会层面变革以及落实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所需要的社会调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十八大报告第八部分结尾明确提出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而十九大报告第九部分结尾则明确提到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尽管系统深入阐释这一生态文明新时代或生态文明观的“社会”维度仍是一个有待充分展开的议题,其核心则是准确界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的理论与政治意涵。

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主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和二十大报告更多是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所需要或触发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与改革的角度来展开论述的。它所彰显的是,如果没有社会领域的配套性或适应性变革,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将很难实现。而对于这种生态(文明)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可以呈现出的新时代样态、构型及其革新潜能,既有的论述并不充分。比如,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到二十大报告都阐述了与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相一致的社会(大众)观念变革的重要性,但非政府社团和个体观念的革新及其社会引领作用并不是关注重点。

对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主要进展成效,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和二十大报告所关注或聚焦的更多是社会不同主体或架构环节,对于日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标准或力度不断加大的生态文明建设举措的主动适应或适应性改变,尤其是社会意识层面、社会制度层面、社会行为层面上正在发生的改变。而在多元社会主体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无疑是最为突出的角色。考虑到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全党工作重心地位的确立与坚持,如何科学理解与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绿水青山”“金山银山”之间的关系,其实是新时代第一个十年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始终面临的重大挑战性议题,而它的深层次关涉则是一个全新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与形塑。

如上所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这一权威文献所体现的新时代以来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明显是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聚焦点或旨归的。也就是说,它们所重点阐述的战略部署以及任务总要求,构成了我国生态文明社会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框架性规约与目标任务性要求。简言之,无论是日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还是生态环境友好的经济现代化发展,都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生态(文明)社会,而生态(文明)社会则意味着或指向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制度、政策与手段,更加具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可持续表征的经济发展或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背景语境下,2022年党的二十大之后,它更加明晰地呈现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观或愿景构想。也就是说,所谓生态文明社会,就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定构型的背景语境,这种生发过程自有其合理的历史演进逻辑。而且,这两种话语的汇合交融也会产生出一种相得益彰的效果,比如使得社会大众对于生态文明社会的理论与政策意涵形成具体可感的认知,从而有助于实现更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以及适当的行动。

另一方面,“社会”层面或关切也的确构成了这些论述的一个重要议题领域,表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性元素或方面。而“生态文明(社会)理念”“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对这一概念的代表性呈现或阐发。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生态文明理(观)念”既可以有像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样的生态学面相意义上的表达,也可以有像社会主义抑或资本主义这样的政治哲学分野意义上的表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既可以是一种单纯时间维度上或只具有政治象征作用的表述,也可以进一步探究阐明甚至赋予其某种明确的政治裂变或革新意涵;“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既可以在一般意义上理解为一种泛化或通俗化所指意义上的概括,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定构型的系统性话语理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无疑是世界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同中国客观实际和生态可持续性理念及其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但也(理应)是它们与21世纪和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结果。也就是说,虽然党代会报告等政策文件的论述对此显得有些语焉不详,但完全可以做合理推论或延展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在当代中国已有其坚实的现实存在基础和概念化理论化空间。

(二)新时代第一个十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显著成效

基于上述分析,在笔者看来,我们党和政府进入新时代以来带领推动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至少取得了如下四个方面的显著进展或“共识”。其一,它建基于价值取向鲜明、意涵明确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也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实现生态可持续性与社会公正的主动自觉结合。必须明确,它包括两个不可分割,而且相互映现证成的方面,即以社会公正(平等)的思维与方式应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问题和以生态学(可持续)的思维与方式来促进社会公平。尤为重要的是,这二者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并不简单是一种辩证(对立)统一的关系,因而可以将其界定或书写为“社会—生态的”或“社会—生态文明的”。

其二,它信奉并践行一条“三生共荣”(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社会(文明)发展道路。需要强调的是,这将同时是一条“绿色的”和“红色的”道路。之所以说它是“绿色的”,是因为它意味着在不断努力实现全面协调持久的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舒适宜居品质尤其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持续性。因为,正是在当代人类社会(文明)条件下,自然生态系统被日益证明是须臾不可脱离的前提性基础。之所以说它是“红色的”,是因为,它意味着源自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政治传统的社会主义阶段性理想和目标的真实实现。“生态良好”成为促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些古典社会主义设想的现实“绿色进路”,尽管并非在我们长期信奉与宣传的自由追求和行动的意义上。正如许多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者已经明确指出的,当代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生态的,而绿色的又已成为社会主义时代复兴的历史机遇。

其三,它致力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如果说“三生(生产、生活与生态)”道路更像是一种动态化的意涵表达,那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就更接近于一种静态化的形象勾勒。“现代化”仍是对于这一社会的一种更具普遍性的通识性规定或描绘,从而使之同时区别于自身的相对落后意义上的过去状态和现实中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相对不太理想的落后状态,而这尤其体现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公众物质生活水平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国式”是对这一社会的“现代化”认知目标与现实呈现这两个主要方面的规约和限制。前者更多对应的是它的自然生态方面要求及其实现,而后者更多对应的是它的中国背景语境特点及其实现。当然,这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印证成就的。比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术语表述本身,就已流露出强烈的中华传统文化意蕴与言说风格。

其四,它受制于、同时又会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全方位领导。这里,既要高度肯定已经基本确立并在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尤其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所发挥的重要积极作用,也要充分认识到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发生着的自我完善甚至是革命意义上的重大变革。应该说,即便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制度政策构架、国际合作与政治等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从局部到全面的动态发展过程,甚至还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失误决策或部署行动。但正是通过持续不断的全方位学习与自我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变得更加绿化、更加成熟。毋庸讳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以及作为其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与欧美国家的民主政治体制有着显著的区别,但即便就一个更加合乎生态与民主准则的文明社会的塑造而言,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领导体制至少在目前阶段也具有无可否认的自身优势。无论如何,客观事实是,尽管也不能忽视其他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同时成为最主要的政治领导力量(制度与政策的倡议实施者)和社会文化领导力量(理念与文化观念的提出推动者)。结果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具有了明显的以“自上而下”方式为主或一统性表征,而这显然不能仅仅做传统(欧美)民主政治视角下的解释。

(三)不断丰富与拓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实践

有必要指出的是,前文分析主要是从全国党代会报告等文件规定或文本阐释视角来展开的,无疑,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理论设想和现实构建明显并不是一回事,而实践进程总是要比理论设想或分析复杂得多。比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2015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文件提出了如下明确目标,即“到2020年,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理念明显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绿色产品服务快捷便利,公众绿色生活方式的习惯基本养成,最终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在此基础上,它还提出了包括“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增强绿色供给、推进绿色包装、促进绿色采购、开展绿色回收)”“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两大方面的许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应该说,出台这一政策文件的意义是无可置疑的,这其中的许多想法也并非断然不可行。但是,在它的文本讨论阶段就已遇到许多突出问题。一方面,作为政府构成部门的部委,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合法“干预”许多在传统经济或法律规定看来属于个体自由或权利的消费选择(习俗),比如具有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生活奢侈品消费。另一方面,环境保护部的部门职权,是否足以制定实施这样的牵涉诸多方面的议题性政策。事实证明,关涉公民绿色生活方式接受与改变的公共政策,其实是很难大规模或大力度推进的——比如迄今只有小部分宾馆饭店采纳了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的建议要求。2018年重组之后的生态环境部,仍被确定为一个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保护治理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绿色经济或消费的促进职能还是非常有限的。

再比如,以家庭分拣、社区收集、区域集中处置为主要环节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是进入新时代以来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又一个典型案例。至少从上海和北京等超大城市的推行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在不同社会主体中,地方党委政府是最主要的政策贯彻落实主体。例如,北京市2011年制定、2019年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减量与分类的目标要求和收集、运输与处理等环节的运作标准(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而街道和社区以及一线工作者才是这一政策实施的主力军,尤其是在行动之初,这些基层管理人员担负了大量的政策宣传、技艺讲解和公众动员的工作。另一方面,事实证明,除了不同主体之间达成“合力”,各个环节之间的匹配性或契合度也十分重要。可以说,任何一个环节的某个方面的不配套、不协调,都会影响到这一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例如,上海和其他南方城市基于自身地域特点的垃圾箱分类设置,就得到了广大居民更好的政策理解与行动配合,而市民家庭的详细分拣努力如果遭遇到的是社区收集时的再次混置,就会直接影响到市民对于这一政策及其目标的认知和本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的生态意识与行动。因而,它看似仅仅是一个城市生活垃圾领域的善治问题,但从根本上说却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复杂性的映现。而可以肯定的是,单凭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或仅仅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政策规约促动——更不用说是过于口号标语化的社会政治动员,都难以创造出一个健全运行并自我成长的新社会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

四、结论:走向一种新政治社会学?

如上所述,“社会层面(维度)”是我国新时代十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伟大变革的一个重要议题领域,尤其表现为后者作为一种新政治哲学和重大治国理政方略的确立实施所带来的认知与实践解放效应。相应地,生态文明社会及其建设呈现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崭新事业。它所表明的是,生态可持续性思维或维度的引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规约性和促动性方面,从而使之走向一个更具现实性、更加平等公正和更具有社会主义质性的新社会。同样,社会主义理想与原则的坚持和创新运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约性和促动性方面,从而使之走向一个更具信服力与吸引力、更具全面可持续性表征和更符合生态主义取向的绿色社会。依此而论,可以认为,它构成了一种新政治社会学或生态政治社会学的轮廓或雏形。

当然,对于上述结论,我们还需要做出一些必要的解释或限定。一方面,需要客观认识这种生态文明社会的既有制度化程度或现实存在性,尤其是要注意它当前的推进路径机制构型上的阶段性特征及其长时段局限性。比如,在党的全面领导话语与政策框架下某种程度上呈现出的政府超(无)限责任的担负、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的缺失、社群集体和公共个体责任的迟滞等不利现象。也就是说,目前看似高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政治动员背后,是必须给予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的多元社会主体的能力建设与释放问题。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和根本目标是建成一个健全而充满活力的生态文明社会,而不是简单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政策的坚决贯彻落实或者是立竿见影的可观效果。比如,实现“雾霾治理”真正需要的不是少数污染企业的简单化关停和更多企业的拉闸限电,而是一个城市甚至更大区域的工业生产方式和民众生活方式的可持续绿色转型。这将是一个长期性的发展进步过程,尤其需要坚持经济生产生活方式及其革新发挥着基础决定性作用的唯物历史观点。

另一方面,必须在理论上重释社会主义理念尤其是它的现实制度化对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根本性保障与促动价值。必须看到,部分受制于依然存在的这样那样远不能称作是社会主义质性呈现的社会现实,部分受到欧美西方国家长期占据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乃至话语言说优势或霸权地位的冲击,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传统与政治甚至话语本身存在着诸多的误读、漠视或敌意,并已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大众政治文化的价值取向。因而,需要花大力气阐明并加以彰显的是,自然生态资源的公共所有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及其运行的公共集体特征,都从根本意义上保障了一种更加文明的生态社会的可能性与现实进路。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说,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实践支撑并验证了一种新(生态)政治社会学。笔者想强调的是,对于新时代中国而言,这也将是十分漫长的艰辛征程,不会是没有任何挑战或曲折的坦途。(注释略)

注:本文为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际传播媒介、路径、机制及其经验研究”(2022JZDZ0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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