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家族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部落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文化观念的关键因素。家族内部的情感关系可分为纵向的直系代际关系和其他横向的情感关系。逻辑上,家族既可以向以纵向的代际依恋关系为主轴的方向发生演化,也可以向以横向的情感关系为主轴的方向发生演化。由于生活方式的差异,农业部落的家族可能会演变为以源自同一个顶点的多支代际关系为架构相互依恋的生产生活共同体,而游牧部落的家族可能会演变为以横向的情感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军事同盟。
【关键词】部落社会 家族 农业家族 游牧家族
塞维斯的社会进化模式认为,人类历史是从低级阶段开始逐渐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进化过程。这个进化过程包括四个阶段: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其中,游团和部落是无政府的分散型社会,而酋邦和国家是存在中央机构的组织化社会。
一、部落社会的特征
塞维斯所说的部落是以驯养家畜和种植植物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部落社会由许多相互拥有亲属关系的部分所组成,这些部分又由各个家庭所组成。在部落内部,只有基于性别和年龄的社会分工。
部落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平等主义社会。“塞维斯说:‘一个部落在某种意义上仍可以视为一个大的家庭;它仍然奉行平等主义,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家庭或集团在社会地位上居于其他家庭或集团之上。同时它也……不允许任何个人拥有政治控制权力,或者其他经济活动和宗教活动的特权。’部落社会还是一种整体性联系较弱的社会。塞维斯指出:‘部落……是分散性的社会——其各个部分虽然有联系,本质上却是经济上自给自足、结构上重复一致、政治上完全自治的团体。这就使得政治上一体化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当部落的各个部分出现纠纷乃至世仇之时,问题尤其严重。’在部落社会中,每个部落成员首先效忠于其所生活的基本单元,然后才去效忠于部落组织,两者往往不相一致,难以调和。”[[1]]
部落社会中也能够发现一些不平等现象。但是,那种不平等是家庭式的,基于长幼、性别之上的。除此之外,人与人的关系基本上平等。“这就是……部落同酋邦与国家在社会关系方面的根本区别,后两者在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等级制的。平等的……部落社会缺乏非家庭的权威位置,真正的等级社会则拥有这种位置。”[[2]]
在父系社会,由同一男性始祖的后代组成的父系血缘群体称为宗族。然而,即便属于同一宗族,人们在关系亲密程度上会表现出各种差别。在宗族关系中,由以自己为中心从高祖到玄孙上下五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组成的父系亲属群体,称为本宗九族或家族。
在部落社会,核心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但是,最重要的社会群体是家族。在中国,战国时期的《尔雅·释亲》和东汉班固的《白虎通义》都特别强调家族。在努尔人社会,除了家族这一层次之外,其他亲属群体层次上都不存在真正的领导者,它们只是带有联盟性质的群体而已。在克钦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群体也是家族。利奇指出:“从经验研究的角度来看,根据我自己的经历,所有这些地方性的世系群在一切关涉公共利益的事务上都团结得令人吃惊。……仿佛每一个这种世系群中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几乎同样的权利、持有同样的观点,而且世系群头领好似整个世系群的化身。”[[3]]
总之,部落社会中家族是最重要的社会群体。核心家庭是随着夫妻某一方的死亡或离开而解体的暂时性群体。与此相反,家族是与特定成员的生死无关代代相继、持续存在的社会群体。所以,部落社会呈现出以家族为单位相互联合、相互对立的现象,整个社会以家族之间亲属关系为基础形成稳定的社会体系。由此可知,家族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部落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文化观念的关键因素。
梅因指出:“古代社会的单位是‘家族’”[[4]]。他认为,父权制家族是古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模式,其他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都与父权制家族有密切关系。并指出:“在大多数的希腊国家中,以及在罗马,长期存在着一系列上升集团的遗迹,而‘国家’最初就是从这些集团中产生的。罗马人的‘家族’‘大氏族’和‘部落’都是它们的类型。根据它们被描述的情况,使我们不得不把它们想象为从同一起点逐渐扩大而形成的一整套同心圆,其基本的集团是因共同从属于最高的男性尊属亲而结合在一起的‘家族’。许多‘家族’的集合形成‘氏族’或‘大氏族’。许多‘氏族’的集合形成‘部落’。而许多‘部落’的集合则构成了‘共和政治’。”[[5]]
在梅因看来,古代世界的社会形态不管多么丰富多彩,都以父权制家族作为其原型。凡对于家族而言正确的,对于氏族、部落和国家也都是正确的。如果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和罗马的社会制度都源自家族,那么,具有鲜明的家国同构特征的中国传统社会更有可能源于家族。若果真如此,同样根源于父系家族的中西文明为何表现出巨大差异,甚至表现出完全相反的特征?
二、农业部落的家族
核心家庭是部落社会的基本单元。但,核心家庭是在其规模和功能方面相当受限制的社会群体,因而常常以相互合作的方式解决单个核心家庭难以解决的问题。它们不仅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相互合作和相互接济,甚至共同承担血族复仇义务。
通常,农业部落的家族成员在同一村落聚族而居,或者居住在相距不远的邻近村落。因此,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保持稳定的亲密关系。家族内部存在两种类型的情感关系,即纵向的直系代际关系和其他横向的情感关系。由于农业部落的家族成员代代聚族而居,并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保持稳定的亲密关系,能够持续强化代际依恋关系。因此,不但借助于一代一代环环相扣的代际依恋关系建立以源自同一个顶点的多支代际关系为架构的共同体,而且以纵向的依恋关系为架构不断增强横向的情感关系,以至于把整个家族塑造成以依恋情感为联结纽带的共同体。这种家族最珍视的是亲子之情。换句话说,与利益相比,更关注情感需要,尤其是依恋需要。因此,可以把这种家族称为“情感共同体”。
鲍尔比指出:“没有什么形式的行为所伴随的情感强烈程度可以超过依恋行为。”[[6]]在亲密的依恋关系中,个体会表现出基于强烈依恋感的自发的献身精神。就是说,在亲密的依恋关系中,个体并不是仅仅出于义务感而行动,而是根本上基于发自内心的自我牺牲的献身精神而行动,其最高表现就是充满忘我的献身精神的母爱。因此,在情感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互以对方为重,以义为先,尚德尊贤,其成员按照各尽所能原则承担不同角色,由此构筑相互协作的角色体系,并按照按需分配原则提供情感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可见,情感共同体是同心一体、相依为命的大家庭。
三、游牧部落的家族
与聚族而居的农业部落相反,游牧部落的家族成员以分散游动为其特色。在游牧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群体不是家族,而是牧团。通常,多个家庭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牧团。像许多传统农业社会的亲族村落一样,牧团主要由有亲属关系的几个家庭组成,但其成员常不限于亲属。牧团有头人,通常是最富有或最有能力的人。同一牧团的人一起放牧,一起迁徙,并一起抵抗外敌。但是,牧团内家庭之间并不存在分工协作关系,经济上完全相互独立。如果牧场环境发生变化,不宜同时放牧或同路线迁移,牧团内各家庭就毫不迟疑地各寻出路。因此,牧团的成员家庭常常发生变化。
“人类学者巴斯指出,牧团最基本的特质便是其孤立性。牧团内部的各家庭在日常生活上,在许多有关游牧问题的协商上,都有经常而密切的接触。然而对外界人群,他们就尽量避免接触、往来,甚至同部落的各牧团间也很少往来。对牧团的民众来说,外界都是有敌意的人群,这些‘外人’可能偷、抢牛羊。”[[7]]努尔人是主要以牧牛为生的游牧民族。关于努尔人社会的合作关系,普里查德指出:“在比村落和营地更大的群体内,合作性的活动要少得多,领导行为也更少。只有在战争发生时,才会有长期的直接合作。”[[8]]
如同农业社会,游牧社会中通常也有家族、氏族及部落等等社会组织。对一个家庭来说,家族是最重要的亲属群体。“沙特阿拉伯的阿穆拉贝都因人,……同一家族的人在家族领袖的领导下,共同偿血债,共同复仇,共同战斗。家族可说是一个共同防御共同保护亲族之生命、牧产与牧地的团体。”[[9]]尽管如此,家族中的每一家庭仍然是独立自主的社会单位。不仅家族的大事由各家庭共同决定,而且所谓的家族领袖也只是战时的军事领袖而已。因此,一旦战事结束,就不存在所谓的家族领袖。可见,与定居农业社会相反,游牧社会家族的功能主要在于政治军事方面。
综上所述,游牧部落的家族成员分散在相距很远的不同地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各自独立,只是为了保护各自利益偶尔形成暂时性的武装集团。由于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各自独立,既无法形成以代际依恋关系为主轴互爱互助的生产生活共同体,也无法维持稳定亲密的横向的情感关系。又因为必要时以横向的情感关系为基础偶尔形成暂时的合作关系,与情感需要相比,在相互关系中更加关注利益诉求。实质上,家族是基于共同利益的政治军事同盟而已。因此,可以把这种家族称为“利益共同体”。
在利益共同体中,人人以权利为重,以公正为最高价值,奉行自主平等原则。其成员最珍惜的情感是兄弟友爱。所谓的兄弟友爱其实是利益同盟之情谊。
四、小结
部落社会的家族是以核心家庭之间的亲属关系为其联结纽带的社会群体,而亲属关系中情感关系和利益关系混杂在一起。
家族内部的情感关系可分为纵向的直系代际关系和其他横向的情感关系。纵向的直系代际关系以依恋情感为其根本特征,而横向的情感关系具有差序格局特征。逻辑上,家族既可以向以纵向的代际依恋关系为主轴的方向发生演化,也可以向以横向的情感关系为主轴的方向发生演化。
由于农业部落的家族成员代代聚族而居,并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保持稳定的亲密关系,有可能形成以源自同一个顶点的多支代际关系为架构相互依恋的情感共同体。而游牧部落的家族成员分散在相距很远的不同地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各自独立,只是必要时以横向的情感关系为基础偶尔形成暂时性的武装集团。这种家族实质上是基于共同利益的政治军事同盟。
家族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部落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文化观念的关键因素。可以说,“中西文明的秘密都隐藏于家族,中西文明的种子在部落社会已播下,并开始发芽成长。”[[10]]
[[1]] 展立新:《新进化论璞玉与功能主义瑕疵——评塞维斯的国家起源理论》,载《民族研究》,2003(6):11-20页。
[[2]] 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67页。
[[3]] [英]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杨春宇、周歆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95页。
[[4]]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2页。
[[5]] [英]梅因:《古代法》,73页。
[[6]] [英]约翰·鲍尔比:《依恋三部曲·第一卷,依恋》,汪智艳、王婷婷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7:200页。
[[7]] 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44页。
[[8]] [英]普里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206页。
[[9]] 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52页。
[[10]] 吳石山:《家国一体观念与德治思想的发展》,London,Billson International Ltd.,202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