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洋:注定的失败:沉没成本与南宋对金战和困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6 次 更新时间:2025-04-1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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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洋  

摘要:自开禧伐金失败到端平元年宋蒙联军亡金的28年中南宋的对金政策是战略决策反复自我否定的经典案例。前景理论中的沉没成本学说假定前期投入的成本将干扰决策者的风险认知,继而影响后继政策的发展。然而,尽管南宋在宋金关系中付出的惨痛代价构成了其决策集团的沉没成本,但这些成本未能促使南宋采取坚定的北伐政策。鉴于既有研究的解释力不足,需要对沉没成本假定进行修正:决策者对于沉没成本的敏感度存在差异,决策集团内部还存在着沉没成本的类型差异。敏感度与类型的差异造成的沉没成本竞争和排序使得共同沉没成本效应复杂化。此时,即便决策集团存在共同沉没成本,也可能受其他沉没成本影响而产生严重的内部分歧。修正后的假定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南宋决策集团在伐金问题上的犹豫和反复:君主、权相和士大夫集团都受到对金交往屈辱历史的深刻影响,但他们在伐金还是和金的路线选择上存在着明显的敏感度差异,国内政治造成的普遍不安全感作为其他类型的沉没成本干扰着决策集团达成共识。最终,政治上的内讧使南宋丧失了最后的战略机遇期,未能坚定选择伐金与和金两种选项中的任意一项。

关键词:沉没成本效应;敏感度差异;南宋对金政策;开禧北伐;“嘉定和议”

一、引言

南宋开禧二年(1206年),权相韩侂胄主持发起北伐金国的战争(史称“开禧北伐”)。同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南宋与蒙古开始在南北两线挑战金国在东亚地缘政治格局中的霸主地位。南宋发起开禧北伐后,在战场上先胜后败,然后在防御战中稳定了局势,战事随之陷入僵局。就在韩侂胄准备再战时,理学士大夫集团与杨皇后合谋矫诏,于玉津园发动政变诛杀韩侂胄,传首金国请罪谋和,在嘉定元年(1208年)以屈辱条件达成“嘉定和议”。南宋虽然没有取得开禧北伐的成功,但宋国士大夫集团对金国的仇恨更加难以化解,金国在战争中也被进一步削弱。史弥远以谋和之功为相26年,尽管他本人一直倾向于“和金”,希望金国能为南宋阻挡蒙军南侵的道路,但他也无法扭转朝野日益高涨的伐金意志。嘉定十年(1217年)史弥远在主战派的压力下不再向金国缴纳岁币,两国战事再起。自此南宋的和金政策走向失败,开始转向灭亡金国的路线。由于史弥远无意进一步削弱金国,宋金两国边境的冲突规模一直维持在有限水平。直至史弥远去世、蒙古亡金之势已不可挡时,南宋才在蒙古胁迫下出兵。宋蒙联军灭金后,南宋试图趁势收复三京但遭蒙军截击(史称“端平入洛”),宋元战争拉开帷幕。自开禧北伐到端平元年(1234年)的28年既是南宋国运的大转折时期,也是东亚国际秩序的大变革时期。其间,南宋对金政策一再改变,最终迫不得已迎来了最坏的外交局面———宋元战争爆发。经过了北宋“靖康之耻”的教训,南宋对周边形势抱有清醒的认识,并在严重的生存压力下为改善形势付出了积极努力。然而,为什么清醒的战略认识无法转变为一以贯之的战略决策,导致南宋对金决策在战与和两条路线之间反复呢?

众所周知,南宋建立在北宋的废墟之上。靖康之变以来的耻辱、牺牲与妥协干预甚至扭曲了南宋决策者的认知框架,使其决策无法对外部安全环境的变化做出符合预期效用的反应。历史框架会建构出国家对损失—收益和风险—机遇的解释,并影响决策集团对特定政策选择的偏好。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外交决策不仅是国家与外部环境变化的博弈,还是一个连贯历史进程中的时间节点,外部环境变化对外交决策的干预是普遍且持续的。类似南宋伐金困境这样的情境可能发生在所有国家的外交决策中。本文引入沉没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不仅旨在从认知的角度解释南宋对金政策如何受到历史包袱的影响,还希望在更普遍意义上探讨决策者如何面对历史因素所带来的沉没成本的困境并做出抉择。

 

二、对于宋金战争既有解释的局限

开禧北伐到端平入洛的28年中,南宋君主、权相与士大夫集团的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对金的战和立场一再改变,影响了南宋对金政策的最终走向。

(一)宋金战争的既有解释

很显然,南宋的外交政策未能对外部安全局势的重大变化做出有效应对。在金衰蒙兴之势一目了然的情况下,对敌国国力评估失误无法成为外交失败的理由。既有史料主要从两方面对这28年中的南宋对金政策进行了反思。

第一种反思是“奸臣误国说”。中国传统史观习惯基于道义对政治行为做出评价。这28年中的南宋对金政策出自两位权相之手,他们为此遭到了严厉的批评。

韩侂胄在《宋史》中被列入《奸臣传》,其北伐动机首先被定性为“立盖世功名以自固”,认为他发起北伐是出于个人私利。北伐失败后韩侂胄的责任被定性为“兼有二罪”:一是“植党擅权,败坏朝纲”;二是“称兵首乱,糜烂军事”。就第一项罪名而言,君权旁落使韩侂胄的决策缺乏合法性,御史中丞雷孝友更是直接指斥韩侂胄发起北伐是“不臣无君”,将其比同毒杀汉质帝的权奸梁冀。此外,由于韩侂胄推动“庆元党禁”,从朝堂驱逐理学中人,由此而来的政治分裂被认为是北伐失败的最主要内因。就第二项罪名而言,韩侂胄在北伐中重用将门贵戚担任各战略方向的统帅,结果吴曦在四川叛宋自立,郭倪统兵无能,丘崈、郭倬更在前线私通金人秘密媾和。任用私人而败坏军事成为韩侂胄最现实的罪名。

史弥远秉政后,其专权程度更甚于韩侂胄,但由于手腕老练、不过度违逆众意,因此理学士大夫对他的批评主要是包庇卖国的下属,指称这些人为“三奸”“四木”,指控史弥远“遂专用左右亲信之人,往往得罪于天下”。嘉定十年,金国因宋扣押岁币再次攻宋。史弥远三次命令外交使节崔与之对金妥协。崔与之公开抗命,回复称:“彼方得势,而我与之和,必遭屈辱。”工部尚书胡榘受史弥远指使,上书弹劾称:“陛下爱兼南北,初未有征伐意,内因廷臣横议,外而边臣邀功,使边境久未安。”朝野将伐金与和金之争视为正邪之争,对胡榘群起攻之,酿成了以诛杀胡榘为目标的太学、宗学与武学“三学生运动”。史弥远迫于“物议沸腾”,只能将胡榘罢官了事。

第二种反思是“方略失当说”。终南宋之世,除秦桧主政时外,“言恢复(主张收复失地)”本身无反对之声,士大夫们多从可行性角度讨论宋金战和问题。辛弃疾作为主战派的领袖人物,在战略上认同韩侂胄伐金的判断,在被韩侂胄召见时他“言敌国必乱必亡,愿付之元老大臣,务为仓猝可以应变之计”。但在北伐时机上,辛弃疾明确表示对金发动战争“更须二十年”。也就是说,辛弃疾并不认同韩侂胄的“疾攻”策略。辛弃疾的观点在朝堂上具有一定代表性,开禧北伐前还任资善堂直讲的史弥远就上疏曰:“若夫事关国体、宗庙社稷,所系甚重,讵可举数千万人之命轻于一掷……使民力愈宽,国势愈壮,迟之岁月,以俟大举,实宗社无疆之福。”包括永嘉学派代表人物叶适在内的许多大臣也持此论。

“玉津园之变”后,史弥远代替韩侂胄成为新的权相。为达成“嘉定和议”,他将韩侂胄的首级送往金国,并恢复了被韩侂胄取消的秦桧王爵及赠谥。这两项举措有失国体,引起轩然大波。傅伯成在宁宗召对时明确奏称:“前日失于战,今日失于和。”出使议和的大臣许奕则奏称:“和不可恃,宜葺纪纲,练将卒,使屈信进退之权,复归于我。”楼钥和真德秀这些曾被韩侂胄的党禁政策伤害过的大臣也担心“恐和议一成,喜庆相贺,文恬武嬉,便为无事,则后日之害,其何可胜言”。可见,“嘉定和议”刺激了南宋朝野的复仇倾向。史弥远希望通过继续向金国输出岁币支持金国制衡蒙古的政策,但他未能平衡好国家权力地位与政治声誉的关系,因此根本无法说服越来越躁动的伐金派。真德秀直接抨击史弥远的和金政策是“彼求我与,一切如初,非特下策,几无策矣”。当史弥远迫于舆论同意伐金后,其联蒙灭金的策略又因蒙古借道伐金侵犯宋境遭到朝野批评。起居舍人丁伯桂对史弥远的评价是:“暮年轻信兄子,交鞑灭金,其谬甚矣。”

(二)既有解释的不足

“奸臣误国说”和“方略失当说”都从某个侧面分析了南宋在北伐问题上的失误。但这两种解释忽视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28年间,南宋的国力已压倒金国。单凭不同政治人物或政治派别的缺陷,能否解释南宋的国力优势为什么无法转化为战略合力及有效的政策行为?毕竟我们不能简单地假定,只要政治家做出正确抉择,外交上就可以获得胜利。

就“奸臣误国说”而言,韩侂胄被列入《奸臣传》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厉行“庆元党禁”,得罪了理学士大夫。但首倡道学之禁的京镗等是孝宗时的老臣,其政策代表了孝宗时代“事功派”士大夫反理学的政治传统;韩侂胄仅是附和党禁之议,在其相权稳固之后为北伐计又停止了党禁,重新启用了一批理学名臣。开禧北伐时韩侂胄已秉国11年,亲信遍布朝野,所谓固权之说并不成立。正是由于韩侂胄展现出团结朝堂、一致对外的诚意,才让身为理学后进的史弥远在公开上书反对北伐后,仍被晋阶“鄞县男兼权刑部侍郎”。然而,史弥远回报韩侂胄的方式就是与杨皇后联手在战时暗杀他。至于任用私党问题,韩侂胄任用的几位帅臣确实在战场上表现拙劣,但韩侂胄并未袒护这些私党,他果断地处罚郭倪、处决郭倬,同时提拔重用毕再遇和周虎这些表现良好的将领。到开禧三年(1207年),前线军事态势已经稳定。《宋史》还记载了韩侂胄“输家财二十万以助军”的举措。嘉定议和后金人将韩侂胄的首级安葬在其祖韩琦墓旁,赠谥“忠缪侯”,将其定性为“忠于为国,缪于为身”,这是对其较为公允的评价。

史弥远在私德上风评尚佳,他最为人诟病的就是签署和执行“嘉定和议”。“嘉定和议”的签署确乎有损国体,但后期的岁币问题则绝非简单的“卖国畏战”。嘉定十一年(1218年)五月,史弥远以宁宗名义召开御前会议,就对金政策进行公开辩论,这体现了他在此类问题上愿意倾听众意的态度。南宋末期名将孟珙的神道碑中记载了其与史弥远的对话,史弥远对宋金蒙三边关系的核心理念就是“金灭无厌,(蒙古)将及我矣”。在看到金国对蒙古的顽强抵抗后,史弥远不惜牺牲自己的政治声望继续输金岁币,是希望能借此在蒙古与南宋之间建立安全屏障。这种立场伤害了主张“恢复”的士大夫的集体情感,但不能简单定性为“卖国畏战”。

“方略失当说”则主要存在三点问题:首先,孝宗治下南宋实现了“乾淳之治”,厉兵秣马等待北伐时机。韩侂胄主政时,金国内部政治动荡、经济衰败,外有西夏和蒙古扰边,两国国力对比出现了有利于南宋的结构性改变。韩侂胄的主张是两国实力变化使然,也是孝宗时代“事功派”官僚集团北伐诉求的延续,并非一人野心所致。其次,韩侂胄北伐并非贸然行动。为保证北伐成功,他对内放开党禁,提拔主战官员;对外搜集金国情报,积极收留叛离金国的汉人。韩侂胄的一系列备战措施都甚有章法,《金史》也承认:“宋主相韩侂胄……颇知朝廷虚实。及为相,与苏师旦倡议复仇,身执其咎,善器械,增屯戍,初未敢共言征伐,乃使边将小寇钞以尝试朝廷。”最后,就战争进程而言,南宋三条战线的统帅皆不称职,韩侂胄难辞其咎。但南宋在防御战阶段表现良好,金军无法撼动江淮防线,在战场上连失名将,主力撤回,两国遂进入相持阶段。以此而论,韩侂胄的北伐战略确有失当之处,但绝非批评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同时,灭国之战没有一蹴而就的道理,战场上的一时波动不能成为评判战略的可靠标准。

到了史弥远主政时期,金国衰落日甚一日。南宋朝野“恢复”声浪再起。嘉定七年(1214年),金国抵挡不住蒙军攻势被迫迁都,这成为宋金关系的转折点。主战派认为金国在丧失大片国土后想夺取南宋的两淮地区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主张率先与金决裂。其实,自嘉定议和后,金国的战略重心已经转向坚决抵抗蒙古,无意在宋金边界挑起战争,金宣宗明确否决了金国内部“失之于蒙则补之于宋”的声音,指出“此事岂得已哉,惟和议早成为佳耳”。主战派抢先伐金的理由并不成立。史弥远的同党乔行简因此提出反对意见:“金,昔吾之仇也,今吾之蔽也。古人唇亡齿寒之辙可覆,宜姑与币,使得拒鞑。”史弥远对这一观点公开表示赞同。历史无法假设,宋金合作未必就能抵抗蒙古,但史弥远的策略在蒙古崛起的大背景下符合均势原则,反映了东亚地缘政治格局的实际变化,在当时是很有可能成功的。

三、沉没成本假说及其补充

20世纪70年代末,针对预期效用理论关于个体行为“理性预期、风险规避和效用最大化”的基本假定,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和阿莫斯·特韦尔斯基提出了前景理论,“以解释重复实验研究中观察到的与预期效用理论假设相悖的系统性违规行为”。在前景理论看来,个体的风险承担行为受心理因素影响:决策者首先会将各种备选方案根据是否存在风险归为两类,然后参考自身处境形成参考点框定收益还是损失的状态:认为自己处于损失状态的个体愿意采取风险接受政策,认为自身处于收益状态的个体则更倾向于采取风险规避政策。总体而言,前景理论认为个体会通过非理性计算的心理途径做出决定,从而产生与完全理性主体不同的决定。由于前景理论对决策动机与决策行为有极强的解释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批学者将该理论应用于外交决策研究。利用前景理论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开禧北伐至端平入洛28年中的南宋对外政策,可以为理解外交决策为何失败提供新的视角。

(一)沉没成本的基本假定

围绕着决策者参考点,前景理论发展出参考依赖、框架效应、损失厌恶、风险倾向和沉没成本效应五个核心假定,它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参考点如何对决策产生影响。其中,沉没成本效应构成了一种重要的参考点形成心理机制。

1.沉没成本及类型

普雷斯顿·麦卡菲等认为沉没成本是“已经发生的和不能被收回的成本”。由于它已经发生,并不能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加以改变,所以也被视为一种已发生意义的沉淀成本。经济学原初意义的沉没成本强调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资源有意识的投入,但当该概念被应用于更多领域后,也被解释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和损失。这种损失不一定是决策者主动付出的,也不总是其他行为体故意施加的,但一定是由决策者承受的。例如,亚历克斯·韦西格在分析以心理学解释战争持续性方面的缺陷时发现,即使没有1919年《凡尔赛条约》造成的领土损失,德国在20世纪20—30年代人口增加与土地相对稀缺造成的状况仍然会造成阿道夫·希特勒所认为的损失状态,并将其归咎于邻国(苏联)的土地广博。希特勒把邻国固有的土地人口优势视为对德国历史性和宿命式的威胁,将这作为他“被迫”发动高风险侵略战争的理由。本文采纳广义的沉没成本定义,从已发生和存在损失两个角度理解该概念。

沉没成本存在着显著的类型差异。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更关注物资等货币性沉没成本,广义的沉没成本则将努力、精力或时间等无法物质化的行为性沉没成本也纳入研究范畴。在进入外交领域后,相关学者立足于国际关系空前的复杂性,对更多类型的沉没成本进行了比较研究。例如,弗朗兹·威尔通过民意调查发现,政治家比起可评估的“货币性沉没成本”要更重视对某特定议程的坚持,因为改变立场将使选民认为领导者会轻易背叛承诺。杰弗里·塔利亚费罗对军事干预的研究则关注了决策者消耗的威望和权势等“政治资本”。

2.沉没成本效应

沉没成本对决策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体现在沉没成本效应上。大量实验和案例证明,沉没成本事实上对决策者造成了明显的心理影响:决策者倾向于将其视为参考点形成的重要基础,进而在决策中产生风险承担倾向。马库斯·库尼亚和法比奥·卡尔迪耶拉罗将各种投入对决策心理的影响统称沉没成本效应。理查德·塞勒进一步强调,沉没成本效应意味着当消费者为商品或劳务支付过成本后,该商品或劳务的使用频率会增加。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沉没成本效应如何对决策产生影响。决策者获取可靠信息的途径是有限的。相较于混乱且无法分辨的外部信息,长久形成的经验与记忆更容易被决策者识别并验证。已经发生的损失更是以教训的形式对决策者形成了稳定的心理影响。沉没成本容易使决策者形成一种“心理捷径”,其决策参考点被牢牢框定在已出现的损失上:投入过多经常会成为继续执行而非终止现有政策的理由。由于与之相悖的重要信号无法获得关注,决策者误判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这可能带来两种结果:一是决策者可能在已经失败的政策上坚持远超预期效用理论所预计的时间;二是决策者为了让已经付出的努力“有意义”,可能升级承诺,即提高自身风险接受的程度,支持成功概率很低的策略,出现“把好钱扔向坏钱”的赌徒心理。

一些学者认为,沉没成本效应的出现并不需要发生太大规模的损失,真正重要的是决策者确信损失已经发生。如杰克·利维指出,决策的风险倾向是依据相对于参考点的损失/获益状况而非净资产的变化来评估的,沉没成本已付出且无法收回的特质使其更容易被认定成潜在的损失。因此“损失的事实往往比损失的大小更重要,损失大可能不会比损失小更严重”。也有学者对此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沉没成本的高低与沉没成本效应正相关,即相较于较低沉没成本,较高沉没成本更可能引发决策心理的改变。

(二)沉没成本效应的解释力局限

与前景理论的其他概念一样,沉没成本及沉没成本效应的假定验证通常在受控的实验中进行。一旦这些假定被用于复杂的国际政治实践,过于简单的概念和逻辑往往不再能准确阐释决策面临的现实情境和具体问题。

1.沉没成本效应的多元主体问题

因为沿用了前景理论分析方法,绝大多数沉没成本研究都将决策主体锁定为决策者个人,其年龄、阅历及心理特质等个体特征成为影响沉没成本的关键变量。但很多研究成果也意识到,如果决策者不是个体而是以群体形式出现,则不同主体间的沉没成本认知差异就可能对外交决策造成更复杂的影响。相关研究经常通过假定决策集团拥有共同沉没成本以回避集体决策的复杂性问题。利维对前景理论无法预测决策群体风险承担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一个问题是,群体的行为不一定与个体成员的风险倾向的集合一致”。忽视该问题会使得内部争议严重的外交决策被排除在沉没成本研究之外。

2.沉没成本的叠加

外交政策中的风险接受行为是由多重因素共同塑造的。在南宋对金政策中,历次北伐带来的物质和威望损失是明显的沉没成本,但是在金强宋弱情况下的屈辱和平对于决策者而言同样是沉没成本。最终主战者因为惨痛的牺牲而更加主战,主和者因为艰难的和平而更加主和。既有研究意识到一个复杂的决策可能涉及多种类型的沉没成本,但甚少涉及它们是如何相互叠加以及形成特定风险倾向的。

3.沉没成本效应的时间跨度

前景理论总体上认为时间跨度对风险认知具有重要影响:决策主体容易将“最近”的过去作为评估的参考点,这在损失的框定上尤为重要,因为要让决策主体心理上迅速承认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不再属于自己相当困难。经济学意义上的沉没成本效应往往只发生在一次决策过程中。不过,一个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外交政策中沉没成本效应的案例没有受到时间递减效应的影响。有学者使用“历史语境中的框架”这一概念,解释了政治生活中通过将某种威胁或价值概念化把历史中曾经发生的事件框定为一个连续的整体性政策过程的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在于,国家比企业的生存周期更长,国家外交活动的时间跨度本就比企业经营行为更长,外交议程间的时间关联性也更紧密。同时,外交体系在历史传承、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方面存在更显著的稳定性和继承性,决策者习惯以历史的宏观眼光思考外交问题,也愿意通过宣称自己为某种原则或路线的继承者来加强决策的合法性。例如,前殖民宗主国倾向于把过去的统治历史当作继续干涉前殖民地内政的依据和“责任”;衰落大国也可能在屡次失败后继续为难以为继的势力范围作战,如土耳其从第二次巴尔干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坚持干预巴尔干事务、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拒绝撤出越南都反映了这种倾向。总体而言,沉没成本效应的时间跨度是由决策者对自身历史与现实责任的框架决定的,并非在一个孤立的政策议程内实现。

4.沉没成本的收回

如前所述,沉没成本原初的概念强调成本的不可收回。沉没成本效应之所以被视作一种决策偏见或谬误,就是因为预期效用假定认为不可收回的投入对后续决策的影响是一种非理性的心理现象,过去经历的、未来不可能被收回的损失或成本都不应该纳入决策考虑的范围。这种解释引发了一个问题,除非我们假定决策者完全失去理智或智识不足,否则他们不可能为了肯定不能收回的成本而接受高风险的决策。因此,许多学者将“前期成本”同“沉没成本”两个概念混用,认为沉没成本效应的出现也可以基于理性缘由并产生符合理性预期的结果。在他们看来,如果将前期发生的沉没成本与最后的政策效果联系起来考虑,那么沉没成本的收回尽管存在困难,但绝不是无法收回的。如果高风险的政策最终被证明是成功的,那么沉没成本就是有价值的前期投入。

例如,决策者继续投入额外成本可能是出于吸取教训、自我惩罚或保持形象的理性考虑。又如,沉没成本在威慑战略中主要起信号传递机制的作用,“证明一个人愿意为战争买单的一个好方法是已经预先支付了一些费用”。托马斯·谢林在讨论威慑问题时也指出,沉没成本意味着一国做出了承诺:启动民防计划、修建民用防空洞和疏散边境居民等举措不太可能增加获胜的概率,但会威慑潜在或现实的敌人,清晰表达一国的抵抗意志。南宋理学士大夫阶层坚持公开宣讲“华夷之辨”、复“二圣之仇”也起到了类似的信号机制作用。简单将沉没成本视为心理偏见,很容易使我们误解复杂的外交决策环境,否定决策者做出高风险决策的理性动机。

(三)假设的扩展

针对沉没成本假定存在的诸多局限,外交政策的研究议程有必要对其做出更契合国际关系情境的改造。

1.共同沉没成本存在认知的敏感度差异

大多数外交政策决策都是在群体环境中进行的。心理学实验证明,群体与个人一样,倾向于根据共同期望水平的偏差评估风险前景。外交决策所处的时代和文化特征以及精英集团的共同偏好等要素的存在,使某种类型的沉没成本可能比其他沉没成本更能引起决策集团的共鸣,成为共同沉没成本。例如,南宋对金政策建立在北宋统治崩溃所带来的巨大耻辱之上:开禧北伐“恢复”不仅是大一统思想向南宋精英阶层灌输的情感和理性要求,更是报“二圣之仇”的君臣之义。南宋为此付出的牺牲与代价成为统治集团在沉没成本方面最公开和可观察到的共识。

强烈的共同沉没成本效应对于决策集团而言未必是有害的,它的出现意味着决策集团达成了高度共识,也更容易实现高效的政治动员。但在可以观察的案例中,共同沉没成本效应薄弱才是更常见的现象。这意味着尽管决策集团具有共同的沉没成本,但每个成员对其的敏感性是不一致的。决策集团内的角色差异与前文提到的决策者个体差异都会影响决策集团成员关于沉没成本的心理认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组织赋予的角色差异更为明显也更易观察。例如,最高决策者会更关心沉没成本的回收问题,与决策相关的官僚集团更关心任务分工与风险分担问题,监督者则更关心沉没成本影响政策实践过程中的秩序与合法性问题。有学者在研究朝鲜战争中美国的决策时发现,总统哈里·杜鲁门与参谋长联席会议及前线的将军们在前线受挫时出现了明显的愤怒情绪,主张升级战争;国务卿迪安·艾奇逊与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的大多数议员却“立刻适应了挫折的现状”并随之调整政策主张,没有受到沉没成本的明显影响。他们既因为对美国国家利益的共同责任而受到沉没成本的影响,又因为自身的政治角色差异、对决策介入程度不同而在成本敏感度上存在差异。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会影响决策主体间的成本敏感度差异,如决策主体政治地位的稳定性和决策主体对决策信息的了解程度等。沉没成本由已经付出的代价变成一种心理层面的影响力,需要考虑沉没成本敏感度对其造成的干预。据此我们可以假设,个体沉没成本认知=前期成本×成本敏感度(如图1)。

2.共同沉没成本与其他沉没成本的竞争

外交政策永远发生在一个更大的政治框架当中,不同主体参与外交政策的程度和方式都不是均质的。南宋对金政策带来了巨大的辐射效应,即便存在共同沉没成本,决策主体依然会把其他议程中的立场带入外交政策中统筹考虑并做出权衡。共同沉没成本与其他沉没成本间存在竞争关系,决策者间的个体差异、角色差异和对沉没成本收回可能性的认知共同决定了竞争结果。

一方面,决策者在信仰、知识结构和过往经历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会带来不同的沉没成本效应。例如,秦桧的“北掳”经历、韩侂胄的外戚身份以及史弥远之父史浩的主和立场显然对他们的对外政策取向产生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决策集团内的角色差异在主体间造成了沉没成本的认知分歧。不同身份角色会把共同沉没成本与特定指向的其他类型成本联系起来。共同沉没成本并不总能压倒其他角色带来的损失/收益认知。例如,理学士大夫对抑制皇权或相权的长期追求,地方精英集团对荆湖、巴蜀战区和平稳定的迫切需要同样会传导到决策集团内部,形成影响对金政策的沉没成本效应。

此外,成本的收回问题是影响沉没成本竞争的重要因素。有的沉没成本呈现出完全无法收回的特征,如“靖康之耻”和“二圣被掳”属于任何后继投入都无法挽回的损失事实。有的沉没成本则可以被视为某种“潜在损失”或“前期投入”,有望通过新的投入止损或获利。军事和经济上的备战措施和没能取得成功的三次北伐在对金战争最终获得胜利的情况下都可以被视为必要的前期投入。这些因素是否被视为沉没成本,取决于外交政策的叙事框架及其成功概率。总体而言,继续投入后有胜利可能的沉没成本显然比完全无望收回的成本更可能在沉没成本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如图2)。

3.沉没成本排序与决策集团的自我否定倾向

如前所述,决策主体对共同沉没成本的认知存在敏感度差异,多元沉没成本在获取决策者关注方面相互竞争。二者共同作用,使沉没成本对外交决策的实际影响力具有复合性。这种复合性形成了本文的三个基本假说:

假说1:沉没成本的敏感度差异会削弱共同沉没成本对决策者的影响力。敏感度差异成为决策集团内部共识不足的主要诱因之一。为统一意志,决策集团成员间需要进行政治化的对话过程,对话结果影响了共同沉没成本对决策产生的实际效果。

假说2:共同沉没成本存在明显的敏感度差异时,其他沉没成本干预决策的能力会加强。沉没成本的类型是复杂的,如果集团共识没有达到抑制不同声音的强度,决策者很容易受到其他沉没成本的干扰,出现既同意又反对某一决策的特殊心理现象。

假说3:沉没成本敏感度差异和沉没成本间竞争从结果来看会形成沉没成本排序。如果主体间的排序相似,那么决策集团会反映出统一的沉没成本效应;如果排序分歧巨大,就会出现政策层面的相互否定与内耗。

四、南宋内部的沉没成本敏感度差异及竞争

南宋在对金战争中付出的牺牲对其政治影响至深,伐金成为共同沉没成本,这使得南宋对金政策具有明显的风险接受倾向。但由于南宋决策集团内存在角色差异,君主、权相和理学士大夫间在伐金问题上的共同沉没成本敏感度也显著不同,内部政治风险带来的沉没成本时常被置于优先位置,最终导致南宋决策集团内部在对金政策上出现分裂。

(一)共同沉没成本及其敏感度差异

自开禧北伐至端平入洛的28年中,南宋对金外交政策经历了北伐—和金—北伐的循环,最终证明尽管南宋一直存在难以获胜的沉重战略焦虑,但仍选择了反复以战争手段解决宋金问题。共同沉没成本显然对不同政治集团采取风险接受型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1.南宋决策集团在对金政策上的共同沉没成本

南宋内部一直存在主战、主和和主守的立场之争。“靖康之耻”以来的牺牲并不必然会成为沉没成本并带来风险接受型政策。宋高宗接受了屈辱的现状:“联以梓宫未还,母后在远,陵寝宫网,久稽洒扫,兄弟宗族,未得会聚,南北军民、十余年间不得休息,欲屈己就和。”这时,无法取胜的军事现状在预期效用影响下成为南宋进一步采取投降政策的理由。哪些因素使得靖康以来的南宋屈辱外交重新成为影响外交决策的沉没成本?前景理论的框架效应假定发现叙事框架的转换可以使决策者的关注重心发生转移:“人们可能通过操纵议程、重新定义问题领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政策选择,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对得失的看法。”也就是说,已发生的事件能否成为影响决策的沉没成本取决于特定的叙事框架。一旦框架发生转换,沉没成本效应就可能出现。

高宗为达成“绍兴和议”,同意“卑辞厚礼,遣使相望,以至愿去尊称,甘自贬黜,请用正朔,比于藩臣”。自比“夷狄”、承认金国正朔在根本上颠倒了宋金间的关系,使南宋政权赖以生存的正当性基础不复存在,甚至有解体之虞。南宋国力一经恢复,必然产生修正“绍兴和议”的动机。

对于以君主为代表的宫廷集团而言,孝宗和宁宗都是以内禅而非嫡长子继承的方式获得君权的,其执政的合法性完全由儒家伦理赋予。“绍兴和议”带来的“华夷”易位使南宋皇权的正统性受到挑战,这使孝宗和宁宗有更强的动机把“靖康之耻”以来的屈辱外交当作自己的损失。不平等的交聘礼仪制造了对南宋君主的周期性羞辱。孝宗甚至在会见金使后对朝臣愤怒质问为何“在朝无一人乞斩北使者”。

对于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集团而言,南渡以后宋金频繁的战争培育了南宋大批敢战能战的文臣武将。孝宗时期,主战派长期占据朝堂,主和派基本消失,主守派则势力消退。韩侂胄能够专权的原因之一是他继承了主战派的政治遗产。史弥远通过刺杀战时首相韩侂胄获得权相地位,但南宋有权相而无权臣,相权只是君权的委托和转移,不可能完全背离儒家政治伦理和君主利益存在。史弥远可将韩侂胄定性为“奸臣”“祸首”,但无法对包括宁宗在内的主战派进行政治否定。后来史弥远的立场倒向主守派乃至主战派深刻说明,南宋朝堂已经没有类似秦桧这样的投降派。毕竟主守派和主战派对金政策的差异仅仅是急攻和缓攻的差别,复仇成为朝廷的主流意志。

对于理学士大夫集团而言,他们长期处于在野地位,没有执政包袱,基于政治原则而成的仇金立场在话语层面更为彻底。理学代表人物陆九渊的观点具有极强的代表性:“然吾人皆士人,曾读《春秋》,知中国夷狄之辨。二圣之仇,岂可不复?”大一统政治观和历史仇恨的结合框定了理学中人对金的基本态度。朱熹在“论及北虏事”时也指出:“(金人)如山林虎豹纵于原野,岂是人!”正统的自居、“华夷”易位的痛苦及战乱造成的破坏使士大夫集团无法回避宋金关系持续输出的心理创伤。史弥远执政后理学成为国家承认的官学,自诩儒家精神继承者的士大夫集团掌握了话语权,“恢复”成为一种政治共识。

与此同时,金国的衰落为南宋决策集团内收回沉没成本提供了客观条件。两宋交替时期,金国实力碾压宋王朝,生存危机完全压倒了沉没成本效应。高宗时宋军开始逐渐扭转被动局面,绍兴五年(1135年),金将韩常在金国与伪齐联合攻宋失败后发出感慨:“今昔事异,昔我(金)强彼(宋)弱,今我弱彼强,所幸南人未知此间事耳。”高宗“绍兴北伐”和孝宗“隆兴北伐”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宋金两国国力已进入相持阶段。遗憾的是,孝宗“乾淳之治”与金世宗“大定之治”出现在同一历史时期,北伐并无胜算,孝宗只能忍耐。宋金国力的结构性变化出现在金章宗末期,彼时金国内忧外患并起,开禧北伐遂开启了宋金关系长达28年的新一轮动荡期。可以说,沉没成本对决策的影响既与宋金外交积累的历史仇恨相关,也与宋金实力对比的变化相关,后者增加了前者在决策集团心理层面的权重。

2.共同沉没成本的敏感度差异

南宋的君主、权相和士大夫集团都对宋金关系的不平等性深感耻辱,但他们对共同沉没成本的敏感度存在差异。

“靖康之耻”导致钦徽二帝被掳,高宗又被迫对金自称藩属,耻辱的交聘礼仪通过制度延续,且一直作用在南宋君主身上。孝宗曾抱怨主守派大臣讳言“恢复”:“不知家有田百亩,内五、六十亩为人所强占,亦投碟理索否?士大夫于家事则人人甚理会得,至于国事则讳言之。”孝宗的言论揭示了南宋“国事”即赵氏“家事”的实质。“靖康之耻”以来发生的各种屈辱在不断损害皇权的合法性与权威。即使宁宗以“不慧”著称,他仍对宋金交聘礼仪的不平等性感到愤怒,维护权力的本能使其无条件支持韩侂胄的北伐政策。

但南宋自孝宗以后进入权相政治时代,韩侂胄和史弥远先后掌握国家大政,对外交政策承担最终责任。金国国力的快速衰退既给了南宋“恢复”的机会,也使得这两位权相及其依靠的事功派官僚承受了巨大的决策压力。他们既深受朝野的复仇热情、君父之耻以及理学宣扬的“华夷之辨”与“君父之仇”的影响,又要考虑对金政策的现实效果。两位权相不得不在沉没成本与政策风险之间保持平衡。

以理学诸臣为代表的士大夫集团对宋金关系的屈辱历史敏感性最低。士大夫集团面对着矛盾的局面:一方面,他们基于儒家政治伦理对于宋朝的屈辱地位保持了最纯粹的批判态度,除秦桧擅权的特殊时代外,投降主义及主和派言论在南宋士林中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他们对北伐决定本身持模糊立场,韩侂胄主政时他们批评北伐、史弥远主政时他们又批评议和。作为一个尚清谈、轻实务的松散集团,理学士大夫没有分享对金政策的最高决策权力,因此他们将沉没成本与决策挂钩的方式主要是政策谏言及批评。旁观者的身份削弱了他们切身感知共同沉没成本的能力。

从本质上看,沉没成本作为一种干预决策的心理机制,与决策者政治参与的经历、深度及方式息息相关。理论上宋金的不平等关系对宋帝合法性的伤害最深,但宁宗和理宗的虚君地位使他们转嫁了作为最高领导人在解决沉没成本问题上的责任。理学诸臣对“华夷”观的坚持最为强烈,但在野身份使其政治活动及政策结果关联较弱。韩侂胄和史弥远获得了权相地位,也对沉没成本效应承担了最大责任。决策集团共同意志的脆弱意味着其他沉没成本对共同沉没成本的挑战在增加。此时,即便南宋君臣对金的仇恨立场一致,他们仍可能使对金政策与其他政策议程挂钩,产生背离共同立场的强烈冲动。

(二)决策主体政治上的不安全成为更优先的沉没成本

共同沉没成本解释了自开禧北伐至端平入洛期间南宋走向伐金道路的心理机制,这28年中南宋反复就对金政策进行自我否定,这说明一定存在其他类型的沉没成本与共同沉没成本竞争。南宋所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要求朝堂上形成适应重大决策需要的集权型决策体系。但南宋顽固的政治文化传承及权力结构的本质特征形成了一种每逢重大决策就会出现政治内讧的历史包袱,决策集团成员普遍的不安全感知则构成了战和定策时必须考虑的另一种沉没成本。决策主体缺乏安全感对国家达成政治共识造成了巨大干扰。

1.君权的虚弱

开禧北伐至端平入洛期间是南宋权相政治的巅峰时期:宁宗和理宗退居幕后,对国家大政“束手而已”,既有研究基本不考虑两位虚君在对金问题上的立场。然而,在南宋的政治生态中,“君主”这一角色而非君主本人对所有重大决策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君权的脆弱性导致不受控制的权力让渡,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生态并造成一系列不可控的后果。虚弱的君权因此倾向于回避由自身承担重大决策带来的风险。

宁宗得位于“绍熙内禅”这场宫廷政变:以赵汝愚和韩侂胄为首的群臣对有精神疾病的光宗不满,于太上皇孝宗陵前逼迫光宗退位。被推到台前的宁宗“不慧”,只能选择让渡权力,而权相、皇后与勋贵都有资格瓜分虚悬的皇权。宁宗赞同北伐,将天子征伐之权让渡给韩侂胄,曾经参与“绍熙内禅”和“庆元党争”的郭杲和吴曦等将门武勋也被捆绑在北伐战车上。开禧北伐失败,杨皇后同样可以矫诏,以宋帝名义伙同史弥远诛杀韩侂胄向金国求和,大批主战派勋贵被清洗。宁宗病逝后,杨皇后再次联合史弥远废除皇权的竞争者太子赵竑,以政变方式帮助理宗继位。反对权相政治的理学诸臣受到刺激,再次加强了对相权膨胀的批评。

开禧北伐至端平入洛期间,弱势的宋帝无力掌握皇权,只能放任其他政治势力瓜分皇权。皇权在重要决策中的缺位形成了另一种类型的沉没成本,这与对金政策的共同沉没成本形成悖论:容忍宋金间的屈辱外交关系及拒绝北伐对宁宗理宗来说是一种损失,因为皇权的法理基础被持续削弱;冒险改变宋金间的屈辱外交关系对宁宗理宗来说同样是一种损失,重大对外政策更迭总会导致新的残酷的权力洗牌,宋帝将不得不面对包括退位在内的各种政治风险。君主及围绕在君主身边的勋贵集团无法在重大历史关头做出协调一致的有力回应,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南宋在对金决策上的混乱。

2.权相政治的脆弱

如前所述,韩侂胄和史弥远能够先后专擅国政,都不是无能之辈。权相政治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一个政权在面对严重内外威胁时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以宰相身份代行皇权,使两位权相的决策承受了更大压力,其权力的脆弱带来的人身风险构成了难以收回的沉没成本,影响了他们后继的政治选择。

这一时期权相政治的第一个缺陷是权相的权威缺乏合法性,这给其决策带来了遭到政治清算的风险。韩侂胄因为拥立之功和北伐决心获得了宁宗的绝对信任,但专制主义下的君权转让根本不存在合法形式,宁宗的“不慧”使他对韩侂胄的授权看起来和韩侂胄“居心叵测”的僭越难以辨别。朝堂内对韩侂胄的反对和抵制以“忠君”名义进行,韩侂胄本人对此亦无可奈何。士大夫抵制的到底是北伐还是韩侂胄借北伐“擅权”已经界限模糊。即便南宋朝野一心北伐金国之策也难言必胜,而韩侂胄的权相地位使朝野一心几无可能。不合法的政治身份使韩侂胄的北伐决策执行极为艰难。为使北伐时政令统一,韩侂胄不得不任用那些在“绍熙内禅”和“庆元党争”中支持自己的同党主持军事,这些私党最终却在前线败坏了军事。韩侂胄也试图用开放党禁的方式团结在野的士大夫,这又给以史弥远为代表的理学士大夫发动政变提供了机会。更重要的是,韩侂胄的权臣身份使其无法奢望能够得到朝野的忠诚与合作,士大夫的刺杀及政变在理学框架下反而具有很强的政治合法性。

史弥远作为新的权相,对宰相权威的脆弱有更深刻的认识。因此,他一方面授予理学官学地位以安抚朝野,另一方面对金妥协以换取边境和平,就是希望内外安静、巩固相位。然而,和金与擅权都给了反对派不支持史弥远执政的理由。从嘉定七年金国迁都到嘉定十一年御前辩论的四年时间成为史弥远和金政策的转型时期。嘉定七年,当史弥远的主要政敌之一、理学名臣真德秀向宁宗奏请停止输金岁币时,“上(宋宁宗)曰:‘不当与’。玉音颇厉,异于常时”。主战派知悉了君主对岁币不满的明确态度后,抓住当年嘉定议和的“辱国”责任不放,不断攻击史弥远看不清金国必亡的大势,指斥其当初媾和误国。史弥远看似权势滔天,实则无力在缺乏君主支持的情况下坚持和金政策,只能找借口停止输金岁币。随着宋金两国关系恶化,史弥远进一步走上了与金开战、联络蒙古的道路。嘉定十年,史弥远借亲信胡榘之口宣传“以金为屏蔽”的主张,这是他最后一次和金的尝试。主战派官僚和理学士大夫针锋相对,推动了以倒史为目标的“三学生运动”。嘉定十一年御前辩论最终否决了和金之策,南宋对金政策进入枕戈待旦却又无所作为的漫长时期。史弥远执政后期所能做的只有尽量不主动攻击金国、放弃对外部安全形势的主动塑造,静待金蒙战局发展出现有利于南宋的机遇。

这一时期权相政治的第二个缺陷是权相承担无限的政治责任,决策风险过高。宋朝有厚待士大夫的传统,宰相被罢黜后处罚方式通常是出知某大州,数年之后一旦政局变化就能重回朝堂,如王安石、韩绛和吴潜等人都有类似经历。传统意义上,宰执在决策上承担的政治风险是可以度量的。但权相的特殊地位使韩侂胄和史弥远二人无法肯定自己会得到类似的优待,为了固权只能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常态化的政治清算使决策试错的空间消失,成为始终笼罩在决策者身上的沉没成本,迫使权相必须优先考虑自身安全而非决策收益。开禧北伐沉重打击了金国,《金史》称“金自章宗季年,宋韩侂胄构难……青、徐、淮海之郊民心一摇,岁遇饥馑,盗贼蜂起,相为长雄,又自屠灭,害及无辜,十余年糜沸未息”。如果北伐之策能坚持下去,则南宋有可能经过艰苦战斗实现“恢复”。然而,权势的不安全性使韩侂胄只能冀图毕其功于一役,无法指望南宋政治体系充当长期战争的坚强后盾。两位权相虽是敌人,但韩侂胄的结局对史弥远而言构成了沉没成本:他既要考虑北伐失败可能带来的清算,又要忧虑和金政策带来的反噬。毕竟,权相一旦失势,要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即便史弥远一直在谨慎地回避与理学士大夫集团的全面冲突,在嘉定二年(1209年)仍然发生了以刺杀史弥远为目标的罗日愿未遂政变,理学诸臣转向主战更是获得了舆论的普遍支持。

3.理学士大夫的焦虑

探讨南宋政局,理学士大夫集团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势力。一方面,该集团时常能左右朝局甚至干预废立;另一方面,该集团又反复遭到清算,其主要成员均有贬谪经历。理学士大夫的政治命运与他们主张的对金政策有密切关系,韩侂胄主政时期他们坚定地反对北伐,史弥远专权时期他们又激烈地反对和金。一个问题随之而来:为什么在面对执政者时理学诸臣总是以反对派形象出现呢?这主要可能出于三点原因。

首先,理学在坚持儒家“内圣外王”、修己治人之道的基础上,将“内圣”提高到超越“外王”的地位。朱熹总结其政见,“豪杰而不圣贤者有矣,未有圣贤而不豪杰者也”,其中已经包含了唯道德论的倾向。这种学术倾向一旦上升为政治主张,就演变为“攘外必先安内”的外交路线。具体而言,理学士大夫不反对伐金复仇,但在政策排序中坚持先“群贤进用”,然后国家大治,而后才能伐金而胜。真德秀上书宁宗时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今日之势,必也君臣上下,皆以祈天永命为心,然后可以安元元,固社稷,销未形之变迓将至之休。”由于理学士大夫自诩群贤,他们把获得执政地位视为自身的使命及北伐成功的当然前提。这也解释了该政治派别为什么总是会和执政者发生冲突。

其次,在宋金蒙生死之争的残酷地缘政治环境中,理学唯道德论的政策倾向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在南宋的政治格局中,理学学派事实上是一支平衡皇权或相权的力量,处于监督者而非执政者的地位。史弥远未发动政变前是公认的理学新秀,政变后迅速把“一时之君子贬窜斥逐,不遗余力”。这反映了务实官僚对理学士大夫的基本看法。理学诸臣面对“徒议之而已”的指责,只能以本就是“议事之臣”自嘲。但是,此类自我认识无法消解理学士大夫对自身不能执政的失落和愤怒。他们把群贤不能进用、国家不能大治视为对金政策失败的根源,把理学未能执政视为国家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构成了一种不断强化的沉没成本。

最后,理学诸臣中并非没有务实之臣,但在“奸佞误国”这一强烈认知的影响下,即使是务实的士大夫也会把党同伐异放在更优先的位置。如真德秀在出使金国时既能做到守义不屈,也对宋金蒙的关系有了清晰认识。因此,嘉定七年他返回南宋后上书朝廷:“万一外夷(蒙古)得志,必欲灭元颜之宗,干戈相寻,为力弗敌,兔转豕突,迫音边垂,又将何以御之?”可见他支持以金为屏障抵御蒙古的主张。但在见识到士大夫阶层的“恢复”氛围后,真德秀迅速改变态度,不到半年就把主张改为“练兵选将、直捣虞(金)巢,若勾践袭吴之师,此上策也”。及至史弥远去世、端平入洛失败,理学名臣丁伯桂对史弥远的评价转为:“故相当国十七年,于法当败。所以不败者,用兵一事犹能谨重。必迫而后动,故虽败而犹存。暮年轻信兄子,交鞑灭金,其谬甚矣。”这种表态意味着理学诸臣也明白端平年间鼓噪伐金是重大战略错误,却依然认为外交政策失败的责任应该由权相承担。

(三)政治体系缺陷加剧了沉没成本排序的混乱

如前所述,国内政治带给决策主体过于严重的不安全感知,使他们必须把战和政策中的立场与自身政治前途及人身安全挂钩。无论是君主、权相还是士大夫,他们对金政策的态度在28年中都不是一以贯之的。之所以出现这种不一致,不能断言是国内政治方面的沉没成本在排序上始终压倒了共同沉没成本,但其确实在若干场合下压制了共同沉没成本效应,导致在这至关重要的28年中南宋的外交政策相互否定,失去了最后的战略机遇期。亚哈夫·维尔茨贝格的研究证明,沉没成本与决策体系的“不完美结构”有密切联系。好的组织结构可以降低沉没成本效应对决策者的心理干扰,反之亦然。宋朝“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政治体系出现了结构性危机,从而加剧了各决策主体对于共同沉没成本认知的敏感度差异,也诱使其他类型的沉没成本效应发挥作用。在党争不断的背景下,君主的灵活调停而非制度性的分权安排才是宋朝政治秩序得以维系的保证。从这一角度来讲,“与士大夫共治”看似将皇权更广泛地向士大夫阶层让渡,但让渡的前提是“异论相搅”,即士大夫阶层的政治分化和对立。一旦君权缺位或彻底倒向一方,士大夫间的斗争就会失序。南宋皇权的空前衰落早有征兆:光宗和宁宗有明显的精神缺陷,内禅制度的存在使群臣以内禅之名频繁发动政变,天子无法反对有拥立之功的权相,难以再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调停朝野分歧。新兴的权相政治也没有找到替代传统共治传统的新办法,政治体系的功能失调加剧。

究其本质而言,“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政治体系在结构上是脆弱的。政治脆弱性诱发了决策者注意力的偏离,重大决策哪怕基于公心也缺乏合法性及容错空间。南宋的战和选择带给决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压力,各派势力不能指望其他派别分担安全压力;集体性的安全感缺失使决策者的自保需要有时会压倒对金政策共识,带来了外交政策的自我否定倾向。

五、结论与启示

金蒙战争后期,金国依靠“关河防线”顽强抵御蒙古15年。金亡之后,南宋又独力抵抗蒙古45年。宋金在抗蒙战争中的表现证明二者结盟具有现实价值。金蒙战争空前残酷,金国无力南顾,南宋若尽早北伐可能抢先占领地理要津,收拢汉军将校,就能够为将来抵御蒙古打下坚实基础。在伐金与和金之间,将任何一个政策坚持到底都可能取得成功,但遗憾的是南宋未能坚持其中任何一个。伐金困境在理论和政策两个层面都值得进行反思,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理解认知因素在决策活动中的作用。

在理论层面,本文修正了前景理论对沉没成本的假定。既有研究对决策者和沉没成本关系的假定过于简单,孤立地探讨决策者不理性地延续高风险决策的心理机制。本文立足于重大外交决策由精英集团共同做出这一前提假定,讨论多元决策主体互动过程对沉没成本效应造成的复杂影响。在引入沉没成本的敏感度差异和类型差异以及沉没成本排序三个中介变量后,本文试图在多元决策主体与沉没成本间建立更全面的因果机制:多元决策主体对共同沉没成本存在敏感度差异,加上其他沉没成本与共同沉没成本之间存在竞争,会引发主体间的沉没成本排序差异。排序差异巨大,则意味着决策体系共识受到干扰。此时沉没成本效应不会像卡尼曼和特韦尔斯基预测的那样,形成明显的风险接受倾向,而是会出现认知分歧及自我否定倾向。引入新中介变量,为我们从前景理论的角度理解决策体系内认知分歧对沉没成本效应的干预机制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

在政策层面,伐金困境的存在代表了一种典型的外交悖论:即便决策集团存在政策共识,仍有可能出现政策的扭曲和偏离。前景理论将沉没成本效应视为决策者的认知偏见,但在南宋朝堂28年的伐金困境当中,个体偏见对于决策的摇摆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几乎所有史料都显示,南宋的多元决策主体对宣和年间联金伐辽之策以及靖康之耻的反思并无二致。此时,决策反复自我否定的原因不在于决策者认知,而是决策体系政治的“不完美结构”带来的集体不安全感。南宋决策体制延续下来的不正常状态使君主、权相和士大夫都缺乏共同承担重大政治责任所必需的互信。此时,即便存在强烈的共识,他们仍然有强烈的动机怀疑其他主体可能利用决策过程损害自己的利益。重大的外交决策总是意味着重大的责任,但是决策者对责任的承受能力不是无限的。一个运作良好的外交决策体系需要维护多元主体责任和风险方面的平衡,使决策者愿意聚焦于政策本身,通过合作分担各种类型沉没成本带来的认知压力。但结构缺陷构成了一种内嵌于决策体系的沉没成本,持续诱导决策者偏离政策共识。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伐金困境”可能出现在一切组织结构不健康的外交体系中,它反映了决策集团在忠于预期效用和保护自身安全之间的纠结状态:自我否定和回避决策等明显的认知混乱也可能是清醒的政治家基于理性原因做出的抉择。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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