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有德:人性-需要:审视文明类型与转型的新维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38 次 更新时间:2024-03-1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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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有德 (进入专栏)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全面输入中国,挑战中华传统文化。出于应对的需要,出现了激进的“全盘西化”论、基要主义“国粹论”以及保守温和的“西体中用”论、“中体西用”论等。进入21世纪后,国学复兴,其中尤以儒家风头强劲,然西方文化仍奋力拼搏,以固守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主导地位。在此显学之外,尚有“无问西东”,也“不问古今”,标榜纯学术和价值中立的一派。那么,在“中西”“古今”的致思路径之外,是否还有别的出路?若有,路在何方?对此,本文欲从人性-需要的新维度予以回答。要之,“无问西东”,也“不问古今”,要“问人性”,即以人性-需要的内在论审视和阐释“中西”“古今”的文明,提出一种文明类型划分和转型方式的新范式,为中国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提出一种新思路。

欲言文明的类型,须先界定文明,而欲界定文明,又须先知何谓文化,因为文明与文化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近现代以降,研究文化与文明者众多,文化与文明的定义也纷然杂陈,难有定论。为简明起见,笔者综合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与其弟子萨庇亚的观点,将文化界定如下:文化是人类活动造就的所有成果,即一切人造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作品。至于文明,笔者概括诸多文化学名家的意思,将其定义为“从整体上看的文化”,或“一种文化的总体”。一言以蔽之,文化指所有人造物,文明是一套文化的整体,文化则是文明的部分或要素。

文明与文化之间的这种关系是相对的。同一类文化现象,以整体观之是一种文明,从部分审视,则为一种文化。例如,中国文明指的是儒释道等各种文化的总汇,其中儒家道教等皆为其部分或要素。倘若单独从整体上看儒家,儒家亦可称为一种文明,其中的各个部分(如心性论和礼乐习俗)则成了文化。简言之,文明是从整体看的文化,文化是从部分看的文明。

古往今来,世界各地的人群在生活实践中创造了文化,形形色色,蔚为大观。将这些文化分门别类,便有了多种文明类型。最常见的文明分类方式乃基于地域和时代维度。按地域分类,于是有中华文明、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埃及文明、印度文明,或是西方文明、东方文明,诸如此类;按历史或时代,于是有远古文明、近古文明、现代文明,如此等等。另有按生产方式分类的,如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有象征、比喻性的分类,如“月亮型文明”,喻其温情而阴柔,“太阳型文明”,喻其理性而刚强;还有人按文明产生地环境的特点分类,因而有海洋文明、内陆文明、江河文明。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所有上述文明分类均有其合理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所指文明的特征。然而,所有这些文明类型的划分都有一个弱点,即只反映了文明类型的外在或表面特征,而不能显示其内在性质。

欲克服上述文明分类的不足,须将上述外在、表面的方式改为内在方式,即从人本身入手确定文明的类型。基本观点如下:文化的产生需要具备内在与外在两方面的条件。其中,内在的条件即人自身,也就是人性和与之密切关联的人的基本需要;外在的条件即自然与社会历史环境。我们的基本设定是,第一,人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或本能力量,人性相同,人性相通,人性不变;第二,人性的外显通过心理动机实现,这里的心理动机就是马斯洛所谓人的似本能的基本需要,基本需要的质性存在是不变的,但作为行为动机,人的各项需要在不同的个体或不同的时期有量多少或程度强弱的差别;第三,任何文化都是人性或内在需要通过行为显现出来的后果,而这个显现的过程是受外在环境制约的,文化就是人适应和改变环境的活动产生的结果,其中有物质性的,也有非物质性的;第四,文化一经形成,就反作用于人,塑造人的品性,成就人的人格。在这个意义上,人又成了文化的产物。人性、需要、文化三方面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相互关联和作用,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从而形成了人类的个体、群体及其成长和演进。

在文化产生的过程中,人性与需要因素是内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环境因素是外因,属于辅助性的条件。因此,从内因即人性和人的需要入手,而不是从外在的地域或时代入手,才能发现文化的实质,进而对各种文化要素构成的文明类型做出合理、正确的划分。

那么,何以知晓人性?“盲人摸象”的故事给予的启示是:单个人所讲的大象是片面的,而将众多观察者的描述综合起来则可以反映大象的整体面貌。由此类推,如果我们把历代先贤的人性论综合起来,就可以得到一套较全面反映人性整体的理论。先贤中有人以理性定义人,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人则突出人的情感,如近代西方苏格兰的休谟、哈奇逊,古代中国的孔子和孟子;有人将信仰看得最重要,如犹太教、基督教及其神学家;有人特别强调人的审美能力,如战国时的庄子和魏晋玄学家;有人强调社会性,如现代思想家马克思、杜尔凯姆;也有人强调物质或生理欲望,如现代西方的弗洛伊德、古代中国的告子;等等。任何单一的人性元素都不能反映整体的人性,必须将其综合为一个系统。通过综合或统合,于是我们就有了集物欲、自保、社群、耻感、理性、鉴赏、信仰等人性元素(力量)为一体的系统。实际上,任何人都是这些人性元素的集合体。人的一生,无非就是展现人性,尽力实现这些人性元素而已。这个理论可以简称为“综合的人性论”。当然,笔者深知,人性的元素不止这些,但我们无法一一列举,也无此必要。正如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承认,实体的属性无限多,但只采用“思想”和“广延”就足够了。换言之,上述人性理论并不完美,但无论如何,它比单一或较少元素的人性论,如理性论或情感论,更全面、更系统,因而更接近完整的人性。

人性是寂静的存在,其实现必须首先表现为动机,然后才能产生行为。根据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作为行为动机的东西是类似本能的需要,将其理论稍加改造后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多层次的需要系统,它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超越需要。而这七种需要大致是与上面所述人性的七个元素相对应的。合起来说,即物欲-生理需要,自保-安全需要,社群-归属需要,耻感-尊重需要,理性-认知需要,鉴赏-审美需要,信仰-超越需要。作为动机的需要引发人的行为,行为的效果被记录、积淀进而成为文化。可知,文化是人的需要实现的结果,而需要的根基是人性,所以,文化归根结底是人性的外化或客观化。

既然文化与人的需要和人性有如此密切的关联,那么对形形色色的文化现象归类就完全可以以人性-需要为根据。据于此,便有了物欲-生理文化,即所有那些以满足人的基本生存(包括繁衍)需要为目的的文化产品;自保-安全文化,即那些与人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相关的产物;社群-归属文化,如与爱情、家庭、各类社会共同体相关的文化;耻感-尊重文化,即自尊与尊重他人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理性-认知文化,即以哲学和科学技术为主体的精神产品;鉴赏-审美文化,如各类文学与艺术作品;信仰-超越文化,即形形色色的宗教、巫术与迷信。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文化要素与人性-需要一样是分层次的,而且两者是同构的。

文化要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这就构成了一种文明类型。现行各种文明类型,不论是按地域分类,还是按历史演化划分,抑或按生产方式划分,内在地看,都包含了按人性-需要划分的各层次的文化要素。因为文化是从人性-需要引发或外显而来的,所以说人性-需要是文化产生和成长的内因。举凡一切事物与事件,内因往往较之外因更具决定性。因此,以人性-需要这一文化产生的内因入手阐释一种文明类型的性质,无疑比仅仅从外在的自然或社会环境因素界定文明的方式更能正确并深刻地反映文明的性质与归属。

每一种文明都包含了上述七种文化要素。那么,怎样确定一种文明类型的基本性质呢?一般认为,某种文明的性质是由其中主导性的文化要素决定的。如果说在一种文明的构成元素——文化要素中,物欲-生理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文化要素都是从属性的,那么,该文明就属于物欲-生理文明类型。如果在一种文明的构成要素中,信仰-超越文化形态占据主导地位,那么,该文明就属于信仰-超越(即宗教)文明类型。以此类推,则可以对现有的所有文明做出符合其内在性质的分类。

这里试以古希伯来文明、中国古代文明为例,阐释何以确定文明的类型。我们选取希伯来《圣经》的最古老的部分《摩西五经》为希伯来文明的代表作,以儒家的《五经》即《诗》《书》《礼》《易》《春秋》为中国古代文明的代表作。上述典籍某种程度上可以分别代表古希伯来文明和中国儒家文明。根据前述文化产生的原理,我们可以认为,希伯来的《摩西五经》和儒家的《五经》各自包含了物欲-生理文化叙事,自保-安全文化叙事,社群-归属文化叙事,耻感-尊重文化叙事,理性-认知文化叙事,鉴赏-审美文化叙事,信仰-超越文化叙事。这是因为,人性总是通过动机而产生的行为表现出来,进而产生文化,而人性的各个元素(前面提到七个方面),不论外部环境如何,都会或多或少地通过实物或文献记录、传承下来。因此,希伯来的《摩西五经》和儒家的《五经》可以全面地反映早期以色列和中国古代儒家文明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欲对古典以色列和儒家文明做出合乎其本质的归类,即正确划分文明的类型,就是要通过文本的研读,然后概括出各个文化要素,进而分析哪一种文化要素在早期以色列和早期儒家文明中占据主导地位,最后以主导性的文化要素确定两大文明的基本性质,并判定其文明类型。笔者基于对《摩西五经》和儒家《六经》的初步研读,在此做粗疏的阐释和研判。《摩西五经》中最重要的叙事是围绕“上帝”“律法”和“以色列人”而展开的,或者说是以神为中心,其他叙事都是辅助性的,即间接服务于这类叙事,而以神为中心的叙事是属于信仰-超越型的,它决定了古希伯来文明的性质。在《摩西五经》中,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带有信仰-超越型的痕迹,例如信仰上帝创造世界和人类并与人立约,为以色列人立法,以祭祀敬拜上帝、神权政治、神圣经济、圣洁的婚姻与饮食,等等。因为信仰-超越型文化要素占主导地位,所以说,古代犹太教的文明类型属于信仰-超越型文明,也就是典型的宗教文明。与此不同,儒家《五经》中占主导地位的叙事是和血缘亲情有关的家庭、宗族、国家,即伦理和政治叙事,如《大学》中的“修齐治平”和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所表述的那样,此类文化基本上属于社群-归属型的文化要素。这类文化遍及儒家《五经》文本,尽管在各个经典中的比重有所不同。因此,儒家的《五经》充分体现了人的社群性(社会性、共同体性),早期儒家文明属于社群-归属型文明,也可以称之为伦理主导型文明。

本文的重点是阐述文化学的基本原理和确定文明类型的方式。关于古希伯来和中国古代文明的性质、类型归属的论断主要是依据人性-需要-文化的基本原理推断而来的。对这两大文明的类型归属还有待更多更细的文本解读与阐释。

由上述文明类型论可以进一步推知文明转型的方向和实现转型的方式。既然文明类型是由主导性的文化要素决定的,文化要素是人性-需要的外化和客观化,而作为人造物的文化,其目的是服务于人,即满足人的各项需要,或实现多样的人性元素。其实,人性本无善恶,也无原罪,人性各个元素的实现及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按其本质都是正当的。换言之,既然每一项人性元素或需要都是与生俱来的,因而也都是人的生存和成长(growth)必不可少的,那么,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压制其自由实现。这里的问题是,如果某一两项人性要素或需要得到了超常的实现,其他人性元素或需要就受到了压制,这就造成了文明类型内部文化要素的失衡。一种失衡的文明类型是病态的,犹如个体的人性元素和需要失衡,就会使人陷于病态一样。从现实看,没有一种文明类型是完美无缺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文化要素失衡的状况。例如,此前提到的古代希伯来文明和儒家文明,前者是宗教文明的典型,其信仰人性和超越性需要在古代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而其他的人性元素与需要,如物质、尊严、审美等就受到了压制。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信仰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人的物欲、尊严、理智等需要也处于受压抑状态。在古代的中国,血缘亲情和等级尊卑得以张扬,即社群-归属的需要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而人性的其他元素或需要如物欲、理智、超越性等则难以得到充分伸张。如果说希伯来古典文明以及基督教是彰显神而遮蔽人,是神本主义的,那么,中国古代儒家文明则是高扬了人而掩盖了神,是人本主义的。两者都存在一个因遮蔽而失衡的问题。因此,所谓文明的转型,其方向应该是朝向人性和人的需要本身,使之从不平衡到平衡,让人性及其需要全面且充分地实现,进而使文明逐步走向健全和完善,最终实现人的完美生活(well-being)。历史地看,古希伯来文明在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后就有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原先统一的拉比犹太教产生了分化,其中改革派、重建派和世俗主义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就使原来过度的信仰-超越型要素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正,物欲-生理需要、理智-认知需要、鉴赏-审美需要等原先受到较多压制的人性-需要元素得到了大幅度的发挥,使近现代犹太文明变得更加符合人性及其需要。近现代以来,犹太人在科技、金融、工商业、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卓越人才,原来受压抑的人性与需要得到了充分展现,其文明内部的诸要素之间趋向于全面和平衡(当然没有绝对的全面和平衡)。而在现代中国,经过鸦片战争、辛亥革命等大事变,以儒家亲情伦理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受到了批判,科技、人权(包括女权)、经济、政治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受抑制的物欲-生理需要、理性-认知需要等方面得到了喷发式的伸张,使传统的文明诸要素在调整中朝着充分且平衡的方向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个别矫枉过正的现象,但这并不妨碍中华文明正在朝着人性化的方向迈进。由此可见,所谓文明的转型不是西化或中化,也不是一定要复古或现代化、后现代化,而是朝向人性,让文明内部蕴含的人性和需要诸元素得到充分且平衡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无问西东”,也“不问古今”,而是“问人性”,即走向人性化、人道化。当然,也可以说,是在借鉴古今中外所有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一种日益符合人性及其需要的新文明。

长期以来,中国的知识界出于应对西方文明挑战的需要,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这就是将各大文明划分为古代的与现代的,西方的与中国的。时至今日,这一“古今”与“中西”的文明分野和争论在文明类型论中地位凸显,影响力极大。然而,由于理据的偏颇或不充分,故而多数立论难以令人信服。之所以说“古今”“中西”的文明划分依据是偏颇的,乃因为这种划分文明的方式是外在的,即主要着眼于文明产生的时间(古今)和空间(中西)两个因素,而没有顾及文明产生的内在因素,即人的本性和基于人性的需要。如果我们改换一下考察文明的思维方式,不再执着于古今中西的外在划分,而是从内在的人性-需要看待和阐释已有的各种文明,并以人性-需要这一新维度划分文明类型,那么便会得到一套全然不同的文明系统或类型,这就是前面所述的包含物欲-生理文化、自保-安全文化、社群-归属文化、耻感-尊严文化、理性-认知文化、鉴赏-审美文化、信仰-超越文化等要素在内的文明类型。由于文化要素是出自人性和人的基本需要的,属于蕴含在各个文明中的永久性因素,体现的是文明的本质内容或核心价值,而不是外在的要素。所以,从这种内在的维度看文明,可以克服“古今”“中西”文明划分所具有的外在的环境和历史局限性。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非主张废除“古今”“中西”的文明类型划分,而是强调用人性-需要的内在论审视和阐释古今中外的所有文明,以克服和弥补外在文明论的局限性,使我们对文明形态的认识更客观,更准确,因而更具有普遍适用性。

由此还可以推知,所谓文明转型就是文明内部结构的调整,即改变曾经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要素,让另一种文化要素占据主导地位,从而改变一种文明要素的排列秩序,即改变文明的基本性质。那么,怎样实现文明类型的转换?对此,笔者有以下看法。

首先,既然内在论的文明类型是由人性-需要决定的,那么,文明转型的方向就是朝向人的本性和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对人性本身和人的需要做透彻的理解。而要透彻地理解人性及其需要,笔者赞同使用综合或统合的方法,即遍览中外思想家的人性论,将其整合为一个包含多种人性元素的整体,建立一种前面提到的“综合的人性论”。对此,前文已经详解,这里就不赘述了。

其次,既然文明转型的方式就是以全面实现人性-需要为目标调整现有文明内部要素的结构,那么,在获得健全的人性论之后,具体的路径就主要是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当代文化的状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依据人性-需要的内在标准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近现代文化进行分疏和归类,找出哪些文化要素属于物欲-生理型的,哪些属于自保-安全型的,哪些属于社群-归属型的,哪些属于耻感-尊严型的,哪些属于理性-认知型的,哪些属于鉴赏-审美型的,哪些属于信仰-超越型的。在做完这类分疏归类的功夫之后,再对本文明内部诸文化要素做比较分析,确定究竟哪个要素占主导性地位,以对本文明的基本性质做出合于实际的判断。此后,再依据文化要素之间需要全面且平衡发展的原则,审视和判断哪些方面失衡了,即过度发展或落后了,失衡的原因何在,然后对症下药,提出改进的设想和理路,以期获得相对平衡的文明结构或秩序。

最后,既然文明的转型在于调整本文明内部要素的结构,而在世界文明交流高度发达的今天,文明要素的结构性调整就不能仅仅基于中华民族文明内部文化要素的分疏、归类与比较研究,还需要我们敞开胸怀,放眼世界,把自己的文明自觉地放进世界各个文明的大家庭中,在对其他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的内部文化要素的分疏与归类的基础上,以人性-需要为统一标准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进而发现各个文明的优劣长短,吸收他者的优长,补齐自己的短板,在文明互鉴中做到优势互补。通过如此这般的汇通整合,打造一种既是中国式的,又是世界性的人类文明。

对于古今中外的文明采取“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除糟粕,汲取精华”,在文明互鉴中取长补短,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国文明建设的一贯方针。贯彻好这一方针的关键在于确立一个用以甄别各文明中的糟粕与精华的标准。本文跳出“古今”“中外”的框架,从人性-需要的新维度看待文明的本质,据之划分文明的要素和类型,找到了一个筛选文明中精华与糟粕的标准,从而为文明的转型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和可行的路径。

 

傅有德,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原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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