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启东: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内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47 次 更新时间:2024-02-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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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启东  

 

如果说现在还有人争论马克思的学说是否构成一种意识形态,那么这种争论实质上指向于如何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内涵。对于国内学界来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已成共识,却并不表明“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究竟有何本质规定”这个前提性问题获得真正解决,否则也不会出现“虚假意识说”“空谈玄想说”或者“统治思想说”“上层建筑说”等诸多概括;导致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之后经历的中性转变是否符合其本意这桩“理论公案”始终疑而未决,结果竟是意识形态概念在列宁及其后继者那里言之凿凿,却在作为理论地基的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中游移变化甚至是晦暗不明。这既是因为“摇摆于肯定的和否定的含义之间,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全部历史的特点”[1],也是因为马克思没有提供关于意识形态的明确定义和连贯解释。实际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和批判工具,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主要轮廓和基本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贯穿始终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是唯物辩证法,蕴涵着否定性、肯定性、整体性和具体性等四重基本内涵。

一、否定性内涵:颠倒的世界意识

在《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汤普森曾这样评价道:“马克思的独特贡献在于他接过了拿破仑使用这个词的负面和对抗的意义,但通过把它结合进深深得益于启蒙运动精神的理论框架和政治纲领而改变了这个概念。……马克思的著作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中占有中心地位。由于马克思,这个概念获得了新的地位,成了一种批判手段和新的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 这个评价尽管夸大了拿破仑之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渊源联系,但总体上是中肯和深刻的,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独特贡献,确实在于其否定性的批判原则为19世纪以来的政治运动和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基本方法。只不过由于马克思表述的含糊性或者说他不曾力求像黑格尔那样做出严格的方法界定,使得人们对这个意识形态批判的总体方法及其否定性内涵有着不同理解,这也使得人们虽然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内涵争论不休,但是对于这个概念内在着的否定性内涵、批判性精神、反思性特征,却能达成普遍共识。

如果说拿破仑否定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是为了推卸兵败莫斯科的政治责任和报复特拉西等意识形态家的政治反对,因而确实会带有强烈的负面情感色彩和故意贬低意味,那么马克思用“德意志意识形态”批评青年黑格尔派“思辨的胡说”以及对“一般意识形态”的前提批判,由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出场和具体运用,所赋予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则要丰富和深刻得多,根本超出了情感否定和政治贬低的纯粹否定范畴:不再是“头脑的激情”,而是“激情的头脑”——“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情感是愤怒,它的主要工作是揭露”[3]。这种揭露展开为从“副本”到“原本”的意识形态批判。

正是在此否定性意义上,马克思将意识形态从其创生之初的“清理”概念转变为“批判”概念,使意识形态和对意识形态的批评同时在场,因而任何意识形态批判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同样任何意识形态总是意味着对其他意识形态的批判。与其说马克思接过了拿破仑的否定性意识形态,不如说是马克思否定了意识形态的单一性,与其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导致了特拉西“观念科学”的政治化,不如说是马克思通过抵达事情根本的政治批判,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领域的观念科学,不仅发现了历来为纷繁芜杂意识形态掩盖着的人类发展规律,而且揭穿了意识形态对自身的虚饰和遮蔽。如果没有马克思,意识形态或许会隐没在概念史中;由于马克思的改造和赋义,意识形态才真正成为一个划时代的概念,也开启了一个划时代的课题,时至今日还被人们借以把握社会时代、洞悉世界历史,贯穿其中的思想方法和精神原则正是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批判。对于这个方法论特征,卢卡奇不仅明确指认“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4],而且把研究马克思本人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方法运用,持续聚焦战后西方社会的深层问题,研究阐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开创了在重返文本中思入现实、发展理论的学术传统。

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内涵根本在于“颠倒的世界意识”这个本质的澄明,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基本要义。首先是颠倒性,这是意识形态在结构上的否定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行宗教批判时指出:“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5] 如果说费尔巴哈揭示了宗教是人的本质异化,那么马克思则是进一步指出:宗教异化不是在观念中完成的,而是现实本身的异化,这个异化结构表现为“颠倒”,是“颠倒的世界”决定并生成了“颠倒的世界意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用“照相机比喻”来说明意识形态“倒立成像”的建构原理,阐明意识形态是对现实本质的颠倒反映,是作为“观念的东西”倒立呈现出来的“颠倒的世界”本身。其次是虚假性,这是意识形态在内容上的否定性。“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6] 虚假性是颠倒性的后果,也是意识形态大费周折的秘密动机,那就是通过虚假形式把真实内容掩盖起来。最后是虚饰化,这是意识形态在功能上的否定性。当虚假意识将导致了颠倒的本质真相掩盖起来后,意识形态就能任意地修饰美化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并在这种虚饰伪装中进行统治正当性和永恒性的积极辩护,误导民众对其说辞深信不疑,对其统治心甘情愿。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到的“使徒保罗的服装”和“拿破仑观念”,就是用来掩盖阶级斗争与独裁野心的意识形态修饰和政治伪装。对于剥削阶级来说,历史从来如此,他们既用意识形态来表达自身,又用意识形态来隐藏自身,因而总是处于结构性的矛盾之中。

二、肯定性内涵:意识形态的规律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之所以具有原则高度,正是因为这种批判不是纯粹的否定性,而是反思前提、渴望内容、走向具体、不断发展的否定性。如果说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意味着对“颠倒的世界”本身的颠倒,那么由马克思揭示和阐释的人类社会普遍遵循的意识形态规律,则构成对这些“颠倒的颠倒”,既是对颠倒着运行的现实世界的真相还原,也是对掩蔽着这个真相世界的意识形态的迷雾揭穿。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肯定性内涵,就是关于意识形态生成变化的历史科学,而这又恰好指向于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确立和阐释,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意识形态逻辑,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从根源上揭示意识形态形成规律。正如国家不是从来就有那样,意识形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之后才产生的精神现象。从意识到意识形态的精神变迁史,不过是表明人类从早期的氏族部落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意识形态是根植于一定物质利益冲突的阶级斗争的历史产物。“当基督教思想在18世纪被启蒙思想击败的时候,封建社会正在同当时革命的资产阶级进行殊死的斗争。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7] 意识形态既是在观念领域反映出来的物质利益冲突,也是通过观念较量展开的阶级斗争。阶级性是意识形态的根本属性。但是意识形态并非统治阶级的思想专利,被统治阶级或者说旨在赢得国家政权的革命者等级也会产生自己的意识形态。如果说意识形态在剥削阶级那里主要表现为用自己思想主导社会的观念统治,那也不过是因为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利益剥夺和阶级压迫。同样,如果说被统治阶级也会形成自己的意识形态,那也不过是因为在他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与压迫者展开的历史斗争中,存在着扩大自己阶级利益、表达集体意志、凝聚革命力量、提升阶级地位的客观需要。

一旦阶级斗争围绕国家政权展开日益发展为最高问题,无论是对哪个阶级集团的利益表达和意志贯彻来说,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出场都是不可避免的了。可是为何作为观念统治的意识形态首先在统治阶级那里出现呢?这是因为分工的发展导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分乃至对立,使得意识“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8],同时出现的还有以编造这些思想观念为谋生之道的“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9],而这些人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是掌握在统治阶级(他们当然也掌握着社会精神生产资料的分配权)手里的,所以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首先被发明出来和传播开来,被确立为在社会意识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强势精神力量和统治信念。

二是从本质上揭示意识形态构造规律。意识形态当然源自观念,但是并非所有观念都是意识形态。那么意识形态是其所是的本质规定何在?本质亦是规律,马克思通过描述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揭示了这个精神现象的构造规律。在谈到无产阶级争得统治地位和意识形态现象自行消逝的历史条件时,马克思曾两次提到同一个命题: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这不是偶然,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正是意识形态的本质所在。如果一种观念只是把特殊规定上升为普遍规定(例如普罗泰格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而不是将某个集团的特殊利益描述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那么它就不是意识形态式的观念,尽管这并不影响它今后可能会被某种意识形态用来进行理论修饰和观念辩护。有没有力求把一种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是判断一种思想观念是否构成意识形态的主要标准。如果进一步追问意识形态为何要这样构造自身,就会发现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补偿机制的规律揭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世界的观念补偿。

原来,意识形态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10] 意识形式。比如宗教意识形态,马克思曾一语道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11] 宗教既是人们反抗尘世苦难的慰藉力量,又是重负于身心之上的尘世苦难。正是通过补偿机制,宗教才建构了“天国生活”和“真理的彼岸世界”,塑造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12]。意识形态的出场表明,人们已经意识到了物质利益冲突,但是由于现实本身是“颠倒的世界”,既然这个颠倒现实暂时还不能根本克服,也就只能在观念补偿中克服。于是剥削阶级就通过虚假意识和虚饰形式把特殊利益狡辩为共同利益,而识破了这种观念把戏的被统治阶级的知识代表,就会揭露这种“颠倒”和“补偿”,对“颠倒”进行颠倒,对“补偿”进行补偿。因此我们就能看到,剥削阶级总是力求在意识形态中掩盖并调和现实冲突,而革命者等级则总是力求在意识形态中揭穿和冲破这些现实冲突。不过要想达成各自目的,他们“克服”现实冲突的观念选择总是殊途同归:把自己利益说成普遍利益,至于如何说、是否诚实、说的效果则另当别论。

三是从功能上揭示意识形态运行规律。意识形态运行规律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真正具有原则高度的问题开端。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人们是怎样把这些幻想‘塞进自己头脑’的?这个问题甚至为德国理论家开辟了通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道路,这种世界观没有前提是绝对不行的,它根据经验去研究现实的物质前提,因而最先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13] 观念如何被装进头脑?这个由宗教批判引申出来本应重点回答却遭到费尔巴哈直接忽视的意识形态规律问题,被马克思视为引领德国理论家通向唯物主义世界观道路的基本问题。德国理论家没能破解甚至都没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因为他们没有首先确立“真正批判的世界观”。正是得益于马克思围绕这个意识形态规律问题展开的从副本到原本、从个别到一般的前提批判(导向世界观),才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革命和意识形态的术语革命。同时,也正是由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出场,才使得意识形态何以进入头脑这个运行规律问题获得真正解答。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就是揭示意识形态何以产生、如何运行的意识形态规律学说,先后提出了理论掌握群众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实现取决于现实需要、统治阶级思想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有时能超越同时代的经验关系、传统像梦魔纠缠着活人头脑、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等运行规律。

三、整体性内涵:观念的上层建筑

根据麦克里兰的引述,曼海姆曾指认马克思“首次融合了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在曼氏看来,“人们不仅有勇气对对手的观点,而且还有勇气对所有的观点,包括其自己的观点进行意识形态的分析,那他们就是在运用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14],这就触及了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一般形式。按照前文所述意识形态批判的否定性精神和肯定性规律来看,马克思没有将自己学说视为意识形态,但是他在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进行意识形态分析这个方法论上,公平对待了自身与论敌,就是说他没有在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其他民族意识形态的阶级利益属性时,否认自身理论(尽管他称之为“真正的实证科学”)要为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提供精神原则,正如他强调无产阶级要赢得政权也必须把自己利益说成普遍利益,因而要组织无产阶级政党,并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说到底,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获得了“将反思进行到底”的理论彻底性和革命辩证性,既是科学的也是阶级的,既是批判的也是建构的,既是具体的也是整体的。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数学者都承认,虽然马克思文本中的意识形态概念较为复杂,经常处于所指与能指的频繁互动之中,但是具有确定无疑的宏观描述社会结构某个位置或者社会意识某个领域的观念整体性,只不过这个整体性应该被规定为什么尚存分歧,代表性看法有“观念的上层建筑说”(麦克莱伦、俞吾金)“统治观念说”(汤普森)“纯粹幻想说”(弗洛姆)“含混概念说”(阿尔都塞),等等。

回到文本来看,用“观念的上层建筑”表述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体性内涵比较合适。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序言中,马克思就做出预告:“我打算用不同的、独立的小册子来相继批判法、道德、政治等等,最后再以一本专门的著作来说明整体的联系、各部分的关系,并对这一切材料的思辨加工进行批判”[15],将从法、道德、政治等各个具体方面推进从副本到原本的意识形态批判,从而构建起整体性的批判理论。从这就能看出,虽然马克思这个时候没有使用意识形态术语,但是已经从“整体的联系、各部分的关系”来考察意识形态的总体内涵和构成要素了。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谈到“市民社会”时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6],使用“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个意象性短语指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不仅将这个短语提升为普遍范畴,而且明确了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基本内涵,“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7]。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更是明确使用了“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这个带有地形学比喻色彩的短语,指谓那些构筑于一定经济结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18],亦即“意识形态”。

可见,“观念的上层建筑”正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体性内涵。一方面,这个概念是相对于经济基础来说的“副现象”,它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及其阶级运动状况所决定却又与之保持一定距离的“观念的东西”;另一方面,这个概念又是相对于“政治的上层建筑”来说的,它是既贯穿于国家机器的整体建制及其行动体系,却又同这种强制力量有所区别并在社会生活中保持相对立性的“意识形态力量”。至于构成这个“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结构,马克思有“五分法”(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和哲学的)“六分法”(形而上学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宗教和神学的)“七分法”(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的、科学、艺术),恩格斯后来按照同经济基础的距离远近将其分为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意识形态。概言之,虽然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未必直接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是出于辩护利益和争夺政权的国家需要,意识形态总是内在着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的政治动机和权力意志,因而“观念的上层建筑”总是凝结着国家的思想理念、精神理念、法律观念、伦理观念、政治信念、宗教信仰及其统治意志。

四、具体性内涵: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

虽然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想象,但它是人在现实中想象观念,而不是观念在想象现实,所以尽管意识形态(特别是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会造成各种抽象,但这些意识形态抽象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却是现实而具体的。这是因为意识形态对抽象的制造和运用本身是具体的,观念统治在这里表现为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如果说抽象是意识形态造成的外观或者假象,那么具体则是意识形态追求的效果和秘密。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从构成和运行两个维度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性内涵,也就是“具体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具体”,前者是马克思对具体意识形态的剖析和批判,后者是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具体运行的揭示和批判。在“意识形态具体”批判上,恩格斯做了大量创造性工作,明确提出了“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19] 这个历史研判。

对“具体意识形态”的剖析和批判,马克思是借助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或者说这些概念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的概念群来推进的,这就意味着其意识形态批判工作随着概念群的丰富而越加深入。人们经常将宗教批判视作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开端,其实不然。正如马克思在进行学术回顾时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20],他从事意识形态批判的问题开端不是宗教而是“自我意识的苦恼”。德国社会的时代错乱让信奉哲学世界化和世界哲学化的青年马克思陷入苦恼,进而质疑黑格尔国家哲学的现实性和真理性,在反思和批判“自我意识的哲学狂飙”中开始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对法的质疑、对政治的聚焦、对尘世的回降,构成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批判动机和理论对象,遵循着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的推进逻辑。与其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是以宗教批判为开端,不如说正是马克思在自我意识的苦恼与批判中看到了宗教批判的问题和局限,才将“对宗教批判的批判”作为真正开端,并随着哲学革命的积累、过渡、完成和向前发展,陆续展开为对抽象人权、政治国家、思辨唯心主义、国民经济学、德意志意识形态、形形色色社会主义学说、政治经济学批判、拜物教以及各种资产阶级社会思潮的剖析和批判。

对“意识形态具体”的揭示和批判,马克思揭示了意识形态运行的四个主要特征。一是意识形态运行具有鲜明的意志性或者说导向性。马克思指出,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总是制造出“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21],似乎全部历史不过是某种思想演变的历史,似乎统治的正当性或者非法性仅仅是因为某种思想的真理性或者罪与罚。这种说辞当然是假象,但是假象背后却有导向意志的真相。比如资产阶级法学家热衷于传颂“联邦宪法”的“分权典范”和“拿破仑民法典”的“治世神话”,似乎现代社会是从这些法意律令中生长发展起来的。实际上,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22],这些法律及其法治神话,都不过是贯彻资产阶级统治意志、体现资产阶级利益导向的意识形态表象。二是意识形态运行具有统摄性和全面性。马克思指出:“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3] 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领域的统一化、同一化运动中,总是竭尽所能地成为统摄性的精神力量,尽可能全面地覆盖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渗透到全体社会成员生产生活各方面,凝聚共识、升华信念、塑造生命、指导行动。

三是意识形态运行具有塑造性和传统性。依照思想建筑现实,并非黑格尔“绝对理念”的思辨专利,而是全部意识形态的转化理想。意识形态既让思想力求成为现实,也力求让现实主动趋向思想。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认资产阶级“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4] 时,他们洞察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随同商品和资本在枪炮加持下塑造世界历史面貌的现代性状况。所以他们强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5]。但是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和波拿巴借助“拿破仑主义”发动政变,又让他们清醒看到意识形态对现实历史的塑造力具有强大的绵延性和传统性,不是说决裂就能决裂的,因为“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26],“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27],而这又是因为传统的生产关系还在苟延残喘。说到底,意识形态所以能穿越时空塑造现实,并非因为这个意识形态本身具有多么颠扑不破的真理性,不过是说明现实中还有人需要借助其来表达一定意志、实现一定利益,所以传统在现实中复活的程度取决于传统满足现实需要的程度。四是意识形态运行具有支配性和再生产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相互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28]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总是通过制造各种抽象观念来迷惑和支配个人,尽管这同时也让意识形态家们陷入“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之中,那也挡不住他们虚构真理、虚假承诺、输出观念、判教文明的意识形态激情。正如恩格斯所强调的,国家是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但是,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29]。这种激情在物质利益的感性驱动、国家机器的权力加持、民族生活的传统祝福之下,将不再是单方面的观念强制,而是会引导和激发现实个人委身于一定精神信仰的意识形态渴望。意识形态通过“大主体”对“小主体”的意义召唤,既让统治阶级思想获得认同和信任,又使这种思想的诸种形式在个人生产生活中不断被再生产出来,造成实质上还是这个统治阶级的思想却让个人误以为是自己思想、真正信仰的理论假象和支配结构,导致置身其中的现实个人,如果不能团结起来实行“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30],就只能孤独漂泊,既无处藏身、也无法抽身,既无处出走、也无家可归。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重要论述原创性贡献及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项目编号:21VSZ001)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理论视野》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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