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兵:转向孙中山:共和先驱易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7 次 更新时间:2021-05-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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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兵 (进入专栏)  

与通行的认识有别,清季共和观念的引进和思想的勃兴,梁启超实有开创之功。正是由于流亡海外的梁启超等人不顾康有为的高压,以《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为依托,进行坚持不懈的宣传,才使得共和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并造成共和思潮初盛的局面。许多亲历者回忆早年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人物,不约而同都会提到梁启超。而且梁不仅发挥了启蒙的作用,导致了“种瓜得豆”,更是正面倡导鼓吹共和观念的先行者。只是当共和思想开始发酵蔓延之时,从新大陆东归的梁启超却告别共和,退到开明专制。这一大幅度的倒退之举,使得热血青年和激进人士纷纷弃之而去,转而拥护坚持反清革命的孙中山,使得梁启超失去共和先驱的历史地位。而后者适时趁势采用原来因为容易引发歧义而不以为然的汉语共和概念,很快就化身成为中国共和革命的旗帜北辰。


第一节 共和学校


《清议报》和《新民丛报》等报刊密集的介绍宣传,使得“共和”的观念越来越普遍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1901年4月19日,杭州方言学社开学,蔡元培演说道:“吾闻学校之事,与国宪之变迁有关系。国宪三变:曰专制,于春秋为据乱世;曰立宪,为升平世;曰共和,为太平世。学校亦然。专制体为学堂,为初学导门径者也。其总理谙于学问之事,管理之法,延访教习,进退学生,皆符公理则效,否则脂聿敷衍,为学官、书院之附庸而已。共和体为学会,为成学结团体者也。其会友皆有确实坚忍之气,相借相长,以求进步则效,否则剽窃时论,苟以哗众榜名,则亦征逐嬉游之变相而已。若乃立宪体,则以学会之体,举学堂之实,议事取公论,治事有专责,既不阏自由之权,又不为无法之形,舍短取长,殆无遗憾。论者谓今世界政体,惟立宪最宜,吾于学校亦云。”[1] 三世说与近代政治相关联,与康梁师徒不无关系。蔡元培此说虽与政体相联,却未必是为君主立宪政体张本,而是从教育的角度说明学堂以仿立宪体制协调各方为宜。至于共和体,则适用于学会团体的层面,而且必须成员已经具备相应素质,否则有害无益。

是年6、7月间,孙宝瑄仔细阅读了吾妻兵治翻译的伯伦知理《国家学》,觉得“共和国纵令制度得其宜,要之须使政府势威,足以立万民之上,大权足以制御国民”。他显然赞成君主立宪,认为“君治世袭之国,不可不扶民权。共和政体之国,不可不重君权”,批评“世多谓立宪共和政体,其君可以拱手无为,谬也。《国家学》曰:无为素餐,非人君之道。忘山居士曰:君岂可无为,立宪政体特存世袭君位,以杜觊觎争位之乱,其实徒有君之名耳。国中之事,举听命于相,故君可以无为,君之实已移于相,是故立宪国惟以相为真君。若共和国,则不立相,君即相也,相即君也。观于立宪国之相,共和国之君,皆不能无为,则知能无为者实非君也”。所说共和政体,正是上下共和的君主立宪,而共和国虽然无君,却将不同政体的实际权力之所在一概视为君,所重视的还是威权。

孙宝瑄原来“惟知君权之专制,及读《国家学》,乃知复有民权之专制。何谓民权专制?即乱民之横暴,荡坏宪法,恣行无忌弹也”[2] 。由此悟到,无论君权、民权,都应该分权并有所限制,以防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专制。1902年10月,他又比较中西政体的异同,以为“西人以立法、司法、行法三部,组织而成国家,使互相牵制。此与我国设官,外使总督、巡抚、布政使及将军等互相牵制,内使军机大臣、六部满汉尚书侍郎等互相牵制,用意正同,皆所以杜人之擅权也。然而我国则因不能擅权者,遂不能行权。西国则虽不能擅权,而可以行权。立宪之国,共和与专制同时而并用,立法用共和,行法用专制。共和,民权也。专制,君权也。留一尊严不可犯之君,使为一国之代表,而阴削其权,归之于相,故相负责任,而君不负责任也”。次月又进而论道:“专制,君权也。共和,民权也。余每主君民二权兼用者,盖立法须用共和,行法须用专制,万古不易之理。今人于二权之界不能划清,于是主民权者,并行法亦欲用共和,主君权者,并立法亦欲用专制。此大悖也。”[3] 这样的领悟,既抓住了中西体制迥异的根本,又指出了误解新制的关键。

蔡元培和孙宝瑄,都是趋新的知识人,关注新思想、新学说,自在情理之中。有趣的是,政体问题还成为科举考试的题目。1902年,湖北乡试的策论题为《俄主专制、英主立宪、美主共和,政策之宗旨不同,国民之感动顿异,试抉其利病得失之政策》。获得头名的考卷破题道:“国于天地,必有与立,与立者何,政体之范围是也。”并以俄、英、美三者为代表,说明专制、立宪、共和三种政体各自的利弊。[4] 该省乡试的论题及考生答卷表现出来的倾向,引起一些争议。《申报》刊载《君权民权释义》,指湖北士子受君民平等之邪说的影响,并批驳共和弊政。[5] 考试的举子未必真的相信新知,而是科举改革,增加策论,依据各种选编时论的科场书,临时抱佛脚,将一二新词敷衍成文。尽管如此,科考对士子的强大泛吸引力,促进了大范围的政治学说传播,普及速成的效果相当显著。

“共和”观念及其学说的快速蔓延,引起当局的警觉,盛宣怀因而奏请推广译书,理由之一,是要在林林总总的思想学说中“审流别而定宗旨”。他认为:“泰西政俗流别不同,有君主专制之政治,有君主宪法之政治,有民权共和之政治,有民权专制之政治。美民主而共和,法民主而专制,其法律议论,判然与中夏殊风。英之宪法略近尊严,顾国体亦与我不同。惟德意志自毕士马以来,尊崇帝国,裁抑民权,划然有整齐严肃之风。日本法之,以成明治二十年以后之政绩。俄虽号君主专制之国,其法律多效自法人,制度与国体参差,故邦本杌陧而世有内乱,不若日、德之巩固也。较量国体,惟日、德与我相同,亦惟日、德之法于我适宜而可用。”[6] 如此具体明确地规定政治导向,预示了清廷预备立宪的蓝图和目标。

在整个社会中,青年学生是“共和”观念的信奉者,同时也是共和制度的谋求者。1902年的南洋公学退学风潮,最能体现“共和”观念在大都市的学界深入人心的情形。

南洋公学退学风潮,源于个别班级反抗教员和校方的专制,而全体学生齐心协力,一律退学。为了善后,避免出现此前其他学堂风潮虎头蛇尾、牺牲过大的问题,同学林洲髓、项炜臣提出对策。在他们看来:“一致退学者,消极的而非积极的也,破坏主义而非建设主义也,脱专制之扼而未由共和之途也。”他们为同学诸君所陈建设之策:“拟名之以苦学界,而分之为共和学校、共和营业之两部。共和学校:一、定章程立学课延教员皆公议,以多数决之。一、立自治制以全共和学校学生之资格。一、揭公学退学始末记及张园影相公启告白等种种有关系之稿于会堂,以防他日渐趋专制之弊。共和营业:一、共有资本,有财者出财,无财者延长劳动若干时以当之。一、协同劳动,若干岁以上每人每日劳动皆若干时,能著作者能译述者能编辑者能词章者能书画者,为书为报为美术品设肆售之。一、旁求赞助。……一、公配利润,以若干分为学校费,若干分为保险费,其有赢,均分于各人,以为赘泽,若储蓄之需。”

这样的共和学校及共和营业,显然不仅仅限于民权即政治平等的范畴,更深入到经济平等的层面,所以善后策明确指出:“呜呼!我同学诸君果能以此主义贯彻始终,吾同学诸君者,实学生社会之中心,而社会主义之现象也。”政治平等为资本主义,经济平等为社会主义,如此清晰地分界,显示学生的学理把握相当准确。

南洋公学退学生的要求得到中国教育会的积极响应,为此,教育会在张园召开特别会,会上发表演说,说明:“今日所以特别会之故,以南洋公学学生不受无礼之压制,全学告退,欲组织一共和学校,陈意见于我本会请协助。……我等理想的国家,决非俄罗斯,决非德意志,乃纯然共和思想,所以从国民做起,……我辈欲造成共和的国民,必欲共和的教育,要共和的教育,所以先立共和的教育会。世界之事,有主因而助因,理想在共和,而办事稍带专制气味,其结果便不能纯粹。本会办事所以纯用共和法也。但欲办共和的事,必要有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曰独立自尊之气节,一曰舍己为群之公法。前者谓之权利,后者谓之义务。”南洋公学退学生“为一二人受压制而全学争之,牺牲个人之利益于同学,是真舍己为群之风,所以诸君真有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与本会会员理想相合无间。本会如不协助,是自杀其主义,今日便当解散此会矣”。

会前学生事先向中国教育会提出意见书,要求设共和学校,开共和报,派游学。限于实力,中国教育会当场认可协助建设共和学校事宜,其余则须后续再议。[7]

严格说来,南洋公学风潮不过是学生与教员及校方的冲突,可是退学生乃至中国教育会却视为专制与共和的对抗,并且在后来的叙述中,不断凸显风潮的反专制求共和的性质。1903年,南洋公学退学生编辑出版了《教育界之风潮》,详细叙述风潮的渊源、过程、结局和反响,除了与风潮相关的历史文本如学生团体的历次演讲外,还有后来附加的评述性文字,在这部分中,学生追求自由共和、反对专制的理念和形象明显较前清晰。该书称:

二十世纪,竞争剧烈之时代也,民族主义普行之时代也,专制帝国昔也以为常,今也以为奇,专制政体昔也治民易,今也治民难。法君主也,今民主矣;日本专制也,今立宪矣;俄君主也,全国之风涛已震动矣。……专制一物,诚二十世纪全世界所屏斥者矣。空气自由,天日自由,观听自由,所遇皆自由,而强欲其不自由,人孰有不起而争者。……学生者,爱自由最盛者也,彼爱之而公等恨之,何哉?学生者,谈共和最广者也,彼谈之而公等禁之,何哉?学生非能别创一见,故与旧说相抗也。风潮激之,见闻动之,游于共和之乡,达于共和之地,优游焉,梦寐焉,思想于是而大变,天道循环,物极必返,专制弊不以共和继之,逆天也。吾闻之,逆天者亡,万物皆贱,惟道独尊。人欲共和而我独专制,谓之失道。……公等当顺天,当求得道,则顺天者共和也,非专制也,得道者共和也,非专制也,惟共

和能久存于世界,惟共和能深得夫人心。[8]

与之相对,个别教职员和校方则被描绘成专制的化身,沈曾植首当其冲,“二十世纪,举世皆共和,不共和则为鄙夫;举世谈公理,废公理则为野蛮;举世尚新学,仇新学则为群贼。有一人焉,不识共和,不知公理,不喜新学,而甘为鄙夫、野蛮、群贼,沈曾植也”[9] 。其实沈曾植虽然在固有学术文化方面主张守成,政治上却并非纯然守旧。此类戊戌时的老维新派到新世纪开端即被视为保守,正是社会求变之心日趋激进的体现。

专制与共和在校园和学界里的冲突,毕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突出表现,随着风潮的蔓延,局部的矛盾很快便上升到国家政治层面。所以《教育界之风潮》的编者“爱国青年”论道:“专制之弊也久矣,大清律法何人所定耶?亦曾商诸人民耶?以不公之法,强民以必从,且科以重罪,俾四万万人群居天罗地网中,为风中之烛、涧底之鱼,岌岌无以自存。令彼立宪共和诸国以议院组织政体者,群嗤其愚。且非特不广采舆论,以诏风俗而全人情也,变本加厉,夷灭平民,鱼肉贫苦之苍生,剥削四方之膏血,无事之时,强人以必从,有事之际,又制人使不得不从,使居其下者,侧目而视,裹足不前。凡政府诸人之守法律者,皆为其仇敌,众怒难犯,发逆之蔓延,匪徒之恣肆,皆以此耳。且天下如是其大,四海如是其广,宁可以一人之私见成事乎。”由此看来,学校专制其实是由国家专制所决定和支配。

与专制之国形成鲜明对照:“彼共和诸邦法律,经上议院认定,而未宣告于议院,犹不可著为定法,而况臆定法律。为国家谋权利,而于民之利害损益,绝不一措意,欲人民不与为难,不为偭规越矩之事,犹掣其肘而使之行,钳其口而使之谏也,可乎哉。”[10] 专制政治的不合理使得反专制言行如影随形,理所当然。

国家政治的问题,关乎每一位国民:“君主之利害,皆在臣下之手,专制政体推行之久暂,皆悬于臣下之举动,臣下而好共和,君主即酷好专制,而终则共和,臣下而喜专制,君主即意欲共和,亦必流于专制,势为之也。”[11] 也就是说,专制还是共和,归根结底取决于国民而非君主。

南洋公学学生退学风潮与共和学校(即爱国学社)的创建,引起舆论的积极反应,无形中形成一次共和观念的宣传攻势。《苏报》对于“南洋公学学生一朝而同心退学者二百人”的壮举表示肯定,欢呼“今南洋公学退学诸君子,激发公愤,解脱羁绊,排斥专制,创立共和,五日之间,涣然成一维新学校”[12] 。《新民丛报》的报道评论“南洋公学学生退学事件”,对共和学校寄予希望,同时又有所担忧:“今诸君之以共和名新校也,不知共和其教育之主义欤?抑共和其教育之法式欤?共和其教育之结果欤?抑共和其教育之现象欤?由前之说,吾为新校之前途贺,由后之说,吾为新校之前途吊。且岂惟吊新校而已,吾中国教育之事业,且于此生顿挫,吾中国少年之性质,且于此生影响。”对此,《教育界之风潮》的编者回应道:“共和学校诸君,皆有大志,知统纪,闻其定联法,举议长、司法,求实际,无少年骚扰之气,令人望之生畏生慕生敬。青年竟能若是,谅饮冰子亦当欣然一笑矣。”[13]

也有人对学生的言行举动不以为然,说三道四。日系的《日日新闻》发表评论意见,批评学生动辄“不比美利坚,便比法兰西,不曰共和政,便曰革命党,譬诸人尚未能举步,而已恨不能急起疾追,断断无此理也”。作者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错解了专制与共和的关系,“彼之羡共和者,盖恶专制也,意谓共和乃专制之对待,误矣。鄙见所及,天下政治,一以专制对待者,即为无政府。如恶一人专制为专制,则立宪数十人专制也,共和数百人专制也。故有立宪渐流而为共和,亦有立宪渐流而为专制。立宪难保永久,共和岂为极端。易言专制,彼必未思夫文明专制与黑暗专制固自不同,遂谓专制乃至浅之阶级,岂其然哉,岂其然哉。不明此义,好高务远,意惟野蛮,固执不化,乃为专制,宜其一启口便言共和已成,今日学生之通病。进化阶级果可一蹴,凡民性格勿论悬殊,恐讲共和未辍,即将舍而讲无政府,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诸学生既讲共和而争平权自由,此唱彼和,以为分内所应得。予亦曰:分内所应得,特是平权消息,视夫学界,国学既兴,民权自平,谓是不然,试先设一议院,其有不日日争斗咆哮于议事厅者,吾未之信”[14] 。讲共和当然需要相应的素质,但以专制相对于无政府,而指立宪、共和为程度不同的专制,未免混淆视听。

出于对明治政体稳定性的担忧,除少数民权派人士,日本对于中国的共和呼声始终高度警惕,唯恐波及日本,引起社会震荡。而其指中国国民程度不足的问题,固然是由于文化和传统的差异及国民发达程度的局限所造成的一大困境,但是放眼世界,从各国的政治发展进程来考量,却并非实行共和不可逾越的障碍。只是效果的良否,仍然不能根本摆脱制约而已。

[1]《在杭州方言学社开学日演说词》(1901年4月19日),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5页。

[2]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59—361页。

[3]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上),第579—580、593页。

[4]湖北乡试第一名汪岁鸾:《俄主专制、英主立宪、美主共和,政策之宗旨不同,国民之感动顿异,试抉其利病得失之政策》,《湖南官报》第211号,第28页,“论说”。

[5]《君权民权释义》,《申报》1902年11月17日,第1版。

[6]《盛宫保推广译书敬陈纲要奏》,《经济丛编》第16册,1902年10月30日,第126页,“廷议”。

[7]《南洋公学学生出学始末记》(录《苏报》十月廿一、二、三日五则),《时事采新汇选》光绪壬寅年十一月,第2卷,1902年12月6日,第4—8页。

[8]爱国青年:《教育界之风潮》卷三第3章,上海,1903年印,第11—12页。

[9]爱国青年:《教育界之风潮》卷二第2章,第33页。

[10]爱国青年:《教育界之风潮》卷二第2章,第6—7页。

[11]爱国青年:《教育界之风潮》卷三第3章,第1页。

[12]《南洋公学学生一朝而同心退学者二百人》(录自《苏报》),爱国青年:《教育界之风潮》卷十一第11章,第8页。

[13]爱国青年:《教育界之风潮》卷十一第11章,第3页。

[14]《南洋公学生罢学意见平论》(录十一月八日《日日新闻》),《时事采新汇选》光绪壬寅年十一月,第3卷,1902年12月14日,第3—4页。


第二节 学界呼应


学界风潮鼓荡起来的共和轰鸣,引起朝野上下的关注,也招致不少非议,一时间议论共和的声浪陡然高涨。

《大公报》发表署名文章,力辩中国并非专制政体:“夫各国之政治,其大别本区为三:曰立宪,曰共和,曰专制。专制者,一人独揽大权,事无巨细,悉秉命焉。此专制之谓也。若立宪则制定一国之宪法,而上下依之矣。共和则又举一国主权分任于民举总统,以董其成耳。”“夫专制者,所谓一国政治悉由君主一人之专擅者是也。”而中国依律照章,重大情事,集六部九卿会议,君主不能专擅。由此可见,中国之坏,在于例吏利夫。[1]

《大公报》的另一篇文章《说公》,也以专制、共和的对立为枢纽,检讨公私与政体的关系,并以公德公理作为国民素质的基准。“查国之政体,分三大类,曰专制,曰立宪,曰共和。极公者为共和之政,极不公者为专制之政。我中国一王代嬗,由来已久,几忘公私之大别。国民之不满于朝廷政府者,动诋曰专制专制,于是欲图改良政体,奔走而狂呼曰:共和共和。夫共和之政体,固属极公,若国民之程度低浅,则一经改立共和之政,则极公可变为极私。试以美法两国而易以我中国之人,不旋踵而国基必坏矣。故居今日而图改良中国之政体,以求化其私而合乎公,则惟有立宪乎?盖宪法一立,则有所范围,共相遵守,君不得自私而朝廷公,官不得自私而政府公,上无不讲公德之事,下无不讲公理之人,国民亦自不敢不公。”[2] 其说看似有理,只是如何才能使朝廷、政府化私为公,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有人认为:“有人民而后有国家,有国家而后有政体,欧洲自十六世纪以后,君主之专制一变而为民主之共和,虽间有酌两用中,治法立宪,然风潮所迫,圣智无功。一国之主权,率在于多数人民之手,为君者不过承行画诺,有若赘疣。”由于君上压制与民众反抗,“二者聚讼,各不相下,今其影响且及于中国,以致朝野水火,新旧交哄。不有以折衷而论定之,非徒无以化今日门户之嚣争,亦且不能收他日改良政体之效果”。强调必须谨慎考察压制、释放二者之利弊及应该采用的治国措施。压制与释放各自之利弊,要视乎国民之程度而定。《大公报》虽然刊载此文,态度却有所保留,特意加上“本馆附志”:“国民之程度由野蛮而递进至文明为高点,一国之政体由专制而递进至共和为极则,进化之阶级,宜层累而上,躐等则颠。国政之改革,当因时制宜,躐等则弊。故就国民之程度而言,固以文明为高点,然我国民尚难一蹴而跻;就一国之政体而言,固以共和为极则,然我中国尚难一变而至。”[3]

有人甚至辩解道:“专制之国,君主之,共和之国,民主之,立宪之国,君民共主之,此泰西之通义也。国以专制而君权尊,国以共和而民权重,国以立宪而君民之权适相平,此泰西国制之不同也。……专制、共和、立宪三者迥乎不同,而各有所宜,实各有其弊,惟我中国合君主、民主、君民共主而一之,斯斟酌得中,行之万世而不坏。”时人动辄指中国为数千年专制之国,可是只有暴悍如桀、纣,昏庸如幽、厉,残虐如秦政、隋炀,才能谓之专制。中国历代,“唐尧之求言也,辟四门询四岳;周武之访范也,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孟子之告齐宣也,左右、诸大夫、国人皆曰贤,然后用之,左右、诸大夫、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去之,谓非共和之意乎?……周秦以下,非循例之事,台谏得以力争,必下内外臣工会议,有不合之举,大臣得将诏书封还,台谏得直言极谏,务使君臣上下同为法制所拘限而不能任意妄行,则立宪之意也”。也就是说,中国历代制度,兼有君主、民主、君民共主三者之利而无其弊。

至于清朝,“体天出治,未尝有专制之号,而一人端拱,万姓风从,涣汗之颁,如纶如綍,则君主之规制崇隆也。未尝有共和之号,而凡百政令,务顺民情,朝廷举措更张,必下六部九卿会议,即下至一郡一邑,遇有兴作,亦必谘询绅耆士庶,而后施行,则诚暗合于民主国之制度也。凡百兵刑礼乐、吉凶嘉宾,载在大清会典、大清律例、六部则例、皇朝通典诸书者,自天子以至王公、卿大夫、庶民,罔不恪恭遵守,无敢或逾,虽以九五之尊,亦为法令所维持,无或有任情喜怒者,则君民共主之政,中国固未尝不相符也”。

如此说来,清制既有共和立宪之意,又有民主之制和君民共主之政,在作者眼中,中国的皇权体制堪称完全美备,无与伦比。可是“今者少年无识之徒,辄心醉平权自由诸邪说,诩诩然欲斥君主、改民主,一若天下国政之美无有逾于美洲者,殊不知势宜民主则民主为佳,势宜君主则君主为善,势宜君民共主则君民共主为得中。使以俄而效美之共和,则有天命者任自为之,必至无君党中人益将揭竿而起;使以美而效俄之专制,则华盛顿之成规顿废而暴君肆虐,民必陡绝生机;使以俄、美而共效英、德诸国之以立宪为邦,则必政教参差,开上下争权之渐,而太平之局且不能保全。则何若我中国之不共和而共和,不专制而专制,不立宪而立宪,庶君主行法,民皆奉法,熙熙皞皞同游于光天化日之中,而非泰西所能望其项背哉。彼病专制而欲以立宪民权为国者,乌足以知之”[4] 。国体政体固然要与国情相适合,可是断言清朝体制已经如此完美,超越万国,恐怕难以取信于人,遑论所举符合共和立宪之意、民主之制和君民共主之政的史事,不过似是而非的比附而已。

官府对于各地此起彼伏的学界风潮尤感不安,署湖广总督端方、湖南巡抚赵尔巽分别告诫所管各该省学生:“世有不学之徒,浮薄忘本,张自由之狂谈,慕共和之治体”[5] ,民权自由之说在过往为名言,在今日为陈言。欧西十六七世纪暴君污吏累世相继,民不堪命,铤而走险,华盛顿崛起于美洲,一变而为共和政体,国延民康,于是革命之风遍于欧洲,民权自由之说因而兴起。近数十年来,大政治家咸谓保一人之自由不如保一国之自由,授劣等民族以权力不如授优等民族以权力,平权自由之言转瞬而易为强权,帝国主义遂高出民族主义一等。这也是进化之秩序,天演之公理。且不建设不能言破坏,今日应利用专制广行教化,以开民智,使人人有忠君爱国之心,必忠君爱国然后才能自立。[6] 官方的针对性辩词,确实也道出了欧美政治学说的另一面。

随着朝野上下要求立宪的呼声渐起,翻译介绍日本法政学说之事仍在继续,如马毓福等编译的葛冈信虎讲义《法制大意》,指“政体者,依主权作用之形式而异,主权独在于君,行其一切强迫之手段者,谓之专制政体;当主权运用时,设有特定之机关,付以特定之权限者,谓之立宪政体(内分君主、共和二者)”[7] 。

有人进而讨论共和与立宪方方面面的异同,“夫共和之与立宪,其异点在民主与君民共主,既曰共主,则民参其政,君综其成,各有权利,各负义务。各国宪法上制定之权限,虽互有差异,其大归旨则莫不同一。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皆主分立,立法之权授之于民(即民间选出代议士,议政于下议院是也),立法部议定之法律,经元首裁可,然后下诸所司之行政官(即内阁臣),使遵行之;行政官若欲有所兴作,则陈其意见于立法部,必得其决议而后可;司法之权则别委之于裁判部,元后则依宪法之所定而综揽一切统治之权”[8] 。

尽管有的国体政体之分将立宪制一视同仁,实际上“民主立宪之与君主立宪,其性质异,其仪式异,其各种机关之组织亦异,其不能相同也明甚。虽然,其不相同而适相同者,则皆主国家主权说是也”。英国法律家蛮痕(Maine)所著《民主政治》(Popular Government)称:“近世国家之政体,无论其为君主立宪,为民主共和,皆不过外形之差别,其主权实皆操之国民也。”“自二说观之,益信国家主权之说非误。盖主权不当付之自然人,而当付之法人,学者共认之原则也。国家者,具有法人资格者也,彼君主与大统领,不过为国家法人之代表耳。”[9]

古今“共和”的能指所指完全不同,可是有时古代的共和也被用来证明中国可以改行共和制,或是具有实行共和的文化传统,引发论者以近代政治理论为据的驳难。有人说:“中国政体发展之顺序,分为三期。由黄帝至帝喾为‘神主政体’,一变而为尧舜之‘共和政体’,夏禹嗣兴,而‘君主政体’发见焉。”[10] 这样的附会遭到非议:“难者曰,观支那之历史,熟[孰]能证其有共和政府之事实乎?以为主权在百姓,君主仅为统治机关之说,未见支那之有行之者也。孟子所谓民为贵、君为轻者,不过形容之辞而已,其意但欲息君主之暴行,而以仁义之道施之于民也。至于为王侯者,仍有神圣不可侵之大权,安得谓之机关。况曰贵曰轻之语,本非所以表示主权(即统治权之主体)及机关之意也。故以孟子为主张民主主权论者,是徒饰辞之自娱而已。”

孟子的民本说与近代民主思想的关系,无论赞成与否,说者用以裁量的都是欧洲的尺度。面对上述质疑,署名“中季子”的作者辨道:“孟子平日所称为模仿、号为典型者,非尧、舜、禹、汤、文、武之俦乎?”这些古代的圣贤明君均“以民之志而行者也”。“孟子之所以采为政治之龟鉴者,实有见于民望之重而已。质而言之,治者之权与位乃国人与之者也。是故以民为权力之渊源与主权发动之处,固其所也。所谓民为贵、君为轻者,岂啻一形容辞而已哉。谓君主为民生之统治机关,吾未见尚有疑义也。历史上明明有其事实,孟子亦不过述历史而已。”[11] 由此证明中国确有实行民权的历史文化基因。

在普遍被视为专制对立物的背景下,共和思想的弥漫,直接推动了反对帝制和一切专制的社会风潮。由浙江中学堂退学生创办的《新世界学报》将中西人物进行比较,其中之一,是以尧、舜比拟华盛顿,指“华盛顿当八年血战之后,脱英人势力范围之轭,定美洲共和民主之局,联合十三州,制定宪法,于是民政之基础日渐巩固,迄今组织益密,遂为世界第一完全无缺之共和国”。本来是大地诸强国中最后进的美国,土地新辟不过数百年,国家新建不过二百年,其政治组织与法律制度皆新创造而无成例旧轨可循,“然而立宪法建共和政体,使欧西诸国闻风震动,争起而蹑其后。……彼华盛顿者,亦世界之骄子也”。将美国后来居上完全归功于华盛顿创建共和新制。中国的尧舜与美洲华盛顿的时代不同,“立今日共和民主之世界,而上溯贵族君主混合之政体,其点质之不相融合,虽入一炉以冶之,而不能溶”。尽管如此,“尧、舜者,帝政初发达之时代之最要素之人物也,华盛顿者,民政初发达之时代之最要素之人物也。中国无尧、舜,帝政必不能确立,美洲无华盛顿,民政必不能开辟。必袒尧、舜而黜华盛顿者,是谓旧学之奴隶,必翘华盛顿而抑尧、舜者,是谓新学之奴隶,必附会尧、舜与华盛顿者,是谓奴隶之奴隶”[12] 。虽然时代有别,制度各异,但以华盛顿比中国理想时代的圣明君主,已是对共和民主的高度推崇。

1903年初,梁启超离开日本赴美洲考察,《新民丛报》的激进倾向有所减弱。不过有人仍然坚持言革,继续鼓吹共和。马君武以“法国人那盖(Naquet)著《共和原理》,以鼓吹共和主义,中多明白痛快之论,截译其论秩序者一节”,刊于报端,借由译文明白宣布:“天下最危险之国,莫若专制国者,天下最安宁之国,莫若共和国者。共和国既有天然之秩序,其国民各以己意择职业,国中之行政者,皆代行民意者也。故共和国之根基最完固,不可破坏,不可动摇。而专制之国,常借兵力以维其人为之秩序,一旦力绌,则人民得起而覆之,异族可入而服之,故世界上最危险之政府,莫专制国之政府若,世界上最危险之人民,莫专制国之人民若。”有鉴于此,“吾敢决一言于此曰:天然之秩序者,惟国民有主权之共和国乃有之,而断非专制君主国之所能有也。共和国之政府由民意立,共和国之法律由民意出,其兵力以保卫人民而非以防制人民也。专制之国反是。然原夫专制政体之所由生,则因其国民之至愚,故国民一日不愚,则专制之政一日不能存”。“共和国之国民,必须受普通之公教育。玛志尼曰:吾侪以重造意大利国为天职,以建立共和国为目的,以革命为手段,以破坏为宗旨。虽然,吾侪不可不谨记一言曰:教育与破坏并行,无教育之破坏,乃野蛮之破坏,而非文明之破坏也。若是,则吾侪建立共和国之目的,将永世而不可达。”[13] 这些话语虽然译自西书,却是马君武本人的心声流露。

像马君武这样正面鼓吹共和的文字,此时在《新民丛报》上已不多见,可是各省留日学界的报刊陆续创刊,接续了梁启超等人共和革命的理念和宣传,并开始探讨共和制的利弊得失,看法也有类似梁启超之处。如《江苏》载文论政体进化,指“政体之种类,可大别之为二,曰少数政体,曰多数政体。前者之政权,或在一君,或在贵族,或君与民共之。幸福所被,至为隘狭者也。后者之政权,或在民,或君与民共之,幸福之范围亦广被多数人者也。孰优孰劣,虽因时而异,世运既进之后,则自以后者为优。何也?后者能发达多数人之智识、道德及活动力而利用之也”。

所谓多数政体,不论是民主还是君民共主,民皆有参政权。作为多数政体之一的民主政体,包括共和政体(如法、美)和民主专制政体。后者“委一人为大统领,界[畀]以权力,使治国家,而不以议会为代表国民主权之主要机关者也。立共和政体而民智民德有所不足者,每易变而为此。何也?专制之国,国家与社会分,国权在君主,其弊在以贵凌贱。共和之国,国家与社会合,国权公诸人民,社会各级因利冲突,无策调和,惟以人数众寡决胜负,而议会中占多数者常在贱民,故其弊又在以贱凌贵。……理之曲直,[初]不得以人数多寡颠倒之。……当下流人民刻剥中流以上人民之利益,或恃众要求,欲行所谓共产主义国家劳动主义之时,中流以上之民必早夜协谋,求有以变之,而下流人民虽多数,亦不能保持纯粹之共和政”,贵贱相凌,各有偏蔽。

专制、共和之外,还有立君共和政体。“以民意立君主,使议会监督之而行政者也。共和其精神也,立君其形式也。共和国民之意也,立君外界之势使之不得不然也。”比利时即为此种政体。[14] 立君共和政体的概念,使得与帝制对立的共和可以与君主共存,成为辛亥之际试图调和帝制与共和的学理凭借。

尽管作者对于共和政体的弊端有所指摘,却并非倾向于君主立宪政体,他在专门论述立宪君主政体时明确宣称:“就世界之政体以言,惟民主政体庶几平等之旨,若立宪君主政体,虽较专制政体超胜万倍,方之平等之旨,则相去犹甚远也。……故立宪君主政体之存乎今日,亦不过一时小康之现象,未必能长与终古也。”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英、德、日三国当中,英与民主国无异,德次之,日又次之,因此,国人不应崇拜日本政体。

在第四节“论民主政体与立宪君主政体之差异”中,作者详细列举对比了两种政体的优劣:一、国家与宪法之关系。民主国以革命扫除君权,由人民主权定宪法,宪法以外无国家。立宪君主国仍延续君权于主权之中。二、权力之所在。立宪君主国宪法以外权力归君主,民主国全由民意。三、统治权之分合。立宪君主国国家权力仍属君主,其委任机关不过施行之事务,统治权绝不分离。民主国统治权分属数机关,间有统治权委之一人者。四、宪法之改正。立宪君主国君主有改动及采用与否的全权。民主国全由民意,即使立有君主,亦不敢是非之。五、议会之地位。立宪君主国议会为从属机关,是被统治者,民主国为统治者。六、意思之自由。民主国以民意立国,议会代表国民,议会之意思即国家之意思。立宪君主国则相反。逐条对比之下,得出的结论是:“统观以上各条,则民主政体与立宪君主政体之优劣,可以想见。世之君子欲改革政体者,其亦当知所适从矣。”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在第五节总结道:“吾望吾国之政体,不十年一跃而列于吾上所罗列之诸类,吾又望其一跃而至诸类中之最胜者。诸类虽同为多数政体,君权民权犹有强弱大小之不齐也。”具体而言,“幸哉吾国!吾国实有由专制而变为民主之大希望者也。如吾前所举民主政体成立之四因,吾国实有其三焉:(一)十八省得天然之地势,远胜美之十三州,以地理论可独立而为民主也。(二)专制之毒受之独久,反动力当独强,以物理论可独立而为民主也。(三)同胞四亿万,同文同风同利害,群策群力,何事不成,以民族论尤可独立而为民主也。要之,具此三因,旧染之污必去之净尽,而新国既立,人皆平等,更无人敢出而独揽大权。二十世纪中,必现出一完全无缺之民族的共和国耳。”并且大声疾呼:“呜呼,建民族之国家,立共和之宪章,凡我同胞,其矢斯志。”[15] 这样的呼声,与邹容的《革命军》形成相互激荡呼应之势。

有的文章以答疑的方式阐述破除专制与建设共和的关系:“或者曰:组织民族的国家,建设新政府,为强立中国之基础,为保存汉种之本根,是固然矣。然凡一国之内,同时不能并立两政府,专制政体之下必无共和政体出,旧政府之下必无新政府立。故东西爱国之士,欲开共和政体,必先破专制政体,欲立新政府,必先倒旧政府,是不得不然之阶级也。今吾国专制政体未破而遽嘐嘐然言共和政体,旧政府未倒而骤皇皇然言新政府,无乃太早计为。”其答案是:“非我先有共和政体之精神,何能破专制政体;非我先有新政府之摸[模]范,何能倒旧政府。故吾扬共和政体之精神,即为破坏专制政体之先声;我树新政府之模范,即为倾倒旧政府之根基。”新政府应为国民政府,“一、政府必由全国国民所组织,而以全国国民为政府之实体;一、政府必为全国国民之机关,而以全国公共事务为政府之职掌;一、政府必以全国国民为范围,而专谋全社会幸福为目的。具此三义始得合政府之性质。故一国家一民族所有之政府,实行此三义者,其国家必强,其民族必荣。苟缺其一二,或竟非其国家其民族之所有,则虽有政府不如其无之之为愈。国之蠹也,民之敌也,国民否认之可也,改革之可也。盖背此三定义之政府,非我国家民族所有之政府,固不得认为国民全体之政府”[16] 。

《湖北学生界》载文承认共和与立宪本质无异:“立宪国可与共和国较优劣,专制国决不可与立宪国角胜败,何则?立宪国与共和国之国民同,专制国与立宪国之国民异也。今之时代,共和立宪几遍全球,专制国之国民触之立败,盖亦天然之真理维持主宰于无形。……然则欲不为今时代之立宪国与共和国之国民所支配所宰割,其必自为立宪或共和而后可。”话虽如此,中国仍然没有立宪的可能,原因就在于“满清政府不可与言立宪也,以彼抱宁送邻邦断不肯落家奴手之宗旨,其尚能与我国民一时安耶?呜呼,我国民宜速持定主义,破坏倒灭满清之政府,而自建政府,毋待今时代之立宪国与共和国之支配之宰割纷纷而来乃始悟也”[17] 。所以《国民日日报》认为:“政治之进化也,由专制以进于立宪,由立宪以进于共和,则是共和者,专制之对敌乎?吾为之说曰:专制者,共和之母也。”[18]

[1]伯泉来稿:《论中国非专制政体》,《大公报》1903年9月7日,第1—2版,“论说”。

[2]《说公》,《大公报》1903年10月8日,第1—2版,“论说”。

[3]豫章吴熿稿:《压制释放利弊论》,《大公报》1904年1月14日,第2版,“论说”。

[4]《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君民共主之国得失利弊论》,《申报》1903年11月29日,第1版。

[5]《告诫学生》,《申报》1903年9月25日,第2版。

[6]《湖南巡抚赵大中丞劝诫高等学堂肄业生文》,《申报》1903年7月27日,第2—3版。

[7][日]葛冈信虎讲义,马毓福等编次:《法制大意》,湖北游学日本师范生编:《师范讲义》第3册,湖北教育部1901年初版,1903年发行,第3页。

[8]耐轩:《立宪论》,《政法学报》癸卯年第一期,1903年4月27日,第32—33页,“学术·政治”。

[9]耐轩:《立宪论》(续第一章),《政法学报》癸卯年第二期,1903年8月13日,第5页,“学术·政治”。

[10]《湖北哲学》,《汉声》六月分(即《湖北学生界》第六期),1903年7月24日,第7页,“学说”。

[11]中季子:《孟子之政治主义》,《政法学报》癸卯年第一期,1903年4月27日,第100—101页,“杂纂·他山集”。

[12]黄式苏:《中西人物比较·尧舜华盛顿》(续第四期),《新世界学报》壬寅第六期,1902年11月14日,第6—7、11—12页,“史学”。

[13]马君武:《欧学之片影·天然之秩序与人为之秩序》,《新民丛报》第28号,1903年3月27日,第2、4—5页,“丛录门·谈丛”。

[14]竞盫:《政体进化论》,《江苏》第1期,1903年4月27日,“学说·政法”,第29—37页。

[15]竞盫:《政体进化论》,《江苏》第3期,1903年6月25日,“学说·政法”,第39—53页。

[16]汉驹:《新政府之建设》,《江苏》第5期,1903年8月23日,第5—6页;第6期,1903年9月21日,第9页,均“学说·政法”。

[17]《日俄之战争如何·日俄两国之政体及国民如何》,《汉声》七、八月分合册(即《湖北学生界》第7、8期),1903年9月21日,第23—24页,“外事”。

[18]《近四十年世风之变态》,《国民日日报汇编》第3集,第31页,“社说”。该文初发表于1903年10月21日。


第三节 新的共和先驱


王学庄和李恭忠先后注意到,共和概念从思想到政纲,成为辛亥时期反清革命政治诉求的经典口号,邹容的《革命军》起到关键作用。《革命军》借资取材于梁启超等人的著述甚多,通篇的重点在于鼓吹革命,只是结尾处提出革命的政治目标是变更政体,建中央政府,各省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州县府举议员若干。新政府的国家“一、定名中华共和国。一、中华共和国为自由独立之国。一、自由独立国中,所有宣战、议和、订盟、通商及独立国一切应为之事,俱有十分权利与各大国平等。一、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国自治法律。一、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设官分职,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并且高呼口号:“中华共和国万岁!中华共和国四万万同胞的自由万岁!”[1]

《革命军》大声疾呼的“中华共和国”,排除所有关于共和的学理歧义,简捷明快地提出了适合民众运动的最大公约化口号,同时解决了革命的正当性及其目标的鲜明性两大难题,美国式的共和理想蓝图成为革命天经地义的精神支柱和制度支撑。正是在《革命军》迅速传播的背景下,孙中山于1903年12月13日在檀香山的两次演说中,将共和与民国联系起来,宣称:“我们必要倾覆满州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观于昏昧之清朝,断难行其君主立宪政体,故非实行革命、建立共和国家不可也。”[2]

在此之前,孙中山的中文概念从来不用共和来表达其政治制度的追求。李恭忠进而推论,甲午前后有关孙中山“共和”表述的记载,都是日本人留下的,当时日文“共和政治”一词既可对应英文republic,也可对应federal government,孙中山的理解,可能更偏重于“联邦主义(Federalism)”、联邦建国,而不是“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民权宪政。戊戌之后的几年里,随着抨击君主专制、力倡民权共和思潮的兴起,孙中山从中吸取思想营养,对“共和”的理解乃逐渐偏重于“民权”方面。

孙中山的republic无疑包含着联邦主义[3] ,创立合众政府的说法就是明证。此前孙中山与宫崎寅藏的笔谈,也有类似思想。其时他与日本、英国、法国驻亚洲外交官及殖民当局接洽,均表示要在南方成立独立的共和国,再联合十八省为一大联邦共和国。可是因此怀疑孙中山缺少民权思想,却依据不足。严复就以合众作为国民为政的同义表述,其对应的西文词汇并不是republic,而是“德谟格拉时”。孙中山不使用汉语的“共和”,恰好是因为汉语“共和”存在较多的歧义,不能充分准确地表达其民权观念。熟悉西文和西书的孙中山,更加不必受梁启超等人转自东文的宣传,才接受民权思想。

依照时间顺序全面梳理孙中山早期的民权思想,并非难事。其合众政府明确反对专制,伦敦蒙难后的一系列表态又强调学习欧美文明,主张自治,建立贤能政府,都不可能没有民权仅仅是恢复汉人政权就能够实现。重返日本后,他与宫崎寅藏等人的谈话表示“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并且批评“共和政体不适支那之野蛮国”的说法为“不谅情势之言”,认为“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其主要依据,就是中国多自治自议自理之民。

这段话原意出自1902年出版的白浪庵滔天(宫崎寅藏)著《三十三年の夢》,中文则系黄中黄(章士钊)翻译的《孙逸仙》(1903年《荡虏丛书》),与目前留存的在此期间孙中山与宫崎寅藏等人笔谈的手稿相比较,找不到直接相关的内容(笔谈稿可能是残稿),因而仍有时间、语境变化,以及能否准确还原的问题。不过,从前后相关言行看,其意思的确与孙中山的思想一脉相承。

1900年孙中山致书港督卜力,提出平治章程,要求各省成立自治政府,由省议会公举本省官员。1901年春与美国《展望》(The Outlook)杂志记者林奇(G.Lynch)会谈,后者确切了解到:“以联邦或共和政体来代替帝政统治,这是孙逸仙的愿望。”[4] 同年发表《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关于如何筹划东亚治安之策的问题,虽然以秘密婉拒回答,仍坚决表示:“惟有听之支那国民,因其势顺其情而自立之,再造一新支那而已。”[5] 1902年8月为宫崎寅藏著《三十三年の夢》作序,对于后者“闻吾人有再造支那之谋,创兴共和之举,不远千里,相来订交”的义举大加赞赏。[6]

除联邦主义的意涵外,孙中山的共和,归根结底还是与民权相关。他的联邦论其实包括两方面考虑,其一,破解欧洲列强联手制我,万一不幸如此,“必先分立各省为自主之国,各请欧洲一国为保护,以散其盟;彼盟一散,然后我从而复合之。……内治一定,则以一中华亦足以衡天下矣”[7] 。其二,革命之际各地自立,要防止豪强割据称雄,陷入长期战乱。因此,中国革命必须迅雷不及掩耳,同时以联邦共和的中央政府驾驭各地英雄,避免野蛮割据的纷扰不已。这也就是革命程序论的初步设想。后人论及革命程序论,受后来时势变化的影响,着重于批评训政的非民主,殊不知孙中山的初衷,恰好是要解决由军政过渡到民政,防止趁乱而起的豪强怀抱帝王思想,割据称雄,帝制自为。早在1902年,他就对留日学生戢元丞等人谈及:

□□之政府易覆,外人之干涉不惧,所可虑者,吾中国人具帝王之资格,即人怀帝王之思想,同党操戈,外族窥衅,亡吾祖国之先兆也。吾细思数年,厥有一法:夫拿破仑非不欲为民主也,其势不能不为皇帝,使华盛顿处之亦皇帝矣。华盛顿非必欲为民主也,其势不能不为民主,使拿破仑当之亦民主矣。中国数十行省之大,欲囊括而恢复之,必有数统帅,各将大军数十百万,各据战地,呜叱往来。即使诸统帅慕共和之治,让权于民,为其旧部者,人人推戴新皇,各建伟业,咸有大者王小者侯之思,陈桥之变所由来也。欲救其弊,莫若于军法地方自治法间,绾以约法。军法者,军政府之法也。军事初起,所过境界人民,必以军法部署,积弱易振也。地方既下,且远战地,则以军政府约地方自治。地方有人任之,则受军政府节制,无则由军政府简人任之,约以五年,还地方完全自治,废军政府干涉。所约如地方应设学校、警察、道路诸政如何,每县出兵前敌若干,饷项若干。五年程度不及者,军政府再干涉之,如约则解。此军政府约地方自治者也。地方出兵若干,饷若干,每县连环会议,约于军政府,有战事则各出兵饷赴前敌,战毕除留屯外,退兵各地方。军帅有异志,则撤其兵饷,地方有不出兵饷者,军政府可会和各地方以惩之。此地方自治约军政府者也。军政府所过,地方自治即成,而以约法为过渡绾合之用,虽有抱帝王政策者,谅亦无所施其计矣。[8]

孙中山这段话的意思再清楚不过,其联邦主义的主要考量,正是中国如何通过革命达到民权。

在汉语表述中不使用“共和”概念,并非因为孙中山缺少民权思想,恰恰相反,是由于孙中山觉得“共和”受古代贵族共和以及共和专制的牵扯,不能准确表达民权民主的观念。他在《驳保皇报书》中反驳该报主笔“立宪者,过渡之时代也;共和者,最后之结果也”的说辞,“推彼之意,必当先经立宪君主,而后可成立宪民主,乃合进化之次序也。……今彼以君主立宪为过渡之时代,以民主立宪为最终之结果,是要行二次之破坏,而始得至于民主之域也”[9] 。孙中山反对阶段论,主张一劳永逸,为众所熟知;而他用民主立宪代替共和的表述,尤具深意,却一直被学界所忽视。后来革保双方论战,汪精卫等人对此有所说明,他在《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一文中就“民权立宪”的概念特意解释道:“所以不云共和立宪者,以共和一语,有广狭二义,其广义则贵族政治,亦包含在内,故不用之。”[10] 论战中凡是涉及学理的部分,汪精卫等人坚持用民主立宪或民权立宪作为“共和”的正式表达,当源自孙中山的认识。

正因为孙中山的思想与今义的共和一脉相通,尽管其政治主张的表述概念开始并非共和,还是被鼓吹共和的国人视为共和的先驱。柳亚子编撰《中国灭亡小史》,其第四章《民族主义之风潮》丁《孙佚仙》,依据《三十三年之梦》叙述孙中山的生平事迹,称:“人虐天饕,英才尽矣,独佚仙热心共和,舍身民族,虽遭蹉跌,志不稍懈,十年磨剑,树独立之旌旗:九世复仇,理不平于种族。他日驱除异类,光复旧疆,扬自由革命之潮流,为东大陆之华、拿,其在斯人欤?其在斯人欤?”[11]

具有上海中国教育会机关报性质的《警钟日报》,在1904年12月连续刊出一批“共和”志士呼应孙中山思想和推崇孙中山本人的文章。8日至10日,该报连载署名“共和复汉生”的《论中国民族主义》,12月20日,又刊登“共和”来稿《〈孙逸仙〉书后》,其中说:

今天下救时之彦,爱国之儒,万喙一辞,众声同应,莫不曰民族主义哉!民权主义哉!奔走呼号,欷歔太息。独立之谈,喧阗于学校,共和之议,哄动于市朝,宜若可以挫异族之凶锋,倒专制之弊政矣。……夫逸仙,粤党之魁杰,西学之巨擘,固夙倡导民权自由之说,而最富民族思想者也,生平执持民族主义,欲挈两广为根据,以光复祖国,建设共和政府,以与世界列强相竞争。……夫中国民族精神之销亡久矣,甲午乙未之变,文恬武嬉,举世熙熙皞皞,歌舞太平,狗苟蝇营,以奔竞富贵禄利之私,偃息于异族专制羁勒之下。而孙君观察世变,独抱殷忧,倡革命于举世不言之中,不惜其头颅性命,以救国民而图自立。事虽不成,而其识量之大,气魄之雄,固已迈绝等伦矣。……夫士当热心任事时,志大气锐,视天下无不可为,及一旦失败,则乃心灰气沮,嗒然而丧其所守者,往往有之。而能奋进不止,力自振起,以前奔者盖鲜。逸仙虽暂屈伏,所志未就,然方如行星初出,其成败尚不可测,而其志趣实力则固方驾华、拿,并驱加、玛,而非常人所能及矣。韪乎某氏有云:孙逸仙者,非一氏之私号,而新中国新发现之名词也,有孙逸仙而中国始可为。

有鉴于此,作者无限期待“二十世纪新中国之人物,超越前古,而必悬孙以为之的。第一之孙起,当有无量之孙以应之”,使得“皇皇汉族,庶有复兴之一日”[12] 。

24日,该报再刊登“新中国主人”的《论共和政体》,又说:

共和政体者,专制政体之反动力也,有专制政体,而后有共和政体,未闻有共和政体而后能生专制政体也。故夫共和者,由专制而发达,专制者,由共和而消灭者也。盖专制者,人群所必经之阶级,若无此专制之压力以激起其反动力,则民情不奋,民情不奋,则共和政体亦无由而生。猛虎之择肉而食,人人所惧者也,久之,则人类皆为其所灭矣。于是计无所出,不得不出死力以斗之。究其极也,猛虎卒退避于山林,而人类乃发达于世界。此其故何也,彼众人确知猛虎之势既炽,而吾辈无数之性命必无辜也,故不如群策群力以御外侮,以购他日无量数之幸福。所谓人者能群之动物也。此共和政体之所以成立也。

呜呼,吾念及此,吾不得不为专制政体之可危,又不得不为共和政体之可恃,且国民既尚共和,则爱国之热血厚,而团结之力量足,故彼二国(按即法美两国)之民,皆能自治其地方,自强其国家。盖彼以为国家者,我之国家也,非他人之国家也,既为我之国家,则我宜保护之而勿使之亡,爱国之热血由此而日以厚,国民者,我之国民也,非他人之国民也,既为我之国民,则我宜爱怜之而勿使之散,团结之力量由此而日以足,国势骎骎乎日上,立于竞争之场,莫之敢侮。呜呼,非共和政体之功,效不至此。

中国国民深受独夫民贼、贵族、官吏以及至秽至贱之官侍宫妾的压制。“然未尝有一共和政体之组织者,何也,一则以中国民气衰弱,比之法英等国相去远甚,故其受压制而不知不觉,蠕蠕然度数十载寒暑而已。若语之以共和政体,则彼非特骇然惊异,且目之为大逆不道矣。一则无共和政体之资格,故虽有影响而不能组织。”其时国人分为立宪主义和共和主义两派,前者以共和政体难免流血惨祸,后者以君主、贵族梗阻其间,国民不能进化。中国君不能分权与民,民欲得立宪政体,仍须演革命惨剧。既然土地、金钱都为国民所有,应当自治自理,不必让与民贼。民贼的根据地本在满洲,与中国无涉。此三百年中之所以受其荼毒,不过因当时一二之卖国奸贼贪利媚外,与夫民之不勇而已。如今强邻环伺,民贼无力保中国,且非中国人,不爱吾中国,黄帝子孙不能任由民贼奉之外人,必须革命,实行共和政体,结大团体,养成共和国民资格。[13]

一面推崇孙中山为共和先驱,一面以共和为政治极则,二者相辅相成,一般不大使用“共和”一词的孙中山,很快就被拥戴为中国共和革命的北斗旗帜。

[1]邹容:《革命军》,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1—364页。

[2]《在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戏院的演说》(1903年12月13日)、《在檀香山正埠利利霞街戏院的演说》(1903年12月13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6—227页。

[3]参见桑兵《民国开国的歧见、新说与本相》,台北:“国史馆”编辑出版:《近代国家的型塑: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2013年6月,第83—106页。作者2011至2012年在海峡两岸分别召开的相关研讨会上的发言及提交的论文,已分别提请注意孙中山共和观的联邦色彩。

[4]《附:与林奇谈话的报道》(1901年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11页。

[5]孙文逸仙稿:《支那分割保全合论》,《东邦协会会报》第82号,1901年12月20日。

[6]《〈三十三年之梦〉序》(1902年8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16页。

[7]《与宫崎寅藏等笔谈》(1897年8月至1898年8月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81—182页。

[8]《孙文之言》,《大陆报》第2年第9号,1904年10月28日,第55—56页,“谭丛·如是我闻”。

[9]《驳保皇报书》(1904年1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36页。

[10]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1906年5月1日,第1—37页。

[11]中国少年之少年编:《中国灭亡小史·第四章之续》,《复报》第8期,1907年1月30日,第17页,“历史”。

[12]共和来稿:《〈孙逸仙〉书后》,《警钟日报》1904年12月20日,“征文”。

[13]新中国主人:《论共和政体》,《警钟日报》1904年12月24日,“外论”。

桑兵《历史的原声:清季民元的“共和”与“汉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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