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张维迎的企业家观错在何处:假设与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70 次 更新时间:2020-08-2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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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 (进入专栏)  

(河南大学  中国经济学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4;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导读:张维迎以奥地利学派的自由竞争和企业家精神来为市场的有效性提供支持,由此主张废除政府监管,废除反垄断法,废除产业政策。问题在于,张维迎对自由市场的运行以及企业家行为与后果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之基础上,却没有对这一行为机理的具体践行进行探讨,更无视市场行为背离这一行为机理的可能现实。正是基于先验的“信念”,张维迎对一些似是而非的命题(如市场经济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唯一制度,企业家精神是市场有效、有序运行的核心驱动力)也就缺乏反思;相应地,张维迎基于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才能观所得出的一系列论断和政策主张也就经不住逻辑的考辨。


本文载《当代经济研究》2020年第8期。


一、引言

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热衷于为自由市场辩护,认为自由竞争可以达到市场出清的帕累托状态。为了证明这一点,新古典经济学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构建了逻辑化的市场模型,由此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福利经济学原理以及科斯中性定理等。当然,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定律和命题都建立在大量前提假设的基础上,而这些假设往往与现实存在很大距离;因此,当这些假设遭到越来越大的质疑和挑战之后,自由市场的理论基础就开始松动了。在这种情势下,奥地利经济学就取代新古典经济学成为自由放任之市场理念的理论基础,因为奥地利学派不再将市场视为一个均衡状态而是视为一个过程,进而以自生自发秩序取代市场出清原理,而企业家和自由竞争就成为市场协调和有效的两大基石。譬如,张维迎近年来快速地从早期的新古典经济学忠实信徒转变成了奥地利学派的热心传播者和呐喊者。同时,由于奥地利学派在分析范式上与数理化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存在巨大差异,奥地利学派的论文在时下那些日益数理化的专业经济学刊物上往往很难发表,这导致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经济学界的奥地利学派一直没有出现拥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领袖人物。在这种情况下,张维迎的学术转向就填补了这一长期空缺,不仅迅速成为奥地利学派在中国的代表人物,而且几乎成了“唯市场主义”的奥地利学派教义派的灵魂人物。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里,张维迎不仅抨击凯恩斯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也批判新古典经济学,进而与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展开了激烈论战。总体上,张维迎的中心思想就是否定政府的积极功能,否定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而推崇自生自发秩序和企业家的根本性作用。同时,张维迎的这些观点大体上也反映出了奥地利经济学教义派以及其他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主张,进而嵌入在奥地利经济学以及其他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思维之中。对此,学界已经有不少文章对张维迎的产业政策及其相关的企业家理论进行了批判,但是,大多数批判性文章却囿于不同的立场和学说体系,由此往往就造成了互不买账以至相互对立的局面。为此,本文集中以张维迎那篇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的《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文为对象来深刻剖析他所持产业政策及其相应企业家理论的认知基础和推理逻辑,进而全面审视这些认知基础和推理逻辑所依据的“无形的手”原理和理性选择分析框架。


二、张维迎所持政策的认知基础审视

张维迎在论证企业家及其行为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时,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分析和阐述。例如,在《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文中,张维迎就正确地指出并强调了这样几点。(1)经济增长最主要的表现,不是人均GDP的增长,更不是原有产品消费量的增加,而是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新的市场的不断出现,是分工链条的不断拉长和专业化的加深,是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2)企业家有套利和创新两种类型,他们分别在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利用市场非均衡的套利行为有助于推动资源向更有效的配置流动,新产品、新原料、新市场、新组织以及新生产方式的创造则有助于打破现有市场均衡;(3)应该对生产性套利和非生产性套利进行区分,强调社会财富的增长只能来自生产性套利和创新而不是非生产性套利,从而反对不创造社会财富而仅仅进行利润再分配的非生产性套利;(4)随着各种套利空间都在不断缩小,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应该实现从套利到创新的转型,进而推动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拓展而不囿于在生产可能性边界内点向边界的移动或者在边界线上的移动,相应地,中国企业家也必须从套利型企业家转向创新型企业家;(5)创新和套利具有不同的特点并受制于不同的制度,从而就需要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①]毋庸置疑,这些分析逻辑和论断主张都没有什么问题,甚至也是常识。

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这种增长方式的转变?张维迎想当然地认为,在没有政府实施产业管制的情况下,所有的套利一定都是生产性的,套利机会来自市场不均衡,只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能发现这样的套利机会并赚钱;相反,只要存在政府管制并由此产生出垄断租金,就会出现非生产性套利机会,这种套利本质上就是一种寻租行为。由此,张维迎在文中还区分了商业性套利和政策性套利,并把商业性套利都视为生产性套利,而政策性套利却不一定(甚至主要)是非生产的。相应地,张维迎就强调,为了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现有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就要包括这样三方面:(1)废除政府监管,因为政府监管尽管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从而也就必然阻碍作为创造性破坏的创新;(2)废除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反的那些行为正是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手段,尤其是通过创新来竞争的措施,从而必然蜕化为保护落后而不是支持创新的法律;(3)废除产业政策,因为产业政策导致市场准入、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区别对待而必然滋生出寻租行为,产业政策使套利比创新更有利可图而误导企业家行为和扭曲企业家资源的配置,更为甚者,产业政策往往因人类认知的局限和激励机制的扭曲而注定会失败。[②]

在这里,张维迎对自由市场的运行以及企业家行为和实际后果的认识显然过于理想化了:似乎不受干预的每个市场主体都会自觉地遵循“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似乎每个市场主体都只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获取个人利益。[③]例如,张维迎在很多场合都宣称,“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市场不要求我们变成损己利人的‘圣人’,但市场会惩罚损人利己的‘小人’”,从而可以“破解‘囚徒困境’。”[④]其基本依据就是:(1)在市场当中,每个人在谋取利益时都要问一下做这件事是不是给别人带来好处,真正的君子不会利用人性的弱点赚钱,而是遵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则;(2)市场经济不是一次性博弈,不诚实守信的“小人”长期一定会失败;(3)只有通过换位思考才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利,这就是君子的“忠恕之道”;(4)任何交易要建立在别人意愿的基础上,从而需要尊重产权和他人的基本权利,而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强迫任何人做交易;(5)从长远来看,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来自创新,一个人要成为君子就要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有鉴于此,张维迎将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关系称为“市场的逻辑”,进而按照这个“市场的逻辑”给出了一个有关“君子”的分析框架。[⑤]显然,张维迎的这个君子分析框架类似于笔者倡导并一直在使用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⑥]张维迎所谓的“利己先利人”以及引用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都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体现。

问题是,张维迎从来没有探究过“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在现实世界中是如何被践行的,相反,他所有的论断都是基于一种想当然的“信念”,而几乎没有任何学理性的逻辑分析。譬如,固然市场经济中的互动不是一次性博弈,但任何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也不会发生无限次重复博弈,既然如此,又如何必然会达成合作呢?[⑦]为此,休谟就指出,人类的自然本性实际上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而补救的根本途径只能依靠人为措施,依赖基于人类同意所组成的政府。[⑧]在很大意义上,张维迎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设定也是建立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这也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还原论思维的具体应用;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都只是罗尔斯的想象,目的在于由此来探究一个公正社会的要求,但绝非是现实存在!

显然,即使是作为深受芝加哥学派影响的法学家,考默萨也深刻地认识到现实市场中充满了“少数人偏见”和“多数人偏见”,进而导致地方土地规划的失灵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失灵。考默萨写道:“许多开发商都会花言巧语,一个劲儿地声称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而事实上他们仅仅是对如何赚钱感兴趣而已,他们甚至对自己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和社区的安宁所造成的破坏无动于衷。这些开放商虽然在事实上满足了住房需求,但这并不是他们的初衷,而是在更大范围的住房市场上诸多开放商行为的集合效应的结果。同样地,当地房主大多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其实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房产不贬值而已,甚至有人可能纯粹是为了将少数人种或中低收入家庭排除在其社区之外,虽然他们的这种行为事实上起到了保护这样一个开放式场所、减轻脆弱资源之负担的作用”;“到处都潜伏着‘劣币’。但问题并不是‘劣币’或‘良币’的存在,而在于地方土地规划的决策过程中究竟是哪一方的利益被过度代表了。其决定因素并不是某一个个人的意志,而是诸如市场和政治之类的复杂制度的运行。”[⑨]

既然如此,以奥地利学派教义派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为何如此相信市场行为的“君子之道”呢?根本上,这就根基于保守主义的信念和意识形态之中。按照莱考夫的看法,保守主义源自严父式的家庭模式:父亲负有抚养和保护家庭的基本责任,同时也享有决定家庭规划的全部权威,为孩子们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并强制执行这些准则;孩子们必须尊重并服从其家长,而自我约束、自力更生以及对合法权威的尊重则是其核心。[⑩]显然,在严父式家庭中,尽管爱与照料是家庭生活的关键部分,但家长的权威所表现的是严厉的爱,孩子的成败全靠自己,并且要保护自己和家人。同时,他们比疏远自己的父母更清楚什么是对自己好的,父母也不应该干涉成年孩子的生活;相应地,孩子一旦长大成人就必须依赖自己的自律去生存,进而通过自律、责任心和自立能力来获得他人或社会的认可。这反映在保守主义的观点上就是,重视家庭价值和父亲这一角色,同时又强调个人的自律性和责任心,乃至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以及抵制内外的邪恶和腐化并由此服从权威及其设定的行为准则就被放在道德的首位。正因如此,保守主义最喜欢用的词汇就包括:人格、美德、纪律、强硬、严厉的爱、强壮、自立、个人责任、脊梁、标准、权威、遗产、竞争、财产权、自由、干涉、惩罚、人性、传统、独立、放纵、精英、腐化、腐败、堕落等。[11]正是基于自律的个人主义观点,保守主义极力主张取消对未自立儿童的家庭援助,甚至要求接受社会救济的孩子离开自己的家而被安置到孤儿院,因为人必须自立和自律,孤儿院中的艰辛生活则有助于自律性的培养;进而,保守主义也支持增加军队和监狱的预算,因为这就如保护家人是严父最为重要的责任一样,保卫国家和国人也是政府的主要功能。同样,保守主义崇尚市场竞争,不仅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而且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通过自律而达到自立的重要方式,进而还认为在遵守既有规则基础上的自我利益追求可以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相应地,保守主义反对最低工资立法,反对累进制税,反对社会福利项目,因为这会惩罚那些通过自律和努力而致富的“最优秀的人”。更进一步地,保守主义也反对环保主义,反对枪支管制,反对社会安全网络,因为政府的基本功能在于培育公民自律和自立以实现自我帮助。问题在于,现实市场中的行为者果真又如此的自律和责任心吗?这显然已经遭到其他思潮的批判。

事实上,尽管笔者从大量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实验中提炼出了“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并把它视为社会分工和合作的基石,但是,笔者从来没有把它当作实然,从来不会认为所有市场主体都会遵守一个先验不变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12]恰恰相反,笔者深深地认识到,每个市场主体在践行“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就会衍生出不同形态和层次的社会竞争和合作。[13]相应地,笔者更倾向于将“为己利他”行为机理视为应然和使然:一方面,就应然而言,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而且是可以实现和值得追求的;另一方面,就使然而言,它也不是自发演进和自然实现的,而是有赖于人类社会有意识的塑造。[14]一般地,人类的亲社会性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基础,相应地,亲社会性的提升将会促进“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遵行和扩散,进而推动社会合作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亲社会性的提升又有赖于价值理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市场伦理的培育,等等,这些都需要引入有为政府的积极功能。尤其是,在迄今为止的任何现实社会以及可见的未来社会中,人类的亲社会性还渊源不能根除动物性本能所促发的逐利行为以及相应的损害他人或社会的手段;为此,也就需要设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这些“恶行”加以制约,这也是有为政府的基本功能。显然,只有揭示和辨识人类行为中所嵌入的高次元的亲社会性和低次元的本能冲动,才可以为认识真实世界和推动社会发展确立基本分析框架。休谟写道:“在试图说明人性的原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就是在提出一个建立在几乎是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而这个基础也正是一切科学唯一稳固的基础。”[15]正因如此,我们对市场机制和市场行为的认知,不能简单地基于先验的理性经济学人进行分析,而是要深刻剖析现实世界中的真实人性及其行为机理。


三、张维迎三大政策主张的逻辑拷问

上面的分析表明,张维迎忽视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背离“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现实可能,因为每个市场主体往往具有不同的亲社会性,进而拥有不同性质的需求;[16]同时,张维迎还忽视了市场主体往往倾向于在财富转移甚至财富破坏中获取个人利益,因为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大多是由虚荣本能驱动的。在很大程度上,张维迎的论断是以两大先验且似是而非的命题为基础的:第一个命题,市场经济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唯一制度;第二个命题,企业家精神是市场有效、有序运行的核心驱动力。[17]相应地,我们可以对此进行简单的剖析:第一个命题并没有界定哪种市场经济可以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因为任何市场本身不是自然的而是“人造”的,而且任何实现市场都以某种特定的市场规则和市场伦理为基石,正是市场规则和市场伦理的差异带来了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18]第二个命题没有界定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因为无论是从套利还是从创新角度来说,企业家精神都会体现出不同的内涵和内容,导向不同的行为方式,进而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19]有鉴于此,这里对张维迎的三大政策主张再次进行更深层次的审视和剖析。

首先,张维迎否定政府监管的重要理由是:(1)所有企业家的自主套利一定都是生产性的,而政府管制一定会将企业家的生产性套利引向非生产性的寻租;(2)企业家都明白商业上的成功要靠好的声誉,而监管却忽略了市场的声誉机制而假定市场上每个人都在试图骗人。[20]确实,根据奥地利学派的主流观点,企业家的套利行为主要体现为抓住市场不均衡机会而从差价中获取收益。不过,我们显然可以从如下两方面对套利行为进行审视和质疑。第一,尽管套利行为可能有利于促进市场协调,进而有助于推动市场演化,但是,它根本上并没有创造出新的财富,而只是利用敏锐性从既有财富中获得转移收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利行为至少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生产性的,甚至恰恰是寻租行为,这已经为鲍莫尔所深刻刻画。[21]第二,尽管不是所有市场主体都从事欺骗行为,但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刻意地隐瞒信息和夸大功效以获取个人收益;同时,不仅市场声誉信息并不完全就是真实的,而且市场声誉机制也有赖于市场伦理的培育和壮大,否则根本就无法以声誉机制来约束逐利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利的机会或空间至少有一部分并不是自然的或外生的,而是人为创造出来的;而且,这种人为的创利行为恰恰不会促进市场协调,反而以扰乱经济的正常运行为前提。显然,所有这一切都与现实市场有关,因为市场不是先验的,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设计”的;同时,良好的政府监管就是针对这部分以损害他人获取个人利益的逐利行为,这些监管措施以及相应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

其二,张维迎反对反垄断法的主要理由是,承袭奥地利学派观点而将完全竞争和创新视为不相容的,认定创新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垄断”;相应地,市场份额就成为对创新成败的最好检验指标:越是成功的创新,往往会占有越大的份额。[22]确实,强大的创新能力是获得垄断地位以及高额利润的一个重要原因,高额利润也是企业家追求创新的根本动力。不过,张维迎显然没有区分垄断者的创新行为和掠夺行为,也没有考虑厂商在获得垄断地位前后的行为方式变化。[23]究其原因,厂商在获得垄断地位前后所拥有的市场力量存在根本性的一样,这不是指创新力量,而是市场谈判和攫取力量;进而,当厂商因占有垄断地位而拥有强大市场力量之后,它就可以通过掠夺而非创新来维持或获取更大收益。[24]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样两点现象:(1)大量的创新并不是垄断者所做出的,而主要来自次一级的竞争集团。威廉姆森就总结说:“作为一般规律,一种行业的四个最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和生产力上来说均比不上紧随其后、小一些的对手们”。[25](2)垄断力量主要不是体现在同一产业内的企业数量上,而主要体现在力量的集中上;一个行业不管有多少家企业,只要存在一家独大的企业,它就具有强大的攫取和掠夺能力。事实上,100年来遭受过美国商务部反垄断起诉的那些公司,如美国标准石油、美国铝业公司以及IBM、微软等,早期确实都以创新性为主,但后来的掠夺性却越来越强。有鉴于此,反垄断调查的目的就在于降低这种掠夺性而维持它的创新性。

其三,张维迎否定产业政策的主要理由是,产业政策一定会扭曲企业家精神,进而一定会阻碍创新。[26]确实,如果不能很好规范和约束公共决策者行为,如果缺乏足够的信息,很多产业政策往往会导向相反的结果。不过,张维迎的分析也明显存在两大问题。(1)尽管张维迎给出了颠覆性创新和改良式创新的不同,但也严重忽视了那种非生产性乃至破坏性的创新,而后者构成了逐利型企业家所展开的创新行为中的很大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制度安排就是将企业家精神引向生产性领域,阻止那些“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创新活动。(2)企业家的创新从潜在能力到真实呈现之间往往需要依赖其他条件,如基础设施的完善,外部性的减少,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想的产业政策往往有助于促进潜在个体创新精神到社会创新能力的转化。[27]正因如此,即使张维迎的分析也许反映出当前产业政策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进而也就警示目前的产业政策必须作进一步合理化,不仅要考虑到信息的不完全而避免产业规划的僵化,而且要考虑激励机制的扭曲而误导企业家行为,更要防止政府官僚的私利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但是,所有这些根本上都并不能构成反对和否定产业政策的依据,因为私人企业家同样会遇到信息不足和激励扭曲等问题。[28]更不要说,任何市场行为都必然受到游戏规则的引导,产业政策设立了一种游戏规则,自由放任则提供了另一种游戏规则,我们又如何证明自由放任的游戏规则一定优于产业政策呢?很大程度上,自由放任中的经济增长体现的是一种无序式增长,它往往难以获得持续发展。[29]

最后,需要指出,即使从英美资本主义的发展史看,其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也不是源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相反,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尽管自由放任的主张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兴起,但实际上,那些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却是首先出现在国内生产领域,而国际贸易领域却一直存在各种管制,管制的放松要迟缓得多。卡尔•波兰尼就写道:“在英国,对自由放任的解释也至为狭窄;它只是指在生产上免于管制的自由,贸易并不包括在内。当时最主要的棉纺织业,就是从微不足道的地位,发展为全国之主要外销工业——然而,印花布的进口在当时仍然受到法令的禁止。英国生产的白羊不或面部,尽管一直垄断着国内市场,仍然得到外销的补助。保护主义在当时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到1800年时,曼彻斯特的棉纺织业主曾要求禁止棉纱外销,虽然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导致他们生意上的损失。1791年通过的一项法案将对出口生产棉纺织工具的惩罚,扩大到包括设计图或设计说明书的外销。自由主义起源于棉纺织业工业的说法是一个神话。在生产领域免于管制的自由是所有工业的要求,在贸易领域的自由仍然被认为有危险。”[30]国际贸易领域之所以一直存在显著的政府管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本身就是重要的利益承担主体,如果缺乏政府的强有力保护,一国就会成为国际竞争中的利益净输出方,从而也就难以实现民富。

既然理论和事实都证伪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那么,张维迎等人为何还如此推崇自由市场而贬斥政府行为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简单地接受了现代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理论。这种理论将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从新产品的创新性转换为对市场盈利机会的敏锐性,进而就将企业家等同于市场上的逐利者;由此,它就不再区分企业家的类型以及创新活动的不同性质,而是热衷于为商业活动以及一切市场行为进行辩护。一个典型的事实是,麦克洛斯基的《Bourgeois Dignity》一书在国内就被翻译为《企业家的尊严》。[31]其实,“bourgeois”本意是“追求私利的商人”,显然,只有当这些商人获得应有的尊严和地位时,才可以激发商业活动和产品创新,才可以开启市场经济和物质文明的进步,进而才可以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最终实现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正是从这个角度上,麦克洛斯基强调应该赋予商人以尊严,这具有明显的历史和社会意义。但是,国内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却刻意地将“bourgeois”翻译成“企业家”,进而就赋予了商人以“企业家”的光环。于是,通过概念偷换,这些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不仅要赋予商人以尊严,而且要赋予商人以“无上的”尊严;由此,所有的商人行为和商业活动都被打上了神圣的光环,进而也就必然只能看到他们愿意看到的一面,而那些嵌入在商人中的恶性行为以及商业衍生出的堕落效应则遭到否定和无视,顺带那些探究市场之缺陷的学术分析也遭到他们无情的贬斥和打压。

四、张维迎的思维缺陷之一:对“无形的手”误读

为了给自己的理论信条和政策主张提供支持,无论是张维迎等奥地利学教义派学人还是其他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他们通常会将其对市场行为的理解追溯到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斯密,从而凭借传统智慧来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可。[32]问题是,斯密的自利人假说以及相应的“无形的手”原理根本上是根植于熟人市场的社会伦理之中:它强调,要获得个人利益,就需要与他人交换,进而必须考虑他人利益,由此才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一致性。但在现实世界中,那些极端地受私利激发的市场主体往往会蜕变成不关注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经济人而不是“为己利他”人,进而基于经济人所展开的互动所导向的往往是囚徒困境而非利益共进。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经济人假设而得出的“无形的手”命题犯了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由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推导出互动的集体也是理性的,由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推导出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按照斯密的真实想法,要获得个人利益,就要与他人交换,从而必须考虑他人利益,由此才能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增进社会利益。这就意味着,“看不见的手成功与否取决于个体商人是否选择通过政治影响、权力的使用以及其他方式去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看不见的手既要求有良好的制度也要求有良好的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在明确界定的游戏规则中追求他们的利益,而不是通过试图影响制度与规则来追求利益”,而这种良好的制度根本上“是习俗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根植于习俗之中,“胆小、善良的商人……就不寻求与其他商人一起去获得国内生产的特权。它只是倾向于国内生产”;进而,“斯密笔下天真的商人(就)被描述为阿姆斯特丹的居民,从事柯尼斯堡的玉米和里斯本的水果贸易。”[33]问题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就不再是农产品集市中的水果商、面包师、屠夫,而是具有一定市场垄断力乃至高度垄断性的大贸易商、大资本家。作为现实主义者,斯密显然深深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指出,(1)那些整日盘算个人利益的资产阶级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能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种利益;(2)这些人的个人利益“从来不是和公共利益完全一致”,而且,“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也被他们所欺骗所压迫”。[34]

其实,斯密对人性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休谟《人性论》的影响。休谟认为,“利己心,当它在自由活动的时候,确是并不促使我们作出诚实行为的,而是一切非义和暴行的源泉;而且人如果不矫正并约束那种欲望的自然活动,他就不能改正那些恶行。”[35]就当时的情形而言,逐利的商人通常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获取垄断而减少竞争,这必然不利于公众利益;同时,几乎所有的政策法规也都是商人与制造者设计的,这就必然使得“我们制造者的利益,受到了最特别的注意。消费者或不如说是其他生产者的利益,就为着制造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36]相应地,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对当时的情形则描写道:“尽管贸易本身是高尚的,绝大多数商人却是骗子,的确‘仅次于虚伪的教士,居民中没有一个阶级比它对基督教共和国更有害’;他们的工作是放高利贷和垄断,以及收买政府去监视他们二者。”[37]正因如此,尽管斯密运用“无形的手”隐喻来说服立法者允许个人商人可以运用他们以最有利的方式来实现他们自己的目标,但他同时又对纯粹市场机制以及大商人和大资本家的逐利行为充满警惕。斯考森就指出,斯密尽管信仰市场,但绝不是商人或特殊利益集团的辩护士;相反,他的目标在于说服立法者,抵制对商人既得利益集团的支持而采取行动促进共同利益。[38]

更为甚者,尽管斯密的“无形的手”原理被后人视为深刻的洞见而广为赞誉,但实际上,这很可能只是20世纪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的看法,而不是斯密本人的真实思想。哈佛大学的经济史学家(也是阿马蒂亚•森的妻子)艾玛•罗斯柴尔德梳理了斯密分别在三个不同场合对“无形的手”这一术语的使用:(1)在18世纪50年代所写的《天文学史》中指出,诸如打雷与风暴等“大自然的无规律事件”是由“智慧但无形的存在——神、鬼、巫婆、精灵、仙人”决定的,而“火燃烧、水冲刷;(则)由于自身性质的自然规律……宙斯的看不见的手从未作用在那些事情上”:(2)在1759年出版社的《道德情操论》中则指出,那些富裕的所有者仅仅在“天生的自私与贪婪”驱使下去追求满足“他们自己的虚荣和贪得无厌的欲望”,因此,尽管他们的确雇佣了上千贫穷的工人来生产奢侈品,以至“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来促进社会的利益,他们并未打算这样,也不知道它的存在”;(3)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探讨国际贸易时指出,如果没有进口限制,商人出于“他自己的保障”的考虑仍然会倾向于支持国内产业,进而会促进“社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实现一个并非是他本意的目标”。由此,艾玛•罗斯柴尔德认为,“斯密对于看不见的手的态度在这三种情况下的每一个上都是相似的,而且是讽刺的。他取笑了在《天文学史》中相信看不见的手的多神论者;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他取笑了那些由看不见的手所指引的人们。他也取笑了那些相信神的秩序和体系的哲学家们”;进而,“斯密本人似乎没有高度重视看不见的手,而且他三次都是粗略地提及它”,甚至“斯密的评论家也提到,在21世纪之前,看不见的手只是很少被提及。”[39]

由此,我们就可以更全面地认识斯密的“无形的手”。按照艾玛•罗斯柴尔德的看法,斯密使用“无形的手”隐喻只是“在暗示会存在一种无须设计的秩序的情况下,一个社会无须处于一个监管一切的最高统治者的控制之下也可以繁荣”,但21世纪所理解的“无形的手”却在暗示“事实上在没有政府管理的情况下,社会最终将会使繁荣的或有序的”;显然,后者“不是斯密明确表达的一种可能性。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它只不过是一个希望或者是一个暗示”。事实上,“可以认为斯密曾断言,秩序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设计的存在。这是对看不见的手的严肃且非讽刺的运用:人们的努力会获得成效,还能够成功地使整个社会获益,而无须服从于最高统治者与立法者的管理。……但是,斯密在《国富论》或其他地方并没有表明设计的不存在本身是确保制度或繁荣的充分条件。设计的不存在并不意味着秩序的不存在。”[40]然而,尽管斯密式以温和的且具讽刺性的方式提出“无形的手”,但这一思想却被现代主流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宣扬自发秩序和自由市场以及倡导无限制市场经济的理论依据,进而也成为张维迎等奥地利学派教义派所持政策主张的理论依据。有鉴于此,这里再次回顾一下艾玛•罗斯柴尔德对自由主义思想潜含的两大缺陷所做的剖析。

第一,它忽视了金钱与政治权力之间的转化。事实上,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剖析了人们通过政治手段来追求其经济目标的可能,但是,造成这一可能的市场势力的环境在自由主义思想中被忽略掉了。艾玛•罗斯柴尔德写道:“当存在着广泛的市场力量时,自由的经济秩序——由看不见的手所安排的体系——是无效的。市场经济中的个体参与者从不同的初始禀赋出发,他们的禀赋嘴拙实践而变化,而且他们有时候试图使用这些禀赋(钱、权力)来影响经济规则本身。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在任何实质性的规模或者对于任何实际的成功而言,看不见的手几乎是无用的。但是,防止人们使用他们自己的禀赋本身就是对自由的未被。防止人们试图去影响公共政策就是颠覆政治自由”;“因此,经济竞争与政治竞争的影响范围对于自由的经济秩序而言有着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它还影响着人们有关社会秩序,有关在一个给定的社会秩序中实现他们的目标的是,以及他们如何改变才能帮助他们实现这些目标的观点。”[41]

第二,它嵌入了对自由经济体系的乐观主义信仰。事实上,斯密本人就生活在一个极度不确定但富有想象力的时代,从而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抱有宽容态度,进而相信人们不会以不正义的方式来追求其利益,而且相信他们也希望生活在一个不受压迫和剥削的社会中,这些都构成了经济自由体系的基础。艾玛•罗斯柴尔德写道:“如果存在任何乐观主义的话,关于均衡乐观主义就是在确立经济制度的规则中经济政策的效率性。相比之下,看不见的手的‘进化了的秩序’的说法完全基于进化理论”;相应地,就斯密而言,“在经济政策的经验和知识中(尤其是在金钱向权力的转化的方面),他几乎没有信心,而且在制度的永久智慧中,他甚至有更好的信心。但是,他的确有两个理由来信赖看不见的手所安排的体系。就现代思想而言,一个理由是非经济的(或者是不与效率有关);在这个体系中,人们做出的他们自己关于生活方式、工作地点、如何花钱等的选择。与那种这些选择都是政府调控的目标体系相比,它是更加公正的。另一个理由是——关于排除策略或第二个最坏的结果的观点——与效率有关……自由体系不是所有体系中最糟糕的,至少它比调控体系更有效率。”[42]


五、张维迎的思维缺陷之二:对理性选择分析的滥用

张维迎等人之所以持守市场有效说和企业家精神理论,更主要是承袭了奥地利学派的理论学说,进而受到奥地利学分析思维的显著影响。例如,张维迎就多次宣称:“开发国内市场靠的是企业家,靠的是柳传志,而不是靠的周小川。”[43]那么,奥地利学派为何致力于阐释和宣传市场机制,乃至与新古典经济学一样推崇市场和企业家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都根植于自然主义的先验性思维。米塞斯就自豪地宣称:“努力得出普遍正确知识的人类行动科学是一个理论体系,它迄今为止最精心地构建的分支是经济学。在其他所有分支中,这门科学是先验的,而不是经验的。正如逻辑学和数学一样,它不是得自经验,它先于经验”,“我们这门科学不考虑偶然性,只考虑本质。它的目的是理解普遍性,而它的程序是形式化的和公理化。它看待行动和行动发生的条件,不是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它们的具体形式,也不是以其实际的背景,就像我们在每门自然和历史科学中看待它们的那样,而是把它们看作形式的构造物,它能使我们理解纯粹人类行动的形式”;[44]相应地,“经济学的定理不是来自于事实的观察,而是从行动的基本范畴中演绎出来的,这个范畴有时被表达为经济原则(例如,节约的必要性),有时表达为价值原理或成本原理。它们是先验地推到出来的,因此也就对属于这样推导出来的基本原则的无可置疑的确定性提出了要求权。”[45]

问题是,科学的本质在于揭示自然世界和生活世界的运行规律而不是纯粹抽象的逻辑推理,进而生活世界更是由具体关系中的人类行为互动塑造的;因此,要真正认识市场运行机制,显然就需要剖析真实世界的行为机理。然而,根基于先验的自然主义思维,奥地利学派却与新古典经济学一样先验地将市场主体设定为同质的理性经济人,进而将其分析建立在理性选择框架之上,由此也就得出了与现实世界明显不符的系列论断。事实上,米塞斯的极端先验性已经遭到众多学者的批判,甚至他的学生哈耶克也与这种纯逻辑演绎的观点划清界限。[46]但是,这种先验的理性设定及其分析思维并没有从奥地利学派以及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消逝,相反,张维迎等奥地利学派中的教义派尤其致力于阐述和发扬米塞斯的这种先验主义分析思维。有鉴于此,基于市场主体的特征维度,我们就可以对奥地利学派分析思维进行深层次的考察,由此不仅可以挖掘其为自由市场和企业家行为进行辩护的逻辑缺陷,而且也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一个真实的市场。[47]

一般地,流行的理性选择说将市场主体视为(完全)理性的,而且也是完全自主的;相应地,自由竞争中的社会互动和市场交易不仅不会遇到障碍,而且还会导向市场的扩大和协调,导向社会分工的持续扩展。正因如此,只要根基于理性选择分析框架,无论是采用数理建模推理还是采用文字思辨逻辑,最终都必然会得出市场有效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结论。无论是李嘉图、瓦尔拉斯、阿罗、莫迪利亚尼等数理派提出的一般均衡原理、福利经济学三大定理、生产要素边际分配净尽定理、莫迪里亚尼-米勒定理、李嘉图等价原理还是斯密、巴斯夏、哈耶克、科斯等文字派提出的“无形的手”原理、利益和谐论、自发秩序原理、科斯中性定理等都是如此。然而,如果考虑到社会主体的异质性,考虑到市场交易中的权力和地位不平等,那么,就会得出反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结论。当然,异质性和权力结构等都很难得以量化,从而也就难以构建严格的数理模型,而更多的只是运用思辨逻辑的文字表述。正是基于这一分析,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热衷于数理建模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界为何充盈着新古典自由主义者,而更擅长思辨的社会科学其他领域则会出现更多的反新古典自由主义学者。

显然,包括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内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正是先验地以同等理性的经济人为核心假设:一方面,经济人是超道德的,新古典经济学设定了同质的原子个体,奥地利学派则设定了创利而非寻租的企业家;另一方面,经济人是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由此打造出均衡的逻辑化市场,奥地利学派则由此预设了不断扩展的市场协调。正是基于先验的经济人假设,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个人会理性地追求由其固有欲望所决定的个人利益,由此不仅可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可以促使有效率的制度得以确立而发展。但是,自由市场制度也许适应于简单的社会情境,却难以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现实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法学家考默萨就指出,“当存在无法消除的无知、残余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时,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往往就会发生。首先,这些因素可能会有助于形成不公正、无效率的交易。其次,也可能是最致命的,是许多相关当事人害怕自己的无知,往往选择不参与交易,而这些交易原本会给他们自己、交易对方以及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效用。”[48]

事实上,奥地利学派努力地将其对自由市场的信念与斯密的“无形的手”原理相联结,但显然,它严重忽视了斯密提出并倡导“无形的手”原理的社会基础。在斯密那个时代,市场经济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市场交易依然以熟人之间的小规模交易为主,并且交易行为依旧受到社会伦理的明显制约,因而市场之恶还没有得到显著的传播开来。但是,后来随着市场交易半径的越来越长,逐利心就冲破了社会伦理的束缚而恣意横生,乃至市场之恶也就得到了充分的展露。凡勃伦在《企业论》一书中就指出,到19世纪70年代,随着工业扩展带来了破坏性竞争和兼并浪潮,资本主义竞争已经变样了,斯密意义上的竞争已经退场了;其理由是,此时的竞争变成了控制生产的商业企业与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之间的竞争,而商业企业实现有效竞争的主要支出就是以广告为主的推销和削减产品之类的人为破坏。尤其是,随着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的分裂以及金融霸权的兴起,逐利的金融资本甚至不惜以破坏生产和财富创造来获取高额利益,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不稳定,2008年的经济危机以及2015年的中国互联网经济泡沫都反映出了这一点。为此,明斯基就将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图景成为“物物交换范式”或“乡村集市范式”,而将现代市场中银行家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易并关涉金融相互关系和现金流网络的图景称为“华尔街范式”,进而认定“华尔街范式”才是研究现代资本主义市场运行的适当范式。[49]

马克思很早就指出,资本是没有办法才从事物质生产这种倒霉的事情,它也不愿意去从事物质生产,它总希望有更快、更轻松的赚钱手段。正因如此,在过去一、两个世纪里,资本已经显著地从工业资本转向金融资本,资本主义国家也已经从“‘竞争性的’经济转变成了‘有组织的’经济”;[50]相应地,各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和市场堕落效应就已获得了尽情的展露,金融资本的危害在进入21世纪后更显突出和严重。然而,从欧洲转到美国后的经济学却更加推崇自由市场,主张自由贸易,由此甚至形成了具有明显差异的两大经济思潮。例如,94.8%的美国经济学家支持或有保留地支持“关税和配额将减少经济福利”这一命题,而法国的数据则是70.4%,奥地利为85.7%,瑞士为87.4%,德国为93.8%。[51]而且,奥地利学派从欧洲转到美国后也出现了巨大的思想转变:事实上,庞巴维克被称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维克塞尔则是资产阶级的激进分子;但是,奥地利学派的信徒们却片面地承袭自由意志论者米塞斯(以及哈耶克)的思想,从而对市场经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往往采取漠然视之的态度。这是为什么呢?多德就写道:“或许对斯密而言,‘工业化成就的副作用’是可以饶恕的罪过;但我们无法原谅今天的经济学家对人们已经认清的过去和现实的漠视:他们的忽视是蓄意的——这是他们专业训练的一部分。”[52]根本上,这就受制于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哲学。

可见,尽管现代主流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极力推崇并迷恋自由竞争和市场秩序,但是,这种学说体系与其说是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理论之基础上,不如说是依赖于先验的特定信念并运用各种措辞为之进行辩护。休谟就写道:“用不着渊博的知识,就可以发现现在各种科学的缺陷情况,即使门外的群众,根据他们所听到的吵闹的声音,也可以断定科学门内井非一切顺利。任何事物都是论辩的题材,学者们对它都持有相反的意见。对于一些最为微不足道的问题,我们也爱争辩,而对于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我们却也不能给予确定的结论。争辩层出不穷,就像没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而当人们进行争辩之际,却又表现出极大的热忱,就像一切都是确定似的。在这一切吵闹中间,获得胜利者不是理性,而是辩才。任何人只要具有辩才,把他的荒诞不经的假设,说得天花乱坠,就用不着怕得不到新的信徒。获得胜利者不是持矛执剑的武士,而是军中的号手、鼓手和乐队。”[53]这意味着,对那些习以为常的流行观念和传统智慧,真正的学者应该持有审慎的态度,不仅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而且需要持有批判性思维。休谟继续写道:“真理如果毕竟是人类能力所能及的,我们可以断言,它必然是隐藏在深奥的地方。最伟大的天才花了极大的精力,还是没有收获;我们如果希望真理可以不劳而获,那真可谓是狂妄自大了。”[54]


六、结语

张维迎等奥地利学派的教义派之所以持守市场有效说和企业家精神理论,主要是源于对奥地利学派学说的僵化理解而将市场机制和企业家行为理想化了,从而也就看不到市场机制的失效和企业家行为的破坏性一面。进而,奥地利学派之所以如此推崇和迷恋市场机制,根本上就在于,它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都将分析逻辑建立在先验的经济人假设及其派生的理性选择框架之上,从而也就嵌入了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中。但是,正如凯恩斯很早就批评的:“说是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定互相一致,这一点并无根据,上天并不是这样来统治世界的。说是两者利益实际上互相一致,这个说法也不确,在下界并不是这样来管理社会的。说是开明的利己主义总是为公共利益努力的,这也不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得出的正确推论。况且利己主义一般也并不是开明的;当个人各自从事于争取实现他自己的目的时,往往会过于愚昧,或过于脆弱,甚至连这方面的目的也难以实现。”[55]同样,宾默尔也写道:“与所有的经济学家一样,我被灌输的观念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有效的并在信息上也有效的工具。但是,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能够在真空中运行的观点却是大错特错。没有一个适当的社会契约作为背景,我们甚至无法理解私有产权的概念。”[56]要知道,凯恩斯和宾默尔都自称是辉格党人,从而总体上都是市场的拥护者,但也都看到了市场的问题。

有鉴于此,卡尔•波兰尼指出,现代主流经济学说错误地假定,在不考虑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就能对现实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充分的理论解释。[57]既然如此,包括奥地利学派在内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人为何又以先验假设而非现实观察作为分析的起点呢?根本上又在于,他们试图构建一种普适性而非历时性的理论,进而就致力于探究基于逻辑的理性真理。对此,琼•罗宾逊很早就指出:“既然他们相信自己是在追求永恒的原理,他们就很少关注实际形势的历史特征,尤其是他们倾向于用平等的小有产者社会的经济学来分析先进的资本主义。因此,正统派的竞争观,势必要求每个市场的每种商品由许多按照个人主义方式行动的生产者供应,他们不会受公开的共谋约束,也不会受不自觉的阶级忠诚约束;正统派的竞争观还要求任何个人可以自由进入他感兴趣的任何活动”[58]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先验假设,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对现实的解释往往也就是根基于先验的信念而非对现实的真实观察。

譬如,奥地利学派宣称,“穷人是现代创新的主要受益者”[59]“穷人从现代经济增长中收益最多”[60]“穷人向来是企业家尊严和自由的主要受益人”。[61]确实,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功于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而企业家在技术传播和产品创新过程中又起到了推动和领导作用;同时,正是由于企业家引导的创新,整个社会都蒙受其利,进而也导致穷人的境遇得以改善。但问题是,究竟谁从市场中享受更大的利益?明显的事实是,在市场经济如此偏盛以及企业家得到如此推崇的今天,社会收入差距也要比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大。哈维就指出,当前全球最有钱的100名富豪仅在2012年就新增了2400亿美元,而这笔新财富足以立即终结世界的贫穷问题。[62]显然,奥地利学派的论断与其说是基于理论和现实的充足基础,不如说是基于某种先验的肯定性理性思维。

其实,我们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不要说穷人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受益人,即使仅仅能够成为平均受益人,那么,凯恩斯在1930年所预言的情形在现代社会就会得到印证:工人们的每周工作时间将会缩减至15小时。[63]但现实却是,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还是每周保持在40小时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劳动时间则更是长得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技术进步和创新所创造出的收益在分配上是极端不均等的,强势的一小撮人占有了绝大部分收益;进而,除了在初始分配中的不公平外,强势者还会凭借自身的信息偏在和交易能力等优势,并利用市场机制的缺陷而在交换、消费以及投资过程中进一步转移穷人的收益。然而,面对现实市场中出现的信息欺诈、利益掠夺、两极分化以及秩序中断等现象,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却很少加以认真的关注或对待,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奥地利学派在哲学思维上的肯定性理性以及在方法论上的先验预设。正因如此,通过对奥地利学派分析思维以及方法论缺陷的剖析,整个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推崇市场机制的理论基础就会分崩离析,由此也就会导向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进而也就会引入政府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积极角色。休谟就指出,“政府虽然也是由人类所有的缺点所支配的一些人所组成的,可是它却借着最精微的、最巧妙的一种发明,成为在某种程度上免去了所有这些缺点的一个组织。”[64]

当然,尽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远不像奥地利学派所相信和宣称的那种有效,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由此将导向其对立的(传统的)国家经济或计划经济,而是更应该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关于这一点,我们最后看一下勒讷在其《统制经济学》一书中的开篇说明:“这本书名为《统制经济学》,自然有与凡人经济学迥然不同的含义,但是统治的意思不一定是集体主义。它意味着慎重地实施最能促进社会利益的一切政策,而不是预先判断集体所有和经营或某种形式的私人企业这个争论问题。与统制相对立的放任,并不是要摆脱重商主义的教条和私人垄断的利益。这种摆脱本身可以看作是为社会利益而实行的统制。亚当•斯密肯定是抱着这个看法。说得确切些,统制经济学是与这样一种态度相对立的,即认为政府要听其自然,只因为它是政府,作为政府,它是无权干涉企业的。这个右派教条(有时是由私人势力鼓吹起来的)系根据一种反社会的态度,它不是(或拒绝)把经济活动看作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而是把企业看作纯粹个人谋生或发财致富的方法,财富的发现者或获得者享有不可动摇的权利——这种权利有时与民主制度本身等同起来”;[65]“右派教条实际上是说,政府决不应当干涉牟利的企业,与此相反的左派教条,是要实行百分之百的集体主义,把任何追求私人利润的企业都看成是不道德,而不予以法律保障。我们的任务是要采取一条介于这两种教条之间的道路,既不认为私人企业是唯一完善的制度,也不认为国家所有制是唯一完善的制度——这就是要考虑一个国家,它能运用它的统制权来使最能促进公共利益的方针在每一特殊场合下都能够得到实施。”[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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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维迎:“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2017年第2期(总第89辑)。

[②] 张维迎:“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2017年第2期(总第89辑)。

[③] 朱富强:“‘公地悲剧’如何转化为‘公共福祉’:基于现实的行为机理之思考”,《中山大学学报》2011第5期。

[④]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第一财经》2017-04-14,http://www.yicai.com/news/5266466.html.

[⑤]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就是君子之道”,《第一财经》2017-04-14,http://www.yicai.com/news/5266466.html.

[⑥] 参见朱富强:《经济分析的行为基础:现代经济学的硬核批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⑦] 朱富强:“社会共同治理观的逻辑基础”,《中山大学学报》2010第5期。

[⑧] 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76-578页。

[⑨] 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申卫星、王琦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20-121页。

[⑩][美]莱考夫:《道德政治:自由派和保守派如何思考》,张淳、胡红伟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30页。

[11][美]莱考夫:《道德政治:自由派和保守派如何思考》,张淳、胡红伟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7页。

[12] 参见笔者的有关“经济分析的行为逻辑”的4卷本丛书,包括《关注“人”的经济学:现代经济学的路向批判》《经济分析的行为基础:现代经济学的硬核批判》《协作的策略:“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与博弈思维》《合作的文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与社会规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13] 朱富强:“‘经济人’分析范式内含的理性悖论:长远利益、为己利他与行为理性的理解”,《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14] 朱富强:“行为经济学的微观逻辑基础:基本假设和分析维度”,《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0期。

[15] 休谟:《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页。

[16] 朱富强:“‘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普适意义:重要推论”,《改革与战略》2011年第3期。

[17] 张维迎:“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2017年第2期(总第89辑)。

[18] 朱富强:“经济学家应该捍卫何种市场经济”,《学术研究》2013年第5期。

[19] 朱富强:“如何理解现实市场中的自由价格和企业家”,《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期。

[20] 张维迎:“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2017年第2期(总第89辑)。

[21] 朱富强:“捍卫和尊重何种企业家:兼对企业家精神及其创新活动的性质甄别”,《社会科学辑刊》2019年第1期。

[22] 张维迎:“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2017年第2期(总第89辑)。

[23] 朱富强:“企业家精神能否带来有效市场:奥地利学派企业家才能观的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

[24] 这也可以从人类文明史期初地看出:当人类个体或群体力量悬殊时,人们获取财富的主要渠道是战争和掠夺而非商业和合作。罗马帝国的统帅庞培甚至说:“当我手中握有武器的时候,我为什么要尊重法律呢?”

[25] 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张群群、黄涛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1页。

[26] 张维迎:“从套利到创新: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2017年第2期(总第89辑)。

[27] 朱富强:“如何引导‘企业家精神’的合理配置:兼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教学与研究》2018年第5期。

[28] 朱富强:“为何需要产业政策:张维迎和林毅夫之争的逻辑考辩”,《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

[29] 朱富强:“中国经济增长何以告别制度无序性”,《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3期。

[30] 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45页。

[31] 麦克洛斯基:《企业家的尊严:为什么经济学无法解释现代世界》,沈路、陈舒扬、孙一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32]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33] 艾玛•罗斯柴尔德:《经济情操论:亚当•斯密、孔多塞与启蒙运动》,赵劲松、别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04-205页。

[34]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44页。

[35] 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20页。

[36]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29页。

[37] 托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沈汉等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37页。

[38] 斯考森:《现代经济学的历程:大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马春文等译,长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39] 艾玛•罗斯柴尔德:《经济情操论:亚当•斯密、孔多塞与启蒙运动》,赵劲松、别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81-182页。

[40] 艾玛•罗斯柴尔德:《经济情操论:亚当•斯密、孔多塞与启蒙运动》,赵劲松、别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23-224页。

[41] 艾玛•罗斯柴尔德:《经济情操论:亚当•斯密、孔多塞与启蒙运动》,赵劲松、别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56页。

[42] 艾玛•罗斯柴尔德:《经济情操论:亚当•斯密、孔多塞与启蒙运动》,赵劲松、别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58页。

[43] 张维迎:《中国经济靠柳传志而不是靠周小川》,http://news.timedg.com/2012-01/09/content_8048536.htm.

[44] 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45] 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46] 柯兹纳:《米塞斯评传:其人及其经济学》,朱海就译,海南出版社2018年版,第81页。

[47] 朱富强:“市场的逻辑还是逻辑化的市场:流行市场观的逻辑缺陷”,《财经研究》2014年第5期。

[48] 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申卫星、王琦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45页。

[49] 李黎力:《明斯基经济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20页。

[50] 雷诺兹:《经济学的三个世界》,朱泱、贝昱、马慈和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51页。

[51] Frey B. S., Pommerehne W. W., Schneider F. & Gilbert G., 1984, “Consensus and Dissension among Economists: An Empirical Inquir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4 (5): 986-994.

[52] 多德:《资本主义及其经济学:一种批判的历史》,熊婴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2-43页。

[53] 休谟:《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6页。

[54] 休谟:《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页。

[55] 凯恩斯:《劝说集》,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58页。

[56] 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2卷上):公正博弈》,潘春阳、陈雅静、陈琳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4页。

[57] 戴尔:《卡尔•波兰尼:市场的限度》,焦兵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5页。

[58] 琼•罗宾逊:《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邬巧飞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19页。

[59] 麦克洛斯基:《企业家的尊严:为什么经济学无法解释现代世界》,沈路、陈舒扬、孙一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4页。

[60] 麦克洛斯基:《企业家的尊严:为什么经济学无法解释现代世界》,沈路、陈舒扬、孙一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97页。

[61] 麦克洛斯基:《企业家的尊严:为什么经济学无法解释现代世界》,沈路、陈舒扬、孙一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3页。

[62] 大卫•哈维:《资本社会的17个矛盾》,许瑞宋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版,前言第Ⅺ页。

[63] 凯恩斯:《劝说集》,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304页。

[64] 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79页。

[65] 勒讷:《统制经济学》,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6页。

[66] 勒讷:《统制经济学》,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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