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光,1959年生,山东淄博人,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兼职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组织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客座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组织社会学、中国国家治理、官僚制度。代表作为 The State and Life Chances in Urban China: Redistribution and Stratification, 1949-1994,《组织社会学十讲》,《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等专著。
现代社会,也可以说任何社会,都是一个组织的社会。人们的生活不是各自孤立的行为,而是通过与其他人的交往互动实现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生活”。人们之间的交往互动是在“组织”的框架里进行的:一个农贸集市是一个组织,一个信贷市场是一个组织,幼儿园、学校、食堂、街道、公司、政府、居住小区等都是各种各样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的研究就是对组织行为或组织制度的研究,或者说是在组织背景下研究人们的社会活动。离开这个大的“组织背景”,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就成为心理学的课题。
什么是组织社会学呢?简而言之,组织学是研究、解释组织现象的一门学科,组织社会学就是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解释组织现象的一门学科。我们给出这个定义的目的不是回答问题,而是引出新的问题:什么是组织现象?什么是社会学的研究角度?
什么是组织现象?
我们先从一个例子说起。1977年有两篇组织社会学的经典文章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上发表,开创了组织社会学的两个重要流派。有趣的是,这两篇文章提出了两个迥然不同的问题。
一篇文章是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的迈耶(Meyer)和罗恩(Rowan)联名发表的,题为《制度化的组织:作为象征符号和礼仪的正式结构》。这篇文章开创了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学派。他们的文章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各种组织都有着如此相似的结构?例如大学和大学之间的比较,不管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不管其规模大小地区何在,无论经济学院还是理工学院,它们的科层式正式组织结构都非常相似。不同的工业组织之间,不管其规模大小、做什么产品、提供什么服务,其正式组织结构也都非常相似。如果我们再来比较大学和工业组织也可以发现,大学和工业组织的结构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不同工业、不同领域中的正式组织大多采用了类似的科层化理性组织模式。显然,这些相似性无法从这些组织面临的技术条件、生产过程或市场条件等方面来解释。在这篇文章中,这两位作者从制度学派的角度解释了组织制度的“趋同性”现象。
有趣的是,在同一年他们的斯坦福大学同事汉南(Hannan)和弗里曼(Freeman)在另外一篇创建组织群体生态学学派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相反的问题:为什么组织有如此不同的结构形式和规模?例如:高科技企业一般规模都非常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开始分化,这是为什么?又如,为什么饮食店大多不是非常大的组织规模,而其他一些工业组织规模却非常大?当然,这里的部分原因与生产的规模有关,经济学从这一角度作出了解释。但是,经济学的解释仍有令人困惑的地方。举例来说,我和妻子、女儿1998年在法国巴黎附近的小城市枫丹白露住了半年。我们立足未稳,殷勤的主人已经向我们介绍当地一家颇有名气的甜食店。我们去了几次,感觉的确不错。但是,这家甜食店有一个问题。它每天仅仅制作固定数量的甜食,卖完关门,所以经常在午后不久就打烊了,拒顾客于门外。附近的其他几家品质较差的甜食店因此生意不断。为什么这家甜食店保持现有规模,而不像它的美国同行那样扩大规模、兼并扩张、建立连锁店呢?规模效率显然不能解释这些同类组织间的差异。群体生态学研究的另一大问题是,为什么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生存率和死亡率?举例来说,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一位博士生的论文研究发现:美国在1900年存在的大学和最大的企业,经过一个世纪的沧桑之后,大多数的大学都生存下来,而大多数的大公司都死亡了。为什么这些不同的领域和组织类型会有如此显著不同的生存率和死亡率?“群体生态学”就是在群体层次上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对这类问题进行了分析、解释。
以上的例子说明,组织现象林林总总,有广阔的研究空间。而且,不同的研究角度可以让人看到大相径庭的问题。另外,很多社会学其他领域关注的社会现象实际上也是组织现象。社会分层是社会学的中心领域,而组织领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分层研究的重点。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分层主要的研究内容是代际流动。从“二战”以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研究的主流是用各种不同的研究手段去比较父辈和子辈之间的地位变化。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对代际流动的研究很少了,更多地是研究组织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以男女不平等现象为例:过去的研究发现,美国女性工人的工资相当于男性工人工资的75%左右。而我们对产生这一不平等状况的过程和机制茫然无知。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研究将组织因素引进,有一个有趣的发现:如果对组织内部结构位置加以考虑,男女工资的差异大部分消失了。也就是说,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过程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重要渠道,对解释社会分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不考虑组织这个环节,就无法解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很多资源的分配实际上是在组织中进行和完成的。组织在个人的生活机遇和社会的资源分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很多学者在研究单位制度,这是对过去西方研究范围的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我在研究中国社会分层问题时发现一个现象,即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只是在于帮助子女进入工作岗位,子女找到什么工作与父亲的社会地位(职业、教育程度)有统计上的显著关系,但进入工作岗位以后的提升、入党等生活机遇就与父亲地位无关了。也就是说,在进入工作岗位后一个人的生活机遇就被所在组织决定了。所以,不研究组织就很难深入研究社会不平等问题。
再如职业声望。职业声望是一个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课题,但也与组织研究息息相关。这是因为组织和组织动员资源的能力是职业声望的重要渊源之一。如果没有各种各样的专业组织在孜孜不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没法解释为什么有些职业声望很高,有些职业声望却很低。我们会在第八讲中讨论这个问题。
集体行为也是社会学的一个大研究课题。集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组织行为,什么样的组织(有形的组织或无形的组织)在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呢?20世纪70年代之后提出的“资源动员理论”就是从组织学的角度解释组织形式如何组织、动员社会资源,促成集体行为的机制。所以,很多社会学研究课题的背后都是组织研究的问题,或者说我们可以从组织学的角度去提出问题、研究问题。
组织现象一方面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直观可触,但同时也扑朔迷离。例如,“组织”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很清楚明了。什么是“组织”?组织的边界在哪里?举例来说。DHL公司是一家跨国邮件快递公司,总部在伦敦。几年前我的一位同事试图研究这个公司。当他与其伦敦总部联系要求访谈其高级经理时,对方的秘书告诉他,DHL已经把公司的公共关系职能移交给一个专门的公关公司来处理,这个公关公司会和这位学者进一步接洽有关访谈事项。这是组织外在化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对于公司很重要的公关职能已经被“外在化”,不再是这一组织内部的有机部分了。但也有恰恰相反的情况。例如,通用汽车公司(GM)内部有着自己的几百名律师。律师事务和汽车制造业本来是两个差别较大的行业。但是在这里,律师功能被通用汽车公司“内在化”了。
即便是制造同样产品的公司,它们的组织界限也可能是大相径庭的。如果我们观察一下丰田汽车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的生产结构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对比:通用汽车公司的几乎所有零件都是自己的子公司制造的,这是个非常典型的内在化例子。但是丰田汽车公司恰恰相反,它有个总公司,但大多零部件的制造(如轮胎、车身)等都是外在的,即这些零部件不是在丰田公司内部制造,而是由其关系网络制度下的外包厂家制造提供。这两个公司的结构可由下图表示。
对于组织边界问题,不同的研究理论也莫衷一是。比如我们一般认为组织成员是指在组织内部工作的正式成员。但是,西方管理学中有个“利益涉及者”(stakeholder)理论,认为凡是和该组织发生关联,其利益受其组织影响的人都算是组织的成员。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即成为该厂家的成员,为该公司提供原材料、资金的其他厂家或股东也是其组织一员。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该公司的行为涉及这些人或组织的利益。而一个人或组织只要在这个公司中有利益(stake),即成为“利益涉及者”,都应该被看做是该组织的一个部分,都应该被纳入组织研究之中。由此可见,组织和组织边界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组织研究的主题之一就是解释说明什么条件导致一个组织某种功能的外在化,又在什么情况下把它内在化,为什么生产同样产品的组织会有不同的组织结构等问题。
如果说组织边界不是很清楚,那么组织内在结构的差异就更大了,其中许多问题有待解释。例如,英特尔公司(Intel)明确规定所有职员,从公司总裁到一般雇员在很多待遇上都平等。公司中从高级经理到普通技术人员都在大厅中隔开的一间间隔间里办公;公司没有专门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特殊停车位,出公差时高级经理和一般员工一样乘坐经济舱,等等。在这样一种组织形式中,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边界非常模糊,大家可以经常跨越边界来往。与此相反,有些组织等级森严。在花旗银行,虽然也是在大厅里围了很多隔间,但它有规定:普通职员的围子很低,大家都可以看到他在干什么;如果当了管理人员后,围子就高一些;级别越高,围子的高度也越高;如果是“副总裁”(VP)则更高,雇员要走进围子才能见到经理。这里的一个问题自然是:为什么这两家公司在物化结构上有这么大的差异?
另外,同一行业中的企业组织也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结构。例如,最早的纺织业都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生产。而现在美国、英国的纺织业是集中在大工厂里。有人说这是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技术进步使得人们从手工生产过渡到大机器生产,从家庭作坊转变为大工业集约生产。但在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情况下,日本的纺织业大多还是手工生产(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资料):把原料发到各个家庭去制作,再统一收回来,就像传统的家庭作坊那样。为什么同样的工业、同样的产品会有如此不同的工业结构?这也是组织学和组织社会学需要解释的现象。
又如,组织的报酬形式也大相径庭。在美国大学中教师总是固定工资,而且有严格的制度限制其额外的收入。但有很多公司是计件工资,报酬与工作量直接挂钩。还有些公司是按比例提成,如在一些大商场中顾客有专门的人员来招待,顾客“属于”他们的生意,如果顾客买东西,他们可以从中提成。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报酬形式呢?为什么(美国的)大学不可以搞计件或计量工资呢?这也是组织学需要研究、解释的问题。我们在第六讲会谈到这些问题。
组织研究还包括了与组织活动有关的方方面面。我们现在听到管理学院的专家们有这样一个说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的企业面对的竞争对手是一些国际名牌产品,而它们却没有时间建立自己的品牌,因此需要考虑品牌发展战略问题。创立产品品牌也是组织研究涉及的课题。什么是品牌产生的基础?如果创立品牌靠的只是产品质量的话,那么这就不该是个管理学研究的问题,而应该是工程学问题,是工艺流程、产品开发的问题,用不着管理学院的人去指手画脚告诉生产者应该怎么做。品牌之所以成为商学院的研究对象,成为组织研究的对象,说明其中有组织学和社会学的道理。产品的品牌有一部分无疑来源于生产过程,但是社会过程对品牌的创建也有不可忽略的作用。另外,什么市场条件下品牌才重要呢?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领域品牌都非常重要,在有些领域我们不需要知道什么品牌,而在另外一些领域品牌非常重要。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将在第八讲中讨论这些问题。
组织间的经济交易关系也是组织学研究的问题。例如,在1963年,美国有个法学教授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企业组织之间常常签订了有关商务交往的合同,但在签约以后这些合同却被放到一边不用,而是用其他非正式的社会关系方式来维持组织间的关系,这些非正式行为与合同的内容无关。为什么正式的、依法律制订的合同常常被束之高阁,而企业通过非正式的社会关系来维持合同关系?我们在第七讲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上面列举了林林总总、大大小小的各种组织现象,目的是要说明组织现象是在我们周围到处可以观察到,伸手可以触摸到的。我们列举这些例子,只是提出了问题,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或解释。我们在以下的各讲中会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希望以上的介绍给读者这样一个印象:组织现象比比皆是,组织研究刚刚起步,在这里,学界的英雄可以大有用武之地。
组织社会学中的经典问题
作为讨论组织现象的“热身”过程,我们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组织社会学中的经典问题。我们常常可以发现社会学有“寻祖现象”,即社会学当今的研究工作常常到古典社会学家韦伯、马克思这些大师那里寻找课题或思想源泉。这样做一是因为我们确实需要到这些大思想家那里去寻找灵感、寻找大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这个学科的积累不是特别严谨,所以经常会“重新发明车轮”。
很多组织研究的起点是韦伯式的组织。韦伯提出了“理想类型”(ideal type)这一概念,即我们可以将同类现象或事物加以抽象,提出一个理想模式供分析讨论。组织是各种各样的,但我们可以抽象出它们的一些基本特点,提出一个理想类型。韦伯提出科层制组织(bureaucracy)有以下特点:第一,有非常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等级制度;权力和职位相关联,并且是非人格化的(impersonal);它是理性组织,通过规章制度来提高效率。第二,科层组织内的官员(official)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在组织里有自己的职业生涯,成为专业化的人员,其毕生职业生涯追求的就是在组织制度里不断获得晋升。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不同于韦伯式组织,中国文人进可以“学而优则仕”,退可以“采菊东篱下”,这不是韦伯意义上的职业化官员。第三,科层制组织一定是建立在理性—法理权威的基础上,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式的、理性的组织。后来人们把韦伯描述的这种组织称为“韦伯式的理性组织”。韦伯是把这类现象归纳为“科层制组织”这种理想类型的第一人,因而被称为组织社会学的鼻祖。
科层制组织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科层制组织是个历史现象,家庭和自然村落是先于科层制的组织形式,而科层制是伴随资本主义的出现才盛行起来的。韦伯认为科层制正式组织的出现是因为它比其他形式的组织都更有效率。正式组织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要求高度的协调和严格按照时间效率办事。任何其他组织形式都不能满足资本主义大生产的这种需要,而科层制组织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专门化训练的人员和管理满足了这种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层制组织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这之前也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但它们都竞争不过用科层制形式组织起来的经济活动。韦伯认为,科层制组织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竞争。当年普鲁士军队十分强大,打了很多胜仗,重要的原因是它采纳了科层制形式从而比其对手更具有战斗力。一个国家政权采取科层制组织形式就更有能力去获取资源、动员资源。因此,科层制组织应运而生,并被广为采用。
人们通常理解科层制组织是一个历史现象,是历史进步的表现,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告别了过去的家庭作坊等非正式组织。其实不然。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各种各样组织的并存。很长一段时间里,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对象都是正式组织即韦伯式组织,很多研究关注正式组织结构以及它们产生的原因。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高科技飞速发展以来,很多高科技企业却是非正式的小型企业;人员也不很严格专业化,他们可以既是技术人员又是管理人员,既可以是正式成员,也可以是跨界兼职;这些组织也谈不上以法理权威为基础,常常是朋友通过合作关系一起创立公司。长期以来,商学院都是在为大公司培养管理人才,这类中小组织不在组织学的研究视野之内。但是,当这些高科技的小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产生重大影响时,人们才意识到在大学和商学院里学不到如何组建、管理这类企业的知识。所以韦伯式组织虽然是非常重要的组织现象,但这一概念已经不能涵括许多我们关心的组织现象。我们看到的很多正式组织有着非正式的、松散的组织结构。例如大学结构在某种意义上很像一个韦伯式组织,但另外一些方面也很像一个松散的非正式组织(例如一个系或办公室内部的人际关系)。韦伯提出了很重要的概念和现象,但我们现在应该超越韦伯式组织,研究新的组织现象和问题。
有趣的是,在对韦伯式组织的研究中,许多组织社会学的学者有一种反韦伯式组织的情结,他们的研究常常探究现实生活中的组织现象如何背离了韦伯式科层制组织的理想模式。例如韦伯说规章制度是组织最重要的环节,他归纳的科层制组织的九个特征中有六个和规章制度有关系,但是很多研究都说明:第一,组织常常有过多繁文缛节式的规章制度,不利于提高效率;第二,规章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其行为有悖于韦伯提出的理想模式,表现出灵活性,使得组织有适应新的变化的能力;第三,这些规章制度常常不是组织内部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强加给它的。
德国的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所著的《政党论》 (Political Party)一书是组织社会学的经典之作。他研究的是20世纪初欧洲国家劳工组织和社会主义党派,着眼于组织的局限性和弊端。他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当时欧洲的这些劳工组织和社会主义党派需要组织起来才能达到它们的目的,也确实是为大众谋利益的群众性组织,组织开始建立时也有很民主的程序。但组织要达到既定目的必须有其内在的结构,刚开始时成员间是平行的关系,但当组织规模越来越大时就一定要分化,逐渐产生了等级制度。他的研究发现,在民主制度下,当组织的一般成员需要授权领导人去处理实施组织事务时,组织就会产生这种等级结构。劳工组织刚开始时建立了很多制度来保证所有成员的充分参与,但时间一长,组织不断分化,产生很多中间环节,最后的结果是产生了组织中的精英。而精英和大众的想法是不同的,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久而久之,组织被上层的精英垄断,最终导致组织的两极分化。米歇尔斯提出的很著名的一个概念是“目标替代”。韦伯认为科层制组织的重要特点是按照明确的目标进行组织设计。与韦伯相反,米歇尔斯认为实际上很多政治组织所谓的正式目标在组织演化过程中都被替代了。他有这样一段话:
组织意味着专制的倾向,无论政党、专业组织或其他类似的团体,在所有组织中贵族化的倾向都十分明显。组织内在机制在产生坚固结构的同时导致组织成员内部的深刻变化,使得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位置发生根本转换。组织的结果是在每个政党或专业团体内出现了少数领导人和被领导的大众之间的两极分化。(Michels,1968 [1949]:70)
这说明组织可以通过提高效率来造福人们,但常常也会出现很多我们意想不到的弊端,这也是组织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目标替代”现象是20世纪60年代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题目。研究韦伯式组织的特点,特别是它的局限性、负功能以及其他的替代形式,都是组织研究的经典问题。
什么是社会学的角度?
组织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组织现象。那么,什么是社会学的角度呢?在主流经济学中,新古典经济学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学家都接受的理论逻辑框架。而社会学的特点是百家争鸣、学派林立,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家都共同接受的理论。例如,古典社会学理论中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对后来的社会学特别是欧洲社会学的影响非常大,但他的社会理论是在哲学层次上提出的。到了新马克思主义时期,学者们对马克思理论的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尽管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很大,但在社会学界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认的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韦伯为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提出了大量的概念和研究课题。我们现在使用的很多社会学概念如科层制、合法性(legitimacy)都是韦伯提出的,他的历史比较分析方法有着独特的风格,但是韦伯也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研究方法。那些自称在韦伯理论框架中研究问题的学者之间的学术思想差异也是极大的。
在古典社会学中,涂尔干最明确地提出了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他提出,社会学的角度应该是从群体的层次来研究群体(社会)现象。例如自杀可能是个人现象,但某个人为什么会自杀,这是心理学家的问题;社会学家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某一类人(某种宗教背景、某个阶层)会比别人有更高的自杀率。要回答这一类问题,就一定要从群体的层次来解释群体现象。这是个非常明确的社会学角度,与经济学的个人理性研究角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涂尔干提出的角度对社会学家的思维方式影响非常大。在以下各讲中,我们会对这一研究思路作进一步的讨论。简言之,这一思路具有独特的社会学色彩,为制度学派所继承。但是它对制度演变的微观基础没有给予注意,后来受到批评的“过度社会化”思路也是渊源于此。
因为社会学中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我们在这门课里将涉及几个具体的社会学研究思路如制度学派、社会网络学派等。在这里,“什么是社会学的研究角度”是个悬念。但这里隐含的答案也很明显: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学研究框架;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理论以及它们的观点和角度。社会学领域中缺乏一个占统治地位的中心理论这种状况也有一个好处:它为在这一领域中从事研究活动的学者留下了一个非常大的想象和创造的空间,有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思路等待我们去开发。从这一点来讲,这是社会学的优势。
社会学研究中对因果“机制”问题的关注
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解释问题。在这里,我们简要讨论一下社会学的理论分析和解释的一些特点。近年来,社会学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强调要分析、解释社会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这与传统社会学理论建构的方法论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在很长时间里,社会学研究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着眼于规律、公理和相应的推演性逻辑体系。这种公理、逻辑性理论框架的任务是,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因果规律(universal law)及其理论命题。在这一理论建构中,如果我们知道了一些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类似于一个物体的状况和它的初始条件),便可以根据这一理论定理(类似于物理学中的牛顿定律)来推定因果规律导致的社会性后果,从而达到分析、解释社会现象的目的。例如,如果我们发现了“相对剥夺感”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因果规律(这一理论认为,群体近邻间相对的不平等感,而不是世界上绝对的不平等状况,导致人们的不满和反抗),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一组边界条件下推断这一因果联系所导致的人们的心理状况和行为。这样一种理论建构的思路源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是科学哲学想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用在社会科学里面去的一种尝试。我们现在仍然可以不时地看到这种学术训练的痕迹。有些理论研究可能在建构理论时首先讨论理论的前提假设,然后在一个内在的逻辑体系中进行推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理论命题,并且从这些命题里推演出实证的假设。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活动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
但是这种理论建构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应用的困难极大,对促进社会学理论发展的贡献并不明显。实际上,一些现在看来做得很好的研究,大多没有按照这个框架去做。这里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面对的社会现象十分复杂,这种理论建构的尝试、努力常常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所以近年来社会学界也有一种反思,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常常使用大的概念、宏观的社会过程解释问题,把问题越讲越泛,越讲越大,但是大而无当,缺乏分析的力度。因此有许多人呼吁我们应该回到默顿(Robert Merton)提出的中层理论。在这个背景下,社会学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关注具体的“因果机制”,而不是大的理论框架。
什么叫机制呢?埃尔斯特(Elster)提出了一个说法,颇有启发意义。过去我们从定理、公理的角度去研究问题,如果我们知道这些公理和定理,当然很好,但是可能很多情况下我们不知道这些社会公理是什么。那么我们怎么办呢?如果说我们找不到公理,找不到定理的话,我们怎么去研究问题呢?是不是说如果我们找不到公理性关系,就只能对事物作简单的描述?埃尔斯特认为,即使我们找不到公理性规律,我们仍然可以对研究对象提出解释,也就是说,在公理和描述之间还可以有一个解释层次,这个层次就是对“机制”的关注。
机制是指两个事物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是“经常发生的、易于识别的因果关系”(Elster,1998)。但这种因果关系诱发的条件或者后果却是不明朗的。所以,这不是一种决定性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知道这种关系会经常发生。埃尔斯特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一个命题是:父母酗酒通常造成他们的子女酗酒。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因果机制,这可能是基因遗传的机制,也可能是模仿、学习的机制。但这种机制不是决定性的。我们不能说所有酗酒人的子女都会是酗酒的。所以说这种机制是经常发生的,经常观察到的,易于识别的一种关系,但这一关系不是必然的。这里所说的机制对事物间关系提供一个解释,比如说基因遗传理论对代际酗酒现象可以提供一个生物学上的解释,心理学和社会学也可以从模仿行为的角度有一个解释。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子女酗酒与他们的父母酗酒有关系,但我们并不能预测每个酗酒的父母,其子女都是酗酒的。我们可以看到,对“机制”的关注大大减轻了理论研究的困难。“因果机制”的概念成为一个比较容易把握的分析角度:我们是从具体可察的因果关系着眼去分析问题、解释问题,而不是去建一个庞大完整的逻辑体系,去寻找具有普遍意义的因果规律。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把经济学的解释逻辑简单化一下,它讲的是一种效率机制。为什么人们会采纳不同的组织形式,为什么不同组织会有不同的激励设计?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人们追求效率这种机制所致。进一步说,这是在信息不确定或不对称的条件下,人们因时因地服从效率机制来设计组织制度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不需要关心满足效率机制的前提是什么。我们在分析、解释这些现象时提出“效率机制”,这是大家都可以表述清楚的,为大家所理解明了的。因此,我们可以用这个机制来分析、解释我们观察到的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或组织现象。我们在以后的讨论中,更多地是在“机制”这一层次分析研究问题,而不是着眼于很大的理论框架。这并不是说公理性逻辑体系不好,而是说社会学研究通常难以达到这种层次的严谨性和逻辑性。勉为其难,不如顺其自然,在力所能及的层次上研究、解释问题。
要强调的是,我们在研究工作中应该注意区分因果关系和统计关系。通常社会学研究经过统计分析发现的事物间关系都是统计关系。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地方的农村越穷流动出去的农民工就越多这样一个实证命题,我们在统计上是可以验证的。我们只要去了解一下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然后测定一下它的外流的人口,就可以在统计上建立这个关系。但这个统计关系并没有解释为什么经济落后会导致更多的民工流出。在这一层次上,两者只是个统计关系,这只是描述,不是一个理论解释。社会学理论的任务是发现这两者之间统计关系背后的因果机制,从而解释在我们观察到的A与B背后有什么样的过程,有什么因果关系。
本文选编自《组织社会学十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