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民主真的处于危机之中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06 次 更新时间:2019-12-01 16:37

进入专题: 民主   民主危机   民粹主义   非自由主义的民主  

扬-维尔纳·穆勒  

内容提要:近年来,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民粹主义与极端右翼政治势力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上升趋势,这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主化浪潮的乐观估计构成了挑战。民主在今天真的处于危机之中吗?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正在发生什么,在这方面寻找历史相似物的方法并不总是有效,民主的对立面也找到了新的形式。我们需要对一些看似相近但实则相差很远的政治现象和概念进行仔细区分,特别是民主和民粹。另外,“非自由主义的民主”这样流行的词汇也并不符合民主本身遭到蓄意破坏的现实,而且也容易被民粹主义者所利用。可以说,民主在今天确实面临非常有力的挑战,虽然很难说这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但讨论这些挑战的性质和形式,对理解民主政治及其未来都是极其必要的。

关 键 词:民主  民主危机  民粹主义  非自由主义的民主  政治体


今天,人们对于民主的命运怀有一种深深的忧虑,其程度是半个世纪以来我们都未曾经历过的。这种忧虑可以得到数据的支撑:政治学家们诊断出了一波全球性的“民主衰退”,也就是说,世界范围内民主国家的总数正在逐渐减少(尽管为数众多的政府利用民主话语来寻求合法性)。据一些观察家所言,许多调查显示在民众中间存在一种对于民主的日益不满,或者至少是日渐增加的漠不关心(这一发现可以说尤其适用于西方的千禧一代,尽管这曾被合理地质疑)。②不过,需要注意的并不仅仅是数字。面对那些自称是民主主义者,但其所作所为却颇不符合这一称谓的政客们,呈现出来的却是一片哑然无声。诸如匈牙利的欧尔班或者土耳其的埃尔多安等人,应该被称为“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者”(illiberal democrats)吗?毕竟,他们自己公开表示忠诚于民主。或者说他们更应该被看作“民粹主义的威权主义者”(populist authoritarians)吗?一个20世纪的语汇——独裁,甚或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在理解现状时依旧有用吗?

关于如何指称和界定其政治体系所遭遇的威胁,老牌的民主国家也未免犹疑。在这些国家里,各种各样的议题,尤其是日益严重的不平等以及对移民涌入的焦虑,都经常被拿来当作“原因”,尽管“究竟是何物之原因”这一问题的答案仍然颇不清晰。有人说是“腐蚀”或“衰落”,或者用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的话说,这是一个“滑离”民主的过程。③

今天我们在谈论民主时的进路是颇为奇怪的。一方面,民主威胁可以被轻易地个人化。另一方面,对强人政治之所以崛起所作的解释,却呈现为相当纷繁和冗长的“演进过程”。当然,事态的演进可以归罪于某些人,通常遭到指控的是“自由主义的精英们”。但是对“危机”做这样的描画,也就意味着不存在一个剧烈的、准官方的(比如像军事政变那样的)民主终结时刻。④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没有显而易见到可以说某一特定的政策挑战确实引发了所谓民主的“腐蚀”。因为这些挑战是普遍存在的,它们在各地并未造成相同的后果。事实上,前述的种种进路、今天随处可见的对“民主危机”的讨论,与其说揭示了什么,不如说遮蔽得更多。


民主正在经历什么:三种站不住脚的回答


我们如今的不确定状态引发了三种引人注目的回应:其一,近乎竭力地找寻历史相似物;其二,试图表明确实存在新的反民主的政治哲学(并且其在智识上以及最终在政治上是可以被击败的);其三,自由主义者们(广泛意义上的,笔者在此所意指的并非褊狭的美国式理解)或多或少地公开指出,民主的当代问题归根结底在于选民们自身的过错——与之相伴的便是这样的结论,即民主式的决策应该受到限制,因为民主实在太过珍贵而不能将之托付给人民。

为当下确定方位的常见做法之一是,“这让我想起了我所知道的某个事”。一旦我们找到了适当的历史相似物,我们便能安然地以一种历史了然于胸的姿态去提炼和传授所谓“历史的教训”了。这样一种寻找历史相似物,并从中获得指南来指导当前政治行动的做法,存在诸多问题。问题之一便是与我们的时代不契合。正如詹姆斯·布莱斯的名言,历史首要的现实用处在于将我们从看似可信的历史类比中解放出来。在很大程度上,相似性推论有可能误导我们。托尼·朱特曾说,我们的时代已变得太过擅长于传授历史的教训,但却非常不善于真实准确地讲授历史。大多数高中生或许都能够说出那浓缩了20世纪历史教训的三个关键点,但关于是什么促使了人们在1932或1933年以不同寻常的方式来行动,却很少有人能够清晰表达出一种像样的可信论证。

无论如何,都没有理由认为民主在今天所受到的威胁与它在昔日所遭受的冲击有任何的相似。我们当然能够料想到,那些在2016年12月8日之后跑去购买《1984》《动物庄园》或者《极权主义的起源》的人们(无疑他们抱着满心的期待),在阅读了几十页之后便会停下来(如果他们指望的是某些即时性的教益的话)。极权主义并没有在我们的时代复生,这些旧日的反民主光景未再出现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如今那些存心破坏民主之人也在努力地以史为鉴。而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十分清楚,若严重侵犯人权则肯定会勾起国际社会对于20世纪独裁的回想,所以在理想情况下,对人权的侵犯不应作为建立和维持非民主统治的可行手段(在此意义上,埃尔多安最近的公开施暴是一种软弱而非力量的象征)。正因为我们能够从历史中辨识出某些模式,所以这些模式才并不存在于当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什么都没有发生。

20世纪(特别是冷战)给我们留下了一份独特的遗产,即我们认定政治论争都是围绕着某些杰出思想家的理念展开的。许多观察家的当务之急似乎就成了“找到那个首要的思想家”!故而在今天便出现了一种可以称作“即时的思想史”(instant intellectual history)的东西。理解特朗普主义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即便是现在,要关注和倾听的还是班农以及他那隐秘的书单,其中包括作为欧洲右翼主要思想来源的意大利传统主义者尤利乌斯·埃佛拉。班农有一次提到埃佛拉的名字,随即某个出色的思想史家便写了一篇博学的文章将之解读为理解我们时代的锁匙。要理解当今在东欧自我标榜的反自由主义者?就必须对反自由主义的波兰著名柏拉图主义者里斯泽德·莱古科的著作有大致的了解。

这种即时的思想史想当然地认为,我们所要解读的政治行动者受到的是整全性世界观的启示;它也通常默认民众热衷于这样的世界观,并因领导人对之表示支持而选举他。但这些假设根本未曾得到证实。诚然,富有声望的名字多多少少地被用来作为政治走向的标识——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名字的称引(name-dropping)是重要的(虽然重要的并不在于即刻地去实践某种整全性世界观)。不过关键的问题便成了:一个面向哪些受众的标识呢?为什么这些受众是重要的呢?尤其在俄罗斯——一个拥有哲学主张的强权角逐者,对名字的称引显然更多地在于使坚定的民族主义者们感到满意,而不在于表明政策的实际来源。

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们会在不经意间,将他们视作敌手之人形塑成某种并不符实的严肃思想家。这总归让他们有的可忙了。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自由主义者们有时几乎是随意地就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即平常男女乐于受到非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引诱。毕竟,自19世纪初叶起,怀疑民众的为恶取向是自由主义的固有立场。把英国脱欧和特朗普视作民主的双重灾难,陈词滥调般地诉诸它们,使自由主义者毫不迟疑地重燃其对19世纪大众心理学的成见:人民是不理性的或者说至少是惊人无知的。一种智识层面的“民主保卫事业”(democracy defense industry)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但是抵御非民主主义者的真正奏效的手段(或者看起来如此),还在于对民主本身加以限制(或者至少是对能实际决定某些事务的选举作数量限制):在美国,各种各样的“守门人”应该被重新赋予力量,以使这世上的特朗普们不能再进入到重要部门中。⑤


民粹主义反对民主吗


自由主义者们抱怨“这是人民的过错”,他们所能得到的唯一回应,就是民粹主义者的“那是精英的过错”。让我来为今天民粹主义给民主所造成的威胁提供一个不同的解释吧。这一解释并不把焦点放在人民和政治心态之上,而且反对滥用民粹主义一词。与通常的所言所述不同,不是每一个批评精英的人,也不是每一个被视作政治反叛者的人,都该被自动地归入危险的民粹主义者之列。毕竟,所有的公民读本都教导我们要小心当权者;对精英们予以警惕实则会被看成是真正的民主参与的标志之一。当民粹主义者们在野的时候,他们当然会批评政府。但重要的是,他们同时声称: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代表“真正的人民”或“沉默的大多数”。因此,民粹主义者们谴责所有其他的权力竞争者根本就没有合法性。在这一点上,关键的绝不仅是政策分歧甚或价值分歧——这些分歧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是十分正常的,而且在理想情况下是有益的。然而,民粹主义者却将每一次分歧直接地个人化与道德化。他们坚称,其他人都是“腐化”和“狡诈”的。这些人被指斥为不服务于“人民”,而只是为了自己(比如建制派),或者是为了跨国公司,为了欧盟,诸如此类。在这方面,特朗普竞选总统期间的言辞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特朗普并非一个例外。他谈论希拉里·克林顿时所说的那种话语(当他称那些不赞同他的反对派成员为“非美国人”时,我们仍能听到这种话语),被所有的民粹主义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使用。

民粹主义者们含沙射影地称,所有那些不与他们共享“人民”观念并因而自然也不支持他们的人,其归属于真正之人民(proper people)的地位都应受到质疑。回想一下英国独立党领袖奈杰尔·法拉奇在决定性的全民公决之夜宣称,英国脱欧是“真正之人民的一次胜利”;他暗指那投票留在欧盟的48%可能都是相当不真的,也即是说: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英国人民的一部分。或者回想一下特朗普在2016年竞选集会上所声称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人民的团结——因为其他人什么都不是。”故而民粹主义者们决定着谁是真正的人民;不愿意按照民粹主义者的条件被团结起来的任何人,都要完全和彻底地被排斥在外,即使他们碰巧持有一本英国或美国护照。

因此,民粹主义的重要标志(如果“标志”一词恰当的话)并非某种“反建制的情绪”。对精英所作的批评可能恰当也可能不恰当,但是对于民主而言那并不自然地就成问题。事关紧要的倒是民粹主义者们的反多元主义,他们自称拥有绝对的道德垄断权来代表人民。他们通常在两个层面上持排斥的取向:在政党政治的层面,他们将自己刻画成人民的唯一具有合法性的代表,因而其他所有人至少在道德上都应该被排除在外;而在人民自身的层面,如果一个人不认同民粹主义者对“真正之人民”的象征性建构(因而在政治上也不支持民粹主义者),那他便要被排除在人民之外。换句话说,在代表真正之人民时,民粹主义难免主张一种道德上的垄断,并且这也难免会导致排他性的认同政治。但这并不是说所有那些诉诸身份认同,或者为此而去建构身份认同的政治活动(大多数类型的政治当然都会这样做)都是民粹主义的。民粹主义者们的策略,是迟早地要将所有的政治问题归结为一个问题:谁是他们通常所想象出来的那个同质实体的一部分?

这里有一种与民族主义,尤其是与族群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的明显关联。不过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不是一回事(本土主义与保护主义也非一回事)。民粹主义者们需要某种“内容”,以此来解释到底谁是真正的人民,而民族(ethnos)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选择。不过只要能够让民粹主义者获得对真正之人民的排他性代表,从而令所有其他的权力竞争者丧失合法性,那内容也可以不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从未掌权,民粹主义者也会对民主的政治文化造成严重破坏。毕竟,在选举中表现不佳的民粹主义政党要面对一个显然的矛盾:民粹主义者是人民在道义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却没能在投票箱中获得压倒性的多数,这该如何解释呢?为了纾解这一矛盾,并非所有民粹主义者都会选择那看起来最简单的方式,但当很多民粹主义者声称应该更多想到的是一个被禁声的(silenced)多数而非一个沉默的(silent)多数时,他们的方式实则就是最简单的。按理说,如果多数能够表达自己,民粹主义者就早已经掌权了——但是某些人或者某些东西却阻止了多数人的声音被听到。换言之,民粹主义者多多少少是在暗示他们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选举失败,而是腐败的精英们在幕后操纵着选举的过程。如今任何人都理所当然地可以批评美国的选举制度(很多人确实也在批评着),而且正如之前所说的,这些批评会被看成是良好的民主参与的一个标志。但是,民粹主义者们的批评却与民主并不相容,他们归根到底说的是:“因为我们没有获胜,所以我们的制度必定是败坏和腐化的。”通过这种方式,民粹主义者系统性地动摇了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任,并因此对既有的政治文化造成了破坏(尽管他们不曾掌握任何实质的权力)。

为了解释自己的失败,并非所有民粹主义者都必然地诉诸某种类似阴谋论的东西。不过,他们至少都会试图在道义上正当的与事实上无误的选举结果之间作出区分(回想一下欧尔班在2002年议会选举失利后所说的“国家不能在野”;或者回想一下安德烈斯·曼努埃尔·洛佩斯·奥夫拉多尔在2006年墨西哥总统竞选失败后所说的“这不可能是道义上正当的胜利”,并且他自称是“墨西哥唯一合法的总统”)。民粹主义者一直都在召唤一个无形的“真正之人民”,而这个“真正之人民”原本会做出不同的政治选择。比如,2016年奥地利总统选举中失利的候选人,右翼民粹主义者诺贝特·霍费尔,在谈及获胜者绿党政治家亚历山大·范德贝伦时,声称后者“在票数上没错,但是并未当选”;换言之,他暗指其对手虽然的确获得了更多选票,但却没有真正地当选(就好像真实的选择能够在欢呼声中,或者在其他不包含秘密投票的程序中呈现出来似的)。正如德国宪法学家克里斯托弗·缪勒斯(Christoph Mollers)所言,在计数上的多数与情感上的多数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民粹主义者倾向于凭靠情感来对抗数量,而不承认,数量以及准确的计数终归是我们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所拥有的全部。

就目前所言,似乎所有民粹主义者都处在一种政治幻觉中,因而在实践中注定会遭到失败。许多自由主义观察家认为,民粹主义者只是提供了非常简化的政策主张,这些主张将很快被证明是不可行的,甚至可以说民粹主义者在心底里实际上是害怕胜选的,因为他们对于接下来要做什么一无所知。传统的看法认为民粹主义政党主要是抗议型政党,而抗议是无法执政的,因为照理来说,一个人是不可能抗议自己的:反抗政治(anti-politics)难以产生真正的政策。更具体地说,如果民粹主义者关乎的只是反精英的言辞,那么一旦获得权力并且成为政治精英,他们显然就不再是民粹主义者了。

掌权的民粹主义者必定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失败,或者他们必将变得温和。这样一种想法令人感到安慰,但它却是一个错觉。事实上,近年来涌现的现象或许可被称作“民粹主义的治理技艺”(populist art of governance)。这些技艺不甚相同,但却共有着足够清晰可辨的要素。一方面,尽管民粹主义政党必然反对精英,但这并不意味着“民粹主义在政府中”就成为自相矛盾的了。政府中的民粹主义者依然可以把他们的所有失败归罪于幕后操纵的精英们,不论这些精英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民粹主义与阴谋论之间并非偶然的关联)。许多民粹主义的胜利者仍旧表现得像是受害者,多数派仍然表现得像是受到了迫害的少数派。

当民粹主义者在议会中拥有绝对多数并且反对力量(比如机构或者被动员起来的公民团体)十分微弱时,他们要努力建立的政体或许在表面看来依然民主,但实则是为了维护作为人民唯一真正代表的民粹主义者们的权力。首先,民粹主义者殖民了国家本身。再想一想匈牙利和波兰吧。为了能够把效忠者安排到本不该有党派色彩的官僚岗位上,2010年掌权后,欧尔班及其青民盟所谋求的首要改革之一便是公务员法的修订。而且,青民盟和法律与公正党执政后都立马削弱了法院的独立性(而且可以说他们能完全将其废止)。权威媒体被俘获了,这意味着记者们不能以违背国家利益(等同于执政党的利益)的方式进行报道。无论是谁,只要批评那些举措,就会被贬斥为遵从旧精英之命,或者被斥作十足的叛徒(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谈到过那些据称“天生就叛逆”的“最败坏的波兰人”)。此外,正如拿破仑三世那样,民粹主义者通常驳斥律师和记者们携“谁选举了你”这类问题所作的任何批评,并且将新闻媒体描述为“公权力的不具合法性的对手”(拿破仑三世语)或者是“美国人民的敌人”(特朗普语)。⑥此种巩固权力的策略当然并非民粹主义者所独有。就民粹主义者而言,特殊之处在于,他们能够公然地进行这样的国家殖民化:民粹主义者们愤然地问道,为什么人民不能通过其唯一正当的代表来执掌他们的国家?为什么那些以公务员中立性之名妨碍真正人民意志的人不能被清除掉?

民粹主义者还通过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利益交换来赢取民众的支持,这通常被政治学家们称为“大众庇护主义”(mass clientelism)。同样地,这种行为也并非民粹主义者所独有,许多政党都会给予现身其投票亭的主顾以回报。使得民粹主义者与众不同的还是,他们敢于公开地做这样的行为,并且在他们看来这有着道义上可靠的理由:对民粹主义者来说,终究只有某一些人才是真正的人民,而这些人也由此理应获得其国家的支持。如果不考虑到这一点,那就很难理解埃尔多安是如何在政治上幸免于关于其政权腐败的所有丑闻的,这些丑闻从2013年起就已经开始被揭露出来了。

一些民粹主义者很幸运地拥有资源,他们用这些资源来建构所有阶层,使其支持自己的政权。查韦斯极大地得益于石油繁荣。而来自欧盟的资金对于中东欧的政权来说,与石油对于一些阿拉伯威权国家来说是一样的:政府可以策略性地利用补贴来收买支持或者至少使民众保持安静。进而,他们形塑社会阶层,使之与“真正之人民”的图像相一致,而这一阶层对他们的政权至为效忠。埃尔多安获得了安纳托利亚中产阶层看似坚定的支持,这个阶层是伴随着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下的经济繁荣而出现的(它代表理想中虔诚的土耳其人,与西化的世俗精英以及诸如库尔德人这样的少数族群是截然不同的)。匈牙利青民盟也建构了一个新的群体,这一群体将经济的成功、家庭的价值(生育孩子好处很多)、宗教的虔诚融于一体,与欧尔班对于“基督教-民族”文化(“Christian-national” culture)的构想是相一致的。

民粹主义治理技艺的另外一个要素也需要重点了解。那就是,掌权的民粹主义者们常常尽可能全盘地否定公民团体的抗议。对他们来说,这样的反抗是一种象征层面的特别挑战:它有可能削弱他们所宣称的道义上的排他性代表。因此,声言(并可能“证明”)那些看似公民团体的组织绝非公民团体,那些街头上貌似大众抗议的活动与真正的人民毫不相干,就变得至关重要了。这就提供了线索来理解普京、欧尔班以及波兰的法律与公正党为什么煞费苦心地尽力贬低非政府组织的抗议,称其受到外部势力的操纵(并且依法称之为“外国的代理人”)。至于特朗普,当民众站出来抵制其提出的“穆斯林旅行禁令”时,他发了一条关于“收受钱财的活跃分子”的推文。

民粹主义者们还利用这些抗议来延续和深化他们所助推的文化战争:他们指斥那些抗议者是并不属于“真正之人民”的少数派——按照民粹主义者的说法,那些人是在积极背叛祖国——并且安慰他们自己的支持者才是真正的正直人民。这其中的教义当然不是说民众应该避免抗议,而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当民粹主义者将抗议纳入自身话语之中,以为其排他性的认同政治作辩护时,是何等的敏锐和老练。

从某种意义来说,民粹主义者通过压制或贬抑那些拒绝其主张的人(并且有时尽可能地刺激他们离境,借此将他们从纯粹的人民中分离出去,50万匈牙利人已经在近些年离开了),来努力造就“统一的人民”,并始终以它的名义来讲述现实。这样看来,一个法律与公正党的政府或者青民盟的政府,并不仅仅只是塑就一个法律与公正党的或者青民盟的国家,他还会寻求产生一个法律与公正党的或者青民盟的人民。换言之,民粹主义者一直以人民的名义进行言说,而这个同质的人民却又是民粹主义者自己塑造的:民粹主义成了一个自证预言似的东西。


“非自由主义的民主”用词不当


民粹主义领袖们所造就的政治世界实际上有巨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将迥然不同的现象归为同类显然会有风险:欧尔班不是莫迪,莫迪不是埃尔多安,埃尔多安也不是特朗普。不过,家族相似仍然足够地清晰可辨,而且我认为,我们终将发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民粹主义的家族(one populist family)。

用来描述这个家族画像的语词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倒退”与“滑坡”这样的常见话语不免会让人产生误解。它会使人以为我们正在回到某种已知的东西。当然,在时间中对变化加以理解(这正是“倒退”“滑坡”所表达的)是重要的。而且,基于量度和清单来对时间中的A点与B点进行比较也是富有意义的(尽管在出现对清单的刻板使用时会遭到不少批评⑦),所以如果国家在各种排名和指标中出现下滑,那也可谓是重要的发现。不过,通常所使用的主要隐喻却不是“向下滑”(sliding down)而是“向后滑”(sliding backwards),然而事实则是就我们当下的经历而言并无明确先例可循。有一点值得再次强调:没有明确先例的原因之一是民粹主义-威权主义的领导者们也获益于后见之明。他们知道,其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应过于明显,以免让国际社会回想起人们在20世纪所目睹过的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

第二,对于许多观察家来说,要理解当前形式各异的政权更替,一个已经默认的概念是“非自由主义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但无论是在规范性的理论层面还是在策略层面,这样一个名称都极易产生问题。在规范层面成问题,是因为它认定举行选举便是民主的足够门槛(并且在“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中,暗含的意思是仅有法治、公民权和对少数的保护受到了威胁或者遭到了破坏)。这一框架忽略了在民粹主义-威权主义的政权之下,那些作为民主构成要素的权利(最明显的如自由言论、自由集会以及媒体多元)实际上是遭到削弱的。⑧换言之,受难的不只是“自由主义”,民主本身也遭受了蓄意的破坏。“非自由主义的民主”错误地使人认为,不管怎样“民主”是完好无损的。

欧尔班与其他的所谓“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者”,常常设法将那些指责他们破坏民主和法治的批评,重新界定为只是主观性的价值选择。在他为一个“非自由主义的国家”(或者是他2018年所宣布的一个“21世纪的基督教民主制”计划)所作的辩护中,欧尔班控诉称,自由主义者们只是不喜欢匈牙利政府保守的家庭政策、在欧盟内部的强民族国家主张,以及(最重要的)对移民和难民定居的拒绝。现如今,民主政体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合法地对这些议题持有异见。但是,通过使所有人的注意力聚焦于这些议题,欧尔班将一场本应是关于基本民主制度的争论,重塑为又一场文化战争,并呼吁欧洲各地的保守主义者加入他的阵营。

一旦冲突被宣称为只是看似主观性的价值信念的事情,局面便被扭转了。指责那些自由主义者实为非自由主义者也就变得容易了:尽管他们被认为是捍卫多样性的,但他们却不能容忍一个像欧尔班这样的族群民族主义者,他寻求的是脱离西方多元文化的主流。

在一个民主国家中,人们可以有许多合法的政策异见。不过,政策(policy)不同于政治体(polity):就后者而言,基本的民主权利要么受维护,要么被蓄意侵害(正如在匈牙利、波兰和土耳其等国那样)。鉴于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者们接受了那些敌视民主之人所提出的措辞,从而聚焦于意识形态-文化之争,可知他们并未理解政策与政治体之间的不同。

从策略层面来看,“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一词使得自由主义者们毫无必要地将“D”字拱手让给了威权主义者们。对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说,这是梦寐以求的政治奖赏。此外,对于像欧尔班这样的人,“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者”一语肯定会令这位匈牙利领导人欣慰。毕竟,那也是他对自己的骄傲称呼。在这场关于“自由全球主义”(liberal globalism)的文化战争中,被淹没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民主本身已经遭受到了蓄意的破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尤其在欧洲背景之下),“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使法律-政治事务出现了某种割裂,其中民族国家被默认地留给了“民主”,而在确属必要的时候,来自布鲁塞尔的自由主义的维修队(比如欧盟官员)则会跳出来对法治进行修理。我们显然不能为了使之与政治层面的公共关系相符合,而去对理论层面的概念进行改造。但是,作为官方的“协定守卫者”(guardian of the treaties),欧盟委员会有各种各样的(包括规范性的)理由来声称自己对捍卫民主负有责任,而不是做一个仅仅看护自由主义的跨国守门人——对许多人来说,言下之意也是家长式的守门人。

第三,民粹主义-威权主义的政权普遍采取一种法制(rule by law)策略,或者用一些观察家的说法,是“独裁的法律主义”(autocratic legalism)。在施行我前文所说的民粹主义治理技艺时,他们煞费苦心地恪守法律。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诸多行径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但却没有违反条文。这里只说一些非正式的规范遭到破坏是不够的。我们讨论的不只是礼仪方面的准则或者是保健垒球中一个约定俗成的设定。根本而言,我们所说的规范是建立在对多元主义进行维护的必要性,以及一个政体在深思熟虑后改弦易辙的可能性之上的。这些规范使得政治行动者能够与其自身之间保持距离,它们建立在一个理性的互动模式之上(所谓理性的,是说人们可以期望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并且认可权力的定期移交是合法的);而这正是那些新威权主义者们最为明确地要使之失效的一个功能。

在回应批评时,许多新威权主义者也会试图将比较宪法(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作为武器:通过去背景化的、非历史的比较,他们试图证明,诸如欧盟委员会或者威尼斯委员会这样的批评者,并未对模式繁多的立宪民主制予以充分的考量,或者说他们只是浅薄的伪善者。这一策略通常以“宪法认同”(constitutional identity)这一辅助武器(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转移外界批评的盾牌)的使用作为补充。

第四,套用一句老话:说到底是经济,傻瓜(克林顿语)。当今的民粹主义-威权主义政权并不以宏大意识形态方案的名义来对社会进行广泛动员,这也是其与法西斯主义的一个明显区别。诚然,他们高举着“真正的土耳其人”“真正的匈牙利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真正的美利坚人”的理想——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确实有着较大规模的文化方案,比如在土耳其和匈牙利,为了与这种集体性的自我表征相符合,教育体系和文化产业已经被深刻地重塑了。不过,这些旨在永久确立一种特殊形式的文化霸权的、或多或少强制性的企图,是与更为实际的自肥行为相伴随的。这种行为至少可以部分地做以下解释,即反对力量的阙如,使得俘获国家机构以谋取经济利益成了一个不可抗拒的主张。

缺乏制约使得假公济私有可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反过来,又强化了这样的需要,即俘获司法机关以避免将来受到惩罚。如果一切都可以归结为意识形态,那民粹主义者也就无须这么害怕失去权力了,毕竟他们名义上是服膺于民主价值的。至关重要的是,民粹主义领袖们至少是在有些时候建立起了大的“政治家庭”,它(以实打实的帮派方式)宣誓绝对的效忠,以此换取丰厚的物质奖励和(极其重要的)永久的保护。正如一位匈牙利观察家所指出的,“控制一个现代的官僚国家,最主要的益处不在于拥有权力去控告无辜者,而在于拥有权力来保护犯罪者”。⑨

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部分地作为政治-家庭服从(political-familial submission)的标志;似乎对于那些被适当怀疑是否仍信奉“真正”民主准则的人来说,支持领袖进行煽动和粗暴地破坏规范,已经成为一个试金石了。对规范的破坏由此也便成了政治家庭成员间达成和解的途径,而他们的一致性反过来也建立起了互赖和信任(一个对初始形式的帮派而言长久的问题)。

对于这种新的“帮派国家”来说,似乎还有另外一个需要指明的方面(我说“似乎”是因为我在此阐述的是我所认为的一个可信假设,就这一点而言它并非一个有坚实经验基础的论断):正如恩斯特·弗兰克尔(Ernst Fraenkel)出色论证的那样,全面的混乱和不受法律约束并不是纳粹国家的特征;用“任意的支配”(arbitrary domination)来描述许多生活领域,似乎是荒谬的。因为有如此多的领域都以“正常的”、可预期的方式运行:婚姻被缔结和终止,商业合同被签订和执行,等等。⑩然而,与这些法律常态的广大领域相伴随的,是一直都存在的“特权国家”的威胁,它可能以完全无法预测的,当然也完全不负责任的方式来行动。弗兰克尔创造了“二元国家”(dual state)一词来理解这样一种法律常态与权力的赤裸裸使用相伴随的特殊结构。

如果我们今天再次面临“二元国家”,也即除了政治领域(大体而言)在许多方面仍保持某种常态(也有一些貌似合法的操纵)外,一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命运却要服从于随意的决策,那将会怎样呢?当然,可能也没那么随意。因为如果效忠于政治大家庭对任何的经济成功都成了至关重要,那距离被惩处也就不远了。而且,这些行为也没那么容易被外界察觉,因为它们常常会被说成是为经济或者财政必要性所迫。关于这些确保对民粹主义-威权主义政权表示顺从的机制,要想证明它们是否真的奏效并不容易。但它似乎是一个合理的假设,能够解释这些政权是如何在不进行直接政治压制的情况下维持相当的稳定的。

要解释民粹主义-威权主义政权之所以能够维系,经济手段仅仅是一部分,另一部分(也是极为重要的部分)是这些政权对于媒体的俘获。这样的俘获并不需要很彻底;公然的全面一体化反倒太容易让民众和外界回想起典型的20世纪独裁。只要主流的电视台和地方报纸能报道正确的信息就够了;异见人士仍然有自由在不知名的网站上发博客,也可以偶尔组织游行。此外,“正确的信息”并不就意味着宣传——信息只要准确就够了,并且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替代那些可能让政权难堪的报道。(11)由此来看,相比许多欧洲民主国家,美国着实更加接近于这类政权。伴随着有时迥然不同的“新闻报道”形式,公共领域碎片化了,而这助长了民粹主义者们所必需的当下的文化战争。


需要做些什么:一些初步的想法


人们时常断定,“民粹主义的兴起”必然是更深层次的民主内在问题的一个表征。从颇为抽象的层面看,这显然是对的:过去十多年里发生的事情并不是无缘无故的。但是,事情也不可能简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无论我们在一长串恶性进展的清单(从不平等的加剧到政治进程受强大经济集团的控制)上发现什么,都自动地可以拿来解释关于民粹主义的一切。若要理解,则还需更多努力。

如果不能使民众相信其政治体是割裂的,一边是腐败的精英,另一边是有德的、同质的人民(而且重要的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属于这个政治体),那任何的民粹主义计划都是难获推行的。在那些并不存在这种二元图景的地方,我们或许也得应对实实在在的政治病态,但却应该避免使用“民粹主义”一词。纵使存在这一图景,但只要没有将自己说成是人民的唯一代表,从而否认所有其他权力竞争者的合法性,那我们也不应该使用“民粹主义”:杰里米·科尔宾和伯尼·桑德斯可能也谈及“多数”和“少数”,但是对建制派甚或寡头进行批评,与道德化的反多元主义(moralized anti-pluralism)并不相同,后者才是我所认为的民粹主义的关键特征。在存在这种道德化的反多元主义的地方,我们也不应该只是寻找“经济焦虑”、文化不和、不靠谱的演员伪装成新闻主播等等这些迹象,而是应该要去问一问,民粹主义者们所主张的那些“排斥”究竟是如何变成可信了的。

我们需要区分出两种挑战。其一是作为民主政治基础的社会契约所遭受的压力(或者说有时候是它的崩解),这种压力的可能结果是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一同被削弱。其二则可以被概括为居间者的危机(crisis of mediation)。这一概念部分地指涉媒体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革,而媒体一直是民主的制度基础;不过,“居间者的危机”也与另一个制度的突出问题相关,这一制度曾经最为成功地在民众与政治系统之间进行斡旋,它就是政党。

然而更具挑战性的是,上述两种重大挑战之间彼此强化。可能也只有返回到民主的基础结构,并以适当方式对基础结构进行重塑,我们才能应对挑战。但虽说要“重塑”,却并不意味着都已经准备就绪了。当前的公共舆论存在一些问题,即那个我们粗略称为自由主义的主流,警告说民主国家正在死去;然而左派人士则回应称,民主从未真正诞生过。自由主义者们恳请捍卫既有的制度,而激进的左派则提醒我们,这些制度被深深刻上了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烙印——更不用说资本主义的罪恶了。双方都有道理,要同时给予他们公平的对待着实不易。

民主政治内含着冲突与协作之间的精妙融合。它通过如下的方式给冲突保留了空间,即不因为分歧而完全把对方视作没有合法性的,一方也不因为分歧而试图在政治上(甚至肉体上)摧毁另一方。民主政治也可以确保一种对于人民整体的把握感。而且,它也是一种将不确定性加以制度化的方式:没有谁能不容置疑地说只有自己才代表人民;也没有任何政治的或政策的结果可以被确定无疑地预测,因为民主一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甚至民主的条件本身都能以民主的方式被重新商定(这意味着我们民主政治的形式尚无最终的确定性)。一个社会契约会对以上这些一般原则的某一特定形式予以坚守;总之这意味着,在实践的层面,当胜者可以全得的时候需要做到自我约束。

显然,在一些国家冲突与协作之间的那种精妙平衡已经被打破了(这在美国有时被误称为“极化”)。人们不再接受忠诚的(和合法的)反对派这种观念。有时,否认对手合法性甚或公然破坏民主规范的恰恰是当权者,因为他们害怕权力从自己手中溜走(比如在面对人口变迁时美国的情况);也有些时候,是逐渐丧失影响力的群体在那样做,但对他们而言,这样的否认和破坏更多表明的是一种歇斯底里。新兴的运动和政党可能会有助于一个体制重新确立起合法性,即使是在他们公开致力于克服那一体制之时(比如西班牙的Podemos):毕竟,它使现有体制有可能去反思其社会中的潜在冲突,从而令失意者也能够容忍自己的失败(民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其所愿;而是所有人都有机会去证明自己有理)。可是,这种实际上作出的改变或许仅是例外;更常见的是,实质层面的不平等会导致极不平等的政治参与,而这反过来则又加剧了实质的不平等,并因此使全体公民越来越不能切实感受到存在一个真实的社会契约。

更坦白地说,当今民粹主义的论调在讲述这样的真相,即一些富人和有权势者与社会的其他部分实际上是脱节的,因为根本不清楚他们何以会需要其他大多数公民。他们不需要这些人来当兵(即使在冷战期间也是如此);也不需要这些人来做顾客(因为世界其他地方也会有顾客);并且通过自动化技术,他们也越来越不需要这些人提供基本服务。古希腊民主是在雅典人需要依靠重装步兵来打仗的时候才出现的;对于“为什么我们要在一起”(why are we in this together)这一问题,每个人都有着明确的答案。然而在今天,对这个问题却远没有一个恰当的回答。同样如此的还有这个问题的更切实版本:为什么政治多元主义(在其中每个人都有机会统治或被很好地代表)是有利的,并因而是可以被所有人接受的?

“社会契约”不等于社会和谐。民主政治需要冲突,但是这些冲突需要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呈现,即“冲突各方”最终都不把彼此排除在政治体之外。“人民对抗精英”(people versus elite)绝不是唯一的,甚或不是最显而易见的用以组织冲突的方式。我们陷入这种二元论不能自拔,说明了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失败,而这反过来则更深层地指向了社会契约的结构问题。

另外一个让人不安的进展涉及民主的制度基础。这里让我先聚焦于媒体,暂且不说政党。当对公共领域最近的结构转变做重新描述时,人们会很容易以个别倾向或行为作依据:尤其“后真相”(post-truth)这一概念,实际上使得关于“非理性大众”的偏见重新得到了尽情表达。或者,某种技术决定论被用来解释一个所谓“后事实时代”(post-factual age)的兴起——好像在极端化和无知已经成了大生意的情况下,脸书、谷歌等的商业模式却是由“技术”本身赋予似的;当然,这种与技术有关的新的悲观情绪,只是对互联网不可避免的民主化作用所抱热情的另一面,而这热情是以相同的决定论式的假设作为基础的。

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完全以事实为依据来开展政治讨论的黄金时代。更何况,在我们的时代里,与公众完全脱离或者生活在孤立且极具党派色彩的公共领域变得更为容易了。而且,许多国家专业记者的数量都在减少,以致在碎片化公共领域的任何部分,其实际的质量都可能更低了。与此同时,从事“公关”的人数却在稳步增加。

看一看那些从事民粹主义治理技艺的人是如何从公共领域的碎片化中获益的吧。假如许多公民从没听到过政治家庭所做的任何丑事,那不满(更别说抗议)也就无从谈起了。在人们都喜欢的一个丹麦童话中,说出皇帝没穿衣服的是个孩子。但安徒生这个故事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能听到那孩子的话。(12)所有形式的抗议与公民不服从都基于如下的观念,即在面临严重的不公平时,抗议者和不服从者可以诉诸一个更大的公众。这个观念已经不能再被视作理所当然的了。(13)

民主作为一个理想依然是唯一具有合法性的选择。但在实践层面它却经受着许多结构性的挑战。我们可以想象有一种威胁,在它面前所有人都重新意识到了“我们是在一起的”。但是,这种威胁却并不是人们所期望看到的。有广泛基础的政治动员依然是最佳的次优选择,尽管在一个“民族国家容器”(nation-state containers)似乎并不明显容得下有实力的利益团体的时代里,这些团体将作出怎样的反应还有待认真检验。

那些居间的机构——政党和专业媒体,从19世纪起便推动代议制民主的运转,它们所遭受的危机从逻辑上来讲会导致两个后果。其一是激进的实验,以表明这些机构的确可以被替代。意大利五星运动已经在进行这种实验了:这个自称的“反党”(anti-party)不仅试图建立一种线上直接民主,而且还试图废除新闻工作者(运动创始人贝佩·格里洛[Beppe Grillo]一直以来谴责这些人同政客阶级一样腐化)。有理由认为,这种试图实现娜迪亚·乌碧娜蒂(Nadia Urbinati)所说的“直接代议制”——建立在废除所有中间权力,而不是废除代议制原则本身的基础上——的做法,实际是要在互联网上发起大规模的全民投票。但正如约翰·杜威(John Dewey)所认为的,民主就是实验主义(experimentalism)式的。因此,初步看来,应该给这些实验一次机会。

其二则是较为传统的做法,即只是以新的政党或至少重建后的政党来代替“建制派政党”。人们可能对科尔宾的工党和Podemos有许多批评,但是,这些稍显有限的实验(就程式的创新或革新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党作为一种政治形式也许还有生命力。不过这里还要说一句,如若没有广泛且深入的大众(并非民粹主义式的)参与,很难说会有真正的变革。

①本文由作者修改自其为Veena Das和Didier Fassin主编的Words and Worlds:A Lexicon for Dark Times(即将由杜克大学出版社出版)所撰写的“Democracy”一章,部分参用了作者最新的著作What is Populism?(Penguin,2017)。2018年10月,作者受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邀请做题为“Is Democracy Rellay in Crisis?”的讲座,本译文部分参考了讲座内容。感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段德敏副教授为本刊取得穆勒教授的授权所提供的帮助,以及对本文译稿的校对。本文译稿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代表问题跟踪研究”(15CZZ004)和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理论研究”(17JJD810001)的阶段性成果。

②Larry Diamond,"Facing Up to the Democratic Recessio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26,2015,pp.141-155; Yascha Mounk and Roberto Stefan Foa,"The Democratic Disconnect," Journal of Democracy,Vol.27,2016,pp.5-17.正如Adam Przeworski所冷峻观察到的,"从调查问题的回答中推论民主的稳定性仅是一种宣传伎俩,而非可靠的科学程序"。参见其Why Bother with Elections?,Cambridge:Polity,2018,p.131。

③Charles Taylor,"Is Democracy Slipping away?",https://items.ssrc.org/is-democracy-slipping-away,June.13th,2018.

④这样的观点并不像有些时候看起来的那么新鲜。亨廷顿在1996年时就说过,真正危险的是“腐蚀”而非“颠覆”。参见Samuel P.Huntington,"Democracy for the Long Haul," Journal of Democracy,Vol.7,1996,pp.3-14。不过,要知道“危机”(crisis)一词在最初的希腊语中恰恰指的是一个生死时刻(life-or-death moment),不可能真的存在“持久的危机”这种事情。

⑤Jonathan Rauch and Benjamin Wittes,"More professionalism,less populism," https://www.brookings.edu/wp-content/uploads/2017/05/more-professionalism-less-populism.pdf,February.7th,2018.

⑥Pierre Rosanvallon,Good Government:Democracy beyond Elections,trans.Malcolm DeBevois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8,p.112.

⑦Kim Lane Scheppele,"The Rule of Law and the Frankenstate:Why Governance Checklists Do Not Work",Governance,Vol.26,2013,pp.559-562.

⑧这里的重点并不是说要将自由主义纳入到民主之中——正如许多有时候(并不必然)受到Carl Schmitt启发的理论家所坚称的,二者之间存在颇多矛盾。不过任何人要真正地试图对它们进行区分,都不能不按照我在这里所提出的界线,最终作出一种概念上的区隔(这也是为什么诸如“无权利的民主”——与自由主义的“无民主的权利”相对——这样的概念并不真的有什么意义)。也可参见Josh Ober的Democracy before Libera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6),其中提供了一种类似的区分。

⑨转引自David Frum,Trumpocracy New York:Harper Collins,2018,p.53。

⑩Ernst Fraenkel,The Dual State: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Dictatorship,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

(11)Margaret Roberts曾强调,恐惧(目标是某些记者和异见人士)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不过制造障碍和信息泛滥亦如此,后者能够转移受众的注意力或者至少淹没那些“错误”的新闻/信息。参见她的Censored:Distraction and Diversion Inside Chinas Great Firewall,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8。

(12)或许这一描述并不完全符合最原初的故事:在那里,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听到那个孩子说话,但是每个人都能听到(他所信任的)其他人重复那个孩子所说出的真相;人群并未沿着某种认知的或者道德的界线而被划分开来。

(13)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中论义务和职责的那一章;Jürgen Habermas,"Civil Disobedience:Litmus Test for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 State," Berkeley Journal of Sociology,Vol.30,1985,pp.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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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探索与争鸣》 2019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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