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亚洲应建立和健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4 次 更新时间:2019-07-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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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进入专栏)  


【编者按】在全球机制未能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时,中国应率先开展“司法外交”,致力于建立和健全亚洲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在6月30日出席财新国际圆桌大阪场“亚洲方略应对全球挑战”时如此提议。他称,为了对抗贸易保护主义和去全球化趋势,有必要维护和加强现有的世界秩序以及协调机制,其包括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此,亚洲必须试图率先落实国际规则体系并使之明确化、具体化(见财新网2019.7.3)。这里刊发季卫东教授在大阪圆桌讨论会发言的部分内容以享读者。


亚洲的共识以现行国际规则和司法外交为基础


2019年中日韩三国的经济规模预计将达到21万亿美元,超过美国的经济规模。同时,整个亚洲区域的经济规模和贸易规模都已经占世界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并且保持着全球最高的增长率。由此可见,如何维持这样快速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是亚洲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在这个逻辑的延长线上,各国最容易达成的共识就是坚持自由贸易体制、维护现有的世界秩序以及规则体系。也就是说,为了支撑亚洲乃至世界的经济增长,必须加强法律的基础设施建设,使规则之治的理念渗透到各国制度、政策、举措之中。


因而可以说,目前这场贸易战的本质其实是法律战,必然聚焦于司法外交。华为对美国政府的宪法提诉、对美国企业的专利权起诉以及迫使联邦快递不得不与美国政府打官司的系列案例,还有日本最近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对韩国企业采取的制裁措施都已经证明,预防法学和策略诉讼在国际经济关系处理中的作用正在显得越来越重要。无论如何,在百年一遇的国际格局大改组过程中,中国应该高举坚持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维护法律和正义、实现互惠共赢的旗帜,形成和逐渐加强自己的软实力,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争取引领亚洲乃至世界的司法外交。


更理性的司法外交立场是维护和改进全球主义体制


现行的世界秩序和规则体系主要是在美国主导下形成的。但是,现在的美国政府认为这一套机制已经变得成本大于收益了,所以试图按照“美国优先”的原则进行解构和重构。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现政权开始不断违反联合国规则和WTO规则,甚至阻止既有国际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从2018年1月开始美国采取大幅度提高关税的举措,2019年5月开始对华为等企业采取政治化封杀行动,显然违反了WTO法。另外,从2016年开始美国不断阻止WTO上诉机构按照任期届满的空缺职位重新遴选新的委员,如果局面没有改观,那么该机构将在2019年12月丧失功能。其结果,世界商事纠纷解决的机制将逐步解构,WTO法将不法。


显然,在可见的将来,我们还没有发现比联合国、WTO乃至二十国集团峰会(G20)更好的全球治理制度设计和协调平台。因此,更理性的、更现实的外交立场应该是维护和改进既有的体制机制,而不是促进脱钩或推到重来。针对某些公然违反国际规则的做法,中国应该携手其他国家大力维护国际规则。至少在亚洲区域内,应该使联合国和WTO的各种规则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应该不断运用现有的规则以避免其名存实亡。在某些领域,亚洲应该也有可能在中国引领下制定更明确、更具体的细则,使各种国际规则进一步体系化、完备化。要特别留意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在投资和贸易领域坚持国际法优越于国内法的原则,确保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和谐化。


司法外交的四个抓手应对WTO上诉机构的功能障碍


另外,鉴于WTO上诉委员会以及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进入倒计时的状态,需要尽早考虑应对的方法和举措,寻找功能替代物。我认为,目前可以设想的主要选项以及现阶段亚洲司法外交的主要抓手如下:


(1)以联合国新加坡调解公约在2019年8月1日举行签署仪式为契机,商业和解和调解的协议将获得缔约国公权力保障,势必激活亚洲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各种资源。可以考虑顺势加强亚洲的国际纠纷解决机构。


(2)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商事纠纷处理的上诉机构来改造和重新定义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3)以2019年7月2日完成谈判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为基础,加强缔约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减少跨境诉讼的成本,使审判方式在国际纠纷解决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4)2018年1月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旨在通过随后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牵头,形成高效率、低成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区域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中国的国际仲裁以及商事调解的办案规模一直很大,运作也很有成效。《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商事法庭的判决执行提供较可靠的制度保障。在这个基础上,由中国主导国际经贸纠纷解决机构的改组或重建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条件。


实际上,在这里最终如何取舍并不非常重要。通过亚洲各国这些选项进行沟通、谈判、妥协、组合的司法外交本身,就有独立的价值,就可能导致世界秩序得以维持以及重组。


总而言之,我们势必在亚洲和世界迎来司法外交的时代。中国应该与各国进行一场全球法治畅想曲的多手连弹,从而通过法律与纠纷解决的互动关系实现“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中日韩FTA、亚洲RCEP乃至CPTPP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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