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包手机助手”带来的行业冲击
字节跳动与中兴这两家科技头部企业合作,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了“豆包手机助手”,试图通过构建超级OS来突破该企业在移动操作系统的后发劣势,通过AI助手或智能体(Agent)挑战苹果和谷歌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是一种具有跨平台、跨系统通用能力的真正意义上的AI手机,借助所谓“图形用户界面智能代理(GUI Agent)”这一兼具自然语言感知和多模态感知的核心技术来完成移动设备的自动化任务。据悉,未来豆包AI眼镜以及AI耳机等系列产品也将陆续推出。由此可见,字节跳动正在人工智能产业雄心勃勃地布局,试图全面覆盖关键C端入口,并力争在2026年中国新经济的重点领域“AI+生活”中一马当先。首批三万台AI手机在上市四天内宣告售罄,显示了一波颇火爆的行情。
但是,国内业界的负面连锁反应也随之而来。自12月2日晚间起,淘宝、美团、微信、支付宝等主流平台以及银行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相继把豆包手机助手拉黑。例如,使用豆包手机登录微信,就会出现账号异常退出的情况。根据网传信息,主要原因是豆包手机助手有能力跳过认证程序直接读取用户信息,可以查询到银行卡余额,甚至代替用户提交支付指令,涉及数据安全最敏感的领域。为了应对这种信任危机,12月5日字节跳动声明主动调整豆包手机助手的功能设计方案,暂时下线互联网支付、银行等金融类应用的自动操作功能,同时还进一步限制刷分激励、竞技排名等场景的AI应用。从12月9日起,字节跳动和中兴两家企业又多次发表声明,澄清豆包手机助手的安全性问题。尽管如此,到12月14日豆包手机在得物互联网应用程序上的成交价却从峰值下跌了25%。然而,从12月16日开始,中兴商城又马不停蹄地重启豆包手机助手及合作机型nubiaM153的F码候补申请通道,正式恢复产品购买资格。根据相关报道,豆包手机助手的第二代产品也已经开始研发,预计2026年年底出货。
以上就是乙巳岁末豆包冲击软件行业以及智能物联网生态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AI手机助手涉及的技术及法律问题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从科技层面来看,豆包手机助手与网络平台巨头之间的冲突,并不能简单地勾勒出一幅“Agent时代vs.App时代”的二元对立构图。因为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势必突破数据孤岛和功能壁垒,贯穿不同的应用程序,通过各类智能体进行更加高效的跨界交互。这就注定了下一代互联网演化的必由之路是AI代理与平台以及数据对象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
事实上,2023年11月7日,Open AI就推出了Assistants API,旨在支持创建AI助手应用。比尔·盖茨随后在博客中表示,由AI驱动的个人助手将成为互联网和数据产业的常态,融入用户的生活和工作。扎克伯格也在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电话会上指出,Meta将把AI助手介绍给元宇宙的数十亿用户。由于AI助手可以通过记忆储存和知识库深入理解用户的兴趣、偏好、行踪、日程安排以及社交网络,为用户量体定制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出合理决策并富有成效地完成相应任务,所以势必在人机共存、人机互动方面带来革命性变化。在中国,AI助手也成为社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一大热点,而AI助手发挥作用的关键和能力边界还是取决于语言大模型。
也就是说,AI助手与AI模型构成孪生现象,使人工智能治理不得不超越“算法的可解释性”这一静态的基本原则,进而在人机共同进化的过程中对科技风险进行动态的追踪监控和敏捷治理。例如,我国国家网信办在2025年12月27日发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宗旨就是在人机交互泛在化和复杂化的背景下,对包括豆包手机助手在内的人工智能进行更精密、更实时的治理,从而更好地协调科技创新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微妙关系。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看,豆包手机助手的推出本身符合国内外关于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发展相关法规的精神,在整体趋势上并没有越轨之处。例如美国在2021年提出的《启用服务交换增强兼容性和竞争性法案》(Access法案),试图通过强制网络平台巨头提升系统兼容性与数据便携性的方式来降低用户的平台转换成本,从而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促进竞争、防止垄断倾向。欧盟在2022年7月18日通过的《数字市场法》,要求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数据迁徙服务,鼓励第三方接入以减少锁定效应,促进用户自由选择权。到2025年年底,欧盟委员会又提出了号称“数字综合方案(Digital Omnibus)”的立法建议,对既有的各种制度和规范进行了系统性简化校准,特别强调数据保护规则的横向适用和整合。日本在2024年6月12日通过的《特定智能手机软件竞争促进法》也仿效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反垄断监管举措,要求苹果、谷歌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平台企业开放其应用商店和支付系统,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及支付服务进入市场。
把目光转向国内,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25年10月24日发布的《推动互联网平台互通互操作自律公约》,要求各平台企业分阶段逐步开展互联互通互操作,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项:(1)推进互联网应用程序以及数字服务的互联互通,支持用户在不同平台间进行便捷地切换,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使用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服务;(2)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各方协同推进外链的识别和访问;(3)逐步推进平台间、系统间的互通互操作,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在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公约特别强调要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并且明确用户而非平台有权选择关闭互通功能。
立法应关注智能物联网生态的秩序重构
尽管网络平台巨头不得无故通过应用程序关闭豆包手机助手的互通功能,但能够给出正当性依据的不在此限。因此,我们还必须再进一步梳理相关争议,分析问题和理由之所在,并找出适当的处理方案。
概而论之,在2025年科技加速主义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构建并扩大人工智能生态圈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国际竞争的焦点。为此,中国必须构建安全的数据体系和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推进AI应用的各种创造活动。豆包手机助手引发的业界摩擦,实际上揭示了科技加速创新与系统开源兼容之间的阶段性矛盾,也反映了治理规则往往滞后于产业实践的窘境。这种矛盾和窘境又具体表现为五种主要争端,即流量入口之争(豆包手机抢夺流量入口引起电商平台的流量入口保护主义举措)、功能滥用之争(豆包手机助手的读取屏幕等系统性权限功能或许将带来金融屏幕共享、存款账号被盗取等风险)、操作模式之争(手动接管的支付方式可能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触犯决策系统自动化的禁则)、数据主权之争(豆包手机助手的调用工具涉及数据主体的单独知情同意与平台的数据管控权限,涉嫌违反数据收集使用最小化原则)、法律责任之争(部分互联网应用程序把豆包手机助手定位为“外挂”,导致封号后面临来自平台的追责以及相应的法律纠纷)。在具有直接针对性的法律出台之前,我们还需要根据既有的各种规范对相关争端进行合规性测评,并重点考察和研判两个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一个是豆包手机助手将在互联网经济生态中打破垄断,还是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垄断?另一个是平台在授权数据收集使用之际,对豆包手机助手的功能进行限制的依据和边界究竟何在?
众议纷纭之际,国家网信办在今年1月10日发布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解决因豆包手机助手引起的两大问题和五种争端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该“征求意见稿”强调其适用范围包括互联网应用程序和智能终端,明确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其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且限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须的场合这一基本原则。在具体操作方式上,该规定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和智能终端在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时,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也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且不得以主体对信息收集使用不同意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显然是针对流量入口、功能滥用以及数据主权之争确立的判断标准。针对主流平台应用程序普遍拉黑豆包手机助手之类的现象,“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方可索要对应的必要个人信息权限,并同步告知使用目的,不得提前索要。用户拒绝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频繁索要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其他功能”。从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则对平台的数据权限予以规定,即不得超出用户同意的范围、仅限于当前功能场景、对生物识别信息要限定收集的要件并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等等。与此同时,对智能终端调用用户数据的权限也进行了限定,例如第三十一条要求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容易理解的标识向用户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功能情况以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针对的正是豆包手机助手的视觉引导核心技术创新及其在支付方面的应用,当然也包括对操作模式之争的回应。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把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的运营者以及智能终端的厂商定位为相关活动合法性审核的责任主体。
综上所述,豆包手机助手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界引起的风波表明,2026年人工智能立法的重点应该是智能物联网生态的秩序重构,特别是平台和AI系统之间互操作规则的明确化和体系化。为此需要以“互操作公正”为原则树立新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就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换以及反算法歧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议题在互联网平台、AI大模型企业、智能手机厂商以及广大用户之间达成新的基础协议,从而实现真正的跨界协作。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计算机协会(CCF)计算法学分会会长。
(原文刊登于《上海法治报》2026年1月26日B1版“法治论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