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琍:中东欧国家在欧盟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博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6 次 更新时间:2019-01-3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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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琍  


随着欧盟三次扩大,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等11个中东欧国家实现了“回归欧洲”的战略目标。鉴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环境、历史经验和政治文化等有所不同,中东欧新成员国与西欧老成员国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随着中东欧国家入盟后逐渐缩小了与老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政治上愈益成熟与自信,它们致力于提高在欧盟的影响力。为了捍卫民族国家利益,消除“二等成员国”的感觉,中东欧国家在一些涉及其利益的问题上与欧盟老成员国进行了利益博弈,从而对欧盟的内部团结、决策进程和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带来挑战。


一、中东欧国家在欧盟的利益诉求


(一)重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无论是1989年政局剧变后重新获得国家主权的,还是新独立的中东欧新成员国,它们在欧盟层面的讨论中高度关注国家主权问题。在被苏联控制40多年后,自由和独立的思想成为1989年政局剧变的动力。因此,中东欧国家对主权问题非常敏感,认为不可侵犯,这也就极易被民族主义力量动员起来反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在欧盟框架内,中东欧新成员国愈益倡导政府间合作,而不是超国家主义,希望保留对税收、政府开支、社会政策、教育和其他事务的控制权。


在多数中东欧新成员国,尤其是波兰、罗马尼亚和波罗的海三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的外交政策中,安全和战略考量占据了重要地位。上述五国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问题特别敏感和关注,这与它们不良的历史记忆和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密不可分。它们外交政策的两个突出特点是:努力加强跨大西洋联系和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对俄罗斯持悲观态度并视其为潜在的安全威胁。总的来说,中东欧新成员国依靠欧盟的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实力提供安全软支撑,依靠美国和北约提供安全硬担保。


在欧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中东欧新成员国的另一个利益关切点是欧盟外部边界的稳定。除了支持西巴尔干国家入盟以外,它们积极推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在如何处理欧洲难民危机问题上,中东欧一些新成员国采取了与老成员国截然不同的态度,视难民为其民族生存的威胁,主要出于对国家安全、国家主权、文化认同和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担忧。能源安全也是中东欧新成员国关注的一大议题。中东欧国家多数是小型的能源市场,能源供应来源相对单一,在石油和天然气供应方面高度依赖俄罗斯。中东欧国家努力争取欧盟对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体系现代化的支持,力促将南北向天然气走廊项目纳入欧盟优先发展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强调核能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


(二)强调经济发展和财政收益


欧盟单一市场和服务、资本、商品、人员四大自由流通,对中东欧国家的吸引力很大。为了平衡自身在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弱势地位,获得在经济领域的竞争优势,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的中东欧新成员国致力于实现下列目标:建设充满活力和运作良好的欧洲单一市场、世界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主张与欧盟外的其他伙伴国签署贸易协议、降低从第三国进口原料和半成品的关税、采取措施提高欧盟的竞争力等。


中东欧新成员国还致力于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和结构基金政策中获得丰厚的财政补贴,以保障自己财政转移净收入者的地位。在讨论和制定欧盟2014—2020年中期财政预算方案过程中,中东欧国家反对减少预算规模,强调要维持现有的农业补贴和凝聚集金,以确保本国产业调整获得持续和稳定的经济援助。它们还希望欧盟讨论和制定财政预算的过程公正透明。


尽管中东欧新成员国自签署入盟条约之日起就已经承担了采用欧元的义务,而且也曾表示要尽快加入欧元区,以彻底融入西方结构,但迄今为止只有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加入了欧元区。随着近年来欧元区经济形势逐渐改善、制衡法德两国地位的英国退出欧盟、非欧元区国家在经济危机期间贬值本国货币对欧元区国家经济造成冲击,法德计划推进欧元区改革并促使欧元区成为欧洲一体化的核心,六个尚未采用欧元的国家对加入欧元区的态度出现了分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谋求尽快加入,以免被排斥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主流之外。波兰、捷克和匈牙利则采取犹疑观望或拒绝的态度,它们重视民族国家主权问题和与欧元区的实际趋同效果。


(三)关心政治制度设计


在欧盟的制度结构问题上,中东欧新成员国希望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平等原则。中东欧新成员国中小国居多,它们希望欧盟的制度设计能够保障自己不受大国压制。因此,它们总体上倾向于一个强有力的欧盟委员会,在人员构成问题上强调各国都应该拥有委员会中的表决权,即一个国家一个委员;在欧洲议会和民族国家议会的地位问题上,它们希望加强民族国家议会在形成欧盟政策过程中的作用。英国决定脱离欧盟后,欧盟委员会、欧盟大国及其创始成员国积极倡导把“多速欧洲”作为未来深化欧洲一体化的方式,引起多数中东欧新成员国的反对,它们的担忧:欧盟因此分裂并削弱单一市场的影响力;力量较弱、发展较慢的中东欧国家在欧盟被边缘化,沦为二等或三等成员国,从而失去对欧盟决策进程的影响力;经济较为强大的国家先行推进一体化后,可能迫使其他经济较为弱小的国家接受加入条件。


二、中东欧国家在欧盟进行利益博弈的特点


(一)将民族国家利益置于欧盟利益之上


中东欧新成员国更多地是在民族国家利益框架内,而不是在欧盟整体利益框架内考虑问题和做出决定。中东欧新成员国缺乏具有欧洲视野的论据支撑自己的论点,结果是既有损其在欧盟的形象,也不利于利益诉求的实现。在涉及本国利益的议题上,中东欧新成员国表现得比较积极,而在那些没有特别利益诉求的议题上,它们就会消极对待。


(二)根据讨论和谈判的议题形成临时性联盟


一方面,中东欧新成员国对欧盟内形成各种“先锋派”集团持警觉和戒备态度,唯恐自己被边缘化;另一方面,它们在国家利益、传统文化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欧盟内讨论的各个议题组成各种临时性联盟。为了在欧盟成功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中东欧新成员国还需要与老成员国以及欧盟的一些机构特别是欧盟委员会进行合作。


(三)重视次区域合作集团的作用


中东欧国家在欧盟框架内形成了两个次区域合作集团:维谢格拉德集团和波罗的海三国合作集团。维谢格拉德集团在能源安全、凝聚政策、与西巴尔干国家的关系、与“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参与国的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合作成效,它在欧盟内的地位也有所提升。由于该集团成员国对难民危机采取了共同立场,引起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极大关注。波罗的海三国致力于总统、议会发言人、政府首脑、部长和专家之间的政治对话,谋求通过合作在欧盟决策机制中拥有相对有利的位置。


(四)积极利用担任轮值主席国的机会


从2004年起,中东欧新成员国中已有斯洛文尼亚、捷克、匈牙利、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担任了欧盟轮值主席国,其表现各有亮点:斯洛文尼亚以其出色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获得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好评;捷克启动了“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推动欧盟的金融改革,并为能源供应多样化做出贡献;匈牙利促进欧洲经济政策协调、西巴尔干地区国家入盟以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申根区;波兰支持西巴尔干国家和东部伙伴关系国尽快向欧盟靠拢、推动欧洲建立共同安全与防务机制;立陶宛积极寻求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推动能源安全、支持欧盟发展与东部伙伴关系国以及西巴尔干国家的关系;拉脱维亚积极推进东部伙伴关系计划,重视欧盟和俄罗斯的关系;斯洛伐克促使欧盟批准了《巴黎协定》、解决了欧盟与加拿大之间围绕自由贸易协定而出现的危机;保加利亚积极推动西巴尔干国家与欧盟的关系发展和关于欧盟避难制度改革的讨论。


(五)缺乏沟通和妥协的文化


一些中东欧新成员国对欧盟的游戏规则掌握得不太好,把欧盟决策机制理解为零和游戏,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而游戏的总和永远为零。它们进行利益博弈的方式不太灵活巧妙,一味地表明自己强硬的态度,却不知道适时妥协。


随着欧盟面临一系列内外危机,如欧元区债务危机、乌克兰危机、难民危机以及英国脱欧,中东欧国家对欧洲一体化进程愈益持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质疑欧盟联邦制安排的可行性,倾向于在民族国家层面保留主要的决策权限,希望欧盟不要过多干预成员国内部事务。相反地,欧盟中央机构和老成员国对危机的本能反应是推动欧盟进一步联邦化,以实现欧盟的全功能。欧盟新老成员国对欧洲一体化进程认知以及利益诉求的差异仍将持续下去,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分歧。


中东欧新成员国高度重视民族国家主权和利益,对欧盟大国持怀疑和戒备态度,缺乏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欧盟的凝聚力、延缓欧盟决策进程和阻碍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唯有从欧盟的角度看待本国利益,加强与欧盟老成员国之间的信任、沟通和理解,积极参与欧洲一体化进程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中东欧新成员国才能增强在欧盟影响力,并更多地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获利。


(作者:姜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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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外理论动态》2018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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