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关于“逆全球化”的方法论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3 次 更新时间:2018-03-21 20:09

进入专题: 逆全球化   全球化   贸易自由   贸易保护  

叶险明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在当代全球化中,既没有纯粹的自由贸易,也没有纯粹的贸易保护;在一些场合下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还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只不过,在有的时期内是贸易保护占据上风,在有的时期内是自由贸易占据上风。这在整体是由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保护与市场经济力量的世界性释放的矛盾运动决定的。但对某个或某些民族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实行贸易保护还是实行自由贸易,则要作具体分析。对于中国来说,当前新贸易主义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因此,从全球化的主体构成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特点来看,不能把“逆全球化”这一词不加限制地加以使用,否则,对当代全球化变动及其趋势就难以有学术层面上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  逆全球化 全球化 贸易自由 贸易保护


近年来,在学界关于全球化与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研究中,“新全球化时代”、“战略互信”、“价值共识”特别是“逆全球化”(或“反全球化”和“去全球化”)等词汇频繁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界相关研究中存在的某些动向和问题。本文打算以对“新全球化时代”这一术语的辨析为切入点,从全球化的主体构成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特点角度,重点对“逆全球化”加以方法论批判,以说明:缺乏对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把“逆全球化”这一术语泛化,随意使用,在逻辑上就难以自洽,故不利于对当代全球化和其变动趋向以及处于其中的当代中国发展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


一、从“新全球化时代”的“新”谈起

目前人们所说的“新全球化时代”,既是缺乏“战略互信”和“价值共识”的时代,也是最需要“战略互信”和“价值共识”的时代;既是不少老问题(如所谓“逆全球化”所涵盖的内容)以新形式出现的时代[①],也是最需要对这些具有了新形式的老问题加以重新的批判性反思的时代。笔者之所以认定目前人们所说的“新全球化时代”有上述“两对”特征,主要是基于对“新全球化时代”中的“新”的考量。这里所说的“新”就是指在此以前没有的或不明显的变动现在出现了或明显起来了。

“新全球化时代”,就其时间起始而言,在中文语境中大致先后有四种说法:其一,指上个世纪70——80年代以来的全球变动(以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为标志),其特点之一是:西方国家经济普遍疲软,而由此产生的剩余大量资金则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兴起形成互补。其二,指苏东剧变、冷战结束以来的全球变动,其特点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但这种全球化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的。其三,指本世纪初以来的全球变动,其特点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和多元共生主体之间的对话与冲突,但处于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其四,指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的全球变动,其特点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实力和国际话语权力相对减弱,而以中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实力和国际话语权力明显提升[②];多元化的国际发展格局已见端倪,但全球经济仍然在整体上没有摆脱低迷,同时,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国家主义浪潮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兴起。这些浪潮不仅波及了大多数发达国家,而且也波及了不少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如印度、俄罗斯等)。

现在人们所说的“新全球化时代”,更多的是指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的全球变动。不过,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看,不是任何“变动”都等于“发展”,也不是任何“变动”都会导致“发展”(虽然“发展”一定是“变动”的逻辑结果)。同理,不是任何“全球变动”都等于“全球发展”,也不是任何“全球变动”都会导致“全球发展”(虽然“全球发展”一定是“全球变动”的逻辑结果)[③]。据此而论,就目前来看,“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实力和国际话语权力明显提升”,并不意味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国际话语权绝对减弱,也不意味着他们会放弃对国际秩序的制定权,更不意味着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完全具备了引导构建更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实力和能力[④];而不稳定的“多元化的国际发展格局”虽然有助于国际民主的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可能蜕变为“各自为政”的状态,故它不仅难以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而且也无助于制约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浪潮。可见,务必不要把“新全球化时代”的“新”简单视为“全球发展”或“全球进步”。可以说,当前全球化正处于一个特定的过渡或调整时期,各种关系和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态势极为复杂。至于目前的全球化会朝哪个方向变动,这的确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缺乏‘战略互信’和‘价值共识’”与“迫切需要‘战略互信’和‘价值共识’”、“不少老问题以新形式出现”与“最需要对这些具有了新形式的老问题加以重新的批判性反思”,是目前我们所处的全球化时代的“两对”特征。不过,对这“两对”特征的各自双方不能相互混淆。“缺乏‘战略互信’和‘价值共识’”、“不少老问题以新形式出现”是就当代全球变动的客观状态而言的,“迫切需要‘战略互信’和‘价值共识’”、“最需要对这些具有了新形式的老问题加以重新的批判性反思”,是就当代全球变动的主体需求而言的。

既然不能把全球化在一定历史时期中的“变动”简单地视为“发展”或“进步”,那么在学理上也就没有必要把贸易保护主义等套上什么“醒目”的、但易在方法论上把人们的相关学术研究引入迷途的名词,如“倒转的全球化”、“去全球化”或“逆全球化”。当然,对于作为当前在“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主要受益国家来说,把目前愈演愈烈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等现象称之为“逆全球化”也未尝不可[⑤]。因为,这种现象不仅与他们所追求的全球化背道而驰,加大了现实中的全球变动的不确定性,而且也会对他们的内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带来一定困难。然即便如此,也不能把“逆全球化”这一词不加限制地加以使用,否则,对当代全球化的变动及其趋势就难以有深刻的、学术层面上的深入研究。


二、关于“逆全球化”的逻辑分析

笔者以为,“逆全球化”所涵盖的内容如贸易保护主义等,其本身就是全球化的一个构成部分。长期以来,学界在探讨全球化的问题时,往往在方法论上忽略了两个基本事实,即: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全球化,自从其产生起,就与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相伴随。确切地说,全球化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反之亦然;从全球化主体的角度看,至少迄今为止,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是全球化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他们间的矛盾是全球化变动的一条主线索。当然,民族国家的形态也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上述这两个基本事实说明:全球化(这里指经济全球化)就是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保护与市场经济力量的世界性释放的矛盾运动过程;没有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保护与市场经济力量的世界性释放的矛盾过程,就没有全球化。至于某个或某些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保护是采取自由贸易手段还是贸易保护手段,则是另外一个问题(见下文)[⑥]。因此,不能把作为全球化主体的民族国家的经济活动的“内缩”变化[⑦],不分场合和语境地简单地视为“逆全球化”。

可见,全球化既有民族国家的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的一面,也有民族国家为了发展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非固定的经济战略或策略的一方面。在一定的时期内,因种种原因,每个民族国家所遇到内外矛盾和问题不同,对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的所采用的应对方式也就不同。但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在方法论上搞清楚这两个方面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区别和联系。这里先说这两者的区别。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虽然是全球化一个重要构成,也是全球变动的一种趋势,但其并不能保证大多数民族国家受益,即便受益的民族国家也有其程度上的差异,因为,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其本质是创造经济增长和世界生产效率,而不是世界分配公平。进而言之,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在给世界带来越来越巨大的财富、推动各个民族国家的经济不断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同时,也必然会产生越来越严重的世界性的两极分化等弊病,并在一定时期内给许多民族国家制造出种种困境。所以,民族国家为了发展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必然在全球化中根据自己所遇到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过程中的损益状况,倡导和采取相应战略或策略。因为,全球化毕竟是以民族国家为最基本主体的全球化。不过,这种“相应战略或策略”就是比较复杂的了,对此绝不可一概而论。在一定的时期内,有的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集团在整体上采用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战略和策略,有的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集团有限制条件地采用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战略和策略,而有些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集团则倡导和采用倾向于“内宿”的战略和策略。然这种“内缩”无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不是与民族国家的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相隔绝。当然,对不同的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集团采用不同的战略和策略的具体原因,还要作进一步的分析,同样不能一概而论。

再说这两者的联系。一方面,民族国家的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市场化,使民族国家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联系得越紧密,利益冲突的范围也就越广,其程度也就越深),从而也使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任何民族国家的经济活动都不可能不受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市场化的制约与影响,故都不可能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经济活动;同时,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形式,也必将会在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市场化的作用下发生相应的变化。另一方面,各个民族国家(特别是大国强国)如何发展和保护自己的利益,采取何种相应的战略或策略参与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市场化过程,将会对后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引起整个全球化过程的阶段性或局部性的调整,从而使其发生形态上的变化。当然,在一定时期内,全球化变动的趋向是相当复杂的,它最终取决于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保护与市场经济力量的世界性释放间的张力(见下文),以及由此决定的全球化的周期性。当在全球范围资本收益率超过经济增长率达到了一定程度,这种张力的度的界限就会被突破。当人们讲目前全球化变动的不确定性时,实际上反映了这种张力的度的准确界限难以把握。至于某个或某些国家何时实行或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何时实行自由贸易主义或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自由贸易主义,这则要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不能统而论之。

由上可见,从全球化的主体构成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特点来看,不存在所谓“逆全球化”。所以,不能将这一术语不分场合地加以使用。这无助于我们从学术上展开对构成当前全球化变动的因素及其趋向的深入探讨。应当看到,2008年金融危机特别是近两年以来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我们关注的“变动”,如欧洲难民危机、英国脱欧、特朗普的美国主义、多个国家的极端民族主义党派的抬头、地缘政治冲突的加剧、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愈演愈烈[⑧]、TTP和TTIP排他性区域化机制的浮现、意大利宪法公投中所显示的民粹主义浪潮以及法国大选中的保守主义强势出击(虽然没有获胜)等。然而,这些“变动”只能视为是目前全球化处于一种过渡或调整状态(在客观上强迫全球范围的资本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相适应)的表现,而不是对全球化的悖逆或“逆全球化”。笔者以为,把这些表现视为“逆全球化”,只能是在这样三种语境中才是可以理解的:其一,全球主义语境。在这种语境中,经济全球化仅仅被视为是民族国家的广义的生产活动的不断国际化和世界经济的市场化,或市场经济力量的世界性释放以及“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其二,一定的全球化主体所设定的“全球化”的语境。在全球化中不断获益的民族国家,自然会把与自己所认知的全球化的相悖现象自称为“逆全球化”。其三,对策研究、新闻传播和文学描述语境。在这种语境中,为了使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等问题更加形象化,给人以印象深刻,将其冠之以“逆全球化”也不足为怪。在以上三种语境中谈“逆全球化”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理解并不包含认定其在学理或学术上的“正确”。

以上从逻辑角度说明,把目前全球化出现的一些“变动”视为“逆全球化”在学理上是说不通的。正如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正常的发展形态一样,所谓的包括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在内的全球“变动”也属于全球化的正常状态。


三、对“逆全球化”逻辑分析的方法论意义

笔者以为,从以上对“逆全球化”的逻辑分析,可以进一步引申出哲学层面上的相关论证,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1.至少在可以预料到的将来,贸易保护主义将会贯穿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因为它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进而言之,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只要民族国家还是全球化的基本主体,贸易保护主义就是不可能“缺席”的。全球化的逻辑表明,贸易保护主义本身就是全球化的一个构成部分:先是早期重商主义,后是晚期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虽有历史局限性,但其在当时的作用有推动全球化发展的一面),占据了持续近200年的全球化过程,直到亚当·斯密的贸易自由主义出现后,它才有了分庭抗礼的对手。可见,全球化首先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主体的全球化。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各个地区联系得越紧密,其矛盾和冲突的范围与程度也越广和越深,正因为如此,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才成为必然。它一方面要尽可能使本地区及其统治者获得由于“联系得紧密”所带来的更多利益,一方面又要尽可能保护由于“联系得紧密”而给其既有利益带来的损害。笔者以为,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这种双重作用,不仅是全球化必然的逻辑结果,而且也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当然,对于某个或某些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实现在这种双重作用的过程中,在哪个时期提倡和主张贸易保护主义(见本文第二部分),在哪个时期提倡和主张贸易自由化,是要作具体分析的,对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全球化的具体方式也是要作具体分析的,决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不能把贸易保护主义简单地称之为“逆全球化”,否则,对于工业革命以前的全球化过程,我们就不好诠释了。

实际上,除了全球化的重商主义时期外,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在空间上都是并存的,既没有纯粹的自由贸易,也没有纯粹的贸易保护。只不过,在有的时期内是贸易保护占据上风,在有的时期内是自由贸易占据上风。至少迄今为止,这在整体是由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保护与市场经济力量的世界性释放的矛盾决定的。但对某个或某些民族国家在那何种具体场合下采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则要作具体分析。一般说来,在陷于经济和金融危机的时候,或在战争时期,或特别需要发展落后的本民族工业的时候,或既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有丧失危险的时候,置身于其中的民族国家主要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在占有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处于贸易顺差的时候,以及需要通过国际自由贸易来输出过剩的产能、产品等以促使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等升级与优化的时候,置身于其中的民族国家则提倡和主张实行贸易自由。

2.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态是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在世界上没有出现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前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以前,包括英国在内的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一般都实行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如此,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那个时代全球化的水准还比较低,以及新兴的市民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而在工业革命过程中形成的最初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则同时出现了美国、德国、法国的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主义和英国的自由贸易主义(也称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理论),之所以如此,这与国际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的形成、从而全球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长期以来,人们对源于西方的全球化一直有种简单化的认识,即:全球化就是(或等于)生产、技术、金融和贸易一体化的趋势(即资本、投资、劳动力和商品等自由流动的趋势)。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首先,这种纯粹的“贸易一体化”只存在于理论模型中,而不存在于现实的全球化过程中。在现实的全球化(自工业革命以来)中,既有“贸易一体化”的趋势,也有贸易保护的趋势。因为,从迄今为止的全球化的过程看,“贸易一体化”的趋势并不等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民族国家的发展,更不等于“贸易一体化”的成果各个民族国家都能“共享”,不仅如此,它还使许多国家经济发展受到损害,所以在19世纪才直接导致了美国、德国、法国的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主义兴起[⑨]。在当时,只有当“贸易一体化”趋势,在客观刺激了美国、德国、法国在保护幼稚工业过程中获得了与英国“一决雌雄”的能力的时候,其积极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其次,在现实的全球化的过程中,“贸易一体化”趋势是通过各种相关协议表现出来的,但迄今为止,任何有关“贸易一体化”协议都饱含着相关限制,而这些限制恰恰就是不断翻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渠道。在当今,任何国际贸易组织,如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其规定中既有“贸易干预最小化、贸易体制化和自由化”的倾向,也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因素。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工业革命以来的全球化演变进程中,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越来越是一个对立同一的矛盾体(战争等时期除外),且相互渗透。如果把这个矛盾统一体拆开,把其中的一方简单地视为全球化,其中的另一方简单地视为反全球化或“逆全球化”,显然在学理上说不通的。

3. 要在方法论上区分全球化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全球化的“主体性”是指:参与全球化过程的包括民族国家在内的不同行为体所认知、希望和追求的全球化。这种“全球化”实际上是主体性的全球化。笔者曾在有关著述指出,全球化,既是客体性的全球化,也是主体性的全球化,即不同的主体基于一定的认识结构和价值观对全球化的认知和追求[⑩]。例如,在贸易自由化的观点看来:经济全球化是市场机制发展的自发结果,各国将从多边或全球的贸易自由化中获得利益,就如同比较优势原则所阐述的那样。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想象的全球化(这里暂且不论对错),是持贸易自由观点的全球化主体所追求的全球化,而不是现实的全球化,即不依任何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组织的意志为转移的客体性的全球化。因为,现实的全球化显然不是市场机制发展的自发的结果,当然也不可能所有国家都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再如,新贸易保护主义所提出的“公平贸易”的全球化也是如此。在现实的全球化中,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造成了更多的不公平贸易(特别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以上这两个例子说明,不能把全球化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相互混淆起来,否则,我们对全球化及其变动趋势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将会大都折扣。对所谓“逆全球化”也应作如是观。如果我们把全球贸易自由化实际上设想成为一种理想型的状态,并与全球化相等同,那么就必然会把贸易保护主义视为“逆全球化”。但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上看,这种观点是难以自洽的。全球化的历史过程表明,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远比贸易自由化的历史长,而且在整体上从来没有中断过,那么,是不是把全球化史称之为“逆全球化”史更贴切些呢?!因此,我基本认同学界有的学者对目前流行的“逆全球化”观点的看法,即:“全球化并未逆转,只是遇到了减速路障。发达国家的低迷走势和发展中国家的分化趋势减弱了全球化持续扩张的动力——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个绷紧的橡皮筋的确应该放松一下,否则发生断裂的可能性会很大。与此同时,各国都应该对其国内政策重新审视和评估,并制定更合理的全球治理的游戏规则,让全球化的分配更公平合理”[11]。

这里可以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角度继续追问:“全球化”能逆转吗?笔者以为,能,也不能。说“能”,是指有两种情况会使全球化逆转:我们这个星球发生了巨大的毁灭性的自然灾害,且只有部分人类残存下来;全面爆发世界性的核战争,且只有部分人类残存下来。说“不能”,是指:无论是全球化初期(16——18世纪)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统天下”,还是在工业革命以来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自由化“各领风骚”的不同阶段,都属于全球化正常的变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球化绝对不会也不可能逆转。不过,全球化不能逆转并不意味着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没有遇到重大问题。从全球化的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特点来看,“没有遇到重大问题”反而是不正常的。

4.对于中国来说,当前新贸易主义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关于这方面问题,学界已有不少对策性著述,故不赘述,这里仅提示两个相关的方法论问题。第一,不能把“逆全球化”这一术语提升到学术层面,并使其带有普遍的意义,否则,这不仅会把关于当前全球化变动及其趋势的学术研究引入歧途,而且还会自觉不自觉地遮蔽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承认,目前的中国(也包括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意愿强烈,并在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相对下降的情况,开始在全球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有近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国之一,故他有其“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应当成为使国际经济秩序向着更合理方面发展、推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迷的一个核心力量。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自身也深受各种严重问题的困扰:在内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基尼系数早已超过世界的平均线(虽然贫富两级分化不仅存在于发达国家,也存在于各发展中国家);社会结构的刚性强,体制改革步履艰难,社会活力的激发困难重重。在外部,周边争端明显升温,其热点不断(包括南海、东海和朝鲜半岛等地),各种摩擦时有发生;中国在全球化中受益的程度,也在客观上削弱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的形象,同时也使中国改革相关国际机制的倡导和诉求缺乏真心实意的广泛支持,等等。显然,上述内外两方面问题的原因,难以简单地归之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当然,在贸易自由化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我们的一些内部问题似乎更容易解决,如产能过剩、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但细微观之,如果不激活内部的改革动力,坚决推行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这些问题其实同样难以解决。所以,笔者以为,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在自身特别是自身的内部问题。而“逆全球化”这一术语,则易于导致在方法论上把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归之于国际贸易等的变化,归之于发达国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而把我们自己视为全球化的代表)。当然,我们是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发达国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但切不可在学术层面将其普遍化。因为,这会给人以误导:全球化逆转都发生了,那么我们在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内部问题就更解决不了了。

第二,中国要充分利用全球化的调整期,把新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挑战变为自己质的发展的机遇。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际竞争力,阻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全球发展。然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引发的各种问题,也会成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内功”的契机:由资本紧密性积累转向创新驱动,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为此就必须做到:全面减税、松绑和解除管制、在制度上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做精国有企业、在治理内部宏观环境上下工夫等。惟其如此,才能激发中国社会内部的发展活力。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所依据的各种理论,其中也提出了不少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如:新福利经济学所主张的“最大社会福利”与“补充性”相结合的原则;地区主义新贸易保护理论基于对短期利益掠夺性开采资源等的批判, 所提出的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的观点;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理论关于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将产品成本内在化、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的论说,等等。当然,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所依据这些理论,其目的在于利用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贸易方面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保持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但我们也应当承认,这些理论所提出的问题的确也是在我们自身中存在着的,其中有些问题还日趋严重,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已落入“中等收入陷阱”[12]。关于目前中国是否已经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本文这里不打算作专门的探讨,而仅想就此指出,要充分利用全球化的调整期,把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变为我们质的发展的机遇。因此,我们在这方面应持的正确观点是:世界经济的持续低迷,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等,是全球化处于调整期的表现,然同时也是全球资源重新配置的时机。只有增强我们自己的“内功”,使得他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政策的正收益不断递减,才可能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们还要利用自身庞大的生产和市场规模,推动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把中间产品生产环节融入其他发展中国家,从而逐渐形成高效率的全球生产链,为此,应在国际相关规则的改革中贯彻“包容性多边主义”的原则,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政策空间,并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向着更合理的方面发展。不过,我们始终不能忘记的是:如果不加强“内功”,即便目前新贸易保护主义没有盛行,同时“一带一路”的进展还暂时顺利,我们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当然,如果我们自身所存在的严重问题拖而不决,也最终会给损害“一带一路”的进展。


注释:

[①] 这里以“贸易保护主义”为例。“贸易保护主义”早就存在,是一个“非常老”的问题。自16世纪以来(也是全球化产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经历了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论、保护幼稚工业论、保护贸易政策、超贸易保护论、新贸易保护主义五个主要阶段。学界也有的学者对这种划分不完全认同,认为贸易保护主义相继经历的主要阶段是: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论、保护幼稚工业论、超贸易保护论、新贸易保护主义以及理性的有限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笔者更赞同前一种划分,不过,这里不打算专门就这方面问题展开研究,而仅想就此指出,“贸易保护主义”的五个发展阶段,也是其前后相继的五种不同形式。当前流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然在其本质上仍然属于“贸易保护主义”,但与以往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其形式有了新的变化,如:它建立在新福利经济学、地区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的基础上,并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以广泛采取和强化种种非关税壁垒方式为特征,等等。目前世界范围涌动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和国家主义浪潮,也属于“老问题以新形式出现”或“具有新形式的老问题”。

[②] 例如,2016年下半年,世贸组织(WTO)宣布,支持中国对美反倾销诉讼请求,并裁定美国 13 项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此次胜诉不仅为中国挽回了高额损失,也有力回击了美国“反倾销”外衣下的贸易保护主义,让美国既丢了“面子”又输了“里子”(樊畅:《当今世界经济拒绝“逆全球化”》,北京日报/2016 年/10 月/26 日/第 003 版)。

[③] “变动”和“发展”或“进步”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相比“发展”,“变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既包括事物由高级到低级的“变动”,也包括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动”;既包括事物的“正向变动”,也包括事物的“反向变动”;既包括事物“有序的变动”,也包括事物“无序的变动”;既包括构成事物过程连续性的变动,也包括中断事物过程连续性的变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而“发展”一般是指事物的由低级到高级的、正向的、有序的、连续性的变动。对“全球变动”与“全球发展”的关系也应作如是观。不过,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对某些“全球变动”是否是或是否会导致“全球发展”,目前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因为,某些“全球变动”是否是或是否会导致“全球发展”,取决于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的变化趋向,而这种趋向需要在比较长的时期内才能逐渐显示出来。

[④] 在可以预料到的将来,离开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构建更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不可能的。况且,至少就目前来看,国际的金融中心、科技中心、教育中心、创新中心仍然在西方发达国家。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理智地指出:“我们有一千条理由把中美关系搞好,没有一条理由把中美关系搞坏。”(《习近平同特朗普开始举行中美元首会晤》,http://szb.nanhaitoday.com/zjsb/html/2017-04/08/content_369302.htm)

[⑤] 在2017年2月28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新华社国家高端智库主办了“全球不确定条件下的亚洲经济前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报道说:“特朗普上任以来,亚洲经济面临的全球不确定风险越来越大,持这种观点的不仅有东盟国家的一些领导人,还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领导人,以及亚洲一些主要以营销进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家,他们将当前的不确定形势称为逆全球化。”(《逆全球化中的亚洲经济风险》,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4117/2017/0308/771544/content_771544.htm)应当说,上述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逆全球化”作过度的解读。

[⑥] 在这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关系的观点中所蕴含的方法值得我们重视。在他们看来,保护关税和自由贸易是资本主义不同发展阶段上,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调节的手段(参见胡键:《保护关税,还是自由贸易》,《学术研究》2015年第1期),这两者构成了资本全球化生产过程的矛盾统一体。正因为如此,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周期,他们也从来不把其繁荣阶段简单称之为“顺向”,把其危机阶段或萧条阶段简单地称之为“逆向”。在他们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野中,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期,还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危机或萧条期,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矛盾运动的正常状态。笔者以为,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关系的视角与我们今天认识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关系的视角有所不同,但他们关于把这两者视为矛盾的统一体的方法论思路今天仍然适用。

[⑦] 这里所说的“内缩”指的是:有的或有些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间组织,在全球化过程的一定时期内所采用的一定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⑧]据统计,仅在2015年的1——10月,全球就共出台了539个贸易保护政策,达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最高值(参见郑宇:《全球化进程并未逆转》,《文化纵横》2016年第6期)。

[⑨]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最早提出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也称之为“保护幼稚工业”论)的是美国政治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而把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发展到新阶段的则是德国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坚决反对不根据国情抽象地谈论自由主义的世界贸易,主张对其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特别可贵的是,李斯特把坚持国家的开放体制与根据国家工业发展不同阶段和不同生产部门的差异来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当然,在经济学说史上,不仅仅存在着汉密尔顿和李斯特所提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笔者以为,无论是贸易保护还是自由贸易,都是围绕着不同国家在全球化中如何解决自己所面临的内外难题、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一问题展开的。

[⑩] 叶险明:《对全球化的一种主体性思考》,《哲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1] 郑宇:《全球化进程并未逆转》,《文化纵横》2016年第6期。

[12] 许小年:《中国已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了》,http://finance.ifeng.com/a/20170506/15359111_0.shtml.


原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进入 叶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逆全球化   全球化   贸易自由   贸易保护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国际关系 > 国际关系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8947.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