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读王鼎钧随感(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1 次 更新时间:2014-05-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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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翻开《昨天的云》,开篇即是“吾乡”。

王鼎钧的家乡在山东兰陵;我读的是台湾版,书上写的是“兰陵”。乍一看,感觉真像是两个不同地方。这才想到,作者拿到简体本的书,会发现自己家乡的地名、自己的名字,在书写上都已经不是原来样子了,就像端起镜子,却看到里面的眉眼都不一样了,这是不是有点奇怪。像是一个隐喻,看不见摸不着的巨手,能够轻易扭曲弱势。当制度作出一点仿佛无伤大雅的修改,对于一个人,对他很重要的事情,可能一夜之间就都由不得自己了。

人很无奈,纵有天大本事,他的命运会被时代左右。

兰陵还在山东,还在原来的地方,但是我相信,王鼎钧若是返乡,他一定认不得了。而我们有幸还能通过他的书,感受那里远远吹过的风,已经消逝的云。

王鼎钧出生在1925年。在他出生之前,就有一件大事,决定了他背后的时代。那就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

说起辛亥革命,这让我想起父辈经常提及的沈钧儒的故事。

沈钧儒生于1875年,正是光绪元年。他走过两代清帝、大陆的整个民国时期和共产党执政初期。他在“文革”发生的前三年,一九六三年去世,和王鼎钧的生活时代有很大重合,却早了一代。他不但跨世纪跨朝代,还是中国近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参与者。纵观沈钧儒一生,就像在追踪中国近现代一大部分知识人的思想轨迹。在一九四九年那个关键分叉点,沈钧儒和他的左翼知识界同道,自主选择了和王鼎钧完全不同的方向,看一个有思想有选择的人,为什么如此选择,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那代晚清拖着长辫子的中国知识人,比我们想象的更“洋化”,也就是对西方并不如我们想当然以为的那么隔膜。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因为1891年,沈钧儒考中秀才的第二年,在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生日那天,他能随全家在上海观看焰火,而是在1903年9月考举人的试卷中,沈钧儒已经能畅谈自己对“英儒”斯密·亚当论著的读书体会,并对英法德美的“泰西诸国”之“重专门实学”发表感想了。1907年,沈君儒中了进士。在北京国子监进士碑林的第六十一号碑上,今天还可以清晰看到他的名字。之后,他获准出国在日本留学。期间,沈钧儒携带由他参与领衔的百人“民选议院请愿书”,回国赴都察院呈递。

这份亲自送去的请愿书,其中一些观点,即使在一个世纪后的今天的中国,也不算落伍。请愿书直言不讳,称“中国数千年来政体为专制”,认为这样的专制制度,在“闭关自守”,“国际尚未交通,民智尚未发达”的时候,还可以“苟且偷安”,而“今则国际之势力与人民之思想均今非昔比”,就很难再混下去。所以要“仰见我皇太后、皇上圣明独照,洞悉孤立之国家与独裁之政体,不足以图存内外交迫之日”。进而还对大清皇上理论,“夫天下大事,国家大业,非数人所得之私,亦非数人所能独任”。

在这份请愿书中,我们看到,当时的中国,已经面对“政治改革之思想流行于内外”,知识人已经认识到“以专制国之政府,无不腐败放任者,以无责任政府故也”。也认识到“国家成立,端赖法律以维持,世界之列强,均有一成之法典”。“唯有召集民选议院,使制订民刑各法,以为司法独立之地步,则人民之生命财产有所保护,社会之安全秩序或可维持。……夫三权分立,为各国通行之制度,即为将来立宪之本源……”而建立民选议会的重要目的,是“司法旋可完全独立”。

那是1907年,沈钧儒在日本读的是法政大学,还有着清朝“法部主事”的官职,一个清王朝的法部(前刑部)官员,已经有了明确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诉求,并且公然率众请愿,朝廷虽没有立即“恩准”,似乎也不以为忤,于是沈钧儒得以有机会在1908年再上奏一本:《预备立宪要旨恭折》。

在该折中,沈钧儒称立宪根本,“为人民之参政权是也”,并“查欧洲各国,徒以宪法皆有明文规定人民有结社集会言论出版之自由”,指当时的清政府规定了“结社人数以一百人为限,集会人数以二百人为限”,是“未尝有特别法令予民自由,而先设防维”,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这份奏折五个月后,清政府颁发了“宪法大纲”,宣布定期九年召集国会。可是,预定九年后的君主立宪制尚未有机会实验,辛亥革命就已经先行一步了。

多年致力于政治体制变革的沈钧儒,是以欢迎的态度,甚至是半参与地,迎来辛亥革命的胜利。民国元年,也就是1912年,他着重做的事情,就是开展新的教育。可是,接下来就是一片动荡的局势。“军阀混战,天下大乱”,沈钧儒也随之动荡,不能安心于建设性的工作。

记得以前我读《郑集传》和《郑超麟回忆录》时,注意过同一个历史细节:辛亥革命之后,乡间逐渐匪盗四起。

清王朝是一个古代旧制度,自然缺点无数,但它稳定存在了二百六十七年,就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现在王朝突然坍塌,皇上撑腰的整个官僚结构也瞬间崩溃。历来中央政府的派出官员是到县一级,而且有“回避省籍”制度,现在,皇上不发饷了,又是外地人,自然速速离任。县官以上的行政、司法都一夜作废。

应该想到的,皇上维持统治依靠的不仅是武力,更依靠千年延续的乡民对天子的臣服。大家服的是官员背后的皇上,服的是一个帝制文化。所以一些国家以君主立宪转型,就缓解了“信仰危机”带来的冲击。现在,皇上成功被废,帝制变为共和,看上去是政治制度转型瞬间成功,可是,政治动荡在持续,这是个特别漫长的转型期。翻开历史书,通常只论这些大事在政治上正确不正确,论各路枭雄事迹,不谈一年又一年,民间社会怎样度过。

郑集是中国营养学奠基人,家乡在川南的南溪,他回忆说,辛亥革命的“巨大震荡也迅速波及到川南”。“当一些不逞之徒,趁着改朝换代的混乱局面,到处兴风作浪,为非作歹,以致盗贼蜂起,打家劫舍,社会秩序一片混乱”。他们只能弃家搬进县城,混乱至少维持了六年,直到1917年夏,还有“十几个匪徒明火执杖地闯进”他家,“翻箱倒柜地洗劫,还把母亲绑在客堂的柱子上”,逼索儿子。后来的故事越出了传记,也就不明其详了。

自治能力强的地方,地方官还是能一时稳住。郑超麟是早期中共托派领袖,他的家乡在福建漳平,“老百姓起初还是把卢知事看得和以前的‘老爹""(县太爷)一样,但渐渐地,辛亥革命那些非实质性的变化开始起作用”。“‘老爹""背后没有了皇帝,毕竟减损了威风”。“近城乡村的‘土匪""”开始“打家劫舍,绑票勒赎”。

王鼎钧的家乡山东兰陵,古风淳厚,大变革当前,似应变得自治能力强,波澜不惊。辛亥革命似乎没有撼动他们的日常生活。“一九一五年,祖父带着自家酿造的兰陵酒,以兰陵美酒公司的名义,参加旧金山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得到金质奖章和银质奖章,出国参展之前,一九一四年,兰陵酒先在山东第一届物品展览会上夺得第一名”。这个消息还上了《申报》。

但是,没有一个地方能够经得起国家的无休止动荡,还要二次革命,还要讨袁,还要清党,还要北伐,如此等等。记得最早读到辛亥革命后“群雄四起”,我也没有去想,原来匪盗也在群雄之列。

终于兰陵也难逃匪患。“北伐前后,土匪以沂蒙山区为根据地,抢遍了鲁南的乡镇,兰陵也不例外。”王鼎钧还在襁褓中,家里“遭土匪洗劫,不但财物一空,还筹措了一笔钱赎肉票”。看来,连绑票这样性命交关的事情,都一样发生了。

这种局势下,待到王鼎钧懂事,祖父曾获“太平洋万国博览会金奖”的生意消失了,“酒厂空余平地上的一棵梧桐……”也就全在逻辑推理之中。令我想起郑集的回忆,父亲“几经土匪歹徒的洗劫”,“失去的绝不仅仅是他的家产钱财,更重要的是,他的经商兴家、改换门庭的精神支柱被摧毁了”。

从那个时代凤毛麟角的留存记忆中,可以推想,中国有多少兴家立业的创造力,被各路好汉英雄,毫不迟疑地一杆子扫掉了。

从“吾乡”里,还可以了解到当时的一些制度规定。

王鼎钧对中国传统的地方政治,描述很是精炼,“当年的地方政治,有人称之为‘绅权政治"",由各地士绅做政府的经纪人,做官的只要得到士绅的配合就算圆满成功。”“士绅和一般农工商学的利益究竟不能完全一致,因此有些良法美意不免遭士绅封杀。这个缺点,当时的制度无法补救,只有靠‘贤臣""走出那分层负责层层节制的官僚体系,以个人魅力意志突破士绅架构的长城,出入那‘天苍苍野茫茫""的世界。这样的‘贤臣""必须勤苦耐劳。”他详细讲述了临沂县范县长,一个贤臣的故事。

我读到过一本江西省的族谱,正合这个时期。也有一个县长故事。他提到依“总理手定建国大纲,以县为自治单位”,此县长认为“其政治之重要概可想见”。

孙中山设计的县自治,在现实中类似清朝乡村自治的升级版:原来传统的乡村士绅自治,提升到县一级,就是王鼎钧描述的“绅权政治”。民国没有清朝的“回避省籍”制度了,本省甚至本县人都可以任县长。在这本族谱里,县长官职由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委任,所以县长需要士绅配合之外,还需要对上一级政权负责。而像美国的自治,和上一级政权就没有牵扯。

匪患之下,这位江西的县长上任之后,“对于县政之初步计划,即总理所谓‘唯保与养""”。先要有“社会秩序”。“奠定民众能安居乐业,即办地方自治,完成训政工作”。考虑“法不能以自行”,所以用的办法,还是“古人以‘人治法治""并重”。人治和法治的比重各占多少,不得而知。所以“训政“是一根弹性很大的橡皮筋。

这位县长有一个属“全省保安司令部”的军法官之职,据自述:“就职以来,余仍本革命精神,以革新县政府,将一班著名土劣痞棍,择其尤者薄施惩儆,使若辈难再溷迹肆毒于社会。”看上去,像是前清行政司法集一身的县太爷。我一直没有明白,为什么要称“军法官”,这个职务究竟怎么回事。终于在王鼎钧的“吾乡”这一章读到:“那年头临沂的土匪多,军队纪律也不好,时人称为‘兵害""、‘匪患""。”“兵害比较难除。幸而那时国民政府也知道兵害严重,不得不扬汤止沸,下令规定县长一律兼任军法官,在某种情况下,军法官有权判处死刑。”临沂县的“范县长拿起这个尚方宝剑,挥舞叱咤,有效地震慑了兵痞兵氓”。

原来,民国一县的地方行政长官,既承继了清朝县官的地方司法功能,还兼而开着军事法庭。

王鼎钧很明白,需要“贤臣”是因为“当时的制度无法补救”。为官“贤不贤”,还是取决于个人品质。兰陵百姓遇上贤官,只是碰上了好运气。而王鼎钧也告诉我们,“军法官”更是在制度缺陷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扬汤止沸”。

县官要应对的,是无尽匪患加上“土劣痞棍”,“兵痞兵氓”。再上一级两级的政治,还要加上军阀互战和党争。而沈钧儒这样的学者,还有抽象思考“政治学”的空间。民国十年的1922年,沈钧儒发表了一系列对辛亥革命十年后的反省。他在“战后之研究”中总结说,“政治骨子不外两种,一为人治,一为法治。欧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国式政治之精神在人治。”他对于军政一把抓的政府结构提出批评:“督者,兵也。”“督不废,中国政治无办法”。他的一篇文章标题就是一句呼吁:《建立国家基础于人民意思之上》。

沈钧儒在思考联邦制,“我国今日之痹,在政权易为一党一派系所垄断利用,此即中央集权之痹”。在文章《十年病根》中,他认为,民国十年在政治上的最大失败,“一言以括之,曰迷信势力,硬要统一矣。”因此,沈钧儒赞同联邦制的“省自治”和“联省主义”,他认为国家统一,可以是在省自治基础上的统一。他呼吁“永远禁止由中央派驻各省军政长官”(《联省运动》)。他为制订省宪、推动省自治,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这些文章都公开发表在一份叫《中华新报》的报纸上,基本上都是对政府的批评性意见,用词尖利,在《好政府与法》一文,开篇就是:“处于今日万恶政治之下,人民备受荼毒”。

那是九十二年前的1922年。

这就是王鼎钧出生前后的时代。

 

来源: 《随笔》2014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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