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欣:中国的死刑现状与前瞻——读《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8 次 更新时间:2014-01-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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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欣  

 

我是一个刑法学爱好者,尤其对刑法中的死刑制度研究有浓厚兴趣。它不但有源远流长的历史,还有众多反应不同时期的社会人文、思想道德形式。它作为一种极端残酷的治国、治社手段,与人类文明史的发展碰撞出绚丽夺目的火花。在拜读胡云腾教授的这部《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之前,我对死刑制度仅有模糊的认识,总揣着一副非常矛盾的心态,衡量死刑存废的天平一刻也未能定格。胡教授的这部死刑理论专著以其睿智的光芒、理性的分析,拨开重重迷雾,使我对死刑的看法豁然开朗,也使我心中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最终尘埃落定。

 

《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一书共9章,分为两大部分:

(一)第一部分(1~6章):主要从全人类的角度介绍了死刑制度的起源—发展—兴盛一衰亡的历史过程;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人们对死刑制度的态度、作者对这些态度的评价、对这些态度的理论基础分析。

1.第1、2章分别论述了中外死刑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渊源,把死刑的发展分为报复、威慑、等价、矫正和折中五个时代,从政治、经济、人文几方面分析各个时代死刑兴衰的历史原因。

2.在第3、4章中,分别以列举的方式展示了两大对立的观点——死刑的存、废的基本立论及各自的理论基础。

3.对于两种各有道理的截然相反的观点,作者在第5章中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分别从理论基础的合理性、基本立论的合理性、逻辑推理的严密性三个方面作了客观的分析,并结合第6章中死刑价值分析,得出了死刑当废的结论。

(二)第二部分(7~9章):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抛开世界各国因为不同的理论基础而出现的似乎各有其合理性的争论,以价值分析为切入点,讨论了死刑制度在当今中国的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死刑制度的走向。

1.在第7章中,根据中国现行刑法中死刑制度的适用现状,从立法、司法和死刑理论上对中国的死刑价值取向作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

2.第8章,在从经济背景、政治背景、人文背景三方面分析了中国当前废除死刑的不现实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问题解决方法——“限制死刑”。并具体提出了死刑的限制标准——死刑只可分配于所侵害的权益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价值的最严重犯罪。

 

纵览全书,意犹未尽;抚书凝眸,胡云腾教授此书的四大特点给我以极大的思想启迪,为我今后进行理论研究和论文写作提供了光辉典范。

(一)结构层次清楚、理论体系完整

本书以当今世界对死刑的两种不同观点——存与废为出发点,分别探讨了死刑的历史成因、发展和兴衰过程;人类文明发展中因不同道德标准而产生的对死刑的不同认识;通过对这两种不同认识的理论基础和逻辑推理的客观、辨证批判,提出死刑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然——废、在当今现实中国国情下的实然——应限的结论,从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死刑理论体系。在该体系中,死刑为核心,其历史发展为线索,死刑存废之争是基础,当今世界范围内应废、中国现实情况下应限是结论。其结构层次非常清晰,可以图示为:

(二)广证博引,内容详实,说服力强

本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大量引用史实资料,事例和众多古今中外的学者、名人妙语,给人以活生生的事实震撼。如;在介绍死刑的发展过程时,把死刑各个时期的情况以历史的形式展现于读者面前,为读者勾画出死刑的历史发展轮廓,使读者对死刑有一个很深的整体把握。再如:作者在论证我国死刑司法实践常出现有悖刑罚的公正性的情况时,列举了中南某省发生的一起案例:某娱乐场所因雇佣按摩小姐卖淫,并与进行检查的省执法检查团成员发生抓扯,结果在省领导“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的批示下,4人中3人被判死刑。此案一出,无须再多费一文一字,作者的观点便立即不辩自立。再如;在论证我国现行刑法中死刑过多,应当限制时,作者引用了刘邦的约法三章中“伤人者刑”而非“伤人者死”的史例来证明应限制现行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死刑。另外,本书在最后一章附录了颇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资料,使读者能探触到死刑发展的路径和现实状况的脉搏。

(三)全文视角新颖,研究方法独特

作者跳出以往死刑存废论者各执一词、偏居一隅,从而争论不休、得不出最终结论的陷阱,以价值论为统帅,以人道主义理论为基础,以实证方法为手段,兼采以往各论者之长处,摒弃以往各论者之糟粕,论证了其“死刑当废”的观点。无论是作者的立论基础,还是论证方法,都极富创新性,给人以一种新的视角感受。

1.立论基础的新视角

与以往死刑存废论者仅以哲学、伦理学、甚至是单纯的刑罚学立论为理论基础不同,作者以人类文明发展之新宠——人道主义为立论基础,提出并论证了“人道性”是统领其他两个价值要求——“效益性”、“公正性”的首要价值要求。这符合人类社会走出单纯的报复,奔向文明、理性的发展趋势,无疑比原来各论单纯以效益、伦理或者片面、简单的公正为立论基础更上了一个层面。站得高,无疑会看得更远。

2.论证方法独特

纵览全书,作者有破、有立;有启、有承。论证方法新颖、独特,逻辑推理过程严谨;在对原有的死刑存废论扬弃的基础上,发展其原有的符合时代潮流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从而使作者本人的观点更新、更有生命力。如:在批判原来存、废理论的合理性时,以其“矛”,攻其“盾”,使其观点本身的那种单纯强调“矛锐”、“盾坚”的片面性缺陷暴露无遗,真是令读者在拍案叫绝的同时诚服于作者。如本书第151页中,作者论证死刑废除论者的“死刑与禁止杀人相矛盾”的立论不合理时,作者提出“依此类推,则自由刑与禁止剥夺他人的自由相矛盾,财产刑与禁止剥夺他人的财产相矛盾……”读于此,但凡略有思维的人便会信服于“死刑与禁止杀人相矛盾”这一立论不成立的结论吧!

(四)立足于现实问题的解决,理论联系实际

有的书或文章,是纯理论性的,剥离现实,没有实际指导意义,而本书讨论死刑存废问题始终以解决当今中国如何对待死刑制度这一问题为终极目的,即不仅从理论的角度讨论了死刑的存废问题,还针对当今中国的现实情况,提出并论证了“应限制死刑”的观点,为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作者著述此书的目的性,可探求到其遵循了“现实问题——理论论证——现实问题的解决”这样一个思路。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联系实际”这一哲学原理,这也是每一位学者在理论研究时应当借鉴并遵循的基本准则。

 

从作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还有着明显的缺陷;这种缺陷不乏有经济、政治、人文思想和社会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并不能成为这些缺陷一直存在的理由。法学者、立法者、执法者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齐心协力,与时俱进,力争早日消除这些缺陷。

(1)作为法学者,应当更加大胆涉足于“死刑”这一曾经极为敏感的政治“雷区”,敢当理论“侦察兵”,勇赶世界先进思想之大潮,把对死刑制度的研究更加引向深入,从世界性废除死刑的历史洪流中更加明了地阐释废除死刑的人类共同理性,从对中国死刑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反思和批判中揭示死刑的不合理性和重用死刑的非理性、非人道性,将废除死刑的合理性展示在公众面前,引领人们理性、文明的死刑观,为立法者立法废除死刑提供理论依据,“用学者的良知早日撞响中国死刑制度的丧钟”。

(2)在我党领导下的立法者,应进一步革新观念,重新审慎而理性的思考、权衡死刑制度的合理性、效益性和人道性,打破对“死刑威慑作用”的迷信,消除“刑法是对敌专政工具”的政治意识,在立法中广树人道主义大旗,遍撒人道主义种子,培育人道主义观念,立法引导人们逐渐淡化死刑意识,逐步限制、减少、废除现行刑法中不合理的死刑规定,为中国最终废除死刑制度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人文基础。

(3)就执法者而言,更应从严把握好死刑判决的尺度,不但要把死刑严格控制在现有刑法规定的范围内,更要谨小慎微地反复衡量拟判死刑的公正性、效益性、人道性,尤其是要在各种“综合治理”、“严打”、“各项专项斗争”等政治运动中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把好中国限制死刑制度的最后一道关卡,用“公正”、“文明”、“人道”最终宣判“死刑”的死刑。

中国的死刑制度固然有其厚重的历史沉淀,是众多中国人思想意识中久挥不去的痼疾,也是中华传统文明抵制现代之理性、人道文明的最后堡垒。但是,文明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势不可挡,众多法学者,立法者、执法者必将引导中国人民,在人道、理性文明火炬的光辉照耀下,最终掘出埋葬中国死刑制度的坟墓,将其与过时作古的报复、威慑主义思想一道埋葬于现代文明的熠熠光环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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