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轩鸽:寻找减税的中国智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8 次 更新时间:2012-03-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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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轩鸽  

减税之声盈天,减税之浪蔽日。

然而,减税的呼吁者各有各的诉求。在“减税”的概念里,充塞着形形色色的特定性欲念。

“减税”,顾名思义,就是要减少税收负担。因此,对国家而言,“减税”意味着总体税收收入要减少;对纳税人而言,“减税”意味着总体税收负担的减轻。

“减税”的复杂性在于,减税的终极目的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减税,减“谁”的税,谁主导的减税,减税的极限是什么,减什么税,减税的障碍有哪些?等等。

减税的目的千差万别,减税的理由万万千千。

就政府而言,或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税收。这有拉菲曲线的支持。因为,税率越低,总体税收收入或许越多。税率高到一定数值时,政府的税收反而会减少。这是大多数政府减税的目的,也许有时候不明说,但这是政府本性的使然。在租税时代,没有税收,就意味着政府一事无成,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甚至意味着政府合法性的危机。因此,“爱马是为了骑马”式的减税,自然也成为任何政府的第一考量目标。只有税收充足了,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坐得稳。

问题是,在减税旗号下的税收收入增长预期,往往因为社会制度背景的差异,呈现大相径庭的税收效应。或者走向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善的方向,或者走向减少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恶的方向。这是因为,政府税收总量增加,意味着政府可支配收入增加,意味着政府的力量增加,意味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能力越强。但是,如果政府的税权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纳税人利益诉求缺乏有效渠道汇总,也可能导致税权的滥用与腐败,减少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放大税权滥用之恶。

事实上,减税的制度背景不同,税权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所受的监督与制约程度会有天壤之别。

无疑,在专制政体下,税权仅仅是一种强力,它的合法性最差,所受的制约和监督最少,体现的全社会和每个人的税收意志最小,更多反映的只能是专制者一各人的税收意志。因此,在专制政体下的减税,毫无疑义,仅仅体现的是专制者一个人的税收意志。自然,减税很可能异化为朝三暮四式的数字游戏,根本说来,还是为了专制者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为了一家一姓江山的千秋万代。中国几千年皇权专制者的赋税权术,无不佐证这一逻辑。毋庸讳言,在这种政体下的一切减税举措,不论专制者的说辞多么美妙和漂亮,最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一己之私。结果,最终伤害的只能是全社会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牺牲的只能是全社会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幸福,以及整个民族的繁荣与进步。

道理很简单,在这种政体下,专制者是以最不人道、最不自由、最不平等、最不公正的原则在治理社会,包括减税的具体策略,也是在这种恶劣原则指导下的利害计较。对纳税者而言,在最不人道、最不自由、最不平等、最不公正的原则统治下,每个人的个性根本不可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首创精神不可能得到最大激活,也就不可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因此,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不可能成为现实。

一句话,在专制政体下的减税,基本上是一种虚伪的说辞,根本说来,那一位专制者都不会心甘情愿地减税。再愚蠢的专制者,也知道税收是政权的物质基础。因此,在减税的名义下,不是刻意玩朝三暮四的数字游戏,就是动用最小的代价,保证最大的受益。除非在危及其统治的根基时,才会被迫做出无奈的减税妥协。

当然,在寡头政体下的减税,因为税权也是一种强力,它的合法性较之专制政体为次差,所受的制约和监督相对较少,体现的全社会和每个人的税收意志也较小,更多反映的只能是少数寡头的税收意志。因此,寡头政体下的减税,自然会呈现与专制政体基本相似的减税策略与效果。

但在民主政体下的减税,则会因为税权拥有相对广泛的民意基础,以及选举制本身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会体现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意志。事实上,在民主政体下的减税举措,其民意基础相对广泛。民主政体下减税面临的最大障碍有二:一是“多数暴政”式的减税,也会无理地伤害少数人的利益,违背少数人的基本税收意志,进而违背减税的终极目的。二是因为减税政策出台中的目的异化,导致民意基础的松动,同样会伤害一些人的利益。因为,作为一项减税政策,大多不可能通过全面投票机制来决策,通常是通过代议机构来决策,因此,由于各方博弈力量的相对差异,就可能更多体现强势群体,或声音最大者全体的减税意志,从而违背弱势群体的税收意志。这一缺陷,无疑只有在民主宪政制度下才可能得到修正。因为宪政给税权设定了行使的界限,权力不敢越宪法一步,否则,就会遭遇违宪审查机制的问责。

只有在民主宪政制度下的减税,才会因为税权拥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选举制本身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及由于权利法案的限定,减少“多数暴政”的危害,体现最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意志。

一句话,政体背景不同,减税的实质性目的会大相径庭,减税的内涵与效果也会天壤之别。

坦率地税,政体基础从根本上决定着减税的目的与手段,决定着减税的实际效果。

首先,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终极目的。就减税的终极目的而言,只能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但是,在专制政体下,一切减税,增进的只会是专制者一个人的利益总量,伤害的则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在寡头政体下,一切减税增进的只会是寡头们的利益总量,伤害的则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在民主政体下,一切减税,增进的会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伤害的很可能是少数人的利益总量。只有在民主宪政制度下,一切减税,才可能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伤害极少数人的利益总量。

道理很简单,因为政体不同,减税所体现和反映的减税意志群体的大小多少不一样,税权所受的监督与制约力度不一样,减税的实际社会效应也会随之不一样。

其次,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手段与策略的选择。政体类型不同,减税的主导者就不同,减税反映的目的群体就不同,减税手段与策略的选择也就不同。比如,在专制政体或寡头政体下,由于减税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专制者一人或少数寡头,更多的减税策略就会选择直接税。因为直接税的“税痛感”比较强,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纳税者会关心自己财富的效应,自觉不自觉地监督税款的用途和效应。相反,间接税则因为其天然的隐蔽性,使纳税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有意无意地弱化纳税者的权利意识,不关心税款的实际用途,就会默认或纵容税权的滥用与腐败。而且,政府往往本能地通过减轻一些直接税纳税人的税负,缓解当下统治的压力与挑战。但却少有动力和勇气调节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甚至有意延缓税制改革的进程。

相反,在民主政体下,减税手段与策略的选择,则会因为民意基础的广泛性,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因此,其减税手段与策略的选择相对比较理性。始终追问的是:减税会不会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

最后,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的实际效果。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目的、手段与策略,自然也就决定了减税的实际效果。不同政体类型下的减税,其目的不同,手段不同,策略不同,实际效果也就注定不同。在专制政体和寡头政体下,减税大多作为一种统治策略和工具被重视或使用,但在民主宪政制下,减税则会更多体现全体纳税人的意志。因此,在民主宪政制下,减税或增税,也会因为体现的都是全体纳税人的税收意志而成为次要问题。道理在于,减税或增税,都经过了全体纳税人的同意,真正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样,具体到每一个国家和社会,减税的内涵、目标与手段以及策略也就不同。

在专制政体下,假定专制者是仁慈的,其减税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者的税负,减少他们的生存压力。或者减少一部分纳税者的生存压力。毕竟,对小民百姓而言,少交些税意味着可用于家人生活的收入会多一些。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再仁慈的专制者也是专制者,它缔造和维护的独裁制度,本身就是最大的恶,都是最不人道、最不自由、最不公正、最不平等的制度。或者说,专制者个人的仁慈,仅仅是其个人品质。再优秀的个人品质与其建立的专制政体之恶比较起来,善恶之比都是极恶。因此,在一切专制政体下的减税,对专制者而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不可能体现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减税意志,最终伤害的都是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也因此,在专制政体下,任何减税诉求,不论在道义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应该的,本应理直气壮。

在专制政体下,任何减税的举措,都应该给以肯定,只要能减少纳税者的税负。或者说,不论是减少直接税税负还是间接税税负,都应该给以肯定。但从实际策略而言,则应该有所权衡:究竟如何减税才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人的利益总量?在这一追问下,或许“逢减必喜”的减税策略需要警惕。也就是说,要认真对待“怎样的减税”效率最大的问题?“怎样的减税”最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人利益总量的问题?而且,其根本目标或许不是减少那一部分纳税者的税负,而是应该放在这种减税所体现的纳税者的税收意志方面,也就是扩大税权的民意基础方面,税权的合法性方面,以及税权的监督制约方面,税款的使用效率方面。

因此,在专制政体或寡头政体下,在不断争取减税的同时,应该更多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减税推进税权的优化,逐步接近优良的税制?至于税种结构的优化,税率高低的调整等等,仅仅是枝节问题而已。与其把推进改革的能量大量耗损在这些枝节性问题上,倒不如瞄准主攻方向,长期用力。

然而,在民主宪政政体下,由于税权的民意基础广泛,税权的合法性不存在根本缺陷,税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健全有效,税款的使用效率较高,减税的终极目的虽然还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但减税的手段与策略,重点则在于如何完善现行税制,而不是进行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因此,注重税种结构的优化、税率高低的调整等等技术要素,就成为减税的主要着力点。

在减税的大潮下,政体背景与基础不同,各自面临的减税目标与任务是有天壤之别的。不清楚各自目前所处政体背景的差异,就不要轻言减税。否则,很可能事倍功半,或者南辕北辙。轻则延缓税改优化的步伐,重者则会丧失税改优化的历史机遇,伤害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

任何研究与探索,都有其或隐或现的现实诉求,都是针对每一个现实问题展开。笔者一样,寻找减税的大智慧,实际上旨在祈求减税的中国式智慧。

多年来,减税的呼声几乎一刻也没有停止过,而且越来越大,但严格说来,就是减税主张的主将们,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着中国减税面临的根本问题,仅仅满足于表层的减税诉求,也就是税负的谁负,以及税负的多少等需求。或许,为民请命的美誉赚了不少,但就中国税制整体优化的战略目标而言,就减税的终极目的而言,大多于事无补,甚至有意无意地扮演着帮凶、帮闲的角色。一些人或许出于聪明的处世策略,另一些人或许出于认识的误区,根本没有深究中国税制面临的根本问题,仅仅满足于减税的直接诉求。尽管在现有社会背景下,在理论上减税拥有不容置疑的道义与逻辑理由。

然而,减税减的不仅仅是物质形态的“税负”,更应该减的是精神形态的“税负”。柏克说:“人在权利上所受的伤害之深,与在钱袋上受到的伤害之大,是可以同样之甚的。一项剥夺人民之全部自由的法案,未必使其财产大受损失。人在大路上被抢了两文钱,使他大为愤恼的,主要不在于这两便士。”诚者斯言。真正的减税,本应该减少纳税者精神形态的“税负”。无疑,纳税者最大的精神负担是——这种税制没有把他当人看,征多少税,向谁征税,在哪个环节征税,以及如何用税等等根本性的税收问题,都未经过纳税人的同意,未真正体现他们的意志。因此,真正的减税诉求,本应在这方面有所跟进。坦率地说,建立“把纳税人当人看”的税制,进而建立“使纳税人成为人”的税制,既是中国式减税改革的根本诉求和内容,也是当下中国式减税诉求的基本目标。

以减税为契机,推进中国税制的优化改革,应该正为未来中国税制改革推进者的共识。与其把税改的能量一次次损耗在税负“谁负”的枝节问题上,倒不如调整思路,以减税为契机,在税制改革的大本大原处积累寸功,为优良税制的建立汇聚积极要素。

中国税制改革,再也经不起维稳思维导演下的“减税”游戏折腾了。纳税人主导的税制一天不建立,中国公民社会建立也就是空中楼阁,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之路也就遥遥无期,中华民族的繁荣与进步也就只能在梦想中存在。

总之,弄清减税的中国使命与责任,跳出减税思维的历史惯性,当是中华民族拥抱人类文明税收的最佳切入点。减税的大智慧就在,减税的终极目的是什么?为减税而减税的盲动,无论如何都会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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