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意识和精神的区别与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02 次 更新时间:2011-07-2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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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长期以来,意识和精神是两个最容易纠缠不清、最容易互相混淆的概念,有很多人认为精神就是意识,意识也是精神,所以他们经常把这两个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人们为什么会把意识与精神混淆起来呢?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意识是一个极其深邃难解的谜,意识一直缺乏一个准确、清晰的定义,人们根本不知道究竟什么是意识。由于对意识缺乏准确、清晰的了解,所以人们常常把意识和精神混淆起来。要想搞清精神与意识的区别与关系,我们首先就必须搞清意识的定义,搞清意识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作者在《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一书中曾为意识拟定了一个新的定义,其内容如下:

意识是大脑在认识过程中所达到的一种高级境界,意识是主体对自我以及非我的反思与觉悟。[1]

由于意识是一种极其深邃玄奥的现象,所以意识的定义也比较复杂。定义中涉及到“主体”、“自我”及“非我”,为了帮助非专业的朋友们理解这些比较抽象的概念,很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简要的解释。我们在思维的定义中已经解释过“主体”与“客体”的含义,主体也可以把自己作为认识活动的对象从而产生“自我”,这里所说的“自我”其实就是指主体自己。“客体”不同于“自我”,所以人们把“客体”也称为“非我”。定义中还使用了“觉悟”一词,那么什么是觉悟呢?按照《辞海》的解释,所谓觉悟“就是从迷惑中醒悟过来”。当然《辞海》解释的只是“觉悟”的字面意思,其实认识主体的觉悟有着更深刻的含义,作者认为,觉悟中的“觉”是指觉知、感知;觉悟中的“悟”则是指主体对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种豁然贯通、大彻大悟的境界,这种境界就如同佛祖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对人生真谛的豁然贯通、大彻大悟。

新定义告诉我们,意识不仅是主体的“思”,而且更是主体的“反思”;意识不仅是主体的“觉”,而且更是主体的“悟”。通过意识的新定义,我们就有可能对意识形成一个比较准确、清晰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意识呢?

所谓意识其实就是指这样一种精神现象,在意识状态中,主体能够对自己、自己的认知以及自己所认知的对象进行反思并产生出主观的觉察和体验,认识的主体能够进入一种“豁然贯通、大彻大悟”的高级精神境界,这种高级精神境界就是意识。

搞清了意识的定义,下面我们再来探讨意识与精神的关系。在拙文《究竟什么是精神》一文中,作者也曾为精神提供了一个新的定义:

精神是大脑思维的产物,是大脑对客体与主体进行感知、认识以及反应的结果。[2]

那么,意识与精神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呢?我们知道意识也属于认识或思维的范畴,意识是一种高级思维或认识活动,既然是高级思维或认识活动,那它必然也要有产物,也就是说它也要产生出精神来。由于意识是高级思维或认识活动,所以意识也会产生出自己的产物——精神,一个是高级思维或认识活动,而另一个是却是思维活动所产生出来的产物,这就是意识与精神之间的关系。

搞清了精神与意识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又如何把精神与意识区别开来呢?我们知道,意识是认识活动中的一种高级境界,虽然是高级境界,但它依然是一种认识活动,也就是说意识也是一种思维过程。意识是一种特殊而又高级的思维过程,而精神是思维过程的产物,一个是“过程”,而另一个却是“产物”,这就是二者的区别之处。

长期以来,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都在广泛使用“意识”这一概念,他们所说的“意识”大致有三种含义:

① 把意识作为名词来用,认为意识就是大脑的产物,或者是物质之外的另一种精神性存在,例如我们常常见到的“物质与意识”;

② 还有一些哲学家及科学家认为,意识是一种十分宽泛的现象,他们认为人脑中所有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都是意识,例如有一本很著名的哲学教科书就认为:“意识是人类大脑反映和把握现实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诸如感觉、知觉、表象、概念、推理、理论、假说、想象、动机、欲望、态度、目的、计划、观念、理想、情绪、情感、意志、体验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化生活等等。”[3]

③ 有一些脑科学家或神经科学家则认为,意识是“有意识的主观体验。……一种主观的觉察和体验,不管它是对内、外环境的感觉体验,或是感情和思想的主观体验,或只是觉察到我们存在的自身和这个自身在世界中的存在。”[4]

作者认为,脑科学家或神经科学家们对意识的认识比较深刻、比较确切,因为从本质的意义上讲,意识应该是大脑的一种特殊的高级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主体(例如人)能够对自己(即自我)产生反思与觉悟,能够产生出主观的觉察和体验,主体能够进入一种豁然贯通、大彻大悟的境界,这种境界就是脑科学家或神经科学家们所说的那种“有意识的主观体验”。

作者认为,意识最基本的特征,意识最独特的地方就是主体对自我的“悟”,就是主体对自我的那种“觉察和体验”,这一点是判断意识与非意识的试金石或分水岭。

假若主体不能对自我产生“觉察和体验”,假若主体不能“悟”到自我,那么主体就有可能丧失意识,就有可能进入无意识或潜意识状态。为了把这一点讲得更加透彻、明白,我准备通过三个具体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20世纪70年代,我曾接诊过一位癫痫病人,他给我详细讲述了自己的一次奇特旅行。这位病人是一位煤矿工人,家住市郊的农村,有一次他领完工资准备乘火车回家的时候,癫痫病突然发作了,他鬼使神差般地买了一张去新疆乌鲁木齐的车票,开始了一次奇特的旅行。那时火车的车速还很慢,从他居住的城市到乌鲁木齐需要三个昼夜,在这三个昼夜里,这位病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与人交谈、买饭、吃饭、休息、去卫生间,在别人眼里,他是一个与其他人一模一样的正常人。经过漫长的旅行,火车终于到达了乌鲁木齐市,这位病人也同其他旅客一样验票、出站,可是当他走到乌鲁木齐市的大街上的时候,他感到很奇怪:我怎么会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呢?原来,当癫痫病发作的时候,他就失去了意识,在从家乡到乌鲁木齐这一段漫长的旅程中,他都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度过的,虽然他也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与人交谈、买饭、吃饭、休息、验票、出站,但是他却意识不到自己正在去往新疆乌鲁木齐,意识不到是自己在进行这些活动,也就是说他失去了主体对自我的那种“主观的觉察和体验”,失去了主体对自我的“悟”。这位病人的症状在医学上叫作癫痫的“精神运动性发作”,这种发作往往会影响到病人的精神活动,具体到这位病人就是意识的丧失。

2007年3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宣布,所有处方类安眠药都有可能导致服用者出现“梦驾”,即人会在无意识的状态下驾车上路。例如有不少美国人在服用了常用安眠药“安必恩”后会出现类似梦游的症状,服用者能够在无意识状态下驾车、打电话、吃食物等,但他却对自己的行为浑然不知并且毫无记忆。[5]

另据报纸报道,山东省蓬莱市刘家沟村有一位村民童某,劳累了一天的他,晚上早早便进入了梦乡,但他在睡梦中却突然感到浑身发冷,当他用手去抓被子时却抓到了水,睡梦中的他睁开眼一看,发现自己竟跳在海水之中。原来童某发生了梦游,在睡梦中的他竟离家出走十多公里,走进了宋营墟里的浅海中,险些被海浪吞没。作者在《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一书中将童某的行为称之为“潜意识行为”。[6]

第一个例子是由疾病所导致的意识丧失,第二个例子是由药物所导致的意识丧失,第三个例子是由睡眠所导致的意识丧失,通过这三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意识与非意识(无意识、潜意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长期以来,有不少哲学家、心理学家以及科学家对意识缺乏确切、完善的认识,他们或者认为“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是意识,或者认为“人脑中所有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都是意识。但是通过这三个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些人虽然丧失了意识,但是他们却仍能像正常人一样乘车、驾车、打电话、吃食物、行走等等,仍能像正常人一样对外部世界做出反映和反应。假若按照传统的意识定义,那么我们一定会认为这些人是有意识的,但是事实却证明,他们当时已经丧失了意识,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我,他们根本意识不到是自己在进行这些活动。这三个例子生动地说明,意识是大脑的一种特殊的高级活动,意识具有自己最独特的地方,意识具有自己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所以我们不能把意识和思维、精神以及其他心理活动或精神活动混为一谈。

由于意识是大脑的一种高级活动,由于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我们不能把“人脑中所有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都称作是意识,我们应该把意识和其他心理或精神活动区别开来。由于意识是大脑的一种特殊的高级“活动”,所以意识应该是一个动词,而不是一个名词,我们不能把它作为名词来用。作者认为,当描述大脑的产物,当描述那些精神性存在的时候,最好不要使用“意识”一词,因为使用“精神”一词更为准确、恰当,我们应该把意识与精神严格地区别开来。

注释:

[1][6] 陈定学:《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群言出版社,2005年版,第47、270页。

[2] 陈定学:《究竟什么是精神》,见爱思想—学术—哲学—科学哲学。

[3]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页。

[4] 乔治·阿德尔曼主编:《神经科学百科全书》,伯克豪伊萨尔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4页。

[5] 《文摘报》,2007年3月22日第4版。

(本文摘自《精神的革命》第五章第三节“精神和同类概念的区别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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