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南都案的若干政治解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18 次 更新时间:2008-09-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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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 (进入专栏)  

从政治层面来看,南都案的发生,我们看到媒体与党政权力机关的关系正在发生某种微妙的变化。权力体系的内部关系也正在发生某种变化

说实话,中国没几份象样的报纸,南都、南周不过是矮人国里的高个子。中国不缺见风使舵的传媒人,随便找一个宣传官员或首长秘书,大概都能去报社当老总,象喻华峰、程益中这样的报社老总还真不多。可中国最不缺的就是贪污犯、贿赂犯,早已到了抓不胜抓、判不胜判的地步,象喻华锋这样因为分了一点奖金而居然荣居贪污犯、贿赂犯之列的,却又并不多见。广东省真正的腐败分子大约是已经抓光判净了,不然,很难理解我们的反腐队伍要到南都挖地三尺之寻赃的决心、重刑伺候之严惩的意志。

57年反右的时候,最先倒霉的是当时两家“鸣放”得颇为活跃的报纸。伟人毛主席凭空“钦定”出一个“章罗联盟”和“章伯钧——储安平——光明日报、罗隆基——浦熙修——文汇报”两条黑线,一网打尽了大批右派。不过,所定下的大罪却既不是卖国汉奸也不是贪污行贿,而是“资产阶级方向”和“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之罪。查的就是思想帐、言论帐,没必要假模假样去查什么经济帐,思想和言论照样入罪,在那时候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抚今追昔,这说明今日之中国终究是进步了,南都的领导层毕竟没有惹上“恶毒攻击收容遣送机构的领导人员”或者“蓄谋推翻共产党对非典防役部门的领导”之类的罪名(引号里的内容套用中共中央《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之用语格式),对喻华峰的判决也不是在党小组会议上确定、在批斗大会上宣布的,而是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获得的,这不也是明显的进步吗?

形式上,南都案只是一起经济案、腐败案,从头至尾并不涉及舆论监督或言论自由之类的议题。按理说,放人也罢,重判也好,受委屈的是喻、程、李等人,全国的媒体又何必惊慌?大不了以后分奖金的时候多长个心眼,让会计把小帐单作得漂亮点。换句话说,损人者未必能利己,即使枪毙了喻华峰,未必还有谁敢给打死孙志刚的收容站诸勇士平反?未必又有谁敢宣布隐瞒SARS疫情是政治正确?反腐败是可以大张旗鼓搞的,反舆论监督却只能旁敲侧击,对“有关部门”而言,这不也有一点别扭吗?

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南都案的分析,已经很充分了。这个案子里还有几个政治层面的问题,或许还值得挖掘一番。

其一,从南都案的发生,我们看到媒体与党政权力机关的关系正在发生某种微妙的变化。在中国的整个政治体系的有机构成中,媒体一向是没有独立性的、被动的附属物,被称之为“喉舌”者也。这不是说媒体这“第四权”不重要,恰恰相反,建国以后,虽然党的组织系统深入到生产队和车间、班组,党的路线方针和指示精神完全可以循着这条组织路径上传下达,可是,毛主席、刘主席、周总理仍然长期身兼业余报纸主编之要职,亲自审定两报一刊的头版文章不说,前者更常常亲撰社论、号令全国!舆论阵地自然是极端重要的,所以,党政机关要充分运用它而不是抛弃它,要控制它而不是消灭它,要发挥它的作用为我所用,而不是降低它的作用另辟蹊径。过去,对于“犯错误”的媒体,传统的处理方法是依组织程序、按违犯宣传纪律作内部处理,一般情形下无非是警告批评、严厉申斥、训令改正,严重者也无非降级撤职、走马换将,不至于大张旗鼓地弄到法庭上去重判严罚。

南都案这种处理手法上的变化表明,至少在某个层级的官方机构看来,这种“喉舌”,已经到了“要它何用、不要也罢”的地步了,也许没有喉舌的日子,活得更滋润些。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它们的对立面,让它们感觉到媒体是不好运用的权力工具,需要打击其锋芒、限制其功能、削弱其影响、降低其作用。

我们可以从几方面来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是因为媒体泛滥、信息爆炸,原来的媒体管理方法已经无法应付当今的局面;二是因为组织处理那种方式的力度还不够大,又敲不掉人家的饭碗,又压不住人家的精神,更不足以威服天下、震慑人心,有必要从组织程序升级到法律程序;具体到南方都市报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作第三种猜想,也许整顿南都一类的报纸并不是党政机构的“统一意志”,不过是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要惩罚另一部分,假如要惩处南都的并不是党委或党委宣传部,仅仅是当地的政法机关,而政法机关在未与宣传部门协同的情况下,却又并不掌握组织资源,于是,它只好动用政法资源去下手了。这仅仅是笔者的假设,万望所涉当局不要当真。

其二,从南都案的前后过程,我们还看到权力体系的内部关系也正在发生某种变化。南方都市报最惹事生非的两桩报道是关于孙志刚和SARS,这两件事在中央都得到了积极的回应,前者促成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后者促进SARS疫情的公开,媒体与政府良性互动,两件事都是给“新政”长了脸面的。南都可谓功莫大焉,但显然,地方上的某些当局却认为自己的机关和自己的人丢了脸,认为南都对于中央的功劳、对于人民的功劳并不足以抵消他们对于地方形象和某些官员政绩的损害。据说在二审之前,温总理和广东省委张德江书记都有过对辩方有利的表态,却也只换来减三年刑期的改判,这真是奇怪的事情。是广东已经率先“司法独立”了吗?还是县官不如现管、司法权已经地方化乃至部门化了呢?

我们再联系到劣质奶粉事件中用假撤职蒙骗国务院调查组,还有诸如一个屁大的“大款警察”需要中纪委亲自出马查办、惩处一个科级干部需要总书记批示处理、……,似乎权力系统各自为政的倾向在向恶性发展。上面的不太知道下面的在打什么主意,下面的也不太想管上面的都有什么方针,平级的部门则热衷于互相抢权夺利,办一个流动公厕都有四五个部门抢着发红头文件收费管理(珠海),在大一统体制下这可是非常可怕的事情。这已经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么简单,似乎已经到达“你有政策,我也有政策”的高级阶段了。

从小民的视角,很多问题是看不清楚的。但愿南都案仅仅是反腐扩大化而已,不然,它还真不是个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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