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政治过程与历史书写——景祐三年范仲淹被贬事件发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36 次 更新时间:2019-12-14 10:43

进入专题: 范仲淹   政治史   历史书写   朋党  

杨光 (进入专栏)  

摘要:现今对景祐三年范仲淹被贬事件的认识源自富弼、欧阳修等人的记述,虽然反映了某些层面上的历史事实,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当时,范仲淹被贬的核心罪名之一是“自结朋党”,这一罪名体现出宋仁宗贬黜范仲淹的重要原因是,后者在当时的高层中有深厚的人脉,又发表了一系列涉及高层人事安排以至皇位继承问题的言论,被仁宗认为有着交结要人、希合求进之嫌,引起其警惕与不满。但景祐事件发生后,余靖、欧阳修等中下层官员支持范仲淹的言论则强调其被贬的另一方面原因,即触怒了宰相,突出景祐事件中因言罪人的一面,而将“朋党”视为对范仲淹的栽赃。随着同情、称荐范仲淹的言论不断涌现,仁宗对范仲淹朋党问题关注的焦点也从其交结要人转向其他官员对范仲淹的朋附。最终,余靖、欧阳修等人声援范仲淹的言论与朝廷惩治朋附范仲淹之人的做法,共同塑造了后世对景祐事件的认识,而仁宗当初猜疑范仲淹“朋党”的原因则长期为人们所忽略。

关键词:范仲淹 宋代 政治史 历史书写 朋党

范仲淹是一位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在宋代文学史和政治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的仕宦生涯跌宕起伏,早年便曾因进言的缘故,于天圣七年(1029)、明道二年(1033)、景祐三年(1036)三次被贬出京。其中,范仲淹景祐三年被贬事件(以下简称“景祐事件”)不仅涉及其与吕夷简的恩怨,更引出余靖、欧阳修、蔡襄等人在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而仁宗朝有关朋党问题的争论也肇始于此。因此,这一事件不仅是范仲淹、欧阳修等人生涯中的一次重要转折,也是仁宗时期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更是观察围绕范仲淹的历史书写与其经历的实际政治过程之关系的重要结合点。

不过,学界虽已对范仲淹的政治生涯与其身后的历史书写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但对其政治生涯的研究,集中于明道二年谏废郭后与“庆历新政”的问题,而围绕范仲淹的历史书写问题进行的研究则主要针对“范吕解仇”公案[1]。可见,学界对景祐事件的关注度明显较低,以至尚未有专门探讨这一事件来龙去脉的论著。学者较多探讨的是景祐事件对此后范吕恩怨、庆历政局以及范仲淹等人“朋党”问题的影响,但对景祐事件发生原因的认识,无论是将之归结为范仲淹与吕夷简的个人恩怨,还是将之视为两个对立的政治集团,实质上都是沿袭了富弼、欧阳修、田况等人在仁宗后期的记述,仅将之视为范吕矛盾的结果。这种观点主要体现了亲近范仲淹的一批士大夫对这一事件的观察与理解,鉴于这些记述者的地位与情感倾向,他们的书写固然能够反映一部分历史事实,但也难免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完整反映这一事件的全貌。

最显著的问题就是,这种通行叙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吕夷简之外的高层人物,特别是宋仁宗的动向。贬谪范仲淹不仅体现了吕夷简的意志,也是仁宗皇帝的决定;除去范吕矛盾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影响着他的这一决定?为何仁宗的这些考虑没有进入此后对这一事件的通行叙事之中?前人的研究将这些问题付之阙如,然而它们却关系到对景祐事件甚至范吕矛盾之性质的认识,需要认真考察。本文即拟利用现有史料来对景祐三年前后宋廷高层的动向加以考察,以此对景祐事件中宋仁宗的态度、范仲淹被贬的原因、事态的发展走向以及通行观点如何形成等问题作以考察,以期补足目前对这一事件的认识缺环,并借此反观景祐事件通行叙事的形成原因。


一、关于景祐事件的通行叙事

目前对景祐事件的认识主要来自富弼、欧阳修等人的记载,这些记载自仁宗后期开始便构成了关于景祐事件的通行叙事框架。因此,要突破对景祐事件的既有认识,我们首先需要考察这种叙事是如何描述景祐事件的,其问题何在。

自仁宗后期以来对景祐事件的通行叙事,大体是说范仲淹自景祐二年回朝之后向仁宗进言颇多,引起当时权势正盛的首相吕夷简不满。后者试图让他少说话,又安排他去知开封府,希望用繁重的事务使他抽不开身,也暗中指望他在任上出一些差错,就可以借机将之贬谪。然而范仲淹却将开封府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且在知府任上仍然频繁进言,又进百官图、《帝王好尚论》等四论批评吕夷简。夷简大怒,向仁宗诉范仲淹越职言事、离间君臣、荐引朋党。之后范、吕互有辩驳,最终仁宗站在了吕夷简一边,将范仲淹贬知饶州,并在侍御史韩渎的建议下,敕榜朝堂戒百官越职言事。此事一出,台谏官皆不敢进言劝谏,唯有秘书丞、集贤校理余靖上疏论救范仲淹,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尹洙自劾为仲淹朋党,均遭贬斥。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欧阳修移书谏官高若讷,责其不言却反诋仲淹,高若讷怒而缴进其书,导致欧阳被贬。

以上叙事源自富弼为范仲淹所作的墓志铭、欧阳修所作神道碑、以及田况的《儒林公议》等记载[2],其中对景祐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以及各方人物的认识,则更可以追溯到事件期间余靖、尹洙等人所上章疏,欧阳修责高若讷书,以及蔡襄的《四贤一不肖诗》[3]。后来这套叙事被《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宋史》等史著所采用[4],最终成为了现在我们理解景祐事件的基本框架。但这套叙事背后,其实存在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

可以看到,这一叙事最初的记述者均是与范仲淹志同道合、关系密切的士大夫,且多是出于颂扬仲淹之目的而写作,这种情感倾向难免会影响到他们的叙事。如富弼墓志褒贬强烈,一面热情歌颂范仲淹以及论救仲淹的“当世英豪”,一面激烈抨击时相与其“党羽”[5]。至于一些看上去与范吕矛盾这一主线不甚相关的人物,如仁宗和其他宰执,基本没有在这段故事中出场。欧阳修曾评价“富公墓刻直笔不隐”[6],并不是说他的记述详实可信,而是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嫉恶之心胜”[7]。但欧阳修虽然声称自己所作神道碑“无情之语平”,可他之所以于“吕公事各纪实”,是为了自身的叙事能够令“万世取信”,不至于使后人视之为“两仇相讼”的“偏辞”而不采信,他的写作目的仍然是彰显范仲淹“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的高尚情操[8]。记述者这些强烈的主观意愿,难免带来叙事中一些回护范仲淹的做法。

除去情感倾向,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于,景祐事件的记述者在事发当时均是中低级官员。积极参与营救范仲淹的尹洙、余靖、欧阳修等人,景祐事件发生时均是馆阁中的低级官员,蔡襄、富弼、田况等人当时也都任通判、州府推判官等地方官[9]。在景祐事件发生时,他们对朝廷高层内部的情况并不一定完全清楚,更多地只能根据公开信息与一些人际传闻来了解事件内情。蔡襄在称颂范仲淹诗里就说他“日朝黄幄迩天问,帝前大画当今宜;文陈疏举时密启,此语多秘世莫知。”[10]既然如此,蔡襄一类人对景祐事件的认识,更多地是出于自己对有限信息的理解。这些身在下位却有着远大政治抱负的士人,更关心的是他们心中的贤者范仲淹之去留,以及朝廷对言者的态度,对景祐事件的关注点很可能与高层人物迥然不同。因此,限于地位因素,他们的记载也很可能只反映出他们自身所了解的情况、所关注的问题,只是这一事件的一个侧面,而无法反映其全貌。

综上所述,现今有关景祐事件的通行叙事,的确还原了部分历史真实,但其叙事逻辑更多地体现了范仲淹一派士人对此事的认识和理解,由于记述者写作时的情感倾向与事发时的身份地位等等局限性,我们也必须谨慎对待这些记载。如果我们跳出既有叙事框架,转而从高层政治的视角来考虑这一事件,就会发现许多关键性问题都还有深入探讨的余地:在景祐事件中,宋仁宗对范仲淹的态度如何?除去吕夷简的排挤之外,范仲淹被贬还有哪些深层原因?那些没有出现在通行叙事中的高层人物,果真和这一事件毫无关系吗?下面就通过对史料的考索,来对这些问题做出分析与回答。


二、范仲淹被贬原因再探——以宋仁宗的态度为核心的考察

景祐事件的核心人物是范仲淹与吕夷简,但吕夷简虽然权势颇盛,要处理范仲淹也无法绕过仁宗这一关。因此要深入理解这一事件,我们更需要关注宋仁宗的动向。欧阳修曾形容范仲淹被贬是“天子与宰相以忤意逐贤人”[11],但欧、富的碑铭仅记述宋仁宗因为吕夷简与范仲淹相互攻击,最终选择了支持吕夷简,而略过了仁宗的心态问题。范仲淹是如何“忤”了仁宗之“意”的呢?、通行的解释将仁宗的这一决定解释为对吕夷简的宠信,也有学者将之归结为仁宗保守因循的政风[12],田况则称这是因为吕夷简及其党羽的诋毁导致仁宗怀疑范仲淹“离间大臣,侥幸进取”[13],总之都是采纳了通行的逻辑,仅将宋仁宗的决定视为对范吕之争的回应。

考诸史料就会发现,大概田况所言更贴近仁宗当时的心境,但仁宗并不单是从范吕二人之争的角度来认识这一事件的。那么,在范吕之争的内容以外,宋仁宗又是如何看待范仲淹与景祐事件的呢?他最终选择贬黜范仲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后者针对高层人事安排以至于皇位继承问题发表的言论,在他眼中有着希合求进之嫌,引起了其猜疑与不满。本节就将从对范仲淹被贬罪名的考订与分析入手,结合范仲淹的举动与当时的高层政治形势,来探讨宋仁宗贬黜范仲淹的内情。

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范仲淹被贬的罪名是什么?《长编》在记述此事时称吕夷简“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14],范仲淹由是被贬,似乎“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即是他的罪名。很多当代研究未曾对此表述作以认真考察,便沿用了李焘的说法,将此作为范仲淹的罪名[15]。但是,《宋会要辑稿》则称范仲淹被贬是“坐言事惑众,离间君臣,自结朋党,妄有荐引,知府区断任情故也”[16],其语与《长编》类似,但表达的意思又有明显的差异。会要本属官方资料汇编,其记载当更加原始可信。事发后一些人的记载也可以印证,《宋会要辑稿》中所记载的范仲淹的罪名,更接近景祐三年朝廷贬谪范仲淹的敕令原文。

《儒林公议》记载了高若讷缴进欧阳修书的章疏,其开头便称:

伏睹敕榜节文范仲淹言事惑众,离间君臣,自结朋党,妄自荐引,及知开封府以来区断任情,免勘,落天章阁待制,知饶州,及谕中外臣僚等事。[17]

田况为范仲淹、高若讷同时代人,其所载高若讷章疏,主体内容与《长编》所载一致,仅在个别细节上互有详略不同,当可采信[18]。前引文字不见于《长编》,可能是李焘以其为奏疏开篇套语而将之略去。其中所谓“敕榜”,指的应当是五月丁亥(十日)所出敕榜。范仲淹于五月丙戌(九日)被贬,次日朝廷即出敕榜戒谕百官。不过,高若讷所引“敕榜节文”中“谕中外臣僚等事”应即现存的戒越职言事诏书内容[19],“知饶州”之前的部分则不见于此诏。应该是当时榜示的除了这一诏书之外,还包括朝廷为贬谪范仲淹事所下敕文[20]。同一时期,尹洙自劾为范仲淹朋党请求降黜的章疏也称

臣伏覩朝堂牓示范仲淹落天章阁待制知饶州敕辞,内有“自结朋党,妄有荐引”之言。[21]

明确提及,“自结朋党”等语出自贬范敕辞。高若讷与尹洙当时均在朝为官,应该都曾亲见这一敕榜,其所言也能相互印证,并与《宋会要辑稿》记载契合。因此,可以认定,《辑稿》中所载的“言事惑众,离间君臣,自结朋党,妄有荐引,知府区断任情”即是景祐三年朝廷贬谪范仲淹的敕文中给他所定罪名。

通过这一罪名,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仁宗的态度。通行叙事通过对范吕矛盾的描述,一向强调“离间君臣”,即对吕夷简专权营私的攻击,是范仲淹被贬的主要原因。但事实是否完全如此,需要我们对其他罪名一一加以分析。

相比《长编》,《辑稿》中的罪名多了一条“知府区断任情”。史料中也提到,范仲淹知开封府期间与负责纠察在京刑狱的胥偃之间发生过矛盾,后者曾“数纠仲淹立异不循法”[22]。可见所谓“区断任情”,应该是指范仲淹在审判刑狱的过程中依据自己的判断而非循守常法。这在当时因循守静的政治风气下,确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但在这方面,范仲淹并没有犯下足以获罪的重大失误,他与胥偃争议的问题在仁宗看来都是“情轻者”[23],只要稍微进行警告即可,虽然可能给他造成不好的印象,但还不至于成为促使其贬黜范仲淹的决定性因素。

范仲淹罪名中“言事惑众”这一提法,似乎与《长编》所谓“越职言事”的表述类似,然而“越职言事”强调的是越职进言的行为,“言事惑众”则侧重言论造成的不良后果,二者惩戒的对象其实有着显著差别。景祐三年五月初,范仲淹曾经进言,建议营建洛阳以备缓急。他自言进献此奏是因为“近亲奉德音,以孔道辅曾言迁都西洛,臣谓未可也”[24],可见仁宗还是同范仲淹就迁都问题有过探讨的。仁宗也曾经以范仲淹的一些言论咨询吕夷简,可见仁宗还是比较重视范仲淹的意见的[25]。因此,虽然时常有人认为范仲淹的进言是“邀名”之举[26],但仁宗还是将范仲淹的进言视为兼听广纳、防范壅蔽的一种方式,后者超越本职范围频繁进言的行为本身并非仁宗对其不满的主要原因。“言事惑众”的罪名表明,仁宗所警惕的其实是范仲淹之言论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这种后果也不单是“离间君臣”而已,其核心实际在于“朋党”问题。

前此,受欧、富等人记述的影响,学者并未将范仲淹被贬的结果与其交结朋党的问题联系起来,似乎“自结朋党,妄有荐引”仅仅是吕夷简对范仲淹的栽赃。范仲淹本人可能并无此意,但联系到当时高层的实际状态,这些话语应当反映了仁宗的真实观感。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先要说明两个彼此关联的问题:第一,“自结朋党”之语的含义;第二,仁宗以为范仲淹试图交结的是哪些人。

敕辞中的“自结朋党,妄有荐引”一语,看上去似乎与“荐引朋党”意思相同,但应当注意的是这“自结”二字。“自结”即主动交结之意,在宋代特别是诏令的语境中一般用在“自结人主”一类的表述中,表示其主动向君主进言,并因此得到了君主本人的赏识[27]。除去这一处外,史料中再不见宋人有类似“自结朋党”的表述。那么,“自结朋党”一语应当如何理解呢?在范仲淹被贬之后,余靖、尹洙、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朝廷以党附仲淹的名义外贬,这些举动使得范仲淹与这些人交结朋党的看法在其后许多年里深入人心,甚至影响到“庆历新政”的成败。因而后人在看待范仲淹的“自结朋党”之罪时,也会想当然地认为此处所称的“朋党”,就是欧、尹等与范仲淹志同道合的士大夫。但这种想法是因果倒置的:党附范仲淹是景祐事件发生后,余、尹、欧等人论救范仲淹时所获罪名;反过来,率先被黜的范仲淹是因为同这些小官相互勾结而获罪的吗?就仁宗对范仲淹问题的关注点来看,这一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

从仁宗自身的言行中,可以发现他在景祐事件中所关注的一个重点,其实在于高层人事。在范仲淹被贬后不久,时为同知枢密院事的韩亿曾上言,试图撇清与范的关系。此事的起因,据称是韩亿“昨蒙宣谕范仲淹尝密荐臣”[28]。这句话透露了两条重要信息:首先,范仲淹曾经向仁宗密荐已经位居执政的韩亿;其次,韩亿是听仁宗提起这件事的。仁宗另一次向宰执提起有关范仲淹的话题,是在宝元元年(1038)。其时吕夷简已罢相一年有余,很多人都称赞范仲淹,于是仁宗降劄至中书门下称

向贬仲淹,盖以密请建立皇太弟侄,非但诋毁大臣。今中外臣僚屡有称荐仲淹者,事涉朋党,宜戒谕之。

于是是年十月,朝廷再下诏戒百官朋党[29]。仁宗主动向宰执提起这两件事,透露出他在景祐事件中对范仲淹向上交结某些宰执大臣乃至宗室这一问题的关注。

在贬范问题上,仁宗曾受吕夷简很大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诸如密荐宰执、密请建皇太弟侄等事,恐怕也不是在事前便可轻易为宰相获知的消息。范仲淹在这些事情上给仁宗留下的印象,应当还是主要来自仁宗自己的认知。北宋前期君主多致力于维护高层政治力量的平衡,以树立自身权威,同时整饬“风俗”,抑制“浮薄”“侥幸”[30]。君相眼中所谓“侥幸”之人,最主要特点一是喜好“生事”,二是务求速进,而君主更警惕的是后一种行为。因为在君主看来,这些人要迅速晋升,就可能会勾结一部分身居高位之人,去攻击另一些宰执大臣,以求其同党在巩固权力的同时提拔自己。这种做法满足了他们的一己私利,无疑不利于君主对高层人事的控制,一旦被发觉往往会受到严惩。如宋太宗时期,知制诰胡旦交结枢密副使赵昌言等人,嗾使布衣翟马周进言攻击宰相李昉导致后者被罢,但当事情查明后,胡旦、赵昌言一伙也遭太宗重贬[31]。在处理景祐事件时,仁宗应当也在一定程度上将范仲淹视为“侥幸”之人了。

仁宗虽然不如太宗一样强势,却也在小心维护着皇帝的最高权威[32],而对宰执高官交结朋党、分立派系的问题十分敏感。庆历元年(1041)参知政事宋庠、枢密副使郑戬、权三司使叶清臣与权知开封府吴遵路一并被罢,正是因为四人为同年进士,关系要好且“并据要地”,又与首相吕夷简政见不同,被认为有朋党的嫌疑[33]。言者于进言之际排挤一些宰执高官而交结另一些高官,也为仁宗所警惕。如庆历六年,监察御史唐询与宰相贾昌朝有亲,又在后者与参知政事吴育矛盾激烈的情况下攻击吴育,于是被仁宗罢言职外任[34]。显然,唐询被罢的原因,正是在宰执内部存在矛盾时附和其中一方,被仁宗认为有依附大臣之嫌。后来唐介因弹宰相文彦博被贬,虽然主要由于其语牵涉张贵妃惹怒了仁宗,但他一面攻击文彦博、一面举荐富弼为相的做法也深触仁宗之忌[35],因而“诋欺元宰,引荐外臣”也是其被贬的重要罪名[36]。仁宗对景祐事件的态度,与对以上诸事的处置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从仁宗对韩亿的话语中可以感觉到,他并不是孤立地看范吕之争,而是将之与高层政治动态联系在了一起。范仲淹被贬前为知开封府,不仅职务重要,而且是所谓“四入头”之官,理论上已有迁为执政的可能[37]。因此,从君主的角度来看,范仲淹有可能为了升入二府的动机去交结政要。而当时的二府宰执,除去首相吕夷简,还有次相王曾,参知政事宋绶、蔡齐、盛度,知枢密院事王随以及同知枢密院事韩亿、王德用[38]。数人之中,王曾一直非常欣赏范仲淹的才能,后者早年的晋升与王曾的赏识与助力是分不开的[39]。蔡齐则是范仲淹同榜进士,亦与之友善。蔡齐于宝元二年去世之后,其墓志铭便是范仲淹所作[40]。在范仲淹为蔡齐所作祭文中,还曾经回忆起景祐二、三年间的情景:

近年京师,密仰淸风;立朝礼隔,报国心通。忧愚之直,悯愚之忠。愚贬未还,公出而终。[41]

可见当时蔡齐与范仲淹虽“立朝礼隔”,但还是了解彼此的心曲,说明私下还是有所来往的。再加上范仲淹曾经密荐过韩亿,他在宰执中的人脉不得不令仁宗生疑。同时,王曾在景祐二年入相以后,与首相吕夷简一直有矛盾,史称“夷简专决,事不少让,曾不能堪,论议多不合”,而参知政事宋绶与吕夷简友善,蔡齐则“议事间附曾”,于是到了景祐四年四人被一并罢免[42]。在二相失和之际,范仲淹却出面批评与其关系较差的吕夷简。因而也无怪仁宗会怀疑,范仲淹是靠攻击吕夷简来交结另一些宰执,以求进位。

有人可能会觉得,范仲淹曾“密请建立皇太弟侄”一事是仁宗为了回护吕夷简而想出的借口,但笔者认为此事的可信度还是很高的。景祐元年八九月间,仁宗曾经大病一场,病情一度非常严重,以至于“人心忧恐”[43]。朝廷内外所担心的,不仅是仁宗个人的安危,更致命的问题是,仁宗到此时已经二十五六,但一直无子。所幸仁宗终于病愈,于是第二年,他将宗室赵允让之子宗实(即后来的英宗)接入宫中抚养[44]。从范仲淹这边来看,出于直言无忌、以天下为己任的性格,他一向不避言皇帝家事,前两次被贬也皆因其言仁宗“母子夫妇之间”事[45],故他会在景祐三年进言“密请建立皇太弟侄”,是很有可能的。只不过,这种言论在范仲淹而言是出于公忠为国之心,却显然犯了仁宗的忌讳,导致了他的不满与猜疑,以至宝元年间仍念念不忘。且明道二年范仲淹任谏官时,即有人称“谏官阴附宗室”引起了仁宗的注意[46],只是其事被时相张士逊压了下来。李心传即推测,此事与三年后的景祐事件可能有一定联系:“岂谮者之言久已先入耶?”[47]景祐事件中仁宗对范仲淹“密请建立皇太弟侄”的态度,虽未必是因为“谮者之言久已先入”,但他对朝臣勾结宗室、干涉皇位继承之举的警惕则是一以贯之的。

综上所述,贬范敕文中提到范仲淹意图交结、荐引之“朋党”,指的应当是一些宰执、宗室等要人,“自结朋党”这一罪名反映出仁宗对范仲淹语涉高层人事的猜疑与不满。对范的这些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交结大臣、希合求进等意图的怀疑,当是促使仁宗决心贬黜范仲淹的核心原因之一。范仲淹贬知饶州的告词称其

每因进对之时,屡谈时务,姑挟谋身之利,辄兴摇众之端。离间大臣,历加诋毁;交结在位,阴有荐论。勤形危害之言,居显比周之迹。[48]

这里所谓“挟谋身之利”正是“侥幸”之人的品质。而从“离间大臣”与“交结在位”对举的形式,再联系到当时的历史背景,则这里的“在位”很可能并非泛指大小官员,而是偏指宰执高官——韩亿即是范仲淹曾经“阴有荐论”者之一。“言事惑众,离间君臣,自结朋党,妄有荐引”之罪至此便能够完全讲通了:所谓“言事惑众”之事,正如通行观点所认为的,指的是他的一些激进改革的政见;“离间大臣”指的是其攻击吕夷简,这一举动与“妄有荐引”的行为,都是范仲淹“自结朋党”的表现。

曾在真宗朝任御史的刘平,在上给仁宗的章疏中论及范仲淹抨击吕夷简之事时称:“此必有要人指授仲淹辈,欲逐大臣而代其位者。”[49]虽然这一论调古往今来一直被视为小人之言,但这一逻辑确实符合高层政治人物的心态,仁宗可能也有过这种怀疑。不过,仁宗最终还是对宰执展现出了信任,不仅对韩亿进言“优诏答之”[50],也没有追究王曾、蔡齐等人与范仲淹的关系。密请建立皇太弟侄之事,他也只是对中书宰执言及,从未在公开的诏令中提到过。这一切反映出,仁宗虽希望借贬黜范仲淹警示大小臣僚,但并不想借景祐事件扩大打击范围,导致内外人心惶惶,甚至引发高层人事变动。故而敕文要强调范仲淹是“自结朋党”,主动地交结要人,责任全在他一身。

以上我们分析了仁宗在景祐事件中的心态。从仁宗角度来看,景祐事件的性质不仅如通行观点所说,是对范仲淹政见之压制,同时也包含着对范仲淹交结宰执、宗室之行为的打击。这一结论当然不否认范吕之争是范仲淹被贬的导火索,但仁宗贬黜范仲淹并非仅因听信了吕夷简的“谗言”,而是自身也已猜疑范仲淹有“侥幸”之意,这是一个“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的过程[51]。从范仲淹的罪名背后,可以看到一个为宋仁宗所猜忌、所防范的“侥幸”形象:屡屡进言、区断任情,正是喜好生事、卖直邀名的表现;密荐执政、攻讦大臣、请立继嗣,则是希合求进之举。这与我们从富志、欧碑中所见到的范仲淹形象截然不同。仁宗会产生这种观感,是受到北宋传统政治文化逻辑的影响,着意于范仲淹的行为对政局稳定与皇帝权威的影响。但仁宗并没有对外廷公开范仲淹“罪过”的具体情节,只是在诏敕中用一些官样文字作为理由。这些含混的罪名无法获得敬重范仲淹的士人的谅解,他们纷纷从自身对范仲淹的认识与对丁亥敕榜的理解出发,展开了营救范仲淹的活动,将景祐事件的后续发展引向了不同的方向,甚至左右了后世对这一事件的认识。


三、景祐事件的后续发展与通行叙事的产生

仁宗对景祐事件性质的认定同今天对这一事件的通行认识大相径庭。于是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将目光放到景祐事件发生后的政治环境中去。仁宗和吕夷简贬黜了范仲淹,但却有一群与范仲淹相友善、敬重其为人的小官,不惧朋党之名,主动站出来为之发声。最终这些人均被朝廷以党附仲淹的罪名贬斥,但他们的言论反映了许多外朝士大夫的心声,影响了此后一段时间的政治走向。对范仲淹、欧阳修等人的言行对当时思想观念、政治文化的影响,前人已有深入研究[52]。本节则主要关注余靖等人的言论如何影响了景祐事件的走向,并塑造了人们对景祐事件的认识。

余靖、尹洙、欧阳修、苏舜钦等人反对贬逐范仲淹、戒臣僚越职言事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范仲淹具有公忠体国的高尚品质,其言并非出于结党营私的目的;二是君主不应该因言罪人。之所以会强调这些内容,主要原因是,在余靖等人看来,范仲淹是作为一名言者“因进对之际,言大臣长短”而被贬谪的。这些人中,尹洙与范仲淹“义兼师友”[53],余靖也与范仲淹多有交往。而欧阳修在岳父胥偃与范仲淹发生龃龉时,毫不犹豫地站在了范仲淹一边,为此不惜与岳父产生嫌隙[54]。他们都是熟知并敬重范仲淹的,了解其胸怀天下的情操,因此他们可能并不知悉仲淹被贬之内情,也可能有所耳闻,但出于对其为人的了解,绝不相信范仲淹进言是为了结党营私。他们深信,“自结朋党”只是大臣对其的栽赃,没有必要深究。故而他们纷纷颂扬范仲淹的品质,甚至自我标榜为范仲淹的“朋党”[55]。

同时,他们非常强调贬逐言者绝非“太平之政”,君主应当包容一些过激言论,不然会导致外朝人人自危,致使言路壅蔽,大臣专权[56]。这种立论方式,回避了诏书强调的“朋党”问题,而是从他们自身关注的问题出发,从对己方有利的角度入手。范仲淹被贬在他们的议论中,绝非惩治“侥幸”、打击朋比的行为,与高层政治的复杂背景更不相干,只是当权者对言者的打压;而能从中获利故而积极打压言论的当权者,则非宰相莫属。正是这样的一种逻辑把景祐事件与范吕二人的矛盾紧密联系起来,同时淡化了其它方面问题在这一事件中的作用。后来富志、欧碑的叙事逻辑正与此略同。

对丁亥诏书的认识也体现了他们的这种倾向。丁亥诏书是与贬谪范仲淹的敕文一道榜示朝堂的,其中将越职言事的行为与进言生事、诋毁臣僚等做法联系起来,认为其背后很可能蕴含着官员朋比勾结、卖直邀名以求进身的目的,不仅会耽误其本职工作,还会带来官员作风的恶化。这种逻辑秉承了北宋前期抑制“浮薄”的方针,也与看重官员政绩实效的理念有关。太宗就曾经“以三司判官多不守本职,拜疏言事,悉非济要,召总计使陈恕令晓谕,各扬其职”[57]。从仁宗的角度看来,对越职言事者的警告并不是不让臣僚言事,而是惩治别有用心之人的方法,并非拒谏之举。同时,这样做也能堵住悠悠之口,使同情范仲淹者碍于朋党之嫌而不敢发声。丁亥敕榜发布后,不仅台谏官无人出面论救范仲淹,连与范仲淹关系密切的王曾、蔡齐也爱莫能助。王曾、蔡齐毕竟身居宰执之位,大概较为了解景祐事件的内情,也未必完全认同范仲淹的言论,更明白一旦出言便等于坐实了他的朋党之罪,搞不好还会连累到自己。故他们虽然同情范仲淹,对谪范之命“意甚不平”,却最终“不能救止”[58]。

不过,这种为了国家稳定运转而限制某些进言行为的做法,可能行之于北宋初年还有些道理,但也“大似失言”[59];在这时,更是受到一些中下层士大夫的强烈反对。光禄寺主簿苏舜钦在丁亥敕榜颁布后,冒丧上言,请仁宗“追寝前诏,勤于采纳”[60]。从苏舜钦这类人当时的地位上来看,他们要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是需要朝廷更加重视保护言路、鼓励言论的,因此他们颇为反感丁亥诏书限制臣僚进言的做法;同时,在他们心中,范仲淹既是因言获罪,因贬范而颁发的丁亥诏书,其作用自然也不是在于警戒臣僚朋党、“侥幸”,而是进一步压制外朝言论。于是,苏舜钦反对此诏时则径称之为“戒越职言事诏书”[61]。最初,高若讷奏疏中是用“谕中外臣僚”这种比较中性的说法来描述丁亥诏书的[62],而苏舜钦的概括虽未必完全准确,但简洁有力,颇能代表当时一些外朝官员的心声,与范仲淹一方对景祐事件的整体叙事逻辑自洽,终为史书所采纳[63],成为后来景祐事件通行叙事的一部分。

仁宗对于范仲淹朋党问题的关注点也发生了变化。在范仲淹被贬后的半个月里,大概是出于坐实范仲淹朋党之罪的目的,同时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朝廷以党附范仲淹的罪名将余靖、尹洙、欧阳修等人贬逐,但他们的事迹却也由此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流传开来。此后,一方面,将此四人视为“朋党”的看法随着朝廷的决议散布开来;另一方面,一种同情甚至敬仰范仲淹等人的观点暗流涌动,蔡襄的《四贤一不肖诗》就是这一观点的产物。在吕夷简当政时,前一种观点声势较大;而当吕夷简于景祐四年被罢以后,称荐范仲淹的言论逐渐浮出水面。可此时仁宗仍然信任吕夷简而否定范仲淹,这种现象被仁宗视为部分官员的政治投机行为,“事涉朋党”,于是再次下诏戒谕百官[64]。范仲淹的“朋党”之罪就此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景祐事件中被追责的问题,本是范仲淹本人交结要人、务求速进的行为;但从贬谪余靖等人开始,朝廷关注的重点变成了其他官员朋附范仲淹的问题。至于范仲淹试图交结高层的问题,仁宗既没有对外公开谈及,时过境迁之后,在政治上也不再那么重要。

不久之后,因为西北战事吃紧,仁宗为应对政治危机,不得不起用范仲淹等人,同时鼓励臣庶进言献策,“尽除越职之禁”[65]。再后来,随着范仲淹、欧阳修等人的名气与威望逐渐提高,余靖、欧阳修、蔡襄诸人论救范仲淹时的基本观点逐渐成为了一种主流认识,并经由富志、欧碑进入官方修史系统,塑造了如今有关景祐事件的通行叙事。不过与此同时,指责范仲淹交结朋党的声音还在不停地回响。后世受“政治集团论”影响的历史学家,往往将范仲淹等人视为一个实际的政治集团,其渊薮也在于此。但即便这些认定范仲淹有朋党之迹者,也主要是从他与余靖、欧阳修以降诸人的关系出发,而并不涉及王曾、蔡齐、韩亿等在景祐三年有可能“指授仲淹辈,欲逐大臣而代其位”之人。于是,无论歌颂范仲淹还是分析“范仲淹集团”的作品,对景祐事件的核心关注都在于范吕矛盾以及由此生发出的新旧矛盾,而仁宗的心曲、景祐三年的高层状况等与这一主线不甚相关的内容则长期受到忽视。

本节主要探讨了余靖等人支持范仲淹的言论如何影响了景祐事件的走向,并塑造了人们对景祐事件的认识。他们强调范仲淹被贬的原因是触怒了当权者,强调其因言获罪的一面,而视“自结朋党”为一种“欲加之罪”。另一方面,朝廷虽然公布了范仲淹的罪名,但对其中情状则讳莫如深,反而相继以朋党之名贬逐了余靖、尹洙、欧阳修。这两方面问题共同塑造了人们对景祐事件的认识,引出了对景祐事件的两种看法,一种赞同余靖等人的观点,同情、赞赏范仲淹以降诸人;一种则视范仲淹以降被贬诸人为朋党。于是,范仲淹朋党问题的核心发生了转移,其中心从范仲淹向上交结要人转向了其他官员对范仲淹的朋附,他起初被贬的缘由则在政治上不再重要。而且仁宗贬谪范仲淹的原委,既可能有损仁宗与范仲淹的形象,也游离于后世对景祐事件乃至仁宗朝政治的核心关注点之外,故而不见于富志、欧碑以来的通行叙事,也没有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

四、结论

本文尝试超脱将景祐事件仅视为范吕矛盾集中爆发的一般认识,利用现有史料对通行观点中的缺环进行填补,特别是对景祐三年前后宋廷高层的动向加以考察。本文从现今通行叙事存在的问题入手,对范仲淹被贬的罪名加以考订与分析,结合范仲淹的举动与当时的高层政治形势,指出宋仁宗选择贬黜范仲淹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后者发表了一系列涉及高层人事安排以至于皇位继承问题的言论,被仁宗认为有着交结要人、希合求进之嫌,引起其警惕与不满。但景祐事件发生后,余靖、欧阳修等人论救范仲淹的言论则强调其被贬的另一方面原因,即其言论触怒了宰相,突出了景祐事件中因言罪人的一面,而将“朋党”视为对范仲淹言论的栽赃。随着同情、称荐范仲淹的言论不断涌现,在打击这种言论的同时,仁宗对范仲淹“朋党”问题关注的焦点也发生了变化。最终,余靖、欧阳修等人的观点与朝廷转向惩治朋附范仲淹之人的做法,共同塑造了后世对景祐事件的认识,而仁宗贬黜范仲淹时对其交结要人的猜忌则长期为人们所忽视。

目前学界对景祐事件的通行认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界对景祐时期政治状况的关注度较低[66]。实际上,这一时期作为仁宗亲政之始,对此后仁宗朝政治的展开,起着奠基性的作用,值得多加留意。“朋党”问题即是一例,从对景祐事件的考察中,我们或许可以对此有一些新的思考。传统上对范仲淹的“朋党”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朋党”是反对革新的政治势力加诸范仲淹等人的污蔑,二是将范仲淹等人视为一个实际的政治集团。但其实范仲淹“朋党”问题的性质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对于地位不同的政治人物也有着不同的意义,需要综合考察具体政治过程中各个层面上的问题。

“朋党”一语被宋人使用时,其概念包含着多层意涵:朋比交结首先是一种危害政治体正常运转的行为,这些行为展现了行为者身上的一些不良品质;而当某些人物之间相对固定地彼此勾结的迹象显露,则会被视为一些小集团。当景祐三年惩治范仲淹与余靖、尹洙、欧阳修的时候,主要指向的是都是一些上下交结、朋党比周的行为。但到了庆历时期,在一部分臣僚看来,这些人则已经形成了一个政治集团。不过,某些人认为有这样一个集团存在,与实际上存在这样一个集团,并非全然等价的问题。虽然“朋党”的行为在宋代官场上相当普遍,但如何将“朋党”实体化、集团边界如何划分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然而,无论实体的“朋党集团”是否存在,有关“朋党”的观念一直流行着,因此,这些观念如何影响政治走向,其实是可以更深入考察的问题[67]。

在宋代政治生活中使用“朋党”概念的场合,主要是在臣僚攻击异己时,或是朝廷惩治某些官员时,这两种情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朝廷对某人涉嫌朋附之行的处置,可能是因为其他臣僚指其为“朋党”,但朝廷未必会直以朋党之名罪之;但是,当朝廷明确以交结朋党作为某人的罪名时,则无疑会引来官僚言论的“跟进”。这是由于,虽然朝廷惩戒“朋党”主要是针对官员的行为,但这一罪名中蕴含的道德贬义,无疑是指向人身的,相当于给官员贴上了“朋党”的标签。这种标签经过了朝廷的“权威发布”,其人很难再能将之彻底揭掉,其反对者在展开攻击时却平添了一个“官方认证”的理由。景祐三年朝廷对范仲淹等人朋党之罪的惩处,与其日后在政坛上被反复指为“朋党”的情形之间,背后就有着这样的逻辑。

本文的讨论提示我们,每个人受到时空的限制,能够获得的信息是有限的,而在对自身所获取到的信息进行理解、加以利用时,又往往是策略性的,带有自身的特定目的。因此,历史人物能够获得哪些信息、如何解读这些信息、将哪些信息串联成一段有意义的叙事、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都成为其展开活动的重要背景。如果我们不是从这样的背景中去理解他们的言行,而是过度轻信某一方的话语,则很难对历史事件获得全面而真切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注意不同史料之间的相互比对、相互质证,以求得真正的“同情之理解”。景祐事件正是一例,通过爬梳史料中当事各方的零星记载,我们能够看到这一事件中超越通行叙事之外的更为复杂、隐晦的一面,体察到仁宗对范仲淹的猜疑态度,以及范仲淹此次被贬同当时高层状况之间的关联,进而可以深化我们对范仲淹与仁宗朝政治史之关系的认识。

[1]从政治史角度考察景祐事件的著作,一般将之视为仁宗朝新旧势力的冲突,如陈植谔:《从党争这一侧面看范仲淹改革的失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第78-95页;漆侠:《范仲淹集团与庆历新政——读欧阳修<朋党论>书后》,《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26-140页;江小涛:《士大夫政治传统的重建与宋仁宗时期的“朋党之议”》,《隋唐宋辽金元史论丛》第四辑,2014年,第247-267页。在探讨范仲淹生平时涉及景祐事件的著作,以传记类作品为主,如程应镠:《范仲淹新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53页;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67页;刘子健著、刘糿妮译:《宋初改革家——范仲淹》,载《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6年版,第123-162页。对“范吕解仇”公案的研究,关注重心在于围绕范吕二人是否曾解仇问题的史实、史料与历史书写,而景祐事件仅作为范吕“结仇”的契机之一,被作为讨论的背景提及。但研究“范吕解仇”公案的学者对于欧阳修、富弼等人书写范仲淹碑铭时之心态的探讨,对本文关于景祐事件叙事的探讨颇具启发意义。相关研究参见王德毅:《吕夷简与范仲淹》,《宋史研究论集》第2辑,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72年版,第137-210页;方健:《从范仲淹的交游看朋党之争》,《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第90-95页;谷敏:《周必大对小说的态度:也谈“范仲淹神道碑”的删文问题》,《文献》2007年第3期,第45-49页;王水照:《欧阳修所作范〈碑〉尹〈志〉被拒之因发覆》,《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第176-183页。王瑞来:《范吕解仇公案再探讨》,《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54-67页。也有学者对范吕关系中的政治问题进行反思,但重点在于考察明道二年范仲淹谏废郭后事件,如刘静贞:《范仲淹的政治理念与实践──藉仁宗废后事件为论》,载《纪念范仲淹一千年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大学文学院1990年版,第1373-1391页,后收入《宋史研究集》第二十四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95年版,第53-75页;仝相卿:《北宋吕夷简与范仲淹结仇问题再思考》,《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6期,第61-66页。

[2]参见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一二所载富弼《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元明递修本,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9册,第17页;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二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33-334页;田况著、张其凡点校:《儒林公议》卷下,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02-107页。

[3]参见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八所载余靖《上仁宗论范仲淹不当以言获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166页;尹洙:《河南集》卷一八《乞坐范天章贬状》,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0册,第103页;《欧阳修全集》卷六八《与高司谏书》,第988-990页;蔡襄:《端明集》卷三《四贤一不肖诗》,《宋集珍本丛刊》影印清雍正甲寅刻本,第7册,第765-766页。

[4]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壬辰条、乙未条、戊戌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783-2787页;《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269页。

[5]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一二所载富弼《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元明递修本,第9册,第17页。

[6]《欧阳修全集》卷一四四《与韩忠献王稚圭》之十五,第2337页。

[7]《欧阳修全集》卷一五〇《与渑池徐宰无党》之四,第2474页。

[8]《欧阳修全集》卷一五〇《与渑池徐宰无党》之四,第2474页。

[9]参见《欧阳修全集》卷三五《端明殿学士蔡公墓志铭》,第520页;《苏轼文集》卷一八《富郑公神道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25页;《临川集》卷九一《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影印宋刻元明递修本,第13册,第737页。

[10]蔡襄:《端明集》卷三《四贤一不肖诗》,《宋集珍本丛刊》影印清雍正甲寅刻本,第7册,第765页。

[11]《欧阳修全集》卷六八《与高司谏书》,第989页。

[12]参见程应镠:《范仲淹新传》,第52页;方健:《范仲淹评传》,第66页。

[13]田况:《儒林公议》卷下,第102页。

[14]《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第2784页。

[15]如陈植谔:《从党争这一侧面看范仲淹改革的失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第81页;江小涛:《士大夫政治传统的重建与宋仁宗时期的“朋党之议”》,《隋唐宋辽金元史论丛》第四辑,2014年,第254页;仝相卿:《北宋吕夷简与范仲淹结仇问题再思考》,《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6期,第64页。

[16]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785页。

[17]田况:《儒林公议》卷下,第106页。

[18]参见《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戊戌条,第2787页。

[19]景祐三年五月丁亥戒越职言事诏的内容,参见《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二《敕榜朝堂》,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06页;以及《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八所载苏舜钦《上仁宗乞追寝戒越职言事诏书》题下注,第166页。二者内容大体一致,仅个别字词有所不同。

[20]宋代在任免官员时会发给官员两种文书,即告身和敕牒。其中敕牒即中枢机构依据以皇帝名义颁降的“敕”所制成的发给官员的“牒”,因此任免官员必然先有一“敕”。相关研究参见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第30-45页。

[21]尹洙:《河南集》卷一八《乞坐范天章贬状》,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0册,第103页。

[22]《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正月己酉条,第2775页。

[23]《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正月己酉条,第2775页。

[24]《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戊寅条,第2783页。

[25]《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第2784页。

[26]如长编即载吕夷简评价范仲淹“务名无实”(《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第2784页),据称王曾也曾说范仲淹言事“未免近名”(《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一引《魏王别录》,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24册,第134页)。这些事情虽未必确实,但认为言论切直是好名、近名的观念在当时还是很普遍的,范仲淹甚至还曾专门作《近名论》回应他人的指摘(范能濬编集、薛正兴校注:《范仲淹全集》卷五,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33页)。

[27]例如朝廷诏令曾称韩琦“早有天下之望,自结人主之知”(《宋大诏令集》卷二二〇《韩琦特赠尚书令制》,第848页),吕大防“不因人进,自结主知”(《宋大诏令集》卷六三《右仆射吕大防进官制》,第310页),等等。

[28]《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戊子条,第2784页。

[29]《长编》卷一二二宝元元年十月丙寅条,第2881页。

[30]邓小南:《祖宗之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01-311页。

[31]参见何冠环:《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4-31页.

[32]刘静贞:《皇帝和他们的权力:北宋前期》,台北:稻乡出版社1996年版,第186-202页。

[33]《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庚午条,第3127页。

[34]参见《长编》卷一五八庆历六年六月癸丑条,第3830-3831页;卷一五九庆历六年八月甲戌条,第3845页。

[35]《长编》卷一七一皇祐三年十月丁酉条,第4113页。

[36]《宋会要辑稿》卷二〇五《唐介责授春州别驾制》,第766页。

[37]洪迈:《容斋续笔》卷三《执政四入头》,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53页。

[38]参见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6-210页。

[39]《长编》卷一〇六天圣六年十二月甲子条,第2845页。

[40]参见《范仲淹全集》卷一四《户部侍郎赠兵部尚书蔡公墓志铭》,第292-295页。

[41]《范仲淹全集》卷一一《祭蔡侍郎文》,第235页。按,蔡齐卒于宝元二年,上距景祐三年不过三载,故可以称“近年”;景祐三年蔡齐为参知政事,范仲淹知开封府,确是“立朝礼隔”;景祐三年范仲淹被贬后,蔡齐随即于第二年罢政,与“愚贬未还,公出而终”亦合。故可以确定此句所记即是景祐年间二人同在开封时的情形。

[42]《长编》卷一二〇景祐四年四月甲子条,第2826-2827页。

[43]《长编》卷一一五景祐元年九月戊子条,第2698页。

[44]《长编》卷一二〇景祐四年六月甲午条,第2833页。

[45]《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壬辰条,第2785页。

[46]《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七月癸未条,第2623页。

[47]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页。

[48]《宋大诏令集》卷二〇五《范仲淹落职知饶州制》,第765页。

[49]《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是月条,第2788页。

[50]《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戊子条,第2784页。

[51]《苏轼文集》卷五《论项羽范增》,第163页。

[52]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03-231页;刘静贞:《皇帝和他们的权力:北宋前期》,第186-202页;邓小南:《祖宗之法》,第423-429页;陈晔:《“思不出位”观念与宋代士大夫议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147-154页。

[53]尹洙:《河南集》卷一八《乞坐范天章贬状》,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0册,第103页。

[54]《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正月己酉条,第2775页。

[55]尹洙:《河南集》卷一八《乞坐范天章贬状》,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0册,第103页;欧阳修《与高司谏书》中也有类似表述,参见《欧阳修全集》卷六八,第990页。

[56]《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八所载余靖《上仁宗论范仲淹不当以言获罪》,第165页。

[57]《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〇,第3067页。

[58]田况:《儒林公议》卷下,第107页。范仲淹也提到蔡齐对他的同情,参见《范仲淹全集》卷一一《祭蔡侍郎文》,第235页。

[59]马永卿辑、王崇庆解:《元城语录解》卷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页。

[60]《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八所载苏舜钦《上仁宗乞追寝戒越职言事诏书》,第167页。

[61]《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八所载苏舜钦《上仁宗乞追寝戒越职言事诏书》,第167页。

[62]田况:《儒林公议》卷下,第106页。

[63]《长编》、《宋史》等书中均以“戒越职言事”来概括丁亥诏书的内容,见《长编》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第2783页;《宋史》卷一〇《仁宗纪二》,第201页。

[64]《长编》卷一二二宝元元年十月丙寅条,第2881页。

[65]《长编》卷一二六康定元年二月丙午条,第2978页。

[66]近来已有学者注意到,景祐时期在仁宗时期政治史研究中较少受到关注,并已开始对这一时期的政治风貌进行探讨,参见胡劲茵:《乐制改革所见北宋景祐政治》,《史学月刊》2016年第12期,第49-59页。

[67]近来已有学者试图从政治文化的视角,对元祐时期诸党名加以探讨,涉及到君主与士论的对“朋党”的认识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时局的影响。参见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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