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百年和平、资本主义与国家干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9 次 更新时间:2010-03-0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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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进入专栏)  

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参与了一场神话的建构,这场神话建构造就世界范围的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接纳与实践。这个神话的核心强调法律与明晰产权对于资本主义繁荣的影响,但是在波兰尼颠覆性的《大转型》一书中,这个发展的神话被颠覆了,百年的和平而非其他因素造就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市场只是一种神话却从来没有真实地存在过,不过这一神话却像幽灵一样在左右着当今人类的思维。无疑,这背后的原因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警觉的事情。

西方的兴起一直被人们不断地传颂,一方面它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为谁也不会辩解说,资本主义没有切切实实地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如果把资本主义等同于一种技术和资本结合在一起的工业化,那么,哪怕是最遥远的乡村,今天都不能够避免这种无处不在的工业化的影响。从世界地图的分布中,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种世界资本主义化的历史进程。原来这个星球上的人们大部分人都生活在采集狩猎的生活状态下,但是现在已经变成世界的极少数人口,大约有不到二十五万人营此生活方式,只占全世界人口的十万分之一。[1]换言之,我们的世界越来越被工业化的图景所侵占,尽管我们从心底里反对工业化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消费主义对于我们生活世界的侵扰,但这样的进程也许真的是命定的,无法挽回的。[2]但是,西方世界的兴起本身又是一个神话,因为似乎还找寻不到非常直接的理由来说明这种兴起背后的动因。而正是由于这种多版本叙事的存在,作为一个起源的故事,其神话的意味就愈加浓郁。

一、西方兴起的神话

在这个问题上,最为有名的观点是来自于经济史的研究,特别是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成长史的研究。在《西方世界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这本名著中,我们看到了一个绝对权威的对于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兴起的一个神话建构,这个建构影响了我们的视野,影响了我们如何看待西方,同时也影响了我们如何看待自己。

如果预先对此书做一评价,那么此书的作者是在用一种非理性的书写关注一个理性的过程。作者是站在胜利者的位置上来为自己的文明而书写,此书开篇就这样地写道:“西方人的富裕是一个新的而且是一个独特的现象。”接下来我们还听到:“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他(西方人)从令人绝望的贫困以及接连不断的饥荒的羁绊中挣脱出来,并且认识到,要使一种生活质量有保证,只有依靠相对的富裕。”[3]生活富足几乎成为现代性成立的最为合法性的口实,谁似乎都不用怀疑这种对于美好生活的憧憬,确实,谁又会怀疑小康社会背后的真正意义呢?正因为如此,现代化的蓝图才会那么轻而易举地征服了世界。不过这两位经济学家显然不是在这个立场上来思考这个问题的,而是转去考察西方现代经济制度的自身效率,并认为恰恰是此效率带动了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兴起。

而跟这种效率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另一种观念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概念,“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乃是增长的关键;一种在西欧发展起来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解释了西方的兴起。”那么,究竟什么是“有效率的组织”(efficient organization)呢? 两位学者有清楚的定义:“有效率的组织蕴含有制度的安排以及财产权的建立,由此而创造出一种激励来引导个体的经济企图成为私人的收益率接近于社会的收益率的行动。”[4]

其中,所谓的“私人收益率”(private rate of return)就是“经济单位从完成一项活动中所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而“社会收益率”(social rate of return)就是“社会从同一活动中所获得的全部净收益(正的或者负的)”。[5]而经济的增长也被定义为“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a per capita long-run rise in income)。由此,实际的经济增长就意味着“社会整体的收入一定是超过人口增长的速度”。相反,停滞被定义为“人均收入上没有持续的增长,尽管在一个相当长的循环周期中平均的收入可能有增长或者减少”。一种停滞状态的前提条件就是,“社会中没有为个体提供完成导致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的诱因”。[6]换言之,社会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一种激励性的诱发因素,在西方社会就是完善的并由国家所保证的私有产权制度,而这背后又是一整套使这种产权制度良好运作的法律制度的设立。

西方社会有一种常识性的看法以为,法律必然与文明的发达有着某种正相关,并且还坚信,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这种看法刺激着现代人如何去评判过去西方世界的资本主义发展,并天真地以为,这些发展都仰赖于所谓产权明晰的制度建构,进而使法律体系臻于完善。如此先决条件的存在,才可能有资本主义的发展,概而言之,就是制度经济学派所说的“西方世界的兴起”。[7]

不过,即便粗略地翻阅一下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撰述的有关欧洲早期资本主义发达的历史,也不难获得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实际的情况可能正相反,作为资本主义代表的商人利益从来都是第一位的,当他们需要时,任何既有的法律都可以废除,但社会秩序依然能够维持正常。拿荷兰这个“低地国家”而言,1476年就曾经因为国家颁布了一部看似完善却根本无法实施的法律,即要求以罗马法为基础,用拉丁文或法文书写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实际与习惯做法大相抵触,结果触怒了下层商人以及农民的利益,大家群起而否决了这项提案。[8]在此意义上,法律显然并非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先决条件,当然也不是社会秩序建构的基本原则,所有相信法律万能的学者都愿意追随上述偏见去编织这种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神话,但实际上,它的发展根本是带有一种偶然性的,并受多种因素影响,而非单单依靠建构完善的法律制度这一条就能够完全来决定。

反观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这种偏见也一样不攻自破。实际上,在中国文化里,到处都存在着对这种偏见的讽刺。这一文化所发明出来的所有社会控制的技术,都与西方现代法律的观念相背离。乃至孟德斯鸠也一再强调,在这个国家没有法律。后来的中外学者,大多误读了孟德斯鸠这一断言,不相信中国真的没有法律,但找来找去,结果找出来的全部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律,最后只能以分类学的办法将这套看似独特的法律界定为“官僚制的约束”(bureaucratic regulation),以此构成与西方世界法律的比较[9],但这似乎仍未能解释孟德斯鸠断言的深意。对此,法国政治哲学家阿尔杜塞(Althusser)曾经有过论述,并明确指出,孟德斯鸠是在论及东方专制主义的背景下来下此断言的,之所以说东方缺乏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精神,根本是由于这是一个“无结构”的社会,其展现出来的也是一个“无结构”的政治。[10]

如何理解这种“无结构”的政治,或许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至少是明确的,法律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而得到划分,尽管今天形式上有了这种划分。既然如此,非要强调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出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岂不是缘木求鱼,不得要领?也许这个文明从根本上就是以另外一套历史逻辑在演化着文明的进程。西方社会最初的秩序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后来法律起了作用,便通过写历史而忘记了过去,以为最初西方世界的发展是建立在法律之上,因法律而得到繁荣,这也许便是现代资本主义神话建构的根本误区所在。无论如何,近代西方世界变成资本主义仅仅是一个例外,这个例外因为其当时很多偶然性的因素而成为一种主导的意识形态,并进而转化成一种普遍性的历史准则,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世界兴起的历史轨迹转变成为一种看似真实的神话建构。

二、百年和平

波兰尼(Karl Polanyi)在《大转型》一书的开篇就说“十九世纪的文明已经崩溃了”,而他所要探究的就是这一事件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以及由这一崩溃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大转型”。[11]

那么什么是十九世纪的文明呢?这里的文明应该是指起源于欧洲的由工业革命所带来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波兰尼看来,十九世纪开始的这一文明,其建立在四种制度之上:其一是体系之间的权力平衡(balance-of-power),这种平衡避免了各大强力(the Great Powers)之间任何形式的持久而毁灭性战争的爆发;其二是国际性的金本位(the 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的建立,由此一种象征意义的、独一无二的世界经济组织得以建立;其三便是自我调控市场(self-regulating market)的出现,这种市场造就了前所未闻的物质财富的流动和增长;最后便是自由国家的诞生。[12]

在这四种制度中,两种是经济的,两种是政治的;也可以说,两种是国家层次的,两种是国际层次的。其中又以国际性的金本位为其根本,其下跌自然直接会导致经济的大萧条。但金本位并不是最根本的,只有自我调控市场的出现才是最为根本的,这种自我调控市场的发明,带来了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诞生。金本位仅仅怀有一种企图心,要把家庭市场体系扩展到国际的领域中去,而权力的平衡体系则是通过金本位来运作的一种上层结构,同时自由国家本身也不过是一种自我调控市场的创造,而十九世纪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控制市场经济的法律的诞生。[13]有了这一套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够有效地运作。以上都是一般人对于市场经济的朴素理解。

但是,波兰尼恰恰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种看似合理的有着自我调控能力的市场,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乌托邦的想象。这样一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立在摧毁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实质(the human and natural substance of society)为前提的,否则,这种制度是万万不会存活下来的。换言之,这种制度从身体上将人毁灭掉,并将人所生存的周遭环境转变成为一处荒原(wilderness)。基于这种毁灭社会存在的制度本质,社会本身会起而寻求自我保护,但是社会所能够寻求到的任何自我保护措施,最终又都会对自我调控的市场构成威胁,并使工业组织受到损害,从而又使社会处于另外一种危机之中,这便是波兰尼所看到的所谓市场体系的两难困境。[14]

波兰尼是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十九世纪以来欧洲文明的危机。但是这种危机实实在在地是建立在一种对于和平的诉求之上,在那个时代,追求和平的趋势胜过引发战争的欲望!因而,在波兰尼的眼中,十九世纪是一个和平的世纪,时间跨度就是从1815到1914。但却不可否认,如果阅读历史学家的记述,这一百年间充斥着各类战争,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争夺殖民地问题上展开了大大小小的武力冲突,像俄国人在中亚、英国人在印度和非洲、法国人在埃及、突尼斯、叙利亚、马达加斯加以及印度支那等等;而在中国,紧锁的大门也是在这个时代被西方人的枪炮撞击开的。这些都是编年史的事实,似乎从这一角度来说,战争又是这个时代的主要性格。但是,如果能够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我们或许就会发现,这些大大小小的冲突都不过是区域性的,并且通过相互之间的联合或者是借助强力国家的涉入而使战争很快平息下去。所有这些都表明,那个时代,人们对于和平有着一种强烈的追求,在他们内心之中一直有着和平的渴望。[15]

传统上被认为是处在国家制度之外的对和平的诉求,如宗教意义上的和平祈祷,到1815年法国大革命之后就变成了一种国家制度的诉求,这是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而出现的一种转变,那时,在和平的环境中从事商业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的诉求。这个时代的欧洲人所追求的不是自由与解放,而恰恰是和平。在普通人眼中,爱国不过是一种蒙昧主义,真正重要的是相互之间保持和平相处。这一社会旨趣的转变,也带动着欧洲宗教跨出地方性的国界而走向了世界。

在波兰尼看来,能够使欧洲人保持这一百年和平的根本并非是普法战争之后建立起来的《欧洲和约》,而是一种名为“高等融资机构”(haute finance)的银行体系的建立。这种制度一出现便生机勃勃,很快演变成一种独特的制度,其特别突出地活跃于十九世纪最后三分之一以及二十世纪最初三分之一这个时间段内,并成为这个时期世界政治与经济组织之间一个最主要的联系渠道。其为国际性的和平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其虽为强力国家所协助,但是强力国家自身又无法单独地建立或者维持这一制度的存在。这种金融体系不依赖于单一一个政府,即使最强力的政府也是一样,它是与所有银行保持联系。它也不依赖于某一中心银行,甚至包括英国银行在内,但它却与这些银行都保持有紧密的联系。一句话,这样一种国际化的金融体系,其姿态、组织以及技术都有利地确保了一种日常和平状态的维持。[16]这是严格地根基于商业利益而建立起来的私人领域的体现,像罗斯查尔司(The Rothschilds)这家机构,它便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府,当然也不臣服于任何的政府,其所体现出来的完全是所谓国际主义的抽象原则,它们只对厂商保有忠诚,并且在日益增长的世界经济中,凭借其信誉在专讲政治的政府以及只顾工业发展的厂商之间构建起跨越国家的桥梁纽带。

这类跨国的高等融资机构,其所秉持的大多是和平主义的价值观,但是,他们也会依靠战争来为更为根本的资本谋得利益,因而他们并不会从道德的考虑来拒绝战争,至少不会拒绝小型的、短期的以及地方性的战争,因为这些战争会给他们带来利益。但是,当这类战争升级为几个强力国家之间的世界范围的战争,并会对他们的金融体系的根基造成威胁和破坏时,这些高等融资机构就会起而反对甚至消灭战争,从而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类国际金融机构,说白了就是担当着中间派的角色,在革命性的转型中,他们都身处中立的位置。[17]因而高等融资机构绝非单单是为了和平的目的而发展出来的一个组织,其有促进和平的可能性也完全出于偶然,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利益驱动下的一个副产品。

高等融资机构的目的在于获取,这与目的在于权力控制以及征服他者的政府有着必然的联系。政府是在民族国家的建设中来扩大自己的政治与经济的权力,而高等融资机构的组织和人员也并非完全独立于国家的组织之外。通过国家银行之间的联系,政府的政治和国际银行的金融经济便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一句话,贸易可以带来和平,这种和平是以贸易双方的互惠利益为基础的,一方面是贸易需要和平,另一方面在经济和政治上保有强力的国家也在极力地追求这种和平,但是力量之间的不平衡往往又会使得这种和平难以为继,这一和平使者的身份便由国际金融机构来承担,而这种机构的存在,其体现出来的是贸易对于和平的新的依赖。[18]换言之,如此关系的存在,才会有十九世纪百年和平的出现。

三、交换、市场与贸易

一般人对西方资本主义存在一种想象,这种想象以为,市场和贸易便是资本主义的象征。但这里可以借波兰尼之口指出的是,这样一种想象,归根结底不过是对十九世纪欧洲经济发展的一种迷信,而消除这种迷信的唯一办法就是对市场的本质和起源做比较深入的探究。市场说白了无非是一个为着进行物物交易或者是买卖的一个会集点。因而,除非有这样的一个地点出现,否则,虽然有交易的倾向,但却不能够顺利地实现交易,因为没有市场,价格无法达成。

至少有三种交换方式,市场只是其中之一,余下两种是互惠与再分配。互惠(reciprocity)的原则依靠的是一种对称均衡的组织模式。而再分配(redistribution)之所以可能,完全依靠的是中央集权的存在。正如上文指出的,市场交易的原则能够顺利实现,其根本需要有一个市场的出现。但是正如互惠与再分配这类经济形式在其所处的社会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一样,市场交易的原则也只是存在于一个由其他原则起支配作用的社会之中。[19]换言之,市场的原则不过是这一社会的文化逻辑中的一个算子而已。

市场模式较之其他三种原则更具有特异性,对称均衡、中央集权或独裁都不过是一些“特质”,这些特质并不能够最终产生出具有唯一功能的制度来。比如,对称的原则不过是一种社会学的安排,但其并不会形成一种独立的制度,它无非是既有模式之外的一种模式而已。尽管中央集权的原则常常会形成独特的制度,但这种制度是没有区分也没有专门化的,往往是集政治、宗教、军事以及经济的功能于一身。市场模式有些不同,其有自己的形成制度的动机,这动机就是交易,有了这种动机才可能创造出市场这样特殊的制度来。在这样的动机驱使下,市场支配了经济体系,进而又支配了作为整体的社会组织,结果,社会依附于市场而运作。在这个意义上,“并非经济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而是社会关系嵌入于经济体系之中”。[20]

在这里,经济的因素成为社会存在的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并阻碍着其他社会存在可能性的出现。因而,一旦把经济体系当作是一种独立的制度来看待之后,社会也必然要依照这一制度的原则而被形塑,这也就是一般人所熟知的市场经济只能存在于市场社会中的道理所在。

对于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另外一种挥之不去的神话是认为,金钱这种发明必然会通过市场的繁荣而带来社会的转型,并使社会分工之间的距离越拉越远,由此而将人的本性中交换的倾向彻底地释放出来。但是波兰尼所要提醒的却是,对于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原始部落的人而言,有无市场或金钱对于他们的经济生活似乎并无大碍。[21]这里的原因或许不难理解,因为市场并非是在一种经济之中起作用,而是在其外起作用的。正如前文所述,市场无非是一个人们长距离贸易(long-distance trade)的会集点,地方性的市场在这方面并不起太大的作用。而且,不管是长距离的贸易市场还是地方性的市场,实质上都不具有竞争性,因而也不会有压力要形成地域性的贸易需求,进而也就形不成所谓内部的或国家的市场。古典经济学的主张认为,人有交换的天性,因而也必然会有地方性市场以及劳动分工的出现,继而有贸易的需求,或者说有长距离的国外贸易的需求。但波兰尼恰恰是要把这样的话反过来说,在他看来,真正的起始点是长距离的贸易,这是由于物品的地理上的分布以及由这种分布所具有的“劳动分工”所带来的一个结果。长距离贸易常常孕育着市场,这是包含有物物交换行为在内的一种制度,而且,若是使用了金钱来进行买卖,最终无疑也是必然的会为某些个体提供机会,让他们沉湎于讨价还价以及争相杀价的所谓的天性中去。[22]

对于交易起源于一个外在区域的理解,应该明确指出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其并非与经济的内部组织相关联。正如图恩瓦(R . C . Thurnwald)所指出的那样,在居住区之外通过狩猎寻找食物的某些原则,渐渐地会演变出一些交易行为,进而才有了后来我们所谓的贸易。[23]不过开始的时候,这种到远距离的地方寻找物品或财宝的行为,尚构不成一种交易,因为这种类似狩猎的行为只是单向度的活动(one-sided affair),这种单向度的活动要变成为双向的具有某种交易行为的活动需要有一种社会权力介入其中,就如库拉圈贸易中的互惠的安排(reciprocity arrangements)那样。在这样的社会安排下,所有物品的交易实际上都是以互惠的礼品形式出现,这种互惠的礼品往来,要求的是有来有往。因而,人类的社区似乎从来就没有前述的所谓完整的对外贸易(external trade),当然这种贸易也不必然包括有市场。

从起源上来讲,对外贸易是跟冒险、探险、狩猎、海上掠夺以及战争联系在一起的,而非与物物交换联系在一起。因而这里并不隐含有和平的因子,即使有和平,其通常也是依据互惠的原则而组织起来,而非是依靠双边的物物交换的贸易活动。部落的某一次远征,其要服从的是由在那一地方的各种权力所建立起来的约束条件,并要从陌生的人那里获取某种必要的给养,这种关系尽管不都是以和平的方式来实现的,但却有可能激发出物物交换的贸易行为来,也就是从单方面的携带物品转换到双方的交换物品。

另外一条发展的支线就是如在非洲丛林中所进行的“静默的交易”(silent trading),这种静默的交易通过有组织的休战而使相互的争斗得以避免,由此和平、信任以及相互依赖等要素便逐渐融入到贸易中来。[24]接下来才有市场在对外贸易组织中成为主导的力量。

不过应该明确的是,外部市场(external market)与地方性的或内部市场(internal maket)是大不相同的。这不仅表现在大小上,而且也表现在它们是有着不同的功能和起源的制度。简略地说,外部市场强调的是一种贩运,在这个市场的区域,往往因为缺少某种物品才会引起长距离的从另外一个地方贩运此种货物。而地方性的内部市场的交易只限于那一区域出产的物品,这些物品之所以没有被长途贩运的原因恰恰就是因为过于笨重或是易于腐烂。但是,不管外部市场还是地方性的内部市场又都与地理上的距离相关联,区别只在于物品是否易于携带。此种贸易类型属于一种互补型的贸易,城乡之间、不同气候区域之间的贸易都属于这种类型,这种贸易不必含有竞争的要素。但是内部市场贸易必然是带有竞争性的,其与互补贸易的区别就在于,来自不同产地的诸多类似产品通过相互竞争而完成庞大数量的交易。结果,恰是由于内部或者国家贸易的出现,自由竞争原则才成为贸易中的一项基本原则。[25]

三种在功能上有所不同的贸易类型,即对外贸易、内部贸易以及互补贸易,其在起源上也存有差异。显然,对外贸易是通过长距离的贩运而发展起来的,而地方性的内部市场贸易也很容易因为生活的需要而自然地发展出来,但是这两类的贸易或市场都不足以成为国内或国家市场出现的前提,那么,在近代市场经济中占据特殊地位的国内或国家市场是如何发展而来的呢?

四、国家干预市场

这便要从近代国家力量对贸易的渗透这一角度来加以分析,对此波兰尼的观点极为明确,那就是西欧的国内贸易实际上是因国家的干预而创生出来的。[26]比如,在商业化革命的时代,那个时候欧洲的贸易看似是国家的贸易,但实际却不是国家的,而是都市之间的贸易。那个时候,商人不以国别来做区分,而是以财团或公司来做区分。因而当时,欧洲的地图所标示出来的仅仅是城镇的名称,而无乡村的名字。这时所谓国家也只是一种政治单位(political units),并且组织也很松散,并在乡村遍布着许许多多为着生计需要而出现的自给自足的地方性市场。因而这时的贸易只有两种形式,一为地方性的家户贸易,二为长距离的贸易。二者之间有严格的分野。

这种分野成为欧洲中世纪以城市为中心的制度的基础。一般城镇都由一种自由民(burgesses)所组成,这些自由民就是所谓拥有公民权的公民,在自由民和非自由民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分。不管是郊区的农民还是从其他市镇过往的商人都不一定必然属于自由民的行列。或许市镇的军事与政治影响力能够辖制周围的农民,但对于从外地或外国迁入的商人,这一权威便无法施展,结果,城市里的自由民就发现,相对于地方性的贸易和长距离的贸易而言,他们自己处在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位置上面。[27]

地方性贸易寻求的是一种交易的公开性,而排斥人在其中作梗增加交易成本,以此方式来控制交易并防止哄抬物价。这种控制只对城市和近郊的地区之间的交易起作用,对于长距离的贸易,情况则会大不相同。像香料、咸鱼和葡萄酒之类的商品,都要经由长距离贩运,这种贩运大多是属于外国商人的领地,其销售的方式是倾销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避开了地方性市场的约束,并且人们也千方百计地将这种销售方式排斥在地方性市场之外。而外国商人完全拒斥零售的做法也从客观上保证了他们不会介入到地方性的市场交易中去。

这种地方性贸易和对外贸易之间的严格区分,带来的是城市生活因流动资本的大量涌入而对城市制度本身的瓦解。中世纪的城镇试图在受控制的地方市场以及无拘无束的长距离的贸易之间建立起可以沟通的桥梁,以此来避免因隔离而造成的威胁。实际的做法就是,城市会层层设卡,以阻止资本主义式的倾销者所希望出现的国家或国内市场的形成。为了维持非竞争的地方性市场以及同样非竞争的城市与城市之间长距离贸易的原则,自由民阶级便想尽各种办法来阻挠乡村进入到贸易圈中来以及阻挠开放城市之间进行无差等的贸易,此时国家开始全方位地进入到内部市场中来,实施控制功能。正是这种把地域性的国家推到前台来的做法,让市场的“国家化”(nationalization)以及国内商业成为可能。[28]

在欧洲十五到十六世纪,由国家所推动的重商主义(mercantile system)真正彻底摧毁了原有的自我保护的城市以及封邑的制度,同时也瓦解了带有特殊神宠论特点的地方性市场交易以及城市之间的交易,并打破了这两种非竞争性交易之间的区隔,由此而明确地提出了国家市场的概念,这种国家市场逐渐忽略掉了原有的城乡之间以及各类城市和省之间的分野。

从政治的角度而言,中央集权的国家是商业革命所带来的一种新的创造,这使得欧洲的重心从地中海沿岸转换到大西洋沿岸,这种转换进一步驱使这一沿岸内陆的诸多农业国家也卷入到商业和贸易的狂潮中来。在对外的政治上,建立国家主权便是那个时代最为急迫的需求,而以重商主义自居的政治家也主张应该调集国家所辖区域内的全部资源来应付对外的事务;而在对内政治上,由分封以及城市的特殊神宠论所分割开来的国家的统一,也必然会因这种跨地域的贸易氛围而得以实现。从经济的角度而言,统一的工具就是资本,也就是以金融储备形式所能获得的私人资源(private resources),而这样一种形式的资源又极有利于商业的发展。最后在行政管理上,因为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变动而促使传统的地方自治式的管理制度向更大管辖地区的国家制度转变。[29]比如在法国,手工业行会逐渐变成了国家的组织,这种行会组织伸展到了国家的每一个地方。而在英国,有城墙的城市的瓦解弱化了这一行会制度,乡村的工业化不必要在行会的监督下就可以得到发展,国家的贸易和商业遍布整个管辖的地域,并逐渐成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类型。

在这一国家对贸易的干涉过程中,国家成功地克服了由这种干涉所可能出现的垄断与竞争。那个时代的人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竞争最终会导致垄断,并将这种垄断看成是会给社区带来灾难的可怕事件。这个时候,对经济生活的全面调控不再是城市的层次上,而是扩展到了整个国家的层次。到了工业革命的时代,试图建立起一种自我调控的大市场的欲望便更加突显。这在重商主义的时代是看不到的,而后来西方民族国家这一独特政策恰恰预示了这一独特的发展。重商主义的自由贸易态度仅仅是把贸易从特殊神宠论中解放出来,但与此同时,又扩展了调控的范围。结果,经济制度在一般性的社会关系中渐渐突显出来,这里的市场亦不过是一种比先前更加受到社会权威控制和约束的制度场景中的一个附属特征而已。[30]

五、自我调控市场的神话

十九世纪的思想家认为,人在追求经济的活动中追求的是利润,这种物质主义的嗜好使得人们试图以最少的努力换来对他们劳动的最大报酬,因而在任何经济活动中,人们都会坚持自己的所谓经济理性,所有违反这种理性的行为都被看作是一种外来干预的结果。由这样的逻辑所得到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认为,市场是自然的制度,只要人们对它不做干涉,市场就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左右而会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因而再没有一个经济制度要比单单由市场的价格来操纵更为正常了,以这种市场为基础的人类社会就成为了所有社会进步的既定指标。不管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说,人们是否愿意接受这一制度,但对利益最大化的实际追求被看作是但凡是人类都不可更改的特征。[31]

但是,人类不管是处于原始状态还是历史发展到今天的现代,事实证明,上述的观点是不能够完全成立的,也就是说“人类并没有专门的经济动机”(no specifically human motive is economic)。此一论断不仅可以适用于一般社会生活,而且还可以适用于经济生活本身。[32]亚当•斯密对原始人物物交换信以为真的想象不仅不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共同趋势,而且恰恰是一种最不经常出现的交换形式。当代人类学的田野研究以及贸易与市场发展史的研究都反驳了这种理性假设的不成立。因而,正如波兰尼的结论所指出的那样:

经济史揭示出,国家市场的出现完全不是经济领域逐渐自主地从政府的控制下解放出来的结果。正好相反,市场的形成恰是政府一方为着非经济的目的,而把市场组织强加给社会的一种有意识并常常是带有暴力色彩的干预过程。并且,对十九世纪自我调控的市场做一细致的考察就会发现,这种市场与其刚刚过去的前者,即依赖于经济的自我利益来调控的市场,有着极为明显的不同。十九世纪社会的先天不足就在于,它是工业化的社会,而这种工业化的社会也是一种市场的社会。只要自我调控市场的乌托邦式的实验还不成为一种记忆,工业文明便会持续地存在下去。[33]

这种先天不足在工业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已经十足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经济大萧条之后的全球能源危机,大量城市人口的失业,社会经济地位上的贫富悬殊,总之我们真正经历到了社会发展的“荒原”,我们为变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只要我们还相信有自我调控的市场神话的存在,那么我们便似乎无法摆脱这种人类的厄运,正像波兰尼所强调的那样,今天人们最应该明白的是,市场制度从来就不是自我调控的[34],是我们人为地建构了一种疏离于人的社会生活的“市场神话”,由此而把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紧密地连接的劳动力、土地和金融等等抽离出来,并用“价格杠杆”这一市场的幽灵来赋予这些要素以意义,并以为我们的经济生活完全是靠“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操弄,人们无须做什么,价格会像自动控制器一样来做自身的调节。

这种从商品的角度来看待土地、劳动力和金融,并企图由此而建立起统一的大市场的想法,都受到各种文化下的制度的冲击而不能够实现整合,结果导致出来的是一些新型社会的出现。当然,市场社会的结束绝非意味着没有市场,市场仍会满足消费者自由购买的需求以及展示这种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生产者的收入,这时市场只是作为一种会计师的工具,而完全不再是经济自我调控的工具。[35]

六、制度与自由

十九世纪的欧洲,其国际事务有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无政府主权(anarchistic)以及对他国事务的“有理据的”干涉(“justified” intervention)。这两者之间看似矛盾,实际上却是相互依赖的。主权这一纯粹的政治学概念并不能够阻止经济强国对经济弱国事务的干涉,因为国际经济要求的是开放的对外贸易和金本位的政府,没有这些制度的主权国家在国际的事务中是没有什么权力可言的。而且,只有拥有了一套由中央银行控制的金融体系,才可以算做是主权国家。因而,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无限度不受约束的国家金融主权,就与一种要把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组织形式毫不留情地在全世界扩展开去的霸权结合在了一起,因而到了十九世纪末,这个世界上的人们经历了一个以前闻所未闻的制度化和标准化的过程。[36]

一方面是主权国家依据自己的偏好来调理自己国家的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国际贸易强迫处于弱势的主权国家接受强国的干涉;一方面是普遍性和中心化的金本位取向,另一方面则是国家制度创立的独特性,这种相互矛盾导致了自由的不可能。

在波兰尼看来,自由的问题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浮现出来,即制度的层次和道德或宗教的层次。制度层次上是用日益增加的自由来制衡日趋减少的自由,这并并没有导致什么激进的问题出现。在更基本的层次上,自由的可能性本身却深受质疑,而且维持自由的手段本身正将自由摧毁或者是使自由掺入杂质。对于我们时代的这一自由问题,关键的是要从后一方面来加以思索。

制度层面的制约一方面扩展了自由,同时也限制了自由,因而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得失平衡的自由,这在法律与实际的自由之间的关系中足以得到印证。谁都不会否认,优越的阶级享受着由受到各种条件所保障的闲暇所提供的那些自由,这些人当然可以在社会中随意地扩大并享受自己的自由;而那些收入属于低微阶层的人,自由对他们而言不过是一种子虚乌有的理想而已。还有,对于统治者而言,自由的维持胜于对自由的追求。追求市场经济的社会会尽其所能地来维持其核心的价值观念,但是在这样一种经济条件下,不论是自由还是和平都不可能得到制度化,因为其目的是在于创造利润和福利而非和平和自由本身。[37]市场乌托邦的丢弃使我们再一次面对社会的现实。在波兰尼看来,这是自由主义一边与法西斯主义以及社会主义这一边的分水岭。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并非主要是经济的,而更多的是道德和宗教的。

在西方人的文化意识中,存在着三个相互紧密关联的知识构成,即死亡的知识、自由的知识以及社会的知识。对于第一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基督传统的“旧约”中受到启示;第二方面的知识是受到“新约”中所记载的耶稣训诫人的独一无二性中获得启示;而第三个方面的启示则来自于西方人生活于其中的工业社会。这三者可以说是现代人意识的构成要素。[38]法西斯主义对于社会现实的认识就是拒斥自由的存在,基督教所发现的个人存在的独一无二性以及人类存在的独一无二性在法西斯主义者的视野中都荡然无存。因此波兰尼会说,欧文(Robert Owen)第一个指出,基督教传统中缺乏对社会现实的人的理解,他还进一步指出,我们从基督训诫中所获得的自由观念根本无法应用到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去。因此社会的发现要么是自由的终结,要么就是自由的再生。而法西斯主义则是舍自由而求权力,并将此看成是社会现实本身,但是社会主义承认此现实,但积极主张人的自由。[39]在波兰尼最后的论述中,他指出了自由需要一种面对社会现实的勇气,这种勇气赋予了自由以现实可把握性,正如其在《大转型》一书的结尾部分所言:

在任何时候,引退都是人的勇气和新的希望的源泉。人要接受死亡的现实,并将其机体生命的意义建立于其上。他要将其引退到这一真理上去,那就是他有一个丢失的灵魂,而这要比死亡更糟糕,由此而将他的自由建立于其上。在我们这个时代,他要将其引退到意味着自由终结的社会现实中去。对社会现实无怨无悔地接受的做法,是会给予人们不屈不挠的胆量和勇气去铲除所有的能够铲除的不公正和不自由。只要为大多数人谋更多自由的做法是正确的话,他便不必要害怕权力或规划会转而反对他以及摧毁通过它们的工具性所建立起来的自由。这便是在一个复杂社会中自由的意义;其赋予我们所需要的所有确定性。[40]

对于自由的这种见解超越了个人主义的空想以及法西斯主义的强权,使我们在直面现实中体味一种生存的意义。这或许才是自由的全部。

小结

不是法律也不是明晰的产权制度造就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至少二者不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根本的是十九世纪人们对于和平的渴望以及接下来而造就的百年和平真正使得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有了长足的发展,而所谓资本主义经济的持续增长也是跟这样一个和平的环境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同样,支配西方思维的自我调控的市场的观念显然不是自然主义经济的借口,实际恰恰是对自然主义的一种毁灭,将自我调控的市场概念抽离出社会与文化的实际情景,这本身就是一个把国家全面引入到社会领域中的方便之门,借此国家不仅干预市场而且还试图等同于市场,而国家经济也就等同于市场经济,当这样的一种市场化完全实现的时候,自我调控的市场概念就真正转向其反面,也就是转变成为由国家操控的市场经济本身。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市场原初的含义彻底被其自身定义的不完善性所彻底否定和颠覆,因为以经济理性为自由建构的前提的假设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市场化,市场从劳动力、土地以及金融的真实生活语境中脱离出来,成为漂浮不定的指涉性符号,进而为现代国家重新建构为一种市场的制度,并以此制度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和自由。此时大家熟知的波兰尼所说的市场经济的双向运动才开始发挥作用,并走向了其相反的方向。

注释:

[1]吉登斯,2003,《社会学》,赵旭东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0页。

[2]金耀基,1995,“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的建构:论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潘光旦学术讲座”论文(北京),第8页。

[3]Douglass C. North & Robert Paul Thomas, 1973,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第1页。

[4]Douglass C. North & Robert Paul Thomas, 1973,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第1页。

[5]Douglass C. North & Robert Paul Thomas, 1973,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第1页。

[6]Douglass C. North & Robert Paul Thomas, 1973,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第1页。

[7]Douglass C. North, & Robert Paul Thomas, 1973,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第1页。

[8]黄仁宇,1997,《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北京:三联书店,第103页。

[9]Roberto Mangabeira Unger, 1976, Law in Modern Society: Toward a Modern Society. London: The Free Press. 第51页。

[10]Louis Althusser, 1972, Politics and History: Montesquieu, Rousseau, Hegel and Marx. Translated by Ben Brewster, London: NLB. 第76页。

[11]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Boston: Beacon Press. 第3页。

[12]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第3页。

[13]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3页。

[14]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3—4页。

[15]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7页。

[16]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10页。

[17]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11页。

[18]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15页。

[19]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56页。

[20]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57页。

[21]R . C . Thurnwald , 1932 , Economics in Primitive Communities .转引自: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57页。

[22]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58页。

[23]R . C . Thurnwald ,1932 , Economics in Primitive Communities . 第147页。原文如此: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bserved in hunting to the obtaining of goods found outside the limits of the district , led to certain forms of exchange which appear to us later as trade .转引自: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58—59页。

[24]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59页。

[25]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60页。

[26]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63页。

[27]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64页。

[28]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65页。

[29]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65页。

[30]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67页。

[31]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49—250页。

[32]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0页。

[33]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0页。黑体字为原文所有。

[34]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第251页。

[35]}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第252页。

[36]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3页。

[37]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5页。

[38]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8A页。

[39]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8A页。

[40]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第258B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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