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皇权国家下的“宏观调控”:中国古代有“市场经济”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9 次 更新时间:2018-08-0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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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  


在近代欧美学者对中国的论述中,常有一些让人感到费解的论断,最著名的便是“中国无宗教”和“中国无城市”(韦伯语)。曾有国内学者撰文表达不满(显然也兼困惑),认为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是西方人凭恃着帝国主义心态,无视中国宗教、城市存在的事实。然而,要说像韦伯这样的一流学者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是不可思议的,他们这些论断的真实含义,仅是在一个比较研究的框架内,指出中国没有对等于西方社会的概念:“宗教”是指基督教那样有专职神职人员的制度化宗教、“城市”则是指有着市民自治权利的城市。理查德·拉克曼在《国家与权力》中甚至还说过“仅仅五百年前,国家在绝大多数地区并不存在”——很多社会学者都会赞同他这个观点,因为这里的“国家”也是特指在境内垄断征税、暴力与合法性等整套机制的现代政治组织。

就此或许也可以说,在漫长的历史上,“中国无市场”,因为按照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预设,“市场”本身就是一个独立分化且自我规范的领域,按自身的经济规律运作,对它的任何人为干预都是扭曲。显然,这种理想型的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在中国史上从未出现过。这就变成了这样一些问题:中国有“市场”吗?有的话是什么样的“市场”?这个“市场”如果不符合古典经济学的界定,那么这是一种次级形态,还是对原有理论的挑战或补足?这意味着,对此的思考必然伴随着对经典理论的反思。


中国式市场体系


毫无疑问,中国是有“市场”的。但以往的经济学理论在谈到“市场”时,都隐藏着自己未加界定的预设,因此黄国信在回答“市场如何形成”时,首先回顾了从亚当斯密、恩格斯,到哈耶克、波兰尼等人所说的“市场”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是非常精彩的文献综述,只有在这样梳理的基础上,才能看清中国经验的意义:中国这种历来注重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模式,究竟是例外,还是更具普遍性?

实际上,很多人早已质疑古典经济学中理想型的资本主义市场模式,这种批判最初还不是来自经济学内部,而是人类学、社会学方面的侧翼狙击火力。对人类学来说,经济活动是嵌入在社会中的一个活动,贸易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商品、利益交换,还包含着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这在对原始社会的观察研究中比比皆是。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虽然在《石器时代经济学》中谦称“我对经济学极其无知”,但雄辩地证明了“资本主义并不是人类历史上与生俱来的经济方式,而人类社会更普遍的经济方式也不是资本主义”——这句话看似理所当然,但对许多人来说却是当头一棒,人们被迫正视一个事实:经济活动是文化序列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领域,并没有一个完全分化的理想型“市场”像雅典娜那样一出生就全副武装跳出来。把“市场”看作是完全自主地按经济规律运作的特殊领域的观念,不仅是一种理论建构,本质上还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

与此相关的,自1970年代以来,对古典理论基本前提的反思还包含另一个侧面,那就是:既然像市场、社会等都不能说是自主、分化的领域,那么就不能忽视其它力量(尤其是国家)所起到的作用。1985年由希达·斯考切波主编的《找回国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就表达了这样一种关切:以往的社会学研究都多以“社会”为中心视角,尽管知道国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但却没能真正重视国家的行为主体身份,关注国家“如何通过其政策及其与社会集团模式化的关系来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正因此,她强调要“找回国家”,而其中“令现代社会科学家最为着迷的国家行为还是对经济过程的干预”。

不过,这些反思大体上是社会科学的学者们更感兴趣,经济学理论的城堡仍然很少敞开大门。黄国信的《市场如何形成》虽然看似是从很小的案例(清代食盐走私)出发,但却有着很大的理论雄心,旨在参与这一理论对话。他无意挑战经济学理论,只是试图指出:利用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既不是市场形成的唯一形态,也不是其最初形态,相反,对于未能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的那些传统社会来说,国家可能在其中扮演相当主动的角色。

这是一种已有市场交换基础,但离资本主义统一市场又有相当大距离的“市场”。由于经济活动深深地嵌入在社会中,因而政治力量、社会习俗与惯例都能对经济施加强大的影响,这种传统市场的逻辑无法简单塞入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的模型。就清代食盐走私的案例而言,他强调指出,清代官盐虽然无法脱离专卖体系,但其运作其实存在明显的市场化导向;而私盐虽然更为市场化,其实却同样需要与官方合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进而认为:“由于传统中国市场受到国家的强烈干预,直接与政府操控的官盐贸易联系在一起的私盐贸易可以被看作探讨传统中国市场形成问题的最佳实验场。”

确实,中国早熟的国家力量很早就介入经济活动,《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贾公彦疏:“质人主为平定之,则有常估,不得妄为贵贱也。”按这一记载则在周代已有专职官员掌控市场物价。无论是赞成国家干预(如《管子》、《商君书》)还是反对国家干预(如《孟子》、《荀子》)的文献,都清楚证明先秦时代的国家对贸易和产业进行积极的干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独立的、具有自我身份意识的商人群体很难涌现。尽管这表明从一开始,经济活动在中国就是深深嵌入社会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干预本身的强度是随着国家遭遇挑战的强度而变化的。

在黄国信的理论架构里,“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似乎没有内在矛盾、没有不同时代的变动,只是干预市场的一个恒定不变的外部力量。他虽然提到晋商与清廷的政商勾结有着深厚的运作逻辑,但并未把国家视为一个行为主体去理解其干预经济活动的逻辑本身。简言之,中国传统的国家在介入市场时,有着多重彼此冲突的目的,既要汲取财力供应政府开支,又要遵循儒家道德经济学的原则,不能“与民争利”。汉代管理国家财政的大司农,其职能便是“供军国之用”,这种财政视角下的国家是寄生性的,涉入经济的目的绝不是为了促进经济本身;儒家所坚持的则是在适度汲取的基础上维持人民生活的有序运作,其逻辑同样是非经济的。

在此,他敏锐地洞察了“市场”在各家论述中的不同涵义,但却忘了去界定“国家”的不同角色。当他引述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的观点,认为国家在欧洲市场经济演进过程中扮演了两次关键性介入(古希腊城邦促进外貌、近代民族国家确立制度创新)时,并未比较得出:这与传统中国的国家角色颇有不同。商业的深入发展需要两个条件(保护财产权、保证合同履约),但这都不是历代中国王朝关心的事务。这个“国家”显然不是现代经济中国家的角色,即便它能够无意中创造出统一的全国性市场,但它能催生出市场经济吗?


有选择的调控型干预


理解了传统中国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逻辑之后,我们就能理解另一个关键点:这种介入本身是有选择的。因为历代王朝都要不断平衡两个不同的重点,一是汲取财力以供军国之用,二是不能危及社会稳定(如商人发财后获得声望物品,破坏社会等级制)。这在历代盐铁专卖的管理中清晰可见,而这却是黄国信未能充分考虑到的。

实际上,就中国历史上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而言,食盐走私这个案例本身就不见得是最具代表性意义的,因为自汉代以来,食盐专卖就是极其特殊的,直至晚清仍是国家正收中除土地税之外最大的收入来源。不仅如此,西汉盐铁虽然都是专卖,但管理方式却很不一样,铁业是包产包销,从生产到流通全都由国家掌控;但盐业只是包购包销,政府只管流通领域,生产依然交给民间,但到宋代盐榷,政府已控制从生产到运销的全过程。食盐产地有限、又是民生必需品,因而成为各朝所倚重的财源,酒榷、茶榷都不曾盛行这么久过,其它大宗贸易如油料、丝绸、土布,也未遭如此强烈的干预。

国家独占盐利的基本动机,是为了支持政府财政开支,朱熹曾根据自己在福建州县的任职经历指出,卖盐一事乃是州县的财计根本。虽然官盐定价也不能太离谱,然而在遇到战乱等财政困难时,其偏离程度就愈加明显。虽然黄国信以清代的案例证明,清代私盐的定价往往受制于官盐定价,但他计算出的相关系数0.8103,恐怕是承平时期的状况;南宋时由于军费、财政开支浩繁,强化通过官盐汲取民财,据朱熹等人的记载,私盐仅为官盐定价的一半。

私盐价格之所以能低,不仅仅是由于“逃避了一切课征浮费”。梁庚尧在《南宋盐榷:食盐产销与政府控制》一书中指出,官盐价高质次,是因运输成本也会计入盐价,既有雇用船稍、脚夫的费用,又有指定的销售地和固定的路程,不能就近抄捷径;此外,官盐在运输、储藏和配销过程中,常遭偷盗,混入其它杂质。相比而言,私盐之所以能与官盐竞争,也不仅是因为价格较低这一项而已,也在于私贩者出于经济利益,为了争取市场有强烈的动力去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而这是官盐所无的,因为官盐制度原先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赢得市场竞争。

清代的私盐流通中,寻求与官方的合作,确实是“私盐商最为典型且有效的行为方式”;然而历史地看,这也是因为清代国家对社会的掌控力达到了空前严密的程度。与官方合作,对徽商、晋商等大商人而言是不二法门,但盐枭、海盗对政府介入市场的反应则是采取直接对抗的方式——在国家力量衰落的年代尤其如此。“剿”与“抚”的尺度因而一直是两难,正如梁庚尧所言:“政府缉私组织的宽容松懈助长私盐的盛行,妨碍官盐的销路,减少了财政的收入,而当政府为了财政的需要而加强盐禁时,却又容易引起盐寇的动乱,带来社会的动荡。这是在食盐榷卖政策下,南宋政府所处的困境。”

因此,在私商与政府的博弈中,他们并非只有和政府合作一途;历史上朝廷也极少像清廷那样有力地控制一切渠道,更多时候,都有大臣本着儒家观点,从民生立论来反对太过严苛的干预,因为如果私商没有活动的空间将铤而走险激成盗乱。这也是中国历史进程与欧洲最不一样的地方:国家可以通过不同程度的“调控”,确保社会经济活动不至于脱离控制而独立分化出来。但是无论如何,传统中国从未有人主张“让市场的归市场,国家的归国家”。这种干预的形态本身就基于一种静态的社会秩序设想,“市场”不过是个被调控的客体;而在一个开放、多变的动态市场上,同时代的西欧政治精英们则时刻不忘,自己才是那个无法完全控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体。

这无疑也是一个关键所在:在世界历史上,像中国这样有着如此强大、持久国家力量的社会极为罕见,其它国家或许也想这么做,但却办不到。在17-19世纪的美国,政府也曾试图建立与印第安人之间的贸易点,而对私人皮毛商通过许可证制度加以控制,然而最终完全无法与后者竞争,而联邦政府也缺乏强制推行的力量。当然本书讨论清代食盐走私,其根本兴趣不在历史本身(它虽有历史背景,但却更像是一个共时性研究),而是参与理论对话,但问题在于,这可能既不是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而中国的情形本身可能也相当特殊。当然,这确实有助于我们理解清代中国一种特殊的市场逻辑,但也因此更让我们看清:这种市场逻辑本身无法自发地演化出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那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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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观察报·书评》2018年7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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