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政治发展中知识与实践的制度基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9 次 更新时间:2009-06-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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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 (进入专栏)  

一,设计的还是演进的?

二、知识与实践:封闭的判断

三、从封闭到开放

四、知识走向实践的途径

五、在开放中发展:村民自治的经验

知识在人类社会中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世界银行1998/1999世界发展报告就是以《知识与发展》为主题 。联合国开发与计划署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人道与全球化》在探讨全球化与人类发展之间关系时也有一章探讨"新技术与全球性的知识竞争"。 国内外对于知识经济的倡导,国内对于科教兴国的热情,都说明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看来,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时代,在经济方面尤其如此。

但是,在政治发展方面,似乎还不能说已经进入了知识政治的时代,因为人类似乎对政治领域的知识还缺乏足够的重视,缺乏起码的信心,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似乎还在强力中博弈,在黑暗中摸索。本文将讨论三个问题和一个主题:政治制度可以运用知识设计吗、什么知识有利于政治发展,以及谁有权决定开发与运用什么知识。一个主题是,在开放性的制度空间内人们自由选择开发和运用适当的知识发展政治制度,知识将得到最适当地开发和运用,并平稳地促进政治发展。

一、设计的还是演进的?

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及其对政治发展的作用,并不是一个崭新的话题。自古以来,人们希望知识与权力相结合。在古代社会里,"哲学王"、"内圣外王之道"等概念和思想,都是这一理想的理论表述。这一理想发展到现代,变成了专家治国论的思想,认为拥有各方面知识的专家,可以取代政客,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解决所有的公共问题。但有必要指出的是,这些理想所说的知识与权力的结合,实际上是知识与专制权力的结合。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知识与专制权力的结合,往往貌合神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知识往往只是专制权力的外衣,专制权力需要的是愚昧,而知识往往是专制权力的大敌,是专制权力控制和镇压的对象。

但是,知识能够有益于民主政治发展吗?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知识是否可以与权力相结合?知识是否能够取代权力而为政治发展作出贡献了呢?人类社会能够进入知识政治时代吗?

这些问题似乎还没有现成的答案。回答这一问题的角度可以有两个,一是实践性的,二是学理性的。在实践上,我们将探讨美国和英国的经验,以及中国所面临的问题。然后在理论上探讨这些实践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美国的经验是系统设计的范例,是人类成功运用政治学知识促进政治发展的实例。在系统讨论和设计美国的政治制度时,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quot;

对强力和机遇的怀疑,对知识的信任,使得美国人有机会在建国之初就开始系统地思考并设计美国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安排到目前为止已经延续了200多年,经受住了各种各样的考验。美国在20世纪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并且国家的强大,并没有牺牲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相反,恰恰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为国家的强大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这有许多原因,运用适当政治学知识,设计适当的政治制度,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原因。《联邦党人文集》集中地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知识基础。而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则从地理条件、文化条件以及制度规则的角度,探索了美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原理。美国所创造的全新的政治制度,恰恰就是适当运用全新的政治科学理性设计的结果。当然,这一设计并不是纯粹全新的,它的成功有其美国独特的地理条件和乡镇自由的文化传统条件,还有美国当时独特的政治权力博弈格局的条件。但无论如何,至少从比较的眼光来看,美国的政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运用了新的政治学知识,超越了机遇和强力的束缚。显然,就美国的实践来说,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可以取代机遇和强力,来决定自己的政治组织。根据这一经验,人类政治发展的道路可?quot;逐步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情的经验,以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其盲目的本能;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环境和人事修正政策"。

不过,美国的经验是否可以普遍使用呢?实践似乎否定了这一答案: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等拉丁美洲国家的实践表明,美国宪法拷贝到其他国家后,带来的往往不是政治的发展,而是政治的衰败。于是许多人又认为,美国的经验只是一个特例,它有许多特殊的条件,政治制度的发展只能依靠演进。

除了设计之外,自然演进也是可能的。自然演进的特色是,通过政治权力的不断博弈,通过每一个政治事件的解决,逐渐形成一项一项的有利于政治发展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政治发展。这是英国的经验。当然,英国的经验也并不是只有演进而没有知识的成分。实际上在每一项制度安排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政治权力的博弈之外,知识并非没有起任何作用。但至少从比较的眼光来看,英国政治制度形成的时间很长,是逐渐累积起来的,因而可以看作是演进的典型。英国的经验表明,政治制度可以通过演进而得以发展。

但是,英国的经验似乎也不具有可普遍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演进的,尤其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悠久的文明历史,但是在当前,这些国家都面临着严重的政治衰败,至少是政治发展的任务还任重道远。这说明,仅仅依靠强力的博弈,并不一定能够自然而然地导致政治发展。何况,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再等上数百年来学习演进,恐怕也是人们所无法忍受的。对中国来说尤其如此。

有关美国经验和英国经验的讨论,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建构理性主义与演进理性主义之关系的问题。对于建构理性主义来说,制度完全可以重新设计,彻底改造。计划经济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但是,对于演进理性主义来说,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人们对现有的制度连理解都很困难。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演进扩展的秩序,它对于人类的经济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人类一直到最近几百年才有所认识,而许多社会的人则在吃够了计划经济的苦头之后,才明白市场经济的好处。

对于经济体来说,市场经济的确可以通过演进得以发展,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其交易是自觉自愿的、双赢的,这样演进的秩序能够为人类发展作出贡献,而建构理性设计的计划经济,由于缺乏足够的理性基础,不仅不利于发展,而且还给人类带来了20世纪最大的灾难。

但是,对于政治制度来说,如果任由其演进,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很可能是由强权来决定政治游戏的规则。这样的演进,往往不是导致某个统治集团或个人一统天下,就是导致天下大乱,陷入有组织的战争状态,由于一统天下的格局也不是稳定的均衡,政治演进的历史就变成了治乱循环的历史。在这两种结果之外,政治妥协是可能的,民主政治是可能的,宪政制度是可能的,共和制是可能的,分封制也是可能的,但是更多的结果很可能是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以及周期性的动乱。因为现代政治学研究已经表明,如果没有适当制度平台,政治妥协在博弈论上不是一种均衡博弈,它是很容易被打破的均衡;民主政治很容易退化为暴民政治,进而走向专制统治;宪政制度下的统治权力也很容易突破宪政的界限;而共和制往往变成名义上的;分封制则不是重回中央集权,就是陷入有组织的战争状态。历史演进的事实也在很多程度上证明了现代政治学的研究结论。

因此,在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只有权力的博弈,没有政治知识的参与,尤其是没有在立宪层次上进行分析、设计,除了个别的例外,其发展是极其困难的。美国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分析表明,美国的政治也在从三权分立的政府走向国会制政府,本世纪初开始又变成了总统制政府,并且作为联邦制的美国已经大大中央集权化了,全国政府的作用已经渗透到了各个方面。 这是一系列政治事件背景中一次次的政治权力斗争演进的结果。如果没有奥斯特罗姆等学者所重新开发的政治分析的知识如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民主制公共行政理论以及相关的联邦主义的理论,人们不仅认识不到这一问题,而且还以为政治?quot;发展",而过去的三权分立制度已经过时了,现在是行政国家时代,即使人们已经饱食了行政国家的苦果,但还只是认为这是因为我们有关行政国家的知识还不完善。与此相似,如果没有弗里德曼、哈耶克、布坎南等学者的努力,人们现在可能还在相信政府应该积极地干预一切,而这种所谓的积极干预,导致的却是消极的结果。在本世纪,人们说,小政府时代结束了,大政府时代到来了。这样的声音,到了80年代还不绝于耳,人们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免费福利的同时,没有想到,自己正在埋葬现代文明繁荣的基本的制度基础:市场制度和限权宪法制度。

因此,本文的观点是比较折衷的。演进论太悲观,而设计论则太乐观。折衷的理论应该是一种有关适当的制度设计的理论,或许可以叫做"制度理性主义"。 制度理性主义虽然介于两者之间,但并非是无原则的折衷。

制度理性主义假定,人是理性的,并且想要理性的,但所拥有的理性是有限的,人想要拥有和利用更多的知识,但是人所拥有的知识是有限的,人所能够有效运用的知识也是有限的,而且所运用的知识可能还有一定的危险性:犯错,付出代价。但是,知识总是多一点是一点。

作为整体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我们难以有全面的知识,但是对于局部的知识,对于局部的制度设计,我们完全可以经过努力,并经过试错,根据他人的经验,利用所开发和学到的较多的知识。由于每一个的知识的局限,我们需要一个比较适当的制度,来鼓励人们用足有限但宝贵的知识,开发更多的知识。个人开发和使用知识的能力有限,但是适当的制度可以使这种能力放大,个人拥有和能够使用的知识是有限的,但是适当的制度可以增加知识量。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最适当呢?具有市场特征的制度,显然最好。简单地说,知识的开发领域,应该是一个自由开放的领域;知识的使用领域,也应该是自由开放的领域,并且这两个领域应该有所区分,不能用使用领域的标准,来干预自由开放的开发的领域;自由开发的领域,也不能以开发的标准,去干预自由开放的使用领域。即使有人要资助自由开放的开发和使用领域,也需要小心避免因此而干预这些领域的知识开发和使用。显然,有关政治发展的理论和知识的开发和使用也应该是这样的。这一问题可以归结为知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二、知识与实践:封闭的判断

知识多一点是一点,因为知识是宝贵的,稀缺的。但是否所有的知识都有利于实践,即有利于一个国家自由、民主、宪政、共和制度的发展呢?不见得。在封闭的制度环境里,许多实践证明不利于政治发展的知识会大行其道,许多实践证明很有用的知识,很可能被滥用,未必一定有利于发展。

比如说,有一种政治学知识认为,民主不利于发展,专制有利于发展,为了发展可以不要民主。根据这一建议,不要民主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赤裸裸的暴政,即使有发展也是不稳定的。与此相对立的知识是,民主即使不利于发展,也是暂时的,专制即使有利于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为了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有了这一认识,民主就会逐步得到发展。即使在发展初期,民主只是形式,但经过一定的努力,形式上的制度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弄假成真",或者成为真正起作用的制度规则。

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据这一知识去努力,往往会使得实际的民主政治因为交易成本过高而不现实,民主往往成为现代独裁者行使其独裁的工具。许多国家民主的实践表明,高调民主知识导致的往往是高度的专制。相反的知识是,人民不可能当家作主,可行的民主是,公民能够通过特定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治理,并有效地使政府官员对公共利益负责。根据这一知识,政治制度就会设计得比较现实可行,独裁者反而没有机会滥用民主。

宪法就是根本大法,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根据这一知识设计政治制度,政府权力和行为规则往往有助于统治而不是有助于民主,有助于统治者的利益而不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相反的意见是,宪法是界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规则,是确立操作性规则之规则。它由人民制定、政府执行和遵守并且政府不能更改的政治制度安排。这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有了这一精神,没有宪法也有宪法,这就是不成文宪法;没有这一精神,有了宪法也就等于没有宪法,载入宪法,也不等于就是宪法原则。利用这一知识,政治制度将控制统治者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使统治者的权力向公民的权利负责。

总的来说,极权的民主观不利于民主的发展,而以自由、共和、宪政为基础的民主观才有利于民主的发展。

所以可以说,政治学的知识是宝贵的,因为它们是稀缺的,好知识有利于政治发展,坏知识不利于政治发展,许多政治学知识已经使人类付出了太多的代价。这样的知识,若从其有用性角度来说,有不如无。但是,好知识是否一定有利于发展呢?

实践表明,即使是很好的知识,也未必能够导致发展。这就像是抗生素,是治病的良药。但这种良药不能滥用,否则就容易成为细菌的帮凶,使细菌增加抗药性,下次再用时,必须用新药。直到所有的药都没有用,不治而亡。对于政治发展来说,也有许多好知识,但是实践却嘲弄了我们,这些知识直接用之以实践,往往发生了变形。举三个例子: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法治、选举和宪法的知识。

法治是一个好思想。法制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建设法治,从rule by law到rule of law。在中国,这一知识的传播,经过了整整一代人的努力,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最高领导所采纳,建设法制国家的目标改成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知识是否导致了法治的发展了呢?许多公民说:"过去说法制,还是法律制度的建设;现在变成了法治,什么叫法治?就是变着法治你。"法治建设在有些老百姓眼里变成了变着法治人,这说明法治知识也没有起到促进法治发展的作用。有人说,法治知识是好的,只是没有用好。这样说,虽然保护了知识的荣誉,但是这种解释是自欺欺人的,因为一项易于被滥用的知识,知识本身不能摆脱其责任。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这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学常识性的知识。但是,有关选举的知识,几乎经常被用于装饰,许多国家的选举都没有实质性意义,选举只是形式而已。世界上存在着太多的假选举,而且还正儿八经,花费了大量的资源。选举知识被不当使用,成了假民主的装饰品,这说明选举知识并没有促进政治发展。

宪政理论也是一个很好的政治学知识。一个国家,如果有了一个适当的宪法,那么政治行为就有了基本的规则,政府职能和行为就有规则可循。宪政知识传播的结果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几乎都有了自己的宪法,许多国家可以说是一夜之间就变成立宪国家的。但是否所有的国家都成了宪政国家了呢?答案是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宪法的国家往往不是宪政国家,而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却是实践宪政理论的国家。宪政理论在很多国家变成了独裁者以权谋私的工具。人们也可以说,这不是宪政理论的错,但当现有的宪政知识无法避免被滥用的时候,我们有理由重新检讨宪政理论的基本内容。

知识是宝贵的。任何知识都是有成本的,都是在付出了成本之后得到的。但是,有些知识用了以后不仅不利于发展,反而有害于发展,这样的知识为什么还有人继续使用呢?其原因是决定使用这些有害知识的人能够比使用有意知识能够牟取更多的私人利益。但是,为什么有许多好知识,一接触实践就变味了呢?有人说,这是因为没有完整地把握知识,没有活学活用,阉割了知识的精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简单化等等。这可能都是对的,但是从实践方面来说,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有权使知识变味的人能够从中牟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当然,从思想方面来说,如果某种知识,一旦与实践接触,就产生坏的结果,即使知识是好知识,但是其结果总是坏结果,我们有必要反思这种知识是否是好知识,或者相对于实践来说,它有什么缺陷?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很有必要再思考知识与实践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怎样的?核心问题是,谁有权来开发、选择、运用知识?并为此负责?

三、从封闭到开放

有关政治发展的知识是宝贵的,但是宝贵的知识不一定是好知识,也不一定是有用的知识,好知识与实践相接触,也未必一定是能够产生好结果的知识。这时,在逻辑上就会有一个问题:相对于发展,知识有好坏之分,但是这种好坏的标准如何?是否存在统一的标准来清理和鉴别现有的知识,去伪存真,去除糟粕,留下精华,净化知识呢?封闭社会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开放社会的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好与坏,是没有什么统一标准的,即使就上文所说的坏知识和好知识,也是根据个人或者现在许多人所认可的标准来判断的。一般来说,人们一般只是从后果的角度来衡量知识的好坏的。某种知识的实践后果是好的,那么这种知识就是好的,某种知识是有用的,或者说能够有收益,那么该种知识就是好的。由于每一个人有不同的需求,其对成本-收益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并且其价值观也有所差异,这时即使有统一的标准,它也是某些个人的标准。如果运用某些个人的标准,把好的知识,保存下来,把坏的知识批倒批臭,其结果就是把许多对其他人有用的知识都被抛弃了,而只留下对个别人有用的知识。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清朝的文字狱,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对知识的禁止和取消,都可以证明,以有用来衡量知识的好坏,是一个非常坏的标准。就好象以有用性来判断人是好是坏一样,这在政治上是法西斯的做法。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法西斯把犹太人分成有用的和没有用的,没有用可以立即枪杀。法西斯分子要把艺术家杀死,因为艺术家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用的;法西斯分子要把孩子杀死,因为孩子没有劳动力,而且还浪费口粮;法西斯分子要把只有一个胳膊的人杀死,因为只有一个胳膊的人不能用来扫雪。但是这些人即使对法西斯分子也是很有用的,只是法西斯分子没有认识到而已。

这告诉人们,人是不能按照临时的、个别人的、易于变化的用途来判生死。在中国,麻雀在过去被人们认为是有害的,乌鸦是不详的象征,杂草是需要除掉的,森林是待开发的资源,现在生态的恶化告诉人们,麻雀是要保护的,乌鸦也是要保护的,杂草也需要去种植,森林不能滥砍滥伐。在学习英语时,许多人都难过生词关。他们很想把英语单词分为两类,有用的和没有用的,尽快学习有用的,其结果往往难以区分是有用还是没有用。要学好英语,还是需要大量地扩大词汇量。现在人们日益明白,人不能根据有用性来区分并确定生死,动物和植物不能用有用性来区分,要区分英文单词是有用和无用,并据此来学习英文,其英文水平永远难以提高。知识也是一样的。在过去的中国,市场经济的思想大逆不道,有这种知识的人遭到迫害,书遭到禁止,幸亏世界上还有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保留着,还有许多国家允许发展市场经济的思想和实践存在,否则197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如何发展,还是一个未知数。

这表明,知识的开发应该是自由的,我们应该允许任何知识存在,并允许任何人去开发任何知识,即使这种知识在当下的我们看来是如此的荒谬,如此地没有用处,如此地没有理论价值,也如此地没有实际意义。错误的知识虽然在某些人、某些时候、某些地点看来是错误的,但在另外一些人、另一些时候、另一些地点看来可能是正确的。关键在于,绝对不能让错误的知识通过封闭的权力变成了正确的知识,要防止运用封闭的权力来推广错误的知识,法西斯分子用强力实施其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理论,就是惨痛的教训。但是,假定政治学家有了许多实践证明是非常好的知识,比如有关民主、宪政、自由、权利、自主治理、联邦主义等政治理论,是否就可以通过封闭的权力来推广这种知识呢?

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这有几种理由,一是有关知识属性的理由。哈耶克认为,人类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科学的知识,另一种是与特定时间和地点有关的知识。 后者人们往往称之为地方知识、具体知识、特定知识等。人们常说的的因地制宜,也就是要充分利用"地方"知识。

科学知识是稀缺的,非常宝贵,因为代价很高,并且潜在的收益也非常大。这种知识,往往可以写在书本上,变成各种各样 的定理、命题、理论,这种知识不怎么因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剧烈的变化。并且拥有这种知识的人,往往具有较高的地位,拥有较高的收入。这种知识,只能由特定的人,即知识分子来进行生产。但是,时空知识也是稀缺的,开发它需要一定的成本,而且需要不断地开发、学习。这种知识非常零散,并且易于随时空的变化而剧烈变化,因此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都非常具有特定性,因而难以沟通、交流,也难以普遍化。每个人都对其他人具有比较优势。即使农民伯伯,也是如此。用哈耶克的话来说,我们通过努力拥有了学位后,还需要花很多时间来学习与时间空间有关的知识,其所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拿博士学位的时间。这两种知识都是重要的,轻视具体知识是不对的;而否定科学知识,也会出大问题:如文革时取消大学,知识分子全面下乡。地方知识没有学到多少,但是科学知识的开发和传播却中断了整整几代人。

一般来说,学者所拥有的知识绝大多数只是专业知识,这种知识必须与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的知识相结合,才能真正有用。人们所常说的,研究股票、分析股票的专家,给人咨询可以,但是自己去炒股,却赔得一塌糊涂,连本都捞不回来。用哈耶克的理论来分析,这是正常的,因为专业知识必须与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的知识相结合,专家只有科学知识,在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的知识方面缺乏优势,所以赔得一塌糊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用强权把专家的知识强行推广,估计所有的人都得赔得一塌糊涂。显然,用权力推广科学知识,难以充分利用具体的知识,使科学知识与具体的空间与时间的知识适当结合。

其次,知识的开发和使用应该是有区别的。知识的开发应该自由,知识的使用也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来决定使用什么知识,比把知识强加给人好。在这方面,也有几点理由,一是只有利害关系人才真正了解自己需要什么知识,二是即使利害关系人不真正了解自己所需要的适当的知识,但是人是能够通过反思自己的错误学到知识的,利害关系人通过吃一堑也能够长一智,三是其他利害无关的人即使了解某利害相关人需要什么适当的知识,如果利害相关人受到强制,其利用知识的积极性也不会高,并且很可能产生抵触情绪,因而影响知识的运用。四是从一般激励机制来看,利害相关的人真正重视自己的事情。与此相反,如果有权开发知识、选择知识、运用知识的人不是利害相关的人,那么决策者很可能会运用权力,来开发对其有利而对公共利益不利的知识,一旦可以选择知识,那么也会选择对其有利而不见得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知识,一旦迫于形势不得不选择正确的知识,但也有积极性来滥用知识,牟取其私人利益。

运用权力来强制推广有关政治发展的知识,不仅可能抹杀政治发展的地方知识,而且还违背了利益相关者是其自己的利益的最好判断者的原则。如果违背这一原则,知识使用的决策者不是适当的成本收益单位,就可能导致极其不负责任的决策。在极权的社会里,一切都由强权作出决策,最终的结果是即使民主宪政这样的好知识,其推广也非常困难,即使推广了,也易于被滥用;而许多错误的知识,如专制有利于发展,或者滥用民主的规则等知识,却乘机利用强权,大行其道。与此相反,在由使用者自由选择、自由决定使用何种知识的社会里,一切决策都由成本收益单位作出,其决策没有外部成本,其结果是人们认为是错误的知识,到处受到冷落,而有利于发展的知识,则很快能够得到开发,并且迅速推广。在极权的社会中,或许由于领导人的偏好,使得没有直接收益的知识,如哲学、历史,能够借助于权力而得到高度的重视,但是正是在哲学、历史得到高度重视的时期,哲学和历史的发展受到了最大的摧残。而在自由的社会中,虽然有直接收益的知识,如企业管理的知识、炒股的知识,能够得到迅速发展,而没有直接收益的知识,如哲学、历史,则得到了相对冷落,但是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依然受到高度的尊重,哲学和史学也能够得到应有的发展。在过去,中国是高度重视政治的国家,政治挂帅,但是政治学却遭到了全面的封杀;而被人们认为是经济社会的自由国度里,政治学毕业,难以找到收入丰厚的工作,但政治学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总之,只有在封闭的社会里才用有用性来评价知识的价值,开放社会认为,有用性只是评价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标准。应该在有用性的标准基础上,再加上权利论的标准,看看谁有权评价知识、谁有权开发知识和选择知识应用于实践。

四、知识走向实践的途径

那么,知识是如何走向实践呢?一般来说,有三种道路,一是利诱,二是强权,三是自由选择。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基础有市场制度、专制制度和开放的公共领域制度。

利诱,是私益知识得以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路径,这种知识的特征是其收益明显对个人有好处。不管是什么知识,只要对个人有收益,且其成本低于收益,经过试错或者偶然的机遇,人们一般都趋之若鹜。许多没有直接好处的知识,甚至很坏的知识,但只要有特定的制度规定,比如学位必修课,使得个人有利可图,否则就会有灾难,大家也会学得很认真。利诱,显然是知识走向实践的一个好办法。而坏知识之所以会通过利诱走向实践,好知识之所以被滥用,其原因则在于激励机制出了问题。因此,通过利诱推广知识,关键在于要建立适当的机制。否则,实践中所运用的知识,可能都是错误的、很坏的知识,或者说即使是公认的好知识,也易于被滥用。一般来说,私益的知识可以通过自由市场制度得到适当的开发和配置。在这一意义上,市场制度的作用就是鼓励开发、适当配置各种各样的知识资源。

但是,公益的知识,是一种其收益难以排他、需要共同消费,并且需要特定的人付出代价的知识。这种知识却难以通过利诱的途径来进入实践,否则就会有人搭便车,就会导致公益知识供给不足,而消费则会过度。

比如,有关市场经济的知识,是一种公益的知识。在缺乏市场经济传统的国家,在刚开始传播之时,倡导市场经济知识的人,甚至有冒坐牢、杀头的危险。但是,一旦这种知识成了实践,所有的人都从中受益,即使过去打压市场经济知识倡导者的人也是如此。

在非民主的国家,传播自由民主的思想是非常危险的,而把自由民主的思想付诸实践,无疑是选择坐牢,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中国民主革命的代价是一大批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一旦自由民主的思想付诸实践,其收益则是由所有个人分享的,即使政治领导人也能够通过自由民主思想的实践,获得专制政治中难以获得的收益。

就市场经济知识来说,为了克服搭便车问题,运用强制性的权力,自上而下地推广市场经济、自由民主的知识,使之付诸实践,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通过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知识是可以通过权力推广的,因为市场经济发展能够给所有的人,包括当权者带来巨大的利益;更何况市场经济知识本身就包含着让受益者和成本承受者自己决策的思想,以权力推广,只是克服了以权力阻碍市场经济知识传播的障碍而已。

但是,有关政治发展的知识,比如自由民主、共和、宪政,以及作为这三者之胶水的复合共和制的知识,是否通过强权来推行呢?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知识的传播,即使有利于公共利益,有利于公民,但是很可能直接威胁到独裁专制统治者的利益,即使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一般意义上的统治者。这时,除非某个国家有运气拥有一个有非凡胆识的政治领袖,否则是不可能的。这种知识的传播,只能通过愿意为公共利益付出巨大代价的人去争取。但是,假定统治者愿意推广这种知识,并使之付诸实践,是否就能够用强力去推广这种知识呢?或者说,自由民主宪政的政治理论,是一种政治制度设计的适当理论,尤其是体现联邦主义原则的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适用于大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可以避免有组织战争状态,也可以避免高度集权。假设领导人愿意,它是否可以通过权力成为实践的知识呢?或者去指导中国的立宪实践呢?

或许是可行的,但是其结果未必好。其原因有两点,一是许多政治理论,比如联邦主义和复合共和制理论是在美国的土壤里产生的,它在中国的再生产需要与地方知识相结合,需要在中国的具体的政治背景中重述其理论原则,并相应地与中国的政治背景相适应。这一过程是强制性的权力所做不到的,用权力推动、群众参与的方式也是做不到的。用权力推行某种科学的思想,并非一定能够取得适当的收益。许多在西方实践得很好的知识,到了中国就变味,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这种知识可能已经与地方知识相结合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通过权力来推行,忽略了地方知识,从而难以实现预想的结果。共和制、政党制度、公务员制度、选举制度、地方自治、法治、民主、宪法、司法程序,到了中国,都有了中国特色,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变得有其名而无其实。许多政治知识如复合共和制如果用权力来推行,也难免变成只有其形而无其实。

第三种方式就是通过开放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开放性的途径来开发、选择、配置和运用政治学知识。政治学知识是公益知识,公益知识的使用,应该由收益分享与成本承担者来进行决策。公益知识走向实践的过程,应该是通过充分开放式的讨论的,是应该获得所有利害相关人员的同意的。即使做不到全体一致同意,至少也应该有绝对多数的同意,并切实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目前,中国政治正在发展过程中。在未来的中国,政治应该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它完全不同于古代专制政治。托克维尔说:"一个全新的社会,要有一门新的政治科学"。 新的政治文明,需要一种新的政治科学,需要一种新确定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宪政、法治、民主、共和和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这些理论需要学者进行自觉自愿的提倡和进一步的中国化的研究,更需要公民自觉自愿的公共讨论,如果不经过这两个路径,贸然通过权力来推行有关新时代政治的知识,使之付诸实践,其结果很可能是徒有宪政、民主、共和和复合共和制之名,而无其实际内涵。实践情况也表明,某些联邦国家实际上比中央集权国家还要集权,某些法治国家,比人治还要恶劣,有些民主国家,比独裁国家还要专制一样。

新的政治科学作为一种公益的知识,需要通过公共的途径,变成一种开放的公共领域的共识,然后才能进入实践。在开放的公共领域里,每一种思想都相互竞争,经过充分的、复杂的辩论、协商,并经过各种领域的实践,虽然发现不了终极的真理,但至少可以发现各个方面的缺陷,并找到各种思想、各种制度安排的比较优势。宪法制度,关键在于共识,关键在于所有有关人员的共同理解,共同的尊重。否则,再好的宪法制度,再成文的宪法,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或者只是名字而已。李慎之在为《顾准日记》写序时说, 60年代初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实践证明,"只要稍稍多给人一点说真话的自由,中国虽然人多,吃饱饭还不是办不到的。" 有一点说真话的自由,那么多的人就可以吃饱饭,可见说真话是多么重要、多么有用。当然,宪政发展的实践,恐怕需要更多的说真话的自由,只有一点点自由是不够的,宪政的实践,需要在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里,所有的人都能够有充分的机会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1978年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开放的制度环境正在逐渐取代封闭的制度环境,在这一进程中,各种各样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中国经济进入了奇迹般的高速增长时期,政治发展也逐步启动。村民自治就是在相对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逐步开放的封闭制度背景中,拥有一些开放性发展的空间,这可以说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宝贵机遇。

五、在开放中发展:村民自治的经验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村一级政权组织是自治组织。根据这一宪法条款,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开始在一些地方进行村民自治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激烈讨论,经过非常多的妥协,终于通过了有关村民自治的村委会组织法,但是"试行"。

在中国,"试行"的法律在效率上与正式的法律并没有什么差别。实际上,中国许多正式的法律并不一定马上就要得到执行,比如义务教育法;但是试行的法律,则未必不马上就得到有效的执行,比如民法通则(试行)。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来说,它没有马上得到执行,但也没有被搁置,而是缓缓、稳步、逐步得到实施。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说,试行与正式区别的价值在于村民自治的发展有了更为广阔的开放性实践的空间。

自那时开始,经过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建设部门细致的、扎实的工作,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在全国各地逐步得到实施,而且开始的时间是地方政府自主选择的。在开放性实践的基础上,中国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制度基础也在实践中逐步演进。经过若干届的实践,村级民主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到1998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的《村委会组织法》,该法律收入了许多开放性实践所创造的制度安排。

到目前为止,中国村级民主的发展,虽然全国各地参差不齐,还存在着进一步的制度创新的问题,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创新。但其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许多学者和专家都认为,这是民主在中国的实实在在的发展,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曙光和基础。

村民自治发展的经验是,当人们还不如何明白村民自治和民主是怎么一回事情的时候,当很多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阻力的情况下,先进行开放式的实践,在开放式实践的基础上,再进行广泛的、深入的研究,然后总结经验,进行开放式的探讨,并以此促进民主的进步。开放式的实践和开放式的探讨,以及开放式的发展,是中国村民自治与民主发展的最为宝贵的经验。当然,由于中国有特殊的情况,其开放式实践的启动也有其特色:

中国是一个具有长期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任何制度创新,必须取得高层的许可,方能够进入正式制度发展的层次。中国村级民主的发展,是在高层领导人支持下发展起来的。高层领导人,尤其是彭真的努力和支持,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得以启动的重要因素。就这一点来说,中国的农村是幸运的。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彭真的努力和支持,中国村级民主能否在那时就启动,现在能否发展成这个样子,很有疑问。

中国民政部门的制度设计和开放式的推广和指导,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中国的传统中没有民主的政治文化,也没有任何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中国农村的老百姓更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中国学者对民主空谈的多,实证研究的少。就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基层民主建设需要起码的支点。根据王振耀的阐述,民政部门为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寻找了解放区豆子选举、群众路线、法律依据以及组织干部的资源。中国共产党早就搞过农村选举,用豆子也能够投票;基层民主建设有助于实现群众路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有了法律。没有推进民主的组织和干部,就通过实践,开始时先不管民主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完善,而是先做起来,再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法律上只有简单的依据,就在实践中摸索具体的选举技术和程序。

高级领导人支持给予发展的空间,民政部门进行开放式的宣传、指导,以自愿为基础逐步推广的过程,给予各个地方以极大的开放式实践的空间。结果,许多地方村民自治发展较慢,但也有很多地方村民自治发展很快,很多地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政府来说,上访率减少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矛盾减少了,农村失控和基层政权弱化等问题也少了。而对村民来说,通过村民选举制度以及相关民主制度的发展,在很多地方实实在在地掌握了对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从而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因此,可以说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是高级领导人认可和推动,中国民政部门有组织地进行开放式的宣传、指导和逐步开放式自愿推广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进程中,先开始实践,然后积累经验,积累知识,再进行深入的研究,再进行实践。大致经过三届选举,共9年的时间,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终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已经开始向乡镇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民主发展。这是中国政府自觉进行民主建设的范例。

当然,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与整个农村改革开放的大局也是密切相关的:农村产权变革,导致农村利益的多样化,农民、村干部、政府官员之间博弈地位发生了变化,农民具有自己的利益,农村公共事务的解决,需要以农民利益为基础,为农民利益服务;但在新的博弈格局里,农民与村干部之间缺乏新的制度安排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果就是村干部腐化,导致农民不满,干群关系恶化,村民不得不依靠暴力、上访等传统的手段来对付村干部。这些方式给农村带来了不稳定,也给上级政府带来了许多麻烦。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来重建农村基层政权,就非常必要了。这些基本的必要性,在城市虽然也具备,但不那么明显。这使得农村政治改革,再次优先于城市政治改革,中国再次出现农村包围城市的格局。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农村村级民主的发展有其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当然,即使有了必要性,如果没有高层人的支持、没有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没有各个方面的努力,中国村级民主也不会水到渠成。

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对于中国民主政府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凡。它使我们意识到,中国民主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开端。这一开端不见得一定要非常完美,但是必须要有启动。自村委会选举之后,中国已经出现了第一个直接选举的乡长,乡镇级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创新,现在沈阳和北京的城市地区也开始基层直接选举。这些基层直接选举的实验即使有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但只要有了开始,那么就会逐渐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然后逐步完善。在积累了基层直接选举的经验后,县级政府、地级政府和省级政府,也可以试行直接选举,也可以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一开始也不要求有很高的竞争性,或者技术上有非常完美的设计,只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但全民参选,就可以了。这说明,中国民主的发展,需要有开放式的实践,这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开放式的实践来积累民主的发展,并不意味着知识是没有用的。在村民自治通过开放式的实践逐渐得到发展之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了关于村民自治的较为开放式的研究,并逐步积累了许多知识,并开始对实践产生指导的作用。在开放式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开放式的研究,在积累开放式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积累开放式研究的知识,并通过实践者的开放式的选择,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必将越来越顺利,并对更广泛的政治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随着政治发展超越村一级的范围,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知识的需要也将越来越大。因为村一级的民主,毕竟是小范围的,每一个村与外界关系不大,即使实践失败了,其影响也只是局限于村的范围,而不会波及其他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以后在乡镇一级和县一级实践民主,估计问题也不会太大。但是,如果到了省一级,尤其是国家一级,如果我们没有就一个国家、一个省的政治制度的立宪框架有一个比较好的实实在在的理论论证,没有在知识资源上有一个比较好的准备,那么一旦失败,其后果不堪设想。在高层次上建设民主,实践失败的代价巨大,选择的空间比较有限,这就需要我们在知识上有更多的准备,在进行实践之前,先进行开放式的研究和论证。只有这样,才能少走弯路,避免严重的挫折,才能顺利推进中国民主的发展。

显然,中国村级民主是在改革开放整个大背景下通过各方面进行开放式实践的努力,逐渐积累经验,然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进程中,通过开放式的研究,有关民主发展的知识也将越来越丰富,并对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城市民主、较高层级民主制度的发展之路。在这一进程中,学者和知识发挥的作用开始时可能比较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学者和知识没有多大的用处。中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除了需要开放式的实践之外,还需要开放式的、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实证研究。只有这样,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低成本、高质量、稳定地演进。

总之,在当今社会里,在所有的发展方面,知识作用都是非常大的,实际上,人类文明本身就是知识文明的累积性发展的结果。但是,权力、金钱与机遇,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并非所有知识都有利于发展,坏知识不利于发展,而好知识也未必直接有利于发展;私益知识可以通过市场的方法得以配置,并促进发展,但公益知识只能通过开放的公共领域,实现发展。在这一进程中,学者的作用是有限的,但通过开放式的研究,积累各种各样的公益知识,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经济学家凯恩斯所说:"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之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只是这些思想而已。许多实行家自以为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却往往当了某个已故经济学家之奴隶。狂人执政,自以为得天启示,实则其狂想之来,乃得自若干年以前的某个学人。……危险的倒不是既得权益,而是思想?quot; 凯恩斯可能夸大了知识对实践的作用,但是的确说明,当实践需要知识时,思想的力量将是无穷的。对此,开放的公共领域可能是适当的替代选择,有了开放的公共领域,思想活力就有了源泉,知识资源也能够适当地在实践领域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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